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唐代李昉太平御览

  ○髡

  《周礼·秋官上·掌戮》曰:髡者使守积。(郑司农曰:髡当为完,谓但居作三年,不亏其体者也。五刑之中,而髡丈必王之同族不割者。宫之为剪伤其类,髡仍似守续也。)

  《后汉书》曰:邓骘子侍中凤,尝与尚书郎张龛书,属郎中马融宜在台閤。又中郎将任尚遗凤马。后尚坐断盗军粮,槛车徵诣廷尉,凤惧事泄,先自首於骘。骘畏太后,遂髡妻及凤以谢。

  《曹暪别传》曰:太祖常行,经麦中,令士卒犯麦者死。骑士皆下马,持麦以相付。时太祖马腾入麦中,主簿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於尊,太祖曰:"制法而自犯之,何以率下?然孤为军师,不可煞,请自刑。"因拔剑割发以置地。

  《会稽典录》曰:吴范与鄱阳太守魏腾少相友善。腾尝有罪,吴王怒甚,敢有谏者死。范谓腾曰:"与汝偕死。"腾曰:"死尾嫳,何死为?"范曰:"安能虑此坐观汝耶?"乃髡头自缚诣閤下,使铃下以闻。铃下不敢,曰:"必死不可。"范曰:"汝有子?"曰:"有。""使汝为吴范死,汝子属我。"铃下曰:"诺。"乃排閤入。吴主大怒,欲投以戟,寮翰走出。范因突入,叩头流血,言与涕并。良久,吴主意释,拇殊腾。

  《晋书》曰:髡钳五岁刑。

  张斐《律序》曰:髡者,刑之威,秋凋落之象。

  《后魏书》曰:李负罪得降免,有旨鞭髡刑,配为厮役。之废也,平寿侯张谠见与语,奇之,谓人曰:"此佳士也,终不久屈。"未几而复为太仓尚书。

  《风俗通》曰:秦始皇遣蒙恬筑长城,徒士犯罪,亡依鲜卑山,后遂繁息,今皆髡头衣赭,亡徒之明效也。

  ○鞭

  《书》曰:鞭作官刑。(为办治官事之刑也。)

  《传》曰:齐襄公田于贝丘,见大豕。从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彭生敢见!"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惧,坠于车,伤足丧屦。反,诛屦於徒人费。弗得,鞭之见血。

  又曰:重耳过卫,卫文公不礼焉。出於五鹿,乞食於野人,与之块。公子欲鞭之,子犯曰:"天赐也。"稽首,授而载之。

  又曰:楚子将围宋,使子文治兵於暌,终朝而毕,不戮一人。子玉复治兵於蒍,终日而毕,鞭七人,贯三人耳。

  又曰:卫献公初有嬖妾,使师曹诲之琴,(诲,教也。)师曹鞭之。公怒,鞭师曹三百。

  《穀梁传·成公》曰:梁山崩,雍河,三日不流。晋君召伯尊而问焉。伯遵来遇辇者不辟,使车右下而鞭之。辇者曰:"所以鞭我者,取道远矣。"伯遵下车问焉,曰:"子有闻乎?"对曰:"梁山崩。"伯遵曰:"君为此召我,如之何?"辇者曰:"天有山,天崩之,天雍之,虽召伯遵,其若之何?"伯遵由悉问焉,(悉至疑,欲重问之也。)辇者曰:"君亲素缟,帅臣而哭之。"既祀焉。

  《后汉书》曰:刘宽迁南阳太守,典历三郡,温仁多恕。虽在仓卒,未疾言遽色。尝以为"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吏人有过,但用蒲鞭罚之,示辱而己。

  《汉晋春秋》曰:明帝勤於吏事,苛察逾甚,或於殿前鞭煞尚书郎。

  《晋中兴书》曰:谢鲲字幼舆,弱冠知名。值中朝大乱,长沙王乂辅政,亲媚小人,忌害君子。时疾鲲名,谮之,乂遂执欲鞭之。鲲解衣伏锧,神无遽容。乂异而释之,文无喜诗。

  又曰:皇帝诏:"飞督王铙忽上吾鸩鸟,口云以辟恶,此凶物,岂宜妄进?"於是顿鞭铙二百,使殿中御史孙云监於四冲道焚烧之。

  《后魏书》曰:甄琛监决赵修鞭,犹相隐恻,然告人曰:"赵修小人,背如土牛,殊耐鞭杖。"有识以此非之。

  《三国典略》曰:齐崔谦迁钜鹿太守,恩信大行,改鞭用熟皮为之,不忍见血,示耻而己。有贫弱未埋者,皆曰:"我自造白鬓公,不虑不决。"在郡七载,狱无停囚。

  《齐春秋》曰:齐景贞为晋平太守,有惠政,常悬一蒲鞭,未尝用之。

  《齐书》曰:薛安都从弟道生,以军功为大司马参军,犯罪,为秣陵令庾淑之所鞭。安都大怒,乃乘马从数十人,令左右执槊欲往煞淑之。行至朱雀航,逢柳元景,遥问曰:"薛公何之?"安都跃马至车后曰:"小子庾淑之鞭我从弟,今往刺煞之。"元景虑其不可驻,绐之曰:"小子无宜適卿往,与手甚快。"安都既回马,元景复呼之,令下马入车,因让之曰:"卿从弟服章言论,与寒细不异,且人身犯罪,理应加罚。卿朝廷勋臣,云何放恣,辄於都邑煞人,非惟科律所不容,主上亦无辞相宥。"因载俱归,安都乃止。

  《南史》曰:褚玠为山阴令。时舍人曹义达为宣帝庞,县人陈信家富,谄事义达。信父显文恃势横恣,玠乃遣使执显文,鞭之一百,于是吏人股慄。

  《唐书》曰:太宗以暇日遍阅群书,因读明堂孔穴云"人五藏之系,咸附背脊,针炙失所,皆有损害。"乃废书而叹曰:"今律,决笞者皆六髀背分授,乃有邂逅致死之义。挞人之背,理则宜然。夫箠,五刑之最轻者,死者,人生之至重者也,岂容犯最轻之刑而或鞭笞致死?自古帝王由来未悟,不亦悲夫!"即颁制决罪人不得鞭背。

  《晋令》曰:应得法鞭者即执以鞭,过五十称行之。有所督罪,皆随过大小,大过五十,小过二十。鞭皆用牛皮革廉成,法鞭生苇,去四廉,常鞭用熟靻,(之列反。柔革也。)不去廉,作鹄头,纫长一尺一寸,鞘长二尺二寸,广三分,厚一分,柄皆长二尺五寸。

  《搜神记》曰:神农以赭鞭百草,尽知其毒寒温臭味所主,故天下号曰神农也。

  《异苑》曰:河内司马惟之奴天雄死,死后还,其妇来善,闻体有鞭疮而却着锁,问云"有何遇,至如此?"曰:"曾因醉,窃骂大家,今授此罪。"

  《列女传》曰:楚野辩女者,昭氏撇蘙。郑简公使大夫聘於荆,至於狭路,有一妇人乘车与大夫遇,击折大夫车之轴。大夫怒,将执而鞭之。女曰:"妾闻君子不迁怒,不贰过。今狭路之中,妾之避己极矣,而子大夫之仆不肯少伺,是以废于大夫之车,而反执妾,岂非迁恕哉?不怒仆而反怒妾,岂不贰过哉?"

  《会稽典录》曰:锺离意为尚书仆射。时匈奴有降者,诏赐缣三百匹,尚书郎暨酆误以三千匹赐之,上大怒,鞭酆殿下,重痛将死。意直排閤入,谏曰:"陛下德被四表,恩及夷狄,是以左衽之徒稽首来服。愚闻刑疑从轻,赏疑从重。今陛下以酆赏误,发雷霆之威,海内谓陛下贵微财而贱士命也。"

  又曰:谢夷吾为郡功曹吏,太守弟五伦妻车马入府,无所关启,夷吾鞭功曹佐吏,门阑卒率车马出之,收其人从。伦为解之,良久乃己。

  《汝南先贤传》曰:许嘉年十三,父给亭治道,坐不竟,当得鞭。嘉叩头流血请得免,由是感激读书。

  梅陶《自叙》曰:余居中丞,曾以鞭皇太子傅,亲友莫不致谏,余笑而应之曰:"堂高由阶。皇太子所以得崇於上,由吾奉王宪於下也,岂其枉道取媚?"后皇太子特见延,赐以清宴。

  ○笞

  《史记》曰:张仪尝从楚相亡璧,意疑盗,执掠笞数百,不服,释之。

  《汉书》曰:曹参子窋为中大夫。惠帝怪相国不治事,谓窋曰:"汝归,私从容问乃父曰:'高帝新弃群臣,帝富於春秋,君为相国,日饮无所请事,何以忧天下?'然无言吾告汝也。"窋既洗沐归,时间自从帝所陈,参怒而笞之二百,曰:"趋入侍,天下事非乃所当言也。"

  又曰:茎元年下诏曰:"加笞与重罪尾,(重罪谓死刑。)幸而不死,不可为人。(谓不能自起居也。)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犹尚不存。"至中六年,又下诏曰:"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朕甚怜之,其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

  又曰: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箠令。(箠,策也,所以击者也。)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请:笞者,箠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

  又曰:车千秋为高庙寝郎。会卫太子为江充所谮败,久之,千秋上急言讼太子冤,曰:"子弄父兵,罪当笞耳。天子之子过误煞人,当何罪哉?臣尝梦见一白头翁教臣之言。"是时上颇知太子惶恐无他意,乃大感悟焉。

  又曰:孝平后有节操。自刘氏废,常称疾不朝会。莽敬惮伤哀,欲嫁之,乃更号为皇新室主,令立国将军成新公孙建世子豫(成,饰也,音象。)饬医往问后疾。后大怒,笞鞭其旁侍御,因发疾不肯起,莽遂不敢强也。及汉兵诛莽,燔烧未央宫,后曰:"何面目以见汉家。"自投火而死。

  《楚汉春秋》曰:上败彭城,丁固追上,上被发而顾,曰:"丁公何相逼之甚?"乃回马而去。上即位,欲陈功。上曰:"使项氏失天下,是子也。为人臣用两心。非忠也。"使下吏笞煞之。

  《东观汉记》曰:邓禹攻赤眉,曰:"无穀食,自当来,吾折箠笞之,非诸将忧也。"

  《后汉书》曰:汝南太守宗资署范滂功曹,委任政事。滂外甥西平李颂,公族子孙,而为乡曲所弃。中常侍唐衡以颂请资,资用为吏,滂以非其人,寝而不召。资迁怒捶书佐朱零,零仰曰:"范滂清裁,犹以利刃断腐朽,今日宁授笞死而滂不可违。"资乃止。

  又曰:桥玄再迁上谷太守,又为汉阳太守。时上邽令皇甫祯有赃罪,玄收考髡笞,死于冀市。

  《隋书》曰:刘行本为治书侍御史,未几,迁黄门侍郎。上尝怒一郎,於殿前笞之。行本进曰:"此人素清,其过又小,愿陛下少宽假之。"上不顾,行本於是正当上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臣言若是,陛下安得不听;臣言若非,当致之於理,以明国法,岂得轻臣而不顾也?臣所言非私。"因置笏於地而退。上敛容谢之,遂原所笞者。

  《管子》曰:栋桡不胜任则屋覆,而人不怒者,其理然也。弱子,慈母所爱也,不以其理下瓦,则慈磨茸之。

  《说苑》曰:韩伯瑜有过,其磨茸之,泣。其母问曰:"他日笞之,未尝泣,今何泣?"对曰:"他日瑜得笞常痛,今母力之衰,笞不痛,是以泣之。"

  《益部耆旧传》曰:杜贞字孟宗,广汉绵竹人也。少有孝行,习《春秋》,诵百万言。兄事同郡翟酺,酺后被系狱,贞上檄章救酺,系狱笞六百,竟免酺难,京师莫不壮之。

  ○栲掠

  《释名》曰:捶而死曰掠。掠,狼也。用威如狼也。

  《汉书》曰:茎诏曰:"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息,此先帝之所重也。而吏未称职,以掠辜苦,饥寒廋死狱中,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其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若廋死者坐。名县爵里、丞相御史课殿最以闻也。"

  《后汉书》曰:薛安为扬州从事。戴就字景成,会稽上虞人。为仓曹掾,授赃秽。刺史欧阳操遣安检治,栲覆取实。安乃收就,栲讯五毒,乃以针刺就手十指甲,使令爬土,又烧铁令赤,使挟之肘腋内,焦烂肉堕地,就乃取而食之,终无款伏。安乃覆就於船下,而烧马粪於船,两头熏之。火灭,谓就己死,发船视之,乃张目谓其主者曰:"公何不益粪添火,而使绝之,何也?"主者乃报安,安大惊,遂引就共坐谈论,乃解其事耳。(《会稽典录》又载。)

  又曰:遭党事,当考实李应等。案经三府,太尉陈蕃却之,曰:"今所考案,皆海内人誉,忧国忠公之臣。此等犹十代宥也,岂有罪名不彰而致收掠者乎?"不肯平署。(平署,犹连署也。)帝愈怒,遂下应等於黄门北寺狱。

  又曰:周纡迁司隶校尉。六年夏,旱,车驾自幸洛阳录囚徒,二人被掠生虫,坐左转骑都尉。

  《后魏书》曰:卢度世以崔浩事弃官,逃於高阳郑罴家,罴匿之。使者囚罴长子,将加箠楚,罴戒之曰:"君子煞身以成仁,汝虽死勿言。"子奉命遂被考掠,至于火爇其体。囚以物故,卒无所言。度世后令弟娶罴妹,以报其恩。

  又曰:尉古贞,代人也。道武之在贺兰部,贺染干遣侯引乞突等将肆逆,古贞知之,密驰以告。染干疑古贞泄其谋,乃执拷之,以两车轴捍其头,伤其目,不服,拇殊之。

  《梁书》曰:梁代旧律,测囚之法曰:一上起自晡鼓,尽于二更。及比部郎中泉删定律令,以旧法测立持久,非人所堪,分其刻数曰再上。廷尉以为新制过轻,请集八座议之。尚书周弘正议曰:"凡小大之狱,必应以请,岂可恣考掠,以制刑罪?且测人时节,本非古制,近代以来方有此法。起自晡鼓,迄于二更,岂是常人所能堪忍?所以重械之下诬枉者多,朝晚二时同等刻,进退而求於事为哀。"

  《会稽典录》曰:梁弘,句章人也,太守尹兴召署主簿。是时楚王英谋反,妄疏天下牧守,谋发,兴在疏中,徵诣廷尉。弘与逝下掾陆续等传考诏狱,掠毒备至,辞气益壮。

《太平御览》
太平御览《太平御览》是宋代著名的类书,为北宋李昉、李穆、徐铉等学者奉敕编纂,始于太平兴国二年(977)三月,成书于太平兴国八年(983)十月。《太平御览》采以群书类集之,凡分五十五部五百五十门而编为千卷,所以初名为《太平总类》;书成之后,宋太宗日览三卷,一岁而读周,所以又更名为《太平御览》。全书以天、地、人、事、物为序,分成五十五部,可谓包罗古今万象。书中共引用古书一千多种,保存了大量宋以前的文献资料,但其中十之七八已经亡佚,更使本书显得弥足珍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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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昉】简介

  李昉生于后唐庄宗同光三年(925年)。其父李超,曾在后晋担任工部郎中、集贤殿直学士,他的伯父右资善大夫李沼没有儿子,就把李昉过继到自己膝下。李昉早年以荫补任太庙斋郎,选授为太子校书。


  后汉乾佑(948年—950年)年间,李昉登进士第,授职秘书郎。经宰相冯道引荐,与吕端一同任直弘文馆,后改任右拾遗、集贤修撰。


  后周显德二年(955年),李昉随宰相李谷出征淮南,担任记室。李昉掌管军中章奏,世宗览奏后,喜爱其文才,等到看了他写的《相国寺文英院集》,更加喜欢李昉的诗,称赞他说:“朕知道这个人已经很久了。”李昉因病请求先回朝,李谷看着他说:“你来日的官爵禄位应当像我一样。” 世宗率军回师后,擢升李昉为主客员外郎、知制诰、集贤殿直学士。


  显德四年(957年),加史馆修撰、判馆事。同年冬,世宗再次南征,李昉从征到高邮,适逢陶谷出使南唐,李昉在军中代理草拟诏书,被任命为屯田郎中、翰林学士。


  显德六年(959年)春,李昉遭逢母丧。同年,周恭帝继位,赐李昉金紫官服。


  北宋建立后,李昉加职中书舍人。


  建隆三年(962年),李昉被罢职为给事中。


  建隆四年(963年),朝廷平定荆湘地区,李昉受命祀祠南岳,就近担任衡州知州。


  乾德二年(964年),李昉被调回朝廷任职。陶谷诬告李昉替亲属谋求京畿令一职,太祖大怒,召吏部尚书张昭当面质问此事。张昭是名儒,性格耿直,在朝堂摘下自己的官帽,上前厉声说:“陶谷欺骗陛下。”太祖仍抱有疑意,将李昉外调任彰武军行军司马,住在延州以谋生度日。在三年内本应迁徙至内地,李昉不愿意。经宰相推荐,太祖在开宝二年(969年)将李昉召入朝,再次担任中书舍人。不久,任直学士院。


  开宝三年(970年),李昉奉命主持贡举。


  开宝五年(972年),李昉再次主持贡举。秋季,在大明殿参加宴会,太祖看见李昉坐次在翰林学士卢多逊之下,向宰相询问原因,宰相回答说:“卢多逊是学士,李昉只不过是个殿直罢了。”太祖于是任命李昉为翰林学士,让他坐在卢多逊的上位。


  李昉主持贡举时,他的乡人武济川预选。不久后,武济川在奏对太祖时失当,李昉受牵连被贬为太常少卿,不久改判国子监。


  开宝六年(973年)五月,李昉复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同年冬,判吏部铨选。当时,宰相赵普被卢多逊排挤,卢多逊多次向太祖告发赵普的过错,太祖在其后询问李昉此事,李昉回答说:“臣的职责是草拟诏书,赵普的所作所为,不是臣能知道的。”


  太平兴国元年(976年),宋太宗赵光义即位,加李昉为户部侍郎,命他与扈蒙,李穆,宋白等同修《太祖实录》。


  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李昉随太宗出征北汉。宋军回师后,李昉因功获授工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承旨。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李昉改任文明殿学士。当时宰相赵普、宋琪任职已久,朝廷寻找能接替他们任职的人,李昉于宿旧大臣中最为突出,于是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同年十一月,赵普出镇武胜军,李昉与宋琪都被任命为平章事。不久,加监修国史,他建言恢复将时政记先进呈皇帝而后交付有关部门的惯例。


  雍熙元年(984年),朝廷举行郊祀,任命李昉为左仆射,李昉再三辞让,便加任中书侍郎。宋军北伐幽蓟地区无法取胜,朝廷派使者分赴河南、河东,征发百姓参军,每八个壮丁中抽取一人为兵。李昉等相继对太宗说:“近来分派使者征发河南、河东四十多郡的百姓作为边境守备,是不得已的举措啊。但是河南的百姓一贯从事农业,不知战事,一旦征集起来,必然会导致动乱,如果百姓因此啸聚山林作乱,朝廷还必须剪除消灭。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那么河北的土地既被戎人(契丹)所困扰,河南百姓又作乱于民间,况且到了春季,此举妨碍农业耕作。陛下如果认为诏令已颁布,难以反悔,就应当再派使臣,严加戒令,所到之处少征发百姓,如果百姓情绪不安,就应该延缓此事,密令使者见机行事,才能免除后患。”太宗表示赞许,并采纳了李昉的意见。


  端拱元年(988年),百姓翟马周击登闻鼓上告,讼称李昉官居宰相,在北方有战争的时候,不作边备,只知赋诗宴乐。举行籍田礼完毕后,太宗立即召贾黄中草拟诏令,贬李昉为右仆射,并严加谴责。贾黄中说:“仆射,是百官的表率和上级,实为宰相之任,现在李昉从工部尚书而迁任此职,不是黜贬斥责。如果说文昌政务简少,以均劳逸为借口,较为得体。”太宗认为这个意见很好。恰遇契丹犯边,太宗令文武群臣各自进献防御策略,李昉援引汉、唐先例,坚持认为应委屈己方与敌修好,停止战争、休养百姓,此建议为当时舆论所称许。
淳化二年(991年),李昉以右仆射之职兼任中书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再次拜相。


  淳化三年(992年)夏,天下发旱灾、蝗灾,又遇雨灾。当时李昉与张齐贤、贾黄中、李沆同为宰相,他们都以执政无能为由,上表请罪,太宗未加以怪罪。


  淳化四年(993年),李昉因为家中连遭不幸,请求解除宰相职任,太宗不允,并派张齐贤等宣谕圣旨,李昉才又上朝处理政事。数月后,李昉被罢为右仆射。之前,太宗召翰林学士张洎起草诏令,任命李昉为左仆射,将其罢相。张洎说:“李昉官居治理政务的重任,却阴阳不调,不能决意引退,让他位处百官师长之任,怎么能表示陛下劝勉之意呢?”太宗览奏后,便下令贬斥李昉,让他只任右仆射。


  淳化五年(994年),李昉年届七十,以特进、司空之职致仕归居,如遇朝会宴饮,令他居宰相班次之中,太宗每年对他的赏赐愈发厚重。


  至道元年(995年)正月十五,太宗在乾元楼观灯,召来李昉,命他坐在身边,把自己杯中的酒倒给李昉,并亲自拿水果点心赐给李昉。太宗看见京师繁华,手指前面的街坊小巷及官府衙门,命近臣开拓为通衢长廊,于是谈论道:“后晋、后汉君臣昏暗、相互猜疑,枉屈陷害善良,当时百姓民不聊生,即使想准备宴席,哪里顾得上呢?”李昉说:“后晋、后汉的事情,臣都经历过,哪里能与圣朝同日而语呢?像现在这样天下清平,人民富康,都是陛下恭勤政事所致啊。”太宗说:“勤政忧民,是帝王常事。朕不是因为繁华而高兴,而是因为百姓安居乐业而高兴啊。”于是对侍臣们说:“李昉奉事朕,两次进入中书省,从未做过伤人害物之事,今日应当如此享受,可以算作是善人君子啊。”


  至道二年(996年),李昉陪同太宗祭祀南郊,礼毕入贺,因为拜舞仆倒在地,被台吏扶着离开。李昉在卧疾数日后去世,享年七十二岁。获赠司徒,谥号“文正”。葬于今河北省饶阳县南12公里五公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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