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

——(唐代李昉太平御览

  ○棺

  《周易·系辞》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

  《周礼·春官·丧祝》曰:及祖,饰棺,乃载,遂御。凡卿大夫之丧,掌事而敛饰棺。

  《礼记·檀弓上》曰:有虞氏瓦棺,(始不用薪者,虞氏尚瓦。)夏后氏堲周,(火熟曰塈,烧土冶以周于棺。)殷人棺椁,(椁大也,以木为之。言椁大于棺。殷人尚梓。)周人墙置翣。(墙,柳衣也。凡此言后王之制文也。)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塈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略未成人。)

  《礼记·檀弓上》曰:有子曰:"夫子制於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以斯知子,不欲速朽也。"(中都,鲁邑名。孔子尝为之宰,为民作此制。)

  《礼记·檀弓上》曰:天子之棺四重,(尚深邃也。诸公三重,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以水牛兕牛之革,以为棺被。革各厚三寸,合六寸也。此为一重也。)杝棺一,(所谓椑棺也。《尔雅》曰:"椵,杝。")梓棺二,(所谓属与大棺。)四者皆周。(周,匝。)棺束:缩二,衡三,衽每束一。(衡亦当为横。衽,今小要也。)柏椁以端长六尺。(以端题凑也。其方盖一尺也。)

  《礼记·檀弓下》曰:天子崩,虞人致百祀之木,可以为棺椁者,斩之。(掌山泽之官。百祀,畿内百县之祀。以为棺椁。斩,伐也。)

  《礼记·檀弓上》后木曰:丧,吾闻诸县子曰:"夫丧,不可不深长思也,(后木,鲁孝公子惠伯巩之后。)买棺外内易。"我死则亦然。

  《礼记·檀弓下》曰:陈乾昔寝疾,属其兄弟而命其子遵己。曰:"如我死,则必大为我棺,使二婢子夹我。"(婢子,妾也。)陈乾昔死,其子曰:"以殉葬,非礼也,况又同棺乎?"弗果杀。(善尊巳不陷父于不义也。)

  《礼记·丧大记》曰:君大棺八寸,属六寸,裨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大棺,棺之在表。)君里棺用朱绿,用杂金鐕;大夫里棺用玄绿,用牛骨鐕;士不绿。(鐕所以缘着里也。)君盖用漆,三衽三束;大夫盖用漆,二衽二束;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用漆者,涂合牡牝中也。衽,小要。)君、大夫大鬊爪实于绿中,士埋之。(绿当为角,声之误也。角即谓棺之内也。)

  《礼记外传》曰:凡棺之重数,从内数向外,如席之重也。兕革棺一,各三寸,(内一重有水牛皮,次兕皮,二者合为一重,都厚六寸。)一名椑棺,又名榇。(椑者坚如壁,榇者亲于身也。)杝棺二,厚八寸。(杝曰椵木,在椑棺之外。)属棺三,其厚四寸。(属者施杝棺外。)大棺四,厚六寸。(属棺之列也。)属棺、大棺皆用梓也。上公去水牛皮,(兕皮外有三重也。)侯伯已下去水兕,(杝棺外二重。)卿、大夫惟属棺与大棺,(一重。)士不言重,惟棺而已。

  《左传·宣上》曰:郑人田衲公之乱,斫子家之棺。(以四年杀君故也。斫薄其棺,不使从卿礼。)

  《左传·成上》曰:宋文公葬,椁有四阿,棺有翰桧。(杜预注曰:翰旁饬,桧上饬,王礼。)

  《左传·襄上》曰:齐姜薨。初,穆姜使择美槚,(槚,梓之属。)以自为榇与颂琴。(梓,棺也。颂琴,琴名,犹雅琴也。皆欲以送纳。)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礼也。礼无所逆。妇,养姑者也。亏姑以成妇,逆莫大焉。"(穆姜,成公母;齐姜,成公妇也。)

  《左传·襄上》曰:定姒薨。不殡于庙,无榇,不虞。(榇,亲身棺也。季孙以定姒本贱,既无备器,议其丧制,欲殡不过庙,又不及哭也。)匠庆谓季文子曰:"子为正卿,而小君之丧不成,不终君也。(父其母,是不终事君之道也。)君长,谁受其咎?"初,季孙为己树六〈木硷〉褛蒲圃东门之外,(蒲圃,场圃名也。)匠庆请木,季孙曰:"略。"匠庆用蒲圃之槚,季孙不御。(御,止。)

  《左传·哀上》曰:赵简子与郑战。简子誓曰:"志父无罪,君实图之。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属辟,棺之重数。王棺四重,君再重,大夫一重。)素车朴马,(以载柩。)无入于兆。(兆,葬域。)下卿之罚也。"

  《公羊传·定公》曰:国君薨,正棺于两楹之间,然后即位。

  《论语·先进》曰:颜渊死,颜路请子之车,以为之椁。(欲得卖之,以为颜渊作椁也。颜路,颜渊之父。)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鲤也死,有棺而无椁。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鲤,孔子子伯鱼。)

  《家语》曰:孔子之徒,公西赤掌殡葬焉。桐棺四寸,柏椁五寸。

  《家语》曰:墨子葬法,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漏气发泄于上,袭之以明其所止也。

  《说文》曰:棺,关也,可以掩尸。榇,附身棺也。椟,匮也。槥,椟也。

  《史记》曰:飞廉生恶来。俱以材力事纣。武王伐纣,并杀恶来。时飞廉为纣使北方,还无所报,为坛霍太山而报。得石棺铭曰:天令处父与发乱,赐汝石棺。死,遂葬霍太山。

  《古史考》曰:舜作瓦棺,汤作木棺。

  《汉书》曰:高祖下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槥,(服虔曰:槥音卫。应劭曰:小棺也。今谓之椟。)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致其尸于家,县官更给衣衾敛。)祠以少牢,吏亲葬。

  《汉书》曰:张汤自杀,昆弟欲厚葬。汤母曰:"汤为大臣,被恶言死,何厚葬为?"载以牛车,有棺无椁。上闻,曰:"非此母不生此子。"

  《汉书》曰:哀帝崩,有司奏,董贤乃自杀。死后,其父恭不悔过,乃复以砂画棺,四时之色,左苍龙,右白虎,上著金银日月、玉衣珠璧,至尊无以加。

  《汉书》曰:王莽奏贬丁傅太后号,改葬,发取玺绶。太后以为既往之事,不须复发。莽固争之。太后诏曰:"因故棺为致椁作冢。"既发傅太后棺,臭闻数里。

  《续汉书·礼仪志》曰:王公主贵人皆樟棺朱漆,画云气。公特进樟棺黑漆。

  《续汉书》曰:杨震数切谏,为樊丰等所谮,遣归本郡。震行至城西凡阳亭,谓诸子、门人曰:"身死之日,以杂木为棺,单被裁足盖形,无归冢次,勿设祭祠。"因饮鸩而卒。

  《续汉书》曰:曹褒在射声营舍,有停棺椁不葬者百馀所。褒亲自履行怆然。为买空地,悉葬其无主者。

  《续汉书》曰:周盘字伯坚,年七十三岁,朝集诸生讲论终日。因令其二子曰:"吾日者梦见先师东里先生,与我讲于阴堂之奥而长叹,岂吾齿之尽乎?命终之日,桐棺足以周身,外椁足以周棺。敛刑悬封,濯衣幅巾。编四寸简,写《尧典》一篇,并刀笔各一,以置棺前,示不忘圣道。"其月望,无病忽终。学者以为知命。

  《东观汉记》曰:郭凤字君张,善说灾异吉凶,占应,病先自知。死日,豫令弟子市棺敛具。至其日,如言卒。

  《东观汉记》曰:耿秉薨,赐朱棺、玉衣。

  《东观汉记》曰:梁商薨,赐东园朱寿器、银缕玉匣。

  《东观汉记》曰:长沙有义士古初,遭父丧,未葬。邻人火起,及初舍,棺不可移。初冒火伏棺上,会火灭。

  《东观汉记》曰:大司徒欧阳歙坐在汝南赃罪,死狱中。歙掾陈元上书追讼之,言甚切至。帝乃赐棺木,赠赙三千匹。

  谢承《后汉书》曰:徐〈土羽〉为长沙郡,将死,遗令不受赠赙。一匹私马,卖以为棺。

  谢承《后汉书》曰:和帝追封太后父梁松为褒亲愍侯,改殡,赐东园画棺、玉匣、衣衾而葬之。

  《魏志》曰:李傕等葬董卓于郿,并收所焚尸之灰,合敛于棺而葬之。是日大风、暴雨、震卓墓,水流入藏,漂其棺椁。

  《魏志》曰:宣王讨王陵,赦罪。陵自知罪重,试索棺钉以观太傅意,竟给之,遂自杀。

  《曹操别传》曰:操破梁孝王棺,收金宝。天子闻之,哀泣。

  《晋书》曰:夏侯湛将殁,遗命小棺薄敛,不修封树。论者谓湛虽生不砥厉名节,死则俭约令终,是深达存亡之理也。

  《后魏书》曰:崔光韶谓子孙曰:"吾兄弟自幼及老,衣服饮食未曾一片不同。至于儿女官婚荣利之事,未尝不先以推弟。弟顷横祸,权作松棺。亦可以为吾作松棺,使吾见之。"

  《南史》曰:宋光禄大夫刘镇之,年三十许,病笃,已办凶具。既而疾愈,因蓄棺以为寿。九十余乃亡,此器方用。

  《宋书》曰:王敬则为既阳令。初至既阳县,陆主山下宗侣十余船同发,敬则船独不进。乃令入水推之。见乌漆棺,敬则咒云:"若是吉,使船速进,吾富贵,当改葬尔。"船须臾进。入县城,收此棺葬之。

  《宋书》曰:袁昂为豫章内史,丁所生母忧,去职,以丧还。江路风潮暴骇,昂乃缚衣着棺,誓同沉溺。及风止,余船皆没,惟昂船获全。咸谓精诚所致。

  《梁书》曰:衡阳宣王子简位郢州刺史,卒于官。丧将引,柩有声。议者欲开视,王妃柳氏曰:"晋文已有前例,不闻开棺。无益亡者之生。徒增生者之痛。"遂止。

  《晋公卿礼秩》曰:诸公及从公薨者,赐东园秘器;在外都督者,给秘器,直钱三十万。安平王孚蔫,给东园温明秘器。杨骏诛,赐五木棺一具,载以官路车。

  《三十国春秋》曰:晋黄门郎殷仲堪游于江滨,见流棺于水,乃接焉。旬日之中,门前之沟忽起为岸。是夕,有人通梦于仲堪,自称徐伯,感君之惠,无以报。仲堪因问:"门岸为何祥乎?"对曰:"水中之岸,其名为洲。君将为也。"言终而没。

  《唐书》曰:玄宗开元二十年,自东都幸太原。至太行坂,路隘,逢椑车。问左右曰:"车中何物?"左右奏曰:"礼,天子出,则载椑车以从,先王之制也。"上曰:"焉用此!"命焚之。无椑自此始也。

  《庄子》曰:古之丧礼,贵贱有仪,上下有等。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墨子独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重而无椁,以为法式。

  《慎子》曰:匠人成棺而无憎於人,利在人也死。

  《吕氏春秋》曰:善棺椁所以备蝼蚁也。今世俗大乱,人生逾侈,非为死者虑,亦所以相矜。

  《淮南子》曰:吾生有七尺之形,死有一棺之土。

  《淮南子》曰:鬻棺者,欲民之疾疫也;蓄粟者,欲岁之荒饥也。

  《盐铁论》曰:古者瓦棺塈周,足以收形骸发齿而已。及其后桐棺不依,桑棺不留。今富者纟甫题墙凑,中者梓棺楩椁,贫者缯囊缇囊。

  《风俗通》曰:叶令王乔,天下一玉棺於厅事前,令臣吏试入,终不动摇。乔曰:"天帝独欲召我。"沐浴服饰,寝其中,盖便立覆。宿夜葬於城东。县中牛皆流汗吐舌。

  《风土记》曰:阳羡县令袁起生有神灵,无疾暴亡。殡敛已竟,风雷冥晦,失起丧柩。山下居民夜闻山下有数十人,晨往山上,见起棺柩。俄而潜藏,惟有石冢、石坛今在。

  《神仙传》曰:介象为吴主所征,至武昌,连求去,不许。象言病,帝使左右以美梨一奁赐象。须臾象死,帝殡而埋之。以中时死,其日晡时到建业,以所赐梨付守苑吏。后吏以状闻,即发象棺。棺中无所有,有奏符。

  《搜神记》曰:令有县孙孤城,古孤竹君之国也。灵帝光和元年,辽水中有浮棺,人破斫之。棺中人语曰:"我,伯夷之弟,孤竹君也。海水坏我棺椁,是以漂。汝斫我何为?"乃不敢破,因为立祠。民有发视者,无病而死。

  《搜神记》曰:北有道人能令人与死人相见。其同郡人,妇死已数年,闻而往见之,曰:"愿令一见死妇,死不恨矣。"道人曰:"可。然闻鼓声疾出。"俄而得见之,与妇言语,悲喜恩情如生。良久,闻鼓音,悢悢不能得时出,门闭户掩,婿婿乃徒出,闭其衣裾户间,掣绝而去。后数岁馀,此人死,家葬之。开冢,见妇棺盖下有衣裾。

  《异苑》曰:海陵如皋县东城村边海岸崩坏,一古墓有方头漆棺,以朱题上云:百七年堕水,元嘉二十载三月堕于悬献。

  《巴蜀志》曰:獠夷死,即立埋棺,不卧设。

  盛弘之《荆州记》曰:冠军县东一里有张詹墓,魏太和时人也。刻碑背曰:"白楸之棺,易朽之裳。铜钱不入,瓦器不藏。嗟尔后人,幸勿我伤。"自胡石之乱,坟墓莫不夷毁。此墓元嘉初犹俨然,六年大水,民饥,始被发。初开,金银锡铜之器烂然毕备。有二朱漆棺,棺前垂竹薄帘,金钉钉之。

  《永嘉郡记》曰:乐成县石堂水口,先时有一漆棺,逆水入溪十余里便住,有灵下人云是方姥,甚有灵验。

  《从征记》曰:刘表冢在高平郡。表子琮捣四方珍香数十石着棺中,苏合消救之香,莫不毕备。永嘉中,郡人衡熙发其墓,表貌如生,香闻数十里。熙惧,不敢犯。

  陆机《大墓赋》曰:睹洪槚而为槥。槥,小棺也。

《太平御览》
太平御览《太平御览》是宋代著名的类书,为北宋李昉、李穆、徐铉等学者奉敕编纂,始于太平兴国二年(977)三月,成书于太平兴国八年(983)十月。《太平御览》采以群书类集之,凡分五十五部五百五十门而编为千卷,所以初名为《太平总类》;书成之后,宋太宗日览三卷,一岁而读周,所以又更名为《太平御览》。全书以天、地、人、事、物为序,分成五十五部,可谓包罗古今万象。书中共引用古书一千多种,保存了大量宋以前的文献资料,但其中十之七八已经亡佚,更使本书显得弥足珍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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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昉】简介

  李昉生于后唐庄宗同光三年(925年)。其父李超,曾在后晋担任工部郎中、集贤殿直学士,他的伯父右资善大夫李沼没有儿子,就把李昉过继到自己膝下。李昉早年以荫补任太庙斋郎,选授为太子校书。


  后汉乾佑(948年—950年)年间,李昉登进士第,授职秘书郎。经宰相冯道引荐,与吕端一同任直弘文馆,后改任右拾遗、集贤修撰。


  后周显德二年(955年),李昉随宰相李谷出征淮南,担任记室。李昉掌管军中章奏,世宗览奏后,喜爱其文才,等到看了他写的《相国寺文英院集》,更加喜欢李昉的诗,称赞他说:“朕知道这个人已经很久了。”李昉因病请求先回朝,李谷看着他说:“你来日的官爵禄位应当像我一样。” 世宗率军回师后,擢升李昉为主客员外郎、知制诰、集贤殿直学士。


  显德四年(957年),加史馆修撰、判馆事。同年冬,世宗再次南征,李昉从征到高邮,适逢陶谷出使南唐,李昉在军中代理草拟诏书,被任命为屯田郎中、翰林学士。


  显德六年(959年)春,李昉遭逢母丧。同年,周恭帝继位,赐李昉金紫官服。


  北宋建立后,李昉加职中书舍人。


  建隆三年(962年),李昉被罢职为给事中。


  建隆四年(963年),朝廷平定荆湘地区,李昉受命祀祠南岳,就近担任衡州知州。


  乾德二年(964年),李昉被调回朝廷任职。陶谷诬告李昉替亲属谋求京畿令一职,太祖大怒,召吏部尚书张昭当面质问此事。张昭是名儒,性格耿直,在朝堂摘下自己的官帽,上前厉声说:“陶谷欺骗陛下。”太祖仍抱有疑意,将李昉外调任彰武军行军司马,住在延州以谋生度日。在三年内本应迁徙至内地,李昉不愿意。经宰相推荐,太祖在开宝二年(969年)将李昉召入朝,再次担任中书舍人。不久,任直学士院。


  开宝三年(970年),李昉奉命主持贡举。


  开宝五年(972年),李昉再次主持贡举。秋季,在大明殿参加宴会,太祖看见李昉坐次在翰林学士卢多逊之下,向宰相询问原因,宰相回答说:“卢多逊是学士,李昉只不过是个殿直罢了。”太祖于是任命李昉为翰林学士,让他坐在卢多逊的上位。


  李昉主持贡举时,他的乡人武济川预选。不久后,武济川在奏对太祖时失当,李昉受牵连被贬为太常少卿,不久改判国子监。


  开宝六年(973年)五月,李昉复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同年冬,判吏部铨选。当时,宰相赵普被卢多逊排挤,卢多逊多次向太祖告发赵普的过错,太祖在其后询问李昉此事,李昉回答说:“臣的职责是草拟诏书,赵普的所作所为,不是臣能知道的。”


  太平兴国元年(976年),宋太宗赵光义即位,加李昉为户部侍郎,命他与扈蒙,李穆,宋白等同修《太祖实录》。


  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李昉随太宗出征北汉。宋军回师后,李昉因功获授工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承旨。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李昉改任文明殿学士。当时宰相赵普、宋琪任职已久,朝廷寻找能接替他们任职的人,李昉于宿旧大臣中最为突出,于是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同年十一月,赵普出镇武胜军,李昉与宋琪都被任命为平章事。不久,加监修国史,他建言恢复将时政记先进呈皇帝而后交付有关部门的惯例。


  雍熙元年(984年),朝廷举行郊祀,任命李昉为左仆射,李昉再三辞让,便加任中书侍郎。宋军北伐幽蓟地区无法取胜,朝廷派使者分赴河南、河东,征发百姓参军,每八个壮丁中抽取一人为兵。李昉等相继对太宗说:“近来分派使者征发河南、河东四十多郡的百姓作为边境守备,是不得已的举措啊。但是河南的百姓一贯从事农业,不知战事,一旦征集起来,必然会导致动乱,如果百姓因此啸聚山林作乱,朝廷还必须剪除消灭。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那么河北的土地既被戎人(契丹)所困扰,河南百姓又作乱于民间,况且到了春季,此举妨碍农业耕作。陛下如果认为诏令已颁布,难以反悔,就应当再派使臣,严加戒令,所到之处少征发百姓,如果百姓情绪不安,就应该延缓此事,密令使者见机行事,才能免除后患。”太宗表示赞许,并采纳了李昉的意见。


  端拱元年(988年),百姓翟马周击登闻鼓上告,讼称李昉官居宰相,在北方有战争的时候,不作边备,只知赋诗宴乐。举行籍田礼完毕后,太宗立即召贾黄中草拟诏令,贬李昉为右仆射,并严加谴责。贾黄中说:“仆射,是百官的表率和上级,实为宰相之任,现在李昉从工部尚书而迁任此职,不是黜贬斥责。如果说文昌政务简少,以均劳逸为借口,较为得体。”太宗认为这个意见很好。恰遇契丹犯边,太宗令文武群臣各自进献防御策略,李昉援引汉、唐先例,坚持认为应委屈己方与敌修好,停止战争、休养百姓,此建议为当时舆论所称许。
淳化二年(991年),李昉以右仆射之职兼任中书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再次拜相。


  淳化三年(992年)夏,天下发旱灾、蝗灾,又遇雨灾。当时李昉与张齐贤、贾黄中、李沆同为宰相,他们都以执政无能为由,上表请罪,太宗未加以怪罪。


  淳化四年(993年),李昉因为家中连遭不幸,请求解除宰相职任,太宗不允,并派张齐贤等宣谕圣旨,李昉才又上朝处理政事。数月后,李昉被罢为右仆射。之前,太宗召翰林学士张洎起草诏令,任命李昉为左仆射,将其罢相。张洎说:“李昉官居治理政务的重任,却阴阳不调,不能决意引退,让他位处百官师长之任,怎么能表示陛下劝勉之意呢?”太宗览奏后,便下令贬斥李昉,让他只任右仆射。


  淳化五年(994年),李昉年届七十,以特进、司空之职致仕归居,如遇朝会宴饮,令他居宰相班次之中,太宗每年对他的赏赐愈发厚重。


  至道元年(995年)正月十五,太宗在乾元楼观灯,召来李昉,命他坐在身边,把自己杯中的酒倒给李昉,并亲自拿水果点心赐给李昉。太宗看见京师繁华,手指前面的街坊小巷及官府衙门,命近臣开拓为通衢长廊,于是谈论道:“后晋、后汉君臣昏暗、相互猜疑,枉屈陷害善良,当时百姓民不聊生,即使想准备宴席,哪里顾得上呢?”李昉说:“后晋、后汉的事情,臣都经历过,哪里能与圣朝同日而语呢?像现在这样天下清平,人民富康,都是陛下恭勤政事所致啊。”太宗说:“勤政忧民,是帝王常事。朕不是因为繁华而高兴,而是因为百姓安居乐业而高兴啊。”于是对侍臣们说:“李昉奉事朕,两次进入中书省,从未做过伤人害物之事,今日应当如此享受,可以算作是善人君子啊。”


  至道二年(996年),李昉陪同太宗祭祀南郊,礼毕入贺,因为拜舞仆倒在地,被台吏扶着离开。李昉在卧疾数日后去世,享年七十二岁。获赠司徒,谥号“文正”。葬于今河北省饶阳县南12公里五公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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