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下離上

——(先秦卜商子夏易传

  噬嗑,亨,利用獄。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剛物在頤中,曰噬嗑。故噬而嗑之,其道乃通,刑以齊之者也。分剛於柔,分柔於剛,象交得其情也。動而明之義皆得於理也。雷震電照,威以明之,隱無不彰,果辨之也。柔上治之主也,雖不若剛徳,而運於無所用獄,而正之者也。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雷震電照,震而後明得於情實也,先王明其罪,告其法,然後誅之,而民莫怨其上也。

  初九,屨校滅趾,无咎。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屨校,以木禁足,如履屨也。罪其初過之小也,懲而戒之,校足没趾而已,其咎不行。小人福不至於大罪,戒為治者不可以不禁其微。

  六二,噬膚滅鼻,无咎。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噬而得位,物不敢抗,噬膚之易也。乘剛者恃其強也,不可以輕,輕則反為害矣。噬深而滅巳,然後免於咎,乃得於中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柔僣剛位以之刑物,如噬腊之難也,則反謀為毒矣。慮毒而未傷,則懐懼而不果刑也,免之矣。噬之不盡,小吝者也。毒不終害,故無咎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上近於尊,多懼之地,陰之位也。以斯用刑,未為得其道也,噬乾胏矣。果於剛直,無所回邪,曰金矢也。雖勇於敢位,未當也,豈足光哉,行法而已,艱以承之不失。其正得其吉也。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貞厲,无咎。象曰:貞厲,无咎,得當也。

  柔以噬物亦為難也,噬乾肉矣。位尊民服,可以有制,因於剛之道也。治至於刑,正之危也。得中當理,故無咎也。

  上九,何校滅耳,凶。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噬嗑之終,罪不可掩,至於極刑,故荷負其校以没於耳,凶滅身也。小人為過之初,皆知其然也。不虞咎,大而不可脱也,徒聞其言而不能辨其終也,故耳其没矣。聽之罪也。

《子夏易传》
子夏易传中国古籍,作者卜子夏。《子夏易传》一为二卷,一为十一卷。旧本题卜子夏(前507一?)撰。
《子夏易传》热门篇章

【卜商】简介

子夏易传


  史载孔子弟子卜子夏传《易》,并有著作《子夏易传》传世。


  对子夏易学的一些问题,学者存有争议。《子夏易传》作者是卜子夏还是汉人韩婴,本文对古籍所记载初步考察《子夏易传》确有古《易》面貌,确为卜子夏,韩婴不是的。


  另一方面,子夏既熟知《易》之中的“象数”、“卦气”等仲尼古义,又能秉承仲尼古义所创发的“观其德”,并以哲学“新义”深入的契会,显现的反映出子夏易学秉承“古义”,兼容“新义”的思想特色.子夏于诸经也皆有钻研,各有所侧重。


  他尤善于《诗》《乐》,曾作《诗大序》;他也研习《尚书》,但不如他经;他擅长《易》理,今传孔子《易传》很可能出于子夏的传述;他于礼学则长于丧服研究,撰有《丧服传》;于《春秋》学,发挥《春秋》微言大义的《公》《谷》二传都出于子夏的传授。子夏修习儒经,擅长发掘经文的微言大义。孔子“述而不作”,他整理编订六经,寄寓了自己的思想主张,子夏所传经学,对弘扬孔子学说起了关键作用。


全面继承孔子


  孔子的高徒子夏,在孔子去世后的六七十年间,办学成就与影响无疑是最大的。子夏的教育思想在全面继承孔子的教育思想基础上,又在教育目的论、教学过程论、学习和借鉴历史、慎交益友等方面有发展创新,是上承孔子、下启荀子和《大学》、《中庸》等光辉篇章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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