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下艮上

——(先秦卜商子夏易传

  損,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損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應有時,損剛益柔有時。損益,盈虚與時偕行。

  損,損下也。夫上也者,下之庇也,可无奉乎。故分下之剛,而上益於柔,下不敢多,而奉其上也。損者,益之本,能損而當,則民成矣。大吉而无咎。雖損也,其道存焉,可以正也,有正而能損已,何往而不可哉。損而得於時,雖至約可也。竭剛以奉,其道不存,不可正也已矣,故損益盈虚而與時偕行也。剛者,君子之道也,故處於下以奉其上,居其上以益於下,君子之道也。下者上之本也。不可以失其所也,故損益之辭繫焉,為人上者不可不慮下也。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

  山下有澤,山止其上,損澤而上,潤也。君子之可損者,忿慾也。縱之而咎生也,故戒之。

  初九,已事遄往,无咎。酌損之。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損貴其合時,初以結之,合其志也。故止其事而遄往,則終无咎矣。酌者,損之薄也。損以奉上,冝乎夙也,初猶遄也,其可後乎。當其時,雖酌之當也。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初遄往而酌損之,貴其初合其志也。於事中可以守,務利其正也。損非其時,徒失其正,征之凶也。志守中正,而從其事不損己,以奉上,而上來,益已得,其中道者也。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一與一則志專而相應也。一以待而二以應之則惑矣。而況於三乎。於男女則不生化矣,於所求則累其徳矣,於建?則多勞而寡功矣,可以不愼乎。故三陰行則損六,三之應六,三獨往則獲上矣。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无咎。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逺於陽而處兩陰之間,待初之來而為勤,望之初遄,來使已疾,損而有喜也,亦有何咎。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弗克違,元吉。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損而益之,天之道也,人之理也。居尊以柔,能損諸已也,則天祐之。民歸之莫不感説以奉益也,或也者非意之而自外至也。雖十朋之,莫違其大吉也。

  上九,弗損益之,无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損,損下奉其君也。上非受益之地,亦臣於主也。而剛正以處之,五柔以奉之,故不損己以奉主,而為主所益也,復何咎哉。得正之吉也。尚徳而往,何不利乎,高而无位,賛五之功,雖應得臣,无自有也。上賢之徳得損之終反受其益,大得志者也。

《子夏易传》
子夏易传中国古籍,作者卜子夏。《子夏易传》一为二卷,一为十一卷。旧本题卜子夏(前507一?)撰。
《子夏易传》热门篇章

【卜商】简介

子夏易传


  史载孔子弟子卜子夏传《易》,并有著作《子夏易传》传世。


  对子夏易学的一些问题,学者存有争议。《子夏易传》作者是卜子夏还是汉人韩婴,本文对古籍所记载初步考察《子夏易传》确有古《易》面貌,确为卜子夏,韩婴不是的。


  另一方面,子夏既熟知《易》之中的“象数”、“卦气”等仲尼古义,又能秉承仲尼古义所创发的“观其德”,并以哲学“新义”深入的契会,显现的反映出子夏易学秉承“古义”,兼容“新义”的思想特色.子夏于诸经也皆有钻研,各有所侧重。


  他尤善于《诗》《乐》,曾作《诗大序》;他也研习《尚书》,但不如他经;他擅长《易》理,今传孔子《易传》很可能出于子夏的传述;他于礼学则长于丧服研究,撰有《丧服传》;于《春秋》学,发挥《春秋》微言大义的《公》《谷》二传都出于子夏的传授。子夏修习儒经,擅长发掘经文的微言大义。孔子“述而不作”,他整理编订六经,寄寓了自己的思想主张,子夏所传经学,对弘扬孔子学说起了关键作用。


全面继承孔子


  孔子的高徒子夏,在孔子去世后的六七十年间,办学成就与影响无疑是最大的。子夏的教育思想在全面继承孔子的教育思想基础上,又在教育目的论、教学过程论、学习和借鉴历史、慎交益友等方面有发展创新,是上承孔子、下启荀子和《大学》、《中庸》等光辉篇章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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