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什么不把犯人关进监狱,而是把人发配到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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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小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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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为什么不把犯人关进监狱,而是把人发配到千里之外?

在《水浒传》中,我们经常看到梁山好汉们因为各种官司被官府发配至千里之外。大概大多数人都会有疑问:为何一定要让士卒把罪犯送至千里之外呢?

怎么不就近把他们押到监狱服刑呢?毕竟,几个人一路走来也要花费不少的。古代为何不把犯人关进监狱,而是花大功夫把人发配到千里之外?

在古代,是有牢房,但是一般都是什么打入死牢,很少听说什么审判之后要关十年,八年的,罪责重的一般都是直接定一个比较近的日期直接午时三刻斩首,稍微好一点的是秋后处决。

然后就是那种发配到千里之外的,这个比处死好一点,但是也得要命硬才能活着回去,从这里来看古代的牢房一般都是用来临时关人的,没有谁可以十年八年的待在里面。

那为什么古代不长久的关押犯人呢,要么直接处死,要不就发配千里去卖苦力。其实是因为古代太穷了,很多人连饭都吃不起,饿死的更加不计其数,如果你把犯人关押起来不能让他饿死吧。

所以每天要给他饭吃,如果那些乞丐知道在牢中舒服待着还有饭吃,还能活着出来,那岂不是人人都回去犯法了?所以古代一般都不会去养着犯了罪的人。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为了节省开支,古代的统治者也不是很好当的,人民百姓要被你统治就要让他们吃饱饭,很多时候赈灾到地方去筹备粮食都很难筹备到。

但是自己国家的国库又空虚,又拿不出钱,所以更加不能花钱去养那些犯人,而是让他们发配的远处去服役,让他们去劳作,这样就可以一举两得。

但是我刚刚说的国库空虚是少数的情况,比如清朝时候的康熙年间发了大水都没钱赈灾,还要到地方去筹钱,康熙是那种比较廉洁勤政的皇帝,但是像秦始皇那样的暴君是不可能会国库空虚的,所以总得来说古代治理犯人的方法更加聪明。

既然你罪不至死,就派你去服役,这样也好让你吃吃苦,知道知道酸甜苦辣,至少我觉得比现在让人待着在牢里舒服,现在之所以犯罪率太高就是因为很多人不畏惧,如果像古代的方式一样把你发配到非洲去,看看谁还敢随便犯罪。

还有一个原因,将犯人发配到边疆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充实边防军力,巩固边疆稳固。后来又成为了开发区的免费劳动力,这些边疆分为分极边、烟瘴(四千里)、边远(三千里)、边卫(两千五百里)(清为近边)、沿海附近(一千里)(清为附近)等执行刑罚场地。

充军劳役监分布所在,最远四千里,最近一千里,分发地区南北方向有一定限制,按刑罚所及的对象和刑期,有终身(本人毕生充军)和永远(本人死后由子孙亲属接替)两种。

充军重刑在明朝时最盛行,一般在定罪后由兵部发配。极边的流放地主要分布在极南或极北之地,但有的朝代也将犯人发配到海岛去,宋朝就把海南岛和沙门岛作为流放重刑犯的流放地。

沙门岛(位于山东蓬莱县)因为地处偏僻,四面环水,自五代时起便最为最重刑犯的流放地。幸亏水浒里的林冲没被流放到这里,不然他杀了陆谦那几个狗贼之后,插了翅膀也逃不出去。

因为国家层面的需要,朝廷需要迁移大量人口到边疆地区,进行生产发展,但是由于迁移平常百姓的成本太高了,需要给予很高的奖励才会有人愿意去、,但是犯人则不同了。

这些流放犯只需要将他们送去那里,并且给予一点资助,他们就会对朝廷感恩戴德了。比如:在秦汉时期,在现在的广东、广西、海南等岭南地区,就是朝廷只要流放犯人的地方,因为那时这些地方人烟稀少,但是今天的广东已经成为了全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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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在古代不发达的时代里,监狱无法看押那么多犯人;

二:古代经济交通不发达,将犯人发配到边远地区,就危险不到朝廷的利益;

三:发配也可以让他为国家的边防效力,增添兵丁;

四:皇帝为了显示他的英明治世,显示自己仁君的一面,皇上自认为是留犯人的一条命,让他在边疆反省,改过自新;

五:在古代,发配是一种仅次于死刑的一种惩罚,被流放地都是偏远,环境恶劣的地方。

荼蘼·江央多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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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把人发配到千里之外的叫做流放,这个在很早的时期就有了,比如商代的伊尹是商朝开国君主商汤的宰相,他帮助商汤伐夏朝,建立了商朝,商汤死后,先是经历了两任商王,就轮到了商汤的孙子太甲当上了商王。

但是太甲无道,不修德政,伊尹一直劝谏不听,就将太甲流放到桐这个地方,而桐是商汤的陵墓所在地,太甲在桐的三年,不断的学习和反省自己,伊尹又将他迎回来,重新做商王,太甲就成为一名修德行、施仁政的君王。

我们知道,先秦有很长一段时间,刑罚主要是肉刑,在汉文帝时期,有一个叫淳于意的人,因为犯了法也需要被处以肉刑,他有个小女儿叫缇萦就跟着他到了长安城。

缇萦向汉文帝上书说:受到肉刑的人,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有机会了,我愿意成为宫中的奴仆,以此来赎我父亲之罪。汉文帝为缇萦的孝心而感动,不仅赦免了淳于意,还废除了肉刑,这个就是著名的缇萦救父。

随着不断的发展,后面就产生了封建五刑,分别是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那具体是怎么样的呢?

笞刑:有五等,分别是十下,二十下,三十下,四十下,五十下。

杖刑:也有五等,分别是六十下,七十下,八十下,九十下,一百下。

徒刑:同样有五等,分别是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流刑:有三等,分别是两千里,两千五百里,三千里。

死刑:那就是各种各样的的死法了,比如凌迟、腰斩、车裂。

由此可见,流放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而要高于徒刑,而古代皇帝主张施行仁政,所以不主张死刑,用流放来替代,就如大清律所说“不忍刑杀,流之远方“。

我们知道,中国古代,对于家和家族的概念很重,一般人愿意世世代代居住在一个地方,和族人一起居住,一般不愿意背井离乡,而且流放地都是十分边远的地方,生存条件十分的恶劣,所以一些人要么死在走向流放地的路上,要么在流放地没多久就死了。

王思Mich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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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古代将犯人发配到千里之外的地方劳动改造,古代这种地方应叫牢城,应该也是监狱的一种,相当现在的劳改农场一类,这种劳改是相当苦的,而且牢头随便可以处罚不听话的犯人,如被饿饭,或盆吊,立布袋等,据宋史.刑法志记载:配隶重者沙门岛寨。沙门岛寨就是一座牢城,一般犯人罪比较重的被发配此处,此地荒无人烟,荒岛,自然灾害多,极冷,一般犯人发配此地,再也回不去了,累的累死,整的整死,饿的饿死,极为残酷,《宋史》记载:罪人贷死者,旧多配沙门岛,至者多死。因为犯人的罪大,象《水浒传》中卢俊义被人告谋反,但证据不太服人,又不便直接砍头,发配沙门岛,所以这种处罚仅次于死刑,而且劳动改造可以把荒芜地变为可用地,发配就成了判刑之一了。

CINDY想当背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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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是因为经济原因,也就是犯人是成为消耗性资源还是生产性资源。

古代是有徒刑的,但是徒刑的年限往往不长,按照魏律、晋律、北魏律的规定,徒刑最长不超过5年,这或许是因为古代医疗条件较差,人均寿命本就不长,在监狱这种较差的生存环境下,关十几年几十年本身不太可能。

从秦汉开始,徒刑有城旦(筑城)舂(舂米)鬼薪(为祭祀而砍柴)等不同类型,从某种意义上没有白吃牢饭这回事,但总体而言,徒刑涉及的犯人可能还是消耗粮食等物品比其创造的价值要高,统治者经过仔细盘算感觉划不来。

而流刑虽然有路途之上的消耗,但是到了目的地之后,犯人能够充当劳动力的情况比较普遍,挣出自己一口饭食之外还能为朝廷创造出一些额外的价值,至于因为烟瘴极边、严寒酷热等自然环境犯人染病或者因为劳役过重、饮食不周累坏饿坏,反正也不关朝廷的事,大可以让其自生自灭。

综上,流放千里之外虽然耗费人力,但是还是比单纯关押进监狱经济划算,所以主刑者盘算之下,后者会被选用得比较多。

一般认为充军也就是罚犯人到边远地区从事强迫性的屯种或充实军伍是重于流刑的一种刑罚,其实在某种意义上,充军也是流刑,而且是一种典型的流刑,也就是说,流放到了目的地之后犯人终身甚至其子子孙孙都是要服役的。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答友提到的柳宗元、苏轼等,他们去边远地区是贬谪,贬谪和流放不同,是对官员的行政处罚,这些被贬谪的人士还是官员,在当地可能没有实权受到种种限制,但日子比当地一般老百姓还是过得要好得多,而流放者等于是苦役犯,状况就要惨得多了。

AI  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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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是个农业社会,在这种社会机制下,有两样东西最重要:一样是粮食,包括生产出粮食的土地。而另一样就是人,也就是劳动力。

在这种前提下,这个题目的底层逻辑就比较容易想通了:既然是犯人,肯定是犯了罪,如果犯的是重罪,那关押一段时间后,找个日子就推出去给砍了,也就是“秋后问斩”,最多也就是给犯人几个月的活头。

而轻罪之人,也就是刑责、罚款,然后就放出监狱,以观后效了。

总之,监狱里不会长期监禁,养着一帮犯人长期吃牢饭。人都是罪人了,为什么还要浪费宝贵的粮食?

这就是农业社会,对重要物资——粮食的态度。

但是,这又产生了一个新问题:如果是罪不致死、但又怕放出去祸害社会或威胁政权的人呢?

这时候,“人”作为重要劳动力的属性便有用了,那就是发配、流放到千里之外,或充军、或戍边、或开垦,总之是把这些罪犯当作免费劳动力使用了,

这时候,古代统治者的目的和这些被流放发配的罪犯的目的便高度一致了:如果罪犯想活下去,发配到边疆后一定就要辛勤劳动,开垦边疆或击退外敌,给自己争取生存空间,而这恰恰也是统治者所希望看到的;

但如果罪犯不争气,到了边疆被饿死冻死或者战死,那统治者也省事了,仍然不用花费粮食去供养,还落了个轻易不杀人的好名声,彰显了自己的“天子仁德”。

所以,从粮食安全和“废物利用”的角度来说,将罪犯放出监狱,送往边疆自谋生路,都是于国于民有利的办法,强过在监狱里供养和浪费劳力。

但是最惨的,就是这些被流放者,据说清时很多被发配到宁古塔等地的罪犯,在听到自己被流放后都选择自尽身亡,免得遭受戍边充军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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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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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配也很苦,去一个鸟不拉屎的地方,没有亲人,没有朋友,就相当于一个集中营。精神、身体双重压迫。很多人生不如死。一般发配的地方都是偏远贫瘠的地方。《隋唐演义》单雄信等人花钱为秦琼选了个相对较好的地方,还要面对100杀威棒,如果真打,那是九死一生。《水浒传》里林冲还要忍受董超薛霸的暗算,没有鲁智深,就死在野猪林了。

关在监狱,有个属地原则,一方面防止劫牢反狱;二方面抬头不见低头见容易暗箱操作。

欢迎一起讨论。

duredhil666

duredhil666

发配是劳改的最早方式!古代设立监狱的初期就已经有配属劳动改造了。这主要是因为物资生产不足的时代,犯人需要吃喝费用,看管犯人也得吃喝费用,这些肯定不能由国家出了。在虞舜时代,发明监狱的司法首领皋陶就提出了部门独立,都得自己劳动自立更生。

在古代,发配是一种重刑,比肉刑要恐怖很多,仅次于死刑。这个刑法是古代统治者拢络人心的高招,一方面可以证明他们的仁慈,另一方面是人尽其用,让犯人继续为他们效力。但对于很多犯人来说,简直是生不如死,有的犯人在听到要被发配时,当场撞墙而亡。

just2129

just2129

一个重刑犯,带着手铐脚镣,被衙役押着,一步一趔趄的走上大堂,大人拍了一下惊堂木,说——

“判你有期徒刑二十年!”

犯人仰天长啸:冤枉啊!!!

以上是我胡扯,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

原因是。古代没有二十年徒刑,连两年都没有。另一个原因是,如果真的被判二十年徒刑,犯人的反应大概率是: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现代人对古代有很多误解,比如很多人问:古代闹饥荒的时候,为什么不被抓进监狱呢?这样就可以不被饿死了呀!

这就是典型的现代人误解。

监狱管饭,这是在物质极大充裕的现在才有的,清朝以前,监狱都是不管饭的。清朝才有了关于“监狱管饭”的规定,但是执行力度也很差。古代监狱,是要家属自备饭食的,否则你以为古代送饭到监狱里的人是为了给犯人改善伙食??

只有那些实在没有家属的人,监狱才会管他们几天的饭,之所以是几天,是因为判决下来,他们就该哪去哪去了。

古代生产力落后,粮食是非常珍贵的资源,老百姓辛辛苦苦一年,也就是为了有口饭吃。要是犯点罪就被国家包养,不用工作也有吃有喝,那岂不是美死了?有这种好事?

现代日本,就有一些老人,因为无钱养老,宁可犯罪被抓进监狱,里面供吃供喝还给看病,美得很。

但是你以为古代朝廷傻啊?老子辛辛苦苦收点税,自己的士兵都养不活,拨出粮食养活一群犯人?想得美!

所以古代政府对于罪犯,不判徒刑,而是改判肉刑。

比如最低的“黥刑”,就是往脸上刺一个“贼”字,等于是官方认证的罪犯,梁山好汉人手一个。再严重的,比如“yi刑”,割下鼻子,“膑刑”,挖膝盖(听起来就可怕),甚至还有“宫刑”,也就是太史公司马迁遭遇的刑罚……

再严重的,就直接刽子手一刀了事儿了,什么“有期徒刑”二十年?不存在的。

而流放,属于“五刑”之一,但是并不常用,执行局很低。

古代人口稀缺,生产力全靠人口,没人就不能种地。对于一些肉刑,比如砍手跺脚的,等于让他们失去了劳动能力,以国家的角度看是不合适的。所以即要处罚犯人,又要让他参加生产,最好的办法就是发配。

古代的边疆地区条件非常艰苦,要啥啥没有,所以把犯人往那里打发。

比如两广云南,一直被古人认为有“瘴气”,人口稀少,蛇虫横行,而且养不活家畜,养成了广东人啥都吃的饮食习惯。放在古代,又潮湿又艰苦的条件,对于犯人是很痛苦的。

比如黑龙江宁古塔,冰天雪地,也是要啥啥没有。一帮粗鲁的八旗兵天天把你当奴才使,这对于“全家发配宁古塔”的人来说,真是生不如死。

而且对于安土重迁的中国人来说,古代被发配,几乎就等于一辈子不能回家,是生活与精神的双重打击。



不过事实上,古代的流放执行率并不高,而且去的也不都是边疆。原因很简单,因为流放也是需要成本的——总不能让犯人自己去吧?还得有人押送他,一来一回不少时间金钱,没人爱出这趟没油水的苦差。所以很多都是像《水浒传》里那样,几个县之间来回发配,让你离开本地,去外地当兵而已。从中也可以看出来古代军队的成分,那真是好男不当兵,啥人都有。


大部分被判流放的犯人,都以肉刑代替了,比如打板子,按流放里数换算成板子,就不用走了。与犯人相比,反倒是官员的流放,执行的比较彻底。因为政敌希望你远离首都,越远越好,
而且官员也不用考虑发配成本。

不过官员不算“流放”,而是“贬谪”,是贬到地方当官的,跟犯人的待遇当然不一样。甚至有很多官员才贬到偏远地方当太守(市委书记)。苏轼先被贬到了湖北,政敌不爽,后来贬到了广东,政敌还是觉得不爽,贬到了海南!实在没法再往远了贬了,再贬就贬到菲律宾了……

苏轼即使是官,在南方过的也很苦,因为没肉吃,苏轼居然馋的吃壁虎(吐……),可想而知犯人是什么条件。不过苏轼向来随遇而安,甚至在广东惠州时,还写了一首诗,被开封的政敌看见气的不得了:

惠州一绝

罗浮山下四时春,卢橘杨梅次第新。

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

哈哈哈哈哈

elkelk

elkelk

这种把人发配到千里之外的叫做流放,这个在很早的时期就有了,比如商代的伊尹是商朝开国君主商汤的宰相,他帮助商汤伐夏朝,建立了商朝,商汤死后,先是经历了两任商王,就轮到了商汤的孙子太甲当上了商王。

但是太甲无道,不修德政,伊尹一直劝谏不听,就将太甲流放到桐这个地方,而桐是商汤的陵墓所在地,太甲在桐的三年,不断的学习和反省自己,伊尹又将他迎回来,重新做商王,太甲就成为一名修德行、施仁政的君王。

我们知道,先秦有很长一段时间,刑罚主要是肉刑,在汉文帝时期,有一个叫淳于意的人,因为犯了法也需要被处以肉刑,他有个小女儿叫缇萦就跟着他到了长安城。

缇萦向汉文帝上书说:受到肉刑的人,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有机会了,我愿意成为宫中的奴仆,以此来赎我父亲之罪。汉文帝为缇萦的孝心而感动,不仅赦免了淳于意,还废除了肉刑,这个就是著名的缇萦救父。

随着不断的发展,后面就产生了封建五刑,分别是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那具体是怎么样的呢?

笞刑:有五等,分别是十下,二十下,三十下,四十下,五十下。

杖刑:也有五等,分别是六十下,七十下,八十下,九十下,一百下。

徒刑:同样有五等,分别是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流刑:有三等,分别是两千里,两千五百里,三千里。

死刑:那就是各种各样的的死法了,比如凌迟、腰斩、车裂。

由此可见,流放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而要高于徒刑,而古代皇帝主张施行仁政,所以不主张死刑,用流放来替代,就如大清律所说“不忍刑杀,流之远方“。

我们知道,中国古代,对于家和家族的概念很重,一般人愿意世世代代居住在一个地方,和族人一起居住,一般不愿意背井离乡,而且流放地都是十分边远的地方,生存条件十分的恶劣,所以一些人要么死在走向流放地的路上,要么在流放地没多久就死了。

蚂蚁冲锋象

蚂蚁冲锋象

建宫殿、官邸和住房比建牢房更迫切。

樽樽也想变学霸

樽樽也想变学霸

应该是像用人单位碰到怀孕女工的做法了,又不能把你开了,又不能降薪,只能调整其它待遇,然后调个岗位,慢慢孤立你,让你滚蛋的意思

张大风梓

张大风梓

我给个靠谱的答案,主要是古代生产力不发达,国家养不起那么多犯人,只好把他们流放到不容易犯罪的地方。这样,既减轻国家负担,对犯人也是个大惩罚。至于戍边什么的,是指望不上的,不资敌就好了!!

w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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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配远比监禁更具惩罚意义

发配也称流放,是隋唐以后中国的刑法基本使用笞、杖、徒、流、死五刑,我们可以看出流放是比监禁更严苛的刑法,在统治者眼中流放更是被视为仁慈的表现,“不忍刑杀,流之远方”。

按照罪责的严重程度,流放也分为极边,烟瘴,边远或者充军。而且对于流放时间也有规定,有终生和永久之分,永久的意思就是子子孙孙都不得回到中原。

发配对于国家有益

流放是一种一举两得的刑法,既惩罚了罪犯,又有利于边疆建设。

比如苏轼就曾经被流放至今海南儋州,当时的海南是天涯海角蛮荒未开,与中原发展天壤之别,苏轼在当地创办学堂,播种文化,对当地的教育发展做了很大的贡献。

再比如我们熟知的清朝流放地“宁古塔”,位于今天黑龙江省牡丹江,在清朝是边疆重镇,因为此地处于极寒之地,人烟稀少。将犯人流放至此既达到了惩处的目的,同时加强了边疆的卫戍。

行者*长风

行者*长风

发配只是刑罚的一种,一般都是发配充军。通常都是去苦贫偏远之地。除有君王恩典,很难再获重用,有时还会危及生命。宋朝以后使用颇多。一般发配者都是认定对朝廷有一定威胁的人,不宜关押城内监狱,城外又怕被逃走,而苦贫之地,逃者必死,四周千里无人,是逃不走的。是仅次于死刑的大刑,对于不好判死的,又不能轻饶的犯人能充军发配基本就算死缓了。

沙漠之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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