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罚为何喜欢打屁股?
轻松生活
不是打屁股,是打腰背,鞭笞之刑
luminli
因为……疼啊
不仅身上疼,而且精神上也会备受折磨。
打屁股在中国古代是一种刑罚,叫做杖刑。这个刑种始自东汉,流行于隋唐,沿用至明清,上至达官贵人,下至平民百姓,一旦做了违法乱纪之事,都会面临当众打屁股的风险。
打屁股有多疼?我们先说身体上的疼痛。用来实施杖刑的木板子是扁平状的,又大又重,以保证给犯人屁股以较大的打击力道,从汉到清,板子也在不断进化和改造,使遭受杖刑的犯人常常在中途就昏迷甚至毙命。
有人认为,屁股上肉厚、禁打,随便打个百十来下也无所谓,所以电视上总会看到某些主角被打了七八十个板子“以示惩戒”,然后趴着涂一涂金疮药便又活蹦乱跳了。此等骨骼惊奇之人可能是吃转基因食物长大的,古代中国人能清醒地挨20个板子就算天赋异禀、多福多寿了。
北宋建隆二年,太祖赵匡胤下令将贪官商河县令李瑶“杖死”,南宋初绍兴十二年(1142),高宗赵构杖杀伪福国长公主李善静。到了明代,随着皇权的高度集中,为了彰显皇位,很多朝政要员也没逃得了当庭打屁股致死的命运。
由此可见,打屁股是真的能打死人的,而且是十分痛苦的死去,远比绞刑和砍头更残忍、更折磨人。
从电视剧中我们可以看到,杖刑多在有人围观的情况下进行,也就是说,要当众被打屁股,这对任何一个人而言,这都是一种心理上的羞辱。明清时期明令规定,妇女通奸的话要实施杖刑,光是行刑的准备过程,就足以让这些“犯人”羞愧致死,这哪里是在打屁股,分明是在啪啪打脸。除此之外,像上文所述,明朝时很多官员都吃过板子,哀嚎之声响遍朝堂,即便是苟且留下了性命,这屈辱的挨打一幕也会让他们很难再抬起头吧。
相较于肉体上的疼痛而言,这种精神上的折磨更让人接受不了。肉体上的杖刑可以作弊,例如花钱贿赂行刑之人,让他力道小一点,不至于打屁股时伤及内脏,只用皮肉之苦保全性命即可,那样的话即便五十大板,也是可以承受的了的,像王阳明就曾被打过五十大板,丢了半条命。可是杖刑带来的精神上的折磨却无法作弊,不管是轻打还是重打,准备工作是少不了的,在褪去裤子那一刻,所有的尊严和脸面就碎了一地,不只是人前抬不起头,怕是自己心理的那道坎也很难过去了吧。
实际上,杖刑不只是我国独有的刑罚,非洲、越南、朝鲜的历史上都有关于打屁股的记载。可见,在折磨人肉体和精神这方面,各地区、各国家倒是十分有默契的。杖刑不仅能带给犯人巨大的痛苦,更能给围观的人带来强烈的震慑作用,谁都不想成为光屁股趴在大庭广众眼前被打的那个人,所以,广大民众就会谨言慎行,不去触碰律法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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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屁股的第一个原因是可以羞辱被打之人,第二是造成的损伤程度可以让打人者自己拿捏。水浒传中林冲、武松等进到牢狱里被打的杀威棒就是这样。严重的可以被打死,轻的只是受一点皮外伤。就看狱头的心情了。
而官员被打屁股主要是在明代。但明代的官员都以被皇帝打屁股为荣,能被皇帝打屁股就可以博得清名,成为荣耀。甚至有官员为了挨板子而主动惹帝王生气,不能不说实在是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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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打屁股”最早的渊源是原始社会里人们在放牧牲畜时,用鞭子抽打动物的动作,后来才逐步转变成对犯罪者实行的一种惩罚。
一般而言,被打的地方就是屁股与背。
远古时代一直到秦,鞭刑都被视为“严刑”对应的“薄刑”,这是于其它致人伤残的酷刑相比较而言的,通常带着“教育”与非正式的“教育意义”。
比如春秋左传注中记载的卫献公让师曹教其宠妾弹琴,师曹用鞭打她这一事件来看,又可以得出“鞭”在一些情况也可以用在教训之事上。
东汉刘备鞭打督邮,也是如此。因为刘备没有正式审判督邮,或者不能审判,只能用“刑法”外合理的报复手段——用鞭子打。
鞭之后,古代人用“笞”来替代“鞭”,“笞”即以竹或木板为主,主要击打人身体的背、臀或者腿这三部位。
比如说张仪,张仪列传》记载:“张仪已学而游说诸侯。尝从楚相饮,已而楚相亡璧,门下意张仪,曰:‘仪贫无行,必此盗相君之璧。’共执张仪,掠笞数百,不服,释之”。
张仪跑到楚国,楚国国相的玉璧丢了,大家都认为是张仪偷的,因为张仪最穷,但又没证据,所以用“掠笞数百”来解决。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是张仪干的,所以只能用非“刑”手段,来报复。
鞭与笞,就像现代用拳头干架一样,二人一言不合就打,顶多进医院,或者在派出所几天。可如果是用砍刀砍人,你先犯了管制刀具一条,砍伤了人,与用拳头打伤了人,性质是不一样的。
笞杖在北魏时笞刑是法定刑,但不列入五刑,笞刑多用于附加刑。
然后是杖刑。
本来杖划与笞刑是不分开,都是用棒子打人,可一个是大棒,另一个是小棒(竹子)。
到了东汉,二者才分开。
世祖怒曰:‘虎贲灭头杖之数十。
杖刑由此出现。后来的明帝和顺帝也依此例,经常杖责那些犯错的大臣,以示惩戒。但鞭刑还是可以用,只用于惩戒方式,未被用于主流刑罚中。
三国时期,司马懿听说诸葛亮处理罪犯标准在“十杖”以上,也可以间接说明“杖刑”已经开始正式编入“五刑”之内。
诸葛武侯杖十以上亲决,宣王闻之喜曰:‘吾无患矣’
杖刑与笞刑正式分开,并进入“五刑”是从隋朝开始。但对统治者而言,“笞刑”还是带有“教育”与“惩戒”意义,比如明清时间,百姓要是告状,官老爷一般给先你一顿“笞子”,再听告状,等确实有其事,县官真正的处罚只有“杖刑”,杖刑以上,就要向上抬,死刑得皇帝亲自勾决。
多说一句,古代老师用竹板打学生的手心,与屁股,也被视为“教育”性质的手段,甚至如果一些读者年龄大点,一定会见过或者听过父亲用鞭子打儿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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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股属阳,不会伤筋动骨,人也不会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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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只有两种阶级:踢人家屁股者,及预备屁股给人家踢者。——林语堂论踢屁股
“拉下去,重打××大板!”
这样的台词在古装影视中随处可见。重打××大板,当然打屁股了,只不过古人对打屁股很有研究,怎么打、打哪里、大多少下……总而言之就是打的有学问、有讲究、有技术……
在古代打屁股叫笞杖或杖臀,是一种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罚。虽然有轻重之分,但是其本质上一样的,都是打屁股。男人犯罪如此,妇女犯罪也是如此,古人说什么男女有别,但是说到受刑这点上却没有男女之分……
但是,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明、清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在古代封建社会,大户人家未嫁人的女子,在结婚前基本上是不出大门的,即使是在结婚后,在外面抛头露面也是很少见的。你可以想象一下,当时受刑女犯人的压力有多大……
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变态的规定。在民间邻里若有仇恨,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美其名曰“看打”。不仅如此,有钱的还有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别看衙役干别的不行,但是干这个还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繁多,而且花样百出。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裤子脱掉示众,并拉到门前大街上,这叫“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羞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
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乘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当然,这这方面当官的也是一把好手,如果你给的钱够多,这天县官可以不出堂,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逗。妇女羞辱难耐,当场碰死不在少数。嘉靖时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他的妻女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晚清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农家女与人私通,被发现后不仅不知悔改,还教唆相好的挟持自己的丈夫,向夫家索要金银。县官得知,让该女子的父母出面。女子不听,县官便打她老爹的屁股,扇老妈的嘴巴。然后又让其父母教育她,不行,又责打她的父母。最后官府擒获这对奸人,县官骂女无耻不孝,猪狗不如。命左右尽去其衣,不留寸布,先是扇她的脸,还要扇的和她老妈一样多,然后再打屁股,也要打的和她老爸一样的数,最后在以奸罪,重打四十板子。”此事轰动一时,闻风而至者上千人。用刑完毕了,县官又命父母将其领回,并悉数退还聘礼。但事情远远没有完结。当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离开县衙时,脱下自己的外衣为女儿遮丑。这时,极富正义感的看客们出现了,他们抢走了女子的衣服,迫使那女子光着身子回家去。
就这样,官民共同导演了无耻的一幕。这样的狗血剧,纵然是暴力情色电影的大导演也未必能想到。而且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血流如注的屁股就成了他们的茶前饭后谈资。
说到这里,你现在古人为什么都爱看打板子了吧?行刑是需要看客的,否则就失去了惩戒示众的作用。中国乃礼仪之邦,但是被行刑者被脱衣、光屁股受刑,却往往招来了有心理疾病的闲汉们聚集。即使是现代人看到这也不免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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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结构屁股上肉最多。打板子属于惩戒形式。如果要至于死地直接打头不是更好吗?当然也有被打板子打死的。这种情况就另当别论了。比如身体虚弱。比如得罪了某些人。又不好直接杀你,就用打板子的形式灭了你,最后还可以把这个责任推到你自己身上,是说你身体扛不住。满满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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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打屁股的刑法名叫“笞杖”,就是说用竹条或者木条对人体抽打。
在唐朝以前,施刑时时没有固定的位置的,这就导致了很多犯人都会被活生生的打死。唐朝的明堂针灸图的出现才改变了这一情况,胸背部有大量的重要穴位,严重的撞击,拍打会有生命危险。而屁股上重要穴位则少的多。于是唐太宗就规定了“笞杖”时打屁股,之后历朝历代都沿用了这种方法。
在古代不只是犯人,官吏违法也是一样的!从秦开始就专门制订了管束官员的行政法规,一旦官员擅离职守,有事不请示等都要被打屁股。
对于从未受过皮肉之苦的人来说,屁股挨打是一种痛苦的刑罚,于是就衍生了一种新职业,代挨打,一般是乞丐充当,但是要买通衙役,衙役的钱往往比挨打的人还多。
总而言之,因为打屁股能很痛,能达成预期目标,而且不会让罪不至死的犯人出现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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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肉厚虽疼好的快,不伤筋动骨,而且记忆深刻!打得虽狠好治,如果打别的地方,骨折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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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的主要内容是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
笞刑,就是打屁股,原来的刑具用小荆条拧成,后面用竹板制成的,是五刑中刑罚程度最轻的一种。
杖刑,用粗荆条拧成,击打部位是背、臀和腿。打屁股也是杖刑的中一种,比笞刑中打屁股程度更重。
徒刑,强制犯人劳役的刑罚。即劳役。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则加脊杖。
流刑,就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不准回乡。
死刑,一般是两种:绞和斩。宋元明清还加上了凌迟,明清加枭首。
笞杖刑并不是打屁股那么简单笞杖刑,并非就是简单的打屁股,其中刑具很多,虽然受罚的部位都是屁股,但是所用的工具却有多种,细的有藤条、竹鞭、钢条等,粗的则有竹杖、木板、铁棍等等,这些东西打在身上,轻则皮开肉绽,重则落下残疾,非常之可怕。
笞杖刑过程中有一定的黑幕。酷吏或打手的手段之一是在杖刑的刑具上做手脚,用灌胶、夹金属片、放大尺寸等办法加重板子的分量,用保留竹节、嵌入铁钉等办法增强板子的伤害力。所以历代的刑法都规定板子的尺寸和重量,还专门制作了标准板子,拿到各地比较检查。
另一种手段就只能凭打手的良心了,因为任何法律都无法规定打手用多大的力气,板子打下去的轻重全操在打手手中。经验丰富的打手可以在有限几下中将人打残甚至打死,也可以打上数百上千下而不伤筋骨。打手们下手的程度决定于刑罚的轻重,因此古代会出现金银财宝贿赂打手们的现象,看起来下手很重,其实打到屁股上力度收小了,以减轻受一些皮肉之苦。
明朝的特务衙门招收打手时有一项测验,在一层薄纸下放上砖头,要用标准板子在规定的数量内将砖头打碎,却不能将纸打破。这类打手用刑时自然得心应手,完全可以根据需要打出不同的结果来。
同时代挨板子的黑幕也相当普遍,明清时江南的城市中一般都可出钱雇乞丐顶替,按挨打的数量付钱,所以出现了代人挨打的专业户。当然还得买通衙役,他们得的钱比挨打的人还多。
古代刑罚多笞刑的原因在历史上,凡实行笞刑之人,必须褪掉裤子,将臀部露在外,有时候还要在腹部垫上一切物品,使得臀部抬高,一则是便于行刑,二则是可以让百姓看热闹的看的更清楚。
古代习惯用这个刑罚除了简单之外,杖臀全刑时得褪掉裤子,臀部裸露,便于打得结实,也是为了对受刑者羞辱。中国古代讲究的是儒家思想,所以对于人的身体有很多的道德标准,如身体不能裸露。臀部(屁股)也是一个人非常隐私的部位,大数都羞于在外人或公众场合袒露出臀部。特别是女人或者官员学士,露出臀部那简直就是严重的羞耻了。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对官员和士人不用杖臀全刑,但真要打起来也就没有什么两样。有时还将犯人拉到广场或大街上,在众目睽睽下打屁股。
当然,中国历史上最壮观的打屁股场面还是出现在明朝,几百号人一起挨杖刑,挨打的又都是朝廷官员。嘉靖三年(1524年)一次廷杖规模更大,一百八十多名五品以下官员被集体打屁股,其中十七人先后死亡。古今中外,不乏大屠杀的暴行,但对知识分子如此隆重、如此大规模的打屁股典礼,大概是绝无仅有的。
同时被判为打屁股的犯人,除了一小部分要求笞杀、杖毙,大都犯罪行为都不是太重,而屁股的肉很多,比起人身上的其他部位来说,打了后不容易残疾或者致死,起到警示的作用。
总结古代刑罚多喜欢打屁股的原因,既达到了惩罚效果,又不至于让犯人致死,还能起到羞辱的作用,都是古代统治者维护政治的需要。
爱花臣
打屁股是古代的一种刑法,特别是明朝嘉靖年间用的最多。当年,许多官员反对嘉靖追封自己的亲生父亲为先帝,嘉靖大怒,命令打屁股。几百名朝廷重臣,瞬间被扒去裤子,露出白花花、细皮嫩肉、娇嫩无比的小屁屁,随着廷杖落下,"啊""啊""嗯"的声音此起彼伏,牙根咬紧,满脸憋的通红,那场面,啧啧啧……
为什么皇帝特别喜欢当众打臣子的屁股呢?排除掉某些皇帝的特殊癖好,牛娃认为,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打私密位置,羞辱效果好;二是留有余地,分寸好把握。
公开羞辱身体私密部位,效果好古人对身体很重视。常言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所以,要异常尊重。头发长了,不能像现在一样剪头发,而是要洗干净,盘起来,最后用发髻固定。胡须长长了,怎么办?经常洗,经常梳,经常抚摸使其光滑柔顺,其效果就像现在用飘柔洗发水一样。太监被净身了,还要想办法把小弟弟买回来。
那么,要羞辱一个人,最好的办法,是从肉体上给予折磨。而且,越隐私的位置,效果越好。而男人身上,最私密的位置就两处:小弟弟、屁股。
小弟弟显然是不能打的,一来太小,不好打。二来太脆弱,不耐打。三来涉及传宗接代,不能随便打。那么,只能打屁股了。屁股是隐私部位,明晃晃的屁股暴露在外人面前,被打者承受的不仅仅是肉体的疼痛和羞辱,还有精神信仰的轰然倒塌。自古刑不上大夫,堂堂孔圣人的学生,国家栋梁,被这般羞辱,以后有何脸面和自信还站在朝堂上,代天批评皇帝?
留有余地,不至于撕破脸皮把臣子肉体痛打一顿,效果好,既可以发泄皇帝心头的气,又可以摧毁一部分知识分子所谓的自尊和清高,变得老实点,从此不敢再与皇帝作对。
然而,天下这么大,不可能靠皇帝一个人治理。太监吧,讨好皇帝,哄皇帝开心可以,但治国就差的远了。文人集团虽然不听话,有时挺讨厌,可治国还真离不开他们。
既然如此,就不能把事情做得太绝,要留点余地。打是肯定要的,但是头、脸、手、脚、腿不能随便打。因为太容易看到了,比如在脸上刺字,被羞辱的人很可能因此就无法再站在朝堂上了,很有可能因此产生无限的恨意。这样的人多了,国家统治的不稳定因素就会增多。
所以,打屁股最好。因为,这是隐私部门,穿上裤子,谁也看不到伤口。而且,屁股肉多,容易恢复。再者,屁股肉嫩,打起来比较疼,效果比较好。如果不听话,那就等长好了。再打就是。新加坡的鞭刑之所以效果这么好,就是这个道理。
牛娃点评文官集团和皇帝,从来都是互相对立,互相制衡的。这就意味着,双方可以斗争,但是要有分寸,不能期望把对手彻底消灭。打屁股,就贯彻了这个原理。通过打屁股,从肉体上予以惩罚,彰显皇权的威严,从肉体和精神上摧毁文官集团的尊严和自信。但是,又不至于破罐子破摔,双方彻底撕破脸。不得不说,这是政治妥协的产物,是古人的政治智慧之一。
十月霜霜
按照林语堂踢屁股论来说,中国古代只有两种人,“踢人家屁股者”和“被人家踢屁股者”。真是一语中的。
古代中国对于打别人屁股,有着病态的执着,打老百姓就是拉出去重打八十大板。打官员就是推出乾清宫廷杖八十。
这里的大板和廷杖就是打屁股及屁股下面的大腿,那么为什么古人总对打别人的屁股情有独钟呢?这有俩个原因。
第一,屁股上皮粗肉厚,脂肪多,打几下没多大关系,只要下手不黑,没伤筋动骨,一般不会有什么事,休息一阵子就好了。
第二嘛,屁股在古代叫耻部,打屁股需要脱衣服,露出臀部,这多丢人啊!所以,当着好多人的面,扒掉裤子打屁股,打的更多的是人心,心疼超过肉疼呐!
所以啊,打屁股真的很好使,现在连家长打小孩都学会打屁股了,小时候可没少挨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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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打屁股”是对犯人的一种惩罚,是隋唐以来五刑之一(笞chi、杖、徒、流、死)。刑部根据犯人触犯律法的轻重,分别判处打多少大板或军棍,专业术语叫“杖刑”。
“打屁股”由来已久,最早判处“杖刑”并没有明确打哪个部位,行刑的衙役随意性很大,往往会把一部分犯人打死。
有一次,唐太宗李世民去太医院巡视,看到墙上挂着一张名堂针灸图,发现人体重要器官集中在背部和胸部,而人的臀部却没有任何重要器官,只是一些人体的软组织。于是规定,从今以后判处杖刑的犯人一律只许打屁股。直到清末才废除了杖刑。
别看打屁股,这里面也有学问。有道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衙役要榨取犯人家属的钱财,练就了两种打屁股的绝技。
一种是掏钱贿赂了衙役的,在行刑时衙役打起板子来听着啪啪山响,实则伤害不重,只是皮外伤,据说这种衙役能做到“豆腐上盖张纸,纸被打烂而豆腐却安然无恙”。这种手法叫“外重里轻”。
另一种是对于没有“上供”的犯人,对不起,情况和上面刚好相反,听起来板子打的并不响,但能让人筋断骨烂。
据说这种衙役能做到“一张纸盖块砖头,打完后纸张完好无损,里面的砖头却被打的稀烂。”这种手法叫“外轻里重”。
古代“打屁股”羞辱的作用大于惩罚。屁股是人的隐私部位,当堂褪下犯人的裤子开打,这和打人脸没区别。
男犯人倒无所谓,有的女犯人被打屁股哭着寻死觅活也不愿意褪下裤子。有的良家妇女被打屁股后,回去就上吊自杀了,古代的女人把隐私部位看得比生命都重要。
“打屁股”在受刑者眼中是一种屈辱,而对于行刑者则是“眼睛冰激凌大餐”,屁股对应着人的生殖器官,起码满足了行刑者的偷窥欲。屁股从来没有见过阳光,褪下裤子白的让人炫目,众目睽睽之下被打的通红,除了受虐狂没人喜欢这样。
文/秉烛读春秋
水的童话
这种说法并非完全正确。在汉朝之前,其实比较喜欢肉刑的。所谓的肉刑,包括黥刑,腰斩,等等。比如英布就是被黥刑的,就是脸上被刺字了。李斯是被腰斩了。另外,还有一些是被黥鼻了。所以,秦朝之前,打屁股的杖刑并不常见。
汉初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尊崇黄老之学,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轻徭薄赋,废除了秦朝包括秦朝之前的许多酷刑。逐渐实行笞刑。这时,杖刑罚才逐渐流传开来。因为杖刑相对其它刑罚来说较轻。又对人有警醒作用。
但是,杖刑也有轻重之分。杖刑的比较重话也能杖死人。而且,杖刑也能对人体形成很大创伤。
并且,古代刑罚也不仅仅只是杖刑。死刑也很多。所以才有秋后处斩的说法。并且,流放的也不少。吕不韦,韩愈,柳宗元,纪晓岚等等都曾经被流放过。在武则天当政时期,被流放的李唐皇族也不少。
所以,杖刑只是汉之后刑罚当中比较轻,比较常见的一种,但是并不是唯一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