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唐代李昉太平御览

  ○赃货

  《书·吕刑》曰: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授狱非家宝也。惟聚罪之事,其报则以众人见罪也。)永畏惟罚。

  《尚书大传》曰:狱货非可乏也,然后宝之者,未能行其法者也。贪人之宝,授人之财,未有不授命以矫其上者也。亲下以欺上者,未有能成其功者也。

  又曰:太公之羑里见文王。散宜生遂之犬戎氏取美马,驳身朱鬛鸡目,之西海滨取白狐,青翰,之於氏取怪兽,之有参氏取美女之江淮之浦取大贝如车渠,陈於纣庭。纣曰:"非子罪也,崇侯也。"遂遣西伯伐崇。

  《传》曰: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刑侯,楚臣公巫臣子也。雍子亦楚人也。)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土景伯,晋理官。)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於叔鱼,叔鱼蔽罪於邢侯。(蔽,断也。己具《决狱》门。)

  《左传·昭二十三》曰:叔孙婼如晋,晋人执之。范献子求货於叔孙,使请棺缮。(以求冠为辟。)取其冠法而与之两冠,曰:"尽矣。"(既送作冠摸法,又进二冠以与之,伪若不解其意也。)为叔孙故,申丰以货如晋。(欲行货免叔孙也。)叔孙曰:"见我,吾告汝所行货。"见而不出。(留申丰不使得出,不欲以货免。)

  又《昭二十八》曰: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上魏子。)其大宗赂以女乐,(讼者之大宗。)魏子将授之。魏戊谓阎没、女宽(二人,魏子之属大夫。)曰:"主以不贿闻於诸侯,若授梗阳人,贿莫甚焉。吾子必谏。"皆许诺。退朝,待於庭,馈入,召。比置,三叹。既食,使坐。魏子曰:"吾闻诸伯叔,谚曰:'当食忘忧。'吾子置食之间三叹,何也?"同辞而对曰:"或赐二小人酒,不饮食。馈之始至,恐其不足,是以叹;中置,自咎曰:'岂将军食之而有不足?'是以再叹;及馈之毕,愿以小人之腹为君子之心,属厌而己。"献子辞梗阳人。

  《孔丛子》曰:子思言荀燮於卫君曰:"其才可将五百乘。"卫君曰:"吾知其才可将,然萜尝为吏,赋於民而食人二鸡子,故弗用也。"子思曰:"圣人官人,如大匠之用木,取所长,弃其短。君以二卵弃干城之将乎?"

  《汉书》曰:薛宣为冯翊太守,池阳令举廉吏狱掾王立,府未及召,闻立授囚家钱。宣责让县,县案验狱掾,乃其妻独授系者钱万六千,授之再宿,立实不知,惭恐自煞。宣闻之,移书池阳曰:"县所举狱掾王立,家私授赇而立不知,煞身以自明,诚廉士,甚可闵惜。其以府决曹掾书立之柩,以显其魂。"

  又曰:王温舒为右辅,行中尉。岁馀,会宛军发,(发毙蕙大宛也。)诏徵豪吏。温舒匿其吏华成,及人有变告温舒授员骑钱,他奸利事,罪至族,自煞。其时两弟及婚家亦各自坐他罪而族。光禄勋徐自为曰:"悲夫,古者有三族,而王温舒罪至同时而五族乎?"(温舒与弟同三族,而两妻家各一,故作五也。)温舒死,家累千金。

  谢承《后汉书》曰:种暠为益州刺史,时永昌太守铸黄金为文蛇,以献梁冀。暠纠发逮捕,驰传上言,而三府畏懦,不敢案之。冀由是衔怒於暠。

  华峤《后汉书》曰:曹暠灵帝时赂中官,及输西园钱一亿万,故位至太尉。

  袁山松《后汉书》曰:皇甫嵩字义贞,定安朝那人。善用兵,饮食必先将士,然后乃安。兵曹有授赂者,嵩曰:"公素廉,必资乏也。"乃出钱赐之。吏惭而自煞。由是众皆乐为致死。

  范晔《后汉书》曰:欧阳歙字正思,乐安千乘人。为大司徒,坐在汝南赃罪万馀,发觉下狱。诸生守阙为歙求哀者千馀人,至有髡剃者。子年十七,闻狱当断,驰之京,行到河内获嘉县,自系上书,求代歙死。书奏,而歙己死狱中。

  又曰:李应迁河南尹,时宛陵大姓羊元群罢北海郡,赃罪狼籍,郡舍溷轩有奇巧,乃载之以归。应表欲治其罪,元群行赂宦竖,应反坐输作左校。

  又曰:蔡衍字孟喜,汝南项人也。迁冀州刺史,劾河间相曹鼎赃罪千万。鼎者,中常侍腾之弟也。腾使大将军梁冀为书请之,衍不答。鼎竟坐输作左校。

  《后魏书》曰:郑义为兖州,性贪吝,政以贿成。有饷羊,西门授入,东门卖之。

  又曰:崔光韶迁廷尉卿,时秘书监祖莹以赃罪被堇,光欲置之重法。太尉阳城王徽,吏部尚书李神隽皆为莹求宽,光韶正色曰:"朝贤执事,於舜之功未闻有一,如何反为罪人言乎?"

  《北史》曰:后魏就德于营州反,使尚书卢同往讨之,败而还。属侍中穆绍与元顺侍坐,因论之。同先有近宅与绍,绍颇欲为言。顺勃然曰:"卢同终将无罪。"太后曰:"何得如侍中之言?"顺曰:"同好宅与要势侍中,岂有罪也?"绍惭,不敢复言。

  《唐书》曰:太宗即位,务止奸忒。风闻诸曹案典多不授赂,乃遣左右试以财物遗之有司。门下令吏授馈绢一匹,太宗怒,将煞之。斐矩进谏曰:"此人授赂,诚合重诛。但陛下试之,即行极法,所谓陷其入罪,恐非导德齐礼之义也。"太宗纳之。

  又曰:开元十年,武强令斐景仙犯乞取赃积绢五千匹,事发,景仙逃走。吏捕得之,玄宗怒,命集众决煞。大理卿李朝隐奏曰:"斐景仙缘是乞赃,犯不至死。又景仙曾祖故司空寂往属缔构,首豫元勋,载初年中家陷非罪,凡有兄弟皆被诛夷,惟景仙独存。今见承嫡。据赃未当死坐,有犯犹入议条。十代宥贤,功多宜录。一门绝祀,情或可哀。"诏不许。朝隐复奏曰:"有断自天,处之极法。生煞之柄,人主合专;轻重有条,臣下当守。枉法者枉理而取十五匹,便抵死刑;乞取者因乞为赃数千匹,止当流坐。今以乞取得罪处斩刑,后枉法当科欲何罪?臣所以为国惜法,期守律文。"诏令减死一等,杖一百,流于岭南。

  又曰:牛僧孺为御史。长庆元年,宿州刺史李直臣坐赃当死。直臣赂中贵人为之伸理,僧孺坚执不回。穆宗面喻之曰:"直臣事虽失,此人有经度才,可委之边任,朕欲贷其法。"僧孺对曰:"凡人之才,止于持禄取容耳。帝王立法,束缚奸雄,正为才多者。禄山、朱泚以才过人浊乱天下,况直臣小才,又何屈法哉?"

  又曰:山南东道节度使柳公绰自京赴镇,行部过邓县。县吏二人犯法在狱,一人纳贿,一吏舞文。县令以公绰持法,犯赃丈必不免。及过款公绰,断曰:"赃吏犯法,法在;奸吏坏法,法亡。"遂煞舞文。未下车而襄汉大治。

  又曰:李石用金部员外郎韩益判度支,案益坐赃系台,石奏曰:"臣以李益晓钱穀,录用之,不谓贪猥如此。"帝曰:"宰相但知人则用,有过则惩。卿所用人,且不掩其恶,可谓至公。"

  《三辅决录》曰:马融为南郡太守。二府以融在郡贪浊,授主记掾歧肃钱四十万,融子强又授吏白向钱六十万、布三百匹,以肃为孝廉、向为主簿。又坐失大将军梁冀,竟髡徙朔,方自刺不死,得赦还,拜议郎。

  《锺离意别传》曰:显宗以意为尚书。时交趾太守坐赃千金,徵还,付法。以资物簿入大司农,诏班赐群臣。意得珠玑,悉以委地,不拜赐。帝怪而问其故,对曰:"臣闻孔子忍渴於盗泉之水,曾参回车於圣母之闾,恶其名也。此赃秽之宝,诚不敢拜授。"帝嗟叹曰:"清乎尚书之言!"乃更以库钱三十万赐意。

  ○罪

  《书·舜典》曰: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又《汤誓》曰:有夏多罪,天命殛之。殛,诛也。

  又《泰誓》曰:予克授,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授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

  《韩诗外传》曰:齐景公之时,民有得罪於景公者。景公大怒,缚置之殿下,召左右支解之。晏子左手持头,右手磨刀,仰面而问曰:"古者明王每支解人,不审从何支始也?"景公离席曰:"纵之,罪在寡人。"

  《礼》曰: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曰:"吾闻之,朋友丧明则哭。"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无罪?吾与汝事夫子於洙泗之间,退而老於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於夫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丧尔子而丧尔明,尔罪三也。汝何无罪与?"子夏投其杖而拜之曰:"吾过矣,吾过矣。"

  《传》曰:秦伯素服郊次,向师而哭曰:"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不替孟明,孤之过也。"

  又曰: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娣也。酆舒为政而煞之,又伤潞子之目。晋侯将伐之,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隽才。"(隽,绝异。言有艺胜人者三也。)伯宗曰:"必伐之。路有五罪:不祀,一也;嗜酒,二也;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仲章,狄贤人。黎氏,黎侯也。)虐我伯姬,四也;伤其君目,五也。怙其才而不以茂德,滋益罪也。"

  又曰:卫献公使祝宗告亡,且告无罪。(告宗庙也。)定姜曰:"有罪若何告无罪?舍大臣而与小臣谋,一罪也;先君有冢卿,以为师保而蔑之,二罪也;余以巾栉事侍先君,而暴妾使余,三罪也。告亡而己,无告无罪。"

  又曰:吴公子札自卫过晋,将宿於戚,闻钟声焉。曰:"异哉,吾闻之,'辩而不德,必加於戮矣。'夫子获罪於君,是以在此,惧犹不足,而又何乐?"

  又曰:郑公孙黑将作乱,子产使吏数之曰:"伯有之乱,以大国之事,而未尔讨也。尔有乱心无厌,国不汝堪。专伐伯有,而罪一也;昆弟争室,而罪二也;董隧之盟,汝矫君位,而罪三也。有死罪三,何以堪之?"

  又曰:陈侯之弟招煞太子偃师,罪在招也。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煞之,罪不在行人也。

  《论语·公冶长》曰:子谓公冶长可撇蘙。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兄之子妻之。

  又《尧曰》曰:朕躬有罪,尾馛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

  《孝经》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

  《家语》曰:孔子曰:"大罪有五,而煞人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诬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伦者罪及三世,诬鬼神者罪及二世,手煞人者罪止其身。"

  又曰:孔子曰:"大夫之罪在五刑之域者,闻有谴发,(谴,让也。发,始发露也。)则白冠牦缨,盘水加剑,造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缚牵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煞之也。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礼矣。"

  《史记》曰:范雎盛帷帐,侍者甚众,须贾。贾顿首言死罪,曰:"贾不意君能致於青云之上,惟君死生之。"范雎曰:"汝罪有几?"曰:"擢贾之发,以续贾之罪,尚未足也。"

  《汉书》曰:惠帝二年制曰:"今法有诽谤炎茉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贤良?其除之。"

  又曰:南越反,上复欲使杨业将,为其伐前劳,以书敕责之:"将军非有斩将搴旗之实也,焉足以骄太哉?前破番禺,捕降者以为虏,掘死人以为获,是一过也;建德、吕嘉(建德,他孙也。吕嘉,他相也。)逆罪不容於天,将军拥精兵不穷追,超然以东越为援,是二过也;士卒暴露连岁,朕为朝会不置酒,将军不审其勋劳,而造佞巧请乘传行塞,因用归家,怀银黄,垂三组,夸乡里,三过也;失期内顾,以道恶为解,失尊之序,是四过也。"

  《后汉书》曰:荆州刺史赵凯诬奏杨旋实非身破贼,而妄有其功,遂槛车徵旋,防禁严密,无由自讼。乃噬粉出血,书衣为章,具陈破贼形势,及言凯所诬状,潜令亲属诣阙通。诏书原旋拜议郎,凯反授诬人之罪。

  《宋书》曰:孔琳之为御史中丞,明宪直法,无所屈挠。奏尚书令徐羡之亏违宪典。时羡之领扬州刺史,琳之弟璩之为中从事,羡之使璩之解释琳之,使寝其事。琳之不许曰:"我触忤宰相,正当罪止一身。汝必不应从坐,何须勤勤耶?"自是百尞震肃,莫敢犯禁。

  《北史》曰:贺若弼有罪,在禁所,咏诗自若。上数之曰:"人有性善行恶者。公之为恶乃与行俱,有三太猛:嫉妒心太猛,自是非人心太猛,无上心太猛。昔在周朝,己教他儿子反,此心终不能改。"

  《唐书》曰:高祖诏曰:"朕自起义晋阳,遂登皇极,经纶天下,实仗群才。尚书令秦王、尚书右仆射寂,或契合元谋,或同心运始,并蹈义轻生,捐技撼节,艰辛备履,金石不移。论此忠勤,礼宜优异,官爵之荣,抑惟旧典,勋贤之义,宜有别恩,其罪非叛逆,可听恕一死。"

  《说苑》曰:辠禹出,见罪人,下车问而泣。左右曰:"王何为痛之至於此?"禹曰:"尧舜之民,皆以尧舜之心为心。今寡人为君,百姓各以其心为心,是以痛之也。"

  《风俗通》曰:字为自辛,令其辛苦忧之也。秦皇以为字似皇,改为罪。

  《语林》曰:王子敬疾笃,兄弟劝令首罪。答曰:"无所应首,惟遣郗家女以为恨。"

  《杂五行书》曰:皋陶以壬辰日死,不扣坷罪人成罪也。

《太平御览》
太平御览《太平御览》是宋代著名的类书,为北宋李昉、李穆、徐铉等学者奉敕编纂,始于太平兴国二年(977)三月,成书于太平兴国八年(983)十月。《太平御览》采以群书类集之,凡分五十五部五百五十门而编为千卷,所以初名为《太平总类》;书成之后,宋太宗日览三卷,一岁而读周,所以又更名为《太平御览》。全书以天、地、人、事、物为序,分成五十五部,可谓包罗古今万象。书中共引用古书一千多种,保存了大量宋以前的文献资料,但其中十之七八已经亡佚,更使本书显得弥足珍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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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昉】简介

  李昉生于后唐庄宗同光三年(925年)。其父李超,曾在后晋担任工部郎中、集贤殿直学士,他的伯父右资善大夫李沼没有儿子,就把李昉过继到自己膝下。李昉早年以荫补任太庙斋郎,选授为太子校书。


  后汉乾佑(948年—950年)年间,李昉登进士第,授职秘书郎。经宰相冯道引荐,与吕端一同任直弘文馆,后改任右拾遗、集贤修撰。


  后周显德二年(955年),李昉随宰相李谷出征淮南,担任记室。李昉掌管军中章奏,世宗览奏后,喜爱其文才,等到看了他写的《相国寺文英院集》,更加喜欢李昉的诗,称赞他说:“朕知道这个人已经很久了。”李昉因病请求先回朝,李谷看着他说:“你来日的官爵禄位应当像我一样。” 世宗率军回师后,擢升李昉为主客员外郎、知制诰、集贤殿直学士。


  显德四年(957年),加史馆修撰、判馆事。同年冬,世宗再次南征,李昉从征到高邮,适逢陶谷出使南唐,李昉在军中代理草拟诏书,被任命为屯田郎中、翰林学士。


  显德六年(959年)春,李昉遭逢母丧。同年,周恭帝继位,赐李昉金紫官服。


  北宋建立后,李昉加职中书舍人。


  建隆三年(962年),李昉被罢职为给事中。


  建隆四年(963年),朝廷平定荆湘地区,李昉受命祀祠南岳,就近担任衡州知州。


  乾德二年(964年),李昉被调回朝廷任职。陶谷诬告李昉替亲属谋求京畿令一职,太祖大怒,召吏部尚书张昭当面质问此事。张昭是名儒,性格耿直,在朝堂摘下自己的官帽,上前厉声说:“陶谷欺骗陛下。”太祖仍抱有疑意,将李昉外调任彰武军行军司马,住在延州以谋生度日。在三年内本应迁徙至内地,李昉不愿意。经宰相推荐,太祖在开宝二年(969年)将李昉召入朝,再次担任中书舍人。不久,任直学士院。


  开宝三年(970年),李昉奉命主持贡举。


  开宝五年(972年),李昉再次主持贡举。秋季,在大明殿参加宴会,太祖看见李昉坐次在翰林学士卢多逊之下,向宰相询问原因,宰相回答说:“卢多逊是学士,李昉只不过是个殿直罢了。”太祖于是任命李昉为翰林学士,让他坐在卢多逊的上位。


  李昉主持贡举时,他的乡人武济川预选。不久后,武济川在奏对太祖时失当,李昉受牵连被贬为太常少卿,不久改判国子监。


  开宝六年(973年)五月,李昉复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同年冬,判吏部铨选。当时,宰相赵普被卢多逊排挤,卢多逊多次向太祖告发赵普的过错,太祖在其后询问李昉此事,李昉回答说:“臣的职责是草拟诏书,赵普的所作所为,不是臣能知道的。”


  太平兴国元年(976年),宋太宗赵光义即位,加李昉为户部侍郎,命他与扈蒙,李穆,宋白等同修《太祖实录》。


  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李昉随太宗出征北汉。宋军回师后,李昉因功获授工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承旨。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李昉改任文明殿学士。当时宰相赵普、宋琪任职已久,朝廷寻找能接替他们任职的人,李昉于宿旧大臣中最为突出,于是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同年十一月,赵普出镇武胜军,李昉与宋琪都被任命为平章事。不久,加监修国史,他建言恢复将时政记先进呈皇帝而后交付有关部门的惯例。


  雍熙元年(984年),朝廷举行郊祀,任命李昉为左仆射,李昉再三辞让,便加任中书侍郎。宋军北伐幽蓟地区无法取胜,朝廷派使者分赴河南、河东,征发百姓参军,每八个壮丁中抽取一人为兵。李昉等相继对太宗说:“近来分派使者征发河南、河东四十多郡的百姓作为边境守备,是不得已的举措啊。但是河南的百姓一贯从事农业,不知战事,一旦征集起来,必然会导致动乱,如果百姓因此啸聚山林作乱,朝廷还必须剪除消灭。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那么河北的土地既被戎人(契丹)所困扰,河南百姓又作乱于民间,况且到了春季,此举妨碍农业耕作。陛下如果认为诏令已颁布,难以反悔,就应当再派使臣,严加戒令,所到之处少征发百姓,如果百姓情绪不安,就应该延缓此事,密令使者见机行事,才能免除后患。”太宗表示赞许,并采纳了李昉的意见。


  端拱元年(988年),百姓翟马周击登闻鼓上告,讼称李昉官居宰相,在北方有战争的时候,不作边备,只知赋诗宴乐。举行籍田礼完毕后,太宗立即召贾黄中草拟诏令,贬李昉为右仆射,并严加谴责。贾黄中说:“仆射,是百官的表率和上级,实为宰相之任,现在李昉从工部尚书而迁任此职,不是黜贬斥责。如果说文昌政务简少,以均劳逸为借口,较为得体。”太宗认为这个意见很好。恰遇契丹犯边,太宗令文武群臣各自进献防御策略,李昉援引汉、唐先例,坚持认为应委屈己方与敌修好,停止战争、休养百姓,此建议为当时舆论所称许。
淳化二年(991年),李昉以右仆射之职兼任中书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再次拜相。


  淳化三年(992年)夏,天下发旱灾、蝗灾,又遇雨灾。当时李昉与张齐贤、贾黄中、李沆同为宰相,他们都以执政无能为由,上表请罪,太宗未加以怪罪。


  淳化四年(993年),李昉因为家中连遭不幸,请求解除宰相职任,太宗不允,并派张齐贤等宣谕圣旨,李昉才又上朝处理政事。数月后,李昉被罢为右仆射。之前,太宗召翰林学士张洎起草诏令,任命李昉为左仆射,将其罢相。张洎说:“李昉官居治理政务的重任,却阴阳不调,不能决意引退,让他位处百官师长之任,怎么能表示陛下劝勉之意呢?”太宗览奏后,便下令贬斥李昉,让他只任右仆射。


  淳化五年(994年),李昉年届七十,以特进、司空之职致仕归居,如遇朝会宴饮,令他居宰相班次之中,太宗每年对他的赏赐愈发厚重。


  至道元年(995年)正月十五,太宗在乾元楼观灯,召来李昉,命他坐在身边,把自己杯中的酒倒给李昉,并亲自拿水果点心赐给李昉。太宗看见京师繁华,手指前面的街坊小巷及官府衙门,命近臣开拓为通衢长廊,于是谈论道:“后晋、后汉君臣昏暗、相互猜疑,枉屈陷害善良,当时百姓民不聊生,即使想准备宴席,哪里顾得上呢?”李昉说:“后晋、后汉的事情,臣都经历过,哪里能与圣朝同日而语呢?像现在这样天下清平,人民富康,都是陛下恭勤政事所致啊。”太宗说:“勤政忧民,是帝王常事。朕不是因为繁华而高兴,而是因为百姓安居乐业而高兴啊。”于是对侍臣们说:“李昉奉事朕,两次进入中书省,从未做过伤人害物之事,今日应当如此享受,可以算作是善人君子啊。”


  至道二年(996年),李昉陪同太宗祭祀南郊,礼毕入贺,因为拜舞仆倒在地,被台吏扶着离开。李昉在卧疾数日后去世,享年七十二岁。获赠司徒,谥号“文正”。葬于今河北省饶阳县南12公里五公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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