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什么不把犯人关进监狱,而是把人发配到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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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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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把犯人发配到千里之外,是古代的一种传统的处理犯人的方式。

发配犯人去干什么呢。有些是充军,即去戍守边疆。象鸦片战争以后,林则徐就被充军到伊犁。有些是发到蛮荒之地去劳动拓荒,如岳飞被害之后,他的家属就被发配到荒凉的广西去。有些是发到某地干苦役,如秦始皇时期,征天下囚徒至骊山修建皇陵,等等。

将犯人集中监禁,需要大批监狱,需要大批粮食衣物。而发配,则省去了这些。又达到了惩罚犯人,利用犯人创造价值的目的。有这些益处,所以使流刑历代相传,至于近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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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裏不許養豬

城裏不許養豬

清史稿丨刑法志记载:其无驿县﹐分拨各衙门充水火夫﹐各项杂役﹐限满释放。什么意思呢?这些囚犯被抓之后,哪能让他们混吃等死蹲大狱,必须得干活!

古代的这些犯人,就算进监狱了,也是被分配到各个部分去当苦力。有的挑大粪、有的修城墙、有的当园丁、有的去种地,不管什么脏活苦活累活,让他们去干那是一定的。

什么人才有资格不用干活呢?大概有两类:等待判刑和等待死刑。反正就是一句话,让你暂时待在这里,至于怎么收拾你,那得看官老爷的心情。

即便是关押在监狱里,也是需要付出很多成本的。你得修个大牢吧?大牢修好了,你得安个结实的门吧?犯人住进去了,你得管饭吧?管饭的话,得有人专门伺候这些犯人吧?这么多东西,哪个不花钱?

有人就会问了,钱从犯人身上出呗。话是这么说,可真要从他们身上搜刮,那也得有,才能搜刮的出来啊。那些能被判死刑的,要么是达官贵人被皇帝钦定死刑的,要么是山野刁民,他们是因为穷疯了才作恶的,管他们要钱,还不如直接捅死他们了。

流放之刑,在古代是仅次于死刑的存在。什么挖眼剁手割耳朵,现在看来是非常残忍,比较能享受这些惩罚的都是被特殊照顾了。

当今社会,如果够不上死刑,无非就是多判几年罢了。在古代可没这么简单,判二三十年让他们挑二三十年大粪?这些人几乎没有善茬,留在身边当火药桶?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流放,让他们死在半路,活着死在目的地。就算没死在路上,等他们刑满释放,估计也被磨的没一点脾气了。像苏轼这种三次被流放还能喘气的,简直就是奇迹了。

再者说了,真以为古代的监狱就是人待的地方吗?我们看看现在的电视剧,出现监狱的时候,里面的布置无非是一团草,一个木门,一扇小小的窗户,其他一概没有。这样的条件,你就说怎么过冬吧!

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部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

上面这段是清朝的监狱情况,花钱贿赂狱卒,日子可能会稍微好一点点。但是监狱里头不通风啊,犯人屙屎撒尿都在里边,夏天再那么一发酵…我的天呐,写不下去了。

一句话,真不如去外边干活了。

当代的监狱相比于古代,简直是五星级酒店!据我一个住过监狱的朋友说,监狱里头伙食棒极了,一周七天必须不重样,否则上边检查下来,是要受处分的。

可现在的看守所比监狱可就差远了,号子里也是时常看见屎尿横流。虽比不过古代的监狱,过惯了正常生活的人进去,也是受不了。

遥远的救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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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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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刑”这个词,现在泛指一切刑罚。

如果从本源上来考察,“徒”字本身就是步行的意思。也就是说,最早的“徒刑”,实际上也主要是“徙刑”。由此可见,“徙刑”是古代用得比较多的,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刑罚。

(古代犯人)

“徙刑”也就是“流刑”,用通俗一点的话说,就是“发配”。那么,古代为什么会经常采用发配千里之外的刑罚来处罚犯人,而不是像当下那样,把人关进监狱里去呢?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古代的所有刑罚,其目的都是让受刑人身体受到伤害,或者财物受到损失。当然,从灵魂上给予“震慑改造教育”的作用也是有的,不过这个所谓的“震慑改造教育”效果有多大?尤其是“改造教育”,有没有效果,就很难说了。

因此,既然刑罚的目的,是为了让人在身体和财物上受到损失,因此,“徙刑”就具有很大的优势,有着蹲监无法达到的优势。

(万历皇帝)

一、交通不发达给身体带来伤害。

古代在发配的时候,都会说一句“发配到千里之外”。这个“千里之外”,显然所要表明的,就是一个非常远的地方。

古代交通是很不发达的,要翻山越岭到“千里之外”的荒芜偏僻的地方,是很难的。古代的地主贵族们可以骑马坐轿,但是一般的老百姓就只能走路。而被判刑的刑徒,还必须肩膀上扛着沉重的枷锁走路,手脚也要拴上手铐脚镣,所以就更加辛苦。

他们到达一个地方,是有日期限制的。因此为了赶时间,肯定会经常风餐露宿,而且吃穿住还得自己掏钱。这样,他们吃穿住的条件肯定都是极为恶劣的。又劳苦,吃得又不好。因此,他们的身体就会受到极大摧残,再加上精神压力很大,因此很容易就生病。而一生病,又不可能住下来等病好了再走,也因此,得病死掉的非常多。

同时,这些被发配的人,很多还是贵族人家的子弟,他们平常都娇生惯养,哪里受到过这样的苦楚,所以很多人都是还没有走到目的地,就已经先死掉了。

张居正去世后,万历皇帝把张居正的家人判处“徙刑”,当时就有很多人死在路上。

反过来,古代如果不用“徙刑”,而是蹲监,就没有这么多的痛苦,其打击效果就很受限制了。

(苏东坡剧照)

二、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

“徙刑”一般都是把人发配到一些贫穷落后的地区。这样做,是一种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的表现。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把人关进监狱里,那样的话,那个人就只能在家里白吃闲饭,也无法创造价值。有人说,白吃闲饭,也是吃家里的饭呀,又没有让国家拿出来。

其实这话不对,因为社会整体的财富是一个定量,如果一个人不劳动光是吃闲饭,自然整体的财富就会少。再说了,古代犯罪,很多都是连坐。也就是说,一个人犯了罪,一家人,一族人,乃至整个村庄的人都犯了罪。如果把这么多人都关在监狱里,显然是不可能的。一方面,没有那么多监狱关押;另一方面,就算有那么多监狱关押,那么谁又给关押的人送饭呢?

古代还有一种办法,就是把犯罪官员的家属,收进宫中,让他们给宫中服务,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等等。但是,这似乎也不是一个好办法,因为宫中也要不了那么多人。而且,这些人如果有怨气,他们或许就会对皇家构成伤害。比如大家都在议论一个问题,为什么武则天杀了上官婉儿的祖父,上官婉儿还那样死心塌地对武则天好?这就是人们对有可能产生的伤害的疑惑。

但是,如果把这些犯罪人员发配到一个偏远的地方,那么,就会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了。这些人可以开垦边关,在边关繁衍生息。平常若是朝廷想要把人迁徙到别的地方去,那些人肯定不愿意背井离乡。但是,如果是发配去,那么那些人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了。

当服刑人员去了那里后,他们因为人员密集,再加上又懂得知识文化,因此,就会让那个偏远的地方文明开化起来。苏东坡被朝廷发配到海南岛后,海南岛本来是非常蛮荒的地方,但因为有苏东坡的带领,因此那里出了有史以来的第一个进士。

由此可见,发配人员就是一些拓荒者,因为他们的存在,文明可以在国家的每个地方都生根开花。这难道还不是大好事吗?

(参考资料:古代刑法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应用等)

ltliyan

ltliyan

千里之外,基本就是死刑了!很少有能够活到那里的,就算能够活到那里,基本生存不下去,过去的边疆,多是蛮夷之地,没有受过教化,环境恶劣,人风彪悍,有生吃人肉之说,所以等待的就是自生自灭!

黄斌的杂谈

黄斌的杂谈

古代为什么不把犯人关进监狱,而是把人发配到千里之外?
相信很多人都有疑问,为什么不就近盖个监狱,非得让两个公人押着犯人到千里之外去,三个人一路上吃喝拉撒得花多少钱啊。还不如关进监狱。其实发配是古代的一种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刑莫惨于此”,这种刑罚自秦汉时就有了,不过当时被流放的大多是犯事的贵族,宋朝时开始正式入律。
首先,古代同样有徒刑,也就是坐牢,而发配属于流刑,这是两种不同的刑法。一般来说,流放比坐牢的罪更重。
这里说说为何要把一些犯人发配千里。首先,在古代,一般犯人都是发配到边疆的,以那个时候的户籍,保甲以及交通条件,基本上来说,发配边疆就很少有回来的可能,几乎等同于死刑了。
另一方面,当时的边境,比如南方的岭南、云贵一带,北方的东北、西北等地,都是边疆重地,但这些地方,一般都是和少数民族杂居,一般来说气候环境都比较恶劣,比如瘴气啊,风沙啊这些,再加上民风剽悍,官府很难实行有效的管理。
那么如何才能真正的有效管理这些地方,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式,就是加大这些地方汉人的比例,当汉人占据大多数的时候,管理也就方便起来了。
所以一般国家采取的就是屯垦,在这些地方屯兵,垦荒。不过汉人是一个相对故土难离的种族,汉人很少会主动迁徙,特别是到这些穷山恶水之地。所以官府便用了这个办法,也就是让犯人去边疆,增加汉人的比例。
其实,这个就是一种变向的殖民,欧洲当初也用类似的方法,把犯罪的人送往澳大利亚、美洲等地,其实是一个道理。
还有古代的士卒是非常不愿意到边远地区戍边的,发配到边疆的犯人无疑是一个士兵来源地。另外,耕地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将犯人当作免费的劳动力为国家搞开发,获得的收入远大于流放犯人的花费。
另外,将重罪的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而不杀,还可以显示统治者的“仁慈、宽厚”。

meffeizhu

meffeizhu

我国古代有非常多的刑法,都是用来惩罚那些十恶不赦的恶人的,这类人一般都是打入死牢等死。与古代不同的是,现代坐牢都是有期限的,几年几十年的都有,但是古代犯人在牢中一般不超过两年,罪责轻的关不久就放了,罪责重的都是定一个日期斩首,要么就在牢中关几个月秋后问斩。然而在古代还有一种刑法是现代没有的,那就是流放。以我们现在的眼光看流放好像比死刑好一点,至少保住了性命,但其实在古代流放是重刑。有许多人犯了罪都没有被判入狱,而是直接流放几千里,这是为什么?

主要有两点原因,第一个原因就是古代的生产力水平低下,许多老百姓连饭都吃不饱。但如果一个人犯了重罪被关进监狱,那肯定是不能让他饿死的。那么犯人在牢中能吃饱饭还不用干活的话,肯定会有许多贫苦老百姓故意犯事以求被关起来,虽然自由被限制了,但也比饿死强。可如果把犯人判处流放,就能解决这一问题。一般流放的地方环境都十分恶劣,且不说在这种环境下犯人能活多久,就是几千里的流放路途走过去也能累死半条命。这种刑法自然能威慑许多人。

第二个原因就是将犯人流放能节省国家开支。在古代皇帝是全天下权力最大的人,但是要管全天下的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统治者得想方设法的让自己的老百姓吃饱饭,百姓吃饱饭了就不会想着造反。如果百姓过得不好,饿死也是死,反叛还有一丝机会,难说他们不会揭竿而起。所以当某些地方闹饥荒的时候朝廷都会下发赈灾粮,不让百姓饿到走投无路。既然国家为普通百姓的生计都如此发愁了,怎么会再出钱出粮养活犯人呢,还不如判处流放让他们去自己服役劳作,自生自灭。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各地都被开发,以前的南方蛮夷之地后来也变了一番面目,所以我们现在看流放觉得这种刑法并不重,但是在古代物资匮乏、交通不便的时期,流放是非常可怕的刑罚。

banban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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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配出于流刑,流刑也叫做流放。把人流放到偏远的地方。起源于远古氏族社会后期,是当时对违反氏族规定成员的惩罚手段。

流刑作为刑名最早见于尚书·尧典:“流宥五刑,作为对墨、劓、宫、刖和大辟五刑宽宥的一种处罚,如‘流共工于幽洲’。舜典记载:“五流各有所居之差,有三等之居,大罪四裔,次九洲之外,次千里之外也,惟明克或允”。把流放和流放的地点由远及近分为三个等级。

在奴隶社会时仅作为贵族和同族间使用,周襄王时,内史过曰:“犹有散迁懈慢,而著在刑辟,流在裔土”也说明流放都是去了偏远荒瘠的地方。战国时著名的屈原也因遭贵族排挤毁谤,被先后流放至汉北和沅湘流域。流刑从古到清都有。

秦汉时期,流刑主要以流放边疆服劳役为主,而不是以把人流放出去为主。到了南北朝时期流刑被编入了五刑之一,且以流放到远方作为主要的惩治内容。唐朝时规定流刑三等,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流均居役一年,且不加杖。官员流者不需居役,只附籍当地,如同百姓,待期限一满,“有官者得复仕”。普通罪犯居役一年后,也附籍当地,流限一般为六年。这时的流刑已经发展到了得先居役,就是坐牢,但还得干活一年后才被流放。当官的特权很大,处罚后还可以官复原职。

唐以后宋朝为解决流刑三等惩治力度的不足, 宋代于建隆三年定“折杖法”,以杖折徒流。简单来说就是不只要流放你,还要加脊杖,加役期。宋朝还形成了“刺配”,脸上刺字,服役期被脊杖最后再流放。如《水浒传》宋江等人都被刺了字且因罪重直接判了死刑。

到了元朝,据经世大典·宪典规定的五刑制中,流刑被正式界定为“ 流则南之迁者之北,北之迁者之南 ”。这标志着元代的流远刑成为一种新的流刑,并正式代替了五刑制中传统流刑的位置。南方人北流,北方人南流,且流放者充军。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据《大明律》规定的处以流刑的条目约有 45条。适用的对象分缘坐与实犯流刑两种。就设置的惩治力度而言,流刑仍处于传统的死刑与徒刑之间。刑令中还有一条规定,“ 凡官吏犯赃至流罪者,不问江南江北,并发两广福建府分及龙南、安远、汀州、漳州烟瘴地面安置。还有洪武十八年以前得到一定规模的实行,据实录的记载朱元璋在洪武八年至十八年时,三次下令对流放人员的处置。第一次命令“凤阳输作一年,然后屯种。”第二次下令,令流罪犯人代农民力役,以赎其罪。第三次又命法司,罪人应流徙者,发凉州木速秃、杂木口、双塔儿三递运所充车夫,俾运军需。且注明了“犯流徙罪者不宜处以荒芜之地,但定其道里远近,令于有人民处居之,以全其生。”也说明明朝时的流刑基本以服劳役为主。

而后朱元璋又发布了著名的四编大诰。为保证大诰的流传,在大诰首篇,即御制大诰的篇末,朱元璋明确规定,官民犯罪,若持有大诰, 笞杖徒流罪名可减罪一等。值得注意的是,此条诰文同时也规定了,如果没有大诰,还要罪加一等。《大明律》规定,“二死三流同为一减”,即流罪三等若减一等处置,则均为徒三年。这样,身犯流刑的罪犯,如果收有大诰,罪减一等,则均按徒三年处置。徒也是刑法之一,徒刑,监禁于一定的场所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方法。

清朝刑部编纂三流道里表,即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分为三等流刑,并分别载明各省、府的三等流刑应发征何省、由何府安排,以及按照里程,限定地址。并没有多做变化。

而对于罪犯不收监,采取流放,流宥五刑,谓不忍刑杀,宥之于远也。最早就是对于罪人不忍杀害,故把他流放。而后对于犯罪之人,罪不至死,但监禁起来惩罚力度太低,所以把他流放到偏远荒芜之地,让其自生自灭。再后来觉得让他自生自灭也太便宜他了,且农事繁忙,人口不足,与其让他闲着,不如让去干活,还能创造价值。最后就是都去干活吧,人口本就稀少,干着活种着地,打起仗来还能拉来充军。何乐而不为?有人说关起来早吃饭,所以流放,难道被关起来不用干活吗。

mm

mm

因为当地并没有许多监狱可以关犯人,所以说发配到千里之外就可以有更大的作用。

有你的画面才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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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犯人一般都是发配,发配的边疆偏远地区,一提起发配,我最先想到的就是“宁古塔”一般清朝的对待犯了大错误的人都是分发配到宁古塔,这个宁古塔是我国最偏远的小镇,而且气候极其寒冷,为什么要发配到这么远的地方?那就是建设边疆。

古代对于犯了罪的人,不是人人都发配的,对那些犯了重犯的人是要秋后问斩的,而对于那些小偷小摸的,关上一年半载就放出来,只有那些不轻不重的人才会发配,特别是满请的一些王爷,驸马,还有皇帝的妃子等等,一说发配的凝固塔,就让人顿时毛骨悚然。

发配肯定要去一些偏远的地方,到那里这些犯人就开始自给自足了,因为这些地方环境比较恶劣,所谓犯人去那里肯定不是去享福的,除了吃喝上自给自足之外,还要建设他们脚下的这片土地,从一个荒凉之地建设成一个富饶之地,是经过多少代犯人辛苦的劳作。

古代发配犯人到边疆只是为了把他们利用起来,不浪费一个名额,这么做的目的,一是教育这些犯人,二是可以省下一笔开支,因为这些犯人是廉价的劳动力,本身不用给钱。

古人也比较聪明,唐代大诗人李白就曾经被发配到夜郎,夜郎又称夜郎国,是我国历史上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史记.西南夷列传载“元狩元年,博望侯张骞使大夏来,言居大夏时,见蜀布、邛竹杖,使问所从来?曰:从东南身毒国(今印度),可数千里,得蜀贾人市。”而李白的先人,也是因为被发配到碎叶,后没有经过朝廷的允许,李白擅自回来,而成了一个没有户口的人,一生都无法考取功名,只能买官。可见发配对人的影响是多么大,多么的深远,甚至几代人都深受其影响。

结束语:古代犯人之所以发出的千里之外那是因为啊,他们发挥的边疆来建设边疆,用他们的劳动用他们的双手来建设那片土地,这样既让他们受到了惩罚,又能从中换取劳动,何乐而不为呢?

杨斯安San

杨斯安San

到广阔的天地去自生自灭吧

胖胖的土豆牛肉

胖胖的土豆牛肉

千里之外也属于蛮荒之地,在那里生活惨不忍睹,一般都是犯了大错,罪不至死,杀了可惜,养着浪费粮食,丢边疆那里去开发吧。只要人不死,说不定哪天还有用武之地,又可以召回去。

千寻麦兜

千寻麦兜

古代边疆生存环境恶劣,饥荒、匪寇都是家常便饭,加上交通不便,对于犯人来说,发配边疆和送进地地狱差不多,而对于国家来说,古代人口是稀缺资源,尤其是边疆地区,地多人少,所以把犯人送往边疆也算是支持落后地区了,至少增加人口。

sekisei

sekisei

囚犯又叫劳改犯,什么意思?利用劳动进行改造。通过对肉体的惩处达到精神的“治愈”。

当然,在现代如此“人性化”的社会自然看不到了。

古代的囚犯都是犯了法的人,关到监狱干什么,养着?抓囚犯是为了惩罚,怎么惩罚?自然是劳动。

修复城池、护城河甚至一些堤坝等都是需要人力的。古代虽是专制社会,但也不能让老百姓白干活。现在有不花钱的免费苦力,不用白不用。

至于题主说的“发配千里之外”,一般都是边防重地。我国古代的边防大多位于西方、北方等苦寒之地,甚少有人愿意去的。囚犯们也不想去,但他们没有选择权。

囚犯到了边外,既当兵又当苦力。来了敌人,他们得拿刀拼,若真要组建什么敢死队,囚犯绝对是第一批。平时修防御工事、搞基建,出力最多的还是这帮子囚犯。

dotdotbenny

dotdotbenny

在古代触犯律法后,通常是异地发配充军或者劳动改造。

比如林冲被奸臣高俅陷害,被发配沧州去看守草料场;武松在山东杀了西门庆,却发配到河南服役;明朝沈万三因犒赏三军之事,被朱元璋发配云南服役等等

问题来了,为何古代不把罪犯关押进监狱,而是发配到千里之外呢?

古代罪犯是关押还是发配,完全取决于罪犯所犯罪行的轻重来决定。

比如小偷小摸、打架斗殴,没有什么大罪过的,一般官府会判决关进监狱,一年半载就出去了。期间在监狱里干些简单的体力活,一方面是为了改造,一方面为官府创收,解决一部分犯人吃喝费用。

(古代监狱)

而罪行严重的犯人,一般被解差押解到千里之外服役。千里之外都是些人烟稀少兔子不拉屎的荒凉之地,比如清朝时期,东北那嘎达的“宁古塔”,原来那地方是极寒之地,生存条件很恶劣,二十年以上的、无期徒刑都被送到这个地方,可谓九死一生,官府意思是让犯人自生自灭。

一方面得到惩罚,一方面开垦了蛮荒之地,可谓一举两得。假如把这些重刑犯都关进监狱,这浪费了许多资源,这些犯人不是待一年半载,而是二十年以上,监狱又没有创收的工作,只能消耗朝廷粮食,这是得不偿失的事,朝廷监狱不是养老院,想坐吃等死门也没有。

有鉴于此,朝廷就会把重刑犯发配千里之外,或充军或从事“修地球”工作,反正朝廷不让你吃闲饭。

(发配宁古塔)

其实古今惩罚罪犯采取的办法大同小异,现在两年以下的徒刑都被关进看守所,两年以上的视情节不同关押进监狱,监狱里有劳动改造的农场和工厂,只有好好改造才是唯一的出路。

古代也是这样,千里之外也有监狱,也有看守,只是活动的范围比较大,想逃跑是不可能的,古代对逃犯处罚很重,捉住了杀无赦。

虽然押解时官差比较麻烦和辛苦,却是一劳永逸之事,发配千里之外意味着一生就别想再回家乡了,这是对人最大的惩罚。毕竟“叶落归根”是人之常情,无疑官府剥夺了犯人的这些权利。

最后一点,异地关押还可以减少腐败问题,如果把罪犯关押在当地监狱。罪犯就会利用关系,贿赂当地官员为自己开脱罪责以逃避惩罚。

(宁古塔原址)

把罪犯发配到千里之外,这样一来就离开了罪犯的关系网,一旦罪犯离开本地,两眼一抹黑,想贿赂也找不到关系人,由此减少了官场的腐败。

开发千里之外的不毛之地成本很高,正常人根本不能忍受恶劣环境,这些罪犯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缺,改造的同时又创造了财富,实乃一举两得。有这样的好事,朝廷何乐而不为呢?

文/秉烛读春秋

沙漠之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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