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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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韩、曹去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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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鹅滑跌慢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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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不胜防呀!

古代没有“性贿赂”的说法(古代人的保守观念),在古代“性贿赂”俗称“美人计”,三十六计里面的“美人计”。

既然是美人计,就是以色示人,特别是“性贿赂”达到的效果往往是立竿见影,持之以恒的,收获往往也是最大的。

这也就是以柔克刚的原理了,温柔刀——杀人于无形。

古往今来的“性贿赂”屡禁不止,为什么呢?

世间饮食男女都有七情六欲,所以在面对一些诱惑的时候,欲望的心理就会占据主导地位,从而一发不可收拾。

可以想下:如果一个人成为别人贿赂的对象,那么这个人一定非富即贵,贿赂钱财自然显得俗气,唯独“性贿赂”才能撼动对方的内心,以达到目的。

古人的诗书中一直倡导:来而不往非礼也,但随着一些人单方面的给人好处,吃人嘴短拿人手短,慢慢成了“贿赂”单方面投其所好的“行贿”。把一种联络感情的方式给败坏了,各种出格的事情也就出来了。

贿赂是一种比“拍马屁”更小人得志的行为,而且防不胜防,拍马屁的行为大庭广众之下随便迎合,但“性贿赂”只能见不得光私下进行了。

怎么防止“性贿赂”呢?

其实要做到防范于未然真的特别难,既然是“性贿赂”见不得光的交易,自然是民不告官不究。

如普通的“性贿赂”又叫做嫖娼,青楼、妓院自然是首选场所,在古代没有任何监控措施的使用,空口白话说某人在进行“性贿赂”,难以让人置信,唯一的就是捉奸成双。但在历朝历代为了解决打压这种行为,也制定很多的法律法规。

如:《大明律》规定:

“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明朝的杖责是很厉害的,用大木棍杖责

但高级的“性贿赂”就是私人订制的,这个更隐蔽,如:被包养、上门服务之类都是比较高级的。对于这种高级行为调查取证会更难,但在古代人基本都是三妻四妾,如果不是犯严重性的政绩问题,也没有谁为为了多个小妾去调查取证,除非是因为色欲熏心,导致败坏纲纪等严重的错误,那样的后果就是等着被抄家灭族了。

自古以来都是温饱思淫欲,风流韵事属今朝。

bichi_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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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人民的民义让我们体会到了以人民的名义,是反腐的动力,更是反腐的意义,在落马的不少贪官中,有不少跌落于金钱诱惑下的,也有不少跌落于美女诱惑下的,“性贿赂”,这个名词其实最早在中国古代的官场上已经出现,十年寒窗苦读一朝金榜题名,很多官员好不容易做上了官,开始的时候矜矜业业,可是最后还是被金钱,被美女打倒,继而身败名裂,名誉扫地。既然性贿赂自古有之,那么古人们又是如何防止性贿赂的呢?

中国古代社会,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惩治官员的腐败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偏偏又是最难解决的问题,好多朝代的最终灭亡,就是败于吏治,败于官员的贪腐,而贪腐有很多是迷于金钱,更有很多是迷于美女。例如最早的性贿赂的记载:“商朝时期的九候为了巴结商纣王,把自己的亲闺女送了过来,但是因为商纣王嫌弃她不会卖弄风姿,竟然把他的父亲做成了肉酱”。“汉代司徒王允的连环计,仅仅使用貂蝉这一个小女子,挑拨吕布与董卓两人,促使吕布怒杀董卓”。有些美人计直接影响一个朝代一个时期的走势,因此历朝历代都格外重视性贿赂,针对如何“防止性贿赂”,“惩治性贿赂”两策上都是下了很多的苦功。

一,中国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具体如何防止。

1.以养廉银防止金钱贿赂贪腐,以容许官员三妻四妾,甚至赏赐美女来防止性贿赂

在古代,官员贪腐一直是统治者心中大患,也是致力于解决的头等问题,金钱上的贪腐贿赂,统治者想出了养廉银制度,创建于1723年,依靠给出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廉洁习性,并避免贪污情事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为薪水的10倍到100倍。例如,台湾巡抚刘铭传的年薪为155两,养廉银则达一万两。而台湾总兵年俸67两,军事加给144两,而养廉银则为1500两。

对于性贿赂,统治者也是想出了各种办法,比如:允许官员娶三妻四妾,当然每个朝代,格则各自不同,在明朝,明律就规定世子郡王最多能有四个妾,但前提条件是过了二十五岁正妻还生不出儿子。再比如,清朝乾隆期间,大学士纪晓岚,风流才子,坐拥一妻六妾,应该是如入美人窝了吧,可是即便如此,乾隆皇帝知道纪晓岚的喜好,酷爱美女,在纪晓岚编撰《四库全书》有功后,还赏赐宫女两名。

也就是说,在统治者眼里,和养廉银一样,准许你三妻四妾之后,甚至不定时的赏赐美女宫女给官员,以为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避免性贿赂,事实上贪欲是没有止境的,有了养廉银,有了三妻四妾,有了美女的赏赐,古代官员们该贪还是会贪,该色还是会色。

2.严格依法保障官员正妻地位,禁止妾室转正,禁止家外有家的情况出现

虽然很多统治者对于官员的三妻四妾是持容许的态度,但是对于正妻地位,妾室的转正都是有严格要求的,比如,妻子只有一名,其余都为妾,妾得数量各朝代规定各有不同,但是一旦有官员同时娶了两个妻,那么将予以处罚。同样的,很多朝代明文规定,妾室不得转正为妻,妾就是妾,妻就是妻,不能越俎代庖,唐宋法律规定,以婢女为妻的徒两年,以妾为妻的徒一年半。如果有发现官员“家外有家”,或者圈养外室的轻则降职降薪,重则丢官发配。

二,中国古代如何“惩治性贿赂”,具体如何惩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统治者默许容忍了官员的三妻四妾,也有不定时的赏赐,对妾室数量,正妻地位都有了法律条款保障,但是,人性使然,该贪的有养廉银他还会贪,好色或者接受性贿赂的即便家里有三妻四妾,即便有美女环伺他还是会中招,既然防止不成那就只能以严刑惩治,历朝历代针对性腐败,也是出台了相对的刑罚,下文我们就以明朝清朝为例:

1.官吏宿娼罪,普通百姓逛个青楼找个美女属于普遍现象,但是官员逛青楼找个美女那可是大罪,明律规定:“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附过,候荫袭之日,降一等,于边远叙用”。清律规定: “凡文武官吏宿娼者,杖六十。挟妓饮酒,亦坐犯罪。若官员子孙宿娼及生员挟妓者,罪亦如之”。可见,明清两朝对于关于留宿青楼的罪责拟定的非常的重,轻则大板子伺候,重则罢官发配。这些律法有效的遏制了官员的行为。

2.对于官员对官员,百姓对官员的性贿赂,拟罪更加的重,逛青楼也好,三妻四妾也罢,毕竟和“贿赂”沾不上边,毕竟是主动行为,但是如果遇到下级官员对上级官员,普通百姓对官员行使贿赂赠送美女该怎么办呢?一旦查实,罪上加罪,因为历朝历代法律对官员押妓,收受官员,百姓贿赂判罚很严。明清时期,也专门制定了法律,制裁接受“性贿赂”的大臣。比如清律中规定:“监临聚见问为事人妻妾乃女为妻者,杖一百”。

三,例举汉代性贿赂成功案例:汉代司徒王允的连环计,仅仅使用貂蝉这一个小女子,挑拨吕布与董卓两人,促使吕布怒杀董卓”。

东汉末年,军阀割据,董卓控制汉献帝,把持朝政独断专行,大臣司徒王允从小培养义女貂蝉,琴棋书画样样精通。之后王允巧施连环计,利用吕布,董卓好色的弱点,先将貂蝉嫁与吕布为妻,之后又将貂蝉送与董卓为妾,两相挑拨,果然,莽夫吕布见爱妻被董卓霸占,怒发冲冠,怒杀董卓。色字头上一把刀,一代奸雄董卓死在了色上,接受了王允的美女,终结掉自己的性命,岂不悲哀。

结束语:类似王允貂蝉的连环计,在古代数不胜数,因此历朝历代,才对于官员贪腐好色,绞尽脑汁,统治者们想尽办法防止,不惜采用容忍三妻四妾,定期赏赐美女的做法加以遏制,同时还以重性惩治来杜绝贿赂的发生,实质上效果甚微,该贪的即便有养廉银贪官照样会贪,好色的贿赂再多美女哪怕家里美女环伺照样还是会中招,况且,防止也好惩治也罢,也就针对中下层的官员或许有效,对于高层官员,这些律法,这些防止,惩治办法几乎没用。

文:唯恋无名

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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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逗逗她娘

徐逗逗她娘

性贿赂,说得文雅一点就是“美人计”。自古英雄难过美人关,因为是个人就会有欲望,有欲望就必然会有交易。性贿赂,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来让自己获得更多利益的一种行为。

和金钱交易的贿赂不同的是,权色交易更具有隐蔽性,更难以取证,所以杜绝起来也就更加困难。为什么呢?其一,不容易留下证据。其二,难以判定是否违反规则。男女双方自愿发生的生理性行为,虽然有违伦理道德,但是并不对其他人构成伤害。

大抵夏朝亡于妺喜,商朝亡于妲己,周朝亡于褒姒。因此研究历史的人,免不了得出了女人是祸乱根源的结论。所谓红颜祸水,也因此历朝历代都有女人免不了沦为性贿赂牺牲品的命运。古往今来,通过性贿赂的方式来达到某种政治或商业利益的案例数不胜数。在古代尤其是如此,大到国家之间的战争外交,小到个人之间的利益纠纷,多数都和女人有关系。

比如弄亡了商朝的妲己,在《封神演义》中,是女娲娘娘指使她去魅惑纣王的。然而商朝是亡了,女娲娘娘先前许诺妲己的得到升仙却没有兑现。

妲己虽然是狐仙幻化,却也是出了名的美女。我国历史上有名的四大美女:西施、貂蝉、王昭君和杨贵妃,全都和性贿赂有关。

比如说西施,有着沉鱼落雁、闭月羞花的美貌。生在越国的她,本来是苎萝村的一个出身寒微的浣纱女子。因为天生丽质的美貌,被越王勾践当做贿赂的礼物送给了征服者吴王夫差。越王勾践和吴王夫差争夺地盘,打了败仗沦为吴国的阶下囚,为了活命,用文种的计谋“遗(夫差)美女以惑其心,而乱其谋”。

勾践在苎萝山下寻得西施、郑旦两位村野美人,教以歌舞,三年乃成,让范蠡作使臣,将二位绝色美女送给夫差。吴王夫差得到两位美人,心中大喜,放松了对勾践的戒备之心,整日沉溺于酒色,荒废国事,终于被卧薪尝胆的勾践给灭了国家。

西施的命运如何呢?不知所踪。历来读史书的人,都为勾践的“美人计”用心之险和“卧薪尝胆”的报仇心切所赞赏,却无人关心西施后来怎么样了。无论她是沉江而死,还是与范蠡泛舟五湖,已然无足轻重。

貂蝉的命运,和西施如出一辙。司徒王允要除掉国贼董卓,于是使了个连环计,先将自己的歌伎貂蝉许配给吕布,再将貂蝉送给董卓。吕布是董卓的义子,为了貂蝉,吕布刺杀了董卓。

貂蝉一介女子,汉室的复兴与否,与她有什么关系呢?貂蝉到底是嫁给了吕布为妾,过了几年的幸福生活,然而吕布一死,貂蝉的命运,也就免不了不知所踪了。

勾践要杀夫差,因此用西施作为美人计的诱饵;王芸要杀董卓,因此用貂蝉作为美人计的诱饵。西施和貂蝉两个人,却因为自身的美貌无端惹来了一生颠沛的命运。另外如王昭君与杨贵妃,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汉朝的皇帝要收买匈奴人,于是有了昭君出塞。王昭君的远嫁漠北,表面上看是一个女人为了国家的安定做出的伟大牺牲,然而又有多少人能够理解她在异国他乡艰难苦熬的每一个日夜呢?

杨国忠为了取悦君王,加官进爵,于是杨玉环受封贵妃。天生丽质难自弃的杨贵妃,如果她能料到他日马嵬坡下化为一缕亡魂,或许嫁予村夫俗子过平凡的生活,更胜于帝王施予的爱情。

西施、貂蝉、王昭君和杨贵妃,从古代四大美女的悲剧人生,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性贿赂或者美人计,女人都被物化了,成了男人争权夺利的工具。

中国的古话有“饱暖思淫欲”的说法。就是说,人在满足了基本的生存之后,必然会生出其他的欲望,而在这些欲望的支配下,做出一些违背时下伦常和规则的时期。性贿赂正是基于这一人性的弱点,满足人最原始,最基本的生理需求。所以无论在过去,还是未来,性贿赂防不胜防,美人计的戏码都将一再上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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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奶星星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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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就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英雄难过没人关",行贿的人也就是抓住了男人的这一弱点,开始了性贿赂。虽然"性贿赂"这个词是近代才提出的,可是它实际上已经有了好几千年的历史了。

有几千年历史的中国,行贿的方式各种各样,性贿赂已经不是什么新奇的招式了。据有关文字记载,性贿赂最晚也在三千年前的商代出现了。

“性贿赂”的鼻祖是谁?

春秋:"性贿赂"真正登上"历史舞台"严格意义上说,春秋时期"性贿赂"才真正登上了"历史舞台",它的标志是"洪德献褒姒"。

两千七百多年前的西安,时值隆冬,天宇一片苍黄,孤独耸立的骊山上,光秃秃的树丫和稀疏的枯草在寒风中瑟瑟发抖。骊山烽火台上,周幽王与褒姒相拥而饮,滚滚狼烟直冲云霄;烽火台下,千军万马呆若木鸡,不知所措。看到这童话般的场景,平日里冷若冰霜的褒姒忍不住嫣然一笑,这笑容勾魂摄魄,让幽王开心不已。然而,在这如花的微笑中,一个叫做西周的国家很快就消失了。所以,褒王的儿子洪德才是"性贿赂"的开山鼻祖。洪德的父亲被幽王关押,他就投幽王所好,送上了艳如桃李的褒姒,幽王"千金买笑","烽火戏诸侯",落下了一个昏君的骂名,自己最终成了刀下之鬼,褒姒也成了他人尤物。褒姒白皙的肌肤,乌云般的黑发,卷卷的睫毛,晶莹的脸颊和她那凝固的笑容,便成了误国"祸水"的象征,让世人唏嘘不已。

"性贿赂"刚刚开始旅程时,最主要的"攻击"对象是国君,是国家间争夺天下,争夺霸权的一种手段。

春秋时,"勾践、范蠡献西施"是"性贿赂"的经典之作。

一、性贿赂的类型

传统的理论将性贿赂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是直接性贿赂

即行为人自己直接向受贿人提供性服务。

第二种是付费的间接性贿赂

即行为人自己出钱请第三者,通常是卖淫人员向受贿人提供性服务,获取利益。

第三种是间接性贿赂

即行为人与第三者共谋,由第三者向受贿人提供性服务获取利益。

第四种是混合型性贿赂。

即行为人既直接或间接向受贿人提供性服务,也给予受贿人财物获取利益。

二、性贿赂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受贿方为官员,

二、有“性服务”,

三、有利益交换的三个条件。

所以才常有“道德沦丧,生活腐化,贪图享乐,以权谋色,搞权色交易”等字眼与某些特殊大人物如形相随。

三、古代有哪些性贿赂的例子?

中国历史上,“性贿赂”成功的案例俯拾皆是,比比皆是!

夏桀与妹喜、商纣王与妲己、周幽王与褒姒、夫差与西施、赵姬与异人、汉成帝与赵飞燕、齐国君送鲁国君80名美女,鲁国君撵走孔圣人、司徒王允将貂蝉一女许两夫,董卓惨死在吕布的戟下、吕布成了三姓家奴、郑贵妃送8个美女给朱常洛,不足一月朱常洛精尽人亡、抗倭名将戚继将“千金姬”送首辅张居正,老张才开始支持戚继光抗倭……

性贿赂简直是“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绝对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行贿手段。

性贿赂,并不一定都是女性,因为性,是一种双方行为。

吕不韦送嫪给赵姬,太平公主送薛怀义、张易之、张宗昌给武则天,慈禧与荣禄等等。

可见,因为需求不分男女,所以性贿赂也不分男女。

那么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

一、禁止官员涉及妓院

战国策·东周策:

“齐桓公 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

我们知道,齐桓公是春秋五霸之首,对外称霸,自然少不了国内经济的支撑,管仲为了提振经济,开设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官办妓院,因此,管仲被妓女尊为祖师爷。

后来的历朝历代,虽然朝廷不再官办妓院,但是官府和妓院总是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朝廷亦是禁止官员涉及这种交易,每个朝代都有这种律法,处罚措施也很严格,打屁股、罚钱等不一而足。道理很简单,就像毒贩子从来不吸毒一样。

明朝有对官员的明文规定,《大明律》:

不论官员还是小吏,凡是嫖宿者,杖责六十,官员子孙如若如此,同父辈一同等罪责,且终生不可入士林。

清朝也有此明文规定,大清律:

官吏凡是留宿青楼者,也是杖责六十,和青楼女子在青楼内聊天,吃饭也如此罪论处。

如果非官员官吏的富家子弟,或是平民老百姓去逛青楼,则是关押处罚,或者缴纳罚款。

二、对官员的生活作风规章制度

在中国古代,统治者出于规范封建伦理、维持统治秩序和教化百姓的考虑,历代朝廷都出台有对官员生活作风进行约束限制的规章制度。

在古代中国的相当长时间里,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上至皇帝王公,下至黎民百姓都是这样,而不是一夫多妻制。但在“一妻”之外允许纳妾,即过去民间所说的“娶小老婆”,亦即所谓的“媵妾制”,合称为“一夫一妻多妾制”。

从先秦到清末,中国是一直禁止男人娶两个妻子的,历朝的法律中,都严禁“有妻更娶”。

而且越往前对“重婚罪”的处罚越重,先秦时可以判处死刑。虽然在元代以后对民间娶两个妻子处罚减轻,但对官员的处罚仍比老百姓要重,元代要摘掉乌纱帽,清代则要降级。

媵与妾名分不同,媵是次妻(侧室),在家庭中地位高于妾。一个官员可纳媵妾数量的多少,与其行政级别和社会地位相挂钩。官大者多,反之则少。

还有一个规定,禁止官员将“乐人”(即女艺人)纳为妻妾。

三、把性贿赂纳入到法律

也正是因为人们的认识在不断提高中,"性贿赂"也就逐渐被当作违法行为了。首先把"性贿赂"引入法律的是唐律,以后还有清律。清律规定:

"监临聚见问为事人(案件当事人)妻妾乃女为妻者,杖一百。"

明确规定了对"性贿赂"的处罚方法。

总结:所以说,人们经常会说“吹一吹枕边风”也证实了,关于打听男人的秘密,女人会有自己的一套法子。但是,现在不能以这么一个观点去看待问题,不论是在什么岗位工作,我们都要杜绝“性贿赂”这个违法的事情,自己不要去做,也绝不接受。

littlejulie

littlejulie

古代为了防止性贿赂,有法律为保障,有刑法为支柱!

导语

贿赂是腐败的表象之一,腐败既是历史现象, 也是全球现象。反腐败既是一个历史性难题, 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中国古代社会,历朝历代都重视惩治腐败, 就其刑法对策而言,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扼腕的教训!历史反复给我们证明:“廉则兴邦, 贪则亡国”,在我国古代,反腐败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旗帜鲜明地反对“性腐败”(性贿赂)!

为制约人性弱点、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我国古代较为周全地,为官吏规定了性腐败的刑法对策, 综观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以官吏为定罪身份的性犯罪,主要有宿娼罪、监守内奸罪、求奸罪、性骚扰或猥亵部属罪、娶乐人为妻妾罪、娶所监临女为妾及枉法娶人妻妾罪、向案件当事人求婚或“性受贿罪”等;二是以官吏为量刑身份的性犯罪,主要是指官员,犯和奸罪与强奸罪要加重处罚。古代惩治性贿赂的刑法对策

严以治吏是历代封建王朝共通的做法。从秦汉至明清,官吏贪腐记录不绝于书。明代永乐十九年 (1421年) ,邹缉上疏反映:“贪官污吏遍布内外”; 清朝顺治年间,吏科官员林起龙在奏折中指出:“今贪官污吏遍天下”。中国古代在惩贪方面颇具特色,它不是单纯惩治贪财,而是惩治贪财与惩治贪色双管齐下,且在惩治贪色方面,还颇有创建。

一、以官吏为定罪身份的性犯罪

官吏宿娼罪

常人,也就是社会的下层人员,宿娼为法律所不禁止,但是官吏宿娼却为法所不容。

“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附过,候荫袭之日,降一等,于边远叙用。”——明律

清律也规定:“凡文武官吏宿娼者, 杖六十。挟妓饮酒,亦坐犯罪。若官员子孙 (应袭荫者) 宿娼及生员挟妓者,罪亦如之。”

明清法律均严格表明, 对于犯宿娼罪(意指:和妓女过夜睡觉)的朝廷官员,轻之以杖刑;重之则削官夺爵、发配边疆。可见,对于官吏的性贿赂,我国古代是严加惩治,是绝不手软的。

求奸罪

所谓的求奸罪:即指官吏用言语动作等,挑逗求奸而构成的犯罪,即使“未成”,(强奸未遂),那也会被视定为构成犯罪,但这项罪名,对于平民老百姓,是没有的。

如元朝规定:“诸职官求奸未成者, 笞五十七, 解见任,杂职叙。”

元典章记载:元仁宗延祐元年 (公元1314年) , 江西瑞昌县达鲁花赤屯屯求娶民妾, 对方不从,乃“扯定求奸”, 被拒。达鲁花赤屯屯被判决:“甚失牧民之体”,决五十七,解职。

同样我们可以看到,古人在对待“求奸罪”时,也是严加惩治,轻则杖之,重则解职。

性骚扰或猥亵部属罪

性骚扰或猥亵,在我们如今社会,是见惯不惯、习以为常的事了,时常可以在电视上,听到此类新闻。但在古代,对于性骚扰和猥亵,古人是怎么处理的了?

首先,给大家明确一点,性骚扰和猥亵,这是古代官吏独有的犯罪。如元律规定:诸职官因谑部民妻, 致其夫弃妻者,杖六十七,罢职, 降二等杂职叙用。

仁宗延祐五年 (公元1319年) , 武进县达鲁花赤伯不花,“将部民妻阿五扯捽戏谑,决六十七,罢现役, 降二等杂职内叙用。

“杖、罢、降”,就是对于官吏性骚扰,最能见时效的惩罚!

娶乐人为妻罪

乐人就是指歌舞演奏艺人。

明律规定:“凡官吏娶乐人为妻、妾者,杖六十, 并离异。若官员子孙娶者, 罪易如之。附过,候阴袭之日降一等,于边缘叙用。其在洪武元年已前娶者, 勿论。”。

可见,古时候对于官吏的“伦理道德规范”,法律是很注重的,不过这也很好理解,这和我国古代社会,强烈的等级制度,和纲常伦理密切相关。乐人作为社会上的下等人,或者说是社会的边缘群体,她们是很不受待见的。但是对于平民,就不存在此项罪名了。

监守内奸罪

中国古代法律,对于官吏奸淫下属妇女、被监管对象者,是禁令严格,态度鲜明的。

唐律规定:“诸监临主守,于所监守内奸者 (谓犯良人) ,加奸罪一等。”此罪是为了专门惩治那些,官吏奸淫下属吏佐,及部民妻女者,官吏犯此等罪。刑罚要比常人和奸罪,要加重一等!

明律专设“奸部民妻女”罪,:“凡军民官吏, 奸所部妻、女者, 加凡奸罪二等, 各罢职役不叙。妇女以凡奸论。若奸囚妇者, 杖一百, 徒三年。囚妇止坐原犯罪名。”

清律规定:“若奸囚妇者, 杖一百, 徒三年, 犯妇不坐。”

从立法上,就严肃的表明了,古代朝廷严惩官吏利用职权、优势地位,实施奸淫行为的鲜明态度。

娶所监临女 (部民妻女) 为妻妾罪

为防止官吏利用权势,娶占百姓妻女,或防止百姓通过献送妻女,与官吏联姻而滋生腐败, 古代法是明文禁止官吏与部民通婚!

“诸监临之官, 娶所监临女为妾者, 杖一百;若为亲属娶者,亦如之。其在官非监临者,减一等,女家不坐。”——唐律

向案件的当事人求婚,或“性受贿罪”。这是典型的权色交易罪行。

唐律规定:“诸监临之官……枉法娶人妻女者, 以奸论加二等。 (为亲属娶者, 亦同。) 行求者, 各减二等。各离之。”

我们可以看到,唐律这里的处罚,正是性贿赂罪, 在唐律看来, “色”或“性服务”就是“财”与“贿”,与以金钱财物行贿,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 因为在古时候生活中的“妾”,是等同于财物可以买卖的。

官吏“性贿赂”还要罪上加罪

除了我国古代法律,对官吏有明确的“性贿赂”犯罪规定之外,在刑法的实施上,古代刑法还以官吏为量刑身份,作出了明文的性犯罪处罚。

百姓作为犯罪的主体,实施的性犯罪, 如果官吏犯之, 那么罪责会更重,要么加等处罚, 要么变换定性以更严重的罪名予以处罚。

简而言之,就是百姓所犯的通奸、强奸等罪名,放在官吏身上,因为他们的身份地位,和公众形象,施加罪量时,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是更加严苛的。

官吏犯通奸罪,要加重处罚

史载:东汉章帝时,荆州刺史谢夷吾,接到一县令汇报一亭长奸部民之妻案, 县令将其定性为“和奸”;

谢夷吾斥道:“亭长职在禁奸, 今自为恶首,,何得言和?” 于是改定为强奸罪。

汉章帝对官吏以通奸之罪行,处以强奸之刑罚的判决十分赞赏。唐律规定:“部曲、杂户、官户奸良人者, 各加一等。”明清两朝对官吏通奸也都加重处罚!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也是我国古代统治者,为了维护封建统治,深谋远虑的打算。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怎么可能不歪了?”

官吏强奸罪加等处罚

唐律规定:强奸者, 加和奸罪一等;有折伤时, 各加斗殴折伤罪一等。官吏强奸, 再加一等。因此, 常人一般强奸罪之刑为徒二年 (无夫者) 或二年半 (有夫者) ,官吏强奸则为徒二年半或徒三年。

元律则规定:常人强奸有夫妇女既遂者处死刑, 未遂者处流刑;强奸无夫妇女既遂者处杖刑一百七, 未遂者处杖刑九十七。但官吏强奸部民妻女, 未遂者即处杖刑一百七, 除名不叙;既遂者大概均处死刑。

清律又规定道:官吏强奸加常人强奸罪二等处罚, 常人强奸既遂者处绞监候, 官吏犯之则已罪无可加;常人强奸未遂者处杖刑一百, 流放三千里, 官吏强奸未遂则应加至绞监候。至于奸囚妇, 清朝法律规定“强者, 俱绞”。

从古代律刑的规定来看,官吏如果是犯了“性犯罪”,等待他们的惩罚,肯定是会比普通的常人老百姓,是更加严重的。但这也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官吏自身“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优良作风,无论是古代的刑法,还是其他的有关措施,从根本上来说,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巩固封建王朝统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图片来自网络

参考资料:

唐律、元律、明律、清律

vivianw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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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先把这个问题拆解开来,“性贿赂”本身属于“贿赂”的一种。那么为什么要“贿赂”某人呢?是因为对方掌握办事的权力,而贿赂者希望和被贿赂者达成某种交易。值得一提的是,“贿赂”这种东西只能在对公办事时使用。如果只是让对方动用自己的私人资源,那便不太好以贿赂的名义将其拘捕。举个例子,王掌柜想摆脱刘掌柜办一件事,于是请他去新开的青楼一游。这种行为我们确实不太好将其称为贿赂。


明确“性贿赂”的定性和针对人群后,我们再看性贿赂常见的几种手法:

1.一次性贿赂——即邀请受贿人前往青楼或者其他类似娱乐场所。看目标的身份地位以及办事的难易程度,邀请受贿者前往不同档次的场所。从相对低档次的“八大胡同”,到高规格的秦淮河畔,全看贿赂者和受贿者自身的定位。


2.赠送模式——即通过赠送丫鬟或者妾侍,使受贿者有一个长期满意的性伴侣。同样,看受贿者的地位和办事难易,赠送不同档次的女人(也有佞童)。当然,也有足够厚颜无耻的人,直接让自己的妻女侍奉受贿者,以跪舔姿态博取上位者欢心。这种性贿赂在古代中国司空见惯,四大美女中或多或少都是这种做法的牺牲品。


现在,我们知道了“性贿赂”的定义、人群、方法。再看古人防范性贿赂的措施:

1.针对士大夫阶层颁布禁令,不允许他们嫖娼。如宋仁宗时曾规定,负责分管刑狱的官员提点刑狱“不得赴妓乐”。宋神宗时更扩大到整个司法领域,所有监察官员一律禁嫖。时丞相王安石亲自主抓官员嫖娼问题,不少官员因此被查处、降职。


2.规定官员的妻妾数量,间接限制性贿赂的数量。如果出现官员纳妾超标,轻则挨一顿训斥、罚俸,重则打板、罢官。


可惜,效果一直不如人意。青楼这东西,根本没法靠人力毁灭,毕竟这行堪称人类最悠久的职业了。限制妻妾数量更是可笑,因为妻妾数量直接和官员品阶挂钩。越是上位的官员,所拥有的滕妾也就越多;权力越大的人,其接受的“贿赂”也可以越多,变相刺激到性贿赂发展。


事实证明,想要遏制这一切,关键还是要针对官僚阶层和特权问题下手。而不是给士大夫们以特权,这只会让事态更严重。可惜,古人从夏商周到元明清都没跳出这个框架

Dorm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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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性贿赂,不过是用漂亮的女人作为交换来达到某种目的。

最近韩国娱乐圈里发生的胜利事件就是在娱乐圈里很常见的性贿赂,给高官权贵们奉上漂亮的女明星,利用她们的美色达到自己的目的。

而古代,性贿赂这种事情还是比较常见的,即使法令明文禁止,但古代女子地位低下,尤其是奴隶下人等,主人掌握她们的卖身契,把她们当作物品送人也是合法合规的。

历史上比较有名的性贿赂事件有很多:

杨玉环:杨玉环是唐明皇李隆基的儿媳,是寿王李帽的王妃。因杨玉环的貌美,被李隆基看上了,而寿王为了获得李隆基的宠爱,为了获得太子之位,也就把自己的王妃杨玉环献给了自己的父亲,不得不说,这个性贿赂做的有点狠了,为了权利把自己的老婆都献出去了。

卫子夫:平阳公主是汉武帝刘彻的亲姐姐,平阳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到处给汉武帝搜刮美人,而卫子夫无疑是那个最出名的一个。作为平阳府里的一名舞姬,一不小心被汉武帝看上,便被平阳马上献给了汉武帝,从此步步高升,而平阳也通过卫子夫获得了滔天权势。

武则天男宠:武则天作为中国唯一的女皇帝,晚年是非常荒淫无度的。她的女儿们为了讨好自己权利滔天的母亲,四处给武则天搜寻美男,张昌宗、薛怀义、张易之等,他们都是个顶个的大美男,利用自己美色为自己的主人争取利益。

性贿赂是一件非常常见的事情,自古英雄难过美人关。而古代的很多文人墨客也都以拥有美貌歌姬为傲,所以当你对某个人有所求时,献上貌美的女子,通过性贿赂达到自己的目的是非常常见的事情。

古代的性贿赂是屡禁不止的,何况女子地位低下,本身是作为男子的附属品存在的,禁止性贿赂是非常困难的。但古代的法律也是禁止官员受贿的,这里的受贿就包括性贿赂。但古代是帝王制,当官的尤其是大官都是皇亲贵胄,即使接受了别人的性贿赂,也根本不会对自己的仕途或者地位有任何的影响。

所以,生活在现代的女人还是挺幸福的,尤其是在中国,生活在平凡百姓家,远离那些混乱肮脏的性贿赂。

MAX邱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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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在本质上是一种权色交易,行贿者向受贿者奉送美女,以谋取自己不正当的利益回报。

吾国自夏商周以来,任何一个封建帝王自己可以三宫六院七十二妃花天酒地,但他们也明白性贿赂将导致情色泛滥成灾对国家的危害,有碍江山永固。

所以,历朝历代几乎都对性贿赂采取了防止措施。

一、制定律法刑责处罚

吾国第一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秦朝就制定了法律不得重婚,违者罢官甚至杀头。

北宋时期的宰相王安石,就被朝廷委派主抓扫黄运动,对性贿赂官员问罪处罚。

明朝《大明律》规定:不论官员还是小吏,凡嫖宿者杖责六十,终生不可为官。

清朝大清律也规定:官吏凡是留宿青楼嫖娼者,也是杖责六十,以示惩戒。

二、男尊女卑一妻多妾

吾国从汉唐以来,男子可以“一妻多妾”,疏而不堵,以妻妾成群满足男人的情欲需求,从源头防止性贿赂的发生。

但是,真正能多娶女子为妻妾的都是有权有钱的富贵人家,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权贵对美女依然多多益善。

平民百姓一年到头忙于生计,面朝黄土背朝天,哪有财力享受一妻多妾的“性贿赂”。

三、烟花柳巷开放青楼

吾国古代特别是汉唐以来,青楼妓馆遍布城镇,这也是一种疏而不堵防止性贿赂的举措。

许多朝廷名义上都对官吏行为作出规范,不得寻花问柳卖淫嫖娼,但也无法完全阻止,有钱人为了对官员进行性贿赂,还出钱包养妓女专供权贵淫乱。

四、笼络人心赏赐美女

所谓贿赂,通常是以下贿上谋取利益回报,即身份低微的人,向权贵奉送美女进行性贿赂。

但也有以上贿下的,那就是君王为了笼络大臣赏赐美女给他,其实这也是一种性贿赂的交易,目的是让大臣感恩戴德,尽心尽力巩固自己的统治。

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尽管说色字头上一把刀,石榴裙下命难留。但还是杜绝不了人类好色的本性,可谓: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且封建体制下的官场腐败成风,在利益驱动下,再多的律法也阻止不了权色交易。所以古今中外,性贿赂屡禁不绝。

zengfe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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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性贿赂,这三个字在我国最早的记载,是来自商朝时期。

那时候,商朝的九候为了巴结商纣王,于是把自己的亲女儿献给了商纣王。九候的这个亲女儿那可是出了名的好看,有着沉鱼落雁的美名。结果商纣王玩了一阵子之后,却觉得她虽然很好看,却又不会卖弄风姿,有一股大家闺秀的气质。

慢慢的,商纣王开始嫌弃起她来,最后还把他的父亲给做成了肉酱,后来这个事情慢慢的被传了开来,很快周文王就得知了这个消息,他得知这个事件后非常气愤,说商纣王实在是太暴虐无道了。结果他的这句话不知道被谁打了小报告,商纣王一气之下就把他关入了大牢。

后来姜子牙得知了这件事之后,便开始想办法去营救周文王,他思考到商纣王既然会嫌弃大家闺秀的女子,那么他肯定就喜欢那种擅长卖弄风姿女子。于是姜子牙很快就找来了几个妓院的风尘女子,赶紧送到了商纣王的面前。商纣王收到美人之后就玩了一阵子,结果没过几天就把他高兴坏了,连忙派人就把周文王给放了。

这件事就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性贿赂,先是九候利用自己的亲女儿来贿赂商纣王,后是姜子牙利用风尘女子来贿赂商纣王。这些无一例外都是一种利用美女来贿赂高层的一种黑暗做法。

但是由于这一现象在商朝时期非常普遍,所以在商朝的成汤时期,就专门定制了一种了“官刑”来严格打击这种现象。在官刑里面,只要你触犯了“性贿赂”这一条,不管是贿赂人还是被贿赂人,结果都是悲惨的。

只要涉及,轻则丢官,重则斩首示众,这也是古代为了预防性贿赂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但是说归说,想要阻止这种性交易还是非常之难的,这也是为什么后来还会有越王送西施的这种事情发生了,即便是一国之主都要靠女人来保全自己,更何况是下面的贪官污吏呢?

所谓“食色性也”,历史上真正能做到像柳下惠这种抱着一个赤身裸体的大家闺秀,却还能坐怀不乱的男人并不多。除非是宫里的太监,要不然有哪个当官的,看到有人送自己美女了,还能忍住不肯要的?即便是唐僧,当初在拒绝那些美女妖怪的时候,不也是扭扭捏捏的,想要又不敢要的么?

但是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啊,要是送几个美女就可以贿赂到官员了,那国家还不得乱了套了啊?所以,历代王朝都对这种“性贿赂”的行为十分严打,可始终是抵不过人性,慢慢的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可是这一切到了宋朝的时候,终于是做出了一些改变。据说当时宋朝有一个大官,他本身就是柳下惠这种的,所以对“性贿赂”这种事就比较上心 一直思考着要怎样防止“性贿赂”的发生。

终于有一天,他想到了一个办法,那就是废弃“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这样一来,那么朝廷上的官员们就不能同时拥有一个老婆和一个妾了。不得不说,这个方法确实是很好用,很快,“性贿赂”的这种风气就慢慢的被减少了许多,封建王朝普遍的“淫风”也因此而下降了,不少人都变得文明了起来。

但是,虽然说这个方法确实是很好用,却也有着他的弊端。因为“男人本色”这个成语可不是随便写出来的,他也有本事的一些道理。要是想让一个身居高位或者是拥有大量家产的人,成天只守着一个老婆很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他们就会去选择包养二奶和找小三。为什么说这是一个弊端呢?因为这对于那些小三和二奶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她们没有一个正当的名分,做起事情来也要偷偷摸摸的,一旦被发现了就是破坏人都家庭,被视为社会上的毒瘤。

【文/羽评郡主,欢迎关注】

大炮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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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在我的印象中,古人没有有效的防止性贿赂的方式吧。要不然,就不会有夏桀、商纣、周幽王、夫差等等这些因女人而亡国的例子了。


最早的性贿赂:有施氏献妺喜


夏朝时,有个有施部落,位于今山东省蒙荫县境内。夏桀发兵攻打有施氏,想要兼并掉他。有施氏于是求和,并献上牛羊、珍宝。为让夏桀再无心灭有施氏,还将有施氏的女儿妺喜献给他。

传说妺喜眉目清秀,姿态轻盈,美丽无比。流传下来的诗这样赞她:

有施妺喜,眉目清兮。妆霓彩衣,袅娜飞兮。晶莹雨露,人之怜兮。

夏桀得妺喜后,更为荒淫,整日把她抱在身上,饮酒作乐,不思国事,挥霍无度。百姓苦不堪言,但又敢怒不敢言。

这时,北方的商汤巧施苦肉计,将伊尹派到了夏桀身边并取得了信任,在妺喜的配合下,终于灭亡了夏朝,结束了夏朝长达约500年的统治。

史上最成功的性贿赂:越王勾践献西施而灭吴


“卧薪尝胆”这个成语是我们都非常熟悉的,他讲述了在给吴王当了三年奴隶后的越王勾践,回到国内后睡稻草、尝苦胆,励精图治,终于反灭吴国的故事。

越王勾践为了洗却耻辱,卧薪尝胆欲灭亡吴国,其大臣文种为他制定了“灭吴九术”,也就是灭亡吴国的九种方式。其中的第四种是:遗美女以惑其心,而乱其谋。这种方法的意思是,赠送美女给吴王夫差,让他耽于美色,无心政事。越国赠送的美女就是西施和郑旦。

为了实施文仲的”美人计“计划,大夫范蠡奉命在全国找寻姿色绝佳的美女,终于在苎萝山下找到了西施和郑旦两姐妹。这两姐妹天姿国色,奇美无比。而其中的西施更是五官清秀端庄,粉面灿比桃花。她本是一浣纱女,清澈的河水映着她娇美的容颜,连鱼儿都忘记了流动,纷纷沉在水底。这就是中国古典四大美女,沉鱼落雁、闭月羞花之“沉鱼”的典故。

为让西施与郑旦符合夫差的口味,更好的迷惑吴王,这两姐妹在越王宫中花了三年时间来学习歌舞、仪态等。三年过后,两姐妹不但姿色过人,且仪态万方。献给吴王后,把吴王是迷得五迷三倒,从此不理朝政,日日留恋于温柔乡中。吴国终于走向了亡国之路。

史上最利国利民的“性贿赂”

我们要讲的这个“性贿赂”事件,受贿的是明朝万历年间的首辅张居正,行贿人呢?是一代名将戚继光。我们都知道戚继光是明代的抗倭名将,他所组建的齐家军装备精良,训练严格,战斗力超强,在平定倭寇的斗争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其实,戚继光在建立威武的“戚家军”时,也是很费了些力,送礼、找关系都干过。他和张居正其实关系挺好的,为了让张居正更多的关注戚家军,以使戚家军能得到更好的装备和待遇,戚继光曾花重金购买了两个胡地的女人(胡姬),给张居正。

戚继光虽然是“性贿赂”的贿赂者,但他却不是为自己,而是为组建更好的军队来保家卫国。后来,戚继光的“戚家军”在搞击倭寇的战争屡立奇功。这样的贿赂多些其实也是不错的。

这个故事出自明朝王世贞所著的张公居正传,不过,王世贞与张居正其实是有点不对付的,所以,这个故事的可信度有些难说。

古人云,“兵强者,攻其将;将智者,伐其情“。对于兵力强大的敌人,就攻击他的主师;对明智的敌人,就打击他的情绪。人之七情六欲,”贪、色“是为最重,金钱、美女是最能瓦解一个人的斗志的。

纵观千年历史,又有多少英雄豪杰逃得过美人关,况本就贪念好色之辈呢?古人解决此种办法,大多时是以更多的美色——一妻多妾的方式以图使男人阅尽美色,以增强抵抗力。可天下绝色,谁又能阅得尽呢?

皇帝皇宫三千,宋徽宗不还是悄悄出宫逛青楼吗?

包头爱北京

包头爱北京

如何防止官员贪污受贿是历代中国封建王朝所担忧的一件大事。而防止官员受贿中最重要的一点便是如何防止官员受到“性贿赂”?金钱的诱惑尚且可以依靠朝廷的俸禄来暂时抵挡,但是在“性贿赂”的攻势下又有多少官员能够坚持本心,守好底线?为了防止“性贿赂”,古代统治者可谓是绞劲脑汁,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古代统治者为了防止“性贿赂”出了哪些法子吧:

一:建立相关法律,并处以重刑



在很久很久以前“性贿赂”便成为处理政治关系的一种重要手段,诸如战国时期的诸侯便经常彼此之间互相赠送美女,以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支持。到了后来,皇帝为了收拢大臣们的心,也会赏赐一些女性给建立了功勋的大臣。

这种“性贿赂”层出不穷。

但是到了明朝,明太祖朱元璋明确规定官员不能出现“性贿赂”诸如嫖娼等,将受“性贿赂”列为仅次于杀人之大罪,并且永远取消对该官员的任用。

二:树立道德榜样



“性”是中国人难以启齿的事情,但也是那些执掌权柄人难以拒绝的一件诱惑。当“性贿赂”来临时,不同于金钱的诱惑容易抵挡,那些没有定力的官员总是轻易的被攻克。

而且“性贿赂”是一件非常不容易被禁止的事情,虽然有统治者试图对“性贿赂”进行监管,可是取得的效果却是微乎其微。

这个时候就必须加强那些官员的思想与道德建设,提升官员们的思想高度。只有将风气摆正了,“性贿赂”才会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总结:



无论是“性贿赂”还是普通的金钱贿赂,这对一个朝代的官员政治体系的腐败作用都是巨大的。统治者只有一方面加强法律建设、增加处罚,另一方面引导官员们的思想作风,加强政治思想建设,这样才有可能减少官员受贿的范围。

各位读者大大,如果您愿意的话能不能点开我的头像,给我点个关注呢! 不方便的话,感谢您能点开看我的回答!

薇姿0303

薇姿0303

古人云食色性也。就是说食色乃人之本性,当然古人思想没有这么狭隘,食指衣食住行日常生活。色是感官追求,指对美好事物的欲望,这其中自然包括美色。

人对美色的抵抗力是极低的,自古有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的说法。其风流韵事迭出不穷。

性贿赂是一个现代词。就是利用人的劣根性进行权色交易。受贿方自然是有权势的人,行贿的方式就是美色。没有人会对身无分文的百姓进行色诱的。

古代虽然没有性贿赂这个词,但其本质是一样的。尤其官场之中屡禁不绝,因为它比钱物贿赂更为隐蔽。用民间的说法就是裤子一提,全无痕迹。

古代对皇帝使用的美人计也属于性贿赂的一种。比如夏准备攻打有施国,有施国给夏桀进献了美女妹喜,此后夏桀不理朝政,沉迷于美色,终被商取代。

春秋时吴越有不共戴天之仇。本来吴国可以灭掉越国,可是当献上美女西施时,吴王夫差被这惊为天人的美貌迷得神魂颠倒了。这才有了越王卧薪尝胆,厚积薄发的机会。

三国时周瑜想用美人计坑一把诸葛亮,但是没成想诸葛亮假戏真做,和孙尚香结婚了。这便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出处。

明朝时的朱常洛好不容易当上皇帝,却被郑贵妃送来的8个美女整的下不了龙床,一月余就送了性命。

性贿赂不分男女,只是女的在高位者少,由以武则天为甚。太平公主给他老妈敬献男宠张宗昌,这个张宗昌极有床事之能力,武则天对他极为宠爱。后来就因为张宗昌在朝中权力过大,朝臣发动神龙政变,逼武则天退位。

官员之间的性贿赂更是多如牛毛。抗倭名将戚继光要不是给首府张居正敬献美女,寻求支持,有可能他的抗倭事业就要半途而废了。

和珅小妾众多,其中大部分都是其他官员寻求庇护送给他的。

……不胜枚举。

其实对于性贿赂从古至今一直都在治理,但行效见微。

从商朝开始就禁三风,即巫风、淫风、乱风。作案者罚款或判刑。

古代虽然允许一妻多妾,但为了治理性贿赂,出现了一条法律叫做妻妾失秩。就是说妾不能转正为妻,违者受罚。唐、宋法律规定,以婢为妻“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明、清法律对此行为责罚减轻,不再流放,而是改为杖责。

在古代妓院虽然是合法的,但官员也不能随便去。宋仁宗时曾规定,负责分管刑狱的官员提点刑狱“不得赴妓乐”。宋神宗时更扩大到整个司法领域,所有监察官员一律禁嫖。时丞相王安石亲自主抓官员嫖娼问题,不少官员因此被查处、降职。

虽然历朝历代都在治理性贿赂。但我们发现根本没有酷刑。顶多是罚款,仗责或是降职。这在根本上起不到威慑作用。

疯狂李小猫

疯狂李小猫

烽火戏诸侯

在中国古代,“性贿赂”几成官场一景,甚至不少清廉官员因此名誉扫地。那么,出现行为不检点又会有什么后果?

防不胜防的“性贿赂”

在中国古代,男人是可以纳妾娶小的,但官员的生活作风问题仍备受重视。早在夏初,已开始利用立法来防止官员在这方面犯错。

鉴于夏朝并没有解决好官场腐败和社会风气,商朝开国之君成汤在即位之后便专门制定了“官刑”,明确提出禁“三风十愆”的施政主张。所谓“三风”,指的是巫风、淫风和乱风,都属当时官场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到了商代,这类不正之风仍在官场上流行。成汤从宫廷开始,严禁淫乱在商政坛蔓延。如有人顶“风”作案,要被罚款,甚至判刑。

春秋时期,官场上的性丑闻问题已成为各诸侯国国君和政治家共同考虑的问题,当时“性贿赂”成风,令人防不胜防。凡涉“性贿赂”,不亡国,即丢官。

“性贿赂”并非春秋时期的“发明”,上古已有之。夏朝末代国君桀(履癸),在发动兼并位于今天山东境内的“有施国”战争时,有施国便进献了美女妹喜,从此夏桀沉湎于美色,荒于国政,加上其他因素,夏最终被成汤所灭。而成汤建立起来的商和后来代商而起的周,其灭亡也与“性贿赂”有关。

褒王的儿子洪德是“性贿赂”的开山鼻祖。洪德的父亲被幽王关押,他就投其所好,送上了艳如桃李的褒姒,幽王“千金买笑”“烽火戏诸侯”,落下了一个昏君的骂名,自己最终成了刀下之鬼,褒姒也成了他人尤物。

“重婚”是重罪

在中国古代,统治者出于规范封建伦理、维持统治秩序和教化百姓的考虑,历代朝廷都出台有对官员生活作风进行约束限制的规章制度。

在古代中国的相当长时间里,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上至皇帝王公,下至黎民百姓都是这样,而不是一夫多妻制。但在“一妻”之外允许纳妾,即过去民间所说的“娶小老婆”,亦即所谓的“媵妾制”,合称为“一夫一妻多妾制”。

从先秦到清末,中国是一直禁止男人娶两个妻子的,历朝的法律中,都严禁“有妻更娶”。

而且越往前对“重婚罪”的处罚越重,先秦时可以判处死刑。虽然在元代以后对民间娶两个妻子处罚减轻,但对官员的处罚仍比老百姓要重,元代要摘掉乌纱帽,清代则要降级。

媵与妾名分不同,媵是次妻(侧室),在家庭中地位高于妾。一个官员可纳媵妾数量的多少,与其行政级别和社会地位相挂钩。官大者多,反之则少。另外还有一个规定,禁止官员将“乐人”(即女艺人)纳为妻妾。

而时下被人们所热议的“二奶转正”现象,在古代叫“妻妾失秩”,法律上明文规定不可以,违者受惩。唐、宋法律规定,以婢为妻“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明、清法律对此行为责罚减轻,不再流放,而是改为杖责。

“家外有家”如何处罚

虽然法律规定严格,但官员“乱来”超标纳妾或变相纳妾现象仍屡见不鲜。如在唐代,很多官员“家外有家”。这种丑行一旦曝光,轻者遭纪律处分,重者摘去乌纱帽。

除了绕开纳妾指标限制、包养情妇外,古代官员最常见的生活作风问题还有以狎妓为主的性消费。在中国古代,不少地方有青楼存在,但并非每朝都允许官员随意逛妓院。

宋仁宗时曾规定,负责分管刑狱的官员提点刑狱“不得赴妓乐”。宋神宗时更扩大到整个司法领域,所有监察官员一律禁嫖。时丞相王安石亲自主抓官员嫖娼问题,不少官员因此被查处、降职。

淡水鱼Judy

淡水鱼Judy

“性贿赂”起源很早,而且意义很广,基本上包括了大家听闻的一些不正常的、有利益关系的男女关系。

在夏朝开始,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就有了应对“性贿赂”的对策。此后,历朝历代均有严格措施。夏朝,对待“性贿赂”的态度,直接采用法律手段,以律令的形式,对性贿赂定罪。

商朝时期,开国国君成汤制定了“官刑”,以期惩罚、禁止三风十愆。这里的官刑,便是商朝惩治官员违法的方法;三风十愆中的三风,就包含了淫乱之风,对于犯了此风的卿士,臣子,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尚书·伊训一书中,对此有明确记载。

秦以后,对于“性贿赂”的态度,越趋于严格,各项条款更加清晰明了,并且进一步扩大了对于男女关系的管辖范围,只是惩罚措施,在历朝历代有所不同。如在秦朝时期,犯了重婚罪的人,就会被判以死刑;而到了元朝,犯了此罪,官员只会被被罢官;清朝时期,官员则会被降级。

遍观古代历史,对于性贿赂问题,古代也一直采取各种措施,严格明确男女关系,惩罚违法的男女关系,力求维护封建伦理纲常。但对于老百姓、官员往往都是两面制度。一般情况下,官越大,按照媵妾制度,妻妾也可以越多,至于性贿赂之类的,那也就层出不穷了,只不过高官权势大,往往难以被监察御史之类监察机构的扳倒。而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就只能照章办事了。

所以,古代虽对性贿赂做出了很多防范措施,但因为权力结构、社会风气等等因素,效果不甚明显,反而越发使得性贿赂更加隐蔽、难以觉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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