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波和情人七年的同居关系是事实婚姻吗?是否犯有重婚罪?法律该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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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尽头

天尽头

吴秀波犯婚外非法同居罪,也应入狱

nokila

nokila

同居不是重婚

MissFlora

MissFlora

如果吴秀波老婆告,那么吴和女孩都是重婚罪,问题人家老婆好想没有打算追究,女孩父母告重婚就是让女孩也多吃几年官司,会愿意告吗?而且吴秀波老婆还没有提出要回吴松给女孩的财产已经算是客气的了,女孩应该知道感恩了!人家没有亏待你

cindypilot

cindypilot

应该不算,最多就是情人关系而已。

而且无论如何,报警的是吴秀波老婆,她才是合法妻子,在这出轨渣男,无耻小三的案件中,她这个正配妻子才是唯一的受害者,所以她以受害者的身份立场去提起诉讼,这就不会有任何的坏处,更不会诉讼失败,需要赔偿什么的了。

小三目的不过是索赔而已,问题是在法律层面考量,她用什么身份去索赔?小三?情人?,还有索赔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有合理索赔的事由等等,如果没办法提供合法正规且符合情理的证据,那就是敲诈。

Caridee

Caridee

婚外情从来都不被认可。

Baumbaum暴暴

Baumbaum暴暴

严辞拒绝为小三,道德败坏女正名!

坚决不替这类以上床和出卖肉体色相为手段,非法获得钱财的方法背书和辩护!

呼吁法律严惩这种女流氓诈骗行为!

全社会鄙视,谴责,唾弃这种堕落女!

当然渣男,吴秀波也不是好东西,身败名裂也是理所应当!

|▎°●.M

|▎°●.M

应该还有很多情人没有曝光,叫警察抓人是为了镇住其它情人,免得他们狮子大张口。

Presumptuous

Presumptuous

吴秀波非法同居也应判刑

在路上

在路上

有文指出党员有家室与人同居判刑!如果属实,吳要是党员,即判!要不是,可拘!

另,吴还有小四小五。。。,至少重罚!

德芙顾里

德芙顾里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婚外恋的处罚,在已婚条件下,如果没有领结婚证便不构成重婚罪。

always_ok

always_ok

吴工作期的全职保姆。可能呆一起的时间比老婆的还长,这这这怎么判断是否一起共同生活?让法律工作者去伤脑筋吧

逸玥

逸玥

我国婚姻法早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只有登记结婚才受法律保护。否则,无论在一起生活多长时间,无论两人是否均单身,都是非法同居。

既然不属于婚姻的范畴,自然也就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登记结婚而言,一个人结两次婚,也就是前一个婚姻存续期间又登记结婚一次,就会构成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重婚是要判刑的。

其实,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复杂,而更多涉及伦理道德的问题。小三因敲诈勒索受到法律制裁,丝毫不值得同情。比之对男方原配带来的伤害,甚至可以说可恨。

七年所托非人,也就是说破坏他人家庭长达七年,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若想以此来博得他人同情,只能说价值观出了严重的问题。如此父母,难怪培养出如此女儿。


elin

elin

国家应该对这类事件加大打击力度,净化社会道德风气。让这类人付出血的代价才能起到遏制小三小四和有家庭在外胡来之人!

Vivi君心

Vivi君心

这件事双方都有责任,但男方的责任为大。偷腥七年却想一甩了之,实在不是男人所为。往深里说,这是社会问题,也是社会之罪,四十年前为什么没有"小三″"二奶"?为什么如今就泛滥成灾?遣责渣男.小三,更应深层次地探讨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若没有社会分配不公,特权阶层,特殊行业,在社会中的高不可攀,权钱在人心目中的过度追求,年轻少女何至于去走"捷径″,甘当他人的性奴?只抓一个可怜.可恨的小三对社会毫无作为,彻彻底底地铲除产生这种病态的土壤,才是整件事端的关键!傍大款,包二奶,做小三,这不仅是女人的过错,更是那些有权.有势.有钱.有名望的渣男,以及整个社会的错!

eightnine

eightnine

果然法律方面的问题,还是要交给律师来解答。

纠正一个很多人的错误观点。关于事实婚姻,虽然我国早在1994年2月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重婚罪里确实还有着事实婚这么一说。不是说法律就完全不承认事实婚姻了。更不是说只有登记了才算是结婚,登记两次才是重婚。


但回归到本题中,吴秀波还真是不构成重婚罪。

(不是因为没有了事实婚姻的说法,而是因为吴就不构成事实婚姻)


所谓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这里的结婚,包括登记结婚,以及上面说的事实婚。那么到底什么是事实婚。大家之所以觉得、感觉、想当然的以为吴秀波会构成重婚罪,就是因为并不了解到底什么是事实婚。

事实婚是双方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也就是说,就算是吴秀波和陈昱霖二人同居了,但未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那最多就是姘居,而不属于事实婚,吴秀波也就不构成重婚罪。(别问我为什么知道吴和陈不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吴的老婆是谁现在大家才知道,如果吴和陈早就以夫妻名义生活,陈不早就出现在公众视野了吗)

甩一个关于事实婚和同居的区别: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最后,不用说吴秀波不会承认陈昱霖是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人,可能连陈昱霖本人都不愿意承认。

人家就是包了个二奶,非要用“夫妻”来定义,真是高潮个什么劲啊。

火柴杆

火柴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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