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唐代李昉太平御览

  ○决狱

  《易》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信发于中,虽过可亮。)

  《传》曰: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士景伯,晋理官。)叔鱼摄理,(摄代景伯。)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於叔鱼,叔鱼蔽罪邢侯。(蔽,断也。)邢侯怒,煞叔鱼与雍子於朝。宣子问其罪於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施,行罪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贾直,鲋也鬻狱,邢侯专煞,其罪一也。己恶而掠美为昬,(掠,取也。昏,乱也。)贪以败官为墨。(墨,不洁之称。)煞人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煞,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於市。

  《汉书》曰:高帝诏曰:"狱之疑者,吏或不敢决,有罪者久而不论,无罪者久系不决。自今己后,县道官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长,二千石官长以其罪名当报之,(当谓处断也,谳,平议也。)所不能决者移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附所当比律令以闻。"

  又曰;茎诏曰:"狱,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狱疑者谳有司。有司所不能决,移廷尉。有令谳而后不当谳者不为失,(假令谳讫,其理不当,所谳之人不为罪失。)欲令理狱者务先宽。"自此之后,狱刑益详,近於五听三宥之意。

  又曰:张释之为廷尉。顷之,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与马惊,於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见车骑,即走耳。"释之奏此人犯跸,当罚金。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马。赖和柔,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云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时,上使诛之则己。今己下廷尉,廷尉,天下平也。一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惟陛下察之。"帝良久曰:"廷尉是也。"。

  又曰:于定国父于公继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立生祠。东海有孝妇,少寡无子,养姑甚谨。姑告邻人曰:"孝妇养我勤苦,哀其无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遂自死。姑女告吏:"妇煞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自诬服。于公以为不煞,争之弗能,乃抱其狱具,哭于府上。太守竟煞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咎其煞孝妇,"太守煞牛祭孝妇墓,天乃大雨。后于公令:"高大门闾,容驷马,高盖车。我治狱多阴德,子孙必有兴者。"至定国,为丞相。于定国为廷尉。人自以不冤。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人。

  又曰:班固云:"今之听狱者,求所以煞之;古之听狱者,求所以生之。与其煞不辜,宁失有罪。今之狱吏,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功名,平者多后患。谚曰:'鬻棺者欲岁之疫,非憎人欲煞之,利在於人死也。'今治狱吏欲陷害人,亦犹此矣。"

  《续汉书》曰:郭躬字仲孙,颍川人。辟公府,以明法律,特预朝议。时有兄弟共以绳绞煞人,各持一端,辜不可分。中常侍孙章传诏命,兄不教导弟,报兄重,弟减死。章误言两极重,狱己断,尚书奏矫制当斩。上问躬,躬曰:"当罚金。"上曰:"矫煞人,如何罚金?"躬曰:"法令有故有误。章不故指,传命误,即报重,是故为无所放也。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诈,王法大刑不可委曲生意。"上曰:"善。"

  《后魏书》曰:吴良为议郎。永平中,车驾近出,而信阳侯阴就干突禁卫,车府令徐匡钩就车,收御者送狱。(钩,留也。)诏书遣匡。乃自系。良上言曰:"信阳侯就,倚恃外戚,干犯乘与,无人臣礼,为大不敬。匡执法守正,反下于理,臣恐圣化由是而弛。"帝虽赦匡,犹左转良为即丘长。

  又曰:寒朗字伯奇,永平中以谒者守侍御史,与三府掾共按楚狱颜忠、王平,辞及隧乡侯耿建、曲成侯刘建。建等辞未尝与忠、平相见。是时显宗怒甚,吏皆惶恐,诸所连及,率一切陷入,无敢以情恕者。朗心伤其冤,试以建等物色独问忠、平,而二人错愕不能对。朗知其诈,乃上言建等无奸,专为忠、平所诬,疑天下无辜类多如此。帝曰:"即如是,四侯无事,何不早奏,久系至今耶?"朗曰:"臣恐海内别有发其奸者,故未敢时上。"帝怒骂曰:"吏持两端,促提下。"左右方引去,朗曰:"愿一言而死。小臣不敢欺,欲助国耳。臣见考囚者咸共言妖恶大故,臣子所宜同嫉。今出之不如入之,可无后责。是以考一连十,考十连百。又公卿朝会,陛下问以得失,皆言旧制大罪,祸及九族,陛下大恩,才止於身,天下幸甚。及其归舍,口虽不言,而仰屋窃叹。臣今所陈,诚死无悔。"帝意解,诏遣朗出。后二日,车驾幸洛阳狱录囚徒,理出者千馀人。

  又曰:虞翊为司隶校尉,临终,谓其子曰:"吾为朝歌长,煞贼数百,其中必有冤者。自此二十馀年,家门不增一口,斯获罪於天也。"

  又曰:法雄为青州刺史,每行部,录囚徒,察颜色,多得情伪。长吏不奉法者,皆解印绶去。

  又曰:三府举袁安能理剧,拜楚郡太守。是时楚王英反,辞所连及,系者数千人。显宗怒甚,吏案之急,迫痛自诬,死者甚众。安到郡,不入府,先往案狱,理其无明验者,条上出之。府丞、掾吏皆叩头争,以为"阿附反虏,法与同罪,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当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分别具奏。帝感悟,即报许,得出者四百馀人。

  又曰:郭躬家代衣冠。父弘,习《小杜律》,(前书:杜周,武帝时为廷尉,御史大夫断狱深刻,少子延年亦明法律,宣帝时又为御史大夫。对父,故言小。)太守寇恂以弘为决曹掾,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平。诸为弘所决者,退无怨情,郡内比之东海于公。年九十五卒。

  《晋书》曰:周处为广平太守,有三十年滞狱,一到,悉总决遣之,理无不当。

  又曰:安帝义熙中,刘毅镇姑熟。尝出行,南陵县吏陈满射鸟,箭误中直师,虽不伤人,处法弃市。何承天议曰:"狱贵情断,疑则从轻。昔有惊汉文帝乘与马者,张释之断以犯跸,罪止罚金,何者?明其无心於惊马也。故不以乘与之重,而加异制。今满意在射鸟,非有心於中人。按律:过误伤人,三岁刑。况不伤乎?"

  《后魏书》曰:贞君中以狱讼留滞,始令中书以经中义断诸疑事。高允据律评刑三十馀载,内外称平。允以狱者民之命也,常叹曰:"皋陶,至德也。其后英蓼先亡,刘项之际,英布黥而王。经世虽久,犹有刑馀之衅,况凡人能无咎乎?"

  《宋书》曰:谢庄为都官尚书,奏改定刑狱曰:"旧官长竟囚毕,郡遣督邮案验,仍就施刑。督邮贱吏,非能异於官长。虽有案验之名,而无研究之实。愚谓此制宜革。自今入重之囚,县考正毕,以事言郡,并送囚身,委二千石亲临覆辩,必收声吞亹,然后就戮。若二千石不能决,乃度廷尉。神州统外,移之刺史,有疑亦归台狱,必令死者不怨,生者无恨。"

  又曰:沛郡相县唐赐往比村彭家饮酒,还,因得病,吐蛊虫二十馀物。赐妻张从赐临终言,死后亲刳腹,视五藏悉糜碎。以张忍行刳剖,赐子副又不禁止,论妻伤夫,五岁刑;子不孝父母,弃市,并非科例。三公郎刘勰议:"赐妻痛往遵言,儿识谢及理,考事原心非存忍害,谓宜哀矜。"顾顗之议以为:"妻子而行忍酷,不宜曲通小情。谓副为不孝,张同不道。"诏如顗之议。

  《隋书》曰:斐蕴授御史大夫,与斐矩、虞世基参掌机密。蕴善候伺人主微意,若欲罪者,则曲法顺情,锻成其罪;所欲宥者,则附从轻典,因而释之。是后大小之狱,皆以付蕴,宪部大理莫敢与夺,必禀进止,然后决断。蕴亦机辩,所论法理,言若悬河,或重或轻,皆由其口,剖析明敏,时人不能致诘。

  又曰:斐政为少司宪,用法宽平,无有冤滥。囚徒犯极刑者,乃许其妻子入狱就之。至冬,将行决,皆曰:"斐大夫致我於死,死无所恨。"其处法详平如此。

  又曰:郎茂除卫国令。时有系囚二百,茂亲自究审,数日释免百馀人。历年辞讼,不诣州省。魏州刺史元晖谓茂曰:"长史言卫国民不敢申诉者,畏明府耳。"茂进曰:"民犹水也,法令为堤防。堤防不固,必致奔突,荀无决溢,使君何患哉?"晖尾馛应之。

  又曰:于仲文字次武,为安固太守。始州刺史屈突尚,宇文护之党也,先坐事下狱,无敢绳者。仲文至郡,穷治,遂竟其狱。蜀中为之语曰:"明断无双有于公,不避强御有次武。"未几,徵为御正下大夫。

  又曰:梁敬贞,大业之世为大理司直。时帝欲成光禄大夫鱼俱罗之罪,令敬贞治其狱,遂希旨陷之极刑。未几,敬贞有疾,见俱罗为之厉,数日而死。

  《唐书》曰:贞观初,太宗谓侍臣曰:"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从宽恕。古人云:'卖棺者愿岁之病,非憎于人,利棺之售耳。'今司覆一狱,必求深刻,欲成其考课,作何道理?令得平允。"侍中王珪曰:"俱任公正善人为法官,若断狱允当,则增秩赐金,如此则奸伪息矣。"太宗曰:"古者断狱,必讯於三槐九棘之官,今三公九卿是也。今后大辟罪结正,更取公卿议之。"如是四年,断死刑二十九人,天下几致刑措矣。

  又曰: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尝被召,不解珮刀入东上閤门,待罪。仆射封德彝议云:"监门校尉不之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刀入,罚铜二十斤。"从之。大理卿带胄执奏曰:"校尉不觉与无忌带入同为误耳。臣子之於尊极不得称误。准律云:'供御汤药饮、舟船误不知律者皆死。'陛下若录其功,非宪司所决;若当据法罚铜,未为得理。"太宗嘉之,免校尉死。

  又曰:李日知,天授中迁司刑丞。时用法严急,日知独宽平,无冤滥。尝免一死囚,少卿胡元礼断请煞之,与日知往复至於数四。元礼怒曰:"元礼不离刑曹,此囚终无生理。"答曰:"日知不离刑曹,此囚终无死法。"竟以两状列上,日知果直。

  又曰:润州刺史窦孝谌妻庞氏为奴诬告,云夜解祈福。则天令给事中薛季昶鞠之。季昶断链成其罪,庞氏坐斩。侍御史徐有功执论:"庞氏罪不至死。"季昶又劾有功党恶逆。法司结刑,有功当弃市。方视事,令史垂泣以告。有功曰:"岂吾独死,诸人长不死耶?"乃徐起而归。则天览法司所劾,召有功诘之曰:"卿此断狱,失出何多耶?"对曰:"失出,臣下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愿陛下舍小过,弘大德,则天下幸甚。"则天默然。庞氏竟减罪,流于岭表。

  又曰:杜景佺为司刑丞,天授年,与徐有功、来俊臣、侯思正专理制狱。时人称云:"遇徐、杜丈必生,遇来、侯丈必死。"

  又曰:李勉为膳部员外,时关东献俘百人,诏并处斩。囚有仰天叹者,勉偶过,问之,对曰:"某被胁制守官,非逆者。"勉哀而上言曰:"无恶未殄,遭点污者半天下,皆欲澡心归化。若尽煞之,是驱天下以资凶逆也。"肃宗遽令奔骑宥释,由是归化日至。

  又曰:颜贞卿为监察御史。五原有冤狱,久不决,贞卿至辩之。天方旱,狱决,乃雨。郡人呼之为御史雨。

  又曰:宝历中,京兆人有姑以小过鞭妇至死者,府上其狱。刑部郎中窦参断合偿死。刑部尚书柳公绰议曰:"尊殴卑非斗,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竟以公绰之议,得减死。

  又曰:窦参为奉先尉,县人曹芬隶北军,素凶暴,与弟殴其女弟,芬父救之不得,遂投井死。参捕理芬兄弟,当死。众官皆请俟免丧。参曰:"子因父生,父由子死。若以丧延罪,是煞父不坐也。"皆正其罪而煞之。一县皆伏。

  又曰:德宗於朝堂别置三司,以决庶狱,辩争者辄击登闻鼓。斐谞上疏曰:"夫谏鼓谤木之设,所以达幽枉,延直言。今轻猾之徒,援桴鸣鼓,始动天听,竟因纤微。若然者,安用吏理乎?"上然之,悉归有司。

  《风俗通》曰:南郡谳女子何侍为许远妻,侍父何阳素酗酒,从远假求,不悉如意,阳数骂詈。远谓侍:"汝翁复骂者,吾必挝之。"侍曰:"共作夫妻,奈何相辱?揣我翁者搏若母矣。"其后阳复骂,远遂揣之。侍因上堂搏姑耳再三。下司徒鲍宣,决事曰:"夫妻,所以养姑者也。今婿自辱其父,非姑所使。君子之於凡庸,不迁怒,况所尊重乎,当减死论。"

  又曰:赵相汝南李统,为冀牧阮况奏统耳目不聪,掖殊职任。无几,冀州有疑狱,章帝问统,统处当克厌上心。帝曰:"君大聪明,刺史不亲郎君耳。"即日免况,拜统侍中。

  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珮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议曰:"臣硬馛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伏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於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也。不当坐。

  又曰:甲夫乙将船,会海盛风,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当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硬馛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於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刺恣擅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尾迺衍之心,非私为人撇蘙。明於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

《太平御览》
太平御览《太平御览》是宋代著名的类书,为北宋李昉、李穆、徐铉等学者奉敕编纂,始于太平兴国二年(977)三月,成书于太平兴国八年(983)十月。《太平御览》采以群书类集之,凡分五十五部五百五十门而编为千卷,所以初名为《太平总类》;书成之后,宋太宗日览三卷,一岁而读周,所以又更名为《太平御览》。全书以天、地、人、事、物为序,分成五十五部,可谓包罗古今万象。书中共引用古书一千多种,保存了大量宋以前的文献资料,但其中十之七八已经亡佚,更使本书显得弥足珍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
《太平御览》热门篇章

【李昉】简介

  李昉生于后唐庄宗同光三年(925年)。其父李超,曾在后晋担任工部郎中、集贤殿直学士,他的伯父右资善大夫李沼没有儿子,就把李昉过继到自己膝下。李昉早年以荫补任太庙斋郎,选授为太子校书。


  后汉乾佑(948年—950年)年间,李昉登进士第,授职秘书郎。经宰相冯道引荐,与吕端一同任直弘文馆,后改任右拾遗、集贤修撰。


  后周显德二年(955年),李昉随宰相李谷出征淮南,担任记室。李昉掌管军中章奏,世宗览奏后,喜爱其文才,等到看了他写的《相国寺文英院集》,更加喜欢李昉的诗,称赞他说:“朕知道这个人已经很久了。”李昉因病请求先回朝,李谷看着他说:“你来日的官爵禄位应当像我一样。” 世宗率军回师后,擢升李昉为主客员外郎、知制诰、集贤殿直学士。


  显德四年(957年),加史馆修撰、判馆事。同年冬,世宗再次南征,李昉从征到高邮,适逢陶谷出使南唐,李昉在军中代理草拟诏书,被任命为屯田郎中、翰林学士。


  显德六年(959年)春,李昉遭逢母丧。同年,周恭帝继位,赐李昉金紫官服。


  北宋建立后,李昉加职中书舍人。


  建隆三年(962年),李昉被罢职为给事中。


  建隆四年(963年),朝廷平定荆湘地区,李昉受命祀祠南岳,就近担任衡州知州。


  乾德二年(964年),李昉被调回朝廷任职。陶谷诬告李昉替亲属谋求京畿令一职,太祖大怒,召吏部尚书张昭当面质问此事。张昭是名儒,性格耿直,在朝堂摘下自己的官帽,上前厉声说:“陶谷欺骗陛下。”太祖仍抱有疑意,将李昉外调任彰武军行军司马,住在延州以谋生度日。在三年内本应迁徙至内地,李昉不愿意。经宰相推荐,太祖在开宝二年(969年)将李昉召入朝,再次担任中书舍人。不久,任直学士院。


  开宝三年(970年),李昉奉命主持贡举。


  开宝五年(972年),李昉再次主持贡举。秋季,在大明殿参加宴会,太祖看见李昉坐次在翰林学士卢多逊之下,向宰相询问原因,宰相回答说:“卢多逊是学士,李昉只不过是个殿直罢了。”太祖于是任命李昉为翰林学士,让他坐在卢多逊的上位。


  李昉主持贡举时,他的乡人武济川预选。不久后,武济川在奏对太祖时失当,李昉受牵连被贬为太常少卿,不久改判国子监。


  开宝六年(973年)五月,李昉复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同年冬,判吏部铨选。当时,宰相赵普被卢多逊排挤,卢多逊多次向太祖告发赵普的过错,太祖在其后询问李昉此事,李昉回答说:“臣的职责是草拟诏书,赵普的所作所为,不是臣能知道的。”


  太平兴国元年(976年),宋太宗赵光义即位,加李昉为户部侍郎,命他与扈蒙,李穆,宋白等同修《太祖实录》。


  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李昉随太宗出征北汉。宋军回师后,李昉因功获授工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承旨。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李昉改任文明殿学士。当时宰相赵普、宋琪任职已久,朝廷寻找能接替他们任职的人,李昉于宿旧大臣中最为突出,于是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同年十一月,赵普出镇武胜军,李昉与宋琪都被任命为平章事。不久,加监修国史,他建言恢复将时政记先进呈皇帝而后交付有关部门的惯例。


  雍熙元年(984年),朝廷举行郊祀,任命李昉为左仆射,李昉再三辞让,便加任中书侍郎。宋军北伐幽蓟地区无法取胜,朝廷派使者分赴河南、河东,征发百姓参军,每八个壮丁中抽取一人为兵。李昉等相继对太宗说:“近来分派使者征发河南、河东四十多郡的百姓作为边境守备,是不得已的举措啊。但是河南的百姓一贯从事农业,不知战事,一旦征集起来,必然会导致动乱,如果百姓因此啸聚山林作乱,朝廷还必须剪除消灭。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那么河北的土地既被戎人(契丹)所困扰,河南百姓又作乱于民间,况且到了春季,此举妨碍农业耕作。陛下如果认为诏令已颁布,难以反悔,就应当再派使臣,严加戒令,所到之处少征发百姓,如果百姓情绪不安,就应该延缓此事,密令使者见机行事,才能免除后患。”太宗表示赞许,并采纳了李昉的意见。


  端拱元年(988年),百姓翟马周击登闻鼓上告,讼称李昉官居宰相,在北方有战争的时候,不作边备,只知赋诗宴乐。举行籍田礼完毕后,太宗立即召贾黄中草拟诏令,贬李昉为右仆射,并严加谴责。贾黄中说:“仆射,是百官的表率和上级,实为宰相之任,现在李昉从工部尚书而迁任此职,不是黜贬斥责。如果说文昌政务简少,以均劳逸为借口,较为得体。”太宗认为这个意见很好。恰遇契丹犯边,太宗令文武群臣各自进献防御策略,李昉援引汉、唐先例,坚持认为应委屈己方与敌修好,停止战争、休养百姓,此建议为当时舆论所称许。
淳化二年(991年),李昉以右仆射之职兼任中书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再次拜相。


  淳化三年(992年)夏,天下发旱灾、蝗灾,又遇雨灾。当时李昉与张齐贤、贾黄中、李沆同为宰相,他们都以执政无能为由,上表请罪,太宗未加以怪罪。


  淳化四年(993年),李昉因为家中连遭不幸,请求解除宰相职任,太宗不允,并派张齐贤等宣谕圣旨,李昉才又上朝处理政事。数月后,李昉被罢为右仆射。之前,太宗召翰林学士张洎起草诏令,任命李昉为左仆射,将其罢相。张洎说:“李昉官居治理政务的重任,却阴阳不调,不能决意引退,让他位处百官师长之任,怎么能表示陛下劝勉之意呢?”太宗览奏后,便下令贬斥李昉,让他只任右仆射。


  淳化五年(994年),李昉年届七十,以特进、司空之职致仕归居,如遇朝会宴饮,令他居宰相班次之中,太宗每年对他的赏赐愈发厚重。


  至道元年(995年)正月十五,太宗在乾元楼观灯,召来李昉,命他坐在身边,把自己杯中的酒倒给李昉,并亲自拿水果点心赐给李昉。太宗看见京师繁华,手指前面的街坊小巷及官府衙门,命近臣开拓为通衢长廊,于是谈论道:“后晋、后汉君臣昏暗、相互猜疑,枉屈陷害善良,当时百姓民不聊生,即使想准备宴席,哪里顾得上呢?”李昉说:“后晋、后汉的事情,臣都经历过,哪里能与圣朝同日而语呢?像现在这样天下清平,人民富康,都是陛下恭勤政事所致啊。”太宗说:“勤政忧民,是帝王常事。朕不是因为繁华而高兴,而是因为百姓安居乐业而高兴啊。”于是对侍臣们说:“李昉奉事朕,两次进入中书省,从未做过伤人害物之事,今日应当如此享受,可以算作是善人君子啊。”


  至道二年(996年),李昉陪同太宗祭祀南郊,礼毕入贺,因为拜舞仆倒在地,被台吏扶着离开。李昉在卧疾数日后去世,享年七十二岁。获赠司徒,谥号“文正”。葬于今河北省饶阳县南12公里五公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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