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六届了 现在举行第七届
【1】、鲁迅文学奖,是以中国新文化运动的伟大旗手鲁迅先生命名的文学奖项。创立于1986年,是为鼓励优秀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和评论作品的创作,鼓励优秀外国文学作品的翻译,推动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设立的,是中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大奖之一。
【2】、鲁迅文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将选出该评奖年度里某一文学体裁中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作品。目前包括以下各奖项: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全国优秀诗歌奖;全国优秀散文、杂文奖;全国优秀文学理论、文学评论奖;全国优秀文学翻译奖。
【3】、1、凡属评奖年度内在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学体裁、门类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鉴于评选工作的语言限制,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要求以汉文译作参加评选。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可参加中国作协有关少数民族文学奖项的评奖。 3、诗歌和散文、杂文作品,以出版的诗集、散文、杂文集参评。文学理论和文学评论著述,单篇作品和理论评论专著,均可参评。
【4】、1、参评作品征集。经中国作协书记处批准后,以中国作协的名义统一发布征集参评作品的通知,请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作协、各行业文协(作协)、全国各省级以上有关出版单位和大型文艺杂志社在规定期限内向各奖项评奖办公室报送符合评选要求的参评作品。 2、推荐备选作品。各评奖办公室报请各评委会批准,聘请若干评论家、作家和编辑家组成审读小组,对推荐作品在广泛阅读、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筛选,提出适当数量的作品,作为供评委会审读备选的篇目。经由3名以上评委联名提议,亦可在审读小组推荐的篇目以外,增添备选篇目。在评选过程中,可适当召开读者座谈会,听取读者的意见。 3、投票产生各单项奖的获奖作品。评委会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篇目的基础上,经充分的协会商与讨论,最后投票产生获奖作品。投票是否采用记名方式,由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作品获得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的票数,方可当选。 4、评奖揭晓。评选结果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备案,由中国作协统一发布。对获奖作品,颁发奖牌和奖金。对出版、刊登获奖作品的出版社、杂志社及其现任编辑颁发证书。
【5】、第一届鲁迅文学奖(1995-1996)
第二届鲁迅文学奖(1997-2000)
第三届鲁迅文学奖(2001—2003年)
第四届鲁迅文学奖
第五届鲁迅文学奖获奖(2007——2009)
所以现在是第七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