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

如题,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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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在中国古代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中国人自古就知道投其所好去结交权力,为自己捞取好处。因此,大多数的王朝为了避免这种腐败现象都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但是,这种事情并不是你制定规章就能避免得了的,人性的弱点往往会让很多人铤而走险。



当然,结交权力用“性贿赂”是一种方式,相反的,想要祸害自己的仇人,用“性贿赂”也是一种常用手段。例如西施入吴,貂蝉进梅坞等等。其实,早在汉朝就对官员有着严格的行为规范,汉朝的廷尉就是专门用来监督官员的。

虽然妓院早在管仲相齐的时代就出现了,但是历朝历代都严格禁止官员出入青楼妓院。在唐朝,官员们只能欣赏官妓的表演,如果有官员但敢去长安北里的妓院,那是要被抓到京兆尹衙门打板子的。到了宋朝,官员们可以与青楼女子来往,甚至可以与之调情,但是,绝对不能发生性关系。朱熹当年严刑逼供妓女严蕊,目的就是要严蕊招认她与一位官员有染。



明朝关于官员出入烟花柳巷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却执行不严。朱元璋规定官员嫖妓要打六十大板,明宣宗朱瞻基甚至还取缔了官妓。然而,明朝后期文官集团以腐败换团结之后,这类事件就层出不穷了。所谓“秦淮八艳”哪一个不是嫁了才子官员?陈圆圆被献给皇帝,柳如是做了尚书夫人,寇白门嫁给了保国公等等。

可是,到了清朝,这个规定又被严格执行了起来。清朝官员甚至喝花酒都只能去相公堂子,找男人来做陪。即是这样,很多性贿赂也照样在进行,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扬州瘦马”。扬州的盐商们一般都会在家中豢养女子,等到盐官上任,便会将这些女子献给官员做妾,称之为“献瘦马”。



而到了清朝后期,上海十里洋场遍地是长三、幺二的堂子,官员们到了上海如果不去开张局票都会显得没面子,这样的“性贿赂”想要避免也就难上加难了。所以,人性那经不起诱惑的弱点,在任何制度之下都是不可避免被暴露出来的,只不过有的人比较隐晦,有的人却是明目张胆罢了。

ferin

ferin

想知道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就要了解色字头上一把刀的后半句,因为后半句才是这句话的精髓所在,当你知道了后半句之后才真正明白,受过性贿赂的人没有一个人有好下场的。

“色字头上一把刀,石榴裙下命难留。”

和这句话遥相呼应的还有另外一句话: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顾名思义,凡是以色舍命之人,都是把色看得比自己的命还重要的人。

换句话说就是:不求天长地久,只愿曾经拥有。

古代的“性贿赂”是无法避免和防止的,只因为“怡红院”的存在?

在古代因为贫穷限制的女人的思维,而没有多一些适合女人的岗位去为家谋生,从而产生了一些不劳而获的地方。

此楼中的女子多来自贫苦家庭,或是被人买卖至此。

明朝有对官员的明文规定,《大明律》:不论官员还是小吏,凡是嫖宿者,杖责六十,官员子孙如若如此,同父辈一同等罪责,且终生不可入士林。

清朝也有此明文规定,大清律:官吏凡是留宿青楼者,也是杖责六十,和青楼女子在青楼内聊天,吃饭也如此罪论处。

古代富家子弟或者平民去青楼的罪责处罚

如果非官员官吏的富家子弟,或是平民老百姓去逛青楼,则是关押处罚,或者缴纳罚款。

综合说来,古代“性贿赂”的行为无法避免,而且惩罚过于轻浮,没有太大的实际效果,但是很多公子哥为了一时的皮肉痛快,无论多大的罪责都有人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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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历史中简堂追溯传奇

Miss-Ar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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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就是投其所好以趋利避害,故而福垊以为贿赂分为三种:美色、财宝、美言。姜子牙在六韬.武韬.文伐中所提到的不战而退敌甚至灭敌之策,主要就是福垊总结的三点。因为性贿赂而导致王朝覆灭的例子,比比皆是,可见性贿赂之可怕,以至于很多都称美女为红颜祸水。福垊在揭秘古人如何防止性贿赂之前,先谈谈古人的性贿赂。

历史上的性贿赂——他靠送女人半年由七品升到二品

那个自比太阳的夏桀,他好大喜功攻打有施部落。有施部落为了避免覆灭只好送钱送女人,送来的美女就是妺喜(mòxǐ)。后来妺喜跟商汤里应外合就灭了夏朝。商朝的苏妲己、周朝的褒姒、吴国的西施乃至武则天的男宠,都是因为性贿赂而亡国。西汉刚刚建立时,遭遇白登之围也给匈奴送子女玉帛,我们称之为和亲,其实也就是性贿赂。

南宋宁宗时封韩琦曾孙外戚韩侂胄为平原郡王,任太师兼平章军国重事。一日,韩侂胄最宠的小妾耍其公主脾气,被老韩一怒之下赶跑了。随即韩侂胄就有一天不见如隔三秋的痛苦,撑不到三天就派人天天去外面找他的心肝宝贝儿。后来打听到钱塘县令程松寿给买了,韩侂胄就兴师问罪!县令说:“小人见她一时怄气才贱卖自己,恐被他人所污。遂付以重金,请相爷贵姬到寒舍寄住散心,且劝她早归相府。小人待她如相爷,岂敢不恭。王爷如若不信,请问贵姬。”

韩侂胄细问爱妾,爱妾不仅表示县令句句属实而且非常感激县令。程县令当天就升任从六品的太府寺丞,不久提为从四品的右谏议大夫。程大夫还趁热打铁,又寻觅到一位倾国女神并命名为松寿,献给了王爷。韩王爷大喜,立即升任他为正二品的枢密副使,相当于国防部副部长。韩侂胄问:为什么命名松寿?他说:自己就像女神一样,永远都是王爷的人!不过福垊最想说的是,韩侂胄最大的亮点就是为岳飞平反,重用辛弃疾并主持北伐!

历史国民好老公

历史老公有宋朝有王安石,明朝有严嵩。王安石外放地方时,苏州知府刘邠请他一叙,宴会上有营妓歌舞,王安石露出不快之色,营妓只好听令下去。其实营妓表演也不算是性贿赂了,但王安石有修养爱老婆啊。就是她夫人给他买小妾他都不要,他绝对是历史好老公。而且他见小妾可怜,还连购买小妾的900贯(90万钱)也没要回来。严嵩爱财但对青梅竹马的妻子欧阳淑端相敬如宾,一生都未纳一个妾。

先贤重击性贿赂的大招。

第一、立法最早,力度最大。舜时皋陶就立法制止性贿赂了。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这里面的昏就是性行贿罪,墨就是性受(或者索)贿罪,历来都受到严惩,当然一般这个罪都不判死刑。并且一直延续到隋,成为了“十恶”中的“不道”、“不义”、“内乱”,属于不赦的范畴。在唐律中以职务便利性侵下属妻妾女或贫民妻妾女都已奸淫罪治罪。此后的元律、清律以及民国法律都有类似的规定。不过,他们所强调的是有人为了办事而以妻妾女嫁给办事的人就是触犯了该罪。

第二、唐朝以后规定官员不许嫖娼,尤其不许包二奶。唐会要载:开元三年二月,唐玄宗下令置别宅妇(乃包二奶、养小三之意)一律严惩。五品以上,贬官到边疆,而官员的小三还要罚没皇宫。(这皇上会玩)。五品以下估计都是直接下课乃至判刑了。宋朝王安石不好色而且他还经常抓嫖,狎妓的官员轻则降职重则免职。朱元璋禁嫖最严重,发现狎妓官吏,一律杖责六十。就是官吏的子孙狎妓也得打官吏的屁股。打屁股还好,最让官吏头疼的是,只要发现狎妓一律免职,永不叙用,政治生命就此完结了。

第三、纳妾是部分人的特权。这些人就是官吏还有就是年龄大了还没有儿女的。对于官吏纳妾数量都有规定,越低就越少。而且规定禁止官吏纳伶人为妾(不要梦想女明星了。)还有娶奴婢为妻的、娶妾为妻的不是免官就是降职,妻子只有一个,小三不要做梦。

感谢大家。

haiqi

haiqi

古人云:“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半生铁总宪,三千美娇娘。”

腐败这个问题在古代封建社会中,不论何时都是屡禁不绝的,很多贪官污吏不仅爱财,当然也爱色。甚至有的官员可能抵御得了财富的糖衣炮弹;但可能英雄难过美人关,在美色面前,前赴后继的倒下、沉沦。

那么首先在古代,有什么样的性贿赂方式呢?换句话说,性贿赂在古代以什么样的类型存在呢?

首先大家要知道,在我们漫长的几千年封建社会中,男人都是可以纳妾娶小的。虽然并不是我们大多数人所认为的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多“妾”制,但也是很多古代男人的“终极梦想了。

”妻和妾的地位是千差万别的,妾没有任何地位,可以是买来伺候男主人的一种工具,所以只是相当于主人家的一种特殊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性贿赂的最普遍方式就是给官员们送“暖脚”的小妾。唐代裴庭裕东观奏记记载了一则故事,唐宣宗年间有位刚刚到翰林院任职的人名叫毕诚,苦于升职无门,他就想办法给当时的丞相令狐綯物色了一个十分艳丽的绝色女子,然后送给他当小妾。这就是一种典型性贿赂方式。

当然作为宰相的令狐陶,什么没见过,他虽好色,但一打眼就知道这小子想什么,然后就表面上引用了左传中的话说“尤物害人”,忍痛拒绝了这个美色诱惑,后来这个尤物也没便宜别人,御医李玄伯买下之后拿她性贿赂给了唐宣宗,随即成为了后宫最宠爱的人。果然是金子到哪都能发光啊!

更高明的性贿赂方式

上面所说的只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方式,接下来我们讲一个比较有技术含量的性贿赂方式。宋代庆元党禁记载:南宋宁宗时期,有个宰相叫韩侂胄,他有一个十分宠爱的姬妾,因为犯错误,然后被逐出府;后来宰相仍旧十分想念这个爱妾,派人寻找。

后来了解到是一个名叫程松寿的县令用800贯钱将她买下来,本来宰相很愤怒,但是仔细了解之后,发现爱姬是被恭恭敬敬的请到家中,还被安排在他家中最好的房子居住,还对她礼遇有加。本来以为是这个县令不开眼夺了自己的心头肉,没想到是一个这么懂事的人,立刻就把他升官,任命为太府寺丞,可以说,这才是高明的性贿赂方式。

那么古代又是如何防止性贿赂的呢?

执政者也很高明,你不是喜欢送擅长以色事人的女子吗?这样的女人多出于歌姬舞姬之身,那法律就规定禁止官员将(乐人)女艺人纳为妻妾,从源头上杜绝!

此外,在明代时期,还将之前盛行的官妓机构全部取缔,同时,明太祖朱元璋还规定官员如果嫖娼的话,罪亚杀人一等,也就是说,嫖娼是官员的大罪,将被革去职务,并且永不录用。对官员的私生活管得非常严格,进一步缩减“性贿赂”土壤。如果官员在外包养情妇,一旦曝光,轻者遭纪律处分,重者也将被免官去职。

当然。最为关键的是古代有一个传统条例,那就是等级森严的一夫一妻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小三转正的可能。那就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妻妾不能失秩。”也就是妾永远不能成为正妻,唐朝的法律规定,以婢女为妻者,要判有期徒刑两年,以妾为妻者,要判有期徒刑一年半。明清亦不许!小三转正,在古代想都别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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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家的mm

谁家的mm

最近几年反腐的力度越来越大,很多官员都是因为二奶的问题落马。其实有关于这个问题,在古代就已经被重视,他们也出了很多的招。

古代的性贿赂到底有多严重?

有关于性贿赂最早的记载,则可以追溯到商朝时期。商朝时期的九候为了巴结商纣王,把自己的亲闺女送了过来。但是因为商纣王嫌弃她不会卖弄风姿,竟然把他的父亲做成了肉酱。

后来周文王听到这个消息,感慨商纣王的暴虐无道。不过他的这一举动竟然被人打了小报告,商纣王一气之下把他关入大牢。

后来姜子牙为了营救周文王,于是就找了几个风尘女子,赶紧送到商纣王面前。因此商纣王一高兴,就让人把周文王放了。

春秋时期的大臣范蠡,曾经给吴王送过西施,最后导致伍子胥被迫自杀。而之前卧薪尝胆的越王勾践,也被吴王夫差一高兴给放了。

孔子在鲁国做官的时候,曾经帮助鲁国把齐国占领的三块土地要了回来。后来齐王看到鲁国发展势头猛进,就给鲁王送了80多名美女。

从此之后鲁王日夜笙歌,不再管理朝政。最后气得孔子出走,从此之后鲁国已经开始走了下坡路。

汉代王允的连环计,仅仅使用貂蝉这一个小女子,就能够让吕布和董卓之间大打出手。唐代的高力士把杨玉环带给了唐玄宗,从此之后不问政治,唐朝也开始一蹶不振。

传言一代天骄成吉思汗,也没有逃脱掉性贿赂的噩梦。传说当年攻打西夏之前,西夏王将其王妃送给成吉思汗。然而在这没多久之后,成吉思汗突然暴毙。

这种情况每代都有,毕竟对于这些大人物来说,钱财只是一个数字。能让他们开心的,也就只有女人了。

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

很多人看电视剧当中所扮演的内容,以为古人都是三妻四妾。其实大错特错,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面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而且也不是随便什么时候想娶妻娶妾可以,必须到了一定年龄还没有任何子嗣,才可以考虑去纳妾。

古代对于重婚罪的判处非常重,在秦朝的时候,犯有重婚罪的人会被判处死刑。不过后来汉唐时期,虽然也有法律禁止相关事项,但是由于民风开放,执行起来并不严格。

到了后来宋元明清时期,这种执行更加轻松。如果是官员犯罪,可能会丢官罢爵,有的也会被降级。但是总体来说并无大碍,甚至只不过杖责就可以了。

不过在每个朝代的中间,都会有一段时间对该方面抓的比较严。

比如说在宋仁宗、宋神宗时期,就要求官员不得赴妓乐。当时的丞相王安石,还曾经亲自负责管理各方面事务。

不过也有另外一个问题,因为性贿赂主要是针对的高官。对于这些高官而言,很多的法令只是一纸空文。在封建社会条件下,法律只是约束平民百姓的。

比如说这个性贿赂,难道会有人去贿赂平民百姓吗?显然这是不可能的。而那些敢接受贿赂的高官,又有谁去问他们的罪呢?
所以说尽管每朝每代都有各种方式来禁止性贿赂,但是真正实行的比较好的比较少,尤其到后来几个封建王朝当中,基本上就是一个摆设。

掌心的纹路

掌心的纹路

性贿赂实质就是权色交易,包含性受贿和性行贿两种行为,一方利用权力和权力带来的利益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以达到满足生理欲望和感情需要的目的,而另一方或利用自身姿色与对方发生或者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或借用、雇佣美色勾引对方,从对方手中获取财物和利益。

目前中国刑法没有性贿赂的规定,但是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通过决定的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 15条的规定,凡是直接或间接向公职人员不正当好处,以影响该公职人员作为或不作为的都规定为犯罪行为,而公职人员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收受不正当好处的,以作为其执行或不执行公务的条件的,也被认为是犯罪。其实已经把性贿赂等非物质利益纳入了贿赂犯罪的范围。

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

在古代妇女社会地位低下,年青女子往往被视为财产用来交易。通过送美女达成交易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小到妓院请客逛窑子,中到高官之间送美女,大到国家之家送公主。如果公权力被用来交易,从而达到个人的目的,那么就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失。

因此,古代对官员们在此方面还是有一定限制措施的。归纳到底,主要有两种措施:

一、通过法律道德等规范来约束

舜时皋陶通过立法来制止性贿赂了。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昏”就是性行贿罪,“墨”就是性受贿罪,犯了以上罪行都会受到刑罚处理。后来将性贿赂纳入法律道德范畴,成为了“十恶”中的“不道”“不义”“内乱”,属于不赦的范畴。唐律中以职务便利性侵下属妻妾女或贫民妻妾女都已奸淫罪治罪。元律清律以及民国法律都有类似的规定,强调为了办事而以妻妾女嫁给办事的人就是触犯了该罪。

二、对青楼等娱乐场所进行管制

一些朝代会对官员进出青楼等娱乐场所进行限制,如比抓住不同朝代会有不同的惩罚方式,而轻重情况也是因人因事而异。宋朝王安石就经常抓嫖,狎妓的官员轻则降职重则免职。明太祖朱元璋规定,如果发现狎妓官吏,一律杖责六十,然后免职,永不叙用;甚至官吏的子弟狎妓也会牵连到官吏个人本身。

三、对官员等权利阶层家庭进行限制

在规定官员不许嫖娼同时对其家庭妻妾也进行限制,也就是说不许包二奶。对于官吏纳妾数量都有规定,越低就越少。唐会要载:开元三年二月,唐玄宗下令置别宅妇(包二奶、养小三)一律严惩;五品以上,贬官到边疆,而官员的小三还要罚没。规定禁止官吏纳伶人为妾,对于娶奴婢为妻的、娶妾为妻的就要承担免官或降职的处理。

Lily_su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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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少女破处的事,就很容易联想到历史上的著名事件。南渡录的作者是非东林人士李清。南渡录入选第三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据南渡录记载,朱由崧是被马士英勾结宦官黑的。弘光皇帝的荒淫根据李清南渡录所记载并非是真实的,据记载马士英勾结宦官把那些接蹱而死的宫中女人(估计是被马士英一伙虐待死的)都说是弘光皇帝干死的,抓蛤蟆的事也是马士英制造的谎言。

根据李清南渡录所记,弘光皇帝整日以泪洗面,很少接近女色但是很爱喝酒。有一次马士英告诉他要是不听话,就把他皇帝位置废了,弘光皇帝听了以泪洗面,痛哭不已,从此一切权力都任由马士英把持。

南明时期马士英借皇上选皇后和妃子的机会,大肆搜刮美女,在传统戏曲《桃花扇》中,都有所反映,由于他只要没有结过婚的美貌少女,很多被抓进宫的少女,都被糟蹋死了,害得少女人人自危,有的投井自杀,连这些少女的母亲也自杀了,有的到处拉郎配找男人。这些在史书上都有记载。从历史上看,有了权力的人找女人还真是不得了。

绽放的花朵

绽放的花朵

在中国历史上,性贿赂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儿,遇到“寡人有疾,寡人好色”,为达目的者必然会送上美女。不过最奇葩的事应该是向女性进行性贿赂,这其中最著名的代表就是武则天的两个女儿。

武则天成了大周王朝的开国女皇,这“寡人好色”的毛病就表露无疑了。在她看来,皇帝可以有三宫六院,则天大帝虽然身为女子,但也必须享受这个待遇。这不仅是身体的需要,更是权力的象征啊!

俗话说“知母莫若女”,最了解武则天心思的,还是她的两个女儿。

咱们先说千金公主。这位公主本来是唐高祖李渊的亲生女儿,按照辈份来说是唐高宗李治的姑姑,自然也就是武则天的姑姑。武则天对李唐皇室人员大肆杀戮,这位公主心惊胆战怕自身难保,干脆一咬牙一狠心,自降三辈拜武则天当了干娘。武则天杀李唐宗室杀多了,也想缓和一下和老李家的关系,就顺水推舟认了这个干女儿。

当了干女儿,千金公主还是不放心,一门心思想着取悦于武则天。她身边有个侍女比较风流,勾搭上了市场上的一个货郎,此人就是大名鼎鼎的冯小宝,也就是后来的薛怀义。千金公主发现了侍女的奸情后,自然见到了冯小宝。话说这位冯小宝虽然是个走街串巷的货郎,但生就一副好皮囊,不仅容貌俊俏身体强壮,更是甜言蜜语张口就来。

千金公主发现了这样的人才,自然是不能放过的。干娘已经富有四海,还能缺什么,不就缺眼前这样的俊俏郎君吗!不过千金公主在行贿之前还是很慎重的,既然是送礼的东西,自然要自己用过才知道好坏,结果千金公主对试用结果很满意,于是就把冯小宝送给了干娘武则天。推荐理由是“小宝有非常材用,可以近侍。”

冯小宝的确是真材实料,武则天十分满意。为了方便他出入皇宫,干脆让他剃度出家并改名薛怀义,至此宠爱备至。薛怀义后来做了行军大总管出征突厥,还封了候,可以说是青云直上了。不过最后因为他过于嚣张跋扈,又厌倦了服侍女皇,还火烧了象征皇权的明堂,最后被无情地做掉了!

但千金公主的这次贿赂显然是成功的,她获得了武则天的欢心,保全了自己和家人。

千金公主作为干女儿在行贿上如此卖力,身为亲女儿的太平公主自然也不甘落后。

太平公主是高宗李治和武则天的小女儿,一向很受武则天的宠爱,太平公主看到母亲如此成功,自然心里也渐渐有了登顶的野心,十分在意如何讨好武则天。

太平公主有过两次婚姻,第一次是嫁给了表哥薛绍,结果薛绍因为牵连到了李唐宗室谋反案,被武则天打了一百大板,最后扔进监狱饿死了。第二次她则成了李、武两族和亲的代表,嫁给了武则天的堂侄武攸暨。从第二次婚姻开始后,太平公主性情大变,不仅和朝臣通奸还包养男宠,而她的男宠里面就有著名的张昌宗。

太平推荐必属精品,张昌宗果然让武则天“龙颜大悦”,他又顺势推荐了自己俊俏无比的哥哥张易之,武则天更是欢喜不已。张氏兄弟不但成为晚年武则天的男宠,更形成了左右朝政的势力,以武则天之英明而纵容他们到如此地步,足见对这哥俩的宠爱了!

太平公主通过行贿,更加巩固了在母亲心中的地位。

总结两位公主的贿赂手段,不愧是高手中的高手,不仅看到了皇帝的现实需求,更深刻地了解皇帝的心理述求,实在是难能可贵,更是防不胜防啊!

原创不易欢迎关注。

图片来源网络,侵权联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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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武周)时代的唐朝,生活糜烂不堪,男宠成了性贿赂的大礼包,官员给皇后送,女儿给老妈送,甚至大臣为了上位亲自上门服务,好热闹,“脏唐”之名名符其实。

女儿先“验货”男宠后赠老妈

太平公主是武则天的小女儿,武则天非常喜欢她。16岁时嫁给薛绍,但7年后薛绍因哥谋反被武则天关进大牢饿死了。武则天又强逼她和侄子武攸暨结婚,两个互相没感情的人结成奇葩婚姻组合,各玩各的,互不干涉。也许是为了报复武则天,太平公主开始大量包养男宠,把家里搞得像妓院似的。武则天知道后很不高兴,警告她要收敛。

太平公主玩得正嗨,根本停不下来,她了解她老妈也好这一口,她的基因还是老妈遗传的呢。于是,经过她亲身验证,身边的众多男宠中张宗昌颜值最高,身体最棒,功夫最好,于是忍痛割爱,把张宗昌贿赂了老妈武则天。当时武则天身边也有男宠薛怀义等,但和小鲜肉张宗昌相比,差之千里,得了新男宠武则天非常受用,便不再责备太平公主。

女官给皇后洗脑送男宠

上官婉儿进宫后,思谋的可不是一个小小的女官,她也想上位。她选中的是武则天的儿子李显,主动投怀送抱,性贿赂太子,想谋取皇妃位置,可是李显不争气,只当了两个月的皇帝就被武则天替代了。

上官婉儿不但水性杨花,而且占有欲很强,耐不住寂寞,于是又选中下一个目标,武则天的侄子武三思,旧唐书·列传记载:“三思略涉文史,性倾巧便僻,善事人。”感觉武三思就是一个乖巧、高颜值的小鲜肉,婉儿对他有点走火入魔,她不但利用权力之便照顾武三思,甚至爱屋及乌,支持武氏家族,打压李唐的皇室,终究引来杀身大祸。

武则天退位后,李显又恢复皇位,上官婉儿又钻进老相好的怀抱,被封为的昭容,居皇后、皇妃之后的第三序列,上官婉儿不甘心当“小三”,想通过贿赂皇后上位。天天在宫里耳濡目染,加之亲身体验,她最了解宫中女人的风流本性,于是上官婉儿开始给韦皇后洗脑:你应该学习你婆婆武则天啊。学什么呢?武则天有两个欲望很强,一个是权利欲,一个是性欲,八十岁了还养男宠。见韦皇后动了心,上官昭容亲自把相好的武三思送到韦皇后的床上,于是皇宫里出现了离奇的一幕:

旧唐书·后妃传上·中宗韦庶人描绘了皇宫香艳的一幕:帝在房州时,常谓后曰:“一朝见天日,誓不相禁忌。”及得志,受上官昭容邪说,引武三思入宫中,升御牀,与后双陆,帝为点筹,以为欢笑,丑声日闻于外。

这李显皇帝真不靠谱,之前就答应皇后想咋玩就咋玩,加官婉儿的送上的性贿赂,结果主动接过绿帽子,出现皇上、皇后、武三思玩3p,事罢皇后武三思玩赌博游戏,皇上帮着计算筹码,还笑得很开心,脑袋肯定被驴踢过。这哪是在堂堂的大唐皇宫啊,玩得比妓院还荒唐。

美男送货上门求上位

当时朝有个帅哥叫崔湜的,他看准了性贿赂这条路子,先是把他美貌的妻子和两个女儿送去伺候太子,赢得太子青睐。看到朝中女人得势,便自己送货上门,周到服务,穿梭于太平公主、上官婉儿这些贵妇人床帏间,赢取女人们的欢心。功夫不负有心人,崔湜靠着女人的提携,38岁就登上了宰相高位,赢得“软饭王”美名。

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

一夫多妻制。古代允许三妻四妾,男人除了正妻外,可纳妾,通房丫鬟其实也是男主人泄欲的渠道。

官员狎妓。虽然有规定不允许官员嫖妓,但实际上在唐宋时期,文人狎妓成风,青楼吟诗作乐成了当时在外任职官员生活的调味品,不但玩得嗨,还要写诗作赋标榜一番,比如元稹除了亲近的6个女人外,在青楼阅人无数。

其实这些措施都形同虚设,食色性了,妻不如妾,妾不如妓,妓不如偷,这就是人的劣根性,性贿赂如洪水猛兽,没有严刑峻法,是无法阻止的。

洋小虫

洋小虫

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关注葛大小姐,天天看历史故事)

“性贿赂”、“包二奶”、“找小三”虽然是现代人发明的专有名词,但却是从老祖宗那里学来的,我们老祖宗不知道“性贿赂”是什么,只知道“笑纳”和“恭敬不如从命”。

中国送礼就讲究个“投其所好”,有人喜欢钱、有人喜欢权、有人喜欢古玩字画,有人却偏偏喜欢美女。

中国历史上,“性贿赂”成功的案例俯拾皆是,比比皆是!

送美女撵走孔圣人:

春秋时期,鲁国国君在孔子的辅佐下逐渐强大起来,旁边的齐国开始担心起来,谋士晏子给齐国国君献上一计,齐国于是就送给鲁国120匹骏马和80名齐国美女,送香车赠车模,鲁国国君季恒子立即笑纳了,从此神魂颠倒,夜夜笙歌,不思朝政,孔子被迫离开鲁国,周游列国前说“彼妇之口,可以出走,彼妇之谒,可以死败。盖优哉游哉,维以卒岁!”,意思是说,美女的几句话,贤明的大臣酒杯赶走了,美女和国君亲热一下,国家就要亡了,嗨,我还是养老去吧!这就是80美女打败孔子的故事,在美女面前,老夫子也不是对手呀!

送美女干掉对手:

再举一例,董卓当年用一匹赤兔马骗吕布杀了丁原,二人誓为父子,司徒王允祭出貂蝉这个美人计,一女许两夫,先把貂蝉许配给吕布,转身把貂蝉送给董卓,这是典型的“性贿赂”,董卓没有想到美女远比赤兔马的威力大,最后惨死在吕布的戟下,吕布也成了三姓家奴,一辈子被人看不起。

送美女让对方精尽而亡:

朱常洛是万历皇帝偶然临幸一个宫女而生,从小就爹不疼娘不爱,占据皇长子优势,在东林党的支持下,好不容易斗败郑贵妃及福王朱常洵登上帝位,郑贵妃非常贴心的送上8个美女(罪惟录也记载:及登极,贵妃进美女侍帝。未十日,帝患病),从小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朱常洛哪里享过这样的艳福,结果和8个美女夜夜笙歌,精力不济就吃壮阳药,结果刚当上皇帝一个月就驾崩了,这就是有名的红丸案。真是有好命没好福呀!

特殊的性贿赂—送美男:

唐朝中期的“红妆时代”,武则天掌管天下,美男开始流行,武则天最先的男宠是大和尚薛怀义,后来爱上太医沈南蓼,但是这两个人年龄太大,力不从心,武则天的女儿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就把自己最喜欢的两个“花美男”张易之、张宗昌兄弟送给武则天,则天女皇非常满意。

当时,太平公主、上官婉儿、韦皇后、安乐公主对美男这样的礼物从来都是“笑纳”的。


在古代,性贿赂简直是“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绝对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行贿手段,我们还知道的有夏桀与妹喜、商纣王与苏妲己、周幽王与褒姒、夫差与西施,简直不胜枚举,一时间“美人计”“性贿赂”泛滥,物极则必反,官员的生活作风问题原来越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反腐手段”也是层出不穷。

“重婚”是重罪,严禁“二奶转正”

其实,在中国相当长的时间里,实行的都是一夫一妻制,上至皇上王公大臣,下至平民百姓

都一样,但是可以纳妾,所以,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从先秦到清朝,历代法律都严禁“有妻更娶”,对于重婚罪,先秦是最高可判死刑,唐、宋规定,以婢为妻“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元代规定:有妻妾再娶妻妾者,要打47大板,并且当堂判离,明清时期规定:凡以妻为妾着杖一百;以妾为妻着,杖九十,并改正”。可见,各个朝代允许重新娶妻,但是严禁“二奶转正”,也就是说,别人送给你的美女,你只能纳为妾,不能娶为妻,尊卑不能乱了。

家外有家要重罚

虽然有律法管这,但是官员超标纳妾和变相纳妾仍然十分严重,唐代就规定,发现“家外有家”的,轻者处分降级,重则罢官免职。

逛青楼也不准

古代青楼合法,这里往往成为官员们受贿的重要场所,宋仁宗就规定,负责刑狱的官员“不得赴妓乐”,到了宋神宗时候,扩大到政法司法领域,所有的监察官员一律禁止嫖娼,当时的丞相王安石亲自“扫黄打非”,不少官员撞枪口上。

朱元璋就规定,发现官员逛青楼,一律杖责六十,官员的子孙们也得打屁股,光是打屁股还好,最头疼的是,除了打屁股,还一律免职,永不叙用。

朱元璋的重孙子朱瞻基更彻底,直接下令取缔“官妓”,官员严禁涉足红灯区。清代开始也是搞得声势浩大,颇有成效,顺治帝甚至裁减宫中的教坊女乐,用太监代替,康熙帝继承顺治的政策,明文规定:“伙众开窑诱取妇人子女,为首照光棍例斩决,为从发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


看来,古人对“性贿赂”也是颇为头疼,为了消除这个弊病,朝廷也是操碎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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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人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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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我们多在近现代题材的影视剧和贪污犯罪官员审判中出现,以心机规划美色为诱饵对目标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作为交易,从而达自己的目的。往往结局基本都会受到严厉应有的惩罚,这并不是编剧穿剧本而是真实的结局,也不经让人感慨。

“色字头上一把刀,石榴裙下命难留”

而古代“性贿赂”要比现代直接的多,一般“性贿赂”多在王公大臣中出现。虽然我们在现在古装剧中看到古人三妻四妾,其实古代也是对家室有法律要求的,一般皇帝是鼓励王公大臣进行纳妾,不过也是有前提和要求的。皇帝会专门圈养一批美女专门对王公大臣进行赏赐,直接了当的方式进行“性贿赂”,以此拉拢王公大臣。而且王公大臣也不会担心法律制裁和道德的惩罚,美其名曰“陛下送的,安心!”

同时皇帝进行赏赐美女,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王公大臣的需求,有效的防止其他人进行“性贿赂”。除此之外对于朝廷官员、富甲豪绅、平民百姓进行纳妾也是有着严格的要求,必须合法合规的进行,这也对“性贿赂”防止。古代对于去我们比较熟知的“怡红院”这种会所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尤其是作为国家运装机器的部件朝廷官员,要求更是严苛。

如:

“《大明律》:不论官员还是小吏,凡是嫖宿者,杖责六十,官员子孙如若如此,同父辈一同等罪责,且终生不可入士林。”

“大清律:官吏凡是留宿青楼者,也是杖责六十,与青楼女子或青楼内聊天、吃饭也如此罪论处。”

对于富甲豪绅、平民百姓,入青楼者会被抓判刑或者缴纳罚款。

早在秦始皇时就出台重婚罪律,用来防止“性贿赂”。

虽然有着看似全方位的防止,但是在封建王朝2000多年里,“性贿赂”是没有停止,直到新中国成立宪法确定了一夫一妻制,宪法明确女性权利,对卖淫嫖娼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性贿赂”得到最有力的防止,但是“性贿赂”依然存在,也对应了一句老话。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SWTY

SWTY

2017年,有一部电视剧在全国范围内爆红,收视率一路高歌猛进的同时,口碑也与日俱增。这部电视剧叫做人民的名义。在这部电视剧里,让我印象深刻的,不是很多正面人物,而是高小琴。

胡静塑造的高小琴,其实第一眼看起来,并不给人一种惊艳,但却很耐看,而高小琴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做的事情,足以让人觉得,这个女人很不简单。

的确,能把一个官场老狐狸高育良拉下水,这样的女人,的确很不简单,而高小琴,也因此获得了极大的好处,用一个专业名词,叫做“性贿赂”。

性贿赂,顾名思义,通过生理快感,或者情感方面,满足对方需求,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和普通的贿赂一样,性贿赂的程度和获得的不正当利益是成正比的。

同时,性贿赂和普通贿赂有一些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隐蔽性更强,和实物或者金钱贿赂不同在于,性贿赂如果没有照片或者录像,很难取证,绝大多数情况洗一个澡,什么证据都可以销毁。

对于性贿赂而言,同普通贿赂一样,也提现在贿赂程度和不正当利益的正比方面。很多案例可以看出来,一些官员的倒台,往往最开始,都是去过很多高档的会所,和各种色情服务场所,通过量变引起质变。

这些都只是很低级的性贿赂,而想高育良这样的人物,高小琴的手段,更为高明。高育良是一个十分谨慎的人,没有什么特殊嗜好,唯独喜欢读明史,于是,高小琴做足了功课,熟读《万历十五年》,这些功课是有用的,高育良果然把高小琴当成红颜知己,并一步一步走向堕落。

对于肉体上的快感而言,性贿赂更体现在精神上的慰藉,这是更加难以防备,更加隐秘的手段,而高小琴的手段,不可谓不高明。

而历史上,这样高明的性贿赂也并不少见,战国时期,吕不韦把自己的爱姬送给赢异人,这就是一种很高明的性贿赂。

有人可能觉得,吕不韦给了赢异人数不清的金钱,帮他打通了无数关系,让他在赵国和秦国有了更高的地位和很大的名气,这样难道还不够吗?为什么要多此一举?

这就要从心理学角度来分析了,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我们可以看出来,人类的需求,是有层次的,当一个人满足了生存需求,就会有更高的需求,吕不韦给赢异人性贿赂,是因为赢异人需要第三个层次,情感的需求。而高小琴给高育良的性贿赂,则满足他的第四个层次,成就和被他人尊重。

可见,性贿赂更难以抵抗,难以防备。

值得一提的是,性贿赂,并不一定都是女性,因为性,是一种双方行为,这个就可能会稍重口味一些。

我们先看看男性的性贿赂。还是秦国,还是吕不韦,而性贿赂变成了一个叫嫪毐的猛男,行贿的对象,是秦始皇的老妈,赵姬。可见,需求不分男女,性贿赂也不分男女。

那么,男的和男的,可以吗?历史证明,可以。因为古代曾经有过龙阳之宠、断袖之癖。简而言之,皇帝好男风,所以,一些长得漂亮的男人,就会为了自己的荣华富贵而现身,这也是一种性贿赂。

那么,女的和女的可以吗?理论上讲,是可以的,因为只要有需求,那么就有性贿赂和被性贿赂的可能,只是,在正史上这种事情不多见,因为,性贿赂的前提是一种需求和实际利益的交换,中国古代掌权的女性虽然不少,但很少有听说她们喜欢女人的。因此,女的和女的理论上肯定会有,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性贿赂古已有之,以后还会有,而且是很隐秘,很难防备的贿赂。当然了,如果你不值得别人对你性贿赂,或者你的容貌学识不足以贿赂别人,也就无所谓性贿赂了。而如何防止性贿赂,以上我也说了,这种性贿赂,很难防备,因为性贿赂攻击的是人类的生物本能,而防止这种贿赂的根本方法在于,能不能抵挡住生物本能,抵挡住了,就可以防止,挡不住,就容易上道。古今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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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钗恨《三千美娇娘》诗云: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半生铁总宪,三千美娇娘。

七品小县令,一朝城中坐。

金银不知数,莺燕满偏厢。

将“财色”与贪腐十分露骨的联系起来,道出古代社会政治腐败的表象。其中的“色”,美娇娘与莺燕,便大有说头。

贿赂本来与腐败有关,性贿赂即男女关系中的那点事,正所谓“食色性也”,腐败关系中的行贿者与受贿者因为女色联系在一起。腐败是亡国之根,历朝历代,只要稍有作为的皇帝或者大臣都能意识到这一点,而性贿赂作为腐败表现形式之一,自然也会竭力预防。只是长期以来,法令虽有,但是执行不力,故而被后世所忽视。现搜集部分史料证据来说明这个问题。

1.男权社会的妻妾制度。

自有国家起,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帝国王朝,我国历史所处都是父系氏或男权社会,我们在很多电视剧或者小说著作中经常看见古代达官贵人强抢民女,随意纳娶妻妾,仿佛是家常便饭,其实是对历史相关制度的误读。

在古代的婚姻制度里,一直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也就是说一夫一妻是根本,妾则只是一种补充。古代说“娶妻纳妾”,娶妻意味着明媒正娶,古人最重封建礼仪,娶妻有着很强烈和神圣的仪式感,其地位和尊崇受到律法和道德以及宗族(或称“家规”)的保护。纳妾就不同了,给人的感觉就是在地上捡起来的东西一样,范属于一种私财或产品,受到封建礼教的严格约束,地位和尊崇绝不可以超越妻子,否则会受到严厉的惩处。

而且,纳妾也并非说纳就纳的,一般人家纳妾,必须经得妻子或者家长甚至族长的同意,必须有过硬的理由,比如妻子不能生育,纳妾以传递香火。

古代的妻妾制度是预防“性贿赂”的基本制度约束,如果你超越了这个制度约束,就会受到律法,封建礼教的惩罚,这就是所谓的“妻妾不能失秩”原则。唐朝法律规定:“以婢女为妻者,要判刑两年;以妾为妻者,判刑一年半。”

故而,古代所存在的“性贿赂”,和现实社会一样,都是在地下进行的,有所不同的是,古代是男权社会,女性的权利和地位十分低下有限,就算有基本婚姻制度,也是于男人有利,而于女人不利。

2.史上最典型的“性贿赂”案例。

春秋战国时期,吴越争霸。时值吴国强大,越王勾践为图谋发展,称臣于吴王夫差。越王勾践卧薪尝胆,为了复国,将沉鱼落雁的西施献给吴王夫差,夫差被西施所迷,放松了对勾践的警戒,导致勾践“三千越甲吞吴”。这是古代历史上典型的“性贿赂”之一,美女西施尽管心甘情愿为越国献身,可谓正能量满满,但是却改不了“性贿赂”的实质。

而另一位历史上的美女貂蝉,相比于西施来说,就更能说明问题了。东汉末年,司徒王允将貂蝉先许以吕布,然后又献与董卓,在二人之间,耍起了一起美人计和离间计,有效瓦解了吕董联盟。王允献貂蝉,就是最典型的“性贿赂”,行贿者王允,受贿者董卓。

历史上还有很多典型的“性贿赂”案例,就在前不久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省委副书记高育良也不是被性贿赂了吗,那个无事专读《万历十五年》的高小凤就是了。

为什么古代“性贿赂”会屡试不爽?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男人的欲望缺乏约束,一个约束来自于道德,而另一个约束则来自于律法。如果一个男人在道德上失去了约束自身的本能,而律法上又失去了执行力,那么,“性贿赂”就会大行其道,无可遏制。

3.古代“性贿赂”的操作形式。

前面说过了,因为有“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的存在,且纳妾也并非易事,故而性贿赂并不能大张旗鼓的进行,只能在地下进行。那么,古代在操作“性贿赂”的时候是如何进行的呢?

“暖脚小妾”:如果你看过《大明王朝1566》,就可以发现80岁的严嵩晚上睡觉的时候,有两个年青女子睡在他的脚头,这就是暖脚小妾。暖脚小妾是古代性贿赂最普遍的形式,因为小妾不同于妻,是私财产品,所以小妾之名号也是五花八门,“暖脚小妾”只是最为普遍罢了。

宋代有个宰相姓韩,他有个美艳的小妾因为犯了错误,韩宰相便把她哄出了门。后来老韩又十分想念她,便四处打听她的去处,后来听说她被一个姓程的县令花了800贯钱买下来养在家中,于是大发雷霆,要治了程县令。哪知道后来再一打听,原来程县令将她的小妾犹如菩萨供养于家中,待之为上宾,好吃好喝供着的,于是大为欢喜,立刻提拔程县令为太府寺丞。

很多人说起“性贿赂”就绕到古代的青楼,怡红院等地方,那不过是妓院酒楼而已,和性贿赂的本质有一定联系却不是主流。要知道,在古代,纳妾也并非是什么人都可以纳,妓院的妓女基本还不够妾的份量。

4.古代如何预防“性贿赂”?

性贿赂的受贿者自然主要属于当权的官员或者有权有势者,古代官府为了防止“性贿赂”,自然也采取了很多措施,订立了相关的律法。

一是最基本的,严格“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二是官府制定律法以约束。最早见于律法约束性贿赂的是夏书,书中规定:“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墨指的就是用“性”贿赂。

左传》记载:“恶以掠美为昏庸,贪以报官为墨。”即以女色行贿受贿均有违法制。

尚书大传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夏朝伊始,将男女之间发生有违道义和礼制的性关系,处以严酷的宫刑。

唐律疏议》记载:“有事之人,或妻或妾,而求监临官曲法判事,娶其妻妾及女者,以奸论加二等。其娶者,有亲属应加罪者,各依本法,仍加监临奸罪二等。为亲属娶者亦同,皆同自娶之坐。行求者各减二等,其以妻妾及女行求,嫁与监临官,得罪减监临二的功能。亲属知行求枉法,而娶人妻妾及女者,自依本法为从坐。”

大明律》规定:“凡军民官吏,奸所部妻、女者,加凡奸罪二等,各罢职役不叙。妇女以凡奸论。若奸囚妇者,杖一百,徒三年。囚妇止坐原犯罪名。”

大清律亦有明确规定:“凡军民本管官吏史奸所部妻女者,加凡奸罪二等;各罢职役不叙;妇女以凡奸论。若奸囚妇者,杖一百,徒三年;囚妇止坐原犯罪名。若保管在外,仍以奸所部坐之,强者,俱绞。”

可见,历朝历代对“性贿赂”都有律法上的约束,但是因为封建制度以及男权社会男女不平等关系的存在,性贿赂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根除的。

ju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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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一事在中国历史上也不算是什么稀罕事情。妹喜之于夏,妲己之于商,褒姒之于周,骊姬之于晋,先秦四大妖姬在史书中都是赫赫有名,红颜祸水的典范。实事求是的讲,其实亡国说到底还是君王自己的问题,并不是女人的问题,同样的女人,可以兴国,可以亡国。那么中国历朝历代是怎么防止“性贿赂”呢?

关于“性贿赂”,历朝历代其实都有立法规定。最早的夏书中记载:“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这其中的“墨”就是传闻的性贿赂。春秋战国时期,“性贿赂”之风盛行一时,上至君王,下至富贾商人,都大行“性贿赂”之风,国与国之间,君与臣之间都是如此。

比如西施被越王勾践送到吴王夫差的宫中,成功的帮助勾践完成“复兴越国”的重任。难怪孔子感叹“美人的一张嘴,就能把国君依赖的大臣赶走,亲近女人,就会国破家亡”。后来各国看到了“性贿赂”愈演愈烈,大有亡国之兆,于是各国都严刑禁止。

第一次把“性贿赂”作为犯罪引入法典的是后来的唐朝,历经各代逐渐完善,清朝时期的清典就规定:“监临聚见问为事人妻妾乃女为妻者,杖责一百”。之所以会到唐朝才形成明确的法文规定,主要是以前历朝历代屡屡有“和亲”之事,这也是“性贿赂”的一种,只是“为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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