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波和情人七年的同居关系是事实婚姻吗?是否犯有重婚罪?法律该怎么界定?
jinasu
问题提到点上了,若果存在事实婚姻,就该另当别论了;但目前看来本案是以刑事敲诈勒索论处的,可能报案人也以此罪报案的(路边的野花不要采)
Sophie蓝染
按法律就是重婚罪
JoseLee
不管如何,吴是否又来了先河,利用共众司法权利,来了结自己不负责任的破事!
想象力不足
难道重婚罪非要两次登记结婚?傻子也不会去登记!何况现在联网,也不会出现同一人两次登记结婚。按这种逻辑,再没有重婚罪!
指间ゝ尽是繁华
首先,吴秀波是否真实与情人同居七年的事实我们无法考证,故先不对名人八卦做评论。我们讨论在夫妻存续期间,男方与婚外情人同居七年是否属于事实婚姻,是否触犯重婚罪?
答案是不属于事实婚姻,没有触犯重婚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994年之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存在婚姻关系,1994年之后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婚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所以该案例近七年的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重婚行为包括重复登记行为和登记与事实婚姻的重合。同居关系不构成事实婚姻,所以当然不构成重婚罪。
我是谁?!
不要洗白了,封杀吴秀波,文章因为出轨已经被封杀,不道德艺人开十二家公司可能是为了偷税漏税,必须要严查
Hi SyoEn、
吴渣男出轨又怕曝光又怕给钱渣男一个
梅子mavis
七年了,除了物质多少都动了点真感情。
VERA
不是事实婚姻。因为,波与木是偷鸡摸狗的地下情,而不是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
看来,有人想给波扣上重婚罪,让他进去与木作伴。但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的。
荒年
干得好!现在女人拜金主义横行,三观堕落,无视法律与道德,是该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弘扬社会正气的时候了!性关系以金钱做交易就是卖淫,包括见怪不怪的索要所谓“彩礼”!自己不要脸还侵犯对方隐私,以败坏名誉做威胁索取巨额钱财就是敲诈。二罪共罚可判刑10年,并追缴之前卖淫非法所得。绝不能让那些破坏传统美德,败坏社会风气走捷径的人得逞,否则对青少年是个坏榜样。
minadejiko
犯了重婚罪!
元芳 你说呢!
lulu说
不能认定是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因为双方都没有公开承认对方是自己的配偶和伴侣。也没有以这样的形式在社会上,生活中展现出来。只能算是保持着情人关系。比朋友多一点。如果不是女主自己在半年前曝光两人的关系。估计连情人关系都无法认定的。这件事情只是一个停留在道德和情感层面的问题和矛盾。法律层面需要处理的是针对情人之间有没有赔偿的义务?依据是什么?对于女主向男主索要钱财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构成敲诈勒索?依据是什么?财物的给予需不需要第三方(婚姻内女主的认可?)认可?第三方的权益谁来保障?依据是什么?问题的关键在于婚外情受不受法律保护和支持。婚外女主的赔偿观点立足点是什么?支持不支持?
iqula
在吴秀波一方有背景,势力大的情况下,必须把水搅浑,让他也涉案才能变被动为主动,何况女孩已经刑拘还怕什么,要死都死,拼了,女孩父母去法院自诉告吴秀波重婚罪,让吴秀波住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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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twhite
如果女孩被批捕 女孩父母立刻去法院告吴秀波重婚罪,鱼死网破 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