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对努某某重新处分“开除学籍”,是迫于舆论压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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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i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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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迫于舆论压力无疑。

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各位网友积极参与并推动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性。

如果没有网络舆论的介入,浙江大学努某某这个事,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将会以第一次“留校察看”的处分终结。

因为很显然,在浙大的校规中,给予触犯刑法学生的处分是留校察看以上(包括留校察看和开除两个选项),学校已经做出了决定(即留校察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外力介入,学校是没有去修正这个结果的动力的。

然而让浙大没有想到的是,这件事居然在网络上掀起了这么大的风波,连多家重磅官媒都转发了相关报道,就连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也在与美帝斗争的百忙中抽出空来,关注了此事

这就把浙大架在二梁上下不来了。

这个脸绝对丢不起。

而且,现在正值高考招生季,各个学校树立正面形象都来不及,这倒好,口碑一下跌到谷底,再不有所行动,要是影响招生可就划不来了。

毕竟,在B站上的浙大招生宣传片都成这样了:

于是乎,浙大只好亡羊补牢。

按照学校的第二次通报,学校做了很多工作,多方调查啦,听证会啦,等等。

当然,这并不是人们关心的,人们想要的,是一个能接受的结果。

还好,浙大给了:开除!

再次重申,如果没有广大网友的参与,绝对不会是这个结果,所以,这次,要感谢键盘侠们。

拜娅

拜娅

首先要给浙大肯定的是,他们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对努某某事件重新进行了调查处理,这就说明,浙江大学应该是从舆论当中了解到,他们此前的处理决定是欠妥当的,所以,他们赶在月底之前的最后一天,改变了之前给努某某留校观察处分,直接以开除学籍的方式,重新对努某某做出了处罚。这就说明,浙大已经做到了知错能改。


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讲,浙大的这种改变也是迫于舆论压力,这一点,可以从浙大的处分声明当中就能够看出,浙大的处分声明当中就已经提到,7月20日努某某事件引发网络关注后,他们学校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组,专门对来信来访和网络举报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取证,并最终查实努某某的违规违纪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不是舆论压力,浙大可能就不会改变此前的处理决定。

之前,浙大以努某某是少数民族,以及家里是贫困地区,且初犯为由,作出的处理决定为留校观察。当这一处理结果公布之后,在网上立刻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与不满,这也将浙江大学一下子推到了风口浪尖,成为网友们谴责的对象,也在一定程度上 使得浙大的名声一落再落,有网友质疑称,难道少数民族犯罪就可以从轻处理吗?


还有网友直接扒出努某某此前多次前往KTV消费的事情,这就说明,就算努某某是少数民族,也是贫困县的人,但是,从努某某的消费能力来看,他并不算贫困生,因此,浙江大学以少数民族和贫困县为由,做出留效观察的处理决定 才会让广大网友认为,这是浙江大学有一庇护努某某。要知道,努某某犯强奸罪事实非常清楚,法院已经对他判了刑,可是,浙江大学此前竟然以少数民族,初犯,和贫困县为由,对努某某做出“留校观察”的处理决定,显然是让人难以接受的。

随着这件事情的持续发酵,浙江大学的舆论压力也就越来越大,于是他们从7月22日重新对努某某事件进行了调查核实处理,并最终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罚决定。综上所述,浙江大学在对处理努某某这件事情上确实受到了舆论压力的影响。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说出自己的看法或补充,大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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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心走m小景

跟着心走m小景

浙大表示,现已查实,努某某存在多项违纪违规行为。浙大学生奖惩委员会根据新查证的事实,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提出给予努某某重新处分的建议。经浙江大学校务会议慎重审议,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从留校察看到开除学籍,浙江大学重新处分努某,这个很难说跟舆论压力没有关系。恰恰相反,若是没有舆论、媒体、网友的介入,这个事件基本也就是以留校察看结束。另外,自然是本身处分存在问题。当然,从学校通报的情况来看,这是考虑到努某有其他多项违纪违规行为,考虑到这些对其重新处分。

当然,这个事件引发热议了除了本身涉及强奸罪这种恶性犯罪以外,同时浙江大学给出留校察看的理由也是令网友不满意,特别是后面被曝出浙江大学对于处分存在尺度不一等等问题。浙江大学除了重新对努某进行处分以外,还表示将重新修订校规。

mfc

mfc

浙江大学对努某某重新予以“开除学籍”的处分,很大程度上是迫于舆论的压力。

此前,努某某趁被害人酒醉之际,将其带到出租房内,企图对女生进行侵犯,幸好女生不断反抗并且呼喊报警,努某某恶劣意图未能实现,并且因为害怕才停止了犯罪。

事后,努某某因其罪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而根据学校相关条例规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的学生,学校有两种选择:

1、留校察看。2、开除学籍。

浙江大学刚开始选择的是留校察看,选择了最轻的一种处罚。而就是这种不痛不痒的处罚引发了社会的广泛热议。

一个被判了刑的罪犯,并且还是对女性实施不良犯罪的人,居然还可以堂而皇之地留在校园内,这让很多学生和网友都能以理解。

当初,浙江大学认为努某某是初犯,并且来自贫困地区,还是少数民族,所以给予较轻的处罚。

可是努某某也根本不是初犯,很多女生都曾被努某某欺负过,只是当时不敢说,这次曝光之后都出来发表了声明。

而且,努某某也根本不是贫困生,虽然他拿过助学金,但是他的成绩是一塌糊涂,并且还经常混迹于酒吧等声色场所,玩得起摄影这样烧钱的娱乐爱好。

并且,努某某的朋友圈发的都是夜夜笙歌的视频和图片,这样的人都是贫困生,那可能这个世界的穷人就太多了。

再根据同学和老实评价,努某某的成绩也相当差,都是排在最后几名。

姑且不论努某某的家世,就拿他的行为来说事,校园本应是一片净土,如果继续让努某某呆在校园,那么学生的安全谁来保障?

所以,努某某的事情一直让社会各界持续关注,并且普遍认为浙江大学初始惩罚并不合理,哈工大的学生都因为找同学替考期末考试而被开除,像努某某这样的严重罪行为何还能留校察看。

甚至,很多网友希望曾经在浙江大学任教的郑强教授站出来说话,当然,这次浙江大学改变处罚结果可能就有郑强教授出的一份力。

总的来说,不管浙江大学这次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的处罚是不是迫于社会舆论,但相信浙江大学的这个做法会让很多人觉得浙江大学还是值得信任的。

onlysmily

onlysmily

确实如此。昨天深夜浙大决定给予犯强奸罪的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至此前段时间在网上炒的沸沸扬扬的事告一段落了。

今年4月17号,浙大学生努某某因为犯强奸罪,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1年半。7月14号,浙江大学根据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然后这个处理结果就放在他们浙大的校内网上了,然后有一个同学就看到了学院内部发布发布的这个消息,随手就给他放到了网上,顿时引起轩然大波。

尤其是有网友发了哈尔滨工业大学有两个学生因为作弊被学校开除了的图片两厢对比就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讨论和质疑,作弊被直接开除而强奸只是留校察看。

7月20号,注意到了网上的讨论和质疑之声浙大开始开会研究,那么在随后的几天时间里,更多的关于努某某的情况被网友不断地给挖了出来,比如说他的成绩在班上是倒数,再比如说有更多的受害女生站了出来,主动指证努某某是曾经如何如何骚扰自己,那现在浙大的后续调查结果已经出来了,这个结果应该说是合乎公众期待的。那在事件当中网友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广大网友的质疑和讨论,把这个事从一个校园内部事件变成了一个社会公共话题。

换一个角度来想,假如当初那个网友他没有注意到校内网上这个消息了,或者他注意到了,他没有把它放到网上,又或者放到网上没有引起大家的注意了,那这个事是不是就这样悄无声息的过去了,一个强奸犯就这样被保留学籍了。所以浙大选择在深夜发布这样的处理决定,看得出来作大师想尽快的平息事件,淡化影响,减少讨论。这个心情当然是可以理解,但是要想不被人说闲话,你就得自己行的端做的正。所以怎么样避免再发生这样的事情,这是最重要的。对此你有何看法呢?

安里

安里

浙江大学对努某某重新处分为“开除学籍”,有迫于舆论压力的成分,但又不单单是这样。

努某某是2019年二月犯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学校也是依照“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的学生,学校可以处以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 ”的校规,参考努某有犯罪终止和自首的情节,加上他来自于贫困地区,又是少数民族,本着“治病救人”的目的,不想毁了努某某的前途,所以给了留校察看的处分,这本身应该没有问题。

但问题是:

①网友们发现了同样是高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的不公平。因为哈工大两名学子因作弊而被开除,努某某犯罪却被留校察看,评判的尺度差别有点大。

②在努某某处理结果公布后,一些了解或者与努某某有交往的网友相继爆料了努某某的许多不良言行(经常挂科、骚扰女性等等),努某某的真实面目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如果这样的学生出自浙大这样的名校,简直就是给大学抹黑。

基于以上考虑,为了彰显公平、维护浙大的名声,并且惩前毖后,浙江大学将7月21日对努某某“留校察看”的处分,在十天之后,也就是7月31日重新处分为“开除学籍”。这既是大家舆论监督的结果,也显示了浙江大学有错必究的决心和态度,符合大家的期盼,这就更没问题了。

浙江大学是很多优秀学子向往的学校,它的所作所为必将长期的受到公众的监督,公开、公正、透明的处事作风将会使大学越办越好。

lee

lee

正值高考填志愿的时候,浙大不希望那些高分考生在网络上刷到全是关于此事件的讨论信息,而且是负面的对浙大很不利的言论,影响有多大,浙大输不起,没有优质生源,高校排名没有影响?

2019年2月22日凌晨,浙大学生努某某趁被害人醉酒之际,将其带至校外自己的出租房内,先是强行抚摸被害人的隐私部位,后意图与之发生性关系,被害人不停反抗并声称要报警,努某某因害怕对方报警而停止继续犯罪。

法院量刑

2020年7月14日,浙江大学发布一则通告,称该校这名2016级学生努某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对于法院的判刑,网友们没有任何质疑,因为法院判刑不会考虑所谓的少数名族、初犯或者家庭贫困等因素,而是基于事实,按依法判刑,任何人胆敢以身试法,不管他是啥身份、有啥背景,都逃不脱法律公正的审判!

学校初期处理:

学校对于这样的事件处理似乎网友们并不买账,学校仅仅做了“留校察看”的处分,不痛不痒,这似乎完全没有考虑受害者的心理,同时,也让我们对高等教育有了质疑,到底是学业重要还是一个人的德更重要呢?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罚,这样的人可能将来成为一个高级知识犯罪分子!而浙大处理的依据居然是考虑了民族、初犯、家庭贫穷等因素,其实在高考录取的时候已经从政策给予了一些照顾!

我们看看努某某时候所发的朋友圈,他似乎觉得他是胜利者:

连发多条朋友圈,“我快乐回来了!”歌舞升平、岁月静好”这是有悔改之意嘛?或许有,但值得怀疑!

更重要的是,浙大的处理意见是否遵循了学校对违纪学生处理的相关条例?难不成在制定大学学生行为规则和处罚规则的时候会有几个版本?分民族、分家庭成分、分初犯还是多次违规?

如此处理不得不让人感觉毫无任何任何依据或者避重就轻的感觉,或者并不是综合讨论的结果,可能就是某个人“领导”的意见以讨论的形式形成最后结论!

换个觉得来考虑,学校可能考虑到努某某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所以学校的层面没必要重处,本着教育为目的给努某某继续学习的机会!

这样看似乎浙大的处理也没有大的问题,可是网友并不买账,各种质疑的声音、口诛笔伐铺天盖地指向了浙大,浙大坐不住了!

网络压力、网络举报等等导致第二个处理版本来了:开除学籍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网友们一方面对学校的处理不满意,觉得太过草率,强奸罪对于学校校规校纪来说是非常严重的,应该开除!

差不多同时期其他大学处理就完全不一样,哈工大计算机专业两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因在选修课考试中找人替考、作弊,被学校开除!

前期国科大研究生季子越在境外社交平台发表一系列不当言论,学校调查后,立即对其做出开除的决定!

总之,虽然目前浙大对前期的处理做了修正,也算及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至于是不是网络的力量,我想应该有一部分,但不应该是决定性因素,正值填报志愿关键时刻,考生如果也不认可学校最初的处理意见,会不会对学校的价值观更或者女学生会不会考虑安全性呢?学校的名誉和需要优质生源是必须保证的,我想这才是重点!

个人理解,切勿当真,欢迎留言交流你的观点!

梦雅

梦雅

应该说是迫于舆论压力,如果不是网友的热议,浙江大学就不会重新调查努某某,不重新调查,就没有开除一说。

对于浙大开除努某某学籍的决定,很多网友表示赞同,认为浙大知错能改!

虽然这个“开除学籍”迟到了,但它毕竟还是来了。像努某某这样严重违法乱纪的学生不开除不足以平民愤!浙江大学,我们国家的所有正规大学都应该是优秀学生的摇篮,而不应当成为违法乱纪者的乐园!

此前,浙江大学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对此处理结果,网友们纷纷议论,表示不满意者甚多,并且拿出哈工大两名学子因作弊而被开除的事件对比,认为浙大袒护学生,另外,又有一些网友扒出努某某生活混乱,学习吊儿郎当,性侵多名女生等不雅行为,要求浙大开除努某某学籍。7月21日,浙江大学大学表示对此高度重视,表示立即启动后续调查,一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浙江大学信守诺言,对网友反应的有关努某某的犯罪事实展开了调查。

7月31日的深夜23时,浙江大学在公众号上发布最新决定,决定给予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处理学生违法违纪的事,对于一所学校来说本应该是很快的,浙江大学却必须比较拖拉,据说法院判决是4月份的事儿,并且明确努某某是触犯刑法,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开除才对。但学校犹豫不决,一直到7月17日才对努某某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要不是广大网友的质疑和要求,努XX这个毒瘤仍然不会除掉,他偷喜的同时会骂浙江大学给予他留校察看处分,然后继续危害社会。浙江大学只有开除他学籍才对。

7月3日晴

7月3日晴

浙江开除努某某,舆论给它的压力确实是很大的,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就是因为迫于舆论压力努某某被浙江大学开除了。

毕竟努某某是一个强奸犯,关键还是一个惯犯,这样的人若是不被开除,肯定会给浙江大学造成不好的影响的。

现在又是招生季,浙大不得不谨慎应对这个事情呀!

一开始浙大说努某某是初犯,然后没有给他处分,只是留校观察。这让很多网友觉得感到不爽,这可是一个强奸犯呀。哈工大作弊的学生都被开除学籍了,浙大强奸的没有开除,这一对比,浙大确实有袒护努某的嫌疑。

舆论不满也是情有可原的。

关键是还有很多受害人,站出来发声了,他们用自己的手还行为,证明努某并不是一个初犯,而是一个惯犯,简直就是恶迹满满!

成绩全年级倒数,整体混迹在各大酒吧,这还是所谓的贫困生,这样的学生若是得不到处罚,简直是天理不容呀!

这件事被越来越多的人知道,被越来越多的媒体报道,浙大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个问题。

这不是就在昨天夜里,浙大宣布了对努某某开除学籍的处理。

现在可以说努某某这样的害群之马被开除了,对于浙大来说这是一件好事,毕竟最终他们还是没有庇护了努某某。

浙大还是维护了自己的声誉的。

更重要的是,浙大给了关注这个事件的网友和媒体们一个交代。努某某这样的劣迹斑斑的人,就应该被开除学籍,甚至是被判刑。

只有这样才能让图谋不轨的人心有余悸!

总结:努某某得到这样的处罚,也是罪有应得。学生本来是以学业为重,况且还是在浙大这样的高校,若是学生都像努某某一样,这个学上得还有什么意义呢?

再就是希望浙大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一定要考虑道德方面的,先重道德再重才能,只有一个道德三观正的人,才能给社会传递正能量,才能成为一个真正对社会有用的人。否则,无德的人即便是才能再大,也只不过是害群之马!

当然了媒体也是好样的,只要有媒体的监督,就会让更多的坏人得到惩罚。还有那个《平安经》的作者,不是也被开除了吗?

可以说这都是舆论的力量,都是媒体的力量!

rpking

rpking

浙大的改变说明浙大管理的几个问题:一是缺乏规章制度,没有按规章办事,把处理学生当作儿戏,随意更改;二是缺乏法制意识,强奸不是一般违纪来处分,触及违法应该依法办事,大学生毕竟都是成年人,不是未成年的少年;三是由此上面两个而引发的随意性,这种随意性应该使浙大这一名校的声誉大打折扣。

icecream

icecream

大概率是,因为两次处理我们完全没有看到浙大的认错,做出错误处罚,只是改变了处理,但浙大并没有认错。


这件事情最大的错误之处就是学校的处理,对于一个强奸犯过于宽大处理了。学校高层肯定是因为其少数民族的身份,怕背上压力所以从轻处理。可是事与愿违,这种处理反而激化了民族矛盾,非但不能维护民族团结,反而加大仇恨。

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这是浙大校训中的一层内涵,上次处理我完全看不出领导层对于校训的诠释。求是创新是浙大的校训,而上次事件的处理,让我们见识到对强奸犯的创新处理了。在别的大学作弊都有可能被开除,在浙大竟然包容一名强奸犯。


法院的判处

法院对强奸犯的判处是强奸中止,因为这个在意图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时,遭到被害人反抗,受害人并提出报警。强奸犯中止了犯罪,这也是法院从轻处理的原因,但是这不不能成为浙大纵容强奸犯的根据,这不能洗脱强奸犯人渣的根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看看浙大维护的强奸犯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渣

浙大第一次处理声明中到其是贫困生还是初犯。就是这样一个贫困生多次出入酒吧,而且在朋友圈各种狂秀。这就是浙大对贫困生的新理解吗?


这个努某某经常带女生去酒吧并且强迫她们发生性关系,这就是所谓的初犯,没有被法院处理的犯罪就不是犯罪吗?

还有一条从挽救民族学生出发,就是这个靠着民族加分50分进入浙大并且成绩垫底的学生吗?


确实中国有两少一宽的政策,但是两少一宽政策出现的背景是八十年代防止“严打”在少数民族地区扩大化提出来的,当时很多少数民族的行为在当地不具有危害性,但是按照现行法律却会被定重罪。这种政策本来是对当时法律不健全的一种完善,但不是息事宁人的依据。


两少一宽不是纵容和妥协,但是在面对少数民族犯罪的时候,大多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完全没有理解两少一宽。


最后再来看浙大的声明,完全看不出任何认错的态度,迫于舆论压力改决定无疑。一个知名高校在做出错误决定之后,要敢于认错。在这个报考志愿的关键期,浙大的种种所为,让我们看不出任何名校该有的风范,反倒是处处维护一个强奸犯。


小巫po的April

小巫po的April

千呼万唤始出来,浙江大学对努某某重新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完全是迫于社会舆论压力。如果不是网友们及时把这个事情公之于众,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恐怕这位努同学就要蒙混过关了,当时浙江大学对其留校察看的决定遭受了很多非议,对其学校的声誉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好在浙江大学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再次做出对努某某开学学籍的决定简直是大快人心,极其明智!

哈工大对考试作弊学生直接开除学籍,而浙江大学对强奸犯的处理是留校察看,如此处理焉能服众?

哈工大的杨同学已经拿到了腾讯公司的offer,并且人已经在深圳实习,但是学校里还有两门选修科目需要他回来参加考试,于是杨同学耍起了小聪明,考虑到路途遥远来回机票也比较昂贵,便找到黄同学让其帮助替考,后来考试过程中被监考老师发现替考行为,然后报给了校领导,哈工大依据校纪校规很快就做出了对两人作弊考试作出开除学籍的决定,对于学生触犯学校底线的行为毫不手软。

而浙江大学的努同学因为涉嫌强奸罪,被杭州市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期限12个月到期可以申请解除。如果这位努同学的行为发生在哈工大,那可想而知结果必定是开除学籍,令人诧异的是浙江大学对其的处理决定居然是留校察看,有网友甚至调侃浙江大学的处理决定让哈工大的作弊学生情何以堪呢?如此的处理决定焉能服众?

努同学虽是少数民族学生,但是绝不能成为浙江大学对其从轻处理的理由

之前浙江大学对努同学处理的时候,考虑到努同学为少数民族同学,念其初犯并且有自首和强烈悔罪行为,遂根据校纪校规对其作出留校察看的处理。其实当时浙江大学作出这样的考量是极其欠缺的,在校纪校规面前所有同学一律平等,岂能因为少数民族就能高人一等,如此想法岂不是沦为别人的笑柄。

其次浙江大学并没有对努同学进行深入的调查,据浙江大学的校友反映努同学并非初犯,曾经有过多次猥亵女同学的行为,只是这些同学碍于面子或者胆小并没有举报他,有同学曾经朵朵校友圈里发布:被这个人渣(努尔特)猥亵或者强奸未遂的姐妹私信我,后悔当时没报警,就这样让事情过去了,在这条留言下面还有别的同学反映自己也曾遭遇过类似的经历,由此可见这位努同学就是一名惯犯,而不是初犯。

结束语:

一石激起千层浪,或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或浙江大学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于7月31日深夜浙江大学重新对努同学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决定,赢得了广大网友的一致赞扬。就是要对那些违反校纪校规或者触犯刑法的同学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这样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才能为祖国培养更多的栋梁之材。

在清迈见小胖

在清迈见小胖

同一所大学,用相同的校规,对同一名学生作出较之前更加严重的处理,如果没有强大的舆论压力,这种类似于自搧耳光的行为谁又能做的出来呢?况且,浙大作为中国高校排名前三的著名高等学府,想让其否定以前的处理决定,又是何等之难。

爱护学生,保护学生,这是任何一所学校都应该也是必须做到的,特别是对那些犯了严重错误的学生,更是要帮其改过自新,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但是,对像努xx这样劣迹斑斑,犯下强奸重罪之徒,除了法律对其惩罚外,作为一名成人的大学生,其所在的大学必须给其最严厉的处理,而不是用各种理由为其开脱以轻处。

努xx的事件告一段落了,在为强大的媒体欢呼的同时,作为教书育人的高校更应该反思,我们为社会要培养什么样的大学生,为什么会发生努xx这一引起全社会关注和愤怒的事件,今后又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再发生。

风寂沙

风寂沙

当今社会任何个人和集体都不能忽视舆论的压力,从社会发展来看是有积极意义的,所以我认为浙江大学显然是收到了舆论的压力,才重新又审视自己对努某某的判罚是否合理。

事件还原:2019年2月22日凌晨,努某某趁着被害人醉酒,把其带到杭州市西湖区某出租房内,亲吻被害人并抚摸被害人阴部,然后想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由于被害人极力反对并声称要报警,努某某停止性侵。第二天被害人报警并联系努某某,随后努某某到警察局自首,并叙述了整个案情的经过,警方根据案件情况,努某某停止了性侵且有自首行为,建议法院判处一年零六个月,且可应用于缓刑。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努某某强奸罪,判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2020年7月17日浙江大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与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处理即日生效,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浙江大学对努某某的处罚一发布,就得到全社会舆论的一片谴责,对于一个强奸犯居然没有被开除学籍,大家都无法想象。随后有媒体爆料,努某某在学校还有其它违纪行为,且有多名女学生受到过努某某的骚扰。

随着社会上舆论压力越来越大,浙江大学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判罚是否合理,那社会上对这件事的舆论导向是不是正确的呢?或者说浙江大学的做法到底对不对呢?

首先是努某某的行为被法院判定为犯罪,且被判处一年六个月的期刑,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与开除学籍的处分:

1.违反宪法。。。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并受到处罚的。

4.代替他人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通过以上条例可以看出,显然努某某违反了第二条,学校是有理由开除学籍的,最近哈工大两名作弊的大四学生都被学校开除学籍,浙江大学对比一下显然自己在治学管理上有所懈怠。

看来社会舆论显然是有理有据,所以会引起重视,引发社会效应,于是浙江大学重新对努某某在校所有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

7月31日浙江大学校务会议经过慎重讨论,给于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因此浙江大学的这次对努某某开除学籍的处罚是迫于舆论的压力的。

月蓝雪

月蓝雪

浙江大学经过研究,终于对努某某重新做出了处分决定:开除努某某的学籍,这处分虽然来得迟了点,但是可谓是大快人心。

浙江大学原来对努某某的处理其实没有违反校规,但是却不足以平民愤。恰好在这件事情发生以前,哈工大刚刚处理两个考试作弊的学生,比起考试作弊,强奸未遂从性质和影响上肯定更为严重,于是,浙江大学重新处理了努某某。

1.迫于舆论压力。

浙江大学这次修改对努某某的处理,肯定与外界压力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为之前的处理考虑到努某某来自少数民族地区,属于贫困学生,再加之是初犯,浙江大学本着教育学生为目的,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所以从轻处理。

但是,网上爆出此人并非初犯,有多名女生被他非礼、亵渎,而他也并不贫困,更让人气愤的是他在受到留校察看的处分那天,还在蹦迪,还发与女朋友恩爱的朋友圈,同时又与多名女生交往,成绩差,如此等等,让浙江大学的处理实在难以服众。迫于压力,浙江大学只能重新调查,做出处理。

2.整顿校风校纪的必要。

浙江大学作为全国名校,必须有着良好的校风校纪,再加上事发时正值高考之后,如果不处理好,必定会影响浙江大学的声誉,对新一年的招生工作必定会有影响,特别是家有丫头的一定会慎重报考。

因为如果对努某某不严肃处理,难保不出现第二个、第三个努某某,这让家长如何放心把孩子送到浙江大学呢?男孩怕学坏,女孩怕不安全。浙江大学赌不起,他不能为了保全一个学生,而输掉新学年招生。

结束语:一所学校的校风校纪对学校非常重要,作为大学生要自觉遵守纪律,不给学校添乱,也不给自己人生添乱,否则“偷鸡不成蚀把米”,到最后,没有谁能保全你,也没有人能替你的错误买单。

MVPhantao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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