艮下巽上

——(先秦卜商子夏易传

  漸,女歸吉。利貞。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止而巽,動不窮也。

  女也者,嫁於夫也,必有歸也。臣也者,得位於君,必有進也。皆以進外為位乎,漸而道乃行也。剛下柔巽之,是以柔得正位乎,外而輔剛,故女歸吉,而往有功也。使柔進得其位,而正邦者,剛得中也。止於相與,而巽以從,則動而何窮哉。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徳善俗。

  山上有木,得其高進也。君子之居,親其徳而外善於俗,而後能漸之進也。

  初六,鴻漸于干,小子厲,有言无咎。象曰:小子之厲,義无咎也。

  初至而至于干也。至弱才業未聞,上无應而首於進者,冝為小人之所危也。道不同,故危之矣。我未位也。无害小人,小人何害於我哉。故雖有言,其義不至於咎矣。

  六二,鴻漸于磐,飲食衎衎,吉。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磐非鴻之所處,二非三之所得,今托之矣,非安也。得位相止,飲食且樂,可飽也。

  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宼。象曰:夫征不復,離羣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宼,順相保也。

  得位於上,漸而之陸也。二應五也。為已止之,五合於四,征而不復,顧其類也。已與於二,二自有配偶,邪而不敢孕,失其生化之道,故凶也。兩志相保,无可間也,於長正之道,則可保夫一時之利也。

  六四,鴻漸于木,或得其桷,无咎。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木非鴻之本,止漸而得位於高,或得於桷,桷上附也。承五而相得焉,亦非其安而安也。五巽巳順,尊而相保,不可傾奪,故无咎。

  九五,鴻漸于陵婦,三嵗不孕,終莫之勝,吉。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陵高,安之所。二本應五,三近止之,至五而三,故曰三嵗不孕。夫務於大功者,不檢於細故,細故不有,匪正之事不甚非之,及其得至於大位,則人莫敢不懼,而道自復也。

  上九,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吉。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漸之進也。夫進之為道,求其利也。暴速而取害之至也。漸以相與,雖非其道,不至於悔也。上乃進得高陸,不累於世,不爭於利中,心何可亂哉。超然志逺,知夫進退之道,故其羽可用為儀也。

《子夏易传》
子夏易传中国古籍,作者卜子夏。《子夏易传》一为二卷,一为十一卷。旧本题卜子夏(前507一?)撰。
《子夏易传》热门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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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夏易传


  史载孔子弟子卜子夏传《易》,并有著作《子夏易传》传世。


  对子夏易学的一些问题,学者存有争议。《子夏易传》作者是卜子夏还是汉人韩婴,本文对古籍所记载初步考察《子夏易传》确有古《易》面貌,确为卜子夏,韩婴不是的。


  另一方面,子夏既熟知《易》之中的“象数”、“卦气”等仲尼古义,又能秉承仲尼古义所创发的“观其德”,并以哲学“新义”深入的契会,显现的反映出子夏易学秉承“古义”,兼容“新义”的思想特色.子夏于诸经也皆有钻研,各有所侧重。


  他尤善于《诗》《乐》,曾作《诗大序》;他也研习《尚书》,但不如他经;他擅长《易》理,今传孔子《易传》很可能出于子夏的传述;他于礼学则长于丧服研究,撰有《丧服传》;于《春秋》学,发挥《春秋》微言大义的《公》《谷》二传都出于子夏的传授。子夏修习儒经,擅长发掘经文的微言大义。孔子“述而不作”,他整理编订六经,寄寓了自己的思想主张,子夏所传经学,对弘扬孔子学说起了关键作用。


全面继承孔子


  孔子的高徒子夏,在孔子去世后的六七十年间,办学成就与影响无疑是最大的。子夏的教育思想在全面继承孔子的教育思想基础上,又在教育目的论、教学过程论、学习和借鉴历史、慎交益友等方面有发展创新,是上承孔子、下启荀子和《大学》、《中庸》等光辉篇章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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