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蒲松龄的《野狗》是最骇人的一篇小说?

提到的作品

[作品]聊斋志异

《聊斋志异》是我国清初的一部文言短篇小说集,共收小说近500篇,或讲民间的民俗民习、奇谈异闻、或讲世间万物的奇异变幻、题材极为广泛。其独特的故事情节、异彩纷呈的艺术形象,作者蒲松龄一生科甲不利、生活清...

蒲松龄

[作品]中国小说史略

鲁迅(1881-1936)逝世时,蔡元培所献的一幅挽联是:“著述最谨严非徒中国小说史,遗言太沉痛莫作空头文学家。”由此可见,在蔡元培心目中,《中国小说史略》这部著作在鲁迅整个思想文化遗产中所占地位何等...

鲁迅

[作品]

我是一只狼,注定了是一只狼,一只锋牙利爪的狼,鲜血与死亡是非曲直生命的源,我只要活着那就必须有什么东西死亡。食草的未必是仁慈,吃肉的未必是残忍。当所有的牛羊都沐浴在阳光里安详的吃喝时,那就意味着我死了...

网言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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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瞅

悠瞅

这个标题是从民生来判断的吧,人神鬼怪算是比较吓人的,因为其没有详细的样貌,或者是长的奇形怪状,让人遐想连篇或者直接吓破了胆,所以这个是最吓人。

那么野狗的吓人之处在于哪里呢?因为他讲了当时社会的黑暗和残酷,讲述了世道多艰,以及当时政府的不作为,其中千里斥骨,万里坟,遍地都是人的尸体这才是最恐怖的,至于“野狗”是暗喻也是明讽,想要或者就像条狗一样才能活,或者就变成了野狗只有食尸才能活,可以想象当时的老百姓有多么艰难。

一切艰难都非常难忘,所以珍惜当下吧!

丰富的安静

丰富的安静

任何时代,底层民众都是韭菜,面临着一把把剪刀的收割,只是明暗,力度和频率的差异而已。我们能看到的阴暗面只是其中之一,其他手段看不到却被拿捏的死死的。

蒲先生借妖魔鬼怪之口,讲述了一个个离奇之事,让人恐惧,更让人深思。

ruoyi_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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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

蜜莔莔馨

蜜莔莔馨

小说虽短,反应的是当世的社会现状:统治阶级的剥削就是那“不知为何物”,连死了的人都要害怕的东西。生活在底层的老百姓便是那一具具尸首,受盘剥的如同“行尸走肉”的普通老百姓。

一句“狗子来了,奈何?”,道出了当世社会底层民众的心理恐惧。不仅仅是这段战乱时期,反应的也是整个封建社会。

sandyzhu

sandyzhu

疯马

疯马

为啥会有这样一个问题。

北堂梦冬

北堂梦冬

聊斋志异》里绝大部分篇章叙写的是神仙狐鬼精魅故事,有的是人人幻境幻域,有的是异类化人人间,也有人、物互变的内容,具有超现实的虚幻性、奇异性,即便是写现实生活的篇章,如张诚、《田七郎》、《王桂庵》等,也往往添加些虚幻之笔,在现实人生的图画中涂抹上奇异的色彩。从这个角度说,它与六朝志怪小说同伦。但由于其中许多篇章描写委曲,又有别于六朝志怪小说之粗陈梗概,与“始有意为小说”的唐人传奇相类,所以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称之为“用传奇法。而以志怪”。

蒲松龄的野狗讲的是什么故事?

野狗出自《聊斋志异》卷一第二十五篇,篇幅短小,故事离奇。讲述了于七动乱的时候,被杀死的人到处都是,一片凄惨景象。乡民李化龙遇见了一件离奇的事,一个兽首人身的怪物在吸死人的脑子,极尽残忍之能事。李化龙奋力自救,致怪物受伤逃去。这篇故事寓意深刻,值得我们学习。

原文:

于七之乱,杀人如麻。乡民李化龙,自山中窜归。值大兵宵进,恐罹炎昆之祸,急无所匿,僵卧于死人之丛,诈作尸。

兵过既尽,未敢遽出。忽见阙头断臂之尸,起立如林。内一尸断首犹连肩上,口中作语曰:“野狗子来,奈何?”群尸参差而应曰:“奈何!”俄顷,蹶然尽倒,遂寂无声。李方惊颤欲起,有一物来,兽首人身,伏啮人 首,遍吸其脑。李惧,匿首尸下。物来拨李肩,欲得李首。李力伏,俾不可得。物乃推覆尸而移之,首见。李大惧,手索腰下,得巨石如椀,握之。物俯身欲龁。李骤起,大呼,击其首,中嘴。物嗥如鸱,掩口负痛而奔,吐血道上。就视之,于血中得二齿,中曲而端锐,长四寸余。怀归以示人,皆不知其何物也。

解释的意思就是:

于七之乱,杀人很多。乡下人李化龙,从山中逃回来,正碰上晚上过大兵。为以免被大兵杀害,他急切间无处藏身,便僵卧到死人堆里佯装死人。大兵过完后,李化龙还没敢爬起来,睁眼一看,忽然见掉了头断了胳膊的尸体,都站了起来,像小树林一样。其中一具尸体,已经断了的头仍连在肩膀上,嘴里说道:“野狗子来了,怎么办?”其它尸体也一起乱嘈嘈地说:“怎么办?”一霎时,都扑哧扑哧倒下了,随即一点声音也没了。

李化龙战战兢兢地才想爬起来,就见一个兽头人身的怪物,正趴在死尸堆里吃人头,挨个吸人的脑子。他害怕被吃,便把头藏在尸体底下。怪物来拨弄他的肩膀,想吃他的头,李就用力趴在地上。怪物几次都没能得到他的头,就推去盖在李头上的尸体,使他的头露了出来。李害怕万分,慢慢用手摸索腰下,摸到一块石头,有碗那样大,握在手里。怪物找到了李的头趴下就想啃。李突然跳起,大喊一声,用石头猛击怪物的头,结果打中了它的嘴。怪物像猫头鹰那样大叫了一声,捂着嘴负痛跑了。它路上吐了一些血,李化龙就地查看,在血里找到了两颗牙齿,中间弯曲,末端锐利,长四寸多。拿回村给别人看,谁都不知道那是什么怪物。

为什么说蒲松龄的野狗是最骇人的一篇小说?

他的一生活在野闻怪事中,但任何的不符合常态都有其归根结底的原因,蒲松龄能够发挥想象力,是有现实基础的,只不过小说作为一项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在清朝那个霍乱的年代,百姓遭受着国忧外患,敌人无道,没有良知的清军也无道,食人的野狗更是骇人听闻。

一、于七之乱,清军无道,肆虐百姓。

于七是明宗贞时期的一届武举人,后改朝换代,他成了受人压迫的农民,他不满与清王朝的统治,起义造反,且起义毫无道义,也极其的霸道,这种无道的起义自然无众人跟随,很快便以失败告终,但清军也同样的无道,原本解决的叛贼于七便可收场,但他们却肆虐了当地无辜的百姓,可谓恐怖。

二、野狗凶猛,吸人脑髓。

蒲松龄擅长写动物的特征和性格,在《》里面生动形象的写出了两只狼的愚蠢,其间也有很多细节描写处处到位。在野狗中他描写狼看到清军的行为,直冲过来,铸成了一个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经典,野狗的来势汹汹袭击了清军一个措手不及,很快便只剩一片狼藉,结果野狗疯狂搜寻战利品----人的脑髓。

三、不是野狗的恐怖,而是人性的丑陋。

野狗在这个故事中充当的是最后获利的人,也就是高高在上的统治者,他们就如同野狗一般,让人发直。故事中的于七和清军都不是好人,最后的野狗也更加与其不如,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阴暗无光。

结语

野狗看似是简单的尸体鬼怪说,其实是作者对现实的看法。乡下人李化龙代表的是一类人群,尸体是一类人群,最后的野狗子更加是一类表达。所以可以看出有不少的批判思想,这三类的人群代表分别是百姓、受难者和清朝。

红光525

红光525

小时候看聊斋,有一个故事是一个富家翁,在自家花园厅堂里,池塘隔岸看见一白发老太太。喊了一声,老太太瞬间跑到家翁跟前,浑身是湿的,好像是红眼睛....不记得了。看到这里不敢再看了,所以这本书我只看到一半,直到现在十几年过去了,一直没看完。

yangmei

yangmei

是的,我读《聊斋志异》原著(没有翻译白话文),这个野狗让当年16岁的我晚上做恶梦了。

喝咖啡的棉花

喝咖啡的棉花

蒲松龄聊斋最恐怖的是蛇癖。

28085351

28085351

可能都是真的,看似虚幻,也可能有支点,都觉得很太平,麻木不仁的,向前向前向前的,也不知哪里是前面啊,即使原地不动也是不停地动啊,还能离了地球不成,如果地球突然不动了,全都甩出去了,动的惯性啊。

居里夹人

居里夹人

有好事者,佐以前因,缀以后续,乃成一完整剧本,寻一良导,拍摄成一出惊怵电影,我国人何至追剧韩国,泰国,好莱坞。前人遗产多矣,不肖后人亦众耳。

sunearlier

sunearlier

哎,小时候看聊斋,吓得都不敢一个人睡觉

~若干季节后

~若干季节后

暗指封建统治者

yongge

yongge

项目部养了一只土狗。附近有条马路,设计不合理,经常出车祸。大早上。一次,一个奇摩托车的人,撞在马路边三角形路灯杆上,脑袋开花。被这只狗舔吃了。

su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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