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对努某某重新处分“开除学籍”,是迫于舆论压力吗?
孟丽君bao
浙江大学能重新处分努某某,开除其学籍,肯定与舆论的力量有关。
7月21日,浙大对这个道德败坏的努某某的处分只是留校察看,这让嫉恶如仇的广大网友觉得浙大太包庇这个人了。
因为比努某某事件早不了几天的哈工大两位毕业生,因考试作弊,被治校严谨的哈工大毫不犹豫地开除。
两所大学都是国内有名的学府,一所对道德有瑕疵的毫不留情,一所对道德极端败坏却是包庇维护。一时网上群情激愤,质疑浙大这种做法太有失民心,太让人失望。
再加上现在是高考填报志愿期间。浙大因为努某某事件,让很多优秀考生及家长从心底不愿意去这所包庇强奸犯的学校读书,浙大因此失去了很多优秀学子。
各种原因,引起浙大高层反思自己对努某某的处分真的太轻,于是才有了开除学籍”的重新处罚。
不管怎样,像努某某这样道德败坏,素质低下之人,被开除学籍,真的是大快人心,让网友拍手称快!
结束语:浙江大学对努某某重新处分“开除学籍”,肯定与舆论的力量有关。当浙大“留校察看”处分出来时,网友直呼处分太轻。再加上现在是高考填报志愿期间,浙大因为努某某,已经让很多优秀学生对其校风产生怀疑。这一系列现象,让浙大高层重新对努某某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以挽回声誉。zetawei
不管浙江大学如何解释,但对努某某的处分是进行了第二次更改的,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没有舆论的发酵,那么事件也就过去了,所以更改的原因与舆论的压力是有直接的关系的。
第一次的处罚决定2019年2月,努某某将一个女孩灌醉后,将其带至校外自己的出租房内,欲强行和其发生关系,因被害人不停反抗并声称要报警,努某某因害怕停止了犯罪行为,其实就是强奸未遂!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努某某到派出所自首!2020年4月17日,经法院审理判决努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随后,7月17日,浙大发布通告,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给予努某留校察看处分。
引发的舆论反响事件公布后,很快在网上发酵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近期以来,接连发生了许可馨、季子越等大学生发布辱国言论,激起了全民的义愤,对大学生教育、以及大学生思想素质等方面的强烈关注,并且对大学生的违规现象都处于一种零容忍的敏感期。恰逢哈工大学生作弊事件被学校开除,人们对学校的处理意见和态度也空前的关注。浙江大学对努某某的处理结果相比其他事件明显较轻。在加上当事人努某某不知收敛,也引发人们对他的以前的种种行为人肉并曝光,一些劣迹老底被翻出,全网更是一片讨伐。
浙大重新调查并更改了处罚决定浙江大学面对网络舆论的压力,迅速成立专项调查小组,梳理网络举报,并向很多了解努某的师生了解情况,经过取证,核实,审议等流程,于7月31日深夜发布通告,宣布对努某给与开除学籍的处分。
总结通过两次不同的处罚决定,浙江大学无疑已经承认了在整个事件处理的过程中存在失误。特别是对努某的第一次处罚过于轻易,其本意是想通过轻描淡写的方式淡化事件,避免事件扩大化,给自己造成不良影响,但事与愿违,弄巧成拙。浙大低估了网络舆论的力量和人们对大学生的关注度。不过,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相信处罚重新调整后,会获得人们的支持和谅解。
七步成殇
无论浙江大学时幡然醒悟也好,迫于压力也罢。大学原本就是一个教书育人纯洁的地方,不应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巢、不应该成为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天堂、更不应该成为人人自危的险地。
袒护了犯罪分子、容忍了犯罪事实,受害者的情绪谁来平息,受害者的权益谁来维护?受害者心中有不平,受害者心中有委屈,自然就是法制“公平、公正”的被践踏。
我们对于犯罪分子的每一次袒护、对于犯罪事实的每一次忍让,就是在腐蚀这个社会的价值观体系,也是在制造这个社会的矛盾和混乱,更是对法制社会的一次次挑衅与蔑视。
我们渴望自己的社会是一个公平、公义的法制社会,我们期盼身边的每一个人都是懂法、知法、守法的良好公民。这就需要我们切切实实的践行着依法治国、以法治国的理念。
老百姓呼唤的是公平、老百姓期待的是公义。执法部门和有关部门每一次对犯罪分子给犯罪事实的不公平对待,就是在自毁长城,制造隐患。
浙江大学最后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改变,对于此点,我们还是要给予肯定的。毕竟对于这样一个有着侵犯二十多人事实,同时又是成绩极差的学渣的庇护,无异于对其他品行良好学生的侮辱。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你们觉得呢?
多囖加菲喵
题主问,浙江大学对努某某重新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是迫于舆论压力吗?
老警坚定地回答:是的!如果没有舆论的质疑和监督,该事件将会石沉大海。
感谢互联网的强大:《平安经》作者刚被免职,浙大努某某又被开除学籍近日,一本平安经火了。
如果该书是出自一个市井小民之手,将会引来数不清的批评和嘲弄,甚至会送给这位写书小民一个“神经病”的称呼。
该书能顺利出版并在网上高价大卖,得益于众多马屁精的指鹿为马和疯狂吹捧,更是一群奴颜媚骨者对权力垂涎攀附的恶果。
同样一本书,却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原因就是作者的一般和不一般。而不一般的作者副厅长刚刚被免职。
还真是“双喜临门,同喜同贺。”
昨天深夜,浙大在宣布重新调查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过去十天后,终于公布了最新的调查处理结果: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从留校察看改为开除学籍。
同样都是“四个字”的处分名称,却在互联网上引发了一场狂风暴雨般的声讨浪潮。
从两个事件的处理结果看,我们应该感谢互联网的强大,它使得原来很多社会中的阴暗角落,被拉回到阳光下晒一晒。
浙大的重新处理决定,完全是在强大负面舆情的压力下,不得不做出的选择如果这么说不够准确,或者说冤枉了浙大认真处理努某某的诚意。
那么就必须问一问:如果没有互联网的持续监督,浙大会主动改变原来的决定吗?
这个问题,不用任何人回答,因为答案不言自明,每个人的心里都明镜一样清楚。
自2018年以来,浙大对三名作弊学生、一名盗窃千元学生、两名吸食毒品学生都作出了留校察看处理。
如果说,上述处理尚能勉强通过,而对犯强奸罪的努某某也是同样的处理,就未免让人对浙大的“处罚标尺”感到疑惑不解,这个处罚的尺度也太宽泛了。
再看看同样是名校的哈工大,对于两名考试中作弊的学生,果断作出开除学籍处分。
而我们的名校浙大,不但对作弊的、偷东西的、瘾君子一律留校察看,还对强奸犯也作出同样处理,难道非要等学生杀了人、判了死刑才开除学籍吗?
浙大,你可长点心吧!
杀破狼
第一,我们先回顾一下事情的大概经过,看看这位来自浙江大学的努某某都干了什么!2019年2月,他将一个女孩灌醉后,将其带至校外自己的出租房内,欲强行和其发生关系,因被害人不停反抗并声称要报警,努某某因害怕停止了犯罪行为,其实就是强奸未遂!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努某某到派出所自首!2020年4月17日,经法院审理判决努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随后,7月17日,浙大发布通告,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给予努某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但事情很快再起波澜,浙江大学的这份“疼爱”和“不忍心”,并没有让努某心存感激,重新做人!7月21日,努某被处分后依然在朋友圈晒自拍、发布旅游动态,被曝光后引发网友的热议,随后他的一些生活细节和黑历史也被扒了出来,而曝光这些信息很多都是被努某猥亵的女孩,“经常挂科,成绩差,喜欢摄影,大三就在外租房,之前还曾强迫小学妹发生关系,经常去酒吧检人等”,因此浙江大学对于这样学生仅仅给与留校察看的处分,也引起了很大争议,正值高考招生季,浙江大学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第三,浙大悬崖勒马,及时止损,百年名校的眼里容不得这样的败类!浙江大学面对网络舆论的压力,迅速成立专项调查小组,梳理网络举报,并向很多了解努某的师生了解情况,经过取证,核实,审议等流程,于7月31日深夜发布通告,宣布对努某给与开除学籍的处分。
事情的整个经过就是这样,很明显,浙江大学是在舆论的压力面前低了头,或者说在舆论的压力下,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决定。在这里有几句话想对浙江大学说,对于这件事,其实很多网友最生气,最关心的并不是你们是否开除他,我们真正担忧的是,浙江大学作这样的国内一流学府,差点做出一件毁三观的事情!强奸是罪犯,跟违纪是两码事,二者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是不一样的。说实话,对于努某这样的人,应该去看守所或者劳改中心好好改造,而不是留在浙江大学里享受国内领先的高等教育,对于努某这样的人,留校察看,就是在浪费公共资源,对于努某这样的人,即便他的学问,学识,学历再高,归根结底对于我们的社会还是一种危害和风险。所以,应该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要不然他永远不知道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你们觉得呢?
小甜梨
浙江大学对努某某重新做开除学籍的处理,想必很多人都是支持的,学校也对为何做这种处理做出了公开的声明,通过声明我们可以看出,学校对努某某做了重新的调查,也证明了网友们的举报基本都属实,他上学期间确实做了很多违规的事情,尤其是被留校察看以后,依然没有收敛,所以基于对学校规定认真的态度,就重新决定“开除学籍”的处罚。
至于说是不是迫于舆论的压力,我认为多多少少也是有一定关系的,因为学校做出的公告上标明,事件的起因是7月20日学校的努某某引发网络关注,如果没有网络的关注,想必学校还是不会做出这样的判决,所以说,迫于舆论压力,也是有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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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举报的努某某所作所为,看来很多都坐实了努某某事件发生以后,很多“当事人”出来举报他,一些女生当年迫于压力不敢说,如今也出来声明自己曾经被努某某欺负过。
这种情况下,学校只需要联系一下当事人,就能确定事情的真假。
过程咱们肯定是不会知道了,但结局就是努某某被开除学籍,由此看来,很多“传闻”应该都是真的,学校认真调查以后,做出了自己的判断。
浙江大学这次“弥补”很到位浙江大学之前因为努某某事件深受舆论漩涡之中,这次重新对努某某进行调查,真的是非常认真且合乎规定。
首先是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从经济,学业,作风等角度对努某某展开了调查,询问了很多当事人,甚至一些举报人,而且都做出了书面的记录,主要就是为了了解当年努某某的为人处事合不合格。
其次,调查小组提前对努某某做出了通知,并就本人要求开了一个听证会,听证会上也是争得了本人的同意,公开对努某某的调查进行的宣读,其中很多事情,努某某也都承认了。
最后,在努某某本身的参与下,不知道是视频参与还是直接到了现场,反正是努某某全程对自己的调查没有意义,可见努某某也对当年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了一些后悔,因此他主动的认了错,对调查结果也没有异议。
学业才是学生应该努力做的事很多人都说,大学是半个社会,虽然言过其实,但也有一定的根据,到我认为,不管怎么 说,大学还是学校,而学生就应当以学业为主。
努某某的事情告诉我们,学生不好好学习,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即便毕业了,学校也依然有权利开除学籍,所以说,大学生也要以学业为主,切莫被花花世界迷惑了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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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月薇涵
对于浙江大学对努某某重新处分“开除学籍”,我觉得社会舆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相信,如果没有社会舆论的监督,没有群众铺天盖地的指责和声讨,是不会做出更正的。虽然可能是迫不得已做出的决定,但是浙江大学知错就改,没有一条道走到黑,也是应该鼓励表扬一下的。
一方面努某某事件发生在高考报名之际,对于一名被刑事处分的学生,学校仅仅轻描淡写地给了一个“留校察看一年”的处理,这和哈工大因为考试作弊直接开除学生的严格要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如此一来,负面影响很大,如果不及时改正可能会影响一些优秀学生因此不报考浙大,这对浙大来说无疑损失是巨大的。
另一方面,对于努某某如此不疼不痒的处理也是对法律的蔑视,对受害女生的一种伤害。这是一起有失公允的处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努某某是否少数民族,是否困难学生,都应当一视同仁,法律都给了他应有的惩罚,学校却还要讲些情面,不舍得开除,对坏人的仁慈和纵容就是对好人最大的不公。
社会舆论的监督给浙大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他们不得不重新对待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如今已经进行了更正,也是需要很大勇气的,浙大还是那个浙大,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图片来源网络,如侵权联系删除)
chris115
的确,加重处理肯定跟舆论的压力有关系,也正因为有舆论的压力和发酵,努某某更加过分的做法才会暴露出来。
1、努某某犯的是强奸罪,是重罪里面的一类。由于努某某有自首情节,又加之自身有犯罪中止的情节。故可以判缓刑。从法律上来说,是从轻的一类判决。努某某在被侦察期间肯定也会用经济赔偿求得女方受害人的谅解。综合起来,努某某最后可以判处缓刑。
2、那么,单独从这件事来说,在法院的判决上是可以给从轻的,而学校对于一个强奸犯有没有可以从轻,或者说给他机会的可能呢?学校本着给人机会,本着这个努某某是少数民族,考上浙大不容易的原则,给了他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3、可网友并不答应,因为努某某在网络上根本就没有悔改的意思。反之看到学校的处理结果之后,他得意忘形,发表了很多庆祝的言辞。言语之间,学校是被他忽悠了。而网友还扒出很多努某某之前的行为,早就发生过多次猥亵女孩儿的行为,只不过没有被报警。
现在,浙大肯定是看到了很多网友的爆料,也看到了努某某在网络上的态度,更加通过网络从新认识了这个隐藏很深的少数民族困难户。看起来,他在学校领导和老师面前,是装成了另一个人。不管他是用什么方法,总之,他表面上是浙大里面的困难户。可在实际生活中,他却是一个花花公子,身边有女朋友,还要去撩其他女孩儿,还要去外面宾馆酒店开房。
显然,浙大在知道其本来面目之后,果断的采取了新的处理方法。开除了他的学籍。努某某处心积虑,骗取学校的信任,就在犯罪的情况下还得到了校方的原谅。可学校方面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现在通过网民的举报和爆料,全面的了解了这个人渣。那么,采取更严厉的处理方案,也是一种亡羊补牢的方式,并不晚。
大学生,尤其是浙大这种重点中的重点大学,其培养出来的人才,应该是德艺双优的。至于像努某某这样混在大学里的罪犯,人渣。一旦确认,就要及时清理出去。当初,虽然错误的决定给他机会,现在做出正确的决定也还不算晚。
浙大应该感谢网络的力量。也更应该感谢网络给了浙大一个改错的机会,没有铸成大错。试想如果这个罪犯,用自己可怜的嘴脸骗过了学校,顺利的毕业,并且参加工作,成为国家的栋梁。到那个时候再犯罪,可就是严重的事情了。浙大的脸也丢得更大啦!
恋恋玮柏
让浙大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的努某某终于被开除了!
这是7月31日23点40分,浙大通过官微发布的消息,看来努某某被浙大开除学籍是确凿无疑了。
努某某何许人也?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2016级的本科生,系少数民族学生,因来自贫困地区而拿过学校补助,据说还是学生会干部。
努某某今年已经毕业,入职杭州的一家房产公司。
在2019年2月22日将醉酒女子带至出租房内图谋不轨,被女子拒绝后中止犯罪行为。后女子报警,最终被判强奸罪,判处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努某某爆红的原因源于一则通报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浙江大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17条第3款:
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努某某作出了如下处分决定:
学校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浙江大学作出的这份处分决定在网上引发了热炒,网友纷纷指责浙江大学偏袒照顾这个努某某,很多网友开始吐槽甚至恶搞浙大的招生宣传片。
在这种强大的舆论大潮中,浙江大学随后发布公告,将重启对努某某的调查,也算是使了一招缓兵之计。
网友为何对浙大的处理不服气?有网友列举出同时期内哈工大对2名考试舞弊的学生做出开除学籍的决定,讽刺浙大对违纪学生的姑息纵容。
对这一种说法,我不赞成。因为在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对考试舞弊的学生也要做出开除学籍的处理。
也就是说,考试舞弊在两所学校的校规校纪中处罚结果都是开除学籍的。
那么为什么还有网友不服气呢?
我觉得很多知情网友努某某的表现是很不满的:
家庭贫困却玩着无人机;却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吸烟喝酒,喜好摄影;侵犯学妹20多人;在法院判决后,他高调晒出和博士女朋友的毕业照:“载歌载舞,欢声笑语”等。也就是说,努某某的实际表现与法院判决书上的“念其初犯”四个字是不相符的。因此才引起众怒。
我认为浙江大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留校察看的决定也无可厚非的。
浙江大学重启对努某某的调查取证工作在强大的舆论攻势下,浙大成立专项工作组,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对来信来访和网络举报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取证。
仔细查阅有关文书和视频材料,向数十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并多次与当事人当面了解、核实,对有关线索进行多方取证、核实、审议。
经过一周多的调查取证,浙大终于在7月31日深夜发布了对努某某的重新作出的处分决定——
浙江大学召开校务会议审议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处分事宜,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我觉得,浙江大学在对待努某某这个问题上还是比较谨慎、合乎规范的。
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和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努某某作出留校察看的处分也是恰当的;
网友们又提供了关于努某某其他方面的违法线索,浙大为了慎重起见,重启调查,经最终核查属实,然后再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对努某某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理,非常正确,前后不存在矛盾。
对这件事,你觉得浙大是碍于舆论压力而重启调查的吗?欢迎留言、评论。
我是朗月寒雪,感谢阅读,欢迎关注,一起聊教育。
weixiang
浙江大学对努某某重新处分“开除学籍”这事,我觉得本不该发生的。
努某某在学期间,犯強奸未遂,被判刑罚一年半,缓刑一年半,入刑事实确凿,浙大作出“留校察看”处分,舆论哗然,各种推测纷陈,但集中一点,大家认为浙大的这一处分偏袒明显,丢失了应有的公平正义,作为国内优秀大学,如此处理,有失水准,使人大跌眼镜。
舆论哗然来自于大学对于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案例的不同处分的对比。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而被法律判刑的犯罪却“留校察看”,孰轻孰重,参照太強,有违常识,难怪人们推测纷陈。浙大当初真不该对努某某案例作出“留校察看”这种明显的偏袒性处分,若当初浙江依法依规秉公处理,也就不会有后续对努某某重新处分“开除学籍”的作为了。
浙大对努某某处分的改变,與情压力可能起了一定的作用。在信息发达的今天,在全社会要求公平正义的呼声中,如果作出有违公平正义的事,只会自毁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浙大改变对努某某的处分,值得反省,希望这种不该发生的事不要再发生。
哟_兔爷
浙江大学对努某某重新处分“开除学籍”肯定是迫于舆论压力。如果没有网络舆论质疑原来的决定,浙江大学就用不着重新研究处理了。
哈工大两名学生,因为选修科目替考而被开除学籍。努某某是强奸犯罪,竟然是留校察看。替考和强奸犯罪,孰轻孰重很明显,但在处理上,浙江大学明显过轻。
浙江大学第一次对努某某的处理通报称,他是学生干部,并且是初犯,有“强烈的”悔恨意识,又是来自“贫困地区”,最终学校决定对其做出留校察看一年的决定。
实际上,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因此,浙大给予努尔特·巴特尔的留校察看似乎也是有理有据的。
关键是广大群众不理解这个处理决定,在他们看来,大学怎么能容忍这么可恶的行为呢?即使你按规章制度办事了,也不同意。
得知处理决定的努某某喜出望外,在朋友圈表现出开心愉快的样子。
恰在此时,舆论大哗,质疑声此起彼伏。浙江大学迅速表态说,已经立即启动后续调查,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
如果没有这些舆论质疑的声音,“后续”是不需要的。
网络的力量巨大,在这样舆论的压力下,浙江大学给自己了一个缓冲。
终于,在高考过后,大学录取之前,浙江大学给出了意料之中的处理意见。
作为一所名校,浙江大学确实应该严肃校纪,不能允许害群之马污了学校的名。
同时,我们一直不否认浙江大学的优秀,我们也祝福浙江大学越来越好。
黑猪部落
正义必定会降临!
浙江大学对因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并缓刑的学生努某某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不得不说是迫于舆论的压力,而且是舆论监督的成功案例。
前段时间浙江大学学生努某某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学校研究决定对其“留校察看处分”,引起轩然大波。
有网友说: 以后无论如何就上浙大了,犯了严重错都不用开除学籍,不用负责,这样的大学,绝无仅有,只此一家。浙大个“好”大学!
期间,强奸犯努某某丝毫不受影响,公开在朋友圈和女友大秀恩爱,晒各种生活动态,亳无悔改之意,引起了巨大的舆论声浪。
7月21日,浙大重启调查,绝不姑息。经过10天的调查,在7月31日深夜,给予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尘埃落定,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互联网传播的正能量,让浙大的两份有理有据的处分结果略显尴尬又耐人寻味。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浙大是全国排名前列的顶尖高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是培养优秀学生的地方,不是犯罪分子的温床。学生犯了罪或犯了错,学校最该做的事情就是及时纠正,作出相应的惩罚,犯了错误就得付出相应的代价。
只有彻查,不避重就轻,让真相水落石出,才能引以为鉴。
gaoya
如果没有网络,人们根本就不会知道浙江大学学生努某某这件事情,更不会对此产生任何的评论。就这个决定来说,不会产生任何的反响。
这件事情被捅到了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然后改变了处罚,所以,舆论促使了这次处罚的更改。
有人说,这是浙江大学根据校规校纪做出的处罚,与网络没有任何关系,舆论不会影响处罚结果。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通过自我反省和自我纠错的功能达到更改处罚,这仅仅是一种美好的设想,没有人轻易推翻自己做出的决定,因为推翻决定就意味着上一次做出的决定是错误的,这种决定轻则脸面扫地重则自己受到牵连,没有人愿意做出这样的决定。
所以,这一次处罚的更改就是网络的狂欢的结果。网络监督再一次展示了它的獠牙!我认为做出这样的决定大快人心,也是浙江大学维护自身名誉的正确之举。
努某某身为大学生,道德败坏,2019年2月,将一喝醉酒的女大学生带到自己的出租房,欲行不轨,遭到对方的激烈反抗,没有得逞。对方报警后,才投案自首。被判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但即使没有实刑,依然是有案在身了。浙江大学对努某某作出了“留校察看”的决定。通报一处,舆论哗然,已经被判刑的学生,竟然没有被开除,而相同时期,哈工大一名已经获得腾讯offer的学生,因为找人替考,被开除学籍,同样是大学生,受到的处罚天壤之别。
然后陆续爆出这个努某某的劣迹,浙江大学最终做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罚。
仔细看了一下浙江大学作出处罚的处罚条例,我认为本身浙江大学的校规校纪规定有一定的问题。
弹性太大,差别极大的两种处罚结果竟然并列在了一起。比方说:处罚努某某的依据是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这一条款这样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无论是从力度还是从后果都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这两项处罚怎么能够并列呢?所以,我认为校规校纪处罚方法的不完善,造成了这样一种结果。
弹性太大,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都适用,这也为浙江大学的纠错提供了空间和说辞!
倏忽而过
浙江大学对努某某重新处分“开除学籍”,是迫于舆论压力吗?
笔者直接亮出个人看法:浙江大学对努某某重新处分“开除学籍”,既不是迫于舆论压力,也不是知错就改,而是实事求是。笔者这样说的具体理由有三:
首先、起初浙大对于努某某作出“留校察看”的处分决定,也是有理有据的,并没有偏袒他的的任何意思。今年4月17日,浙大学生努某某因犯强奸罪、且有自首和中止表现,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7月17日,浙江大学官网发布党委学生工作部的文件称,2016级学生努某某因强奸罪获刑,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 项的规定,浙大经研究决定,“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学校的这一处理结论在网上传出后,立即引发了学生和网友的舆论哗然,不少知情人都置疑浙大处理的太轻了;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
其次、现在浙大对努某某重新界定出来的处理结果,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是基于进一步的调查。根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的规定,比如学生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笔者这里特别想说明的是,“可以”两个字,而不是“必须”,也就是说浙大结合努某某的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分“留校察看”,是有法律依据的。7月31日深夜,浙江大学官方发布最新的情况通报,称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努某某确实存在多项违纪违规的情况,对努某某原来的处理结果进行重新界定,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的处分。我们并不能说浙大这是知错就改,而是进一步调查后的新结论!
再者、网友的舆论监督让努某某的品行不端无所遁形,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恰当处分,浙大对努某某的“两次”处理结果无可非议。7月21日,浙大就努某某受留校察看处分通报后,网络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线索,也有相关当事人来校反映情况;学校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班子,受理来信来访,梳理网络举报,分成学业、经济、作风等小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现已查实“努某某确实存在多项被举报的违纪违规情况”。浙大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同意重启处分程序。听证会上,被处分人努某某对违纪事实无异议,听证委员会认为事实清楚、依据明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对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关于“浙江大学对努某某重新处分、决定开除学籍,是否是迫于舆论压力”的问题,可以显而易见,是认真和负责对待的结果,跟“迫于舆论压力”没什么关系,更不存在偏袒的情况,一切都是调查取证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结果;当然了,社会舆论监督在这个过程中,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笔者为学生和网友日趋增强的法治意识和守规观念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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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对努某某重新处分“开除学籍”,多少有点迫于舆论压力,毕竟浙江大学是名校,是好多学子向往的学校,出了这么一件丑事,让浙江大学名誉扫地,影响的确不小,学校也害怕把事情搞大,最怕陷入在舆论的漩涡中,你吃处理的还是比较果断的。
自己要毁掉人生一点也没有办法,努某某是少数民族已经有所照顾,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既然触犯了法律,做了违背良心的事,违纪违法的事,那就应该受到应有的处罚,开除学籍是正确的选择,不能有仁慈,不能有原谅,因为影响太恶劣了。
不要认为自己学历高,有特权搞特殊化,就由着性子胡作非为,做违纪违法之事,利用各种时机威逼利诱,对女生进行强奸,这是法不能忍的,这是法制的社会,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杀杀这种歪风邪气,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结语浙江大学行动非常果断,对努某某进行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学校虽然多少有点迫于舆论压力,还是做了一件正确的事情,能够深得人心,至少也为学校挽回点损失和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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