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什么不把犯人关进监狱,而是把人发配到千里之外?
genghao
品读历史,以古为鉴。我是伯清,谢邀回答。
发配是死刑之外,体现统治者“仁政”的一种刑罚,我国三大流放地分别是西北边疆、岭南地区、东北宁古塔。一个比一个荒凉,且路途遥远。发配可不是旅行,流放者需要步行,被押送往目的地,其间需要忍受劳累和饥寒交迫,单是这段路程就十分痛苦。
1.将犯人运送到千里之外可能对犯人的惩罚更大。因为古代时候的边疆物资比较稀缺,气候也不好,人烟荒凉而且稀少,许多人到了那里没过多久就会死去。而且发配伯清看来其实发配边境摧毁的是犯人的心理,一个人去到一个陌生的地方,无依无靠,也没有亲人的陪伴,加上人烟稀少,对犯人的心理是一种很大的摧毁。与被关入天牢相比,将犯人送到千里之外的边疆可能对犯人来说更加让人难以忍受。
2.一般被发配到边疆的人,男子一般是去做苦力,因为边疆需要修筑边防来抵抗外敌。而女子被发配边疆,可能就会变成侍奉边疆士兵的奴隶,甚至有时候还会成为满足边疆士兵生理需要的官妓。这对一个女子来说是非常大的耻辱,所以很多被发配边疆的女子可能半路就自杀了。
3.为了减少国家的财政支出。被发配流放的犯人,除了当苦力之外,为了生存他们也要自己去种地、甚至打工,毕竟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的。而国家不仅减少了这方面的支出,还可以收取犯人的粮食、钱财。对国家来说,其实并不吃亏。
如果你有别的观点,可以在评论里和伯清一起讨论。如果喜欢历史,可以给我点个关注。
tina
中国古代有很多刑罚,其中有一些是为了惩罚那些犯了罪的人,但有一些却是为了“屈打成招”。
后来随着新朝代的出现,刑罚体制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不过“发配”自从出现在刑罚行列中之后就几乎没有被取消过,而很多人也一直好奇一点:
古代为什么不将犯人直接关进监狱,而是花大功夫把人发配到千里之外呢?
发配
很多人都以为发配与流放是一个概念,事实上这两者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
所谓“流放”简单理解就是将犯人或者被牵连者直接押解到偏远荒僻远离家乡的地方生活。
而“发配”指的是把人送至某个地方服劳役。这两者从惩罚力度上来看,发配要更加严重一些,它具有终身永久的性质,即便是犯人自己死了,子孙后代还要接替祖辈的惩罚一直生活下去。而古代之所以选择这种惩罚方式,最主要的原因有三点。
选择发配的原因一:折磨犯人
在历史上明王朝的官员最喜欢使用发配之刑,毕竟这样能够同时折磨犯人的身心。据悉明朝的时候,犯人们主要被发配的地方是极南极北之地,这些地方环境都非常恶劣,且几乎没什么人烟。
犯人在经过数千里的徒步跋涉之后本就疲惫不堪,等到了被发配之地之后还要进行非常繁重的体力活动。
很多犯人以前也是享受着锦衣玉食的官员,就算俸禄再低也至少比平民要好上不少,当他们被判处发配之刑以后,有一部分人会因为疾病或者劳累死在路上。
还有一些人则会在发配之地积劳成疾,最终早早离世,正是因为发配之刑非常折磨人,因此很多人也将发配之刑称为“仅次于死刑的古代刑罚”。
选择发配的原因二:垦荒
中国古代非常重视农业,这一点从“士农工商”的排序上就能够看出来。
虽说古代中国很多人都会从事农业劳动,但国境内还是有不少土地因没人耕种而沦为荒地,其中特别是边疆地带。
那里本来就人烟稀少,土地还非常贫瘠,很多本地居民还会为了能够得到更好地生活而想方设法地向中心城镇迁居,进而致使当地变得更加荒凉。国家为了充实这些地方的人口,尽可能多地开垦荒地,便选择将罪犯直接发配边疆。
选择发配的原因三:不见血版“斩草除根”
前文我们也提到了,发配之刑具有终身永久的特点,犯人死后确实能够摆脱折磨,但他的子孙后代却依旧处于惩罚之中。
再加上古代有“连坐”制度,这就使得很多时候被判处发配之刑的不光只有犯人,还有与犯人有血缘关系的亲眷以及有交集的友人邻居。
很多犯人会在发配过程中抑郁早逝,就是因为他们觉得是自己连累了那么多人,心理负担实在太重了。而对于朝廷来说,发配也是不见血版的“斩草除根”,因为被发配的犯人以及相关人等几乎不可能再回来展开报复。
结语
总而言之,古代不将犯人直接关进监狱而是选择发配犯人的原因主要还是惩罚犯人以及“物尽其用”。由于发配之刑非常痛苦,很多人宁可被干脆利落地砍头也不愿意被发配边疆。
毕竟古人非常重视孝悌忠义,为自己家人不断奋斗或为兄弟出生入死的例子比比皆是,发配对于这些人来说无疑是非常残忍的折磨。
最后再补充一点,相比于发配之刑而言,流放在统治者眼中要相对仁慈一些,因为对于统治者而言,“不忍刑杀”就是“仁慈”。
不过不惩罚犯人统治者又看不过去,就干脆直接“流之远方”,以体现儒家所提倡的仁政和慎刑。而这在现代人看来几乎没什么不同就是了。
EDISON-SHENG
诚邀,如题。为何古代不把犯人关进监狱,而是把人发配到千里之外呢?小编认为可以这样理解。
在古装电视剧中小编经常能看到这种镜头,一些穷凶极恶的犯人会被朝廷判处充军之刑,也即是发配到千里之外。那么为什么不像现代一样就近盖个监狱,然后直接给犯人判个无期徒刑什么的呢?
原来啊,古人讲究叶落归根,而古代流放的地方不是极北苦寒之地,就是岭南毒瘴横行的地方,也就是说犯人一旦充军千里基本没有可能回去的可能性。这对犯人是一个极大的惩罚,不仅肉体,而且精神。再者说把这些犯人关在牢房里白白的消耗粮食算怎么回事?官府又不傻,还不如把他充军去为朝廷做出贡献,毕竟古代的人口本就不多。
以上就是小编的看法,如有出入还请斧正ycn117
古代为什么喜欢把犯人发配到边疆,而不是进监狱
辰凨
古代科技落后,生产力底下,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人口就是国力,把罪臣流放到荒芜之地也是为了废物利用罢了。
pallas
古代皇帝杀人很简单,如若此人并非罪至必死那么发配其实是很好的选择,一,能在肉体和精神上折磨他,令他深刻反思生不如死。二,发配也不失为一种仁慈,给了一个罪人生的机会。三,发配至边缘地区参与劳动能给当地边防建设农田开垦提供人力。杀人不可怕,但被罚之人传回来的悲惨之声足以震慑企图试法之人。
Miss佳
虽然流放和发配都属于同一种刑罚,即“五刑”中的“流刑”,但目的完全不同,流放是让受罚者反省,以求改过自新,而发配是让受罚者做奴隶,分为自己终身为奴,或者子孙世代为奴。
流放历史悠久,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隋唐后,正式成为“五刑”之一,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
流放是统治者自诩为一种慈悲的表现,即“不忍刑杀,流之远方”,从而体现儒家提倡的仁政和慎刑。当然,统治者必然不能让流放之人过得舒服,因此,在流放之地上煞费苦心,比如西北边疆、岭南崇山、东北苦寒等等。
从隋唐开始,流放逐渐与政治、军事、经济挂钩,比如南方太荒芜,流放政治犯。北方多战事,流放罪犯,用来戍边。元朝时期,流放喜欢北人去南,南人去北。明朝时期,流放以充军为主,清朝沿袭明朝。
相比发配、充军,流放似乎轻松些,但历史上的流放之人,大多心系天下,流放使他们郁郁不得志,也是非常痛苦。
如狼似虎般跋扈
关进监狱,要派人看守,要提供饮食衣着,而且限于当地的条件,也未必有太重的苦役,可以提供给犯人,让他们去“劳动改造”的。
发配千里,并不是只要打发得远远的就算了,而是有固定的目的地。
一般发配的目的地,都是比较偏远、荒凉的地方,或者干脆就是边疆。送到这里,条件艰苦,工作繁重,是对犯人的惩罚。而且荒凉之地,不容易逃脱——一跑几百里,遇不到一个人,找不到一点食物,犯人还跑什么呢?
“发配”,是一个有局限性的词语,一般用在比较低级的犯人身上。像被免除公职的林冲、武松等人。如果是高级的官员,不叫发配,而是叫“贬谪”,也同样是分派到遥远荒凉的地方去。
比如说,白居易在琵琶行里抱怨的:“我从去年辞帝京,谪居卧病浔阳城。浔阳地僻无音乐,终岁不闻丝竹声。住近湓江地低湿,黄芦苦竹绕宅生。”住在这样条件艰苦、环境恶劣、文化贫瘠的地方,就是因为受到了贬谪:“谪居”。
匿名的朋友
作为一种社会动物,人类从远古时期就 开始了群居生活,在生产力及其落后的氏族社会,人类就懂得以将犯错的成员驱逐出群体作为一种惩罚方式。
中国古代是一个以家族主义为中心的农耕社会,人们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是土地。精神和社交的依靠是家族,而流放发配制度恰恰是要罪犯们离开故土、远离家族而迁至相较偏远的地区。
自给自足的生活决定了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最重要的就是生产所依附的土地与自身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或氏族,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离开自己所依附的土地和相对固定的人际关系而远去千里之外,这无疑是对流放者的生活的重大打击。
而在生产力低下的古代,罪犯被流放至偏远地区往往在物质、医疗、文化等各方面都很落后,有些边境地区在当时甚至根本不适宜人类居住。所以在乡土观念浓重的中国古代,流放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物质上都对被流放的罪犯有很大的伤害性,而流放也成为惩罚力度仅次于死刑的刑罚。
流刑制度最早记载于《尚书》的“流宥五刑”,“宥”是指放宽、减轻的意思,在大学衍义补中将之解释为“流宥五刑者,其人所犯合此五刑而请轻可恕,或因过误则全其肢体、不加刀锯,但流以宥之,屏之远方,不与同齿,如五流有宅、五宅三居之类。”
由此可见,“流宥五刑”就是指以流放开宽宥本该处以死刑等肉刑的罪犯。然而,流放刑的雏形产生虽早,却并没有从一开始就大量出现在中国早期的司法实践中。
中国古代早期刑罚制度中的“迁”、“徙”、“放”等流放制度与后来隋唐所确定的流刑并不完全相同,早期的流放制度并没有形成明确的名称,也没有正式被纳入法条,只是偶尔被使用且没有固定的规则或形式。
而且在春秋等时期,流刑中的罪犯通常是被驱逐出本国境内,而不是本国版图内的偏远地区。所以,北魏五刑确定之前的“流”、“放”、“迁”、“徙”等刑罚都可统称为流放制度,而不完全等同于后世所说的流刑。
流放制度产生的原因1、儒家伦理观念的思想渊源
西周时期,就有“明德慎罚”、“以德配天”这样的立法思想和治国方针;儒家文化的产生更进一步提出家族伦常与国家统治的结合,儒家的代表孔子将其结合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汉代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及后世的不断推崇和发展,儒家文化不但被统治阶级作为统治工具收为己用,也被早已适应农耕经济的被统治者所接受。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经过长期的累积和运用,有关家族。家庭的法条车鞥为历代法典的重要内容。中国家族主义以其古代的祖先崇拜和宗法制为发端,由儒家文化这个最广泛的表现形式逐渐发展并最终成为一个观念。家族主义从家庭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
随着封建制度的不断发展,家族主义也渗透到封建立法中。家族主义在先秦时期的律法中仅有族刑这一种方面的表现形式,经过秦汉时期却已成为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因,这一基本原则不单单产生出例如“公室告与非公室告”、“亲亲得相首匿”这样的刑法基本原则,也是封建制五刑形成的理论基础。
正是有 了家族主义这样的儒家伦理观念的指导,流放制度才会在中国古代社会产生和发展起来,并在其后的法律制度中全面发展和成书,家族主义一起特有的伦理性影响了中国古代流放制度的发展。
2、生活生产方式是客观原因
中国古代经济一直是一种以农业生产为主的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工商业和手工业始终只是没有地位的辅助角色。
农耕经济的一大特点就是不需要大量的商品和货币的流通。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独立经济单位也就不需要刻意扩大,传统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家庭或家族足以扮演好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
同时,这些独立的经济单位在生活上的自给自足更加抑制了工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古代长期的农耕经济决定了法律等社会上层建筑逃脱不了这种境界形势的束缚。
首先,从预防犯罪的角度考量,规定流放制度可以提高法律预防犯罪的作用。
中国古代的经济形式使得中国人对于家庭观念和故乡观念十分重视,流放制度会使被流放者脱离家庭和故土,这可以让国民对法律产生一种畏惧心理,基于趋利避害的本性,国民自然会尽量避免犯罪来防止受到这类惩罚。
其次,从保留生产力的角度考量,传统的农耕社会,人口的数量往往是生产能力的决定性因素,越多的人口就会产生越多的粮食,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来自于此。流放制度避免了死刑和肉刑的滥用,保存 了更多客源从事生产的人口,有效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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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一直
古代并不是说不把犯人关进监狱,而是得看犯的是什么罪,一般要到千里之外,基本上是比死刑低一档的重罪,亦或是得罪了皇帝等等。而在古代有两种刑罚是要到千里之外的。
流放第一种就是单纯的流放,在古代被称为流刑。秦汉时期的流刑其实就是去服劳役,毕竟边关地区任务多或者战乱多,所以杂役也很重。到了后来朝代,给与流放就不再是侧重劳役了。而是不想杀,又不想犯人轻轻松松,所以就给了流放千里之外。
流放再加重一点就是到边疆去充军,这也算是在流放的基础上再加上来的。为什么这么说呢?明朝的充军最少都是个人终身制,有些甚至是子孙都要世代充军。清朝则是表现好一点,命好一点,还可以回来。这也是不想杀的结果。
只有犯了死罪或者将近死罪的人,但是不忍杀,才会流放或者去充军。并不是说所以罪犯都得流放或者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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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的时代,有的人犯错了就会被拘留,也就是俗称的吃牢饭。但是在古代的时候,人触犯刑法可不是这么处理的。《水浒传》里,林冲和武松犯错了,都是被流放或是发配边疆。那么我们就不禁思考着,古代的刑法处理为什么不把有的犯人关进监狱,而是要花费功夫把他们发配到千里之外呢?
今天的处罚大多都是死刑、无期徒刑或是有期徒刑。但是在古代,刑罚可是相当残酷的,有的人犯得错误还不够死刑的标准,但是放了又达不到惩戒的目的,因此,有的朝代就设置了肉刑来惩罚他们。在古代,经济不是很发达,所以官府大多适行“罪行相当原则”。当时古代的边境大多都是荒地,所以那些被发配边疆的人并不是去了无所事事,而是去充当苦力去了,有的人就在流放的途中就劳累过度而死。
当时的古代刑部官员会根据那些犯人的案子来判断犯人的处罚程度。对于统治者和朝代来说,监狱里若是关押的犯人数量少,那就说明这个朝代是国泰民安的,是统治者政策开明的表现。当然,把犯人流放边疆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当地监狱的管理压力。监狱空闲,表示这个地方的治安管理妥当,所以即便是像唐朝这样的盛世,也喜欢把犯人发配边疆。
监狱的环境虽然差了点,但是好歹算是一个避风港,而且还有一日三餐。古代的经济不是很好,多的是吃不起饭的人,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样的现象不是不存在的。把犯人关押在监狱里,如果不是执行死刑,那么监狱会提供一日三餐,而且还不用受冻、受累。所以,这样的做法就会让那些常年挨饿受冻的流民或者乞丐来说就是一个可乘之机。犯了错事进入,不仅不用继续流离失所,还能保证一日三餐,最后完好无损的出来,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了。
steffi
Thillada
因为犯了流放罪,就像现在犯了什么罪就要判什么刑一样,犯了流放罪的人当然要被流放到千里之外。
在我们现在看来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把人流放到千里之外确实有点得不偿失,不过站在古人的角度就不是这样了。
在古代人口本来就很稀少,更不用说那些边远地区。为了维护边疆的稳定,这些被流放过去的人就是很好的兵力补充。
同时他们还可以开垦荒地给边远地区带去汉文化,从长远的角度上来说这比关押在监牢之中要好上很多。
在古代流放罪是一个很重的罪名,一般都是犯了重罪或者受到家族牵连的人才被判流放。这个刑罚仅次于死刑,算是古代统治者的一种仁政,给那些犯了很大罪但是又罪不至死的人的刑法。
在古代篡位是会被判诛杀九族的,到了后来统治者认为这个刑法太过残忍,于是就把女性剔除出这个诛杀范围之外改为流放。其实这也算不了什么仁政只是女性没有威胁性而已,这样还能给自己带来好名声何乐而不为?
不过这不是流放罪的来源,流放这种罪名在原始社会已经有个别案例了,统治者只是引用传统罢了。
不过说是仁政这种刑罚却要比死刑要痛苦很多,熬过了是运气好熬不过也是天意,有一些人宁愿自杀都不愿意承受流放的痛苦。
被流放的人就是死活看天意的罪刑,有不少的人就是在流放的过程中死了。与其忍受这么痛苦的折磨才有一线生机,对这些人来说倒不如死了痛快。
原因就是因为路真的是太远了,路上条件又非常的辛苦不是一般人可以忍受的,这就是一种活生生的折磨。
在古代对犯人用刑是很常见的,这些被用刑之后的人还要拖着虚弱的身体走上那么远的路程。上千里的路程正常人走可能也要走上好几年,何况这些被用刑的人。
这些押送的衙役是有时间限制的才不会管这些犯人的死活,对这些衙役来说犯人了死了更好,这样他们就不用走上这么远的路程了 。
流放是一种很折磨人的刑法,为的就是折磨一个人让他生不如死。流放所受的罪并不是走到流放的地方就算完了,接下来等待他们的是更加痛苦的折磨,一种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折磨。
肉体的折磨是边疆气候恶劣,精神上的折磨是与家人分离之苦。
如果被流放的人什么都不会,那么他只能干一些体力活还要任人欺辱。除非天下大赦不然很难有机会能够回到故乡,这就是和皇帝比寿命的事了。
不过好在古代皇帝寿命普遍偏短,运气好终有一日能够回到故乡,不过经历了几十年那也物是人非了。
想想回到家乡自己的家人朋友都不认识自己,那是怎样的一种场面?君归来双鬓白,时光一去不再来。
流放并不是我国独有的罪名,像一些欧洲国家在古代也有这样的罪,目的性都是一样的就是想要在惩罚犯人的同时稳定社会治安开阔边疆。
俄国拥有着大片的土地相比我国更加的寒冷,有很多地区都是处在无人居住的状态。他们在征服西伯利亚的过程中出现了劳工短缺的情况,沙皇就把一些难以管束的人民驱逐到了西伯利亚地区。
看了这些我们就知道了,与其把一个犯了罪,人关在牢中浪费粮食,把他送到边疆才是最有价值的。
sunshinezhong
抵御外敌,保卫疆土,劳逸结合
fuqy
这还不懂吗?古代人口少,遵纪守法的大多围绕着京城从事劳动生产,边疆苦寒之地没人去,没办法就把犯罪之人送去劳动,其实就是变相的死刑,刚开始去还想好好改造,创造了一部分生产力,慢慢的就绝望了,死在那……来来来,下一批……好好改造吭,送你回家老婆孩子热炕头,几个月后……来来来,下一批……好好改造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