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波和情人七年的同居关系是事实婚姻吗?是否犯有重婚罪?法律该怎么界定?
eline1
早都没有事实婚姻说法
samxysam
妈的典型的渣男荡女!没一个好东西!滚!
yxivan
你这提问诱导性太明显,人家当了七年情妇,你直接就给人家加了个同居?谁告诉你的同居?在法律上,婚姻存续当中跟他人同居存在夫妻关系犯重婚罪。你这问题已经提高到法律层次了,因此奉劝提问人一句,如果你没确凿证据,你可是要对你的言论负责的。因此对于你的提问我是无法回答的,因为重婚罪挺严重不说,认定上也很苛刻的,别拿什么开几次房,买几套房子说事,那得真的长期夫妻生活才行。因此不是夫妻,开房约炮警察都不管。真是朋友间约炮被警察恐吓你说什么非法同居一类,那绝对是滥用职权。
空客A380
文艺青年欢乐多。。。。。戏人人会演巧妙不同
noonoon
1、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但重婚罪中仍有事实婚姻的概念,作为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的客观要件之一。
2、《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的表现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但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就是重婚罪中对于“事实婚姻”的界定标准。吴某是否构成重婚罪,得看是否与陈某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还需要看是否有人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明此事实。
theonezmm
20多岁女孩,让你这头猪拱了7年,姿势都试完了吧?高潮腻了吧?7年之痒也到了,现在你挖坑送女孩去大牢,你和挖坑把女孩埋了有两样吗?伤天害理的事你做绝。吴秀波阴毒至极,畜生不如!!!
新凉
应该是犯了重婚罪!严惩吴才可以显示法律公正!
meansunny
不登记就不是重婚。这个漏洞,被许多不法之徒所利用,看来完善法律是当务之急。
朵拉G
1994年之后中国再没有事实婚姻一说。明知他人有配偶人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构成重婚罪。两个演员能否构成重婚罪,取决于他们同居的状态,同时重婚罪作为公诉案件,国家机关实际上是很难举证证明,两个演员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所以他们构成重婚罪的可能性较小。
cathy002
绝对可判重婚罪的。
波普先生zn
他们有繁殖后代吗?前些天那个“为国添丁”的房产中介才是重婚罪。因为她和三个女人生了三个孩子,所以这老小子就是个重婚罪。娱乐圈戏子这种东西各取所需,没生孩子算什么重婚罪。是否重婚,关键是通过繁殖来界定而已,其他完全没毛病。因为现代人早就不兴领证,不负责任了。所以的话,鉴定一个男人是不是重婚,可不仅仅是看证,而是看孩子。女权狗没必要yy了,重婚罪主要是指那些有嫡生子女,还有庶生子女的有钱老狗。当然如果谁去追究成龙的重婚罪,那应该也能算个数吧。不过重婚罪这种属于家事的屁事儿一般都有追诉期吧。某些十恶不赦的刑事犯罪都有追诉期,重婚罪让有钱人多生孩子,为国添丁应该也都这种东西吧。
纯净水的透明色
我们先要搞清楚事实婚姻和重婚罪在我国现行法律规文里的定义,再来判断吴秀波和情人是否涉及上诉的两种情形。
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后才被认定为合法夫妻。
再来看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1994年2月1日开始,国家在法律层面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即使吴秀波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和他的情人同居若干年,生养了小孩,也不属于事实婚姻,只属于同居关系。
因此。吴秀波和他的情人并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
我们接下来看一下重婚罪在刑法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吴秀波和他情人没有隐瞒、欺骗国家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公开的以夫妻的身份同居,他们只是偷偷摸摸地搞在一起。
因此,他们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所以,吴秀波和他情人的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属于事实婚姻,也没有涉及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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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寒
还重婚罪呢,你百度一下2019年可能要出的新规, 女人长时间干扰有家庭的男人 长时间同居,要判处两年以内有期徒刑,你说到底是谁的错。女人错误大一些 吴也是受害者
神乐leslie
您好,这里是秒call好律师,以下内容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首先吴秀波和情人七年的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没有触犯重婚罪。可以通过一下一个生活真实案例来了解什么是事实婚姻
真实案例
小赵和女友小马都21周岁了,谈了两年的恋爱,两家的老人按照当地的风俗隆重地举办了“婚礼”,并宴请了所有的亲友及乡邻。“婚礼”后,两个人生活在一起,并生了一个女儿,乡邻亲友都将他们以夫妻相称。一次,小赵外出发生车祸,造成七级伤残。在处理事故纠纷时,小马以“妻子”的名义聘请律师和到相关部门交涉遭到拒绝,小马不是小赵法律上的“妻子”,不能以妻子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为此,小马很不解,在咨询了律师后才恍然大悟。那么,小马和小赵构成事实婚姻吗?
律师解读
结婚的法定婚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即使小马和小赵举办了婚礼,生了孩子,后来也许已经到了法定的婚龄,可是,如果双方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就不受法律保护。在他们到了法定年龄后,可以补办登记手续。在1994年2月新的婚姻登记办法出台前,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在一起生活的,可以认为是事实婚姻关系;在该办法出台后,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在一起生活的,不认为是事实婚姻关系。因此,小马和小赵属于同居关系,应该及时补办婚姻登记手续。
法条依据
婚姻法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一)
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详情可以戳:https://www.toutiao.com/i6646973637867864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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