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哪些极其残忍的酷刑,让犯人生不如死,慢慢折磨死去?
金辰不是天才
在我们中国的历史上的封建制度的压迫下,很多人都是没有尊严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古代的刑罚实在是太过于残忍了,它不仅是人有着身体上的折磨,更有着精神上的折磨,让人痛不欲生,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古代的一些残忍的刑罚。
髠刑这个叫做髠(kun)刑,这个刑罚是古代最残忍的一个,这个刑罚是怎么样的呢?髠刑是将犯罪之人身上的毛发全部剃光,有人说这个刑罚有什么残忍的,你叫我去剃个光头都是分分钟的事情。那是现在,古人讲究的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可以受皮肉之苦,但是万万不能将自己的头发剪掉,这比要了他们的性命还要更加的折磨人,这个刑罚对于古人虽然不是皮肉之苦,但是精神上的倍加煎熬可就更加的难忍。
车裂之刑大家可能没有听说过,但是我相信大家应该都听说过五马分尸。这个刑罚就是将人的头和四肢分别向着五个方向绑在马车之上,绑好之后,同一时间让马车向五个方向奔跑,这样绳子就会拉扯着身体,会让受罚之人感受到身体被拉扯和撕裂的疼痛感,而这种刑罚是不会让人立马的死去,他的意义就在于让你尝尽其中的疼痛感,这种感觉无疑是难以忍受的。
这个刑罚听上去就让人由一种毛骨悚然的感觉,这也是我觉得最残忍的一种皮肉之苦,这种刑罚因为过于残忍所以不在官方的刑罚之内,但是还是被私下的多次的使用过。剥皮的时候先背部的脊髓开始,然后用刀将背部的皮切成两半,然后撕开。这种刑罚的疼痛应该是超过五马分尸的,因为皮和肉是连在一起的,所以那种疼痛并不是常人所能忍受的。
在古代这么严格的等级制度下,生活在食物链低端的人无疑是悲惨的,这些刑罚是惨无人道的,这也是封建制度不能持续下去的关键原因。居里夹人
若干年前,有一套书叫做新概念作文大奖赛获奖作文汇编(第一届,也是最经典的一届),小编记得里面有一篇文章叫做中国酷刑论,里面有一句话使小编记忆犹新:
中国酷刑之博大精深,足以让发明了一个十字架就满世界宣扬的罗马人羞愧得无地自容。
当时小编年轻,不禁深以为然,但是若干年后再回顾这句话,小编忍不住吐槽:这简直就是误人子弟嘛!人家西方人在酷刑的发明与实践方面的天赋完全不输给中国人好嘛!
友情提示:以下文字不含血腥暴力图片,请安心食用。
下面,小编就列举几个西方人的“发明”,按照私以为的残忍和糟糕程度排名:
一、吊笼:相对人性化的折磨
在经典游戏暗黑破坏神2中,大家对去崔斯特瑞姆营救迪卡·凯恩的任务可能印象深刻,当玩家通过传送门进入崔斯特瑞姆,会发现迪卡·凯恩这个老头被关在一个挂在绞架上晃晃悠悠的铁笼子里。
嗯,这就是西方人的杰出发明--吊笼了。
可以说,凯恩的吊笼还算比较人性化的,居然是一个长方体的笼子,可以把人装进去。但是,大多数的吊笼就没有这么可爱了--它们会被做成一个人的形状或者橄榄形,让受刑人进去以后一动也不能动。
17-18世纪活跃在加勒比海的大批海盗们,被捕后往往被安排享受这种待遇,相对人道的一种是,先上绞架,然后再装进吊笼里面随风摇摆。但是,还有一些比较倒霉的会被活活装进吊笼。
那么这类人就比较惨了,在大约一周到两周的时间里,大多数人会慢慢地脱水而死,然后鸟儿,老鼠,苍蝇会接踵而至,把尸体啃成骨架,接着在吊笼里晃晃悠悠。
通常吊笼会被悬挂很久,几年甚至几十年,直到受刑者的皮肉腐烂消失,只剩一堆白骨散落一地。
据说,17世纪驰骋巴哈马群岛的大海盗威廉·基德船长就是在绞刑之后被放进了吊笼,在加勒比海的许多港口,入口处都会一字排开N个吊笼,让进入港口的不法之徒心惊胆战。
由于吊笼这种刑具制作简单方便,吊笼的应用是如此之普遍,以致于人们经常在自己村口、桥下、树上、乃至于家门口发现这些玩意,这就有点过分了。
没有烂完的尸体总是会滴里搭拉滴下一些“气味芬芳”,带着暗绿色或者暗黄色的液体。然后,刚刚开始烂或者烂了一半的尸体看起来也比较糟糕。
这TM不是对受刑人的折磨,完全是对市民的折磨好嘛。在德国明斯特的圣兰伯特教堂上,就有三个吊笼被挂了400多年,因为挂的时间太久,连带着里面的受刑人都已经被人们遗忘了……
三个铁笼子至今还一直挂着。
残忍指数:
糟糕程度:
二、碎头机:
其实这种刑罚中国也有,叫做“脑箍”,也就是吴承恩“紧箍咒”的灵感源泉,随着螺丝慢慢拧紧,受刑人的头盖骨会逐渐碎裂,然而只要不伤及大脑,他还会存活相当长一段时间,在惨叫中缓慢死去。
在以酷刑著称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法庭里,碎头机就像一个铁质的帽子,原理大家都差不多,只不过中国是横向挤压,老外是纵向挤压。
这玩意看起来有点像哆啦A梦里面的竹蜻蜓(小编我脑洞太大了)。首先,把帽子戴在受刑人的头上,然后慢慢转动螺丝,这时候,铁帽子会把人的脑壳往下压,脑袋就一点点被挤扁。
受刑人的下颚会断裂,牙齿会压进牙槽,眼球会从眼眶内爆出,然后失去固定容器的脑浆会像豆腐渣一样流出来。
这种情况下受刑人往往还没断气,大小便就已经失禁流了一地,所以执行人也遭了洋罪,用莫言的说法:那股子臭气直透脑子,绝对不是人间的臭法。
还有螺丝拧了一半受刑人熬不住招供的,但即使人没死也成了残废。
残忍指数:
糟糕程度:
三、车轮刑:相对恶劣的公众表演
对于一些连续杀人,谋杀国王,罪大恶极的犯人,往往会被安排车轮刑待遇。
这种刑罚的历史几乎跟十字架一样古老,在古罗马时代,刽子手会把犯人(往往是基督徒)绑在一个大鼓一样的圆筒形“车轮”上,然后从山上滚下去。
基本上还没有滚到山脚下,挂在车轮上的人体就会变成肉饼。后来,估计是觉得犯人死得太快让帝国上层的虐待狂们不满意,罗马人改进了轮刑--把圆筒形的车轮架到一堆炽热的炭火上,然后慢慢转动车轮。
呃,这个操作方法,大致跟挂炉烤鸭差不多。
进入中世纪以后,富有创新精神的德国人对车轮刑做了很大程度的改进,他们会把那个倒霉鬼横着绑在车轮上,然后抡起大棒,把这位身上能敲断的骨头统统敲断。
接着,把已经变成软体动物一样,血呼啦的人体和轮子一起挂在离地面四五米高的杆子上。为了让犯人活得久一些,他们会给犯人喂烈酒。这样的话,那个半死不活的人往往还能活三天以上。
根据记载,被处以车轮刑之后有活四天、五天的,还有活九天的。剩下的工作,被交给了乌鸦、老鹰、老鼠和虫子。
由于车轮刑往往是在公众场合执行,因此从14世纪以来,轮刑成为嗜血的公众狂欢,执行人往往会根据围观者的喜好再增加一些程序,比如,用烧红的钳子把肉撕下来,然后在伤口上加一些融化的铅或者水银。
1564年,有一位英国商人在德国围观了车轮刑的执行后感慨道:这种刑罚让英国传统的绞刑看起来完全微不足道。小编我想,他可能是一边呕吐一边说的。
由于轮刑的观感确实非常糟糕,18世纪的某一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六宣布废除轮刑,整整1000多年里,死于该刑罚的人数甚至超过了死于绞刑架的人数。
残忍指数:
糟糕程度:
四、金字塔刑:这个才是最变态的
最变态的果然还是西班牙人。说句实在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里出来的都不知是什么货色,铁处女、西班牙椅子,拉肢架,这些残忍的刑具都是西班牙人的创造,在宗教的狂热下,人什么变态的事情都干得出来。
金字塔刑本质上是尖桩刑的一种,为了纪念研发它的西班牙人,金字塔刑的原名叫做“西班牙木马”。
这个套路执行起来比什么车轮刑、碎头机之类的方便多了,把受害者的两条腿上系上两块大石头,然后请他往金字塔尖上一坐,齐活!
接下来,所有人就可以欣赏受害者的表演了,为了增大痛苦,还可以不断地往重物上加量,然后那些石块就会拽着人的两条腿往下坐。
这时候景象的描写,恰到好处的还是得看莫言:
小虫子怪叫一声,又尖又厉,胜过了万牲园里的狼嗥。
据说,最夸张的一次,由于挂的东西实在太重,金字塔把人直接劈成了两半。
对于坐在金字塔上的倒霉鬼,刽子手可以随心情时不时地加以鞭打,当然,不是那种麻绳做的鞭子,而是夹了铁丝或者干脆插着铁钉的鞭子。
还有一种鞭子在沥青里面浸泡过,那东西干透了之后硬得TM的像钢筋……
这种刑罚没办法写了,想想就恶心。
残忍指数:
糟糕程度:
所以你知道为什么中世纪西欧人那么少了吗?呕……
有人说,还真没见到过除了人类以外能以折磨同类取乐的生物。
兴风平浪
我觉得所有刑法都比不上吕后发明的对付戚氏的人彘那种酷刑了 将人的四肢全部坎去 挖掉眼睛 割掉舌头 往耳朵里罐水银 丢到茅厕自生自灭
外热心冷
我是长按视界,我来回答:
俗话说伴君如伴虎,再得宠的人在皇帝眼中也是无足轻重。刘谨,这位曾经权倾朝野的大宦官,最终被判处凌迟处死。
与凌迟相比,砍头算幸运的,因为砍头只是一瞬间的事,而凌迟却要挨上三千多刀,所以凌迟多用于罪孽深重之徒,而这个罪名安在刘公公身上最为合适。
北京西四牌楼,这是当时北京最为繁华的地方,在这里安置刑场的目的也是为了警戒后人。刑场挤满了人,大家都争先恐后的往前挤,想一睹这位昔日权贵的尊容。
刑场上竖立着一根高达两米的立柱,刘公公双腿站立,五花大绑。午时到,宣旨官首先宣读了甚圣旨来谴责刘谨的罪大恶极,随后高声宣布:依律应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
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数字,因为考虑到刘公公出生宦官,身体素质不及常人,但是他的表现确实让人刮目相看。因为刀数太多,整个行刑过程分为三天。第一天割十刀一歇,总共割了三百五十七刀,上身已经体无完肤,到了黄昏时刻才结束。而刘公公却还有胃口进食,喝了两大碗米粥,其生命力之顽强令人叹服。
第二天行刑部位为腿部,此处痛觉神经发达,刘公公被割了十刀就已经忍受不了,开当街叫骂,而叫骂的对象则是正德皇帝,刘谨口无遮拦的说着宫内的秘史和艳史,惹得台下的百姓哈哈大笑,无奈监斩官找了一个大核桃塞到他嘴里,这才让刘公公闭嘴。可能是第一天耗尽了所有的精力,刘谨被割了几刀后便能一命呜呼。虽然死了,实体却还是割满了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并且捣碎骨肉,让其永世不得超生。
如果说古代最残酷的刑法,非凌迟莫属。
同意请点赞
欢迎关注长安视界。更多纪录片、知识推送给您
抹抹茶
有个DVD人皮客栈(B)附有欧洲中世记酷刑。还介绍剧中人们受酷刑是怎么演的。
robin_liu
自古以来,皇权至高无上,但是在拥有这些权力的同时,大部分的皇帝都会有很重的疑心病,怀疑身边的人有不轨之心,想以下犯上。要知道伴君如伴虎,稍有不慎都将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抄家灭族都是常态,统治阶级在面对,威胁自己统治地位的,侵害自己切身利益的人,都会采取特殊手段以解心头之恨,因此酷刑就这样出现了,也成为了统治阶级的维护统治的利器。
在古代为了应付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发明了五花八门的酷刑,一种比一种残忍,简直突破了人性的底线,每一种都会让人受尽折磨,生不如死,其中最为出名的就是满清十大酷刑,当然这些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在这里就给大家介绍几种小编认为十分残忍的刑法。
一、车裂
所谓车裂,就是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不同的方向拉,这样把人的身体硬撕裂为五块,所以名为车裂。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直接用五条牛或马来拉,所以车裂俗称五牛分尸或五马分尸。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春秋战国期间,车裂之刑就使用得相当普遍,在接下来几个朝代时常会使用车裂之刑来惩罚敌人,但是车裂之罚因为过于惨无人道,在唐朝就被废除了,其他残酷的死刑可以见得到,车裂基本上看不到了,并且车裂并不是仅仅在中国出现过,在中世纪的英国也曾经出现过类似的刑罚,但在后来也被废除了。
二、凌迟
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毙命,所谓的“千刀万剐”指的就是凌迟。“凌迟”主要是针对谋反、犯上作乱的叛乱之人,是用来处死危及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犯的。
在明朝时有两次著名的凌迟处死案例,刀数都有有明确的记载,一是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一是崇祯时进士郑鄤。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大家能想象在身上割如此多刀是什么感觉么,并且在古代行刑时,还要求行刑者不能让囚犯死去,所以他们都能清晰的感受到身体被一刀一刀的割下来,想想就很恐怖。
唐代以前最重的刑罚是“斩首”,五代才开始在刑法之外增设了“凌迟”的条款,宋朝开始把“凌迟”作为正式条款列入刑法,直到清末。随着封建社会的结束,“凌迟”这种惨无人道的酷刑,也随之被废除了。
三、人彘
彘在古代是猪的意思,也就是说被施刑的人在别人眼中就是一头猪,人彘这种刑罚就是把犯人四肢剁掉,挖出眼睛,用铜注入耳朵,使其失聪,用喑药灌进喉咙,割去舌头,破坏声带,使其不能言语,然后扔到厕所里,有的还要割去鼻子,剃光头发,剃尽眉发,然后抹一种药,破坏毛囊,使毛囊脱落后不再生长,永不再长毛发,然后一根根拔掉,有的嫌累,就一起拔掉。如果有皮掉下来,或者在行刑中就死了,刽子手就会被人嗤之以鼻,甚至丢掉饭碗。
这种刑罚是汉朝是吕雉发明的,这种刑罚简直达到古代酷刑的巅峰,是极为残忍的,据说,吕雉的儿子汉惠帝刘盈在亲眼见识到这种场面后,直接大病一场,根本接受不了这样的事情,由这一酷刑可见吕雉的心思有多么歹毒。
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酷刑,在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己去了解一下,这些酷刑有多么残忍只有亲眼见过之后才能理解,但是小编建议各位做好心理准备,如果没有很好的心理抗压能力,最好不要去了解这些东西,不然会留下心理阴影。小编在见识过一次后,再也不想去了解这些东西了,需要时间缓一缓,幸好我们出生在这一个幸福的时代。
一只小小的甲壳虫
要说及其残忍的酷刑 ,让犯人生不如死 ,最后慢慢的折磨的死去 那就当属“凌迟”了 这是一种极其残酷的酷刑,明朝的时候,有两个人受过这个刑罚,一个是太监刘瑾,另一个就是大将军袁崇焕。
“凌迟”也叫千刀万剐,自打先秦那会就有,但因为此刑法太过于残暴了,所以一般只限于4私刑,到了五代十国之后,这种刑罚才慢慢用于官府,到了元明两代,便逐渐的运用的多了起来,明武宗朱厚照身边的太监刘瑾 ,由于这恶多端结党营私,再加上多次被人弹劾,皇帝朱厚照首先带人查抄了刘瑾的家,查出黄金白银无数,后来他为凌迟处死,据说,当时刘瑾共挨了3357刀,共分三天割完,第二天的时候 他还喝了一碗粥 第三天继续割,其痛苦的程度简直无法想象。
一般刽子手时候 行刑的时候,会慢慢的用小刀割 不会让人一下子死去,只会让人生不如死,我觉得纵观历史,最残酷的也就是凌迟这种刑罚。
明朝第二个受此刑罚的是袁崇焕,他原是镇守边关的将军,后来被崇祯皇帝的凌迟处死,他被割了3543刀,据明季北略记载:“是时百姓怨恨,争噉其肉,皮骨已尽,心肺之间叫声不绝,半日而止,所谓活剐者也……百姓将银一钱,买肉一块,如手指大,噉之。食时必骂一声,须臾崇焕肉悉卖尽。”
总结:这种相当残暴的刑罚, 在20世纪初的时候才被废止,这种刑罚真是把人活活疼死,肉体上的折磨 ,加精神上的摧残,求生不得,求死不能马上死,可以说这种刑罚,带给人的痛苦是无法复制的。
yyqbq
我来啦,趣历史bot的第 4 条回答。
封建阶级的统治下,最不缺的就是各种刑罚。纵观历史,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们发明出各种各样的刑罚来作为巩固自己统治的手段,其中有些刑罚可以用“惨无人道”来形容。
俱五刑,就是指把砍头、刖(砍脚)、砍手、挖眼、割耳五刑合一,最后再把人的躯体砍成三块,即“大卸八块”。这个刑罚与车裂颇为相似,但仍有细微差别。
据史料记载,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戚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强迫她喝下哑药,心肠歹毒的吕后还嫌不够,又叫人用烟把戚夫人的耳朵熏聋,然后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后来吕后让监官带领自己的儿子(汉惠帝刘盈)去看被做成“人彘”后的戚夫人,汉惠帝刘盈因受此惊吓,当场吓得几乎晕倒,不禁失声道:“人彘之事,非人所为,戚夫人随侍先帝有年,如何使她如此惨苦?臣为太后子,终不能治天下!”回宫后大病一场,从此便日夜饮酒作乐,不再涉及朝政,不久便死去。可见,女人心狠残忍起来并不比男人逊色。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始见于辽代,可以说是我国古代最残酷的酷刑,在各朝历代法典中,凌迟因太过残酷一般都不被列入正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大恶极的罪名。
历史上有记载被“凌迟”处死的人,如明朝中期的大宦官刘瑾。“例该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头一天先剐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开刀,一共剐了3天。”再如明朝天启进士、翰林院庶吉士郑曼,崇祯年间遭温体仁诬陷,以“杖母不孝”被“凌迟”处死,剐了3600刀。这两个案子都是由皇帝钦定的,依据《大明律》量刑。
谈到酷刑,那必然少不了历史上有名的暴君纣王。
史记·殷本纪: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
《列女传》:“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妲己笑,名曰炮烙之刑。
炮烙,相传为纣王发明的酷刑中最为残暴之一。根据《列女传》的记载,炮烙之刑的具体实施方法为:在一根巨大的铜柱上涂抹油脂,将铜柱横放在点燃的木炭之上,待铜柱被木炭加热到通红之时,让受刑之人在铜柱上行走,受刑之人只有两个下场,在铜柱上被烫死或者掉进木炭之中被活活烧死。此酷刑光是看描述就足以使人一阵恶寒。
滴水刑,一滴水能给人带来多大的痛苦?纣王这人治理国家虽说一塌糊涂,但是在发明一些歪门邪道的酷刑方面不得不说是一把好手。相传有一天纣王正和妲己在花园中赏花,有个负责奉茶的宫女由于过度紧张,不小心将水洒到了纣王的衣服上。纣王笑着说:“我不会用刀剑这么残忍血腥的手段惩罚你一个女子,就用水滴来惩罚你吧”。他命人带来一把椅子,将宫女绑在椅子上坐住,用一个只有一个小圆洞的木板卡住脖子,这样宫女的脑袋就被紧紧地固定住动弹不得,然后在宫女的脑袋正上方放一个盛水的容器,容器不断地一滴一滴往下滴水滴到宫女的额头上。
在民间故事中,此刑罚最终结果是经过漫长时间的水滴击打后,受刑人的头皮被水滴击穿、头皮腐败、继而水滴击穿头骨、最终脑袋被水滴击穿而死。现在用科学的眼光来看待这个刑罚,虽说自古就有“水滴石穿”这个成语,但只靠水滴把人脑袋击穿固然是不太可能的。曾经有好奇心重的网友做过这个刑罚实验,在刚开始的十几分钟里,实验者并没有感受到多大的痛苦。但随着时间的流逝,由于手脚被束缚而无法动弹,冰凉的水滴击打到额头的触觉体验被无限放大,痛苦的感觉也随之而来,在坚持了半个多小时之后就濒临崩溃而放弃实验。体验者用“被水滴到的地方疼痛难忍、更多的心理和精神上的折磨、感受到无限恐惧”来描述此刑罚。
贴加官,“一贴加你九品官,五贴让你性命无”。这种刑罚在很多影视作品中出现过,但大多数人不知道它的名字叫做贴加官。受刑人被捆绑在椅子(或床)上动弹不得,施刑人拿起一张桑皮纸盖在受刑人的脸上,嘴里含着的清水一口喷到纸上。桑皮纸质地柔软且吸水性很强,被水一浸润立即吸水皱缩,紧紧地贴在受刑人的脸上,受刑人此时则呼吸困难,痛苦万分,但又不会立即死去。当犯人招供或死亡后,行刑人会将贴在犯人脸上的桑皮纸揭起,一张张凹凸分明犹如面具,因其形似戏剧中扮演“加官进爵”的“天官”的面具,故被称为“贴加官”。
贴加官由于能够使人极度痛苦,但又不会立即致人死亡,因此通常被用来作为刑讯逼供的手段。一层桑皮纸或许只能使人呼吸困难,但是随着刑官一层一层盖纸、喷水,受刑人呼吸越来越困难,即使有着求死之心却又死不了,只能遭受着痛苦的折磨,有些意志不够坚定之人最终只能选择招供,因此贴加官在古代牢狱逼供之中尤为盛行。
我是趣历史bot。历史故事、上古神话、奇人异事,欢迎关注我,我们一起涨知识~
李-杜
历史悄悄话悄悄给您讲历史!
古代的残忍酷刑数不胜数,仅仅是满清统治下就有十大酷刑来恐吓、蹂躏犯人。与那些砍头、车裂之类的残暴并迅速令人死亡的刑罚相比,那些长时间折磨犯人身心的,让人生不如死的刑罚则更无人性。
下面我们一起盘点那些让人长时间生不如死,长时间经受折磨而死的刑罚。
乳房钳刑这是欧洲古代王国为了维护自己统治发明的一种专对女性的刑法。
开始时是教廷专门惩罚亵渎神灵的女性所发明的,后逐渐被各国统治者使用来维护自己统治。
乳房钳的形状一般是四个可以抓拢的利爪,或者是一根长长的铁棍。行刑前将乳房钳加热或冷却到极限温度,然后抓向或穿过女性的乳房,再然后就是利用外力拉拽乳房,直到将乳房拉下……
在古代欧洲人们都相信没有乳房的女人是会下地狱的,受到这种刑罚的女子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摧残还要承受心灵上的煎熬。
铁处女也是中世纪欧洲统治者发明的一种刑罚,铁处女被称为世界上十大可怕刑罚之一。
铁处女像一个人型铁屋,四周墙壁用铁链串接在一起,墙壁内侧镶嵌了长长的钉。
刑罚时将人固定在铁处女之中,通过铁链将四周墙壁慢慢拉拢,长钉就会慢慢的刺入人的身体,先是手臂,再是脚部、腿部,再是眼睛、肩膀……整个过程非常痛苦,但又不会立即要了受刑人性命。
行刑过程中,受刑人不断承受钻心疼痛,血液不断外流,惨叫不断。从受刑到死去,整个过程可长达三四天之久。
古代罗马尼亚大公弗拉德三世是吸血鬼伯爵的原型,弗拉德三世不仅有见血发狂的病症,还喜欢用尖木桩来虐杀俘虏,刺刑就是他的暴虐杰作。
刺刑的刑拘是一根长长的木刺,行刑时木刺从受刑人的肛门开始穿入,经过体内肠、脾等器官最后在犯人的喉咙或者嘴中刺出。
幸运的犯人在木刺刺穿身体的过程中会因为血管破裂或者休克而死亡,不幸的会在被木刺刺穿的状态下活上三天!
船刑起源于古波斯帝国,是所有酷刑里持续时间最长,过程最残酷,犯人身心最受煎熬的一种刑罚!
犯人被放绑在小船或者干枯的树干中,只将他们的手和头露出来,然后向犯人口中灌牛奶和蜂蜜,直到他们出现严重的腹泻。
出现腹泻后就把他们外露的头和手上涂上蜂蜜,将树干或者小船推入特定的池塘里。外露身体上的蜂蜜吸引来各种昆虫啃食,同时犯人腹泻的排泄物堆满树木或船的腔体会吸引来更多昆虫。
昆虫们以犯人的身体为家,在这里生存、繁殖。犯人们无法反抗只能在这万虫啃食,钻洞生存的煎熬中逐渐失望,逐渐失去生机,整个过程可持续半个月之久!
对于那些毫无人性、罪大恶极、反人类的犯人用什么样的刑罚都不为过。但是以上的这些酷刑却仅仅是历史上愚昧无知的统治者为了取乐或者维护统治的兽性做法罢了,或许他们在地狱中也将这些刑罚体验了一个遍吧!
一OU一
Aviva
我是青史回声,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在封建社会,是没有人权。普通百姓没有,甚至是犯人更没有,而且犯下死罪的犯人会受到极为残忍的酷刑。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到的。
首先,是腰斩。
在酷刑当中,腰斩还算是好的。何为腰斩,就是一刀下去,把人切成两段。由于是把人从中间切开,所以人体的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这就导致犯人不会一下子就一命呜呼,反而是被腰斩完后,慢慢死去。从神智清醒的状态下,一点点地断气。这对于人也来说,简直是折磨。
历史上受腰斩的人并不少,比如秦朝的丞相李斯,还有明朝的方孝儒。
第二是凌迟。也就是千刀万剐。
怎么说呢?这比腰斩还折磨。腰斩之后死去的时间相比凌迟还快些,毕竟失血过多。二凌迟就不同,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酷刑也是不断“进步”的。
发展的更为精细。原来是比较粗糙,后来发展到最后,凌迟就需要两个刽子手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换句话说,就是要刽子手割完人身上的一千块肉,直到犯人死去。这当中的时间够长吧?简直就是让人生不如死。其目的就是让犯人受到最大的痛苦,不但活着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深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第三就是五马分尸。
顾名思义,就是受刑人的头和四肢套上绳子,然后让五匹马拉着朝五个方向奔跑,最终的结果,想必不用我多说,就是一瞬间把人撕成六块。
秦国的商鞅就曾经受过五马分尸之刑。可不要以为五马分尸所受的痛苦和折磨只是一瞬间,关键是在给你的四肢和头绑在马身上那段时间。人被撕开的时候,可能受到的痛苦很少,毕竟只是一瞬间,但是正在拉扯的时候,其折磨不知道多少,恐怕不是几秒钟就能结束的。
以上就是三种让人慢慢死去的酷刑,当然还有,只不过这三种在古代封建社会毕竟常见。
感叹号!
古代刑法严厉,对于一些触犯刑法的人,都会受到残忍的酷刑。
具体有哪些?
五马分尸五马分尸,顾名思义,是有五匹马分别用绳子拉住人身体的头、两只胳膊、两条腿,然后同时朝五个方向跑去,等到了一定距离的时候,人身体会瞬间被拽开分成五块。
啥也不说了,想想就可怕,觉得浑身很疼。
这个酷刑最开始是用车裂的方式,后来逐渐变成由五马分尸。
这么让人心惊的酷刑,当提上来说一说。
凌迟凌迟处死也是相当的残酷。
我也就纳闷了,为什么古代会有这么多的酷刑呢?难道是怕人们吃饱了没事干天天闹事吗?显然不是呀。
凌迟处死代表着你可以看到自己身上的肉被一片片割下,最后只剩一个完整的骨架。
凌迟处死也称之为“千刀万剐”,这个这么说一点也不过分,因为要割3357刀,并且要在最后一刀的时候罪犯才能死,这才叫成功。
这个酷刑,刚开始割的时候,除了疼一点,没有太多的感觉。但是,俗话说“小刀喇死牛”。你个子再大,也经不住我不停的割你的肉,最后血流干了,人也死了。
腰斩,顾名思义,就是用铡刀直接从腰部斩断。
因为从腰部斩断,这个人不会马上就死,身体上半部分还会爬,有的人会转过身来看着自己的下半身,却再也接不上了,最后血干人亡。
残酷的地方在于让你看着自己慢慢死去,这个才是最痛苦的。
这也只是列举一二,还有太多太多了。
比如:剥皮、烹煮、俱五刑、骑木驴等等。
古代刑法严苛,主要是为了震慑广大人民,起到容易统治的目的。但是每一个刑法严苛的朝代都消失了,让百姓过上好生活才是最根本的。
梅川酷子
【我是小咖笔记,我来回答】
古代有哪些极其残忍的酷刑,让犯人生不如死,慢慢折磨死去?不忍直视的那些刑罚,从各种历史书籍与电视剧中,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古代酷刑可谓是残忍至极。很多人都难以想象,被赐死刑的人是有多么的痛苦。那么,在古代,刑罚都有哪些呢?
桶刑,顾名思义,这种刑罚是将犯人的身体密封到一个大木桶或者大木箱中,只允许露出头部。如此一来,犯人的身躯无法移动,只能半蹲或者半躺在里面,家人还可以按时给犯人喂饭吃,这听起来很不错吧?
一天半天的到没什么大不了,时间长了身体会血液不畅通,更严重的是,如果将犯人受刑一天以上,那装身体的桶也就随之变成马桶了。再加上如果是酷热的夏季,极其污秽的桶中会滋生肮脏的虫。犯人的身体也会被群虫蚕食,严重的会慢慢被咬死甚至变成白骨骷髅。
饿刑,这种刑罚包括没饭吃、没水喝,同时也经常伴随其他的惩罚。而且,还可以控制犯人的食物、喝水数量,以延长慢慢死亡的时间。在欧洲有一种“饥饿面具”,犯人戴上之后,嘴巴里被塞进一根铁舌头,无法进食。欧洲还有一种饿刑是在犯人口中塞入一个可以张合的铁制“恐怖梨”,免得犯人发出声音。有的“恐怖梨”内部还有尖刺,或者能转动,目的是毁坏犯人的咽喉。当然,“恐怖梨”的用途不局限于嘴巴,还可用在犯人的肛门或阴道。
最令人恐怖的饿死方法是给犯人少量食物,维持活命,然后在犯人身上涂抹牛奶和蜂蜜,加上犯人自己的排泄物,招来大量苍蝇和寄生虫,直到无数的蛆虫进入还活着的犯人体内,造成死亡。记载中的这一刑罚延续了17天。纳粹集中营是大规模批量化饿刑登峰造极的典型。饿刑的相反极端是饱刑,在波斯和欧洲出现过。就是将犯人大量进食,喂饱之后,堵住肛门。让犯人的排泄物腐蚀自身,直到死亡。20世纪西班牙内战期间,堵住犯人肛门用的是水泥。中国古代也许有饿刑,但同样也不见于正史记载,法律条文中也没有,应该只是私刑。至于饱刑,在中国的历史记载中似乎没有。
墩锁,将犯人的手脚用巨大而异常沉重的石墩或者木墩拷起来,使之不能有丝毫移动。犯人在这种刑具的折磨下会四肢淤血,呼吸困难,大小便无法正常进行,导致痛苦难言,经过生不如死的折磨后死去。
站笼又称立枷,这种站笼比木笼相对人性化,上小下大,符合人体标准。不过,站笼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刑具,狱卒可以轻易弄死囚犯。因为木笼大都比较高,囚犯站立其中,需要垫砖头。往往是囚犯送多少礼,狱卒就给垫上多少砖头。若是存心弄死囚犯,不给砖头,就等于直接吊死。
明朝酷刑“弹琵琶”是一种恐怖程度堪比凌迟的酷刑,令人闻风丧胆。行刑方法是让犯人两条胳膊高高举过头顶然后捆住,这样犯人的肋骨就能完全凸显出来,外面只有一层薄薄的皮肉包裹,行刑之人便用一把尖利的刀子来回刮蹭犯人的肋骨,直到皮肉绽开,白骨尽露,犯人还要被剔骨刮骨。
这一过程就如同弹琵琶一般,因此称之为“弹琵琶”,名字虽美但实际上却极为恐怖。这个刑罚就是让犯人忍受着又痛又痒的折磨,十分变态,等到皮肉绽开露出白骨后,又要被来回地刮骨,对犯人来说是一个极其痛苦的过程。
明朝的锦衣卫发明这个酷刑最初主要是为了逼供贪官污吏的,几乎没有任何人能在这个刑罚下还拒不招供,江湖上哪怕是江洋大盗听到这个刑罚也会吓的屁滚尿流,所以这对于贪官污吏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不过,到了明朝后期很多无辜的大臣被冤枉入狱,也被用于这一酷刑,很多无辜的人也受尽折磨而死。
总之,“弹琵琶”只是明朝众多酷刑中的一个,手法残忍变态,不过所幸随着明朝的灭亡,弹琵琶这种刑罚也逐渐弃之不用了。
OverThere
这是一个重口味而残忍的话题,事实上,从上古到今天、从中国到世界,我们人类从不缺乏体现残忍本性的可怕惩罚。以下的记载都见于官方正史,骇人听闻,让犯人生不如死,受尽折磨、最终死去……
在中世纪的欧洲,最常使用的是"饥饿面具",当面具扣到人脸上后,犯人的口腔里会被塞进一条铁舌头,用于强迫他进行呼吸,如此,即便满地食物,犯人也无法进食,直至饿死。
还有一种饿死人的办法是在犯人的嘴巴里塞上一种被称为“恐怖梨”的东西。这种东西是铁做的,呈梨状,出现在16世纪,通过弹簧或者螺丝可以打开这东西,然后整个儿地塞住犯人的嘴巴使之既无法叫喊,也无法说话,当然更无法进食。有些“恐怖梨”还带有尖刺,可以慢慢地从制动口中伸出,将人的喉咙夹破。
在印度、缅甸,人们用烧熔的铅水堵住犯人的喉咙和嘴巴。而在西南非洲,有些部落经常把罪犯和受害者的尸体拴在一起,让他和尸体一道腐烂。
而法国宗教战争中,卡尔文教派的教徒命令天主教徒“两两组合着饿死,好让他们到最后互相吞食”。
还有落入伊特鲁立亚人之手的希腊人,在梅赞斯统治时期,他们就尝过这种空前绝后刑罚的滋味,维吉尔记述过,这位独裁者将活人和尸体绑在一起,“手手相连、唇唇相触,这些新式刑罚的受刑者浸润在腐血中,悲惨而缓慢地死去”。
水刑并不是把人淹死,水不仅可淹死人,也可在摄入过量后置人于死地。这种的死刑,就是让犯人摄入过量的水。让罪犯直躺在一条横杠上,而且让他(她)摆好一种很痛苦的拉伸伸展的姿势。刽子手会慢慢地把水倒入漏斗中,漏斗深深地插入犯人喉部。
或者————将水倒在一块蒙住嘴巴的布,阻止犯人的正常呼吸。在受刑者想方设法吸气时,其实他们吞下了水,并慢慢地窒息而死。
这种酷刑在法国大革命中甚至还有章可循:“小刑讯”九升水,“大刑讯十八升水。尽管有许多受刑者因此死了,但事实上水刑实施目的本不在杀死受刑人,而是让他们承认罪行或招出所谓的“帮凶”。
在古罗马以及西亚,犯人在上十字架前都已经遭过鞭答,他们在行刑的地方被钉或者捆上十字架。早在犯人和刽子手到达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杆已经插入土中。在被绑上十字架的情况下,一旦犯人的两个胳膊伸展开来缚好,就立马借助先前嵌入直杆的绳子和滑轮把十字架真正竖起来。
至于钉上十字架的情况,如果刽子手有经验,他就能将长钉子钉入掌骨间的一个狭窄空隙,钉子的尖头可以拓展这空隙,一旦切断了中间的神经,就会引起大拇指的收缩深深牵入掌中。
脚的钉法各有不同。可以是并列的,每只都用钉子钉上,也可以是脚脚相叠。在四边形的十字架上,双腿还可以分开。
古罗马帝国钉脚的方法很特别,两只脚是并陈的。20世纪一战期间土耳其对亚美尼亚人血腥的大屠杀,就采用过这种“古罗马”方式。
近现代有没有出现过酷刑吗?
答案是肯定的,这是客观存在的官方史实。著名作家赵树理的《李家庄的变迁》,如实记录了解放前土改的过程,至今在新华书店可以合法买到该作,其中有一段是描述斗争地主的,现在原文照录如下:
县长道:“该死吧是早就该着了……”还没有等县长往下说,又有人喊:“该死拖下来打不死他?”大家喊:“拖下来!”说着一轰上去把李如珍(地主)拖下当院里来。
县长和堂上的人见这情形都离了座到拜亭前边来看。只见已把李如珍拖倒,人挤成一团,也看不清怎么处理。听有的说“拉住那条腿”,有的说“脚蹬住胸口”。县长、铁锁、冷元,都说“这样不好这样不好”。说着挤到当院里拦住众人,看了看地上已经把李如珍一条胳膊连衣服袖子撕下来,把脸扭得朝了脊背后,腿虽没有撕掉,裤裆子已撕破了。县长说:“这弄得叫个啥?这样子真不好!”有人说:“好不好吧,反正他不得活了!”冷元道:“唉!咱们为什么不听县长的话?”有人说:“怎么不听?县长说他早就该死了!”县长道:“算了!这些人死了也没有什么可惜,不过这样不好,把个院子弄得血淋淋的!”白狗说:“这还算血淋淋的?人家杀我们那时候,庙里的血都跟水道流出去了!”
县长又返到拜亭上,还没有坐下,又听见有人说:“小毛(地主)啦?”大家看了看,不见小毛,连县长也不知道他往哪里去了。有人进龙王殿去找,小毛见藏不住了,跟殿里跑出来抱住县长的腿死不放。他说:“县长县长!你叫我上吊好不好?”青年人们说不行,有个愣小伙子故意把李如珍那条胳膊拿过来伸到小毛脸上道:“你看这是什么?”小毛看了一眼,浑身哆嗦,连连磕头道;“县长!我我我上吊!我跳崖!”
备注:
赵树理(1906年—1970年),原名赵树礼,山西晋城市沁水县尉迟村人,现代小说家、人民艺术家,山药蛋派创始人。曾任曲艺《人民文学》编委、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二、三届代表。在文革中赵树理成为“周扬树立的黑标兵”,遭到长期的迫害、批斗。1967年1月8日被押着游街示众,被打断肋骨,又在批斗台上被故意推下,跌断髋骨。
1970年6月23日被“隔离审查”,9月17日继续接受批斗,9月22日病危,9月23日含冤逝世,终年64岁。
amandachou
酷刑的种类十分繁多,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精神折磨与肉体折磨。这里主要指肉体折磨,现在为大家一一列举。
凌迟凌迟,或称陵迟、寸斩、磔刑,俗称千刀万剐,碎尸万段,是最残酷的死刑之一。凌迟是指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或刀伤不正确,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刽子手也可能会受罚。此刑罚主要在中国古代实施,但西方也有类似的记录。
在西方,罗马帝国君士坦丁大帝时,曾下令对女巫采用铁钩将骨肉分离至死亡的刑罚,类似凌迟。中世纪欧洲有以铁梳切掉皮肉的死刑,16世纪日耳曼地区仍有实施。
中国从五代开始出现凌迟,凌迟与春秋时期的“醢”处决尸体不同,是以活人执行。元代凌迟120刀为限。至明清时达至顶峰,用刑广泛。明武宗时,宦官刘瑾被施以此刑,据说割了三天三夜。此刑罚主要针对叛国者,明成祖朱棣也将许多帮助明建文帝朱允炆的忠臣处凌迟之刑。
由于凌迟过于残酷,历代以来均有不少人主张废除,包括南宋时的诗人陆游以及清朝同治年间的英国驻华支使使馆参赞威妥玛等人。最终,在1905年,凌迟和其他极刑一起废除,但1907年仍有执行记录。
与其他死刑一样,部分犯人会在被送往刑场前,先游街示众。到了刑场,会把犯人捆绑在刑场上,通常是一条柱子上。与其他古代死刑酷刑一样,大部分的凌迟行刑容许百姓围观,有时甚至可以站得非常接近受刑者。有部分百姓更以看人受凌迟为乐。
部分受刑者,不论男性或女性会被脱下全身衣服,让其全身,包括性器官暴露于群众目前。只有小部分受刑者可以保留一些衣物掩盖重要部位。这做法的其中一个目的,是对受刑者的一种凌辱。
行刑时,施刑者多以渔网网住受刑者,再顺着鱼网轮廓,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受刑的刀数不是一个固定的数目,因受刑者而异也因朝代而异。宋朝时只割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割之前会先打断犯人四肢,防止其反抗,之后再割咽喉,防止其痛苦吼叫。
到了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甚至达三千刀之说。王明德说:“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千刀万剐”至此名实相符。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但据记载刘瑾实际上共被割了三百多刀,本计划3357刀分三日割完,第一天357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刘瑾苏醒后再割,但割到第二天刘瑾已一命呜呼。
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或者死囚的断气时间不当,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理论上凌迟要割至最后一刀时,犯人刚好断气;但亦有传说家属有时可以买通刽子手,一刀就把心脏刺破,提早结束犯人的生命以减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若果是女性犯人,先从乳头开始,再把双乳割下,然后才割胸肌,接着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割完胸肌,会接着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明武宗的宦官刘瑾,受刑后割下的皮肉,便被以一文钱的价钱卖给围观的民众。到了清末,残肢会被放进一个篮内示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枭首,用巨斧锉尸。
后期,部分受刑者会先被施以鸦片,以保受刑者的清醒,延长其痛苦。清末则有“八刀刑”之方法,下面所提及的符珠哩的受刑便属这方法。这个方法的所有动作均由左边部位开始,之后才割右边相应部位。首先先割胸口,之后割肱二头肌,接下来则是大腿,再之后是割手臂至手肘,之后则是割小腿,最后一刀是枭首。头颅会被吊起,和放在篮内的残肢一起示众。
绞刑分为“吊死”和“勒死”两种。“吊死”,是指以将人的颈部吊在半空,以其自身的重力,拉紧颈部绳索,从而引起死亡。“勒死”则是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窒息而死。
一般而言,把受刑者吊在树上或梁上是最简单的方法。这种方法亦称为上吊。现时执行时通常将犯人双手反绑,站在活门上(韩国的绞刑是坐在活门上执行的),黑布蒙头(在日本的绞刑多数是用白布条蒙眼,而昔日英国则用白色的头套),然后在颈子系上绞刑绳。当执行者拉开活门,犯人就会颈椎折断致死。
亦有像拔河那样的缢杀方法,即两组人员在两旁拉扯绳索,勒死在中间的人。
绞刑死亡的原因相当复杂,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颈部大动脉受压迫以至于血管闭塞,导致脑部缺氧死亡(绝大多数)颈椎折断导致中枢神经破坏(高处下坠,只有在问吊中发生)甚至头部掉落一般吊绳圈套人的脖子后颈处上方会有一段螺状绳结,当受刑人落下时,勒紧的脖子使得后脑自然向后仰,和该绳结因落下作用力牵引反弹,绳结力道足以将后仰的人颈椎折断,达到快速致死作用气管闭塞导致窒息(虽然大多数人以为这是死亡的主因,但实际上极少发生这种情况)因颈部神经受压而引起的心脏骤停它有一个变种——缳首死刑(Garotting)。最初用于西班牙,利用螺旋技术,将受刑人的颈部勒住窒息而死。犯人会坐上缳首架,双手被反绑在柱子上,刽子手将缳首架上绳子套住受刑人的脖子,而绞绳后方绑着一支短棍。这时,随着刽子手转动把柄,绞绳便会将死刑犯的颈部紧紧套住,然后痛苦的窒息致死。
缳首死刑的刑具
随着科技进步,1852年西班牙发明较新型的缳首死刑,将缳首架机械化,这样能帮刽子手省力,也希望能减少受刑人的痛苦。新的执行方法将原本的绞绳取代为螺丝钉,至于固定死刑犯的头部,改用铁缳加以固定。当刽子手转动短柄,螺丝钉会从颈部后方钻进脊椎内,然后切断颈椎。但是这样的方法并不一定能减少受刑人痛苦,因为螺丝钉不一定会钻进脊椎内。
腰斩,是极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之一,从罪犯腰部将罪犯切成两段(或两段以上)的刑罚,其目的是延长罪犯死亡的时间,增加其痛苦(因人体主要器官位于上半身,故腰斩后至死亡尚有一段时间)。一般来说,受刑人最终死亡原因是失血性休克,而《包青天》剧中的铡刑亦是腰斩之一种。
传闻中,雍正十二年(1734年)三月十二日河南学政俞鸿图被判处腰斩,是中国最后一位处以腰斩的政府官员,监斩人是邹士恒。俞鸿图用手指蘸上身上的血在地上连续写了七个“惨”字,才慢慢痛苦地死去。
石刑,是一种钝击致死的死刑执行方式,根据情况、地区的不同,采用大小相差迥异的石头。在某些伊斯兰国家的沙里亚法规下,石刑仍然存在。这些国家包括也门、毛里塔尼亚、阿富汗、索马里、文莱、伊朗、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一个已婚的男人或已婚女子与人通奸,有四名证人的证词,法官如断定其通奸就可判刑。男性在腰以下的地方都要埋入沙中,女性的则较深,是胸以下的地方。其后人们就向受刑者反复投石。石头约拳头大,一块不足致死,受刑者最后死于严重的脑损伤及颅内出血。
穿刺之刑往往使用一根很长的木棒,插入人体的特定部位,如直肠、阴道、口腔等。如此的方法会导致受刑者在痛苦中死亡,有时候会长达数天。施刑的木棒往往会插在地上,任由受刑者在痛苦中死去。
有时候,施刑人在穿刺之时避免插中受刑者的重要脏器以避免其立即死亡,像一个插头一样避免其大量出血。将受刑者置于大庭广众之下后(有时候也包括在众目睽睽之下对受刑者进行拷打和强奸),在生殖器和直肠之间的会阴处开一个口子。然后将一根粗木棒插入其间。插入人体的那头很钝,能够推开体内的重要脏器,大大延长受刑者的生存时间。
施刑用的木棒往往会从胸骨处穿出,因此将木棒的顶端抵在受刑者的下颚处,以防止受刑者身体的下滑。
穿刺之刑在古埃及以及亚述帝国、波斯帝国等西亚文明皆有使用,现代发现的新亚述帝国时期浮雕上有对犹太人施以穿刺之刑的描绘。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其著作《历史》中,曾提到大流士一世在平定巴比伦城的叛乱时,曾将3000名巴比伦人施以穿刺之刑。这次行刑的事件在贝希斯敦铭文上也有记载。古罗马的十字架刑罚也来源于穿刺之刑。迦太基人则对在战场上怀有二心者或战败者施以此刑,往往还附加施行了其他刑罚。
亚述帝国的穿刺刑浮雕
穿刺之刑在中世纪的欧洲和亚洲大量盛行。著名的弗拉德三世(也就是吸血鬼德古拉伯爵的原型)就是酷爱使用穿刺之刑的人物,因此取得了“穿刺公”的绰号。在14世纪至18世纪期间,穿刺之刑是波兰立陶宛联邦对犯有重大内乱罪的人物处决的传统刑罚。
南非祖鲁人将穿刺之刑称作“Ukujoja”,受刑者为执行任务失败者、使用巫术者和战场上的懦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