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仗刑”打屁股的时候,到底脱不脱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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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璟-_-

王璟-_-

对这样的话题来说在古代犯了法的人,是必须要脱掉裤子打的,而对于电视影视剧来说当然不会让演员呈现出这样的一种状态了,都是趴在凳子上穿着衣服挨打,不过就是虚构的一种行为。

古代那些犯罪的男人都是脱掉裤子绑在凳子上直到屁股被打肿打烂开花为止,而女人则是撩起裙子打屁股,所以这也是一种丑陋的行为吧。

以前看过的电视剧里面的人挨打都是趴在凳子上打屁股,只看到演员头上在冒汗在痛苦的呻吟,其实这一切不过都是电视剧作假,又有谁会真正的去要求别人打?那岂不是会笑话?

而影视剧当中是不会真正的按照历史去还原,毕竟来说那样会少儿不宜,有谁愿意光着屁股给别人看呢,再说审核也不会通过呀,所以当然会穿着衣服换打!

王子的未央

王子的未央

单单来看明朝吧。明律集解附例中有罪名规定:“......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余罪单决罚,皆免刺字,若犯徒流者,决杖一百,余罪收赎”。

从明朝法律规定来看,如果妇人犯了通奸之罪,那么按照惯例是要执行仗刑的,在这种情况下,妇女要去衣受刑罚,当然,民律中规定这仅限于通奸,至于其他罪行,并没有提到说妇人要去衣受刑。除此之外,大明律中也没有提到男人犯罪要扒光了打屁股。

清朝法律大致沿袭了明朝,就从刚刚提到的同样一项罪名来说,《大清律例》中规定“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留裤]”,这里多了两个字“留裤”,由此可见,明朝打妇人板子是脱光的,而清朝给妇女留了点面子,准许穿一条裤子。

除此以外,翻遍了明朝和清朝的律例,再没见过说要脱光了打板子的描述,因此从法律条文来看,在特定的罪行惩罚上,是要脱光了打的,但仅限于女犯人在个别罪名上,其他大部分法律里面没有提到要光屁股打板子。

那为什么现在有光屁股被打板子的照片留出来呢?如果这些照片没有造假的话,那这样的脱裤子很可能还是一项人性化制度。

第一:古代下层人物生活水平不高,裤子衣服也不多,如果穿着打板子,很有可能会把衣裤弄破,在这种情况下,那可能受罚者会要求脱了再打,起码还能保存一条裤子。

第二:古代医疗水平不高,如果打板子,到时候裤子等布条黏在在破损的皮肤上,对伤口处理等都是麻烦的事情,因此脱了再打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第三:可能有些执法者故意要受罚者难堪,或者当时形成了不成文的规定,这也是有可能的。


仗刑最早始于隋代,被定为五刑之一,五刑分别为笞、仗、徙、流、死。这些重要是针对男性的,对于女犯人,是指刑舂、拶刑、仗刑,赐死和宫刑。仗刑是用大木板或棍子打臀,腿或背的刑罚。封建五刑比起奴隶社会的肉刑要文明一些,不再割鼻子,砍脚,毁坏生殖器,剁成门肉酱等,也就是不以故意损害受刑人的肌体为目的。但依然是野蛮和血腥的!大家看到影视剧里被狂虐的犯人时,如果联想换位一下,是不是也有不寒而栗的感觉?

那么仗刑时到底穿不穿衣服呢?可以肯定说大部分受刑者是不准穿衣服的,当然有一些权贵犯了做奸犯科或触怒龙颜的事,皇帝给点面子可以穿衣裤以遮羞。也有一些官匪一家假打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有的人认为不穿衣裤是为给穷人节省怕打烂衣裤,或者怕伤后难治,我个人认为这个有点可笑。因为旧时的官府动用刑罚的本义就是让犯人生畏,不仅让你肉体上痛苦,更要让你精神上受折磨,屁股都露出来了,还不够斯文扫底,尊严全无的吗?

至于影视剧当中挨打的人都穿衣裤这个好理解,演戏嘛,要是露屁股,谁还愿意演啊?让你去你也不敢。况且银屏上也有碍视听,不够文雅,你说呢?


1、什么叫杖刑?

杖刑,古代刑罚之一,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

2、古代五刑有哪些?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刖(音月)、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3、杖刑多厉害?

杖,用粗荆条拧成,到隋朝时定为法定刑,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击打部位是背、臀和腿。宋、明、清和隋唐相同,到清朝末年法律改革时废除。杖刑分两种,一种是臀杖,打100下也不会有什么事,另一种是脊杖,打后背,基本二十下就会内出血,八十下基本等于是死刑。

4、杖刑脱不脱裤子?

其后相沿直至清末。杖刑是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谢邀,中国古代的杖刑可是历史悠久了,据说在“三皇五帝”时期就有,但多用于家法,并未被普及。到了东汉时期,才被使用于刑法,隋唐发展,在宋代时就广为流传了,宋代杖刑主要为两种一种为“臀杖”一种为“背杖”两种,当然“背杖”是更严重的了,到了元明清时期,可能也只知道背杖有点不人道,就改为臀杖为主了,那么到底脱不脱裤子呢,据史料记载啊,在清朝才有的脱裤子答,不是为了打,更是为了羞辱,当然这种脱裤子多为宫中的,平民百姓,都穷的吃不上了还在乎这个,呵呵,还有一种据说要是妻子不贞也要脱了打,宋朝的法度,有点吓人啊

Angela乖

Angela乖

很有意思的问题。

历史上作为“五刑”之一的仗刑,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板子”,也是最普遍的一种对于轻犯的处罚方式。仗刑实际上包括打背部和打腿部、打屁股三种。



影视剧中我们常常看到的穿着衣服打屁股,比如甄嬛传中的一丈红,其实都是编的。事实上在古代仗刑是要“去衣受仗”的,即脱了裤子半裸受刑。

对于女子的打屁股之刑还是别有用意的。特别是宋明清三代还规定妇人如果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中国古代重视宗族关系,有时候族人会用扒掉裤子行刑来处理家族内部的男女之情,因为女人对名节看得特别重,这种刑法所带来的效果绝对比身体收到的疼痛还要更难以忍受,毕竟古代观刑的人比较多。



但是明代有一种例外

因为明代酷刑很多,比如剥皮食草、刷洗、秤竿、抽肠,还有黥刺、判、劓、割、挑膝盖、锡蛇游种种名目的刑罚。杖刑在明代根本是家常便饭。



根据史料记载,在明朝时期的廷仗是不需要脱衣服,而且还可以垫上棉布再受刑的,因为这些遭受廷仗的人都是当朝身居高位要职的官员,所谓:“刑不上大夫”,脱掉裤子也实在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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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露

凌云露

古代“杖刑”历朝历代都各有微妙的变化,最初记载使用“棍子”对人实施杖刑的记载源自尚书·舜典,证明了杖刑可以称之为中国古老的刑罚之一。

杖刑的历史变迁:

1、最初就是乱打一气,以惩罚罪人;

2、南北朝时期杖刑分为“大杖、法杖、小杖”,正式被列入“刑书”中,为五大刑罚之一;

3、唐朝时期,杖刑部位固定在“背、腿、臀”三个固定部位,像今天古装剧中凡是杖责就是打屁股是不准确的。

4、宋明清时期,杖刑变得更加广泛,且一般随其他罪施行,身犯重罪的首先要挨板子的。宋史·刑法志规定,被流放的犯人还会受到附加杖杖的惩罚。

杖刑男子要脱裤子,女子若非身犯“淫”罪可以单衣受罚

男子被杖刑是要脱裤子的,没什么好讲的,否则谁知道裤子里有没有赛垫子。

在宋明之后,妇女的贞洁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如身受杖责需脱裤子,无异于逼人求死,所以除了犯“通奸”罪的妇女,才会脱了裤子打,身体受罚之外,心理上更是遭受众人围观“裸体”的羞辱。

所以很多犯了“奸”罪的妇女得知要杖刑,基本上就自尽了;即使不自尽,杖责后也无颜苟活于世了。

右台仙馆笔记》对妇女杖刑的记载较为详尽

在成书于清朝道光年间的《右台仙馆笔记》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

官呼女至前,戟手厉声大骂之曰:“吾见人多矣,从未见无耻如尔,不孝如尔者!犬彘之不若,非人类也。律载妇女犯奸,去衣受杖,况尔岂可以人理论乎!”命左右尽去其上下衣,不留寸缕。先批颊如其母数,再笞臀如其父数,然后科以奸罪,决大杖四十,命其父母领去,而归聘礼于夫家。父母扶裸女出县门,各脱衣衣其女,而观者无虑数千人,争前褫夺,竟不得衣而归。屠者笞二千,不死,次日又笞二千,未毕,死。女父母羞且愤,相继死。女杖创寻愈,无恙。

明确说道“法律上记载妇女犯‘奸’罪,脱掉衣服受杖责”。故事中的女子不仅是被扒下裤子杖责,而是全身衣服脱光,裸体受罚,观者数千人,抢夺被扔出来的衣服,父母携着被杖刑的女子竟然裸奔回家,父母羞愤很快就死了。

右台仙馆笔记》中讲到另外一个犯妇的时候,将“自古无妇女去衣受杖”的话直接讲了出来,并且考证了古书中对于妇女杖刑的记录:

一友袁姓者曰:“国家定律,妇人犯奸罪,去衣受杖。此妇淫毒如此,不依律决杖,乃仅批其颊,得无失之宽纵欤?”余曰:“不然,自古无妇人去衣而杖臀者。若史策所载,北齐武成裸文宣后李氏挝挞之,此淫乱之主所为,岂可为法欤?妇女受杖之律,莫详于元史·刑法志。其文云:诸和奸者,杖七十七,妇女去衣受刑。又云:诸倡女斗伤良人,辜限之外死者,杖七十七,单衣受刑。又云:诸妻以残酷殴死其妾者,杖一百七,去衣受刑。是去衣受刑,固前代所有。然所谓杖者,杖脊也,非杖臀也。

大概有以下几点意思:

自古就没有妇人脱衣服“打屁股”的先例,元朝虽然有“妇女通奸、脱掉衣服受罚;妓女伤了良人,着单衣受刑;妻子打死小妾,脱衣服受罚”,但是这里的杖责是打“脊背”,而不是“屁股”。

又写道:

金史·海陵本纪,以左丞相昂去衣杖其弟妇,而杖之。考昂传云:昂怒族弟妻,去衣杖其脊。是可知去衣而杖,非杖臀矣。及明初定制,笞杖皆臀受讯,杖臀腿受,无杖脊之条,于是妇人受杖者,亦以臀腿受。而又沿袭前代去衣单衣之例,遂有去妇女之衣而挞其臀者。此有明一代之弊政,实与妇女发教坊同一酷法也。本朝律例虽沿前明之旧,犯奸妇女去衣受杖……乾隆间,江西有奸人伪为女子,汇缘入人闺闼,恣行奸秽。后事发,台司籍其所与乱之妇女,均科以和奸之罪,命所在地方官名捕之,依律决杖。一时宣传,云诸妇女到官,皆将去衣决杖。无赖子弟日集县门伺之。诸妇女闻之,知逮者将至,往往自经死,亦有杖毕不胜羞愧而死者。

本朝(清朝)律例传承的是大明律,犯奸的妇人要去衣杖责,且以“臀腿”受杖责。

当年乾隆年间,一群妇人受“和奸”罪牵连,当时知道要被脱了衣服打屁股,很多人在衙役还没来得时候,就自尽了,也有杖责完不胜羞愧而死。足见当时妇女对“名节”的重视程度,脸皮薄的直接自尽以免被“去衣杖责”,脸皮厚的也最终不堪羞辱自尽了。

男的需去衣受罚

男的就没有那么好运了,律法明确记载“妇女犯了奸罪,才脱衣服挨板子”,刻意强调了“去衣受罚”,足见“去衣”是非常普遍的,所以说古代男子挨板子,是要脱了衣服打屁股的,但不是全脱,而是打哪里露哪里。只不过如果你有钱可以贿赂施刑者,受过专业训练的衙役会适当留情,不至于皮开肉绽乃至直接当庭被打死。

如上图就是清朝末年男子身受杖责的记录,不仅脱了衣服,而且头脚都有专人按住,以免影响受刑。

清朝5大刑罚中“杖”刑位列第四,仅比“笞刑”更重一点罢了,只不过上面的三刑“徒、流、死”通常上来就是一顿板子,基本上“杖刑”变成附加刑罚的存在了。

有人就问了:那为什么电视剧中宫女妃子身受杖责的时候,即使是犯了“奸”罪,都是穿着衣服挨板子呢?对此我只能说三个字:你……你……你放肆。

ladyp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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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刑

脱不脱裤子,单丛效果上来看,并没有分别。

因为裤子的厚度并不能够减缓板子或木棒对屁股的力度。

打板子也是一门技术活,可以看起来非常用力,但是被打着却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伤害,也就是皮外伤而已。而有的就是真打了,打得皮开肉裂,伤筋动骨。

那么脱裤子又是由何而来呢?

我们从行刑所能够达到的效果来看,脱不脱裤子其实并没有分别,而且杖刑相对于其它刑法来说,也算是相对比较轻的了,尤其一些有身份、有地位的人,杖刑更不可能去脱裤子了。

最开始的时候也是没有脱裤子这一说法的,这事还是源于女人所引起的,古代对于女人三从四德要求是比较严的。

对于婚外情或者偷情什么的事情,是绝对不允许的,从道德角度也是绝对不可以的。所以像我们最熟悉的浸猪笼就是针对这样的人。

古代家族也是有族规的,而且相对也比较严厉。很多事情都是家族内部处置,并不送与官府。

有一个家族里面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族长见其不知悔改,面对杖刑不为所动,所以便令族人扒掉裤子行刑,因为女人对名节看得特别重,这种刑法所带来的效果绝对比身体收到的疼痛还要更难以忍受,毕竟古代观刑的人比较多。

后来这种行刑方法,逐渐传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这种脱裤子行刑的方法。

后来在官府里面也有了这样的刑法,主要是针对犯偷情的男女行刑。

再到后来也就没有特定的要求,主要就是因人而异,因事而论。

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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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毋庸置疑的,只要是杖刑就肯定是要脱了裤子的,有人说影视剧中的犯人,裤子都是没脱的,那是当然的,影视剧中总不能真的脱光吧,在真正的历史上,杖刑是非常残酷的,别看就是打屁股而已,杖作为刑罚之物源自于东汉,在此之前也有类似的刑罚,只不过工具不同罢了,这样的刑罚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要脱了衣服。

杖还分为大杖,小杖,法杖,根据犯罪程度不同采用的仗也是不同的,自从宋朝开始,女子只要受杖刑,便有这样一个规定,去衣受杖,顾名思义就是脱了衣服受刑,一般来说,古时候女人受杖刑的话,都会提前通知,无数人会前来观看,男子们都会争相前来,让女子在受杖刑的时候同时达到凌辱的效果。

杖刑打屁股可不简单,那也是有技术的,有经验的施刑者,看起来非常的用力,实际上对犯人是构不成任何伤害的,有些方法看起来打的很轻,实际上对犯人伤害非常大,甚至有可能几板子下去之后,犯人会当场毙命。

虽说每个朝代都要去衣受刑,但是规定也是不同的,比如有些朝代是这样规定的,妇女需要杖刑的时候要脱了裤子,可是并不需要脱去内裤,只有说是犯了通奸之罪的女人,才需要脱去内裤来受刑。

杖刑应该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常见的一种刑罚,不仅是官府喜欢用,一般人的家里也有可能用,如果下人犯错了,也可以用杖刑,这是最简单的一种刑罚。皇宫中也喜欢用杖刑来惩罚犯了错误的太监和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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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ubulumu

Bulubulumu

“杖刑”俗称打板子,是中国古代五刑之一,入律始于汉代,至清代废止,在历史上存在了两千多年。严格来说,“杖刑”包括三种:打背、打臀和打腿。行刑工具可以是细竹板或者荆条。我们看电视剧,经常看到老百姓、宫女、太监或者某个达官贵人犯了罪,被杖刑的场景。现实中需不需要脱裤子受刑,和电视上面还是有差别的。

除了明代,其它朝代,接受杖刑的人基本都是些犯了情罪的普通老百姓,是要去“中衣”而受刑的。也就是咱们说的脱掉裤子再打板子。目的有二。一是,让犯人受皮肉之苦;二是,让他其蒙凌辱之羞,以免再次作奸犯科。而到了明代,杖刑又成了宫廷的一项家法,主要是对犯了错的大臣施行。这个时候的杖刑是不需要脱裤子的,并且可以垫上一层毛巾受刑。毕竟这类人是当时的贵族,还是要保留他们的脸面的。

所以,有时候影视剧为了取得好的视觉效果,可能会和事实有出入,望大家在娱乐的同时不要被带跑吧。

宝宝两岁半

宝宝两岁半

必须脱裤子有图有真相,看清朝电视剧时仗刑时都是光屁股的。

当然仗刑也分打背部和打腿部、打屁股三种,那么有人会问了,古代的仗刑打屁股有的电视剧里的那样隔着裤子打的吗?我想其实大家都被电视剧所误导了,事实上在古代仗刑是要“去衣受仗”的,被打的那个人是要脱掉中衣(内衣)然后被行刑的人用毛竹或者木板打屁股的!

下面这张图就是光屁股的,有图有真相啊。

一羿孤行

一羿孤行

单单来看明朝吧。明律集解附例中有罪名规定:“......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余罪单决罚,皆免刺字,若犯徒流者,决杖一百,余罪收赎”。

从明朝法律规定来看,如果妇人犯了通奸之罪,那么按照惯例是要执行仗刑的,在这种情况下,妇女要去衣受刑罚,当然,民律中规定这仅限于通奸,至于其他罪行,并没有提到说妇人要去衣受刑。除此之外,大明律中也没有提到男人犯罪要扒光了打屁股。

清朝法律大致沿袭了明朝,就从刚刚提到的同样一项罪名来说,《大清律例》中规定“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留裤]”,这里多了两个字“留裤”,由此可见,明朝打妇人板子是脱光的,而清朝给妇女留了点面子,准许穿一条裤子。

除此以外,翻遍了明朝和清朝的律例,再没见过说要脱光了打板子的描述,因此从法律条文来看,在特定的罪行惩罚上,是要脱光了打的,但仅限于女犯人在个别罪名上,其他大部分法律里面没有提到要光屁股打板子。

那为什么现在有光屁股被打板子的照片留出来呢?如果这些照片没有造假的话,那这样的脱裤子很可能还是一项人性化制度。

第一:古代下层人物生活水平不高,裤子衣服也不多,如果穿着打板子,很有可能会把衣裤弄破,在这种情况下,那可能受罚者会要求脱了再打,起码还能保存一条裤子。

第二:古代医疗水平不高,如果打板子,到时候裤子等布条黏在在破损的皮肤上,对伤口处理等都是麻烦的事情,因此脱了再打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第三:可能有些执法者故意要受罚者难堪,或者当时形成了不成文的规定,这也是有可能的。

笨笨

笨笨

杖刑始于东汉,罪犯一律“去衣受杖”。但自宋代开始,只有犯了通奸罪的女人,杖刑时才需要脱裤子。

古代女人只要跟奸情沾上边,那就是重罪。重则丢命,轻则打屁股。《水浒传》中王婆只是充当了西门庆和潘金莲“掮客”,结果最后被判了骑木驴和凌迟的罪罚。可以古代对奸情方面的刑罚有多重。

明清时期犯了通奸罪的女人,可不仅仅只是脱裤子打屁股那么简单。一旦女人被判了通奸罪行杖刑,官府是要邀请人观看的,一是为了羞辱罪犯,二是为了警示其他女人。

首先官老爷会派衙役,到城内四处贴告示,然后再去通知罪犯的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到行刑之日要前去衙门观看。

右台仙馆笔记》中就记载了一例杖刑故事:清朝时期,河南有一县城女子犯了通奸罪,行刑当日在大堂上,衙役先将女子去裤绑在凳子上,然后等候观众前来。

到了行刑时间,县衙门口竟然聚集上千人,其中不乏众多流氓无赖。行刑后,女子父亲将其领回,路上跟从者上百人。女子不堪其辱,后来跳水自尽。

古代并非所有受了杖刑的女人都犯了通奸罪,由于缺乏对官员的监督机制,所以有不少是人为制造的冤案。

清朝文人俞樾就曾记载过这样的案子:山西有一县令方大壮,是个酒囊饭袋兼好色之徒,他审理的案件中有女人涉案,他必定制造冤屈判女子通奸罪,然后将妇女去衣行杖。

综上所述,其实女子受杖刑皮肉之苦倒是小事,其精神上的凌辱才是跟随她一辈子。不仅如此,家人也得跟着一辈子抬不起头。所以不少女人受了杖刑,会选择自杀。

古代的刑罚真是太可怕,对于女人更是惨无人道,要是再摊上方大壮之流,那真是倒了八辈子血霉。现代女子该庆幸生在当代多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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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隅

佛隅

脱是都要脱的,但是明朝以前还是要遮挡一下的,尤其是打秀才士大夫时,要用块布遮挡或者垫子一下,不然露着屁股打有辱斯文。


在宋朝,基本上文人士大夫挨打的很少,得益于宋太祖订的要优待文人士大夫的国策,据说宋朝每个皇帝初登大宝,都会有一个太监领着,去举行一个神秘的仪式,来到一个宫殿参拜,这个宫殿只有皇帝有资格进去。

宫殿的打理一般要选择不识字的小太监负责,其他人严禁靠近,违者立斩不赦。


新上任的皇帝独自进殿,揭开盖在石碑上的黄布,发现这块碑高八尺宽四尺,上面只有三行字:


1、‘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内赐尽,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连坐支属。’


2、‘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


3,‘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第二条就言明要善待文人士大夫,而且赵匡胤发的誓言也很重,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古人崇敬老天,对老天爷崇拜的简直无以复加,宋太祖发这种毒誓历代皇帝都很以为然。


后来北宋灭亡,宋徽宗被囚禁在五国城,有一次宋国使臣来金朝谈判,宋徽宗还特意把这使臣叫到一边,把太祖皇帝的祖训告诉他,要他务必把这三条祖训转达给高宗赵构。


有宋一朝对文人很是被善待,宋朝几乎没有杀过文人,不过对于这些喜欢写文章骂人的人,有时候皇帝也烦,但是有祖训不能杀,咋办?那就把他们远远的流放出去,虽然官职还在,但是大多都只是象征性的官职,被贬的官员不能参加当地官员的日常活动,还要被当地官员监视居住。


这些官员们犯事也是会被审问,当然有时候会被打屁股,但是都是用块布,或者垫子垫上,这表现了对文人甚至整个文人集团的尊重。

元朝时虽然把读书人归到了下九流,不过打屁股垫垫子这事儿还是因循了宋例,流传下来。


真正让屁股和竹板或者木板亲密接触是明朝。


洪武末年,朱元璋大杀功臣,对这些不听话的读书人当然不能一上来就杀头,还要走个过场问一下,有个杀头的由头,有一次朱元璋发现审问读书人,褪下裤子打屁股时还要垫个垫子。


朱元璋不解,问手下为啥要垫垫子,手下人说是为了顾及读书人的脸面,不至于斯文扫地。


老朱一听就怒了,说,这些读书的都要被杀头了,有啥尊严脸面的。


于是命令撤去了垫子,露出屁股来打,一板子下去必须有一条血印,第二板必须把这血印打破,有皮开肉绽的效果,据说一般人挺刑不过十板就能被打的晕过去。


既然撕破脸了,明朝的读书人走到了另一个极端,那就是以被打屁股为荣。大臣对皇帝建言,皇帝没听,死谏,还不听还谏,直到皇帝烦了,对这大臣施以庭仗之刑,也就是打屁股。如果大臣被打的趴在床上两月没下来床,这样的人被称为忠贞之臣。


不过也有大臣会被活活打死的。

比方说大礼仪之争,嘉靖皇帝就打了很多大臣的屁股。


上层尚且如此,到了底层,县太爷打平民百姓更是扒下裤子开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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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薛白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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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wei

yinwei

隋唐之前的杖刑叫脊杖,基本都是打脊背,但这样对人的伤害太大。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宋元时期改作杖臀,就是大屁股,水浒传中的杀威棒正是此刑,也较为普遍,所以不会褪去衣物。洪武正兴,国家法度严苛,以示对作案犯科者进行羞辱,故褪去衣物行杖刑。但针对的属性有了局限性,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处以杖刑,男子偷盗或奸淫妇女、女性与人通奸、不赡养父母都会处以杖刑。大清帝国也延续了这一法度,但较之大明帝国更加节制,并不轻易使用杖刑,当然,太监和宫女除外,慈禧为羞辱珍妃动用了杖刑被世人所诟病。

kidleew

kidleew

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不脱衣服的杖刑,是明代的廷杖,即是在朝廷上杖打官吏,可以用厚布垫着背臀
后期也有去衣的。

蜂蜜牛油果

蜂蜜牛油果

杖刑如果不脱裤子,打板子的时候会把布片纤维打进肉里,伤口以后都不会愈合的。

皮猴天天

皮猴天天

我看过一个视频,新加坡的笞刑。一个年轻美女,身材好,相貌也好,因为酒驾受笞刑。两个警察拿鞭子,脱光打。前后都给照出来了。

dew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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