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罚为何喜欢打屁股?
crazy_trz
我记得在林语堂的论踢屁股里有这么一句话“中国社会只有两种阶级:踢人家屁股者,及预备屁股给人家踢者。”
的确在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文化里,古代刑罚一直十分的青睐于打屁股。甚至到了我们今天,依旧可以在电视剧中听到这么一句话:“来人啊!将犯人拉下去,重打二十大板!”
“打屁股”这一刑罚始于东汉时期,一直沿至清末。流传时间达2000余年。那么,古代为何如此喜欢“打屁股”呢?其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一刑罚对人体的伤害较小,这一部位脂肪较多,打的话不会伤及筋骨,且比较容易痊愈,控制得当的话不仅能让罪犯受尽皮肉之苦,控制得当也不至于伤及性命。
其次我国乃是礼仪之邦,古人们视臀部为人耻部,在接受仗刑的时候需要当众脱下来裤子,更是对犯人们一种心理折磨,所谓“廉耻”,精神上的折磨远胜于肉体上的伤害。
所以打屁股这件事情,说白了就是打其“脸”,并且这一刑罚可以说是效果非常显著。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在众目睽睽之下,犯人被当场摁倒脱下裤子,这种精神羞辱,恐怕比要他们去死还要难受得多。所以说古代之所以那么热衷于打屁股,就是因为这会让人记忆更深刻,同时也能对他人起到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
说到“打屁股”在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下明朝了。明朝可以说是将“打屁股”这件事发扬光大。在几千年里,在没有哪个朝代像明朝皇帝那样热衷于打朝臣的屁股了,为此朱元璋还将这一刑罚命名为-廷仗。而且那些文人士大夫们更是奇葩,竟然一个个前赴后继的硬着头皮讨打,毕竟在挨打之后能够被大家“顶礼膜拜”,更是会被冠上“敢于廷争面折”的名头。
明朝的“贤臣”赵用贤就将把靠屁股挨打来换名节的游戏玩到了极致。据史书记载这个赵用贤在被打的半死不活的,回到家后他还不急于给自己敷上金创药,而是让妻子将他屁股上那些被打烂的肉,给割下来“腊而藏之”。这个赵用贤将这块烂肉当作一次荣誉给保存了下来。每每在翻阅《明史》看到这里的时候,我都不禁感叹文人之丑陋、下贱是最让人作呕的。
不过随着朝代的更迭,“打屁股”这一刑罚最终走到了尽头,清政府于1910年颁布大清现行刑律正式废除了这一刑罚,“打屁股”这一丑陋的刑罚正式画上了句号。
Cindy_蓒
在一些古装电视剧里,我们经常看到,犯人在衙门审讯时,县官通常会扔下一块令牌,命令衙役杖刑屁股五十大板。那么,古代审讯犯人时为何热衷于打屁股,而不是打其他部位呢?下面就来说说我的看法。
其实在唐朝以前,衙门在审讯犯人时是没有打屁股这个标准的。衙役在杖打犯人时,有可能打的是头部、腹部、腿部或者身体其他部位。经常会出现犯人还没有招供时,便一命呜呼了。
话说唐太宗李世民有一次偶然得到了一副名叫名堂针灸图的人体医学图。他看后,发现人体穴位最少的是屁股部位。这就说明,人在遭到棍棒打击时,同样力度,屁股受到的伤害是最轻的。
唐太宗是一位开明的皇帝,他曾经提出“水能栽舟,亦能覆舟”这样的民本思想,把人民作为国家命运的根基。因此,在衙门审讯犯人时一律规定,除了屁股部位,不准击打身体其他任何部位。从此,这项规定在历朝历代一直沿续下来。
我们经常看到古装电视剧里面,犯人被杖刑屁股的情节时,一般都是穿着裤子来打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犯人在被打屁股时,是要脱掉裤子的,即便是女的也要将屁股直接裸露出来。
在古代,女子裸露屁股于大庭广众之下是一种非常羞耻的事情。因此,很多女犯人在屁股被杖刑后,无法忍受这种屈辱,都选择了自杀。据清代愈越便在《右台仙馆笔记》记载,女子在光着屁股杖刑时,衙门外通常会有很多男人一边围观,一边议论,还不时传出潮笑的声音。
其实古代杖刑打屁股不仅仅是生理上的惩罚,在心理上也会产生一种很大的震撼力。让男人失去尊严,女人没脸见人,以达到大家尊纪守法的目的。
明朝时,一些王公大臣因为犯罪,也会被实行廷杖打屁股。但是因为他们地位比较高,在行刑时可以不用脱裤子,而处治犯罪的侍卫、宫女和太监时,就必须要脱掉裤子的。
结语这种廷杖打屁股的制度在历史上可谓是相当悠久,在唐朝开始出现,以后每朝每代都一直沿续着。直到今天我们的一些家长因为孩子顽皮,都会以打屁股作为惩罚,只不过是施刑者与受刑对象不同而已。
yi_tianran
明亮耀眼,金陵少年,自来作答。
古者刑,为古法之大成者,其通变,实上亦中国世与进之浓缩。刑家之通变之故多层次之,异世有异者也,同时异之执政者亦有其事。
古之刑罚,视之最多者罚为打臀,以一板子打臀或打背,因过之轻重大小异,以之笞之大小尺寸不同,打屁股之数与其轻重不同,我看电视看多矣可当觉,不便打数下尻乎,岂有如此甚?
一、杖刑延续千年。
杖,始自后汉,沿至清季。流传久若此之长,亦他刑所不曾有。然则,古何汲汲于杖?最要者且最先者,自裁量权大。谓人之伤小杖,以尻为肌肉最厚者,乃能受皮肉之苦,制得亦不至伤命。
二、百姓或帝王,都受过杖刑。
在古,下至庶民,上至亲贵,至是帝身,皆受过杖。在中国历史上,即有一弊帝被笞—完颜晟。金太宗完颜晟,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四弟,金明代帝,1123年立。金国初,金太祖尝与群臣定誓:府库之财,惟战则用。若或违,无论是谁,都要打二十棍。此一铁令素为善地守着。而完颜晟位,清汤寡水也实可怜,乃窃取帑而饮之顿小酒。明日遂为群臣以之从龙椅上拖下暴打一顿。被打后,又束手爬回龙椅上视事,可为历史上之事。
三、杖刑带来的羞耻感。
杖徒令人苦罪,更能刖者辱感,心伤所致。昔者太祖乃大工用打屁股来辱人。太祖起贫农,早要过饭、放牛,尚当过僧,受辱、虐。太祖践阼后,乃以杖携了朝堂,意在辱其恃高士。先是,又许受刑之臣衣裤、簟席受,后至明武宗,在大太监刘瑾之教下,责臣不着衣刑,真真是“透皮肉所触魂”!
四、满足某些人的低级趣味。
然刑谓男子则已为大辱矣,而史上,又有一位尽了衣服打屁股的宗室女!此女乃是所闻之珍妃。恪顺皇贵妃,即珍妃,光绪帝妃,亦是皇上最爱姬。然而恃宠妃,始后宫干政,帮着自家亲官官。此为慈禧太后知之,为珍妃一训,乃赐下了杖之刑。于时慈禧之信,李莲英监。非自裁量权大,增加辱感,又有一个也是,厌其下趣。
后蜀盐亭县令李达,则甚好听打屁股之声,至能听出打臀之节。诸恶趣行刑者犹可解,而有刑者求打屁股。明是杖为最盛之世,而有司以示己之刚,不屈权,自求杖。
秋日麦芽
说到古代刑罚为什么喜欢打屁股?首先屁股是人体最柔软的部位。也是感觉疼痛比较敏感的位置。
古代刑罚的制度,不分男女。古代刑罚是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
我们在看古代电视剧的时候,看到很多受刑的人都是打屁股。难道打那里那么受欢迎?其实并不是,所用到的工具,也许是一个木板子打屁股,判官根据犯错误的轻重大小,所用的板子的大小尺寸也有差异,打屁股的数量和轻重也不同,常常看到判官说到重打几十大板,我们看电视当然不觉得有多疼。看多了甚至觉得,不就打几下屁股,能有多疼。这个打屁股的杖刑,可不是你想象的那么好受的,皮肉之伤都是小事。有的人体弱的,很有可能在受刑中被打死。因为受不了那个疼痛跟伤害,还有的身强体壮的,受过杖刑以后,都得躺上几天到一个月,才能好,根据人身体来说。
在那保守的古代,打屁股是一件很羞耻的事情。大家都知道,屁股属于每个人的隐私部位,当众褪下裤子打,这在当时封建礼仪的社会也是一件很羞耻的事情,而这种羞耻感会给犯人造成心理折磨,使他们精神受到刺激。从而达到认错招供的作用,而且他们一般行刑场地。都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或者是公堂之上。但是门口都有围观看热闹的人,里面包括,犯人的亲属。这更大大的刺激到,犯人的自尊心和羞耻心,加之不想让家人难过。看到自己受刑,所以说很快就会招供。
屁股虽然敏感疼痛,但却皮糙肉厚。屁股这一块脂肪分泌太多,基本上都是脂肪构成。所以说虽然打的疼,打的重,哪怕是皮开肉绽。恢复起来非常快,但却很疼。可以起到震慑警示的作用,可以大大的避免,犯人的再次犯罪。也不会影响他长时间下地干活,因为那时候主要就是靠种田,养家糊口。不至于逼死人家,也能给人家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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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屁股这件事儿,还真有个专门的故事,叫做缇萦救父。中国一直到汉朝都没有打板子的说法,那时主要的刑罚是肉刑,什么意思呢,就是在你身上动刀子。脸上刺字,割掉鼻子,剜去膝盖骨,砍左右脚(是不同的刑),还有就是宫刑大家都懂。
到了汉文帝时,齐国有个官叫淳于意,犯了罪被带到长安受刑。他的女儿缇萦很难过,跟着父亲一路到了长安,给汉文帝写了封信,大意就是我知道父亲罪责难免,但人死了就不能复生,动了肉刑就再也长不回来了。这样人们怎么能够改过自新呢?我愿意入宫做婢女替父亲赎罪。
汉文帝看了这封信,很受触动,觉得很有道理,就决定改革肉刑。就用棍子敲打的笞刑取代了割鼻子和砍左脚。但刚开始,打的太多了,一次要打三百下,好多人没犯死罪反而被打死了,到了汉景帝时,继续改革,用竹板替换了木棍,数量也降低到100以下,更规定只能打屁股,不能打其他地方。这样就几乎不会打死人了。
这就是中国用打屁股当刑罚的由来。参考文献有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孝文本纪,还有汉书资治通鉴等。
叶筱菲、
杖刑,中国古代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隋唐以来五刑之一。我们经常在古装影视剧公堂审案时听到这样一句话:“来人,把他拉下去,重打几十大板!”这“重打”的部分是指屁股。人身体上的部位多种多样,为何屁股最受执法者的青睐呢?
罚打犯人最初就是比较"随便打",并没有固定的部位,臀部、腿或背部都可以打,经常打到重要部位以致很多犯人被活活打死。慢慢的到了唐朝,太医们总结,研究编写了明堂针灸图献给唐太宗看,唐太宗读完后有感而发道:“人的五脏六腑都连在背上,刑法中有一条是打人背部的,这样岂不是会把人打死吗?”为此他认真细读后发现相比背部,屁股部位的重要穴位就少得多。于是唐太宗便对刑罚中的罚打作了规定—不许打犯人胸背部,而把屁股作为罚打的部位。打屁股的惩治手段由此沿袭下来。
中国乃礼仪之邦,打屁股受到民族传统文化心理的影响,是“耻感文化”的一种表现。屁股属于敏感部位,打屁股,特别是扒掉裤子打,涉及隐私,在古人的眼里,打屁股就是打他的脸,被人当众把裤子脱下来杖打,更是一件很丢脸的事,因此,打屁股的惩罚、训诫效果比一般的手段要好,且相对于“掴脸”什么的,尚有温情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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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中de毛毛
不知道?反正现在也有喜欢的[我想静静][我想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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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羞辱加相对安全。
打屁股是个通俗说法,它的正式名称叫笞(chī)刑和杖刑,二者的差别在于程度不同。以唐朝刑罚为例,打十到五十下就是笞刑,打六十到一百下就是杖刑。
要想说清楚古代刑罚为何喜欢打屁股,我们得先弄清楚打屁股这个刑罚是怎么来的。
刑罚这个词出自尚书·周书·吕刑:“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这里的刑罚是个组合词,刑指的是五刑,罚指的是以金钱赎罪。
五刑是夏朝开始出现,到西周时期被编入吕刑的五种大刑,之所以是五种,是因为扯上了五行的理论。逸周书逸文记载“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
墨刑又称黥刑,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也就是头上写着我是坏人的那种,犯人的心理压力可想而知,这也是此刑的目的所在。剩下四刑就简单了,剕(fèi)刑砍脚,劓(yì)刑割鼻子,宫刑砍小弟弟(女性幽闭),大辟砍头。
就这么实施了几百年,到西汉的时候,人们发现不对了,这刑罚缺少等级啊,墨刑一过就是割鼻子剁脚这么严重,中间不来点缓冲?
汉文帝时期,医生淳于意因拒绝给权贵看病而被权贵诬陷,被判处肉刑。他的女儿淳于缇萦上书汉文帝,痛陈父亲无罪,又表示愿身充官婢,代父受刑。
一方面文帝是个孝子,看到上书很感动,另一方面他也明白断人肢体的肉刑太不人道了,便于当年下令废除肉刑。打这起,旧有的五刑逐渐被新的五刑替代,割鼻子跺脚这种刑罚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打屁股。
为什么是屁股而不是其他部位呢?
想想我们小时候犯错,父母是一巴掌呼过来还是一巴掌拍在屁股上呢?大部分都是屁股吧,因为屁股上肉多,打几下既疼又没有损伤,父母也怕把我们打坏啊。
像打屁股这种刑罚,本身就不是判给死刑犯的,目的不是为了把人打死,自然要挑伤害小的地方打。比如你打脖子,三两下人就上天了,不如砍头来得痛快,打脚又容易打断致残,屁股无疑是最佳的选择。
汉文帝给肉刑选择替代刑罚的时候,就考虑到了这一点,他选中了先秦时期用鞭子或者棍子惩罚失职官吏的杖刑,并规定只能打屁股。汉景帝时期的棰律更是明确规定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等等要素,固定化杖刑。
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杖刑正式成为五刑之一,北魏五刑有鞭刑、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南梁杖刑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种刑具。
隋朝时废鞭刑,新立笞刑,与杖刑形成五刑中最轻微的两种刑罚,唐朝延续。
宋朝则把杖刑和笞刑发扬光大,将之设为五刑底线,一旦被判刑,不仅判笞刑和杖刑的得打屁股,判徒刑、流刑和死刑的也得打屁股,所以《水浒传》中被发配(流刑)的好汉们都是要挨板子的。
明朝是杖刑和笞刑的巅峰年代,这时候挨打的可不止小老百姓了,就连士大夫们也得挨打,刑不上大夫的规矩被朱八八同志熟练运用的廷杖打得七零八落。这里也衍生出打屁股的另一个作用——羞辱。
人活一张脸,士大夫群体和女性群体都是最讲脸面的,打屁股这道刑罚就是要让他们既遭受到身体上的伤害,又感受心理上的屈辱,把他们的脸面给丢掉。
宋朝以后,但凡女子受刑,都是要褪去衣物的,以示羞辱,表明正经女子不应受刑。明朝的廷杖也是如此,受刑大臣要露出白花花的屁股挨打,所不同的是前期还盖个棉毰防伤害,后期就直接打了,中间的转折点就是正德初年的大太监刘瑾,这招一出,当场打死十几个大臣。
打屁股不是为了防伤害吗?怎么还会打死人?这就扯到了怎么打和打多少的问题。
打人屁股不是三百六十行之一,但这一行也是有状元的,熟手们完全可以做到人板合一,完美控制住下手的力度。
据说打板子的新人都是拿豆腐练手,练到能够打到里面豆腐烂掉,表面却完好无损,那就是能手了,这时候,就可以向挨板子的人光明正大地收钱了,作为这一行当的额外收入,走上发家致富的大道。
如果受刑人不懂规矩或者手里没有钱,那不好意思,只好照实打了。正常打的话,其实二十大板就能打得人皮开肉绽;打过六十大板,死人也不是什么奇事;打过一百大板的话,能够活下来的都不是一般人。所以杖刑的上限一百已经非常恐怖了,再往上加没有必要,直接死刑伺候算了,多少痛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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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要是有家里的孩子不听话,经常都会有父母直接动手,或者直接用手,或者就地取材,像是晾衣架、拖鞋、网球拍、冻带鱼什么的,伸手就来,上去就打。
而孩子被打的时候,绝大多数都是屁屁,正常家长是不会打孩子其他地方的。
而这种打屁股的传统,也是由来已久,古代的杖责,往往也都是朝着屁股上打,不会对着头部或者身上的其他部位去打,这几乎就是一种惯例。
先秦时代的尚书尧典当中,就有对于打屁股最早的记载,“扑作教刑”,意思是说当时的老师教训不听话的弟子,也是责打其屁股。
不仅是老师,父母打子女的屁股好像更加常见,也似乎更加正常。
礼记·内则: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屁股这个地方,毕竟还是比较私隐的,若是被老师或者家长责打也就算了,痛是痛,但也不至于那么丢脸,但在古代,用刑的时候,往往也是责打屁股,这就很尴尬了。
上古五刑,也就是大辟、宫、墨、刖和劓,这些就是极刑、去势、在面上刺字、砍掉脚趾,还有割掉鼻子,这些都是极其残酷,并且致命的刑罚。
早期的刑罚实在吓人,一旦施刑就难以恢复,朝廷觉得不太好,所以更改了。
后来的五刑,就变成了笞、杖、徒、流与死,这直到清朝晚期都还在用,并没有更改。
五刑之中的“杖”,意思就是打屁股,算是一种比较轻的刑罚, 只不过原本的杖责未必是打屁股这个地方,也可能是后背、双腿甚至的头颈,唐朝才规定只能打屁股。
屁股这个地方肉非常多,但皮肤很薄,一旦受刑就会非常痛,却不至于那么容易送命,这使得人犯受皮肉之苦的同时,还是比较有安全保障的。
不仅如此,杖责屁股的时候,根据施刑者的手法可很有可操作性,可大可小可重可轻。
若是关系好或者象征性打一下,也可以,但若是碰到施刑者下狠手,要命的话也不是不能。
杖刑可没有看起来那么轻松,在汉朝的时候就经常有人受了杖责以后丢了命的,而隋朝时期对于杖责屁股的记载,主要就是“率多死”,致命的还是挺多的。
通常来说,杖责自然是用大木板或者是长木棍,而也有些皇帝,想到什么用什么,唐玄宗甚至用马鞭子来施行“杖责”。
明清时期,打屁股玩儿出了新高度,廷杖出现,尤其明朝,诸多大臣被皇帝下令,把屁股真是打到开花,嘉靖年间的撼门事件,就是左顺门案,朱厚熜打残打死了一堆大臣。
成华之前,廷杖都是穿着裤子,所以臣子们上朝经常在里面垫上棉垫,后来因为直接把裤子给扒掉进行廷杖,这招不好使了。
打屁股看着好像不痛,实际上是非常痛的,万历年间张居正夺情事件中,艾穆与沈思孝两人被直接打得昏死过去,三天后才苏醒,赵用贤被打得屁股上的肉直接脱落。
古代的刑罚,的确就非常喜欢打屁股,毕竟相对于身上的其他地方,屁股是最适合被打的。
如果打头部与颈部,非常容易直接致命,而责打腿部,也容易伤残,责打背部会损伤脊梁骨也会致残,这些地方都是不适合被长时间杖责的。
找来找去,唯有屁股这个地方是最适合的,既不会那么随便就致命,而且非常疼。
如果是想要人翘辫子,直接处斩就好,没必要杖责,既然杖打主要还是为警告,所以打到痛处却又不轻易损伤根本,这才是最重要的,那么打屁股最合适。
当然,打屁股在古代也可能是非同一般的刑罚,因为这极其具有折辱性。
清朝光绪二十一年,光绪帝的珍妃被慈禧太后褫衣廷杖,这在清朝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珍妃也算是受了奇耻大辱,羞于见人。
而在明朝的时候,很多硬骨头的士大夫,因为被当众褪去衣物打屁股,觉得这是对于自己的巨大折辱,因此也有很多被打屁股没怎样,但却想不开自尽的人也有。
总而言之,古代的人选择屁股这个地方打,其实跟咱们现代人打屁股的理由一样,既非常疼痛会受到皮肉之苦,却又不容易伤害根本,恢复也比较快,能起到很好的惩罚与警告作用。
王大晗
古代的刑罚五花八门,很多刑罚都受到极大诟病,尤其是一些残酷的肉刑。很多肉刑都因为其太过残酷或者不实用,在历史上先后被淘汰了。不过,有一种刑罚却被历朝历代所喜爱,一直延续到近代。如果不是步入了文明社会,这种刑罚可能还一直在实施,这就是“打屁股”。
“打屁股”这种刑罚,古代经常用在朝廷之中。当皇帝不高兴某位大臣的时候,常常就会把他拉下去,让他趴在行刑的条凳上,扒下裤子,当场鞭打。一些大人在惩罚小孩的时候,也会采用“打屁股”的方法。《红楼梦》中贾宝玉犯了错误,贾政就是用“打屁股”来处罚他的。就是在现在一些家庭里,“打屁股”依然是一些父母惩罚孩子的首选方式。
(宝玉挨打)
那么,为什么“打屁股”这样刑罚,被古代普遍接受,乃至于延续到现在。而古代的皇帝,又非常热衷于“打屁股”呢?
一、重在痛楚。严格说起来,肉体刑罚分为两种:一种是消灭肉体的刑罚,一种是不消灭肉体的刑罚。消灭肉体的刑罚,也就是处死。不消灭肉体的刑罚,也就是要增加身体的痛楚。
不过,就算是消灭肉体,也有不同方式。主要是根据犯罪的人所犯下的罪行的轻重来决定。如果犯的罪轻,那么在消灭肉体的时候,就会减轻痛楚。如果所犯下的罪行很重,在消灭肉体的时候,就会延长痛楚,比如凌迟、腰斩这样的方式。
不消灭肉体的刑罚,主要目的,就是以增加人的痛楚为主。
相比而言,“打屁股”是痛楚最小的一种刑罚。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屁股的肉厚,打坏也主要是把肉打坏了。其他腰、腿、手、脑袋这些地方,一打就会打到骨头。如果只是打坏了肉,长起来比较容易,这样痛楚就少一些。如果打坏了骨头,长起来就不容易,有些甚至要落下终身残废,这样痛楚也会延长。
古代父母采用这种方式,自然有保护子女的意义。而皇帝采用这种方式,也就是让大臣知道痛楚,长记性。
(网络配图)
二、让人驯服。屁股属于人体的隐私部分。我们知道,在古代,隐私部分是不能随便示人的。古代妇女必须把身体严严实实包裹起来,要是暴露了,就是一件十分羞耻的事情。
男人身体的暴露,虽然没有对女人身体的暴露要求那么严格,但是也是不能随便给别人看的。尤其是屁股,更是隐私部分中的隐私部分,更不能随便给人看。
如果在大庭广众之下,把屁股扒出来拍打,也就不只是打,不只是给予痛楚,还有给予羞辱的意思了。
而羞辱的方式,显然是一种触及自尊心的方式。伤害受刑人的自尊心,也就是要让这个受刑人放下尊严,听话,驯服。
古代皇帝“打屁股”,自然就是要大臣听话、驯服。古代父母打自己子女的屁股,也是为了让他们听话、驯服。
(网络配图)
三、身份提醒。屁股是人体的一个特殊部位,他与一个人的身份、权力紧密相关。
最早的人,并不是坐在凳子上,而是跪在一块毯子上上,屁股放在脚后跟上。这种方式,才算是正宗的“坐”。
不过,虽然这是一种正宗的“坐”,但是很明显,这种坐的方式,肯定不会很舒服。因为膝盖主要是骨头,会痛。脚尖着地,也会痛。所以,古人采用这种方式“坐”的时间肯定不会很长。在一些宴饮中,基本上也就是屁股直接放在毯子上,双腿盘着。但是这样仍然不是很舒服。渐渐地,后来才发明了把屁股放在一个比较高平的凳子上的“坐”的方式。
而这个比较高平的凳子,也渐渐演变成了一个人身份、权力的象征。
我们说绿林好汉坐第几把“交椅”。这里的“交椅”,其实就是一个人身份和权力。当年萧何给吕太公当司仪,摆了堂上的桌子和堂下的桌子。坐在堂下的那些宾客,其身份权力,显然要低很多。皇帝坐在龙椅上,这个“龙椅”,自然是极显贵的表现。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当皇帝在朝廷中,拍打大臣的屁股的时候,明显就是想提醒大臣,你坐的位子,你的身份都是我给了。你必须要珍惜你的屁股。你如果不珍惜你的屁股,你就坐不稳这个位子。我就要把这个位子给你夺去,交给别人。
父母在惩罚孩子的时候,同样有这样的提醒。“天地君亲师”,在这一条脉络上,古代采用的方式都是一致的。
(参考资料:中国历代酷刑史等)
一凡
能够更好地折辱受刑者
我们都知道臀部是人体脂肪最多的部位。别说是棍棒,就算是子弹都无法再臀部留下“致命伤”。偏偏这又是一个尴尬的部位,如果这里受伤,别说工作了就算是日常作息都会十分困难。在电影《阿甘正传》里,阿甘参加越战,屁股上挨了一枪,被称为“中奖了”。因为,说他重伤吧?他整个人依旧神采奕奕;说他轻伤吧?无法作战,无法行走,甚至无法正常作息,整个人得趴着进食、睡觉。
在伤口愈合前,你每次想一坐下,就会想到受刑的屈辱;你每次一想躺下,就会感受天威难测;你每次想要和爱人亲热下,就会想起你之前被棍棒“亲热”的痛楚。这种来自公权力的烙印随时随地伴随着你,直到你愈合为止。既能保证受刑者不会重伤致死,也能保证受刑者牢记教训。
值得一提的是,古代有“息诉”这个习惯。如果一个地方诉讼过多,地方官就会遭殃。为此许多地方官想出一招——我们解决不了诉讼,但能解决提起诉讼的人。只要一有诉讼,无论原被告,先把裤子脱了打屁股。地方官希望用身心双重折磨的手段,来压制民众诉讼的需求。
结果,此举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们会瞅准时机,诬告一些大家小姐和他们通奸。他们是屌丝无所谓,富家小姐受不了这种屈辱,一旦受罚这辈子别想嫁入了。唯一的破解办法就是让老爹赶紧掏钱息事宁人。为此还诞生了专门的调停人,负责谈判以及压低金额。
只是上述这种“不致命”是指专门打臀部的杖刑。稍微有点生理知识的都知道,只要棍棒稍微向上那么一点,就是你的尾骨和脊椎了。电视剧中所说,“五棍能把一个壮汉打残”绝非虚言,任你多壮,脊椎断裂下半辈子就是个废人。
在实施刑法的时候,上位者一句“着实打”(打屁股)或“着心打”(打脊柱末端)可以直接你未来的命运。这种将他人的未来控制在自己手中的快感正是权力最大的诱惑。皇帝随时能通过此举来告诉自己的臣子,什么叫做“天威难测”。哪怕你没有被判处死刑,只要皇帝愿意也能让你的下半辈子生不如死。
如果判决者是地方官,那么受刑者的贿赂会决定打的数量和击打的部位。如果你是一个穷人,那么就祈祷青天大老爷吧。
储褚楚
打屁股的传统由来已久,大家应该听过“棍棒底下出孝子”,现在的很多古装电视剧当犯人受罚的时候,基本上都是打屁股。现在小孩子犯错误,基本上也是把他按到床上打屁股,人的身上有那么多地方,能打的地方也很多,那么中国人怎么这么青睐打屁股呢?
其实道理很简单,一个是心理方面,一个是生理方面。先说心理方面,古人也是很要面子的,打屁股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把裤子脱下来的。在古人眼里打屁股就和打自己的脸一样,这是自己的名誉,一般人也是很怕打屁股的,这里的怕并不是被打的疼痛感,而是心理上的不舒服。因此这也是女性比男性更讨厌的原因,男的拖也就脱了,女性则不好意思!
生理方面,屁股上的肉很多,大家如果在阅读这篇文章,大可摸摸自己的屁股,是不是相比其他地方,这里的肉非常厚,这样打起来,并不会伤到骨头。其次,屁股和其它部位比较,穴位以及血管之类的较少,打起来最多只是皮开肉绽,但基本上没事,这真所谓皮肉之苦。
一开始的打屁股不是专指,而是指身体一下的部位,都统称为打屁股。随着事件的不断发生,有的在打屁股时,打到了腿上,脚上等等,动辄脚断了,或者腿断了,在一些较清的刑罚中,这样的惩罚,显然不合适。于是,古人们规定了打屁股的范围,只能打屁股鼓起来的地方,也就是肉多的地方。
我国文学大师鲁迅曾经调侃到:“脖子最细,发明了砍头;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发明了打屁股”,虽然这是皮肉之苦,但是确实很疼,古代很多受到笞杖刑的犯人,一般都会买通衙役,在动手时对自己仁慈一点。
作为打屁股的执行者,衙役有着自己的一套方法,至于打的怎么样,全看你给多少钱。如果有人收买衙役把你打狠一点,那么衙役可能能把你打的半身不遂,并且一切看起来只是正常执法,如果你要买通衙役对自己好一点的,那也行,钱给够的话,几十下打下去就跟巴掌打在你屁股上似的,结束后,活蹦乱跳毫无问题。
打屁股这一传统一直传承至今,不得不说其中的奥秘真的也是厉害哈,因此我们应该继续保持下去,只在家里用,哈哈。有小道消息说,打屁股对脑子好,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哈,大家一定要理性打屁股哦!
新梁
“笞、杖、徒、流、死”是古代的五大刑罚,笞杖之刑可以算是处罚最轻的了,按我们的话来说也就是挨板子,打屁股。
鲁迅先生曾说:“身中间脖颈最细,古人则于此砍之;臀肉最肥,古人则于此打之。大意就是屁股上脂肪比较多,对于犯了小错的人,进行惩罚,让人饱受皮肉之苦,起到警示作用,还不不至于使人受重伤。
受完笞杖之刑的人,多是皮开肉绽,受完刑之后需要将烂肉切除,涂上药膏,在内服中药,由于刚受完刑,切除是麻木的,但是每次换药,基本就是生不如死了,所以打屁股这个刑罚警示作用还是非常强的!
相对于身体上痛苦,在心理上带来的创伤更大,中国是礼仪之邦,笞杖之刑,还要退去衣裤,屁股属于隐私部位,对于古代女性来说,笞杖之刑视为最大的羞辱,古代女性,有受刑之后,就选择自杀。
随着时代的发展,笞刑走到了尽头,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大清现行刑律,正式废除了笞刑。不过,虽然打屁股不再是一种刑罚,但是我们小时候还是没少被父母打,这变成了中国的一个传统。
momopq
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而古代杖刑则选择屁股作为受刑部位。一方面是为了保留犯人的尊严;另外一方面是为了保护犯人的生命。
第一点,尽可能保护犯人的性命!
一般被处罚为杖刑的犯人都是因为犯了一些不致死的小罪。因此在对犯人执行处罚时,应该保证犯人不会因处罚过重而去世。否则则是刑罚过重,行刑不当造成他人死亡,行刑的人可能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人体哪个部位承受能力最强而且远离一些致命部位。当然是屁股。
就一个人的人体而言,基本上是脂肪最多且神经末梢较少的部位。而其他如腹部、胸口、脖子、头部、四肢、脸等部位则十分容易受伤且神经末梢较多,疼痛感较强,因此当同样的惩罚打在屁股上。对于一个人的损伤是最小的同样是可以恢复的。
而且屁股这个位置远离身体的致命部位。它既不像腹部胸部那样贴近五脏六腑等致命部位而极易因杖打时导致五脏六腑破裂或者遭受内伤出血而死。同样他也不像头部或者颈部接近动脉和大脑,而极易造成他人出血而亡。因此打屁股实际上是为了保证一个人不会在受刑之时毙命!
第二点,保护犯人的尊严!
尽管犯人违反了法律法规而受到了刑罚。但是保护犯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犯人的基本尊严是有必要的。于是古人在刑罚一些小错误时便选择了打屁股这种不至于损伤他人尊严的部位。因为毕竟如果是仗打脸部,颈部,胸部或者腹部则容易对他人造成一定的精神损伤。而且杖刑之后会留下疤痕。对于古代人思想中根深蒂固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思想。倘若脸上留下不可恢复的疤痕则是对父母的大不孝。
而屁股则完美的避免了这样的问题。首先屁股的恢复能力比其他部位更强。另外,倘若屁股上留下一些疤痕,也会被衣服所遮盖。至少不会损伤一个人的尊严。
另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在古代人类的存活率本身就比较低,人口的增长较为缓慢。每个朝代都珍惜劳动力资源和人口数量。尤其是国家经常遭遇战乱或者饥荒以及瘟疫等,对于人口的减员更为严重,对于劳动力的需求更大。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便选用仗打屁股这种刑罚来保证不损伤犯人的治理能力和劳动能力。进而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防力量保留了更多的人力。
因此我们会经常看到一个人违反了当时的律法,而受到杖刑之后被发配到边疆充军或者去从事一些重体力劳动。
sutaotao
答:古代历史,古人刑罚时,为什么那么喜欢打屁股?我决得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屁股多肉,也没有重要穴位。打轻了,也不会影响第二天的上班,打得重了,休息一两月也就好了。
我以前看过一本小说,里面有唐太宗李世民的一个小故事。话说有一个少年,很孝顺,可是家里比较穷,上不起学堂,就每天帮家里干活,还给父母做饭、洗衣。
有一次,孩子到村子后面的山上砍柴,看见了一只鸡,就把他抓回家吃了。当时他的父母也问了,鸡是那里来的?孩子也如实回答,说是山上砍柴时抓的。
父母也就放心了,还夸孩子懂事,从小就会照顾家里了。
可谁知,就在太阳落山的时候,住在村末头的李奶奶,说家里少了一只鸡,大呼小叫的在骂街,说那个黑心的偷了她家的下蛋鸡。
孩子的父母脸皮薄,立马就想到是自己家吃了李奶奶家的鸡,认为孩子是偷的。父亲还拿了鞭子抽打孩子,到李奶奶家认错,
孩子怎么都不肯低头,一口咬定鸡是山上抓的。而李奶奶也是个比较难缠的人,无论说什么好话,你都必须赔偿我的鸡。
众人见事情没法商量,就报官了,让县太爷来处理。
一大群人混混嚷嚷的就来到了公堂,巧了,当朝皇帝李世民,正好下来检查工作。听到犯事者是个孩子,就来到了公堂,他也想看看县太爷是怎样秉公审案的。
县太爷问清楚了来龙去脉,就说这孩子看似忠厚,实则奸猾,就叫衙役大板伺候。衙役蹭蹭蹭就把孩子按倒在地,啪啪啪,孩子疼的哇哇直叫,嘴里还流出了血。
李世民一看,这还了得,心说,有你这么审案子的吗?这大板子下去,这孩子也就死了。难道因为一只鸡,要搭上一条命吗?
李世民当堂罢免了县官,亲自审案。他派人去孩子家,把杀鸡的鸡毛装来,并当堂问李奶奶她家的鸡是什么颜色的,可有什么特点?
案子清楚了,李奶奶家是白色母鸡,衙役带来的是灰麻色的,也就是说这不是一回事。
可孩子却无辜受了不白之冤。很有可能孩子此生就一病不起,因为以前的板子是往背上打的,很容易让人受伤。
事后,李世民回到朝堂,就让刑部更改了规定:对犯人不许打其胸、背部,而把屁股作为罚打的部位。他认为,人的五脏六腑都连在背上,打人背部会容易把人打死。
从此以后,把屁股定作为打罚的部位,还写进了刑罚律例。在公堂上打屁股的惩治手段也由此沿袭下来。
好了,以上就是我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