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什么不把犯人关进监狱,而是把人发配到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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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有这么几个原因
一、显示统治者的“仁爱之心”
发配边疆其实是仅次于死刑的严重刑罚,步行是古代最常用的交通方式,对于那种犯罪不是特别穷凶极恶或者杀人事实尚有疑惑的,就发配到千里之外,这样名义上就没判死罪,显示统治者的“仁政”。
二、发配到千里之外很难活着到,能到也难活着回来
有时候杀了罪犯会给人口实,就发配充军堵住这些人的口,比如《水浒传》中就判了林冲发配沧州,在路上再找机会杀死他。很多犯人发配之前都已经遭受了严酷的肉刑,身体受伤严重、积弱不堪,又要远行千里,一路风餐露宿、财狼虎豹,谁知道会发生什么,这样说他在路上熬不住死了,也没人怀疑。
三、如果关在牢房里还要管他口粮,但发配到边疆之后,就能在边疆为国家搞开发。
古代中国很多地方都是荒无人烟的,比如现在的两广、云贵地区,开发边远地区一能宣誓主权,有效控制边远地区,二能提高土地利用率,为国家创造收入,怎么都比坐牢划算。
四、犯人们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在边疆地区充军保卫边疆。
中国的西北、东北、西南都与外国接壤,自古西北给中原政权造成的压力最大。罪犯除了在边疆从事农业生产以外,还具有保家卫国的作用,古代的将军、士兵都不愿到边远地方戍边。边塞诗都是很凄凉的,打起仗来边塞军队也是首当其冲。让罪犯戍边,就可以减少征兵戍边的人数,一举多得。
五、古代也没多少娱乐的方式,坐牢这种限制自由也不算多严重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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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就想起三国杀曹丕的台词了:“流放已经是对你最大的仁慈了”,其实流放在古代就是统治者自诩仁慈的一种表现。
流放也不仅仅局限于我国,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流放的制度。拿破仑就曾两次被流放,他被流放的岛分别是厄尔巴岛和圣赫勒拿岛。澳大利亚其实原本就是英国流放犯人的地方。
而在我国古代五刑笞、杖、徒、流、死中,流放其实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在大清律上有明确描述:“不忍刑杀,流之远方”。就是说不忍杀了你,就把你流放到苦瘴之地或者苦寒之地,任其自生自灭吧。
事实上对于士大夫,特别是贵族而言一般流放多于牢狱或者杀头。这也符合古代礼法中的:“刑不上大夫”。甚至有些时候流放或许只是权宜之计,被流放的人很快被召回来的也比比皆是。
最明显的就是宋朝,宋太祖定下不杀士大夫的规矩。结果了就是犯了罪的士大夫都流放了,例如著名的大文豪苏轼。不是被流放就是在被流放的路上。但是大部分人都是受不了恶劣的环境而死了。当然也有很多是暗杀了。

活的太糙很忧桑
无论哪个朝代,人都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无论这个人是不是犯人,他都是可以创造财物的。尤其是在古代生产力极其落后的情况下,可以说对人的控制,其实就是对财物的控制。
在古代有了犯了法的人,都会派他们去充军,或者把他们流放到千里之外的荒凉之地。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不把这些犯人直接关进监狱,而是选择把他们流放呢?
这个问题还是和财物有关,因为你若是把犯人给关进监狱,就还要管他们一日三餐,可能伙食不是很好,但是,肯定要让他们吃饱肚子的。
若是这种人少的话,朝廷还可以养的起,但是,整个国家的犯人,加在一起也是不少的一种开支呀,国家能负担的起吗?
再说了这些被关押在监狱里的人,若是有个三长两短,死在里面了,这会造成很大的社会舆论的,很显然这种舆论是不利于统治阶级的统治的。
所以,把犯人关押在监狱里,无论从哪方面来考虑,都不如把他们流放到千里之外更加合适。
大家肯定都知道,一般被流放的犯人,基本上是到边疆或者荒野之地,可以说哪里什么都不缺乏,唯独缺乏人。
人到哪里,哪里就会创造财富。
把犯人流放到边疆,可以增加边疆的人口,让他们在那里做劳役或者种地,不但可以解决犯人的温饱问题,更重要的是,他们还能为国家创造剩余的财富。
当然这种情况是基于没有战争时的理想状态。
若是一旦发生战争,大部分犯人被发配到边疆,或者为军队耕种提供粮饷,或者直接加入到军队之中,去战场上杀敌。
这就很合理的利用了人,而不是白白的让他们丧命。
似乎这种安排看上去是最合理的。毕竟流放是比死刑要轻一些的刑罚。
虽然被流放后,生活过的并不怎么如意,但是,你终究还是活着的。
总之,只要在国家给你提供的条件下,你还能为国家创造财富,甚至还能造福于民。这就是国家最想要的结果。
很显然把犯人关在监狱,远远没有把他们流放到千里之外的好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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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以来有无数的人曾遭到过流放,他们当中除了穷凶恶极的罪犯还有因各种原因获罪的官员,当然也不乏文人墨客。可能在许多人眼中流放比死刑好一些,因为起码还有命留着,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流放是一种比死刑更为残酷的刑法,可以让人生不如死。
首先流放之地通常为环境极度恶劣的偏远地区,路途遥远,很有可能还未到目的地就已经死在半路上,其次人到了流放之地很可能会因为水土不服和当地的恶劣环境而生病,而古时的医疗水平本来就不高,在流放之地很有可能连药都没有,人得了病只有生生挨着,若挨不过,就只会落得客死异乡的悲惨结局,要知道古人对于这个非常忌讳,所以被流放之人通常会承受肉体和精神的双重痛苦,而且人一旦被流放,基本这辈子的前途就毁了,从我国著名诗人刘禹锡在被贬期间写下的“巴山楚水凄凉地,二十三年弃置身”中可见一斑,所以一旦遭贬流放,想再翻身就难了。
以我国清代著名的流放之地宁古塔为例,它并非塔而是一座城,位于今黑龙江省,宁古塔常年冰封,自然条件极其恶劣,吴兆骞在家书中称“宁古寒苦天下所无”,而在方拱干眼中宁古塔是比黄泉路更为恐怖的地方。宁古塔是满族的发源地,但寸草不生,所以需要人口去建设,而这个任务自然就落到了被流体之人的头上,所以被发配去宁古塔的人不但要冒着在路上被野兽甚至是口粮不足的人分啖而食的危险,在到达宁古塔后还有沉重的劳役等着他们,他们被迫成为奴隶,失去人身自由,就连命都朝不保夕,因为家主有权自主处死奴隶,宁古塔几乎令所有人胆寒,因为它可以从精神上催毁一个人,剥夺人的希望,真正让人生不如死,甚至不少人听到自己被流放宁古塔后会干脆选择自杀,因为它比死刑对人的震动慑力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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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服一块土地,但是没有办法永远征服土地上的异族,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所以不管是我国古代还是英帝国,西班牙王国都实行罪犯流放,看看地图夏商周的面积,现代的面积就知道了。英国先是罪犯破产者发配美洲后来美国闹独立不要了,就去澳大利亚新西兰。好最后原住民基本死光或者通话,然后变成泛英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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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记忆里,最早听说“流放”、“发配”这些事,是在小时候看过的,京剧电影《野猪林》中“林冲充军发配”这个桥段。流放就是古代惩罚犯罪的一种手段,也就是将犯人流放到千里之外,人烟稀少的边疆地区,我们知道古代的交通,那是相当的落后,将犯人流放到那么远的地方,那真的是浪费“人力、物力、财力”,那么古代为什么不把犯人直接关押进监狱,而是耗费人力流放千里之外?
流放在先秦时期就已形成制度,比死刑低一等级,可以说是变相的死刑,主要是因为路途遥远,异常艰辛,好多人没到终点就死了,还有怕吃苦的,出发之前就自杀了。之所以古代政府热衷于流放这种刑罚,是因为这种刑罚有很多好处。
1.古代犯法是有连坐这一说的,会牵连好多人入狱,人多以后监狱也吃不消啊,经常人满为患,一日三餐也是不小的支出,国家不可能拿出钱、粮让犯人们白吃白喝,于是就发明了流放之刑。
2.古代荒凉的边疆地区,生存环境极其恶劣,加上有外敌侵扰,普通百姓大都不愿在此居住,只有国家军队驻守,因此粮草后勤供应等,只有在内地送往,这样会费时、费力、费钱,增加了国家的负担,把犯人流放于此,让他们开垦荒地,播种粮食,不仅自给自足,余粮还可以上交国家,战时可武装起来,保卫边疆,何乐而不为呢?
3.古代把犯人流放到老少边穷地区,国家是不会让他们返回原籍的,一般会祖祖辈辈生活下去,继续开发建设边疆,是国家无赏的劳动力,将他们流放而不砍头,可以体现出国家的“仁政”,同时也可以说是国家笼络人心的一种策略。
所以,我觉得流放犯人是古人智慧的一种体现,充分利用了每一份的人力物力,将适合的人安排到合适的地方,又减少了监狱人多的压力,又为国家节药了粮食等,从以上几点来说,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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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这个问题是一个历史上的立法问题,而发配或者叫流放其实就是一种刑罚。我国不同的的历史时期对流放的理解看上去差不多,但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毕竟2000多年的时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不断改变,对流放这种刑罚也有着不同的理解。
发配边疆
我国不同时期对流放的不同理解秦汉时期流放这种刑罚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那个时候由于人类的生产力还比较低下,对土地的开发和利用都还处于比较低级的阶段,所以越是远离人类聚集地的地方就越是苦寒。而人类为了发展始终是要开发和利用这些土地的,但一般人是不乐意去干的,于是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触犯了法律的人去。毕竟那个时期人口还是主要的生产力,只要不是什么滔天大罪,一般都不会杀,而是采取流放“戍役”的刑罚,这个时期的“戍役”即使苦役也是兵役。
按照上面的解释,秦汉时期流放这种刑罚也就有了轻重之分,距离越远也就意味着刑罚越重,但对犯罪程度和距离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而且流放在这个时期的运用还并不广泛,主要还是沿用尚书·尧典中的“流宥五刑”(墨,即黥面刺字;劓,即割鼻子;剕,即斩脚趾;宫,即阉割男性;大辟,即斩首)。
流宥五刑
魏晋南北朝时期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就是流放这种刑罚大放光彩的时期了,这个时期由于儒家思想得到了大力发展,尚书·尧典中的“流宥五刑”由于过于残忍,和儒家思想的理念背道而驰,于是流放这种刑罚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而且当时的社会,生活还是很艰难的,基于这种时代背景下不管是身处哪一个阶级的人都是以家庭、宗族为依托而生存的,说白了就是抱团取暖,脱离了群体的人其实是很难生存下去的。所以在这个时期,流放是很重的刑法,仅次于死刑。
由于流放这个刑法在这个时期得到了极为广泛的运用,又是比较重的刑法,所以当时的律法就对何种程度的犯罪流放多远给出了一个界定,分别是最重的流放海外(中国之外),次一等是流放到九州之外(文明社会之外),最轻的就是九州之内(还在文明社会内)。
家庭才是避风的港湾
唐宋时期到了唐宋时期,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产力的进步,就算是很偏远的地方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开发,犯罪之人被流放的地方一般也都有人类聚集地,所以流放这种刑罚已经算不上是什么重刑了。而且被流放之人是可以在当地落户的, 一段时间以后也是可以在当地站稳脚跟的,除了背井离乡以外,其实并没有什么苦的。所以流放这种刑罚到了唐宋时期已经算不得重刑了,所以运用得也就不多。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宋朝,由于流放这种刑罚的惩罚力度下降,又没有什么更好的刑罚替代,于是宋朝发明了“刺配”,也就是在犯罪之人脸上刺上东西再进行流放的一种复合刑罚,这种复合型可以通过《水浒传》看到。
宋朝的复合刑罚
元、明、清时期之所以把这三个时期放在一起是为了节省篇幅,其实流放这种刑罚在这三个朝代是完全不一样的体现。首先是元朝,元朝对流放的理解很简单,也不沿用宋朝的那一套,就是把南方人流放到北方的军中,北方人流放到南方的军中,相当于充军,还不用给钱,只要管吃饱就行,并且永不得脱离,所以元朝又把流放这种刑罚的惩罚程度提升了上去。
到了明朝,流放这种刑罚已经被淡化了,《大明律》中已经把流放三千里改为了“输役”,“输役”就是罚作劳役。相当于在明朝,几乎已经看不到流放这种刑罚了,绝大多数的罪犯在罪不至死的情况下都是罚作劳役,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时间和参与的劳动。
清朝,我们经常可以通过电视剧看到“流放古宁塔,给披甲人为奴”这样的剧情,流放刑罚再次兴起,按理说明朝就对流放进行了淡化,因为必要性已经不大了,为什么又会在清朝兴起呢?主要还是因为清朝本身奴隶制残余的司法体现。
让人闻风丧胆的宁古塔
那为什么会出现流放这种刑罚而不让犯人进监狱呢?看完了我国各个历史时期对流放的理解,就可以通过不同历史时期来分析为什么会有流放这种刑罚而不是将犯人关进监狱。其实上面多少也进行了一些说明,但不够具体,下面就详细地说一下。
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对古人对坐牢的理解为什么要把这两个概念放在一起说呢?因为两者相互作用,密不可分,由于生产力落后,所以普通的古人最大的追求是吃饱饭,对自由并没有什么概念。虽然我们通过一些影视剧可以看到“大牢”、“天牢”等地方,但这些地方只是在犯人受审阶段的一个暂时居所,并不是一种刑罚。
等这个犯人的案子结了该怎么罚就怎么罚,并不会一直将犯人进行关押。因为一直关着犯人就要给犯人提供粮食,再结合古代生产力低下,普通人吃饱饭都成问题,官府又怎么可能这样养着一个闲人呢?所以坐牢对于古人来说并不是一种刑罚,相反更像是奖励,自然也就不可能有这样的刑罚。
古代的大牢
开发、利用土地和维持社会稳定的需要这个上面提到过,古代人口稀缺,地球上还有着大量没有被开发和利用的土地。为了发展,这些土地必然是要被利用起来的,贵族自然是不可能会去干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他们忙着享受生活还来不及,而一般人都有着自己的土地可以耕种,就算是勤劳之人也只会在就近的地方进行开荒而不会大老远跑去渺无人烟的地方。
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只有另辟蹊径。很多犯人罪不至死,但一般的刑罚虽然也起到了一定惩罚的作用,但对于有前科的人来说,放在社会上还是一种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于是流放这种一举两得的刑罚就诞生了,既解决了开荒的问题,又稳定了社会。
开荒去,别在市区闹事
清朝的流放上面两点原因基本上就是流放这种刑罚产生的原因。但清朝的流放是一个例外,因为到了清朝,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吃不饱饭这种情况已经很少了,而且经过了2000多年的发展,偏远地区多少也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开发,基本上也不存在什么需要开发的地方了。
从宋朝开始,流放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充军戍边,而且情况很少,毕竟犯罪分子就是不稳定因素,把这种人放到军队去可不是一个好主意,所以一般是不会这么做的。而从明朝的律法就可以看出,把这些本该流放的人罚作劳役对社会贡献更大也更为科学。
但奇怪的是流放这种刑罚到了清朝又再次兴起了,上面说到这是因为清朝奴隶制残余的司法体现。由于当时的清朝的贵族们已经习惯了身边有一群奴隶可以使唤,从清朝官员自称“奴才”就可以看得出来。而在文明社会中,人口众多,贵族们花点钱也是能买到奴隶的,但在远离人类文明的边疆地区就算有钱也不一定有人给他买。
所以为了满足戍边贵族的需求,将罪犯发配到边疆成为这部分人的奴隶就是最好的选择。之所以通过影视作品看到这些被发配之人很抵触这种刑罚是因为那个时代的人们随着社会和思想的进步,对于生活的追求已经不止是吃饱饭这么简单了。
清朝被流放之人
结语综上,古代为什么不把犯人关进监狱,而是发配到遥远的地方,主要就是社会成本的问题。流放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诞生的刑罚。在社会生产力低下的时候,这种刑罚即降低了社会成本,又对社会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而当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程度还沿用这样这样的刑罚就不是促进社会发展了,反而社会退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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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这古代的刑法来,那真可谓是不计其数了,凌迟、腰斩、斩首、剥皮,绞刑等,一个比一个凶残,这些都是重罪之人所受的死刑了。
在现代罪犯中只有极少数重犯才会被判死刑,而在古代一个不小心就掉了脑袋。那么古代那些罪不至死的犯人又该如何处理呢?轻者打板子加以警告,重者流放,流放就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以此来进行惩罚的一种手段。
那么当时的人们为什么不会像现代人这样,判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呢?
首先,如今国家统一,处于和平社会,但在古代他们长年在战争的压迫下,国家与国家之间也经常发生摩擦和碰撞。这种情况下,国家急需边防士兵,但是边疆地区既偏远又荒凉,这些士兵也都不是傻子,士兵都不愿去,那么怎么办呢?聪明的统治者想出了一个办法,将犯了罪的罪犯发配边疆,即可以免去他们犯罪的可能,又可以增加边防力量,何乐而不为呢?
其次,古时候有“落叶归根”的说法,并且有很重的乡情,而判处一个人流放至千里之外,对一个人来说就是再也无法回到故里,即使是死后没有办法,你的所谓的魂魄也没有办法魂归故里。所以这样的处罚也算是特别残忍的了,也相当于是比较严重的处罚了。因为一旦发配边疆,就永无归来之可能。都说一个人的根就在他出生的地方,在交通一点都不发达的古代,千里之外就是天涯海角了。
再加上古时候的统治者,为了体现出自己的宽厚仁和,他们不愿多杀人,而流放这个方法既不用杀人,也显示了皇恩浩荡,更加可以巩固统治者的地位了。要知道古时候统治者主张的是“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一味惩治可能会适得其反,只有暴君才会动不动就杀人。真正的明君深知这个道理,于是流放不杀也就成了拉拢民心的一种手段吧。
最后,其实将一个人流放至荒无人烟之地,周围的环境本来就是对他的一种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再加上士兵的因押送所产生的不满会迁怒于犯人身上,时不时会对犯人进行辱骂打击,让犯人身心受伤。
以上就是为什么古时候大部分不会将犯人关进监狱,而侧重于流放他们的原因了吧。
欢迎关注,祝你幸福。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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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只看到统治者花大功夫将犯人发配千里之外,账并不是这么算的,站在统治者的角度来说,发配千里之外比直接关进监狱去要划算的多。
所谓“发配千里之外”,其实这里指的是流放这一刑罚。流放一开始是针对不受欢迎又无法定其死罪之人将其驱逐,押至人烟稀少之地任其自生自灭。后经秦汉改进形成为一完备刑罚制度,并在我国延续两千余年,直至秦末才被废黜。
其一、省事省力省钱:我们都知道在古代有连坐这个东西,一个人犯了错就要牵连全家人,所以时不时就有个抄家什么的,不抄不要紧,这一抄可就是几百口人。要是将这些人全部关进监狱,别的不说首先是占地方,这得要多少间牢房啊!而且还要管吃管喝之类的。反观流放也就是派几个官差押送,至于路上的开销用度则是犯人自己负责,可以说是省事省力还省钱。
其二、填充边地:所谓流放便是发配至边远的人烟稀少之地。这些地方苦寒不适合居住,有的仅仅只是少量的守军。而这些犯人一是可以填充边地,二是可以给守军驱使,成为当地守军的奴隶。特别标注清朝的发配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便是如此。此外被流放者除特赦永世不得离开当地,世世代代为当地守军之奴,也可以保证人口的逐步繁荣与当地守军不至于因为人烟稀少等原因逃离,更好为国镇边。
其三、精神与肉体上的双重折磨:这些人罪不至死,但并不代表当权者愿意让他们好过。这一路上他们一点都不比蹲大牢来的舒服,还没到目的地便死去的大有人在。而且就算命大能到目的地,就等于进了人间地狱,成为守军的奴隶。此外,国人重乡土,发配千里之外不得返回原籍更是一种精神折磨。
当然了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古人相信轮回一说,帝王也害怕过多杀戮会给自己带来报应,而流放这种刑罚,既可以达到铲除异己的目的,又能标榜自己博大的胸怀,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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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充军这两条是仅次于死罪的,远远高于肉刑,这是我们这群大喊着诗和远方的现代人所不能理解的,古人拥有特殊的乡土情结,对于古人而言,背井离乡绝对是非常痛苦的一件事情。即便是当时的朝廷大官,也是希望能够告老还乡,能够让自己落叶归根。所以对于那些罪大恶极,但是却又不好用死罪的犯人,最好的手段就是流放。
并且流放这种事情也是非常高明的,流放之地一般都是极北、极西之地,犯人过去之后可以提高那个地方的劳动力,可以发展那个地区。就拿一些官员被流放一样,到了那些苦寒之地,自然可以继续发挥余热。如果哪一天君王高兴了,还可以来个特赦,这可以说是一举多得,当然也是相对于帝王而言。
古人对于流放这件事情是非常恐惧的,就如同满清喜欢流放那些政治犯到宁古塔地区一样。往往听到宁古塔这三个字,犯人就基本是腿都吓软了,那种苦寒之地简直就是跑过去活活受罪的。清朝时期就发生过为了躲避流放宁古塔而自杀的官员,由此可见帝王之术中,流放确实是非常又威慑力。
更有皇帝喜欢的大臣犯错,皇帝不好定罪,但是为了自己在朝野的形象,就直接来个流放,等风头过去之后,又是一道圣旨将其召回。所以说流放这种灵活的做法,一直被不少帝王视为治人之术的精髓,只要拿捏的准,那么就可以大大的减轻帝王的压力。不过流放贬逐的唯一好处就是使得诗人留下了不少怀才不遇的诗,丰富了中国诗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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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古代小说或电视剧,最常见的一个情节就是好人被冤枉,然后带上枷锁,被两个公差押着发配千里,一路凄凄惨惨。
发配的目的地还不统一,有时是两广,有时是岭南,或者云、贵、川、宁古塔等等,反正都是那个时代的蛮荒苦寒之地。
像《水浒传》里林冲从汴梁(河南开封)发配到沧州(河北),还算是比较近的了。
那么问题就来了,古代交通、信息都不便,统治者为什么非得大费周折的把犯人发配千里,就近关押不行吗?主要有三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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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重惩罚力度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会被发配,小偷小摸、吵架打架之类,或者其它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判决较轻,就不会发配,按律关个一、两年或几个月就放了。
但如果案情严重,为了加重惩罚力度,也为了震慑其他的潜在犯罪者,就会被发配千里。和呆在牢里相比,徒步走上几千里到达一个陌生的地方艰难求存,显然后一种对于罪犯的惩罚更重。
二、减轻当地财政负担另一个比较实际的原因则是为了减轻当地财政的负担,关押一个犯人十几年或者更长时间,是种很大的财政压力。因为犯人得吃饭穿衣。古代商业不发达,没有那么多适合犯人的工作,最多修修城池,国家得白养着他们。
这显然是很不划算的一件事儿,白白在罪犯身上耗费人力物力。那就往边疆送吧,把他们扣在那里自生自灭,牢房都不需要盖,只需要当地驻军顺带看守就行。
三、戍屯边疆很多朝代里,“发配”后面往往还会连着“充军”,发配充军,是指将罪犯发配到边疆服兵役,补充了军队缺员。在元朝、明朝时最为盛行,算是将人力利用到了极致。
就算不是充军,那也将成为开发边疆,屯田供军的劳力。
《明史》中记载:充军者,明初唯边方屯种。后定制,分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军有终身,有永远。意思是说,明朝初年,是将罪犯们发配到边疆屯田,后来凡是发配的都充军。发配的地方主要是各大边境、烟瘴之地(比如岭南)、沿海(比南福建、海南)等等。
充军分两种,一种是“终身”,服兵役到死,和子孙后代无关;另一种是“永远”,本人死后由子孙或亲属接替,成为军户。
为了激励充军者,朝廷也给出希望。如果立有大功有可能销罪。
总之,古人很有智慧,很多我们现在想来觉得很不通的地方,都是在当时特定条件下最好的处置方式。发配犯人就是其中之一。
【我是一粒沙,喜欢就关注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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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举个栗子,
你是你家公司老板,当哪天底下员工和你发生了意见分歧,或者,你发现他在偷盗你的库存商品,假设你又觉得大家挺熟,关系挺好,你又没法开出他,怎么办?调离原有岗位,发配到闲职上去咯。
同理,真说作奸犯科大奸大恶之人,别说搭配了,菜市口的刀子可不是摆设!
能发配之人,皆不舍又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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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为什么不把犯人关进监狱?这种说法从实际意义上来说是错的。
因为你所说的关进监狱,准确的叫法是有期徒刑,实行办法,就是劳动改造。这种做法在古代,就一个字“徒”。古代徒刑和现代徒刑有所区别,在于现代徒刑坐牢,古代徒刑不坐牢而是住在各种工地上,比如修城墙,修坟,挖河啥的!但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基本点是没有变的,坐牢不就是限制人身自由吗!限制在工地上跟关进监狱有个什么区别?
花大功夫把人发配到千里之外?
这是不准确的,唐代流刑三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以后大多沿用这种说法。千里之外的流放太弱了,不过看《水浒传》的同志会发现发配沧州这样的事,林冲就是这样的,可是大家不要忘了,林冲去的是牢城营,就是现代的监狱,这个准确的来说应该是徒刑和流刑的杂交品种,清朝所谓流放宁古塔跟这一样。发配的意思就是安排到某地服刑,就相当于现在的把你投放进某某监狱服有期徒刑!
所以说,古代为什么不把犯人关进监狱,而是花大功夫把人发配到千里之外?这句本身没有搞清现代和古代的区别!是前后矛盾的,因为在古代发配到千里之外就意味着把你关进了监狱!
很多人想当然的认为发配就是流刑,这也是有问题的。
流刑范围可以参考下图,这是个大概有1200里的圆形,所谓的流刑大多应该在这圈子之外!林冲的发配沧州根本达不到流的标准!不过明代对流刑有所改动,这种发配沧州也可以算作是流,使得流和徒变得有些相同。
以古代的那种生活条件,这个圈子之外的地方,大多是条件极差的!
名义上来说流刑是比徒刑更加严酷的惩罚,有些时候似乎不是这样,处以流刑的人,虽然流窜的远了,所承受的酷刑不一定就比徒刑重。比如徒刑有一年,两年,三年之分,但是流刑就没有,只是劳改一年。所以后世延伸出加役流,言外之意流放的越远,劳改的时间越长,决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决脊杖二十,配役一年;流二千五百里,决脊杖十八,配役一年;流二千里,决脊杖十七,配役一年。
尤其是三千里的加役流成为了死刑的替代品,来表示皇恩浩荡,所以流刑的人数必然是不多的,要依靠这些人开发边疆,简直就是儿戏。秦始皇移民岭南50万人,这不是流刑能达到的效果!可是就算是加役流,依然不能表示它就比徒刑的惩罚更严重。这就好像,打比方你是郑州人,犯了罪,让你去青海服有期徒刑2年,并不比在郑州服有期徒刑2年更重一样!
对边疆的开发工作,主要是政府的强制移民,即为移民戍边,有军屯和民屯两种,就算小的屯田,一屯也有四五千人,各个地方加起来有数万,数十万之多,流放过去的犯人吗,就是在流放地服徒刑罢了!
至于说苏东坡被流放岭南的,我看你是得了苏东坡的病,没有苏东坡的命,你以为你是赵老爷啊?坐监狱都能坐个高级的?洗洗睡吧!
以上
文
目西

走夷方
古代的刑罚根据朝代的不同,具体的惩罚措施也是略有不同,但最常见的几个刑罚是所有朝代都会有的:罪名轻一些的,或者是临时关押待审的,就关进监狱里。咱们在影视剧里经常听见的什么天牢,水牢等等,就是根据罪犯罪行的不同而分别设置的监狱;还有的就是罪孽深重的罪犯,这种就不用说了,等待他们的就是死刑。死刑的死法也有很多,砍头、凌迟、绞刑、坑杀等等,这里就不细说了;还有一种刑罚,处罚力度介于关押和死刑之间,这就是发配边疆。就是把一些罪孽深重,却又不至于处死的人,发配到未开发的偏远地区,甚至是蛮荒之地,让他们在那里守卫边疆,开垦荒地,永世不能回到家乡。
发配边疆这个刑罚并没有将犯人处死,也不会过分限制犯人自由,那这种刑罚的存在到底有什么意义呢?
首先,可以将这些发配边疆的犯人劳动力发配到边境地区或者蛮荒之地。这种地方的环境因为国家之间的战争,或者是开发程度较低等原因,导致生存条件恶劣,所以一般的百姓都不愿意过来生活。而为了能获得更多的耕地,获得更多的领土,就必须有人来对这些地区进行开发,这个时候,这些犯人就是绝好的劳动力资源。因此大量的重犯就被发配到这里做了免费的劳力,为统治阶级开发新的土地。
其次,可以利用这些犯人驻守边疆,防备外地入侵。大量的量犯人发配到边境,只用派遣少量的军队进行管理,在平时的时候可以让他们开垦耕地,遇到战事的时候,还可以将他们组织起来,作为炮灰队伍进行最初的抵抗,并且也可以作为正规军的前锋炮灰,这样既能让他们发挥劳动力的作用,也能起到入侵预警的作用,还可以作为抵御外敌的先遣力量。百利而无一害。
再次,将犯人发配边疆,既可以将有罪之人绳之以法又不会浪费官府有限的资源。古代的生活水平不高,每个朝代都在为了能让所有人活着而不懈的努力着。因此如果长期将罪犯关押,那么就必须为他们提供吃喝,提供衣衫,提供生活用品,还要为他们提供住宿,而且还不用最烦付出什么。这哪里是惩罚?这简直是享受啊。而在资源紧张的古代,官府可不是慈善机构,更不会为罪犯提供这么多的优待。因此将罪犯发配边疆,可以惩罚这些罪犯,又不加重朝廷的负担。
最后,发配边疆,这显示出了统治者仁慈的同时,又可以切断罪犯的关系网和逃生之路。虽然发配边疆是一种很严厉的刑罚,但至少并没有将人处死,这既表现出了统治者仁慈的形象,又确实起到了处罚的作用。而且将罪犯发配以后,以古代的通讯水平,基本就可以切断罪犯的关系网,不给他咸鱼翻身的机会,这样让一些有特殊关系网的人同基本断绝与外界的联系,无法再利用关系网给自己寻找到脱身的机会。而且发配的目的地,通常都十分偏远,罪犯人生地不熟,就算罪犯要是逃走,也迟早会死在荒郊野外,所以还不如老实待着。这样还降低了越狱的风险。
因此古代朝廷保留着这种费时费力的刑罚,这样能让它获得大量的劳动力去开发蛮荒之地,能让它用最小的损失去抵御外敌,能节省朝廷的开支,能显示统治者的仁慈形象,还能阻断罪犯的其他念想,一举数得,何乐而不为?

玲ling贡
我是月关略萌,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如题,在古代,流放是一种比较重的刑法,仅次于斩首。流放也分等级,从流放的距离就可以分辨出,罪行越重流放越远。而选择流放而不是关进监狱,自然是因为流放比关监狱更符合统治者的利益。主要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流放和关监狱是两种级别程度的犯罪在古代,流放是仅次于斩首的大罪。而关监狱则相对来说罪行轻很多,通常关个几天就放出去了。而流放的犯人所犯罪行程度兑换成关监狱,恐怕不是一年半载,至少也要数年以上。
第二,补充边防或偏远地区的兵力。在古代,由于交通运输以及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在一些偏远地区和边防要塞人口密度小,条件艰苦,征兵十分困难,即便征到兵也没人愿意去。但对于封建社会统治阶级来说,这些又都是“王土”,舍不得割舍又没有足够的兵力来驻守。这种矛盾怎么解决?这个时候,犯了罪的犯人就是最好的选择!流放虽然相对麻烦,却是一个极佳的补充兵力的方法。同时,流放的过程也是一种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相对于关监狱来说,刑法更加重。
第三,节约开支成本。对关进监狱的犯人,自然不能不管不问,最起码的吃喝必须要提供,不然还不如直接斩首来的方便。其实,这是一笔相当大的开支,相当于养着一群白吃白喝的废人。并且犯人罪名能到“流放”级别,恐怕关押的时间可就不是一般的长了。在古代可没有公益组织,也没有爱心人士给这些人提供吃喝花费。所以与其关进监狱,还不如将这些犯人流放出去,节约成本开支。
第四,开荒拓土,补充劳动力。对于流放的犯人,除了边防充军外,还有开矿劳作等作用。将这些犯人发配流放到需要开荒拓土或者生产农田等,增加了社会劳动力,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可以说是一个合理的分配生产劳动力的好方法。
综上所述,流放比关进监狱更加对统治者有利。并且,在对犯人的处罚程度上来说,也相对重很多。既符合了国家朝廷的利益又达到了惩戒罪犯的目的,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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