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什么不把犯人关进监狱,而是把人发配到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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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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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为什么不把犯人关进监狱,而是把人发配到千里之外?

古代的刑法有很多,除了死刑是最严重的之外,次一点的便就是流放犯人。不少人其实无法理解,为什么要将这些犯人们送去千里之外的地方?修一个监狱让他们永久关起来不是更好吗?送他们去流放,也是挺麻烦的一件事,不仅要派人出去护送,一路上还得管他们的吃喝问题,投入也是不低的。实际上,流放这个处罚问题,对犯人来说可能比死还折磨。另外,犯人流放过去以后,会安排他们做工作,这样对于国家来说,也是有好处的。



从隋朝就开始有着流放犯人的惩罚体系,根据他们犯罪的程度,主要划分了几个等级,流放到1000里之外,流放到1500里之外,流放到2300米之外等。同样的,流放的时间也和他们的犯罪程度有关,有的人只需要两年,两年半或者三年就可以回来,有的人则一辈子都不能回来。除了这些以外,每个朝代的规定不同,所以流放的具体要求也是不同的。



不过根据历史的记载,虽然在隋朝的时候,这种刑法才被纳入了正刑当中。可实际上,在先秦便已经有了流放的先例。先秦有些犯错的犯人们,有的被流放去了非常偏远的南方地区,并且要求他们在那里服劳役。若是没有征得同意,那么他们一生都得在那儿工作,不得返回自己的祖籍之地。



发配之法对于犯人们来说是极为痛苦。第一,大部分的犯人平日里生活都比较好,并没有受过太大的苦。但在发配之路上,一路都是风餐露宿,每天还要赶很多的路,这对平日里早就享受惯的犯人们来说,当然是不好过的,这对他们的身体就是一种折磨。第二,去了遥远的地方,他们无法再见到亲人,甚至一辈子都无法回到故乡。对于古人来说,无法回归故土,他们的内心也会充满悲痛,这对他们的心理就是一种折磨。

发配之法对国家也有不少的用处。第一,让犯人去到荒无人烟的地方,需要他们重新修建屋子,开耕荒田,一切从无到有,当他们在这里繁衍几代之后,这就变成了一个繁华之地,这样犯人流放时的费用都早就回本了。第二,犯人去的地方大多都是边疆之地,地方人烟稀少,又时常发生暴乱,士兵们都很少愿意去。犯人过去之后,正好还能当士兵用,如若有战乱,还能让他们先上,这就能为国家节省一部分兵力。第三,只是将犯人流放,而不是杀了他们,这也是体现皇帝仁慈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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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实边疆

中国不是从一开始就有这么大的,比如楚国在春秋战国时期还被北方诸侯看作是蛮夷。经过几千年祖辈们不断地耕耘和开发,才有如今的泱泱华夏。

而在古代不可能实行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发配犯人到边疆蛮荒之地成了一种重要的手段。所以到清朝的时候,像海南、云南、广西这些地方都不算是流放了,而换到宁古塔这些地方。

这样的方法不仅中国独有,外国也是一样的。比如现在某国就是有名的流放之地 。

开源节流

古代监狱环境虽然恶劣,但犯人一日两餐,再加上看守的狱卒等等总是需要花销吧,况且修建监狱也是要花钱的。若是全部关在监狱里,那监狱很可能人满为患。

把犯人流放到边疆不仅充实了边塞,还能让这些犯人发挥余热,创造剩余价值,为帝国的繁荣昌盛添砖加瓦,简直就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情。

震慑宵小

流放绝对是一样处罚力度很大的刑罚。犯人往往被流放到的地方都是蛮荒之地、瘴气丛生,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回不去了。比如大清朝的宁古塔因为是苦寒之地,让人闻之色变,朝廷在处理罪大恶极的犯人之时,也是首选将犯人流放到宁古塔。

所以不仅被流放的犯人感到恐惧,就是古代在流放之地做官的官员也感到恐惧,认为是被流放了。

Jeremy_Zhao

Jeremy_Zhao

在古代刑罚里面,如果被处以流放的惩罚,这个是仅次于死刑了。不要拿我们现代的眼光来看,现在判个无期的待遇都比古代的流放好的多,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来看看流放的都是什么样的地方。

长路漫漫走到人烟稀少的苦寒之地,一路坎坷,到了以后仍要接受磨难

古代流放的地点都是经过选择的,不可能是繁华之地,要是那样就不是被惩罚,而是去享福了。一般流放都会是在西南的烟瘴之地,西北的绝域,东北的苦寒之地,也有一些荒芜的海岛,想想在古代这些地方,去那里还如一辈子关在大牢里呢。

另外这些被流放的人,不是自己走去的,是有官差押送过去了,本来人家在家呆的好好的,就因为押犯人过去,也要辛苦一路,而且说不定路上还有危险,心里肯定也是很恼火的,如果犯人家里有钱还好,给官兵点好处,也就罢了。不过都被流放了,一般都已经被抄家了,一路官兵不爽的时候肯定是又打又骂的,一路的皮肉之苦可以想象。

到了流放地以后也是要呗管理的,每天得干苦力,给边疆的士兵干活,吃的肯定也是最差的,打骂也是家常便饭。要是女人被流放,从押送的一路到流放地,都是一路地狱,会成为押送官兵和军队士兵泄欲的工具,活着还不如死了。

所以,从流放的境遇来说,这种惩罚虽然看起来是不会死,但是没有门路的话,活着还不如死了。

发配犯人能为朝廷戍边开发边疆,朝廷获得的收益远大于流放所耗

发配的犯人到了流放地,是能人流放地区增加人口的,一方面能为朝廷戍边,毕竟士兵都不愿意去那里,有了这些犯人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战争人口补充。

另外,流放到那里的人要被修房建路,开荒,繁衍,成了不毛之地的开荒者,能为朝廷带来收益,减轻边疆对朝廷的负担,可以说是一举多得的事情。

如上所说,古代将犯人发配不论是对犯人的惩罚,还是从对朝廷的利益来说,都比将犯人关在大牢要来的划算的多。

大头娃娃妈

大头娃娃妈

看林冲千里流放,一双脚走出了多少血与泪。相比于将犯人关押在监狱,终年忍受着孤独和寂寞,把犯人发配流放,可以说是对犯人寂寞的解脱。在古代,步行是流放犯人的主要押送方式,但是千里流放路漫漫,要多久才能将犯人押送到发配地。这其中充满了中国流放制度的前因后果。

图|流放中的犯人休息

流放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出现于先秦,秦国开始制度化,到宋代发生变异。

流放制度最早记载于《尚书》的“流宥五刑”,“宥”是指放宽、减轻的意思,整句的含义就指流放宽宥本该处以死刑的肉刑罪犯;史记-殷本纪中记载:“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尊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这里的“放”就是流放的意思。

秦朝开始,流放制度开始被广泛应用并且写入刑法,流放制度从此正式制度化。记载秦朝历史的云梦秦简-法律问答中记载:“五人盗,臧(赃)钱不盈二百一下到一钱,迁之。”意思就是:五人为群体盗窃,获得的贼赃值在二百二十钱以下的,则对其处以“流放”。

图|流放犯人的处境

其实,秦朝的迁刑是一种轻于肉刑和劳役刑的刑罚,但从生产力水平低下、物资匮乏、交通条件落后的秦代,“流放”到偏远地区也是一种很重的刑罚手段,可见秦朝刑法法律之严苛。

流放制度发展到了宋代,流放制度发生了变异——创立“刺配之法”,宋刑统-刑法志中记载,宋太祖为了宽恕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盗窃贼,于是下诏:“岭南民犯盗窃贼,满五贯至十贯,决杖,配役,十贯以上至死。”刺配之法作为宽贷死刑的代用刑,作为一种新的形式“减死配流”出现。例如,《水浒传》中的林冲就被刺配沧州牢城。

图|刺配中的林冲

流放制度产生的原因:根源还在儒家、受生活方式影响、也是法律体系完善的表现。

流放制度的思想渊源:儒家伦理思想

儒家思想在我国古代一直占据着重要统治地位,在流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由儒家伦理思想的逐渐发展最终成为一个观念——“家族主义观念”,家族主义从家庭扩展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并随着封建制度的不断发展,家族也渐渐融入到封建立法中。

图|流放押解途中

正是有了家族主义的伦理观念的指导,流放制度才能在中国古代社会产生和发展起来,并在其后的法律制度中发展完善和成熟。在古代生活中,人们逐渐会形成一种家族观念,包括自己的家庭、亲人、家族、朋友等,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交通等综合因素的限制,会使古人在自己所处地域内形成一种家族情怀。

所以,当罪犯被发配到千里之外,这就从空间地域上割断了罪犯与家族情怀的直接联系,更是无情斩断了罪犯和家族地域之间的无形联系。所以,正是由于有这种深入人心的家族思想观念,流放制度对流放者精神上的伤害才会使犯罪者害怕,到达规范社会的效果。

生活生产方式对流放制度产生重要影响

图|等待发配流放的女犯人

中国古代经济一直是一种以农业经济为主的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农耕经济的一大特色就是不需要大量的商品和货币的流通,传统氏族社会遗留下的家族或者家族成员足可以扮演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古代长期的农耕经济决定了法律等上层建筑逃脱不了这种经济形式的束缚。首先,从预防犯罪考虑,流放制度可以提高法律预防犯罪的作用。中国古代的经济形式使得古人对家族观念和故乡观念十分重视,流放使流放者脱离家庭和故土,这可以让国民对法律产生一种畏惧心理。

图|流放中的犯人

其次,从保留生产力角度出发,传统的农耕社会,人口才是生产力的决定性因素,人口越多,社会建设力量才会更大。流放制度正是为了规避死刑和肉刑的滥用,保存了可从事生产的人口,可以有效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流放制度也是完善古代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流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在中国古代刑罚体系的结构中,减少了生刑和死刑之间的跨度,巧妙地解决了死刑过重而生刑过轻的问题。

同时,从法律效力上看,流放制度的威慑力使得法律定制效果达到最大化,节约了大量法律成本。

未知世界

未知世界

无论是中国还是欧洲,流放都是一种重要的惩罚制度。例如法国皇帝拿破仑就被两次流放到地中海的圣赫勒拿岛和大西洋中心的圣赫勒拿岛,并且死在圣赫勒拿岛。像中国的宁古塔、岭南,俄罗斯的西伯利亚,英国的澳大利亚,都是著名的流放之地。



中国的流放制度一直就有,在北魏时期被列为五刑之一,到隋唐进一步发展,并形成了比较明确的量刑标准。在中国法制史上,隋朝开皇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承前启后,唐朝因循隋开皇律而制定武德律、贞观律,至唐高宗时修编的永徽律疏集前代立法之大成,确立了十二篇,五百零二条的结构,至今仍被日本、朝鲜、越南各国继承和效仿。


唐朝法定刑由死、流、徒、杖、笞五种,也就是常说的五刑。流放是仅次于死刑的惩罚,在徒刑之上。唐代流刑根据刑罚轻重分为两种:(1)普通流刑,分为流放二千里、流放二千五百里和流放三千里三个级别。二是三种流刑都要服苦役一年。(2)加役流,即流三千里服苦役三年。宋、元、明、清基本延续了这种做规定。

清朝又增加了一些流放规定。1、迁徙,将罪犯强制迁出1000里,永世不能回籍。2、充军,发配边疆地区充军服役。3、发遣,是将罪犯发配边远地区,为边疆军队充当奴隶,比充军的惩罚更重。



其实,流放在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是有很多好处。

1、成本低。

五刑中的徒刑需要监狱,但监狱有比较高的社会成本,各类建筑、设施,管理人员、小吏等等都需要资金,处罚的人员增加后,管理成本更高,这是各朝代都无法接受的。

如果不是徒刑,杖、笞两种处罚的力度又无法惩戒罪犯,无法威慑普通百姓。但肉刑从唐朝已经废止,死刑又过于残酷,需要慎重使用,而流放是强制离开原籍,去当时国家边远、战乱、极寒、烟瘴之地充当苦力、戍边等工作,既起到惩戒作用,又降低了管理成本,补充了边远地区的人口,还有很好的经济效益。

2、威慑力强。

当时边远地区生活条件极差,距离家乡至少千里之外,路途遥远,发配路程基本要几个月以上,很多倍发配流放的犯人都在路上就倒下了。而且,去到流放之地男者为奴,女者为娼,生活非常悲惨,简直生不如死。所以流放这种惩罚对老百姓有很强的恐吓作用,也有很多人得知要被流放后,就自杀了。

3、彰显统治者的仁慈。

相比死刑和肉刑,流放并没有直接残害罪犯的身体,从而也可以彰显最高统治者的仁慈和关爱百姓的仁德之心,也是笼络百姓的方式。

所以,无论是中国,还是英国,流放逐渐成为重要的刑罚制度,并且还成为发展边疆的一个有效手段。现在的澳大利亚就从英国罪犯流放地一跃成为西方发达国家。

大补哥

大补哥

在古代,交通工具以及咨询并不发达,距离就是身体最苛刻的监狱,距离就是心理最重的枷锁,很多人因为距离原因老死他乡!(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历史三日谈)


关于距离的故事有很多,楚汉战争,匈奴趁机扩张实力,为了抵御匈奴,张骞于公元前139年和公元前119年两次出使西域,当时西域在中华帝国的版图上,就是一张白纸,张骞出使,前景可谓扑朔迷离。

也正是因为这一层原因,深入敌占区产生的心理距离和实际距离,割裂的是两个民族的心理感情,这种隔膜非得一代人两代人甚至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消除。

司马迁将张骞出使西域谓之“凿空”,以显示张骞出使西域的艰辛和不易,不说张骞出使西域的其他贡献,就说他在克服距离产生恐惧方面的勇气,就足以流芳万世。

最常见的发配画面常见于《水浒传》,林冲被发配沧州、武松被发配孟州等等。


中国人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父母在不远游”,盖因孝道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若不能近身尽孝,则被视为大逆之举,在古代可不像现在,说坐高铁就坐高铁,那时候百八十里,可能就是天人永隔!

说完了距离带给人们的困惑,再说古代把犯人发配到千里之外,不关进监狱的问题,罪犯的发配地并不是哪里远往哪送,而是那里环境恶劣哪里环境最原始往哪发配。

比如说蛮夷之地、瘴气沼泽之地,正常人1在这种地方活命都难,更别说犯人,他们经受的是心里和身体上的双重煎熬,监狱一般都在繁华之所,离家近,日子尚且有奔头。


一旦流放到千里之外,不是死刑胜似死刑,林则徐因鸦片战争获罪,发配新疆,等到朝廷想起来还有这么个人时,林则徐归途尚未到目的地,身体就垮了,一命呜呼。

因此,一般发配千里之外的往往是重刑犯,关进监牢反而成为了一种奢侈,发配千里之外并不比监牢轻松!

板栗栗栗

板栗栗栗

这涉及到古代的处罚原则问题。古代的处罚原则和今天不同,古代实行的是严格的“罪刑相当原则”,而且犯人用来赎罪的也不是自由而是等量的苦难和体力劳动。秦代时期与汉代早期所采用的肉刑甚至是用分离身体的某一部分来赎罪,胼手砥足,墨劓髡囚都是如此。而废除肉刑后,流刑的使用频率明显上升。所谓的流刑也不是简单的流放到当地,而是要在遥远的边境从事极端辛苦的重体力劳动,或者有些体质不好的囚犯直接死在了流放过程中。

回到小说本身也是如此。比如林冲持刀误入白虎节堂,很明显是高俅有意诬陷,判官在判决时网开一面判了流刑。因为单纯囚禁的刑罚在当时是比较轻的处罚,要比流刑轻很多,所以判官也不敢仅仅判处囚禁,武松、宋江也是一样的。

同时,古代考核官员成绩当中有一项叫做“刑名”,主要就是看判决案子的情况,最高的分数就是“案无积卷,狱无累囚”,也就是说官府内没有久悬不决的疑案,监狱中也没有多少犯人,最好的情况就是监狱常空,代表当地治安良好,是盛世的景象。所以,官员们也喜欢将囚犯发配,以减少监狱内部的压力。




雨后的味道

雨后的味道

在古代,流放是一中比较重刑罚,仅次于死刑,估计跟现在的无期徒刑差不多,但是其待遇却不能和现在的无期徒刑犯相提。

历代统治者在中国广袤的国土上,对于流放地点的选择也费尽心机,西北绝域、西南烟瘴和东北苦寒之地以及一些海岛都先后成为过流放地。

一般判流放的人都是犯了比较严重的罪行的,一旦被流放,也就意味着可能再也没有机会回到故乡,回到亲人的身边。这对于讲究落叶归根的古人来说比死刑也好不了多少。

为什么不关到监狱呢?

监狱的建造要求比较高,稍有疏忽,可能就会导致有人出逃,所以一旦质上来了,那么量就上不来了,而这些被判流放的人几乎是没有出狱的那一天了,所以他们只是占着牢房。

古代粮食比较缺乏,在监狱里面关着,还需要供这些犯人吃饭,无端的增加了监狱里面的负担,还不如赶出去让他们自生自灭。

古代人丁比较缺乏,许多边远的地方环境恶虐,没有人愿意去那里,就只有将这些犯人流放到这些地方,让他们开荒,增加耕地数量。

wukenaihetian

wukenaihetian

谢邀!这个我可以说道说道。古代刑罚与现代刑罚不同。古代五刑为“笞、杖、徒、流、死”,笞杖是肉刑,徒是到官府、工地服劳役,流死就不解释了。没有现代那种剥夺人身自由的自由刑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古代的监狱、牢房是关押等待执行刑罚的罪犯的临时关押场所,因为不是自由刑的执行机构。所以不把犯人关进监狱而是流放偏远之地的原因,主要是当时的刑罚与现代的刑罚不同。

look_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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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隋唐以来,中国古代的刑罚主要分为五等,分别是笞、杖、徒、流、死。这五种刑罚是依照罪行轻重排序的,也被称为“五刑”。

由此可见,古代的流放是一种比徒刑(关在监狱里)还要严重的刑罚。

关于流放这种刑罚,最早记载于《尚书》。例如,“成汤伐桀,放于南巢”,说的就是成汤讨伐夏桀,将其流放于南巢。

秦汉时期,流放的年限一般是12年到无期,但这种刑罚并不是普遍的法定刑,直到南北朝以后,才开始对普通人使用。

流放之罪,其惩罚在于迁徙。中国古代讲究落叶归根和安土重迁,被流放数千里,这种内心世界的痛苦其实是很难忍受的。

我举个例子,顺治十四年(1657)丁酉科场案发,很多文人士子及家庭,都被流放到宁古塔。

其中,有一位叫吴兆骞的文人,在给给其母的信中写道:

宁古寒苦天下所无,自春初到四月中旬,大风如雷鸣电激咫尺皆迷,五月至七月阴雨接连,八月中旬即下大雪,九月初河水尽冻。雪才到地即成坚冰,一望千里皆茫茫白雪。

这种残酷的流放环境,对于很多人来说是种极致的考验。

当然,如果你能承受住迁徙的痛苦,那倒另当别论。

古代的徒刑要在官吏监督下进行无偿劳动,时间比流放罪犯长很多,强度非常大,论起惩罚反倒比流刑更重。

冰儿

冰儿

流放是一种比监禁更高级的惩戒方式

如果我们把惩戒方式从轻到重做一个排序,无非有这样几种:

1、罚物/经济补偿

2、劳役/劳动补偿

3、肉体伤害,轻的比如墨刑(刺字)重的有膑刑(剜掉膝盖骨。比如孙膑)甚至宫刑(司马迁)

4、监禁/限制自由

5、死刑/肉体毁灭

那么流放属于哪一种呢?一般认为流放是一种兼具限制自由和劳动补偿的惩戒方式,被判流放的罪人既不能离开流放地、又不能在流放地为所欲为,一方面他们要接受流放地军警的监督、一方面又要接受流放地的劳动安排,参与戍边、屯边劳动,否则先不说能否得到人道待遇、在蛮荒又危机四伏边境地区,他们甚至都很难生存

那为什么不更方便的监禁他们呢?

第一,古人安土重迁,本身流放就是对人精神上的极大打击

第二,古代人际关系相对简单,同一案中大多是一家人或者有各种缘故关系,如果只把当事人收监,那么庞大的家族势力逐渐介入会让刑律的警示效应降低,但是如果把庞大的氏族一并收监,那么监狱机关又要承担高昂的成本,所以不如全家发配

第三,死刑虽然也是一种方式,但是其实古代的死刑流程复杂、除了个别极端残暴的皇帝外每年的死刑犯数量极少,与其杀人不如发配,还能增加边境人口、加强防卫和开发

所以,不要觉得被免去一死发配边疆是件好事,有时流放真的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frank_feng

frank_feng

充军发配是宋朝特色的刑罚,其实算得上是相当人道了。隨、唐、宋时期在中国历史上算得上是刑罚较比轻比较人道的了。这一时期的中国经济繁荣,社会相对安定,应该说与较为“文明”刑罚制度有一定的关系。古代的生产水平比较低下,劳动力在生产力中占有重要地位,毕竟是以体力劳动手工生产为主。人口数量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充军发配的首创者、大宋笫二任皇帝赵光义先生应该很懂这个道理。把社会危害程度较大又不致死罪的犯人充军发配,用作军队管制下的苦役,让他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相比单纯监狱囚禁无疑更有价值。与流放不同,充军发配距离通常不算太远,一般就是跨″州”,犯人“积极改造”还有重获自由的机会,对犯人从其家庭来说还有希望,有利于“社会和谐”,与动辄就“刖”,就“劓”,或者是“宫”、“膑”、“剕”相比,实在是进步多了。不过关监狱肯定还是有的,犯罪较轻的或杖或枷或关,想必大家都是知道的。

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刑罚在不同的时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特点,总的发展趋势是以原始的野蛮、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

JunliveTPE

JunliveTPE

首先是由于古代人少,人口达到百万的是都城,而且还仅存在唐宋时期才有的盛世景象,一般有十几万,甚至数万人口就已经是属于大城级别。

从古代的户籍人丁数量看,整个中原除了明清时期,两千万的人口已是满额。

如此数量的人口,按现代标准,几乎只是一块区域的人口数量而已,全部集合到一块也只是北上广级别的数量。

华夏土地那么大,鼎盛时期的人口才两千万,足以见得,许多地段几乎都是处于原生态环境,即便被开发也占据不到百分之三十。

原生态环境既然没有人,那么就只能是野生动物来填补该空白,更有可能是昆虫之类,想想看,只要一拨开草丛,黑压压的蚊子集群遮天蔽日,那场景,吓都吓死人。

因此,古人对群体依存度要求非常高,单个人在野外很难可以独活,别以为影视剧里那些修仙隐士能离群索居,那是瞎编,就算当隐士之流,也必须找个有人烟的村庄附近,或者开宗立派,多找几名弟子一块生活,否则是活不长久的。

以上讲述无非就是要说明几点:

第一,古代的人丁不旺导致多处土地仍然处于原生态,也就是所谓的荒郊野岭状态;

第二,古人的村庄和城市是最基本的群体互相依存的框架,个人是很难离群独居。

故,古代的人类实质统治区域其实只是涵盖村庄、城市的人类聚居区域,毕竟脱离了人群,切断了和人类社会的联接几乎就等于自取灭亡。

这就回答了为什么不关监狱而选发配的原因,发配至少是有期限的,逃亡便等同自杀,因为只要逃亡,官府只需要在村庄和城市缉拿就能保证逃犯再无机会返回人类社会,除非该逃犯选择落草为寇,啸聚山林,但这样的聚居属于非法,官府是要征剿的。


而且发配比关监牢更符合统治者的利益。

关监狱,耗费粮食占地方,就算不给吃的,还得建一个牢房派人看守,看押可以,但长期关押就麻烦多了,倒不如直接开刀问斩。

发配好啊,发配的地方都是穷山恶水,边关险要之地,将那些需要服刑期长的犯人发配到那里,至少能为国家建设出把力,反正都得派人去做,倒不如发配囚徒去当廉价且不需要施以过多仁德的劳工。

干得好,有机会返乡,干不好,干脆就别回来了,朝廷不会有什么心理负担,百姓也不会有过多的怨言。

新流风之回雪

新流风之回雪

古代犯了罪,最高的惩罚是死刑,死的方式也有很多种,比如有砍头、凌迟处死等;如果是小罪,一般关押几天或者处以肉刑,比如有打板子和鞭刑等。

而流放则介于两者之间,这种刑罚要远高于肉刑,仅次于死刑,犯人流放很多时候都是一种废物利用,在古代算得上是一种比较高明的决断,之所以有流放,主要有这么几个原因。

第一,节省粮食。

在古代很少有无期徒刑,关押几十年甚至十几年的都很少,粮食在古代是极为重要的资源,在朝廷看来,你犯了罪,还要管你吃管你喝,实在是太便宜你了。

再加上有些朝代是有连坐法的,一人犯罪,全家入狱,人口一多,朝廷也吃不消啊,放了自然不可能,直接杀了又太可惜,于是就发明了流放之刑。

第二,充当免费劳动力。

一般被贬的地方都是比较偏远的,比如南方的岭南、云贵地区,北方的东北、西北等地,因为荒无人烟,加上气候环境恶劣,寻常百姓都不愿意往这里来,将犯人贬到这些地区,对开发边疆还是很有帮助的。

再有,有些边疆地区是军事重地,把犯人贬往这些地区,一来可以充军补充兵力,保卫边疆;二来可以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以满足边疆地区的粮食需求。

第三,具有惩罚性。

古人安土重迁的观念非常重,被发配到几百里甚至是上千里的边疆,对这些犯人来说,不仅要承担肉体上的疼痛,更要忍受精神上的折磨,这样一来,对维护社会治安是很有帮助的,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以清朝为例,当时有一个很恐怖的流放之地,为宁古塔,它并非塔,而是一座城市,位于今天的黑龙江省,当地常年冰封,自然条件极为恶劣,有“宁古寒苦天下所无”之说。

对流放之人来说,这是比黄泉路还要可怕的地方,即便在发配的途中侥幸避开被野兽吞食,到了当地还有沉重的劳役在等着他们,这些流放之人被迫成为奴隶,失去了人身自由。

家主有权自主处死奴隶,逼迫他们从事各种沉重的劳役,在当时,宁古塔几乎令所有人胆寒,因为它可以从精神上摧毁一个人,以至于当时有人听到自己被发配宁古塔时,直接就选择自杀。

不难推测,流放的存在,在当时对人的威慑力甚至比死刑还要大得多。

第四,体现仁政。

比如有些犯人犯了重罪,本来是要直接处死的,但有些统治者就为了笼络人心,为了显示出自己的仁慈、宽厚,就饶了犯人的性命,让他们当免费劳动力为国家搞开发。

对统治者来说,这可是一举两得的事情。

hisashi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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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发配千里也是好事。自秦汉起,就有了发配一说,发配的对象,一般都是政治对手,或者是王公贵族。不让犯人蹲大牢,而是费大力气给你发配到边疆,一方面是让你去守边或者是开垦荒地,另一方也显示了统治者的仁慈。

上面已经说过,发配的都是文化人和有能力的,发配的地方多是边远地区,这些地区的文化、经济各项社会指数都比较差,这些明白人被发配到当地之后,对当地的文化、经济、医术啥的都有不小的帮助,也是对当地文化一种别致的交流。

还有就是,可以给政府多开垦荒地,增加粮食收入,还有的要守边,类似于今天的边防哨所,给祖国站岗放哨。

沙漠之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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