6月29日,晋江发布通告,接网友举报,该网站一作者发布的作品中,因鼓吹鸦片走私而成为毒枭的不良导向内容,已将作者信息上报网安,等待进一步处理。
(图片引自网络)
据了解,该作者在好几个平台发文,而只有晋江根据举报进行锁文并上报网安。网上争议比较大的是该作品完全虚构,并未侵犯他人权益,属于作者创作自由,现被晋江锁文并上报网安是否合理?笔者认为网络文学作品低俗产生不良导向,既涉及法律又关乎道德,需要从网络文化治理和网络文明建设的高度去分析和把握。
01网络文化发展迅速,但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亟需规范
网络的迅速发展改变了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了全新的网络文化。网络文化的内涵涉及多个方面,常见的有网络语言、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新闻、网络通讯、网络资源共享、网上交易和网络广告等。
网络文化的兴起,对社会产生了全面和深刻的影响,但开放、多元、虚拟的网络特性使得网络资源良莠不齐,各种暴力、虚假等网络不良文化日益侵蚀着网络虚拟空间,导致网络文化乱象纷呈,给社会造成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为吸引流量和争夺点击率,网络文学作品的泛娱乐化和低俗化趋势明显,致使部分网民丧失了对文化应有的价值判断能力;
二是庸俗、媚俗、低俗文化的流行,降低了公民的文化共识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力,消解了主流文化的凝聚力;
三是不同思想、文化、道德与行为的碰撞与冲突,降低了道德约束力,弱化了网民的自律意识,唯利是图,对金钱的极度追捧,使部分网络文化的创作者和传播者丢弃了道德伦理与社会责任。
网络文化已历20余年发展,社会影响日益广泛,各种网络乱象严重影响了行业长期性、持续性发展,必须加以规范和整治,推动网络文明健康发展。近年来,由网信办、工信部、文化部等单位多次牵头举行的“清朗行动”就是基于净化网络文化,推动网络文明发展这一目的展开的。
02治理网络文化违法和恶俗化的相关法律规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文化的发展一旦违背公序良俗、甚至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得到严惩。网络信息发布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和网民在使用网络、创办网站的过程中,均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用网,共同促进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
(一)对于网络文化生产者或发布者而言,其创作和发布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四条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总的规范要求,即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六条规定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为的若干行为。主要包括违法行为、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破坏社会稳定行为、宣扬暴力、色情、迷信、恐怖主义行为及其他侵权行为等。第七条则明确了其必须为的相关义务。即有义务防范和抵制炒作绯闻、丑闻,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展现血腥、暴力等令人身心不适的,可能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以及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针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亦作出了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相似的规定。
(二)针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八条强调了其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第十条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网络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三)对网民来说,亦有文明上网的义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同时,规定第二十条赋予了网民对网络违法行为和不良信息进行投诉和举报的监督权力。
对于网络违法,内容低俗,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刑法》、《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亦提供了相应的罚则,主要以下几类:
1、限制警告类。约谈、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行业禁入等处置措施;
2、行政处罚类。包括警告、罚款、拘留、责令改正或停产停业等;
3、刑事处罚类。网络参与者触犯刑法的,依据《刑法》第286条,287条处理;
4、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194条,第1195条,第1197条,就网络侵权,承担民事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对于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些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大部分散见于各部门规章,位阶比较低,衔接性和兼容性不畅,如在《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中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但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都没有相关文件对暴力、淫秽和色情信息进行细化和统一界定,一定程度上放任了网络文化市场监管模糊空间的存在,降低了监管实效。同样,晋江举报作者宣扬鸦片,但在相应法规和规章中,难以找到对鸦片类型物的处罚规定。
03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推动网络文化治理的若干想法
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生态,促进网络文化的进一步发展,让互联网更好地造福亿万网民,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网络文明建设是深化网络生态治理的治本之策。为此,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弘扬真善美,坚持治理和引导双向发力。
推动网络文化治理,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一是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网络违法和恶俗化行为露头就打,二是提升社会道德水准,提高网民素质,压实网络服务平台责任,全社会形成合力,让网络参与者自觉成为网络文明的践行者、维护者,网络文化就能风清气正、健康向上。
回到本文开头,晋江作者宣扬鸦片,背离了社会主旋律,违反了公序良俗,受到读者举报,晋江网站作为服务平台,立马锁文并上报网安,相信该文作者接下来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这个事件很好地展现了一个全社会行动起来,打击和遏制网络文化恶俗化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