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罚为何喜欢打屁股?
Ms陈小亲亲
古代刑罚并不是一直都喜欢打屁股的,打屁股属于杖刑中比较晚出现的一种。打屁股在古代称为臀杖,据说是从宋太祖时期才作为正式的刑罚。
在臀杖出现以前,有一种杖打犯人背部的刑罚比较常用,名为脊杖。脊杖是以竹板或藤条等杖打犯人的背部,这种刑罚经常导致犯人严重伤残甚至死亡。
到了宋太祖赵匡胤时,鉴于脊杖的残酷性,赵匡胤改用臀杖代替脊杖。臀杖一来不会对犯人造成太致命的伤害,二来也可以对犯人起到惩戒的作用,比起脊杖更适合作为常用的惩戒性刑罚。
出于对文人尊严的考虑,起初在对官员士人施用臀杖时一般不全退去裤子,而一般百姓则需要脱光裤子行刑。
此外,在对女性动用臀杖时也是不全退去裤子的,但如果这名女性犯人犯的是淫方面的罪过,则需要全部退去裤子再行刑,反正她已经不要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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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已经有52个国家和地区明令禁止打屁股,包括以色列、瑞典、芬兰、巴西、阿根廷,都出台了相关法律,而在去年法国也通过了“反打屁股”法,这样看来不只是是中国青睐这项刑法。
新加坡现在还在延续我们老祖宗的发明,在新加坡法律里曾经记录:
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未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里面明确的指明鞭子只能落到屁股上,而且新加坡对实施刑法的鞭子在药水里浸泡,试着想想一鞭一鞭的下去,那个酸爽,皮开肉绽,打完了保证你路也不能走。最可怕的是这个国家在抓住酒驾后,除了罚款、行政拘留或者吊销驾照,还的被实施6次鞭刑……
要不要好好的开车?还能不能走路?而在我们国家打屁股留下了近三千年的光辉历史,一直被使用,从未被超越,为啥打屁股会在古代刑法里应用这么长时间?
古代打屁股就是我们所说的杖刑,经常看到戏剧、电影里有句台词:乱棍打死,一开始的杖刑确实是乱棍打死,施法者不知道轻重,一棍子打到要害部位自然会没命,导致很多罪犯死于非命,造成一种罪不至死,量刑过重的错误审判,即使杖刑的衡量尺度存在很大问题,但是还一直被延续使用,因为它具备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不分时间、地点、人物随时可以使用。而且杖刑在刑法中属于比上不足,惩下有余,对于那种罪不过杀头,又不能轻易绕过的罪犯是最合适的,往往这种罪犯也最多。
于是古人开始改良杖刑,后来发现屁股这个位置肉厚脂肪多,打上去顶多打到屁股隆肿,几天不能走路,不会威胁到生命安全,更关键的是打屁股的时候要脱掉裤子,这让犯人更难受了,丢人丢到姥姥家了,假如有人犯个偷盗罪被判杖刑,一群吃瓜的群众围观。别忘了古代一直遵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头发胡子都不能随便理,更别提让人脱了裤子打,当隐私部位暴露在公众时的一瞬间,罪犯死的心都有了,这种羞耻感绝对会让他一生难忘,还敢有再次犯罪的心思么?所以在很多朝代杖刑多用来收拾通奸、强奸等类型罪犯,打的更猛烈而已!
古代封建社会等级森严,杖刑的执行标准完全由统治阶级说了算,如果真让打死,即使打在屁股上也会要命,一团血肉模糊,那种惨死的状态想想都觉得惊悚。或者罪犯有本事贿赂到执法者,或者和执法者有特殊关系,那么杖刑挨了和不挨没啥区别,顶多丢一些人。这也是古代法律不完善的地方,等到了现代我们更尊重人格尊严,类似杖刑这种侮辱性的刑法方式已经全部取消。但是学习不好,淘气捣蛋,父母还是会使用这手绝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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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屁股就是人最柔软,但也最易感到痛觉的部位。
一方面脱去裤子,能最大程度羞辱囚犯,使囚犯感到尊严被侵犯,从而引以为戒,以后都不敢再犯。
另一方面屁股被打也最疼,而打人者的力道也更好掌控,如明朝时的“轻杖”与“重杖”,仅我所了解的,明朝时候受刑的犯人,通常会提前和行刑的衙役说好,多交些银子,为的只不过是能在被打的时候下手轻一些,谓之“虚杖”。
但如果是一穷二白,又犯了不小的罪行,那就可着劲来吧,不到皮开肉绽,是绝不会罢休的。
总而言之,杖刑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持续的时间最长,诸如腰斩或者是刖刑一类,由于太过残忍,都早早被废除,然而唯独杖刑被流传下来,自然有其背后的道理。
原因前面也说了,一是杖刑在受刑时必须脱裤,此举是为了增加罪犯的羞辱感,使其终生引以为戒,二来也是因为屁股作为人体脂肪最厚的部位,即使被打,遭受的损伤也最小,且能够迅速恢复,不耽误继续生产工作。
所以在我国历史上,杖刑一直作为“轻罚”而存在,但也不乏“受杖刑而死”的个例,不过这种个例一般都是忤逆皇权或者统治阶级对受刑者憎恨极深,才会使用这种活活把人打死的刑罚,一般而言的杖刑都是只打屁股,让人感受到疼痛,又不至于身死,从而达到刑罚警戒世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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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奴隶社会的刑罚很多,也比较残酷。根据《周礼》,奴隶社会的五刑是:野刑、军刑、乡刑、官刑、国刑。到隋唐时期逐渐固定下来,根据五行学说制定了五刑。男子五刑是: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女子五刑是:刑舂,拶刑,杖刑,宫刑,死刑。男女之间在刑罚还是有区别对待的,这一五刑的规定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现在的五刑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清朝末年执行杖刑照片)
古代五刑到底是什么程度的刑罚(封建社会)?男子五刑:
1.笞刑。对待犯有较轻罪行的罪犯,处以10-50次打屁股,主要用制式板子打屁股,每10下为一个等级,五个等级。
2.杖刑。稍微较重的罪行,处以60-100次打屁股,同上,五个等级。
3.徒刑。等同于现在蹲监狱,分1、1.5、2、2.5、3年,五个等级。
4.流刑。分流放2000里、2500里、3000里三等。
5.死刑。分绞刑和斩首。
女子五刑:
1.刑舂。给女性脸上刺字等,押送到官府或者边境的军营负责晒谷、舂米等事务。
2.拶刑。夹女性犯人的手指甲,破坏女性的手部。
3.杖刑。通男性的笞刑和杖刑。
4.宫刑。通过手段破坏女性生殖系统,称为“幽闭”,不能生育了。
5.死刑。同男性。(女性拶刑剧照)
历朝历代大都根据《唐律疏议》的分类和给刑罚定义,略有不同。酷刑那是特殊对待某些特定的犯人,那只是少数而已。(女性杖刑剧照)
古代刑法为何喜欢打屁股?按照刑罚的分类来看,犯有轻罪的人最多,越重的刑罚犯这样罪的人越少,因此在古代社会经常看到官府打屁股的刑罚:笞刑、杖刑。打屁股10-100下。
在汉朝时期,刑罚有很多种,笞刑、杖刑打的并不是固定在屁股上,而是胸部、腿部、臀部这些位置都可以打。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和执行刑罚的人熟悉或者送了礼,打的就比较轻,反之打的非常重,不留情面,击打犯人的胸部可能导致犯人死亡,或者留下病根,打击腿部可能导致骨折或者腿部行走不方便。本来是轻罪,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死亡或者更严重的伤残,这与刑罚的规定非常不符的。(李世民改革刑罚制度,剧照)
唐太宗李世民是一个贤明的君主,有人敬献人体针灸图给他,他发现人体的胸背部穴位非常多,腿部也不少,唯独臀部的穴位很少,而且也不太重要,于是为防止笞刑、杖刑施行刑罚过重,规定这种刑罚只能打屁股,而不能打其他地方。这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大改革,避免施行刑罚的人谋取私利,导致犯人死亡,这一制度改革后,后世的王朝都按照这个规矩走。
因为施行打屁股的刑罚大都犯的是轻罪,古代犯轻罪的人相对比较多,而且不会轻易打死人,所以民众经常看到打屁股的刑罚实施,这也就不足为奇了,这和喜欢不喜欢打屁股没关系。
清朝末期的中下级官员特别喜欢打屁股这种刑罚,而且成风。目的无外乎以下原因:一、彰显官威,威慑百姓;二、看看有没有油水可捞;三,打击被打屁股者的精神。
1911年,清朝废除了打屁股的刑罚(肉刑),1914年,中华民国恢复了打屁股的刑罚。这里曾经有一个缓冲代替打屁股刑罚的规定,就是用钱赎买,年幼者和年老者不适合这一刑罚,很多中国老百姓并没钱财赎买,只好忍痛被打屁股了,因为当时无法找出对应的处罚措施来,不能算是倒退,有点矫枉过正的意味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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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有云:“棍棒底下出孝子”,不同于当代“打不得骂不得”的教育方式,早年父母教育子女往往是简单粗暴,劝说、教育与体罚相结合,倘若孩子犯下大错自然少不了一顿打,而父母选择下手的部位通常是孩子的臀部,我想不少读者都曾有过被打屁股的经历。
不仅如此,打屁股还是古代无比重要的一种刑罚,公堂上犯人被打屁股的例子比比皆是,这时我们不免会有些疑问:古代刑罚为什么喜欢打屁股呢?
其实在早期是没有打屁股这一刑罚的,刑罚这一概念最早出自于尚书•吕刑,它将刑罚分为五大类——墨、剕、劓、宫、辟,墨刑指的是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并染墨;剕(fèi)刑指砍断手脚;劓(yì)刑指割掉鼻子;宫刑指将男性生殖器官割去(女的进行幽闭);辟刑则是指砍头,对此逸周书这样记载:
“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这些刑罚持续了几百年,一直到汉文帝统治时期才有所改观,当时有个淳于公的医生,他因拒绝为权贵看病而被人诬陷判处肉刑(刺字、割鼻子等),他的女儿淳于缇萦不忍父亲受苦就上书汉文帝称,肉刑过于残酷无情,严重影响罪犯的日后生活,为此她请求自贬为奴婢并代父受刑。
汉文帝深受感动,当即下令进行改革,将剕刑改为击打五百下,将劓刑改为击打三百下,不过纵然有所改变,但是犯人因受力过度被打死、打残的情况依旧不在少数。所以汉景帝上位后又将惩罚击打数进一步降低,同时规定刑具只能由特定规格的竹子来承担,并且施刑部位只能在犯人臀部,从此以后打屁股成为最流行常见的一项刑罚。
可人身上部位那么多,为何偏偏要选臀部呢?其实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为了规范惩戒的力度。
前面我们也提到,古代刑罚自诞生以来就有些畸形变态,比如割掉鼻子、割掉生殖器官、斩断手脚,这些刑罚用来惩戒穷凶极恶的歹徒尚且说得过去,问题是很多时候受刑者所犯过错远远没有那么严重,倘若适用同等刑罚未免不合情理;况且这些刑罚让犯人留下终身残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生产力的发展。
而纵观整个人体,唯有屁股这个部位最特殊,厚重的脂肪层有利于减少外部冲击所带来的伤害,同时相较于其他部位更容易痊愈,简直就是受罚的绝佳部位!所以后来历朝历代都将打屁股当作最普遍的刑罚,既能达到惩戒的目的,又不至于太残忍,可谓是一举两得。
二是增加羞辱效果。
随着时间的推移,打屁股这一刑罚越来越完善,甚至还衍生出“光腚子”打屁股的方式。
宋朝以后,不守妇道的女子受刑时必须褪去衣物,明朝时期更是将打光屁股这件事发挥到极致。起初为了顾及大臣颜面,朱元璋允许他们穿着裤子或垫着垫子受刑,可到了明武宗时期,大宦官刘瑾唆使朱厚照将行刑方式改为不着衣物,甚至是当众实施,这让许多受刑大臣无地自容。
清朝时期还出了一个“光腚子”被打屁股的皇室女子,她就是光绪帝最宠爱的妃子——珍妃。仗着光绪的宠爱,珍妃不但干预政事,还进行了卖官鬻爵的勾当,后来事情被慈禧发现,她便命下令对珍妃实行廷杖,并且不能穿着衣服,以增大其羞耻感。
受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无论是女子还是官员士大夫,他们都无比看重颜面,所以这一种“光腚子”打屁股的方式能极大增加犯人的羞耻感,在使得犯人牢记教训的同时,又能满足部分官员变态扭曲的心理,这也便是它产生和存在的意义。当然有些性情刚烈的人受到如此羞辱,一时想不开就寻了短见,这也是其突出的缺陷。
总而言之,打屁股这一刑罚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犯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全,不过它终究是政治文化的一部分,所以在政治黑暗时期会彰显出变态扭曲的一面,譬如“光腚子”受刑,如同缠足那样,伤害无数人的身心,或许这就是古代百姓命运悲惨的体现吧!
前言:古代的刑罚使用率最高的就是大板子打屁股,我们影视剧里经常看到:“主审官一拍惊堂木,大喝一声,重打二十大板,周边衙役就会拥而上,推到案犯,一顿大板子朝屁股上招呼”。事实上,在古代,打屁股确实是最普及最广泛也是最喜欢的一种刑罚,很多人肯定很奇怪,为什么古人们这么喜欢这种刑罚呢?各位观众,请看下面分解!
一,规范用刑部位,如果胡乱朝人体其他部位用刑会导致直接杖毙,屁股肉多皮糙,可以适当的抵御杖刑,要知道用刑的意义在于要案犯招供而不是直接杖毙
要知道,在最早的时候,用刑并没有孤独的位置,在大板子击打背部或者其他要害部位的话很容易将案犯活活打死,反而拿不到重要的口供。到了唐朝的时候,太宗李世民知道人体胸部背部有很多重要穴位,尤其是腰椎,经过外力击打很容易造成杖毙及瘫痪,鉴于此,才选择固定杖刑部位,屁股部位肉多皮糙,脂肪较多,而且不容易把案犯打死,剧烈的疼痛一样可以促使案犯招供,因此才延续了打屁股这个刑罚。
二,古人杖刑打屁股,一方面是屁股皮糙肉厚,不至于几板子打死,另外打屁股还可以起到羞辱案犯的作用。
杖刑可不单单是一顿大板子这么简单的事,在案犯感受到杖刑疼痛的情况下,还要起到羞辱警示案犯的作用。明太祖朱元璋就是十分擅长用打屁股来羞辱人的皇帝,朱元璋出身贫农,早年要过饭、放过牛,还当过和尚,受尽欺辱和虐待。朱元璋登基后,便将杖刑带上了朝堂,意在羞辱那些自恃清高的士大夫们,大家可以想象的到,挨大板子,最多也是皮肉之痛,但是在屁股上大板子可就是一种羞辱了,古人们很讲究礼仪廉耻,这么羞辱,极大的摧毁案犯们的防御之心。
结束语:看了上面的原因,大家心里该明白为什么古人那么青睐与杖刑打屁股了吧,有两点原因,一,是屁股皮厚肉糙不至于将案犯直接杖毙,以至于拿不到该有的口供,另一方面在古代封建社会古人很讲究礼仪廉耻,因此打屁股具有一定等我羞辱警示意义。喜欢我请关注唯恋无名!
爱花臣
打屁股是古代的一种刑法,特别是明朝嘉靖年间用的最多。当年,许多官员反对嘉靖追封自己的亲生父亲为先帝,嘉靖大怒,命令打屁股。几百名朝廷重臣,瞬间被扒去裤子,露出白花花、细皮嫩肉、娇嫩无比的小屁屁,随着廷杖落下,"啊""啊""嗯"的声音此起彼伏,牙根咬紧,满脸憋的通红,那场面,啧啧啧……
为什么皇帝特别喜欢当众打臣子的屁股呢?排除掉某些皇帝的特殊癖好,牛娃认为,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打私密位置,羞辱效果好;二是留有余地,分寸好把握。
公开羞辱身体私密部位,效果好古人对身体很重视。常言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所以,要异常尊重。头发长了,不能像现在一样剪头发,而是要洗干净,盘起来,最后用发髻固定。胡须长长了,怎么办?经常洗,经常梳,经常抚摸使其光滑柔顺,其效果就像现在用飘柔洗发水一样。太监被净身了,还要想办法把小弟弟买回来。
那么,要羞辱一个人,最好的办法,是从肉体上给予折磨。而且,越隐私的位置,效果越好。而男人身上,最私密的位置就两处:小弟弟、屁股。
小弟弟显然是不能打的,一来太小,不好打。二来太脆弱,不耐打。三来涉及传宗接代,不能随便打。那么,只能打屁股了。屁股是隐私部位,明晃晃的屁股暴露在外人面前,被打者承受的不仅仅是肉体的疼痛和羞辱,还有精神信仰的轰然倒塌。自古刑不上大夫,堂堂孔圣人的学生,国家栋梁,被这般羞辱,以后有何脸面和自信还站在朝堂上,代天批评皇帝?
留有余地,不至于撕破脸皮把臣子肉体痛打一顿,效果好,既可以发泄皇帝心头的气,又可以摧毁一部分知识分子所谓的自尊和清高,变得老实点,从此不敢再与皇帝作对。
然而,天下这么大,不可能靠皇帝一个人治理。太监吧,讨好皇帝,哄皇帝开心可以,但治国就差的远了。文人集团虽然不听话,有时挺讨厌,可治国还真离不开他们。
既然如此,就不能把事情做得太绝,要留点余地。打是肯定要的,但是头、脸、手、脚、腿不能随便打。因为太容易看到了,比如在脸上刺字,被羞辱的人很可能因此就无法再站在朝堂上了,很有可能因此产生无限的恨意。这样的人多了,国家统治的不稳定因素就会增多。
所以,打屁股最好。因为,这是隐私部门,穿上裤子,谁也看不到伤口。而且,屁股肉多,容易恢复。再者,屁股肉嫩,打起来比较疼,效果比较好。如果不听话,那就等长好了。再打就是。新加坡的鞭刑之所以效果这么好,就是这个道理。
牛娃点评文官集团和皇帝,从来都是互相对立,互相制衡的。这就意味着,双方可以斗争,但是要有分寸,不能期望把对手彻底消灭。打屁股,就贯彻了这个原理。通过打屁股,从肉体上予以惩罚,彰显皇权的威严,从肉体和精神上摧毁文官集团的尊严和自信。但是,又不至于破罐子破摔,双方彻底撕破脸。不得不说,这是政治妥协的产物,是古人的政治智慧之一。
范小T
五刑的主要内容是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
笞刑,就是打屁股,原来的刑具用小荆条拧成,后面用竹板制成的,是五刑中刑罚程度最轻的一种。
杖刑,用粗荆条拧成,击打部位是背、臀和腿。打屁股也是杖刑的中一种,比笞刑中打屁股程度更重。
徒刑,强制犯人劳役的刑罚。即劳役。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则加脊杖。
流刑,就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不准回乡。
死刑,一般是两种:绞和斩。宋元明清还加上了凌迟,明清加枭首。
笞杖刑并不是打屁股那么简单笞杖刑,并非就是简单的打屁股,其中刑具很多,虽然受罚的部位都是屁股,但是所用的工具却有多种,细的有藤条、竹鞭、钢条等,粗的则有竹杖、木板、铁棍等等,这些东西打在身上,轻则皮开肉绽,重则落下残疾,非常之可怕。
笞杖刑过程中有一定的黑幕。酷吏或打手的手段之一是在杖刑的刑具上做手脚,用灌胶、夹金属片、放大尺寸等办法加重板子的分量,用保留竹节、嵌入铁钉等办法增强板子的伤害力。所以历代的刑法都规定板子的尺寸和重量,还专门制作了标准板子,拿到各地比较检查。
另一种手段就只能凭打手的良心了,因为任何法律都无法规定打手用多大的力气,板子打下去的轻重全操在打手手中。经验丰富的打手可以在有限几下中将人打残甚至打死,也可以打上数百上千下而不伤筋骨。打手们下手的程度决定于刑罚的轻重,因此古代会出现金银财宝贿赂打手们的现象,看起来下手很重,其实打到屁股上力度收小了,以减轻受一些皮肉之苦。
明朝的特务衙门招收打手时有一项测验,在一层薄纸下放上砖头,要用标准板子在规定的数量内将砖头打碎,却不能将纸打破。这类打手用刑时自然得心应手,完全可以根据需要打出不同的结果来。
同时代挨板子的黑幕也相当普遍,明清时江南的城市中一般都可出钱雇乞丐顶替,按挨打的数量付钱,所以出现了代人挨打的专业户。当然还得买通衙役,他们得的钱比挨打的人还多。
古代刑罚多笞刑的原因在历史上,凡实行笞刑之人,必须褪掉裤子,将臀部露在外,有时候还要在腹部垫上一切物品,使得臀部抬高,一则是便于行刑,二则是可以让百姓看热闹的看的更清楚。
古代习惯用这个刑罚除了简单之外,杖臀全刑时得褪掉裤子,臀部裸露,便于打得结实,也是为了对受刑者羞辱。中国古代讲究的是儒家思想,所以对于人的身体有很多的道德标准,如身体不能裸露。臀部(屁股)也是一个人非常隐私的部位,大数都羞于在外人或公众场合袒露出臀部。特别是女人或者官员学士,露出臀部那简直就是严重的羞耻了。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对官员和士人不用杖臀全刑,但真要打起来也就没有什么两样。有时还将犯人拉到广场或大街上,在众目睽睽下打屁股。
当然,中国历史上最壮观的打屁股场面还是出现在明朝,几百号人一起挨杖刑,挨打的又都是朝廷官员。嘉靖三年(1524年)一次廷杖规模更大,一百八十多名五品以下官员被集体打屁股,其中十七人先后死亡。古今中外,不乏大屠杀的暴行,但对知识分子如此隆重、如此大规模的打屁股典礼,大概是绝无仅有的。
同时被判为打屁股的犯人,除了一小部分要求笞杀、杖毙,大都犯罪行为都不是太重,而屁股的肉很多,比起人身上的其他部位来说,打了后不容易残疾或者致死,起到警示的作用。
总结古代刑罚多喜欢打屁股的原因,既达到了惩罚效果,又不至于让犯人致死,还能起到羞辱的作用,都是古代统治者维护政治的需要。
Yesenia
古代刑罚喜欢“打屁股”,这可不是爱,而是狠狠地凌辱,影视剧中是这么安排的。
一声“升堂”后,官老爷在状师口沫横飞中昏昏欲睡,等到师爷说罪定了,官老爷才来了精神。
”堂下之人可认罪?可愿认罚?“
罪人认罪,官老爷顿时眉飞色舞,这时说话就有分寸了。
要是官老爷得了好处,说话就很有学问:既已认罪,又念你初犯,杖刑20,引以为戒,行刑!
下面掌刑的衙役一听,明白了,要走个过场,家属上下已经疏通好了,所以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声音脆响,其实都是使得巧劲,不伤筋骨。
官老爷如果平淡如水说了句:“既已认罪,为肃风气,重杖20,行刑!”
掌刑的衙役心领神会,口水往手上一吐,来回搓了几搓,操起板子,就是一阵闷打。
声音不响,但却是实打,皮开肉绽不说,还得伤筋动骨,因为官老爷的话潜台词就是:小的们,给我狠狠地揍他屁股!
显然这是种恶趣味,特别是女犯人,官老爷看得津津有味,衙役打得精神抖擞,观众拍手叫好,很是热闹。
脸是丢了,但身体得保住,家属就得花钱先疏通打点,让“打屁股”的“杖刑”变成虚打,不至于打残打废了。
好吧,影视剧把我们带歪了,其实“杖刑”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打屁股”的由来“打屁股”,这叫法比较狂野,学名叫“笞刑”。
秦律已经有“笞十”、“笞五十”的记录;汉文帝废除肉刑,改为笞刑,“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汉景帝觉得笞刑还是过重,几百打下去,人早没气了,幸运的挺过来也就废了,所以一减再减,并制定箠令明确规定行刑工具。
以竹代小荆,箠长五尺,本一寸,末半寸,皆削平其节。笞臀部,于笞时中途不得更人。自是,受笞者得全。
竹板打人疼不?如果你见过以前用来担担子的竹扁担,就知道这竹子打人照样叫人鬼哭狼嚎,痛不欲生。
隋改鞭为笞,笞刑才正式定为五刑中的最轻刑罚,以十为基数分为五等,当然可以用钱来换板子,这是很早就有的规矩,如尚书·舜典中记载就有“金作赎刑“。
大唐就更人性化了,笞刑使用荆条,”今时则用楚“,变成了一种叫人改过自新的”体罚“,不是要打得人哭爹喊娘,而是要人以之为耻,在反思中改过,“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法须惩诫,故加捶挞以耻之。”
农村俗语“黄荆条子出好人”,大概来源于此,训诫为主。
明代笞刑沿袭唐、宋制,亦为五等,也可以用钱赎,清朝照抄明朝,不过把小荆条又改回小竹板,至于影视剧中的大木板“打屁股”纯粹搞笑,没弄明白“杖杀”与“杖刑”的区别。
“杖杀”使用的是“杀威棒”,轻者皮开肉绽,重者一命呜呼,朝廷重犯发配前就用杀威棒先打上一通,再戴上枷锁,别说跑,走个路痛的都想死。
“杖刑”不管用皮鞭、荆条、还是竹片,都是对犯小错的惩戒,处罚较轻。慎刑司掌刑事要中提到,杖为毛竹制作,长五尺、圆五分;板由青竹制作,长五尺,宽五分,重不过一斤半。
看到这里,你该明白影视剧中公堂之上一群衙役黑着脸,凶神恶煞地抡起大木板,狠狠揍人屁股,其实夸张到离谱了。犯人皮开肉绽是可能的,但打死人却不适用“杖刑”,“杖刑”是训诫而不是打杀,当然衙役贪钱用了手段是另外一回事。
古代刑罚喜欢“打屁股”的原因《红楼梦》有一回写宝玉挨打,“小厮们不敢违,只得将宝玉按在凳上,举起大板, 打了十来下”,“宝玉自知不能讨饶,只是呜呜的哭”。显然贾宝玉挨了“笞刑”,但是没脱裤子,不然以宝玉的性格,因这事儿怕是要去投湖。
为什么不脱衣服打呢,是贾政顾忌世家面子吗?不是的。
“笞刑”分“杖责”和“杖刑”,“杖责”是带着衣服挨打,“杖刑”是“受刑者需褪去衣裤,不得有半寸布在股”,明显宝玉吃了一顿“杖责”。
“笞刑”唐朝打的是脊背、臀部、腿部,明清则喜欢“打屁股”,这“笞刑”原意是冲着屁股肉厚,受刑后不易影响生活,起到训诫的作用,但后来就完全变了味道。
朝廷使用“笞刑”是肃风气,王公大臣、大户人家拿来当做私刑当然是正家风,但一旦用到女人身上,显然就不仅仅是耻辱那么简单。
在明清有些案子中,一旦涉及到奸情,女人上堂先被执行“杖刑”,有些严重的会“骑木驴”游街、浸猪笼,所以“杖刑”看似刑罚较轻,打杀人尊严却更显歹毒,因为权钱交易把“杖刑”变成了“看春宫"。
一方怀着恶意的目的,拿着捕风捉影的事把女方告上公堂,于是开演了一场折辱女人的悲剧。
1、“看打”,原告一方邀集亲友,一起来到公堂准备“看戏”!
2、“卖肉”,升堂前衙役拿了原告方黑钱,脱掉被告女子的裤子,并拉到门前大街上示众。
3、“凌辱”,衙役会利用手段,以“掘芋艿”、“剖葫芦”、“剥菱角”等方式凌辱受刑女子。
在众目睽睽之下,被人扒了衣服裤子,暴露出私密部位,按着就打;这女人在哀嚎求告中挣扎,哪还顾得上体面,哪还顾得上身份,又羞又怒又痛下屈打成招,以求速死。
即使冤屈事后得到昭雪,女子也再也不会有像样的人生。
打在身体上的板子疼痛可以消失,心理上的创伤却无法愈合,男人“打屁股”最多失去了尊严的面子,而女人则是一种永远洗不清的屈辱。
综上所述,古代刑罚喜欢“打屁股”最早只是起到训诫的作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所以用刑罚来施加对受刑人再教育,增强礼制观念,给人改过的机会。但到了明清后年间,由于贪腐成风,一改“笞刑”肃清风气的作用,反而成为了地方官吏敛钱的工具,特别针对女子,变成了堂堂正正的凌辱手段,满足各种人畸形的心理。实际上,““打屁股””不只折磨人的身体,更多是对尊严、精神的毒害,让人失去生存下去的信心和勇气,显然比其他刑罚更为歹毒,更不人道!(图片均来自网络)
泰国酒店专家
古代“五刑”,即笞、杖、徒、流、死。第一个讲的就是“笞刑”,也就是用荆条或者竹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
早在春秋时期,这个刑法就一直存在了。但是可操作性实在是太强了,究竟用竹板还是木板?用大多力度?究竟打背部还是臀部,还是腿部?这都没有个准确规定。“杖刑”理论上比“笞刑”重一个级别。
从汉朝开始,对于打屁股的各种刑法的规格开始有了明确的规定。一直到了汉朝,汉景帝时,才在棰律里明文规定了“笞刑”的刑具规格(规定只允许用竹板,并且规定了长度5尺和厚度大头1寸,小头半寸),受刑部位(只准打屁股),以及施刑的过程中不得换人(为了防止力度不一样,从而对受刑人造成刻意伤害)。
隋唐时期,“笞刑”和“杖刑”虽然恢复打背部和腿部,但是在刑具上改用了荆条,因而缩小了尺寸,“笞刑”刑具长度3.5尺和厚度大头2分,小头1.5分;“杖刑”刑具长度3.5尺和厚度大头2分7厘,小头1分7厘;50下以下为笞;100下以下为仗。总体来说还是比较轻的。
到了宋朝以后,基本上不再打腿了,因为打腿容易致残。但是把“打脊背”和“打屁股”分得非常明确了,分为“臀杖”和“脊杖”。“脊杖”是相对较重的刑法,那么“臀杖”也就成了一般惩罚措施了。
元朝一直到清末,无论是“笞刑”还是“杖刑”,才真正又规定了只准打臀部。但是一直到了明朝中期才又恢复了小竹板。明朝的皇帝最喜欢打官员的屁股,一开始用的是荆条打的,这一打皮开肉绽,但基本不伤筋骨。所以明朝的官员拿着小羊皮往鲜血淋淋的屁股上一贴,久而久之,长了个羊毛屁股。那就是身份的象征了,这些人就基本上不会再挨板子了。要打板子的衙役扯开裤子一看,立马跪了,“爷,您请回吧。”这就好比混江湖的混子,上门挑战,自己攮自己一刀,然后对方立马怂了类似。意思人家屁股都打了无数回了,都长羊毛了。还在乎你这一两次板子?
但是由于板子打的多了,打板子的人也长出了经验,为了打出节奏,也为了警示受刑人不要再犯法,一边拷打,一边有节拍地唱数。
“一二三四五,皮肉受点苦。六七八九十,回去坐上席。再打二十板,郎中抢饭碗。”“打屁股”虽然是最轻的一种刑法,但也是技术含量较高的一种刑法。行刑人的岗前培训,可不不在于这些表面的调子,而在于苦练技术。技术练好了,自然还有大把的银子赚。练打板子的技术很下苦工,用大板子打豆腐,声音巨响,豆腐却不能破;打包着纸的砖头,砖碎了纸却不能破。练成了,可以=达到万无一失、炉火纯青了,才能去执法打人。可以一板子下去,皮开肉绽;也可以打一百下一点伤都没有;甚至皮肤完好,但是内脏已经破裂。掌握了这样的本领,就有大把的“生意”可做了。
经过2000多年的选择,打脊背、打腿被废除了,但是古人最终还是保留了打屁股。究竟是什么原因?理论上应该还是屁股上肉多,怎么打基本上不大可能致残。即满足了惩罚的需求,又满足了不避男女老幼,当众脱裤子打屁股而带来的羞辱感。
“身中间脖颈最细,古人则于此斫之;臀肉最肥,古人则于此打之……后人之爱不忍释,实非无因”——鲁迅突然想到当然了,此外还有很多文化因素在。比如:小孩子做错事情了,作为父母最手到擒来的教育小孩子的方式就是“扒了裤子,打屁股。”因为只有屁股上的肉打坏了,还可以长出来。
而2000多年来,官员们都自称百姓的父母官,既然是父母教育自己的孩子,当然还是要以打屁股为主的。
文/炒米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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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红璎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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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就有个疑问,为什么打针的时候要打屁股上。小时候每次发烧的时候,坐在老妈自行车后座上,被医生打一针退烧针之后,还要忍着胀痛,再次坐在后座上,那酸爽,简直了。
后来才知道,原来是臀部的肉比较多,神经比较少,所以相对来说,痛感也是比较迟钝的。这对于肌肉注射的药物来说,就是经常用的注射位置了。
正是因为臀部肉厚耐操,所以小时候挨打,屁股也是屡受棍棒巴掌之苦。
杖刑也是打臀部的刑罚,历史应该是挺悠久的。明代的廷杖之刑最让人印象深刻,大臣忤逆了皇上,会被当着朝廷其他官员的面,当廷脱下裤子,棍棒打屁股,甚至能当场把人打死。
那血腥的场面,也是挺震撼人心的。
其实只打屁股的话,一般是不会致命的,除非是行刑之人揣摩了圣意,下了狠手,稍微将板子的落点放在腰上,那就伤着内脏了,很容易致命。
此外,杖刑的皮肉之苦,如果处理不当,感染了也是致命的,毕竟古代没有抗生素。
以上便是关于打屁股的一点历史。
crazy_trz
我记得在林语堂的论踢屁股里有这么一句话“中国社会只有两种阶级:踢人家屁股者,及预备屁股给人家踢者。”
的确在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文化里,古代刑罚一直十分的青睐于打屁股。甚至到了我们今天,依旧可以在电视剧中听到这么一句话:“来人啊!将犯人拉下去,重打二十大板!”
“打屁股”这一刑罚始于东汉时期,一直沿至清末。流传时间达2000余年。那么,古代为何如此喜欢“打屁股”呢?其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一刑罚对人体的伤害较小,这一部位脂肪较多,打的话不会伤及筋骨,且比较容易痊愈,控制得当的话不仅能让罪犯受尽皮肉之苦,控制得当也不至于伤及性命。
其次我国乃是礼仪之邦,古人们视臀部为人耻部,在接受仗刑的时候需要当众脱下来裤子,更是对犯人们一种心理折磨,所谓“廉耻”,精神上的折磨远胜于肉体上的伤害。
所以打屁股这件事情,说白了就是打其“脸”,并且这一刑罚可以说是效果非常显著。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在众目睽睽之下,犯人被当场摁倒脱下裤子,这种精神羞辱,恐怕比要他们去死还要难受得多。所以说古代之所以那么热衷于打屁股,就是因为这会让人记忆更深刻,同时也能对他人起到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
说到“打屁股”在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下明朝了。明朝可以说是将“打屁股”这件事发扬光大。在几千年里,在没有哪个朝代像明朝皇帝那样热衷于打朝臣的屁股了,为此朱元璋还将这一刑罚命名为-廷仗。而且那些文人士大夫们更是奇葩,竟然一个个前赴后继的硬着头皮讨打,毕竟在挨打之后能够被大家“顶礼膜拜”,更是会被冠上“敢于廷争面折”的名头。
明朝的“贤臣”赵用贤就将把靠屁股挨打来换名节的游戏玩到了极致。据史书记载这个赵用贤在被打的半死不活的,回到家后他还不急于给自己敷上金创药,而是让妻子将他屁股上那些被打烂的肉,给割下来“腊而藏之”。这个赵用贤将这块烂肉当作一次荣誉给保存了下来。每每在翻阅《明史》看到这里的时候,我都不禁感叹文人之丑陋、下贱是最让人作呕的。
不过随着朝代的更迭,“打屁股”这一刑罚最终走到了尽头,清政府于1910年颁布大清现行刑律正式废除了这一刑罚,“打屁股”这一丑陋的刑罚正式画上了句号。
十月霜霜
按照林语堂踢屁股论来说,中国古代只有两种人,“踢人家屁股者”和“被人家踢屁股者”。真是一语中的。
古代中国对于打别人屁股,有着病态的执着,打老百姓就是拉出去重打八十大板。打官员就是推出乾清宫廷杖八十。
这里的大板和廷杖就是打屁股及屁股下面的大腿,那么为什么古人总对打别人的屁股情有独钟呢?这有俩个原因。
第一,屁股上皮粗肉厚,脂肪多,打几下没多大关系,只要下手不黑,没伤筋动骨,一般不会有什么事,休息一阵子就好了。
第二嘛,屁股在古代叫耻部,打屁股需要脱衣服,露出臀部,这多丢人啊!所以,当着好多人的面,扒掉裤子打屁股,打的更多的是人心,心疼超过肉疼呐!
所以啊,打屁股真的很好使,现在连家长打小孩都学会打屁股了,小时候可没少挨打啊!!
lsvpmt
古代“打屁股”是对犯人的一种惩罚,是隋唐以来五刑之一(笞chi、杖、徒、流、死)。刑部根据犯人触犯律法的轻重,分别判处打多少大板或军棍,专业术语叫“杖刑”。
“打屁股”由来已久,最早判处“杖刑”并没有明确打哪个部位,行刑的衙役随意性很大,往往会把一部分犯人打死。
有一次,唐太宗李世民去太医院巡视,看到墙上挂着一张名堂针灸图,发现人体重要器官集中在背部和胸部,而人的臀部却没有任何重要器官,只是一些人体的软组织。于是规定,从今以后判处杖刑的犯人一律只许打屁股。直到清末才废除了杖刑。
别看打屁股,这里面也有学问。有道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衙役要榨取犯人家属的钱财,练就了两种打屁股的绝技。
一种是掏钱贿赂了衙役的,在行刑时衙役打起板子来听着啪啪山响,实则伤害不重,只是皮外伤,据说这种衙役能做到“豆腐上盖张纸,纸被打烂而豆腐却安然无恙”。这种手法叫“外重里轻”。
另一种是对于没有“上供”的犯人,对不起,情况和上面刚好相反,听起来板子打的并不响,但能让人筋断骨烂。
据说这种衙役能做到“一张纸盖块砖头,打完后纸张完好无损,里面的砖头却被打的稀烂。”这种手法叫“外轻里重”。
古代“打屁股”羞辱的作用大于惩罚。屁股是人的隐私部位,当堂褪下犯人的裤子开打,这和打人脸没区别。
男犯人倒无所谓,有的女犯人被打屁股哭着寻死觅活也不愿意褪下裤子。有的良家妇女被打屁股后,回去就上吊自杀了,古代的女人把隐私部位看得比生命都重要。
“打屁股”在受刑者眼中是一种屈辱,而对于行刑者则是“眼睛冰激凌大餐”,屁股对应着人的生殖器官,起码满足了行刑者的偷窥欲。屁股从来没有见过阳光,褪下裤子白的让人炫目,众目睽睽之下被打的通红,除了受虐狂没人喜欢这样。
文/秉烛读春秋
水的童话
这种说法并非完全正确。在汉朝之前,其实比较喜欢肉刑的。所谓的肉刑,包括黥刑,腰斩,等等。比如英布就是被黥刑的,就是脸上被刺字了。李斯是被腰斩了。另外,还有一些是被黥鼻了。所以,秦朝之前,打屁股的杖刑并不常见。
汉初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尊崇黄老之学,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轻徭薄赋,废除了秦朝包括秦朝之前的许多酷刑。逐渐实行笞刑。这时,杖刑罚才逐渐流传开来。因为杖刑相对其它刑罚来说较轻。又对人有警醒作用。
但是,杖刑也有轻重之分。杖刑的比较重话也能杖死人。而且,杖刑也能对人体形成很大创伤。
并且,古代刑罚也不仅仅只是杖刑。死刑也很多。所以才有秋后处斩的说法。并且,流放的也不少。吕不韦,韩愈,柳宗元,纪晓岚等等都曾经被流放过。在武则天当政时期,被流放的李唐皇族也不少。
所以,杖刑只是汉之后刑罚当中比较轻,比较常见的一种,但是并不是唯一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