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唐代李昉太平御览

  ○灯

  《汉书》曰:王莽好变改制度,政令烦多。莽常御灯火至明。

  《东观汉记》曰:上从长安东归,过汧,幸祭遵营,士众作黄门武乐,至夜御灯火。

  《晋书》曰:温峤往武昌,至牛渚矶,水深不可测。世云其下多怪物。峤遂燬犀灯而照之。须臾,见水中奇形异状,或乘车马、著赤衣者。峤其夜梦人谓曰:"与君幽明道隔,何故相照?"意甚恶之,至镇,逾旬而卒。

  《唐书》曰:皇甫无逸为益州长史。尝夜宿人家,遇灯炷尽,主人将续之,无逸抽佩刀断衣带以为炷。其廉介如此。

  又曰:睿宗好乐,听之忘倦。玄宗又善音律。先天二年正月望日,胡僧娑陀婆请夜开门,燃百千灯,睿宗御延喜门观乐,凡经四日。从大酺,睿宗御安福门楼观百司酺宴,以夜继昼,经月馀日。

  《汉武内传》曰:西王母遣使谓帝曰:"七月七日,当暂来。"帝至日,扫除宫内,然九光之灯。

  《荀采传》曰:采,荀爽女,为阴瑜妻,而夫早亡,爽逼嫁与太原郭弈。采入郭氏室,暮乃去帷帐,建四灯,敛衽正坐,郭氏不敢逼。

  《三秦记》曰:始皇墓中,燃鲸鱼膏为灯。

  《邺中记》曰:石虎正(平声。)会,於殿前设百二十枝灯,以铁为之。

  《西京杂记》曰:长安巧人丁缓者,为恒满灯,七龙五凤,杂以芙蓉莲藕之奇。

  又曰:高祖初入咸阳宫,周行府库,金玉珍宝,不可称言。其尤异者,有青玉枝灯,高七尺五寸,下作蟠螭,以口衔灯,灯燃则鳞甲皆动,炳烂若列星而盈室焉。

  《洞冥记》曰:汉武帝燃芳苡灯於閤上,有白凤黑龙足来戏於閤上。芳苡草出奔卢国。

  又曰:丹豹髓、白凤膏,磨青锡为屑,以淳苏油和之,照於神坛,夜暴雨灯光不灭。

  《羊头山记》曰:汉有常满灯,不添常满,光明不绝也。

  《法显山记》曰:舍卫国精舍道东有外道天寺,名曰影覆,与佛论议处,精舍夹道相对,亦高六丈许。所以名影覆者,日在西时,佛精舍影则照外道天寺,日在东时,外道天寺影北映,不得照佛精舍也。外道常遣人守天寺,洒扫烧香,燃灯供养,至明旦,其灯辄移在佛精舍中。娑罗门恚言诸沙门取我灯自供养佛。婆罗门於夜自伺候,见其所有天神持灯绕佛精舍三匝,供养佛已,忽然不见。婆罗门乃知佛神,即舍家入道。

  《王子年拾遗记》曰:董偃常卧於室中,以画石为榻,高三尺,广六尺,石体甚轻,郅支国所献也。上设紫琉璃屏风,列金麻油烛,如屈龙形,杂采为之。侍人惟见灯明,以言无碍,乃於屏风外扇之。偃曰:"玉石岂扇而后消凉!"侍者乃以手摸之,知有屏风之碍。

  又曰:穆王东至大〈木戏〉(音奇。)之谷,起春霄之宫,集诸方士问佛道法。时已将夜,闻殷然雷声,伏蛰皆动,俄而有流光照於宫内。王更设常生之灯,一名恒明。亦有凤脑之灯,缀水莲冰谷之花,上去灯七八尺,不欲使烟光远照也。西王母来,乘翠凤之辇,共王饮会。

  又曰:燕昭王时,海人乘霞舟,以雕壶盛龙膏以献昭王。王坐通云之堂,亦曰通霞台,以龙膏为灯,照耀百里,烟色丹紫。国人望之,咸言瑞光,遥加拜之。以火浣布为缠炷,光满於宫内。

  《孙子》曰:火光明于天者,灯烛何施焉。

  《符子》曰:不安其昧而乐其明也,是犹夕蛾去暗赴灯而死。

  《秦子》曰:智惠多则引血气,如灯火消脂膏,炷大而朗,朗则膏消;炷小而暗,暗则息膏至久也。

  《说苑》曰:楚庄王赐群臣酒,日暮,灯烛既灭,乃有人引美人者,美人挽绝其冠缨。

  桓谭《新论》曰:余与刘伯师夜坐,灯中脂炷焦秃将灭,余谓伯师曰:"人衰老亦如彼秃炷矣!"伯师曰:"人衰老应自续。"余曰:"益性可使白发更生黑,至寿极亦死耳。"

  王朗《秦故事》曰:五华灯树,正月朔,朝贺设於下三阶之前,月照星明,虽夜犹昼。

  《淮南万毕术》曰:取蚢脂为灯,置火中,即见诸物。

  《语林》曰:嵇中散灯下弹琴,忽有一人面甚小,斯须转大,遂长丈馀,单衣革带。嵇视之既熟,吹其灯灭曰:"吾耻与鬼魅争光。"

  ○烛

  《记》曰:侍坐於所尊敬,烛至,起。(异昼夜。)

  又曰:烛不见跋。(跋,本。烛昼则去之,嫌若烬多有厌倦也。)

  又曰:曾子寝疾,童子隅坐而执烛。(隅坐,不与成人并也。)

  又曰: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亲离也。"(亲,骨肉也。)

  又曰:祭之日,泛扫反道,乡为田烛。(反道,铲合新士在上。田烛,田首为烛。)

  又曰:凡饮酒为献主者,执烛抱燋,(主人亲执烛敬宾,示不倦也。)执烛不让,不辞不歌。(以烛继昼,礼杀。)

  又曰:礼者何也?即事之治也。君子有其事,必有其礼。治国而无礼,譬如终夜有求於幽室之中,非烛何见?

  又曰:女子夜行以烛,无烛则止。

  《周礼》曰:司几筵掌吉凶之事,祖庙之中,沃盥执烛。(吉事,四时祭也。凶事,后王丧,朝于祖庙之奠。)

  又曰: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故书坟为蕡。郑司农云:蕡烛,麻烛也。玄谓:坟,大也。树於门外曰大烛,於门内曰庭燎,皆所以照众为明也。)

  《仪礼》曰:主人爵弁纁裳,从车二乘,执烛前马。(大夫已上亲迎,执烛前马。)

  又曰:宵则庶子执烛於阼阶上,司宫执烛於西阶上,甸人执烛於庭中,阍人执烛於门外。

  《尚书大传》曰:后、夫人将侍君,前息烛,后举烛。

  《战国策》曰:甘茂去秦之齐,出门遇苏子,曰:"君闻夫江上夜女乎?夫江上夜女,有家贫无烛者,夜女相与欲去之。无烛者曰:'妾以无烛之故,常先至扫室布席,何爱东壁之馀光照西壁者?幸以赐妾,何为去我?'诸女以为然而留之。今臣弃逐於秦而出关,为足下扫室布席,幸无我逐也。"苏子曰:"善"。

  《史记》曰:始皇冢中,以人膏为烛。

  谢承《后汉书》曰:巴祇为扬州刺史,与客坐暗冥之中,不燃官烛。

  《晋书》曰:周顗弟嵩尝因酒瞑目,谓顗曰:"君才不及弟,何乃横得重名?"以所执蜡烛投之。顗神色无忤,徐曰:"阿奴火攻,固出下策耳。"

  《齐书》曰:竟陵王子良常集学士刻烛为诗,四韵者具刻一寸,以此为奇。萧文琛曰:"烧一寸烛为四韵诗,何难之有!"乃与丘楷、江洪共打铜钵为五韵诗,响灭,皆可观览。

  《后魏书》曰:高祖尝幸清徽堂,命黄门郎崔光邺、郭雅、邢峦、崔休等赋诗言志。烛至,公卿辞退。高祖曰:"烛至辞退,无同姓之礼,在夜载考宗族之义,卿等且还,朕与诸王宗室欲成此夜饮。"

  《北齐书》曰:郎茂年十五,师事国子博士河间权会,受《诗》《易》、《三礼》、玄象、刑名之学,至忘寝食。家人恐成病,恒节其烛。

  《唐书》曰:刘沔为忠武小校,从李光颜讨淮西,为捉生将,前后与贼血战,锋刃所伤几死者数四。尝伤重卧草中,月黑不知归路,昏然而睡,梦人授之双烛曰:"子方大贵,此行无患,可持而还。"既行,然有双光在前。自后破虏危难,每行尝有此光。及罢镇后,双光遂息。

  又曰:柳公权充翰林侍书学士,每居堂召对,继烛见跋,语犹未尽,不欲取外宫人,以蜡泪揉纸继之。

  《会稽典录》曰:盛吉拜廷尉,吉性多仁恕,务在宽矜。每至冬月罪囚当断,其妻执烛,吉手持丹笔,夫妻相对垂泣。

  又曰:陈脩字奉迁,乌伤人也,为豫章太守。修性清洁,履约恭俭,十日一炊,不然官烛。

  《神仙传》曰:汉章帝问刘冯曰:"殿下有怪,常著朱衣,被发持烛,相随而走,为可劾否?"冯曰:"可。"帝因使人伪为之,冯以符掷之,数人顿地。帝惊曰:"以相试耳。"乃解之。

  《列女传》曰:齐女徐吾者,东海上贫妇人,与其邻妇李吾之属合烛夜绩。徐吾最贫而无烛,李吾曰:"徐吾烛数不属,请无与夜作。"徐吾曰:"妾以贫故,起常先,洒扫陈席,以待来者。今一室之中,益一人,烛不为益暗,去一人,烛不为益明,何爱馀光?"莫之能应,遂复与夜绩。

  《西京杂记》曰:闽越王献高帝石蜜五斛,蜜烛二百枝。

  又曰:匡衡勤学而无烛,邻舍有烛,乃穿壁引其光,以书映光而读矣。

  《王子年拾遗记》曰:融鼻西有销明之草,丛生千叶,阴覆地,夜视之如列烛,昼则灭矣。

  又曰:昆仑者,西方曰须弥山,对七星之下,出碧海之中,有五色玉树,夜望水上,光焰如烛。

  《抱朴子》曰:慕恶者,犹宵虫之赴明烛焉。

  又曰:夫明烛宵举,则飞虫群起。

  又曰:有自无而生焉,形须神而立焉。有者无之宫,形者神之宅。故譬之於堤,堤坏则水不留;方之於烛,烛尽则火不居也。

  《文子》曰:鸣铎以声自毁,膏烛以明自销。

  《韩子》曰:郑人有遗燕相国书者,夜书,火不明,因谓持烛者曰:"举烛。"而误书"举烛",非书意也。燕相国受书而说之,曰:"举烛者,高明;高明者,举贤而任之。"国以治也。

  《淮南子》曰:天下时有盲妄自失之患,此高烛之类也,火愈燃而消愈亟。(愈,益也。亟,疾也。)

  《说苑》曰:晋平公问於师旷曰:"吾年七十,欲学恐已暮矣。"师旷曰:"臣闻少而学者如日出之阳,壮而学者如日中之光,老而学者如秉烛之明。老而不学,昧昧如夜行焉。秉烛之明,孰与昧行?"公曰:"善。"

  《世说》曰:君夫王恺字,以饴糖澳釜,石季伦以蜡烛灼炊。

  《玄晏春秋》曰:予读《汉书·匈奴传》不识撑黎孤涂之字,有故奴执烛,顾而问之,奴曰:"撑黎,天子也。盖匈奴之号单于,犹汉人有天子也。"予於是乎旷然发悟。

  《潜夫论》曰:偶烛之施明於幽室也,前烛则尽照之,后烛而益明,二者相因而成大火。

  《论衡》曰:《太公阴谋书》称武王伐纣,兵至牧野,晨举脂烛,权掩不备。

  《地镜图》曰:相玉者见美女子载烛行坛,阴从其所出入处寻之,石中有玉矣。

  蔡氏《化清论》曰:伏龙非我马,白日非我烛,藏之默之,保此小朴。

  《楚辞》曰:室中之观多珍怪,兰膏明烛华容备。

  古诗曰:人生不满百,常怀千载忧,昼短苦夜长,何不秉烛游?

  魏明帝乐府诗曰:昼作不辍手,猛烛继望舒。

  刘桢诗曰:天地无期竟,民生甚局促。为称百年寿,谁能应此录?低昂倏忽去,炯若风中烛。

  傅玄《烛铭》曰:煌煌丹烛,焰焰飞光。取则龙景,拟象抚桑。照彼玄夜,炳若朝阳。焚形监世,无隐不彰。

  ○炬

  《东观汉记》曰:光武平河北,任光伯卿暮入堂阳县,骑皆持炬火,天地赫然尽赤。堂阳惊怖,即夜降。

  《魏志》曰:满宠字伯宁,以前将军都督扬州诸军事。孙权自将号十万至合淝新城。宠驰往赴募壮士十数人,折松为炬,灌以麻油,从上风放火烧贼。攻具射杀权弟子泰,贼於是引退。

  《宋书》曰:王懿字仲德,太原人也。符氏之败,仲德年十七,与兄睿同起义兵。与慕容垂战,败,仲德被创退走。至滑台,复为翟辽所留,使为将帅。仲德志欲南归,乃弃辽奔太山。辽追骑甚急,夜行忽见前有猛炬导之,乘火夜行百里许,得以免难。

  《六韬》曰:三军有行,临领士众,旦则有云梯远望,夜则设云火万炬。

  《淮南子》曰:亡者不敢夜揭炬。(为人见也。)

  又曰:宁戚欲干齐桓公,困穷无以自达。於是为商任车(任,载也。)商於齐。暮至於郭门外,桓公郊迎客,爝火甚盛(,爝火,炬火。)戚饭牛车下,望见桓公,击牛角而疾商歌。

  《汝南先贤传》曰:许嘉字德珍,事郡功曹为小吏,常持剑侍功曹,日朝暮并令持炬。嘉於是忿然曰:"男儿为吏,不免贱役!"投火於池,以剑带槐树,趋诣府门。主者问其故,对曰:"本去刍牧,来入天朝观庠序之化,今右手持剑,左手把炬,此等之事,乞得受罚而归。"

  《神仙传》曰:王遥字伯辽,夜大雨晦冥,遥出行不沾雨,有炬火常在於前。

  《英雄记》曰:公孙瓒与破虏校尉邹靖俱追胡,靖为所围。瓒回师奔救,胡即破散,解靖之围。乘胜穷追,日入之后,把炬逐北。

  又曰:周瑜败曹操於赤壁。密使轻船走舸百馀艘,艘有五十人施棹,人持炬火。

《太平御览》
太平御览《太平御览》是宋代著名的类书,为北宋李昉、李穆、徐铉等学者奉敕编纂,始于太平兴国二年(977)三月,成书于太平兴国八年(983)十月。《太平御览》采以群书类集之,凡分五十五部五百五十门而编为千卷,所以初名为《太平总类》;书成之后,宋太宗日览三卷,一岁而读周,所以又更名为《太平御览》。全书以天、地、人、事、物为序,分成五十五部,可谓包罗古今万象。书中共引用古书一千多种,保存了大量宋以前的文献资料,但其中十之七八已经亡佚,更使本书显得弥足珍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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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昉】简介

  李昉生于后唐庄宗同光三年(925年)。其父李超,曾在后晋担任工部郎中、集贤殿直学士,他的伯父右资善大夫李沼没有儿子,就把李昉过继到自己膝下。李昉早年以荫补任太庙斋郎,选授为太子校书。


  后汉乾佑(948年—950年)年间,李昉登进士第,授职秘书郎。经宰相冯道引荐,与吕端一同任直弘文馆,后改任右拾遗、集贤修撰。


  后周显德二年(955年),李昉随宰相李谷出征淮南,担任记室。李昉掌管军中章奏,世宗览奏后,喜爱其文才,等到看了他写的《相国寺文英院集》,更加喜欢李昉的诗,称赞他说:“朕知道这个人已经很久了。”李昉因病请求先回朝,李谷看着他说:“你来日的官爵禄位应当像我一样。” 世宗率军回师后,擢升李昉为主客员外郎、知制诰、集贤殿直学士。


  显德四年(957年),加史馆修撰、判馆事。同年冬,世宗再次南征,李昉从征到高邮,适逢陶谷出使南唐,李昉在军中代理草拟诏书,被任命为屯田郎中、翰林学士。


  显德六年(959年)春,李昉遭逢母丧。同年,周恭帝继位,赐李昉金紫官服。


  北宋建立后,李昉加职中书舍人。


  建隆三年(962年),李昉被罢职为给事中。


  建隆四年(963年),朝廷平定荆湘地区,李昉受命祀祠南岳,就近担任衡州知州。


  乾德二年(964年),李昉被调回朝廷任职。陶谷诬告李昉替亲属谋求京畿令一职,太祖大怒,召吏部尚书张昭当面质问此事。张昭是名儒,性格耿直,在朝堂摘下自己的官帽,上前厉声说:“陶谷欺骗陛下。”太祖仍抱有疑意,将李昉外调任彰武军行军司马,住在延州以谋生度日。在三年内本应迁徙至内地,李昉不愿意。经宰相推荐,太祖在开宝二年(969年)将李昉召入朝,再次担任中书舍人。不久,任直学士院。


  开宝三年(970年),李昉奉命主持贡举。


  开宝五年(972年),李昉再次主持贡举。秋季,在大明殿参加宴会,太祖看见李昉坐次在翰林学士卢多逊之下,向宰相询问原因,宰相回答说:“卢多逊是学士,李昉只不过是个殿直罢了。”太祖于是任命李昉为翰林学士,让他坐在卢多逊的上位。


  李昉主持贡举时,他的乡人武济川预选。不久后,武济川在奏对太祖时失当,李昉受牵连被贬为太常少卿,不久改判国子监。


  开宝六年(973年)五月,李昉复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同年冬,判吏部铨选。当时,宰相赵普被卢多逊排挤,卢多逊多次向太祖告发赵普的过错,太祖在其后询问李昉此事,李昉回答说:“臣的职责是草拟诏书,赵普的所作所为,不是臣能知道的。”


  太平兴国元年(976年),宋太宗赵光义即位,加李昉为户部侍郎,命他与扈蒙,李穆,宋白等同修《太祖实录》。


  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李昉随太宗出征北汉。宋军回师后,李昉因功获授工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承旨。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李昉改任文明殿学士。当时宰相赵普、宋琪任职已久,朝廷寻找能接替他们任职的人,李昉于宿旧大臣中最为突出,于是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同年十一月,赵普出镇武胜军,李昉与宋琪都被任命为平章事。不久,加监修国史,他建言恢复将时政记先进呈皇帝而后交付有关部门的惯例。


  雍熙元年(984年),朝廷举行郊祀,任命李昉为左仆射,李昉再三辞让,便加任中书侍郎。宋军北伐幽蓟地区无法取胜,朝廷派使者分赴河南、河东,征发百姓参军,每八个壮丁中抽取一人为兵。李昉等相继对太宗说:“近来分派使者征发河南、河东四十多郡的百姓作为边境守备,是不得已的举措啊。但是河南的百姓一贯从事农业,不知战事,一旦征集起来,必然会导致动乱,如果百姓因此啸聚山林作乱,朝廷还必须剪除消灭。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那么河北的土地既被戎人(契丹)所困扰,河南百姓又作乱于民间,况且到了春季,此举妨碍农业耕作。陛下如果认为诏令已颁布,难以反悔,就应当再派使臣,严加戒令,所到之处少征发百姓,如果百姓情绪不安,就应该延缓此事,密令使者见机行事,才能免除后患。”太宗表示赞许,并采纳了李昉的意见。


  端拱元年(988年),百姓翟马周击登闻鼓上告,讼称李昉官居宰相,在北方有战争的时候,不作边备,只知赋诗宴乐。举行籍田礼完毕后,太宗立即召贾黄中草拟诏令,贬李昉为右仆射,并严加谴责。贾黄中说:“仆射,是百官的表率和上级,实为宰相之任,现在李昉从工部尚书而迁任此职,不是黜贬斥责。如果说文昌政务简少,以均劳逸为借口,较为得体。”太宗认为这个意见很好。恰遇契丹犯边,太宗令文武群臣各自进献防御策略,李昉援引汉、唐先例,坚持认为应委屈己方与敌修好,停止战争、休养百姓,此建议为当时舆论所称许。
淳化二年(991年),李昉以右仆射之职兼任中书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再次拜相。


  淳化三年(992年)夏,天下发旱灾、蝗灾,又遇雨灾。当时李昉与张齐贤、贾黄中、李沆同为宰相,他们都以执政无能为由,上表请罪,太宗未加以怪罪。


  淳化四年(993年),李昉因为家中连遭不幸,请求解除宰相职任,太宗不允,并派张齐贤等宣谕圣旨,李昉才又上朝处理政事。数月后,李昉被罢为右仆射。之前,太宗召翰林学士张洎起草诏令,任命李昉为左仆射,将其罢相。张洎说:“李昉官居治理政务的重任,却阴阳不调,不能决意引退,让他位处百官师长之任,怎么能表示陛下劝勉之意呢?”太宗览奏后,便下令贬斥李昉,让他只任右仆射。


  淳化五年(994年),李昉年届七十,以特进、司空之职致仕归居,如遇朝会宴饮,令他居宰相班次之中,太宗每年对他的赏赐愈发厚重。


  至道元年(995年)正月十五,太宗在乾元楼观灯,召来李昉,命他坐在身边,把自己杯中的酒倒给李昉,并亲自拿水果点心赐给李昉。太宗看见京师繁华,手指前面的街坊小巷及官府衙门,命近臣开拓为通衢长廊,于是谈论道:“后晋、后汉君臣昏暗、相互猜疑,枉屈陷害善良,当时百姓民不聊生,即使想准备宴席,哪里顾得上呢?”李昉说:“后晋、后汉的事情,臣都经历过,哪里能与圣朝同日而语呢?像现在这样天下清平,人民富康,都是陛下恭勤政事所致啊。”太宗说:“勤政忧民,是帝王常事。朕不是因为繁华而高兴,而是因为百姓安居乐业而高兴啊。”于是对侍臣们说:“李昉奉事朕,两次进入中书省,从未做过伤人害物之事,今日应当如此享受,可以算作是善人君子啊。”


  至道二年(996年),李昉陪同太宗祭祀南郊,礼毕入贺,因为拜舞仆倒在地,被台吏扶着离开。李昉在卧疾数日后去世,享年七十二岁。获赠司徒,谥号“文正”。葬于今河北省饶阳县南12公里五公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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