艮下震上

——(先秦卜商子夏易传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冝上,冝下。大吉,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剛失正,柔以為主,小人當位,過而得通也。小人者,其心小其見狹,其務近君子,過以合時,利不失正乃行,故小事可也。鳥也者,陽升之物也。剛雖上而失位,不中不得行正也,是以有飛鳥之象也。君子憂其失,哀其止,發乎志,形乎聲,犯上以匡之逆於其道不行,動無所往,遇於害焉。上順而止之,以俟其通,故得其大吉焉。是故不可以大事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山上有雷,其虚聲而巳,無益下也。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救,於治有其聲也。小事過而不傷其正者,莫過是也。故君子行之。

  初六,飛鳥以凶。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小過不冝上也,其在防之初乎。上應其動,無所止者也。不可往而往,凶災之及,自致之也,將如之何哉。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小過,剛失位也。二得位,得中能過其剛者也。妣,臣柔也。往與於隂也。非其常而得之,曰過。於其家斯遇妣矣。其於國斯遇臣矣。不及其君人之化也。臣不可過君也。而今過之者,小過之過者也。遇而時,故無咎矣。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陽不得正,不遇者也。小人匪正,忌於君子,可以防之,應而從之,則戕之矣。不能防而自致凶也,如之何哉。

  九四,无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徃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卑退自守,故無咎也。剛失位不能過者也。下應而來,非已之召,故曰遇也。恃應自得,以往危哉。必自戒之,此不足為長正之道也。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柔居尊,小居大也。不應於上,小事而巳。密雲而不能雨者,隂陽得行其道,故盛而為雨也。小過隂乗陽,而位於陽,巳上過矣,安?施乎。不足以和,澤天下也。君子之修德,守於中正,俟其時而行也。茍無正矣,雖上過其德也。將何為乎。隂不足以當王,施于公而巳矣。弋非狩之大者,穴非路之夷者,皆小人之過也。以柔與於柔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象曰:弗遇過之,巳亢也。

  小過,隂□過也。小人之道,極也。應何遇乎,飛鳥之凶,上何止矣。道之窮,離之凶,是謂災之過也。

《子夏易传》
子夏易传中国古籍,作者卜子夏。《子夏易传》一为二卷,一为十一卷。旧本题卜子夏(前507一?)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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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商】简介

子夏易传


  史载孔子弟子卜子夏传《易》,并有著作《子夏易传》传世。


  对子夏易学的一些问题,学者存有争议。《子夏易传》作者是卜子夏还是汉人韩婴,本文对古籍所记载初步考察《子夏易传》确有古《易》面貌,确为卜子夏,韩婴不是的。


  另一方面,子夏既熟知《易》之中的“象数”、“卦气”等仲尼古义,又能秉承仲尼古义所创发的“观其德”,并以哲学“新义”深入的契会,显现的反映出子夏易学秉承“古义”,兼容“新义”的思想特色.子夏于诸经也皆有钻研,各有所侧重。


  他尤善于《诗》《乐》,曾作《诗大序》;他也研习《尚书》,但不如他经;他擅长《易》理,今传孔子《易传》很可能出于子夏的传述;他于礼学则长于丧服研究,撰有《丧服传》;于《春秋》学,发挥《春秋》微言大义的《公》《谷》二传都出于子夏的传授。子夏修习儒经,擅长发掘经文的微言大义。孔子“述而不作”,他整理编订六经,寄寓了自己的思想主张,子夏所传经学,对弘扬孔子学说起了关键作用。


全面继承孔子


  孔子的高徒子夏,在孔子去世后的六七十年间,办学成就与影响无疑是最大的。子夏的教育思想在全面继承孔子的教育思想基础上,又在教育目的论、教学过程论、学习和借鉴历史、慎交益友等方面有发展创新,是上承孔子、下启荀子和《大学》、《中庸》等光辉篇章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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