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力批判
判断力批判内容简介
康德三大批判,ISBN:9787010035949,作者:(德)康德 著;邓晓芒译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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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类实践规则并不称之为规律,而只能叫作规范:这是因为,意志不仅仅从属于自然概念,而且也从属于自由概念,它的诸原则在与自由概念相关时就叫作规律。
鉴赏是通过不带任何兴趣的愉悦或者不悦而对一个对象或者一个表象方式作评判的能力。这样一种愉悦的对象就叫做美的。 无需概念而普遍地让人喜欢的东西,就是美的。 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的性的形式,如果这形式无须一个目的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感知到的话。 无须概念而被认识为一种必然的愉悦之对象的东西,就是美的。
就像感官的诸对象作为现象的观念性,是唯一的方式,来解释它的诸形式能先验地被规定的可能性:这样那在制定自然和艺术的美里的合目的性的观念论是唯一的前提,只在这一前提下批判才能够解释一鉴赏判断的可能性,这鉴赏判断要求着对于每个人具有先验的有效性,却没有把那在客体上被表象的合目的性建基于概念之上。
也许在犹太法典中没有哪个地方比这条诫命更崇高的了:“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等等。只有这条诫命才能解释犹太民族在其教化时期当与其他各民族相比较时对自己的宗教所感到的热忱,或者解释伊斯兰教所引发的那样一种骄傲。
我们有一单纯的审美判断力的机能,无概念地对诸形式来下评判,并且在这种单纯评判上发现一种愉快,我们同时使它成为每一个人的例则,这种判断并且不是建基于一个利益兴趣,也不导致这样一利益兴趣。 另一方面我们也有一种知性判断力的机能,对于实践格律的单纯诸形式规定一种先验的愉快,我们使它对每个人成为规律,我们的判断力也不是建基于一个利益兴趣,却仍然导引出这一利益兴趣。 在前一判断里的愉快或不快叫做鉴赏的,后一种是道德情感的。
如果人们把诸艺术的价值按照着它们对人们的心情所提供的修养来评量,并且把人们认识过程里必须集合起来的诸机能的扩张作为评量标准,那么,音乐就将在诸艺术中居最低的位置,因它只是用诸感觉游戏着。
经验概念虽然在自然中,亦即一切感官对象的总和中拥有自己的基地,但却并不拥有领地:因为它们虽然合法地被产生出来,但并不是立法者。
但哲学的领地建立于其上且哲学的立法施行于其上的这个基地却永远只是一切可能经验的总和。
理性和知性对于同一个经验的基地拥有两种各不相同的立法,而不允许一方损害另一方。但双方没有一方能够获得有关自己的客体作为自在之物的理论知识。
必须有自然界以之为基础的那个超感官之物与自由概念在实践上所包含的东西相统一的某种根据……仍然使按照一方的原则的思维方式向按照另一方的原则的思维方式的过渡成为可能。
可认识的事物有三种:意见之事【可推测之事】、事实【可知之事】和信念之事【纯为可信之事】。
在一个判断里面一定的诸表象可能是从经验得来的(因此也是审美的),但是因此而下的那个判断若在判断时只是连系于客体,那么这个判断就是逻辑方面的了。恰恰相反,如果这些一定的表象尽管是属于纯理性的,而在一个判断里却只是连系于主体(它的情感),那么它们就因此在任何时候都是审美的了。
人们通过(对美的)鉴赏判断来断定每个人对于这一对象都感到愉快时,却不是依据着一个概念。一个宣称某一事物为美的判断,本质地包含着这种普遍性的要求。
鉴赏判断期望着每个人的赞同;谁说某一物为美时,他是要求每个人赞美这当前的对象并且应该说该物为美。所以,在审美判断里的应该是依照一切为了评判所必需的资料论据而说,可是仍然仅能是有条件的。
崇高不在于自然的事物里,而只能在我们的观念里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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