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唐代李昉太平御览

  ○丧纪下

  《礼记·曾子问》曰:"君薨而世子生,则如之何?"孔子曰:"卿、大夫、士从摄主,北面於西阶南;(变于朝夕哭位也。摄主,上卿代君听政也。)大祝裨冕,执束帛,升自西阶,尽等,不升堂,命无哭;(将有事,宜清净。)祝声三,告曰:'某之子生,敢告。'升,奠弊于殡东几上。哭,降。"曾子问曰:"如已葬而世子生,则如之何?"孔子曰:"大宰、大宗,从太祝而告於祢。(告生。)三月,乃名於祢,以名遍告,及社稷、宗庙、山川。"

  又曰:"将冠子,冠者至,揖让而入,闻齐衰、大功之丧,如之何?"(冠者,宾及赞也。)孔子曰:"内丧则废,外丧则冠而不醴,彻馔而扫,即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则废。"

  又曰:"婚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吉曰谓娶女之日也。)孔子曰:"婿使人吊。若婿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吊。父丧称父,母丧称母。(各以其正嫡自相吊问,礼之宜。)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吊礼不废也。)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嗣,继。)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不敢嫁,礼也。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弗娶而后嫁之,礼也。"

  又曰:"大夫、士有私丧,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丧,服于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於是乎有过时而弗除也。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谓主人也。支子则否。)

  又曰:"君薨,既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居于家,有殷事,则之君所,朝夕否。"曰:"君既启,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哭而反送君。"曰:"君未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殡,反于君所,有殷事则归,朝夕否。"

  又曰:"君出疆,以三年之戒,以椑从。君薨,其入如之何?"孔子曰:"供殡服,则子麻弁绖、疏衰、菲、杖。(棺柩未安,不忍成服于外也。布弁如爵弁,而用布也。杖者,为己病。)入自阙,升自西阶。(阙谓毁宗也。柩毁宗而入异于生。)如小敛,则子免而从柩,入自门,升自阼阶。君、大夫、士,一节也。"

  又《杂记》曰: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於是存乎书。

  又曰:士之子为大夫,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丧事虞祔乃毕。)

  又《杂记下》曰: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不主。(此谓姑姊妹无子寡死。)而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

  又曰:或问於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馀,犹既食而裹其馀乎?"(言遣既郑而又包之,是与食于人已而裹其馀将去何异。君子宁为是乎?言伤廉也。)曾子曰:"吾子不见大飨乎?夫大飨既飨,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父母而宾客之,所以为哀也。"

  又《丧服小记》曰:大夫不主士之丧,(士之丧虽无主,不敢摄大夫以为主。)士不摄大夫,惟宗子。

  又《丧大记》曰:疾病,外内皆扫,(为宾客将来问疾也。疾困曰病也。)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寝东首於北牖下,(谓君来视之时也。病者居北牖下。)废床,彻亵衣,加新衣,体一人,(人始生在地,去床,庶几气生也。彻亵衣,则所加者朝服也。)男女改服,属纩,以俟绝气。惟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君设大槃,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并瓦盘,无冰。设床襢第,有枕,唅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又一床,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始死,迁尸于床,幠用敛衾,去死衣。小臣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君、大夫、士一也。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于堂上。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甸人为垼于西墙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煮之。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管人授御者沐,乃沐。用瓦盘,挋用巾,如他日。小臣爪手剪发。濡濯弃于坎。

  又《三年问》曰:"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称其情而立文,称人情之轻重而制其礼也。群谓亲之党也。无易犹不易也。)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

  又曰:"然则何以至期也?"(言三年之义如此,则何以有降至於期也。期者谓为人后者父在为母也。)曰:"至亲以期断。"(言服之正,虽至亲皆期而除也。)"是何也?"(问服断於期之义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是以象之也。"(法此变易,可以期也。)"然则何以三年也?"(言法此变易可以期,何以乃三年为。)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言於父母加隆其恩,使倍期也。下焉犹然。)"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言使其恩不若父母。)故三年以为隆,緦、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为间。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则於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取象於天地谓法其变易也。自三年以至緦,皆岁时之数也。言既象天地,又足以尽人聚居,纯厚之恩也。)

  《左传·哀下》曰:越围吴,赵孟降於丧食,(赵孟,襄子无恤,时有父简子丧。)楚隆曰:"三年之丧,亲昵之极也。主又降之,无乃有故乎?"(楚隆,襄子家臣。)赵孟曰:"黄池之役,先主与吴王有质,曰:'好恶同之。'今越围吴,嗣子不废旧业而敌之,(嗣子,襄子自谓,欲敌越救吴。)非晋之所能及也。吾是以为降。"

  《论语·阳货》曰: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穀既没,新穀既升,钻燧改火,其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於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於其父母乎?"(言子之於父母,欲报之恩,昊天罔极。而予也有三年之爱乎?)

  《孝经援神契》曰:丧不过三年,以期;增倍五五二十五月。义断仁,(期,十二月也。再期,二十五月也。言期增倍则可矣。复云二十五月者,容有闰,故曰期而后三十五月也。《春秋》曰:闰月葬,斋,景公看数闰也。)示民有终,缘丧绝惰。(再期,万物再终,丧者弥远。远追慕杀,故因杀以绝。)

  《家语》曰:孔子在卫,司徒敬子卒,夫子吊焉。主人不哀,夫子哭,不尽声而退。蘧伯玉谓孔子曰:"卫国鄙俗,不习丧礼,烦吾子辱相焉。"孔子许之。掘中霤而浴,(中霤,室中。)毁灶以缀足,袭尸於床。及葬,毁宗葛行,(明不复有事于此。缀足,欲令不解戾也。毁宗庙之门,西而出行。神之位在庙门之外。)出于大门。及墓,男子西面,妇人东面。既封,而归,殷道也。孔子行之。子游问曰:"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夫子变之矣。"孔子曰:"非此之谓也。丧事则从其质而已矣。"

  又曰:孔子之丧,公西赤掌葬焉。唅以蔬米三具,(蔬米,粳米也。《礼记》曰"嘉蔬"。)袭衣十有一,称加朝服一,冠章甫之冠,佩象环,径五寸,而綦组绶。(綦,杂色也。)桐棺四寸,柏椁五寸,饰桐〈疒啬〉,置翣、设披,周也;设崇,殷也;绸练、设旐,夏也。(按柩行夹,引棺者也。崇牙,旌旗节也。绸练,旌旗之□葬乘车所建也。旌旗之旒,縿缁布广充幅长寻曰旐也。)兼用三王之礼,所以尊师,且备古也。

  《续汉书·礼仪志》曰:登遐,皇后诏三公典丧事。百官皆衣白单衣,白帻冠。闭城门、宫门。近臣中黄门持兵,虎贲、羽林郎、中署皆严宿卫。官府各警,北军五校绕宫屯兵,黄门令、尚书、御史、遏者昼夜行陈三公所,手足色肤如礼。皇后、皇太子哭踊如礼,沐浴如礼。守宫令兼东园匠将女执事,黄绵、缇缯、金缕、玉押柙如故事。饭含珠玉如礼,冰盘如礼。百官哭临殿下。是日夜,下竹使符到,皆伏哭尽哀。小敛如礼。东园匠、考工合东园秘器,表里洞赤,文画日、月、乌、龟、龙、虎、连璧、偃明如故事。大敛於两楹之间。

  干宝《晋记》曰:大鸿胪郑默有母丧,既葬,有司依常还摄职。默固陈,执久,乃许之。於是定令,听大臣得终丧焉。

  《宋书·礼志》曰:郑玄《丧制》:二十七月而终。学者多云得礼。晋初用王肃议,祥禫共月,遂以为制。江左以来,惟晋朝施用,缙绅之士犹多尊玄议。

  《齐书》曰:皇太子妃薨,左卫将军沈文季经为宫臣,未详服不。正俭议曰:"汉魏已来,宫僚先备臣隶之节,具体在三。存既尽敬,亡岂无服。昔庾翼丧妻,王允、滕含犹谓府吏宜有小君之服,况臣节之重,宜依旧君之妻,齐衰,三月而除。"

  《后周书》曰:葬文宣后叱奴氏於永固陵。帝袒跣至陵所,诏曰:"齐斩之情,经籍彝训,近代沿革,遂亡斯礼。伏奉遗令,既葬便除,攀慕几筵,情实未忍。三年之丧,达於天子,古今无易之道,王者之所常行。但时有未谐,不得全制,军国务重,庶目听朝,縗麻之节,苫庐之礼,率遵前典,以申罔极。百寮以下,宜依遗令。"公卿上表固请俯就权制,过葬即吉。帝不许,引古礼答之,群臣乃止。於是,遂申三年之制。五服之内,亦令依礼。

  《冲波传》曰:宰我谓:"三年之丧,日月既周,星辰既更,衣裳既造,百鸟既变,万物既易,黍稷既生,朽者既枯,於期可矣。"颜渊曰:"人知其一,莫知其他。俱知暴虎,不知凭河。鹿生三年,其角乃堕;子生三年,而离父母之怀。子虽美辩,岂能破尧舜之法,改禹汤之典,更圣人之文,除周公之礼。改三年之丧,不亦难哉!父母者天地,天崩地坏,三年不亦宜乎?"

  《荀氏家传》曰:荀爽对策曰:"臣闻火生於木,故其德孝。汉之谥帝称孝,其义取此也。故汉制天下皆诵《孝经》,选吏则举孝廉,盖以孝务也。夫丧亲,自尽孝之终也。今二千石不得行三年丧,非所以崇孝道而称火德也。顷者汉嗣数乏,枝叶不繁,其咎未必不由此。往者文帝劳谦自约,行过于俭,故有遗诏,以日易月。此所谓夷惠激俗,当身而已,贯万世为后嗣法者也。"

《太平御览》
太平御览《太平御览》是宋代著名的类书,为北宋李昉、李穆、徐铉等学者奉敕编纂,始于太平兴国二年(977)三月,成书于太平兴国八年(983)十月。《太平御览》采以群书类集之,凡分五十五部五百五十门而编为千卷,所以初名为《太平总类》;书成之后,宋太宗日览三卷,一岁而读周,所以又更名为《太平御览》。全书以天、地、人、事、物为序,分成五十五部,可谓包罗古今万象。书中共引用古书一千多种,保存了大量宋以前的文献资料,但其中十之七八已经亡佚,更使本书显得弥足珍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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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昉】简介

  李昉生于后唐庄宗同光三年(925年)。其父李超,曾在后晋担任工部郎中、集贤殿直学士,他的伯父右资善大夫李沼没有儿子,就把李昉过继到自己膝下。李昉早年以荫补任太庙斋郎,选授为太子校书。


  后汉乾佑(948年—950年)年间,李昉登进士第,授职秘书郎。经宰相冯道引荐,与吕端一同任直弘文馆,后改任右拾遗、集贤修撰。


  后周显德二年(955年),李昉随宰相李谷出征淮南,担任记室。李昉掌管军中章奏,世宗览奏后,喜爱其文才,等到看了他写的《相国寺文英院集》,更加喜欢李昉的诗,称赞他说:“朕知道这个人已经很久了。”李昉因病请求先回朝,李谷看着他说:“你来日的官爵禄位应当像我一样。” 世宗率军回师后,擢升李昉为主客员外郎、知制诰、集贤殿直学士。


  显德四年(957年),加史馆修撰、判馆事。同年冬,世宗再次南征,李昉从征到高邮,适逢陶谷出使南唐,李昉在军中代理草拟诏书,被任命为屯田郎中、翰林学士。


  显德六年(959年)春,李昉遭逢母丧。同年,周恭帝继位,赐李昉金紫官服。


  北宋建立后,李昉加职中书舍人。


  建隆三年(962年),李昉被罢职为给事中。


  建隆四年(963年),朝廷平定荆湘地区,李昉受命祀祠南岳,就近担任衡州知州。


  乾德二年(964年),李昉被调回朝廷任职。陶谷诬告李昉替亲属谋求京畿令一职,太祖大怒,召吏部尚书张昭当面质问此事。张昭是名儒,性格耿直,在朝堂摘下自己的官帽,上前厉声说:“陶谷欺骗陛下。”太祖仍抱有疑意,将李昉外调任彰武军行军司马,住在延州以谋生度日。在三年内本应迁徙至内地,李昉不愿意。经宰相推荐,太祖在开宝二年(969年)将李昉召入朝,再次担任中书舍人。不久,任直学士院。


  开宝三年(970年),李昉奉命主持贡举。


  开宝五年(972年),李昉再次主持贡举。秋季,在大明殿参加宴会,太祖看见李昉坐次在翰林学士卢多逊之下,向宰相询问原因,宰相回答说:“卢多逊是学士,李昉只不过是个殿直罢了。”太祖于是任命李昉为翰林学士,让他坐在卢多逊的上位。


  李昉主持贡举时,他的乡人武济川预选。不久后,武济川在奏对太祖时失当,李昉受牵连被贬为太常少卿,不久改判国子监。


  开宝六年(973年)五月,李昉复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同年冬,判吏部铨选。当时,宰相赵普被卢多逊排挤,卢多逊多次向太祖告发赵普的过错,太祖在其后询问李昉此事,李昉回答说:“臣的职责是草拟诏书,赵普的所作所为,不是臣能知道的。”


  太平兴国元年(976年),宋太宗赵光义即位,加李昉为户部侍郎,命他与扈蒙,李穆,宋白等同修《太祖实录》。


  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李昉随太宗出征北汉。宋军回师后,李昉因功获授工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承旨。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李昉改任文明殿学士。当时宰相赵普、宋琪任职已久,朝廷寻找能接替他们任职的人,李昉于宿旧大臣中最为突出,于是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同年十一月,赵普出镇武胜军,李昉与宋琪都被任命为平章事。不久,加监修国史,他建言恢复将时政记先进呈皇帝而后交付有关部门的惯例。


  雍熙元年(984年),朝廷举行郊祀,任命李昉为左仆射,李昉再三辞让,便加任中书侍郎。宋军北伐幽蓟地区无法取胜,朝廷派使者分赴河南、河东,征发百姓参军,每八个壮丁中抽取一人为兵。李昉等相继对太宗说:“近来分派使者征发河南、河东四十多郡的百姓作为边境守备,是不得已的举措啊。但是河南的百姓一贯从事农业,不知战事,一旦征集起来,必然会导致动乱,如果百姓因此啸聚山林作乱,朝廷还必须剪除消灭。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那么河北的土地既被戎人(契丹)所困扰,河南百姓又作乱于民间,况且到了春季,此举妨碍农业耕作。陛下如果认为诏令已颁布,难以反悔,就应当再派使臣,严加戒令,所到之处少征发百姓,如果百姓情绪不安,就应该延缓此事,密令使者见机行事,才能免除后患。”太宗表示赞许,并采纳了李昉的意见。


  端拱元年(988年),百姓翟马周击登闻鼓上告,讼称李昉官居宰相,在北方有战争的时候,不作边备,只知赋诗宴乐。举行籍田礼完毕后,太宗立即召贾黄中草拟诏令,贬李昉为右仆射,并严加谴责。贾黄中说:“仆射,是百官的表率和上级,实为宰相之任,现在李昉从工部尚书而迁任此职,不是黜贬斥责。如果说文昌政务简少,以均劳逸为借口,较为得体。”太宗认为这个意见很好。恰遇契丹犯边,太宗令文武群臣各自进献防御策略,李昉援引汉、唐先例,坚持认为应委屈己方与敌修好,停止战争、休养百姓,此建议为当时舆论所称许。
淳化二年(991年),李昉以右仆射之职兼任中书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再次拜相。


  淳化三年(992年)夏,天下发旱灾、蝗灾,又遇雨灾。当时李昉与张齐贤、贾黄中、李沆同为宰相,他们都以执政无能为由,上表请罪,太宗未加以怪罪。


  淳化四年(993年),李昉因为家中连遭不幸,请求解除宰相职任,太宗不允,并派张齐贤等宣谕圣旨,李昉才又上朝处理政事。数月后,李昉被罢为右仆射。之前,太宗召翰林学士张洎起草诏令,任命李昉为左仆射,将其罢相。张洎说:“李昉官居治理政务的重任,却阴阳不调,不能决意引退,让他位处百官师长之任,怎么能表示陛下劝勉之意呢?”太宗览奏后,便下令贬斥李昉,让他只任右仆射。


  淳化五年(994年),李昉年届七十,以特进、司空之职致仕归居,如遇朝会宴饮,令他居宰相班次之中,太宗每年对他的赏赐愈发厚重。


  至道元年(995年)正月十五,太宗在乾元楼观灯,召来李昉,命他坐在身边,把自己杯中的酒倒给李昉,并亲自拿水果点心赐给李昉。太宗看见京师繁华,手指前面的街坊小巷及官府衙门,命近臣开拓为通衢长廊,于是谈论道:“后晋、后汉君臣昏暗、相互猜疑,枉屈陷害善良,当时百姓民不聊生,即使想准备宴席,哪里顾得上呢?”李昉说:“后晋、后汉的事情,臣都经历过,哪里能与圣朝同日而语呢?像现在这样天下清平,人民富康,都是陛下恭勤政事所致啊。”太宗说:“勤政忧民,是帝王常事。朕不是因为繁华而高兴,而是因为百姓安居乐业而高兴啊。”于是对侍臣们说:“李昉奉事朕,两次进入中书省,从未做过伤人害物之事,今日应当如此享受,可以算作是善人君子啊。”


  至道二年(996年),李昉陪同太宗祭祀南郊,礼毕入贺,因为拜舞仆倒在地,被台吏扶着离开。李昉在卧疾数日后去世,享年七十二岁。获赠司徒,谥号“文正”。葬于今河北省饶阳县南12公里五公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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