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子写淫秽小说卖钱,被判10年,你怎么看?
August酥油茶
本来网络小说就良莠不齐,有些小说的三观是很可怕的。如果青少年看多了这类小说,后果不堪设想。
你觉得有人往你家里扔垃圾,你可以忍受?肯定不行。
但如果有人往你孩子家孩子脑袋里塞垃圾,你觉得是小事?
这种小说为了吸引眼球,完全没有下限。青少年的三观尚未成熟,这类小说,无疑是一种可怕的精神毒品。慢慢的侵蚀人的思想。本来明显不对的一些事情,因为那种小说里描写的很酷,孩子可能真的就会认为是一件很酷的事,进而去模仿。
我一直以为,文字工作者是应该有基本的良知的。为了获得阅读量,把文字转现。而完全没有下限,扭曲三观,是很可怕的。
有人可能觉得她只是写写文字,不是杀人放火,这样判有些重了。但是杀人放火,伤害的可能是几个人。可是藉由网络,小说的传播范围是很广的。因此受她她小说中扭曲的三观毒害的人,绝对不在少数。而且听说她小说中还宣扬和幼童的性行为。这完全是不能忍的。
希望国家能加大对网络上一些毒品小说的打击力度。
Lu熙熙的城
有点过了,比起贪污犯强多了。
wanbin
几百年前的笑笑生,曹雪芹,。。。
小网
看题目,一般人就想的是,不过是写小说,可能有些色情描述,我国不是很多优秀的文学作品也有吗,怎么她就十年了呢?
但是个人认为这种错觉,不过是部分媒体的一种避重就轻的误导。
根据现有法律判刑十年很正常首先,她触犯的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先看这个罪,重点还有两个字牟利,也就是说,如果你自己写给自己看,或者你就小范围给他人看,都不构成该罪。
但是该女子,是出版成册进行印刷了7000份,并从中获利了15万元。
15万元,多不多?也许对很多人来说不多,但是根据该罪的处罚,该女子已经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也就是,法定量刑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也许会有人说,当时指定此类司法解释时,年代久远跟不上现如今的经济条件,10多万怎么就情节特别严重了呢?
这点的确有此类改正余地,但是且不说现如今司法解释并没有更改,就说7000册这个数量,依然属于严重的范畴。
这就是法律规定本身如此。
言论自由,色情和艺术的区别可以说基本上所有的国家,所谓的言论自由其实都建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比如你不能诽谤他人,造谣他人,不能散播恐怖言论,这时候你可以说你这是言论自由吗?
再说很多人说的一些艺术作品也包含了情色部分的描写,怎么就她写就淫秽了。
首先我国对于淫秽的认定,真不是你写这个就算,也是会从几个方面考虑的
比如,所占的比例,各种表现手法,是否为表现作品的思想、艺术所应当添加的,是否能被作品的科学性、艺术性、思想性所缓和与淡化。
你可以理解成,所谓的情色描述是为了服务情节,凸现中心思想,还是单纯为了满足他人的感官刺激。
让我们来看看该女子描述的情节,比如未成年的17岁男生强奸自己的男老师
你告诉我,这种是为了表达什么艺术思想?
所谓的色情和艺术,我相信很多人明明是懂得区分的。
也许很多人可以说,谁长大没有看过这些呢,是不是故意针对男男性关系才这样。
但是个人认为,男男也好,女女也好,男女也好,也许你在一个有辨别能力的年龄阶段接触还好。
但是让其泛滥其实很可怕,你可以想象你儿子无意中上网看见小说,描绘的是男学生强奸男老师吗?强奸这其实并不是世俗认可的正常性爱关系
另外,我真心希望能够提高我国对青少年的性教育的普及。正确看待相关行为,学会保护自身。
llttyt
写给自己看无可厚非,但拿出手卖钱就是找抽。
M赫U
怎么看?我~我我我真的没看过啊!
小窝
这种重判,而人贩子却轻判
大果果
他的重判是现代传播太发达了,如果没有大面积传播还好,有的话这10年也不重了,我头次听说,打算找来看看,对于心智成熟的人来说也就是大千世界中的浓重一笔,对于另外的人来说就不好说了,影响导致可出现的后果不可预估!
dorisko
女主厉害啊!!
may〜la
强个奸也就10年吧,这个有点重了吧
80后
和网游对青少年的危害差的远。
格子
都被抓了,作品肯定也封了,还能怎么看
Lisa丫
人材!可惜走错路了!回想当年写几百字的作文都抓耳挠腮,头两天又看了遍鹅毛笔,令人慨叹!
波波的奶奶
没看过她的小说,怎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