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六

——(唐代李昉太平御览

  ○孝女

  《史记》曰:淳于缇萦者,齐人也。父淳于意,为太仓令,生女五人,萦最小。父犯罪当刑,乃骂其女曰:"生女不生男,缓急非有益也。"萦自伤涕泣,随父至长安,诣北阙上书曰:"父为吏,齐中皆称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妾愿没为官奴,以赎父之刑,使得自新。"汉文帝怜悲其意,原其父罪。

  《汉书》曰:东海有孝妇,少寡无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告邻人曰:"孝妇养我勤苦,我老,久累于壮,奈何?"其后,姑自缢死,姑女告吏曰:"妇杀我母。"吏捕孝妇,自经服罪。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孝闻,必不煞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不能得,乃抱其狱哭於府上,因辞疾去,遂煞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当在是乎?"於是太守杀牛,自祭妇冢,天立大雨。

  《后汉书》曰:和熹邓皇后讳绥,太傅禹之孙也。父训,护羌校尉;母阴氏,光烈皇后从弟女也。后年五岁,太傅夫人爱之,自吻剪发。夫人年高目眊,误伤后额,忍痛不言。左右见者怪而问之,后曰:"非不痛也,太夫人哀怜为断发,难伤老人意,故忍之耳。"

  《晋书》曰:卫瓘及祸,太保主簿刘瑶等冒难收瓘而葬之。楚王玮之伏诛也,瓘女与国臣书曰:"先君名谥未列,无异凡人,每怪王国蔑然无言。《春秋》之失,其咎安在?悲愤感慨,故以示意。"瑶等执黄幡,挝登闻鼓上言。

  又曰:会稽寒人陈氏,有三女无男。祖父母年八九十,老无所知,又笃癃病。母不安其室,遇寒饥,女相率於西湖采菱,更日至市货卖,未尝亏怠,乡里称为"义门"。多欲取为妇,长女自伤茕独,誓不肯行。祖母寻相继卒,三女自营殡葬,为庵舍屋墓侧。

  又曰:永兴概中里王氏女,年五岁,得毒病,两目皆盲。性至孝。年二十,父死,临尸一叫,眼皆血出,小妹娥舐其血,左目即开,时人称为孝感。

  《唐书》曰:刘寂妻夏侯氏,滑州胙城人,字碎金。父长云,为盐城县丞,因疾丧明。碎金遂求离其夫,以终侍养。经十五年,兼事后母,以至孝闻。及父卒,毁瘠殆不胜丧,被发徒跣,负土成坟,庐於墓侧,每日一食,如此者积年。贞观中,有制表其门闾,赐以粟帛。

  又曰:于敏直妻张氏,营州都督、皖城公俭之女也。数岁时父母微有疾,即观察颜色,不离左右,昼夜省侍,宛若成人。及稍成长,恭顺弥甚。適延寿公于钦明子敏直。初闻俭有疾,便即号勇自伤,期於必死。俭卒后,凶问至,号哭一恸而绝。高宗下诏,赐物百段,仍令史官编录之。

  又曰:杨绍宗妻王氏,华州华阴人也。初年三岁,所生母亡,吻继母鞠养。至年十五,父又征辽而没。继母寻亦卒。王乃收所生母及继母尸柩,并立父形像,招魂迁葬讫,又庐於墓侧,陪其祖母及父坟。永徽中,诏曰:"故杨绍宗妻王氏,因心为孝,率性成道。年迫桑榆,筋力衰谢。以往在隋朝,父没辽左,招魂迁葬,负土成坟,又葬其祖父母等,竭此老年,亲加板筑。痛结晨昏,哀感行路。永言志行,嘉尚良肾拢宜标其门闾,用旌敏德。"赐物三十段、粟五十硕。

  又曰:孝女贾氏,濮州鄄城人也。始年十五,其父为宗人玄基所害。其弟强仁年幼,贾氏抚育之,誓以不嫁。及强仁成童,思共报复,乃候玄基杀之,取其心肝,以祭父墓。遣强仁自列於县,有司断以极刑。贾诣阙自陈己为,请代强仁死。高宗哀之,特制贾氏及强仁免罪,移其家於洛阳。

  又曰:汴州李氏孝女,年八岁,父卒,柩殡在堂十馀载,每日哭泣无限。及年长,母欲嫁之,遂截发自誓,请在家终养。及丧母,号毁殆至灭性。家无丈夫,自营棺椁,州里钦其至孝,送葬者千馀人。葬毕,庐於墓侧,蓬头跣足,负土成坟,手植松柏数百株。季昶列上其状,制特表其闾,赐以粟帛。

  《颜氏家训》曰:张建女三岁丧母,灵床上屏风平生旧物,屋漏沾湿,出曝晒之,女子一见,伏床流涕。家人怪其不起,乃往抱持,荐席泪渍,精神丧沮,不能饮食。将以问医,诊脉云:"女肠断矣。"因尔便吐血,数日而亡。中外怜之,莫不悲叹。

  《宣州图经》曰:宛陵管氏女,名瑶,年十七,与母同寝。母为虎所负去,瑶哀叫随之,因啮虎耳坠,方舍其母。瑶即负母归家,气绝。武帝表其门,以旌孝行。

  王韶之《孝子传》曰:周青,东郡人。母疾积年,青扶持左右,四体羸瘦。村里乃敛钱营助汤药,母痊,许嫁同郡周少君。少君疾病,未获成礼,乃求青。母见青,嘱托其父母,青许之,俄而命终。青供为务十馀年中,公姑感之,劝令更嫁,青誓以"匪石"。后公姑并自杀,女姑告青害杀。县收拷捶,遂以诬款,七月刑青於市。青谓监杀曰:"乞树长竿系白幡。青若杀公姑,血入泉;不杀者,血上天。"血乃缘幡竿上天。

  宋躬《孝子传》曰:贾恩,会稽诸暨人也。母亡在殡,为灾火所烧,恩及妻伯号哭赴火。火不及去,邻近救助,棺器得免。恩、伯二人发肤焦裂,须臾俱死。玄嘉四年,榜门曰"孝",蠲役三世。

  师觉授《孝子传》曰:北宫氏女婴儿子者,齐人也。无兄弟而父母老,遂撤其环瑱,誓不適人,以奉养父母。国人闻之,莫不相率以孝请女。为赵王后齐使候问,使者曰:"北宫氏女婴儿子无恙耶?撤其环瑱,至老不嫁,以养父母,此助王率民出於孝者也。"齐王闻之,表其门以显异焉。

  《异苑》曰:顺阳南乡县杨丰与息女香於田获粟。丰为虎所噬,香年甫十四,手无寸刃,乃搤虎颈,丰因获免。香以诚孝致感,猛兽为之逡巡。太守平昌孟肇之赐资穀,旌其门闾焉。

  《列女传》曰:陈寡孝妇者,陈之寡妇人也。年十六而嫁,未有子。其夫当从戎,属孝妇曰:"我有老母,吾不还,汝肯善视吾母乎?"妇曰:"诺。"夫果死,妇养姑不衰。父母将嫁之,孝妇曰:"受人之托,岂可弃哉!"因欲自杀。父母惧,不敢嫁之。养姑二十八年,姑年八十四,寿乃尽,卖其田宅以葬之。

  《列女后传》曰:珠崖二义者,珠崖令之后妻及前妻女也。女名初,生十三。珠崖多珠,继母连大珠以为系臂。及令死,当送丧还。法,内珠於奁入关者死。继母弃之,其子男九岁,取之置其母镜奁中,皆不知也。及关候搜索,得珠奁中,吏曰:"谁当坐者?"初谓是其继母取之,乃白曰:"君不幸,夫人解系臂弃之,初心惜之,取置夫人镜奁中,夫人不知也。"母亦为谓然,怜之,乃曰:"此珠,妾之系臂也。君不幸,妾解之,心不忍弃,而置镜奁中,妾当坐。"因此哭哀动旁人,关吏执笔,书不能就一字。关候垂涕,终日不能,乃曰:"母子有义如此,吾宁可坐之,不忍加文。"后访讯,乃九岁男儿淖缮。

  又曰:酒泉庞孝妇者,赵君安之女也,名娥亲。君安为同县李寿所杀,而娥亲兄弟三人一时病亡,寿乃喜而自贺,以为那己报也。娥亲闻之,阴思欲以报寿,备兵以伺寿十数年,於县门前斫杀寿讫,诣县自首。守长义之解印绶去,欲纵娥亲,娥亲曰:"仇怨杀身,妾之分;治狱制罪,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后遇赦得免。太常张奂闻,嘉之,礼以束帛。

  又曰:颍川公孙何者,公孙氏之女,年十三,怨家报其父,父走得免。何与母俱亡,母先得见仇人,甚悦,争欲取心。何便驰出,叩头涕泣曰:"老母常有笃疾,垂没之人安足残戮以塞忿哉!我是其儿,父母所怜,不如杀我。"遂杀之,而舍其母。

  《会稽典录》曰:孝女曹娥者,上虞人。父旴,能弦歌,为巫。五月五日,於县溯江涛迎婆娑神,溺死不得尸骸。娥年十四岁,乃缘江号哭,昼夜不绝声。旬有七日,遂投江而死。县长改葬娥於道傍,为立碑焉。

  《益部耆旧传》曰:孝女雄者,犍为人。父江和,为县功曹。县长遣泥和拜檄谒郡太守,乘船堕湍水,物故,尸丧不归。雄号泣昼夜,心不图存。所生男二人,并数岁,乃各为作囊,盛珠环以系儿臂,数为诀别之辞。家人每防闲之,经百许日后稍懈,雄因乘小船於父堕处恸哭,遂自投水死。弟贤,其夕梦雄告之:"却后六日,当共父出。"至期伺之,果与父相持浮於江上。郡县长表言为雄立碑,图像其形焉。

  《续述征记》曰:梁邹城西有笼水,发源长城山,直北流於梁邹西,注济。或云齐之孝妇,诚感神明,涌泉发室内。(事具水部。)

  《晏子春秋》曰:景公所爱槐,令吏守之,犯槐者刑,伤之者死。有不闻令,遇而犯之者,吏收而拘之,将加罪焉。其子女往晏子之家说曰:"贱妾请有道於相国,妾闻明君不为禽兽伤人,今君以树木之故杀绐父,妾恐害明君之义。"晏子明日早朝,而复於君。公令吏罢守槐之役,出犯槐之囚。

  《纪闻》曰:吴宣城郡青阳县有梅根冶孝女李娥。庙居会阜之巅,林木秀茂,周回十里,土人不敢樵采,敬而事之,日荐蘋藻。娥父吴大帝时为铁官,冶以铸军器,一夕,炼金竭炉而金不出。时吴方草创,法令至严,诸耗折官物十万,即坐斩,倍又没入其家。而娥父所损,折数过十万。娥年十五,痛伤之,因火烈,遂自投于炉中,赫然属天,於是金液沸涌,溢於炉口。娥所蹑二履浮出於炉,身则化矣。其金汁塞炉而下,遂成沟渠,泉注二十里,入于江水。其所收金凡亿万斤,沟渠中铁至今仍存。故吴俗每冶铜铁,必为娥立祠享而祈福。

  《歙州图经》曰:章顼,歙县合阳乡人也。妻程氏与二女入山采药,程为暴虎衔啮去,二女冤叫,挽其衣裙与虎争力。虎乃舍之,程由是获全。时刺史刘赞嘉之,给汤药,蠲户税,改乡为"孝女"。

  《宣室志》曰:郑邯,耕民也。天宝中母病,人教令啖杏实可愈。其妻杨氏曰:"此非时之物,须劳苦以求之,冀上天哀悯而赐。子其佣耕侍疾,吾欲遍於邑里访之,庶比於解叔谦、丁公藤之感也。"乃至邻郡易君子之衣而行。忽於道傍莽秽中见一杏实,悲喜,再拜取之,洁涤而归。奉其姑曰:"他郡有人悯其事,遗此一实。"姑喜食之,疾渐瘳。明年夏忽一日,雷风甚动,其屋庐殷殷然不断,若在檐遇拢里人惊慑,遁去者不可胜计。杨氏泣告其姑曰:"去冬以莽秽中杏实奉姑,绐为郡人所遗,今天将谪妾以死,从此别矣。"乃伸臂立於庭,具诉其事。词未毕,忽有声若发其庭者,云物阴晦,默不可辩。既而杨氏觉其臂若捧千金,重莫能举。久方开霁,乃视之,有二金龙,长数尺,蟠绕其左右臂。龙顶上有字曰:"赐杨氏"。自是其家日丰,至为富室。

《太平御览》
太平御览《太平御览》是宋代著名的类书,为北宋李昉、李穆、徐铉等学者奉敕编纂,始于太平兴国二年(977)三月,成书于太平兴国八年(983)十月。《太平御览》采以群书类集之,凡分五十五部五百五十门而编为千卷,所以初名为《太平总类》;书成之后,宋太宗日览三卷,一岁而读周,所以又更名为《太平御览》。全书以天、地、人、事、物为序,分成五十五部,可谓包罗古今万象。书中共引用古书一千多种,保存了大量宋以前的文献资料,但其中十之七八已经亡佚,更使本书显得弥足珍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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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昉】简介

  李昉生于后唐庄宗同光三年(925年)。其父李超,曾在后晋担任工部郎中、集贤殿直学士,他的伯父右资善大夫李沼没有儿子,就把李昉过继到自己膝下。李昉早年以荫补任太庙斋郎,选授为太子校书。


  后汉乾佑(948年—950年)年间,李昉登进士第,授职秘书郎。经宰相冯道引荐,与吕端一同任直弘文馆,后改任右拾遗、集贤修撰。


  后周显德二年(955年),李昉随宰相李谷出征淮南,担任记室。李昉掌管军中章奏,世宗览奏后,喜爱其文才,等到看了他写的《相国寺文英院集》,更加喜欢李昉的诗,称赞他说:“朕知道这个人已经很久了。”李昉因病请求先回朝,李谷看着他说:“你来日的官爵禄位应当像我一样。” 世宗率军回师后,擢升李昉为主客员外郎、知制诰、集贤殿直学士。


  显德四年(957年),加史馆修撰、判馆事。同年冬,世宗再次南征,李昉从征到高邮,适逢陶谷出使南唐,李昉在军中代理草拟诏书,被任命为屯田郎中、翰林学士。


  显德六年(959年)春,李昉遭逢母丧。同年,周恭帝继位,赐李昉金紫官服。


  北宋建立后,李昉加职中书舍人。


  建隆三年(962年),李昉被罢职为给事中。


  建隆四年(963年),朝廷平定荆湘地区,李昉受命祀祠南岳,就近担任衡州知州。


  乾德二年(964年),李昉被调回朝廷任职。陶谷诬告李昉替亲属谋求京畿令一职,太祖大怒,召吏部尚书张昭当面质问此事。张昭是名儒,性格耿直,在朝堂摘下自己的官帽,上前厉声说:“陶谷欺骗陛下。”太祖仍抱有疑意,将李昉外调任彰武军行军司马,住在延州以谋生度日。在三年内本应迁徙至内地,李昉不愿意。经宰相推荐,太祖在开宝二年(969年)将李昉召入朝,再次担任中书舍人。不久,任直学士院。


  开宝三年(970年),李昉奉命主持贡举。


  开宝五年(972年),李昉再次主持贡举。秋季,在大明殿参加宴会,太祖看见李昉坐次在翰林学士卢多逊之下,向宰相询问原因,宰相回答说:“卢多逊是学士,李昉只不过是个殿直罢了。”太祖于是任命李昉为翰林学士,让他坐在卢多逊的上位。


  李昉主持贡举时,他的乡人武济川预选。不久后,武济川在奏对太祖时失当,李昉受牵连被贬为太常少卿,不久改判国子监。


  开宝六年(973年)五月,李昉复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同年冬,判吏部铨选。当时,宰相赵普被卢多逊排挤,卢多逊多次向太祖告发赵普的过错,太祖在其后询问李昉此事,李昉回答说:“臣的职责是草拟诏书,赵普的所作所为,不是臣能知道的。”


  太平兴国元年(976年),宋太宗赵光义即位,加李昉为户部侍郎,命他与扈蒙,李穆,宋白等同修《太祖实录》。


  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李昉随太宗出征北汉。宋军回师后,李昉因功获授工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承旨。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李昉改任文明殿学士。当时宰相赵普、宋琪任职已久,朝廷寻找能接替他们任职的人,李昉于宿旧大臣中最为突出,于是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同年十一月,赵普出镇武胜军,李昉与宋琪都被任命为平章事。不久,加监修国史,他建言恢复将时政记先进呈皇帝而后交付有关部门的惯例。


  雍熙元年(984年),朝廷举行郊祀,任命李昉为左仆射,李昉再三辞让,便加任中书侍郎。宋军北伐幽蓟地区无法取胜,朝廷派使者分赴河南、河东,征发百姓参军,每八个壮丁中抽取一人为兵。李昉等相继对太宗说:“近来分派使者征发河南、河东四十多郡的百姓作为边境守备,是不得已的举措啊。但是河南的百姓一贯从事农业,不知战事,一旦征集起来,必然会导致动乱,如果百姓因此啸聚山林作乱,朝廷还必须剪除消灭。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那么河北的土地既被戎人(契丹)所困扰,河南百姓又作乱于民间,况且到了春季,此举妨碍农业耕作。陛下如果认为诏令已颁布,难以反悔,就应当再派使臣,严加戒令,所到之处少征发百姓,如果百姓情绪不安,就应该延缓此事,密令使者见机行事,才能免除后患。”太宗表示赞许,并采纳了李昉的意见。


  端拱元年(988年),百姓翟马周击登闻鼓上告,讼称李昉官居宰相,在北方有战争的时候,不作边备,只知赋诗宴乐。举行籍田礼完毕后,太宗立即召贾黄中草拟诏令,贬李昉为右仆射,并严加谴责。贾黄中说:“仆射,是百官的表率和上级,实为宰相之任,现在李昉从工部尚书而迁任此职,不是黜贬斥责。如果说文昌政务简少,以均劳逸为借口,较为得体。”太宗认为这个意见很好。恰遇契丹犯边,太宗令文武群臣各自进献防御策略,李昉援引汉、唐先例,坚持认为应委屈己方与敌修好,停止战争、休养百姓,此建议为当时舆论所称许。
淳化二年(991年),李昉以右仆射之职兼任中书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再次拜相。


  淳化三年(992年)夏,天下发旱灾、蝗灾,又遇雨灾。当时李昉与张齐贤、贾黄中、李沆同为宰相,他们都以执政无能为由,上表请罪,太宗未加以怪罪。


  淳化四年(993年),李昉因为家中连遭不幸,请求解除宰相职任,太宗不允,并派张齐贤等宣谕圣旨,李昉才又上朝处理政事。数月后,李昉被罢为右仆射。之前,太宗召翰林学士张洎起草诏令,任命李昉为左仆射,将其罢相。张洎说:“李昉官居治理政务的重任,却阴阳不调,不能决意引退,让他位处百官师长之任,怎么能表示陛下劝勉之意呢?”太宗览奏后,便下令贬斥李昉,让他只任右仆射。


  淳化五年(994年),李昉年届七十,以特进、司空之职致仕归居,如遇朝会宴饮,令他居宰相班次之中,太宗每年对他的赏赐愈发厚重。


  至道元年(995年)正月十五,太宗在乾元楼观灯,召来李昉,命他坐在身边,把自己杯中的酒倒给李昉,并亲自拿水果点心赐给李昉。太宗看见京师繁华,手指前面的街坊小巷及官府衙门,命近臣开拓为通衢长廊,于是谈论道:“后晋、后汉君臣昏暗、相互猜疑,枉屈陷害善良,当时百姓民不聊生,即使想准备宴席,哪里顾得上呢?”李昉说:“后晋、后汉的事情,臣都经历过,哪里能与圣朝同日而语呢?像现在这样天下清平,人民富康,都是陛下恭勤政事所致啊。”太宗说:“勤政忧民,是帝王常事。朕不是因为繁华而高兴,而是因为百姓安居乐业而高兴啊。”于是对侍臣们说:“李昉奉事朕,两次进入中书省,从未做过伤人害物之事,今日应当如此享受,可以算作是善人君子啊。”


  至道二年(996年),李昉陪同太宗祭祀南郊,礼毕入贺,因为拜舞仆倒在地,被台吏扶着离开。李昉在卧疾数日后去世,享年七十二岁。获赠司徒,谥号“文正”。葬于今河北省饶阳县南12公里五公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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