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广东男子因感情纠纷疑似被“浸猪笼”?
▼ Rabbit丶
不是疑似,是确有此事,四名疑犯已经被抓了。
浸猪笼是一种古老的私刑,古老到来源已经很难去考证,并且是世界各地都有类似的方式。
但是根据史料记载,如果发现男女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放在现在来说就是感情纠纷,一般来讲男方会被乱棒打死,女方会被浸猪笼。
所以,这件事把男方浸猪笼还算是没有下狠手的。因为猪笼旨在一种侮辱性,意思是被浸者猪狗不如,就像是畜生一样。
事肯定是不对的,可还有一点大家需要注意,私刑其实是对公刑的一种延展,或者说当公刑无法满足受害者的意愿时,他们就会想用自己的方式进行解决。
其它问题还好,但是目前来讲,法律还是没有对婚内出轨这种行为有实质性的处罚依据,最多就是判离,然后在财产分割方面更加倾向于受害者一方。
简单来说,在这次事件中,正常来讲就是判离婚,出轨的那一方少拿点钱,但是这样不解恨呀,所以对方就选择了给这名男子一个教训,浸他猪笼。
这一波我也不知道站谁,总之都是可怜人。
边走边说边走边说
11月20日,广东茂名电白一名男子因感情纠纷,被他人用绳索绑住,关在竹笼里放入水中,该男子不断大声哭叫求饶的视频在网上传开。这情形跟古代的“浸猪笼”非常相似。
据警方警情通报:该视频拍的是电白区岭门镇的一宗因情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我们曾在小说、电影、电视剧里看见过的画面竟然真的出现在现实生活中。
现实生活中我们都非常痛恨花心男人,勾引别人的老婆,玩弄感情,破坏他人的家庭,太无耻,不要脸了,他们应该遭到社会的谴责,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现在已经是21世纪,是法制健全的文明社会,法制社会绝对不允许任何人私自采用私刑去处理个人恩怨。这样无耻的男人破坏他人家庭,勾引他人老婆,说白了是道德出位,从法律层面来讲,并没有违法,只是违反社会道德,但不能私自用私刑来处理。这种仿用“浸猪笼”封建时代的私刑来惩罚花心男子,而达到泄一时之愤的目的是违法犯罪行为,滥用私刑,简直是个法盲,是愚昧和无知的,不仅会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不良社会影响,还让自己受到法律制裁。
该男子花心勾引他人老婆,破坏他人家庭,会受到社会群众的道德谴责。即使再有理由,他人也无权对他滥用私刑,否则就会由受害人变成了害人者。尤其是现在法制健全的文明社会,不会让私刑有存在的可能。
破坏他人家庭,花心勾引他人老婆,玩弄感情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但如果你动用私刑去惩罚出轨者,就属于违法了。平时要多学习法律,不要成为法盲,从有理人变成理屈,从受害人变成害人者,将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
家庭中如果发现一方出轨,不忠诚婚姻,劝说无效,这样同床异梦的婚姻即使再坚持也不会幸福。最好的方法是收集有利证据,起诉离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过错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syoffice
2020年11月20日凌晨,广东茂名电白区岭门镇发生一宗因情感纠纷引起的案件。
目前,电白警方已依法立案侦查,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明(男,41岁,电白岭门人),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追捕中。
相关视频显示,一名身体赤裸的男子被周围的人用绳索绑住,关在竹笼里放入水中,不断发出哭叫声。
而形式则跟古代一种私刑“浸猪笼”非常相似,被捆男子几乎赤身裸体,被几名犯罪嫌疑人捆住之后放进一个类似猪笼的竹子制品中,然后抬着下了楼。
被捆男子疑似涉足他人婚姻据知情人透露,几名犯罪嫌疑人经过提前调查,提前踩点,提前准备“道具”,然后在11月20日凌晨十分突然进入受害人当晚居住的房间,可以说是“捉奸在床”。
据悉,当时还拍摄了另外一名女子,该女子只是披了一件浴巾,而此女子是有夫之妇。
网络上有这样一种说法,事情的起因大概就是该女子和被捆男子不知为何勾搭在一起,并且不顾伦理道德的走在一起,长期姘居。
而女子丈夫慢慢发现妻子的异常,就开始有意的跟踪调查,最终被他发现了妻子婚内出轨的迹象。
于是在愤怒之余,女子丈夫便叫上亲戚朋友,上演了一场“捉奸大戏”,并且抓了现行。
而对于这一说法的真伪,还有待进一步核实。
视频当中被捆男子痛哭哀求,但是几名犯罪嫌疑人不为所动,最终把该男子装入竹笼,放入水中。
“私刑”违法被捆男子应该是确实做了一些不道德的行为,才引发了犯罪嫌疑人的报复行为,可是这样的私刑却涉嫌违法。
在旧社会,如果发现女子与其他男子关系不正当,或者女子背着自己的丈夫在外面与其他男人调情,就可以报给村里或者其他基层的长老会,或者非常有威望的长老,一旦被确认成为事实,男的就会被乱棒打死,女的就会被放进猪笼扔入河中淹死。
没想到这种古代的私刑,却在当今这个年代出现了,不知道几名犯罪嫌疑人是被影视剧毒害太深,还是的确法制观念淡薄。
他们这样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罪,并且一定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捆男子的行为确切的说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因为和他同处一室的女子两人看起来是你情我愿的,他们偷情的行为按照现行法律来讲,并不违法,有违道德而已。
而几名犯罪嫌疑人因此而对男子的人身进行伤害,则一定违法,即使男子有错在先。
把男子“浸猪笼”,虽然泄了一时之愤,却也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孰轻孰重相信他们自己心中自会分清。
面对婚姻、情感危机时的正确选择当今社会,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发生了很大改变,这点从居高不下,并且逐年递增的离婚率上就可见一斑。
而因为婚姻矛盾、情感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也不在少数,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不知为何,以前的人们信奉从一而终,对于婚姻和爱情是抱着一种神圣的心理去对待的。现在却是一种无所谓的态度,而对于家庭和爱情的忠诚,更是不堪一击。
可能是人心变了,可能是欲望多了,也可能更多的只是为了寻求一时的新鲜刺激。
无论男女,在婚姻中如果另一半的心已经不在自己这里,留下他/她的人有何意义?除了让对方身在曹营心在汉之外,剩下的多半是给自己找不痛快。
我觉得如果发现对方和自己貌合神离,又处于婚姻状态,那么不妨仔细收集证据,然后起诉离婚。让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最大化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是对对方最好的回应。
而如果双方处于恋爱状态,那么请信奉一句名言“强扭的瓜不甜”,更不用提强扭往往伴随着违法,因为一个不爱自己的人把自己送进牢狱,不值得。
rabbit6767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我是辉生活辉不同。
一种古老的惩罚方式,用到了现代的生活,是时代的退步,也是法律的缺乏,更是处理事情的不妥当,正确的处理方式效果会事半功倍。法律的薄弱
以自己的方式去处理错误的事情,从一开始的出发点就是错误的,因此得到的效果也是错误的,更是法律的缺乏和薄弱。
如果每个人都以自己认为的方式去处理,或者是以暴制暴,这样只能适得其反,更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是在犯罪。
同样每个人都用自己的方式去处理,那么社会就会乱套,最后只能是强者更强,弱者会一直受到欺负,因此任何事情都要在法律的基础上去处理事情,而不是自己处理法律之内的事情。
封建思想较为严重
正是以这样的方式去处理,主要是封建传统思想较为严重,认为老祖宗传下来的每个方法都是正确而且有效的,因此他们照搬上来去处理同样的事情。
这种方法在古代可能是很有效也是很有威慑作用的方法,因为那个时候感情问题是上不了台面的事情,也是没有法律规定的事情。
但是如今时代在进步,法律在完善,感情问题也不是无法描述的问题,因此以前暴力的方法在现在的法治社会是无用的,所以一定要在法律基础上去处理问题。
众人的漠不关心成就现在的事件
现在我们知道了如此惊人的事件,在没有人发上来此事件的时候,相信也有类似的事情发生,那么以前的人都是在看笑话看热闹,如果早发上来可能这类事情就会很少发生。
对于现在的大部分人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家自扫门前雪,如果每个人都有正义感,都有勇气去阻止,或许犯罪的就会变少,社会也就更为安定。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二月半的走兔
如何看待广东男子因感情纠纷疑似被“浸猪笼”?感谢好友的提问!关于这个问题,我只想说,在当下,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日益开放,人们的自由开放,和社会主义的教育约束,需要兼有兼备才是!不然的话,我们的社会就会出现五花八门,各种各样的,防不胜防的问题!就如同本故事里的问题样,男女之间的感情纠纷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情感问题,今后的人们将更加开放文明进步,男女之间的情感也更加的复杂多变,只要不是一方强迫另一方的,问题并不是多大的!可是,后面的事情问题那就大了,在光天化日之下多人聚众设私刑,这是对社会法之的极大挑战与颠覆!前后案子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前者是共同的自愿的结果,属情感纠纷,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后者是多人暴力加害的犯罪的结果!这是法制社会绝对不能容忍的!我就回答到此,谢谢!
小花驴
广东茂名“浸猪笼”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引发了公众广泛的关注。
众所周知,“浸猪笼”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糟粕,是对不守妇道的女性的一种残忍的惩戒方式,这种做法随着封建制度的倒台早就消失殆尽。
现在我们的社会已经相当进步,公民的整体素质已经相当高了,大家做任何事情都会遵纪守法,按照公序良俗和法律的条文来做,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浸猪笼”事件无疑刺激着所有人的神经。
事情的受害者是一个男性,他趁妻子上夜班的空档将情人领回家,并在自家床上发生了苟且之事,事后他们堂而皇之地睡在一起。妻子回家后撞见了他们,她情绪失控,蹲在墙角哭得稀里哗啦。
这个男人背着妻子出轨了,他的行为不可饶恕,他一定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公众的审判。
妻子如果能原谅他,他们的婚姻还能继续维系下去,如果妻子接受不了,他们大可以离婚,这是他们的家事,别人无权干涉,然而事情却向着我们不希望看到的方向发展。
周围的邻居听到女人的哭声跑来,他们看到不堪入目的画面相当气愤,4个年轻人合力把奸夫装进猪笼,抬到河边,扔进水里,他们采用古人“浸猪笼”的方式对奸夫进行惩戒。
有人把事情的经过拍成视频发到网上,派出所的民警根据线索迅速找到受害男子,并把他救起,那4个年轻人也被抓了起来。
这几个年轻人的出发点是好的,他们想帮那个可怜的女人出气,可是他们采取的方式方法存在很大的问题。
他们把奸夫装进猪笼的过程中,奸夫一个劲求饶,他们不管不顾,并最终把他扔进河里。他们犯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拘禁罪以及故意伤人罪,要不是民警及时把受害者救起,受害者早就死掉了,真是那样的话4个年轻人就犯下了故意杀人罪。
现如今法律对出轨没有明确的惩罚手段,我们只能对出轨者进行谴责和抨击,有些人对出轨者进行侮辱和殴打,这些做法也是违法的行为,“浸猪笼”更是对法律的无视和践踏。
希望这件事更给更多人带来启发和警示,一事当头不要意气用事,要三思而后行,不要做出触犯法律的行为,同时希望类似的荒唐事情再也不要发生了。
轻松健身
事情回顾:11月20日凌晨,发生在电白区岭门镇的一宗因情感纠纷,一男子疑似出轨有夫之妇,捉奸在床,被“浸猪笼”。
这件事情我有两个看法。
男子涉及涉足他人婚姻,不道德法律并没有通奸罪这个罪名,因此在法律上不能判男子有罪。但是,法律和道德是两回事,法律没有规定或者禁止,并不是说没有道德的规范。该男子的行为是要受到道德的谴责的,他挑战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
虽然“浸猪笼”看似大快人心,是对该男子错误的行为是一个惩罚,但是滥用私刑是违法的,要负法律责任,“浸猪笼”如果真的进行下去,那就是赤裸裸的谋杀。滥用私刑,是法律的倒退,是社会的倒退,我们要禁止,我们要用合法的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利益。
法治社会我们宣扬合法维权,不能滥用私刑。同时我们要自律,不要做出伤风败德,有损社会风气的行为,要有正确的道德观,这样社会才会和谐安定。
∷藍魔之淚∷
自古奸情出人命,不信你问西门庆!还好没闹出人命,否则事就大条了。笔者立场坚定的反对这种滥用私刑的行为。几名男子对奸夫以浸猪笼的方式实施侮辱、非法拘禁,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但是,鉴于奸夫淫人妻子,自身存在着过错,依法可以对几名男子从轻处罚。
话说,作为丈夫,居然被奸夫跑到家里来戴绿帽子,乱搞事。试问,谁能够忍受这般屈辱呢?这种痛苦,对男人来说,可能是最大的暴击伤害。但,从法律角度却拿奸夫没有办法。
从刑事角度而言。在封建社会,倒是确有规定通奸属于犯罪的,比如,《尚书》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啥意思?对奸夫可以物理阉割。但在现代法治社会,通奸,不是违法犯罪行为。报警没用,法律压根不管这种事。抓到奸夫,打不得、骂不得,总之不能私力报复。
从民事角度而言。这也不是法院管辖的范围,如果去起诉,法院根本就不会受理这种案件。那么,往往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要求补偿。如奸夫不给,拿他也没办法。
既然法律惩罚不了奸夫,那能否惩罚淫妇呢?
刑法不能。民法有规定,对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属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也就五万元。单纯的出轨,是无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这就意味着,妻子偶尔出轨,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丈夫可要求离婚,但却拿不到精神损害赔偿,顶多在财产分割时,适当予以一定照顾。
如此说来,被戴绿帽子的丈夫拿奸夫淫妇没有办法了。是的。这是道德问题,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只能在道德予以谴责。
通奸,肯定是不对的。破坏家庭、有伤风化。不处罚,有点纵容的意思。能不能像轻微猥亵、偷拍这样给予行政处罚呢?
冬的信仰
其实一开始我还是不太敢相信在当代社会里还能出现浸猪笼这种事情。不过在看到当地警方针对此事件的警情通报内容之后,我只能说我对社会的认知还是太有限了,我还是眼界不够开阔。下面我来谈谈我对这件事的几点看法:
警方的通报还是比较克制的,只是笼统的将事件发生原因归于感情纠纷,并没有说出具体原因。不过实际情况是受害人上门与女方偷情,被嫌疑人抓了个现行之后,嫌疑人实在气不过,于是联系了乡里乡亲,一伙人一起想出了这个侮辱至极的办法,对受害人进行恶意报复,并且拍下视频留底。
从实际角度来看,涉嫌违背婚姻责任的是其实是嫌疑人的妻子,如果受害者并不是处于已婚状态,其实他并不是那个应该承担责任的人,如果他不知道女方的已婚身份,他甚至都不应该承受任何道德上的谴责。更应该受到道德谴责的应该是嫌疑人的妻子,而她却在整个事件中躲过了道德以及法律的惩罚。
私刑虽然爽,但是已经涉嫌违法。作为嫌疑人和他的同伙来说,对受害者进行私刑确实在短时间内彻底满足了他们的报复心,看到受害者狼狈的样子,他们的内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满足,自己的愤怒也得到了释放。然而这种私刑其实已经涉嫌违法,嫌疑人和他的同伙可能已经涉嫌侮辱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未遂。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以及多年的牢狱之灾。私刑虽然一时爽,但是冷静下来可能才会意识到是吃了大亏。
舆论不应该鼓励私刑。每个国家的法律是经过多年的经验和无数的历史案例编制而成的。虽然法律可能会有漏洞,但是比起私刑,法律毫无疑问要严谨也要可靠得多。如果我们每一个人在面对不公平不公正时都决定选择私刑,那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一个什么样子?
夏日のゝ葵╮
“浸猪笼”是古代对偷情男女的一种惩罚,一直保持到民国初期。解放后,这种愚昧的做法国家就不再允许了,自然就消声匿迹。
想不到,几十年过去了,这种愚蠢的行为还有人效仿,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广东茂名的这名男子和有夫之妇被女子丈夫捉奸在床,自知理亏,自然就任人宰割了。
很明显,女子丈夫的行为是犯法的。作为一个丈夫,对妻子的婚外情应该怎么做呢?@英雄拒绝黄昏 认为:
一、付诸法院,直接离婚。夫妻之间已经没有感情了,又何必在一起呢?二、这种女人已经不值得丈夫去爱她了。强扭的瓜不甜,你把男子浸猪笼又怎么样呢?一样改变不了她婚外情的事实。三、让道德去惩罚这对男女。人要脸,树要皮。口水沫就可以把他们淹死。四、女子丈夫应该寻求法律的保护。你这样做从受害者变成了犯罪,值得吗?无论这个女人和她的情人怎么不对,也不能采取极端的方法去处理。你说是吗?
自己的女人出轨,没有一个男人受得了的。但为什么就不能冷静去处理,非要动用所谓的家法族规去处理?这样非但没有解决问题还把自己搭上,值吗?
(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英雄拒绝黄昏 删除)露露静君
由于‘’浸猪笼‘事件持续升温。相信有很多人看到该男子被‘’侵猪笼‘’还暗暗得意。自认为自己高明。没被人发现。也有一部分人的额头在冒汗。某年某月某日那次好险。在这里希望你们回头是岸!耗子尾汁!
浸猪笼是旧社会留下来的酷刑。很早就被废除了。只有在电视上才看到。这次竟然在现实中上演了一次。立刻引起轩然大波。当然也引起了公安局的注意。视频上午曝光。下午立案。嫌疑人已经到位了几个了。
从事件的发展来看。被装进笼子的那个人确实值得被浸猪笼。过去的杀父之仇!夺妻之恨!都是以命相博。虽然现在是法制社会。但是我觉得把他关在笼子里吓唬吓唬也是可以的。谁要你去挑战一个男人的底线和极限。没丢进深水区就谢天谢地了!相信公安机关也不会刻意的去追究。
最后希望所有人以此事为戒。当断则断。不要引火烧身。不是每个人只把人丢浅水区。生如夏花之千寻
案发广东电白区,有个男子学做猪。获悉情人夫外出,眉飞色舞溜进屋。狼狈为奸弄云雨,相拥而眠睡一铺。
夜路走多把鬼出,纸终难把火包住。凌晨丈夫返回屋,见势不妙三人呼。如此这般这般语,上演一幕荒唐剧。
抬来猪笼作惩处,打开房门四人扑,喝令男子穿短裤,反剪双手索缚住。男子看看猪笼哭,知道今日定受苦。
男塞猪笼抬出屋,扔入池塘作沉浮,三人巧把男子侮,吓唬淫贼下工夫。一人全程相机举,拍得一清二又楚。
男子被惩嚎啕哭,喊着认错对不住,表示从此再也不,暗度陈仓有夫妇。最终生命没丢去,吓得屁滚尿流出。
沉笼视频网上出,疯传当地众人语。都说四人想得出,惩罚淫贼又复古。不少担心会被拘,毕竟违法是动粗。
果然民警视频瞅,火速派人现场赴,当场就将一人捕,涉嫌违法被刑拘。三人逃跑后返屋,投案自首接受处。
男子确实道德无,藐视情人大丈夫,偷鸡摸狗胆量粗,居然卧榻他人屋。受此惩处也不辜,应该从此会认输。不敢再次学做猪,勾引别个有夫妇。四人合力演闹剧,涉嫌违犯会惩处,不过没有人命出,多半是把男吓唬,看在情有可原处,从轻发落才不辜。既然别人初一做,自然自己还十五,身为男人大丈夫,岂容床上卧他虎。(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sivayuad
广东男子因为感情纠纷、与人通奸、捉奸在床,而被村民浸猪笼这件事发生后,个人觉得有两个“庆幸”,还有两个“警醒”。
我们非常向往广东,因为在全世界排名靠前的十大城市中,有两个城市在广东省:一个是广州,一个深圳。广东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这里的经济发达、思想先进,这里诞生了很多世界富豪。
但是,这一次让我们关注广东的却是一个令人心生恐惧的真实事件:活生生的男子被村民“浸猪笼”。
这件事中的第一个庆幸是,这名与人通奸被捉在床的男子,被多位村民浸猪笼后,现在暂时没有生命危险。
毫无疑问,生命是最重要的、是无价之宝。如果这名男子,因为感情纠纷、因为与别的女子偷腥作乐而被“浸猪笼”处死的话,那么对于这个男子、对于他的家庭、对于相关人员来说,都是一个悲剧。
现在这位被浸猪笼的男子,生命没有大碍,是值得庆幸的。
第二个值得庆幸的就是:现在参与对这名男子进行浸猪笼、实施私刑的四个男子,一个被抓,另外三个都已经投案自首。
对于电白广东公安机关雷厉风行、卓有成效的工作,让网友感到非常庆幸。
如果让这几个犯罪嫌疑人继续逍遥法外,那么就是社会隐患,很可能会让奸夫男子一家人处于灭门的风险中。
广东公安做到了有罪必惩,还一方平安。这也是值得庆幸的大事。
两个庆幸的同时,我们受到两个警醒。
第一个警醒:
自古以来奸送命,
不信你问西门庆。
指的就是题中所说的通奸犯科之事。
狗男狗女在奸情的时候,是鬼迷心窍,他们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做的偷情神不知鬼不觉的。
实际上,无论狗男狗女做的有多隐蔽,早晚总有东窗事发的那一次。所以,奉劝狗男狗女们,你们千万不要再抱侥幸心理,偷情通奸有违社会道德,也是早晚要被捉住的,纸包不住火。
一旦东窗事发,轻则名声扫地,重则家破人亡。
第二个警醒:
在大力提倡法治的今天,在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广东这样先进的地区,仍然还有人私下里用私刑来惩治别人,用古老的方式来解决现代的事情,真的不可思议,让人认识到有些人、有些地区确实令人恐惧。
广东电白的这几个村民,捉奸后,将被捉男子裸体浸猪笼,确实违反了法律法规违规,显然是明目张胆的犯罪行为。
这件事也让人们清醒看到:我国经济发展了,但有些人的思想还停留在比较滞后的状态。
广东这样先进的地区都有这样落后的、野蛮的行为,可以想象其他地方,是不是会有更多这样的行为。
这件事警醒了所有人,千万不要认为自己大于法律。
每个人一定要依法办事。
我们国家在发展,我们的观念也要跟上,我们的言语、我们的行动也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这次广东的浸猪笼事件,给了我们两个“庆幸”和两个“警醒”。
但愿明天会更好!
图片源自网络截图。
baoada
如何看待广东男子因感情纠纷疑似被“浸猪笼“?这件丑事发生在广东茂名一个农村里。那个男子被“浸猪笼“的原因是跟一个有家有夫有孩子的女人出轨上床通奸,被女人的老公抓个正着。
我们可以想到,这个女人与那个男人发生关系肯定这不是第一回,一定是很多次。女人的丈夫才出此下策,纠集家族人暗藏捉奸“浸猪笼“。
“浸猪笼“是古代地方的一种惩罚男女通奸的方法。抓到了男女通奸,就把男的几乎是赤身露体关进竹笼抬到河边浸在水里,心善的就留一个头在水面,心狠的就干脆浸死人。好在广东茂名这回“浸猪笼“事件没有造成人亡的后果。否则这些人无知的人一定要承担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
那个男子调戏.人家的老婆,破坏他人的家,确实让人气愤成仇,受到人们的鄙视,但是你捉奸的人也要理智,决不能用旧社会的惨无人道的方式来对付冤家仇人。现在你们几个人已经违法了,如果还打了被害的人至伤,你们犯的法就更多更严重了,有理成无理,牢不关他而要关你们这些人了,你们现在在拘留所里等着公安去把你们的行为查清楚再来处理你们的不当行为。
自古道,捉贼要脏,捉奸要双。你们虽然捉双了(男女上床了),但后处理不当,应该把男子送进派出所由公安调查处理,才是正确的。
geng_109
近日广东茂名一男子,因和一名有夫之妇的女人“搞上了”,被当床捉奸。事后这名男子被该女子的老公用麻绳捆绑后,按照当地习俗“浸猪笼”。
现在都什么社会了,“浸猪笼”着实让人为之一惊。该视频一传到网上,立马引起了轩然大波。
通过视频我们可以看到,被上床的女子大声哭求老公放掉这名男子,但结婚是无济于事,该男子依然被放进水中浸泡。
很快,消息在网上疯传,现目前警方已经介入了调查。
我们有一说一,就事论事。该男子和这名女子有染,居然到了上床这种地步,说明两人也不是一天两天的感情了。
如果该男子事先知道女子是有夫之妇还故意和她发生关系,这的确违背了良心,不应是一个正直人所干的事。
如果不知道女子是有夫之妇,两人恋情发展到一定程度进而发生关系,这也是情有可原。但现在问题来了,该女子丈夫捉奸在床后把这名男子抓进猪笼,这种行为该如何来看待了?
众所周知,浸猪笼是古代惩罚奸夫淫妇的一种刑罚,这是在封建社会的毒瘤。
然而如今已到21世纪,进入法治社会竟然还有人还用这种方式伤害别人,实在令人难以想象,可以说根本就没有尊重人权,无法无天!
即便这名男子和该女子“有染”,但通过如此狠毒的方式来处理,这不仅是对他人人生自由权的侵犯,更是对法律的一种藐视。
如果一个人犯了错误,可以按习俗、按个人意志来处理,那我不禁想问,法律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浸猪笼”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再说这本就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儿,发生这种事对于双方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儿。
现在搞得沸沸扬扬,全国人民都知道了。一来这会对各自声誉都会带来很大影响; 二来也会给彼此家人的生活带来闲言碎语,产生不利影响;
再者这样做反而起不到任何效果,还会错上加错!现在把该男子抓进猪笼的几个人,都被当地公安机关一一抓获,正所谓是害人害己啊。
关于“浸猪笼”这件事,我们一起来看看各位吃瓜网友是如何看待的。一些网友评论说:这种村规合情合理,法不法的咱不说,真TM解气!不过也有人说道:还真是无语了!都法治社会了,还用这样的惩罚方式?
更多人说的是:这种男人根本不值得同情,免得祸害她人。如果这个男人祸害到你的家人,你会怎么想?又会怎么样处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虽然最终受害人身体无恙,但我觉得这件事情的性质非常恶劣。
有感情纠纷或者其他不能解决的事情,都可以报警依法处理。而不是像这名男子这样,简单、粗暴、任性、做事不管后果,鲁莽行事。
退一万步说,虽然被“浸猪笼”的男子的行为有背道德,但该女子老公的这种处理方式也未免太过了,这明显是触犯了法律,而且从这种行为来看,更是想置该男子于死。
在处理他人时最好先想想后果,给他人留点余地。话又说回来,发生这种事情,你的妻子就没责任吗?你平时又是怎样管教你妻子的了?
文/壹刀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