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哪些酷刑?
中国古代酷刑非常多,比如烧、杵、烙、剖、剔、刳(kū)、醢(hǎi)、脯(fǔ)、斩、裂、磔(zhé)、磬、阬(kēng)、髡、定杀、戮、凿颠、绞、枭(xiāo)、烹等,可谓应有尽有。
烧,就是用火活活烧死。
杵,就是把人放在石槽或铜鼎里,用杵(一种非常粗的铁棒子)杵死,或捣成肉泥。
刳(kū),原意是剖凿大木,使其中空,后来是指一种刑法,意思就是拉开肚子,挖去肝脏;如果是对女犯,那就是刳胎,剖开肚子,刨出胎儿。
醢(hǎi),醢刑也称菹醢(zū hǎi),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之一,意思是把尸体剁成肉泥。相传这种刑罚是由商纣王所创,用以对付九侯。但也有时也用来对付活人。据说,汉初的彭越就是被剁成了肉泥。
磔(zhé),古代一种分裂肢体的酷刑。用在书法上,就是捺。这种刑法,源自于古代祭祀时裂牲。
脯: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杀死晾成肉干。
髡(kūn)刑,中国上古五刑之一,为把人的头发全部或部分剃掉,是一种耻辱刑,主要流行于中国古代夏商周到东汉。因为古人认为,身体发肤授之于父母,不能轻易损毁。
磬,也是一种古代刑法。“磬”的本意是一种打击乐器,用石或玉制成,形状像曲尺。单个使用的叫特磬,成组使用的叫编磬;后来又指寺院中和尚念经时所敲打的铜铸的法器。因为磬的形状是弯曲的,所以“磬”又比喻人弯腰,表示十分恭敬。又因凡是缢死者,非常像悬挂的磬,故此,后来也成为一种刑法,意思是缢杀,现代叫绞刑。
枭(xiāo),意思是把人头砍下,再悬挂起来示众。
凿颠,古代死刑的一种,就是用铁器制成的凿,在人犯的头顶打孔。凿颠,据说最早是商鞅所创。汉书·刑法志记载,战国时,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增设各种肉刑,其中死刑名目中就有凿颠。凿颠长期以来都是作为法定死刑以外的杂刑存在,用以处决特殊的罪犯。
不过,按照现在人的理解,而且载入正史、文学作品里的常用刑法,归纳成大家都可以明白的刑法,主要是以下二十多种,它们是: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剖腹、抽肠、射杀、沉河、绞缢、黥面、截舌、虿盆、烹煮、大卸八块、红绣鞋、凌迟、车裂、斩首、腰斩、剥皮、炮烙。
一,古代刑法(一)宫刑
在古代中国,阉割术的渊源是相当久远的。据史书记载,早在殷商时代就有了阉割男性生殖器的行为。当时的阉割术非常粗暴,是把男性生殖器全部割除的。到了秦汉时期,阉割技术已较为完备,并已经注意到阉割手术后的防风、保暖、静养等护理措施,阉割部位也有了一些改进。当时施行阉割的场所称为"蚕室"。
汉书*张安世传颜师古注曰:"凡养蚕者,欲其温而早成,故为密室蓄火以置之。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需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大致相同的解释见于后汉书 光武帝纪李贤注,所谓"宫刑者畏风,须暖,作窨室蓄火如蚕室,因以名焉。
也就是说,这时的阉割技术有了一些进步,为了被阉割者不至于受风丧命,必须要在温暖的室内进行,否则,人犯很容易中风丧命。他毕竟犯的不是死罪。
当时不仅对男性有宫刑,对女性也有宫刑。不过,这是一种流行于民间的私刑。对女性实行的宫刑,其实就是缝阴术。这种宫刑术,因其极其卑鄙、下流,官场上一般不用,故此并没有加入进官府的刑法中。这种对女性的刑法,主要是盛行于民间。比如,丈夫对付红杏出墙的妻子;妒妇对付与丈夫有染的奴婢,都热衷于用这种方法。
清朝人褚人获所著的坚瓠集中,就有“捣蒜纳婢阴内,而以绳闭之”、“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的类似记载。据说,安徽亳州有座古建筑“缝阴楼”,此怪名大概就源于这种民间刑罚。
在历史上,《史记》的作者司马迁就因给战败的大将李陵仗义直言,被汉武帝判为死刑,因为当时可以用宫刑代替死刑,故此被施以宫刑,也叫腐刑。
(二)刖刑
刖(yue,意思是砍)刑,中国古代刑法之一,又称剕(fèi)刑,指砍去受罚者的左脚、右脚或双脚,大多数是割去犯人的膝盖骨。
战国时期著名军事家孙膑,就是被同学庞涓哄骗到魏国,处以刖刑,把膝盖骨取了,因此只能坐着车担任军师指挥打仗。另外,孙膑除了刖刑,还被施以黥面的处罚。
(三)插针
用针插入手指甲缝隙里,常用于女犯或女囚。后来有人用竹签代替针。
(四)活埋
活埋是战争中常用的手段 。因为省时省力,速度也快。战争时的活埋,都是叫战俘们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坑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节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坑里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这种刑法早就有之。比较狠一点的,就是把人直挺挺地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凌虐至死。
(五)鸩毒
中国古代的一种毒药。
鸩毒(zhèn),现代人大多理解成鹤顶红,其实这是一种中国传说中的毒鸟。它的形象为黑身赤目,身披紫绿色羽毛,喜欢以蛇为食物。它的羽毛有剧毒,放入酒中能置人于死地。
《汉书》记载,汉惠帝二年时期,齐王刘肥入朝,惠帝对其礼遇有加,结果遭到吕后的不满,便令人赠鸩酒意图谋害。此鸟以蛇为食,有可能是指大冠鹫,古人以为它多食毒蛇,羽毛中必然也就含有剧毒之故。
“鸩”这种毒药最有名,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一般来说,这种刑法常用于赐死妃嫔媵嫱、皇亲国戚,另外还有一些特别有名望的大臣。这种杀人的刑法,和绞缢中的赐自尽,多少有点优待犯人的成分。另外也有秘密处决、不愿意扩散消息造成重大影响的意思。
古代被赐死的名人有越国大夫文种、宋代大将岳飞、清朝大将年羹尧、兰陵王高长恭、秦国将军蒙恬、蒙毅、秦始皇长子扶苏等。
(六)棍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而是用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到过有人被施以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对于此刑,19世纪的大百科全书下过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
一般情况下,受这种刑法的犯人至少要承受三天以上的痛苦。
(七)剖腹
商代末年的纣王确实称得上暴君之最了,他不仅首创炮烙、烹人等非人的刑罚,而且首开对大臣剖腹取心的先例。当时著名朝臣王子比干见纣王无道,觉得作为臣子应该尽到辅佐君主的责任,就直言进谏,这下子可触怒了纣王,他对比干说:“我听说圣人的心有七个孔窍,你的心是不是这样?”于是,就命令武士们擒住比干,剖开肚子,取出心脏察看是否有窍。尚书·泰誓篇说“剖贤人之心”,庄子·盗跖篇说“比干剖心”,庄子·胠箧篇说“龙逢斩,比干剖”,荀子·正论篇说“刳比干”,都是指的这件事。纣王还将孕妇活活剖开肚子,取出胎儿,观看是男是女。这些行为,实在令人发指。
(八)抽肠
据说,鹰、雕、鹫等猛禽在啄食兽类时,最先下口的地方是眼睛。它们用尖利的喙把兽类的眼睛啄瞎,兽类失去视力便无法进行有效地反抗或逃生,之后,猛禽们就在兽的肛门处下口,三两下就啄出大肠头,把肠子唏里咕噜拖出来。兽类被抽了肠子,更无力反抗,猛禽们就可以放心大胆地饱食其肉。
古代统治者们大概是从鹰、雕、鹫的捕食方式里得到启示,而创设了这种刑法。不过,这种刑法显然施行的并不多,以至于在史书典籍、文学作品里没有见到过具体记载和描述。
(九)射杀
弓箭是古代战争中常用的武器。如果在非战争时用箭射的方法把人处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残忍的酷刑。
(十)沉河
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在位时(公元前446~公元前396)时,邺地(今河北省临漳县一带)的三老、廷掾勾结女巫,聚敛百姓钱财,假言说是为河伯娶亲,每年挑选民家女沉入漳河。
有一篇非常著名的古文《西门豹治邺》说的就是这个故事。西门豹任邺令以后,识破了女巫们的阴谋,他将计就计,把女巫和三老都投入了河中。这个脍炙人口的“西门豹乔送河伯妇”的故事,说明了这样的事实,战国时已经有把人沉入河中的做法。三老、廷掾(yuàn)和女巫耍弄欺骗手段,借机渔利,竟使许多无辜少女惨遭毒手。西门豹运用智慧和权力,以毒攻毒,为当地百姓除了大害。
(十一)绞缢
今天的人们对绞刑是比较熟悉的。在世界近代史上,不少革命者被推上了绞架,英勇就义。在伊拉克战争中,伊拉克领导人萨达姆后来也被施行了绞刑。这种绞刑并不是近代的产物,它在中国古代具有悠久的历史。
左传·哀公二年有“若其有罪,绞缢以戮”的话,杜预注解说:“绞,所以缢人物。”即是说,绞的本意指一件东西,当是绳或带等索类物品,可以把人缢死。
在这之前,人们一般是把自缢作为一种自杀的方式,如晋献公时,太子申生受骊姬迫害,于公元前656年十二月自缢于新城(今曲沃)。把缢死作为惩治人的刑罚,现在的学者一般认为它始于左传·哀公二年的那条记载。
绞缢和鸩毒这两种刑法,有一个统称叫赐死。一般都适用于皇朝内宫妃嫔、皇亲国戚、有名大臣。比如清朝大臣和珅,就是当今皇帝赐死,说白了,就是让他自己上吊自杀。很显然,鸩毒、绞缢这两种刑法,都是比较体面的死刑。没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是享受不到这种死刑待遇的。
(十二)黥(qíng)面
黥面就是墨刑,周代五刑的第一种。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后涂上墨水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同劓、宫、刖、杀相比,黥面显然是最轻微的处罚。但是,这种刑罚也要伤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于身体的明显部位,无法掩饰,不仅给人造成肉体的痛苦,同时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因此,它也是古代酷刑之一。
古代被处以黥面的名人有:汉初三大名将之一的英布,因为他被处以黥面,故又称黥布。在小说《水浒传》里,也有许多好汉被脸上刺字,然后发配外地。比如林冲,就被刺配沧州。
(十三)截舌
相传在西晋永嘉年间,有一位天竺(今印度)的和尚来到中国,他会表演断舌的把戏。表演之前先张开嘴伸出舌头让客人们看,然后用一把刀割断舌头,鲜血流淌,淋到地上,他把半截舌头放在盘子里,传示众人,大家惊叹不止。过了一会,他把舌头含在口中,梢停片刻又伸舌让人们看,那舌头长得好好的,和原来完全一样。又据说唐文宗开成年间,赵地(今河北)有个和尚颇有名气,朝廷三次下诏召见他,他都不肯赴京,文宗一怒之下命令把这和尚割下舌头,扔到火里烧成灰烬。和尚就制作一个金舌头放在口里,每天像往常一样念经不止。于是,人们都称他为金舌和尚。
(十四)虿(chài)盆
古代酷刑,将作弊官人跣剥干净,送到满是蝎子和毒蛇的坑中。这个酷刑来自小说《封神演义》:
有一天,纣王与妲己在鹿台上欢宴,三千六宫妃嫔,聚集在鹿台下,纣王命令她们脱去裙衫,赤身裸体地唱歌跳舞,恣意欢谑。纣王与妲己在台上纵酒大笑。只有已故姜后宫中的嫔御七十二人,掩住脸流泪,不肯裸体歌舞。
妲己说:“这是姜后以前身边的官女,怨恨大王杀了姜后,听说私下打算作乱,以谋杀大王!妾开始不相信,现在看她们竟敢违抗大王的命令,看来那个谋反的传闻不假!应当对她们施以严刑,好使其他人不敢起谋逆的心!”
纣王说:“什么才称得上严刑?”
妲己说:“依小妾之见,可以在摘星楼前,在地上挖一个方圆数百步,深高五丈的大坑,然后将蛇蝎蜂虿之类丢进穴中,将这些宫女投入坑穴,与百虫嘬咬,这叫作虿盆之刑。”
纣王大悦,立即照妲己的话做了一个虿盆,将这七十二名宫女,一齐投入坑中,一时间坑下传出揪心的悲哀号哭。纣王大笑:“要不是皇后的妙计,不能灭此叛妾!”
(十五)烹煮
古代时一种酷刑,就是把犯人投入装有沸水、热油的大镬、大鼎中煮,或者炸,达到让犯人死亡的目的。这种刑罚,也叫烹刑、镬烹、鼎烹等。
秦末,汉高祖刘邦的辩士郦食其去齐国劝说齐王归汉。本来齐王已经同意,但就在这时,韩信带领大军攻击齐国。齐王田广大为愤怒,认为是郦食其出卖了自己,便把他用大锅煮死了。
(十六)大卸八块
古代酷刑之“具五刑”,俗称“大卸八块”,和车裂的刑法有点相似,但有些细微差别。本意是砍头、割手、挖眼、割耳,也就是要“大卸八块”。一般情况下,是把犯人杀死以后,再把人的头、手脚四肢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或者几块。其实就是现代人所说的碎尸。
(十七)红绣鞋
用烧红的铁烙脚。这种刑法和前面的炮烙之刑有点相似之处。所不同的是,炮烙是让犯人站在上面行走,而红绣鞋则是行刑人主动把烧红的铁块往犯人脚上贴。
(十八)凌迟
在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惨无人道的,应该就是这个凌迟处死了。这种刑法,最早称磔(zhé)刑。五代时开始设置的一种死刑,即割肉离骨,断肢体,然后割断咽喉,俗称剐刑,后来才被称为凌迟。
凌迟,原来写作“陵迟”,本意是指山丘的缓延的斜坡。
荀子说:“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意思是说,三尺高的陡坎,车子拉不上去,但百仞高的大山因为有平缓的斜坡,车子可以一直拉到山顶。后世便把陵迟用作刑罚的一个名称,意思是选取它的缓慢之义,就是说用非常缓慢的速度把人处死。
而要体现这种“缓慢”的意图,那就是用尖利的刀,一刀一刀地从受刑人身上不重要的部位慢慢切割,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只剩下一副骨架子时,这才剖腹断首挖心,使犯人毙命。所以,凌迟也叫脔(luán)割、剐、寸磔(zhé)等,所谓“千刀万剐”指的就是凌迟。
这种凌迟之刑一直延续到清末。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传统的弊政、刑法做一些必要的改革。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将凌迟和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从此,凌迟这种非人的酷刑才从法典中消失,被斩首、砍头代替了。
也曾经有人说凌迟必须割够3600刀,犯人才能死。如果没有达到3600刀,犯人死了,这个行刑者就要受到当局处罚,认为他行刑技术不过关。也有人说是360刀,也有说是36刀------总之,这个刀数应该是有演绎的成分。其实,就是大家认为这个犯人所犯罪恶太过分了,民愤极大,罪大恶极,罄竹难书,一刀杀了他,有点便宜他,而且也不能对罪犯形成严厉打击的作用,故此才会用慢慢杀死他的方法,让犯人品尝到最大的痛苦,同时也可以教育、警示人们遵纪守法。
据史书记载、文学作品描述,古代对于人贩子采取的就是这个凌迟处死、俗称活剐的刑法。
(十九)车裂
明清小说写到某人惨死时,爱用这样的一句套语:管教他“死得不如《五代史》李存孝,《汉书》中的彭越。”
李存孝是唐末晋王李克用的义子,原名安敬思,因受李存信谗害被迫反叛,李克用把他擒获,带到太原,“车裂于市”。
彭越是汉初开国功臣,刘邦因怀疑他可能谋反,采纳吕后意见,以谋反罪把他车裂处死,并灭其宗族。
在古代,只要一提到车裂之刑,就令人谈虎色变,足见这是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
所谓车裂,就是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五个不同的方向拉,这样的结果,就是把人的身体硬生生撕裂成五块,所以名为车裂。当然,有时候,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是直接用五条牛或五匹马来拉,所以车裂这种刑法,也被人们俗称为五牛分尸或五马分尸。
古代被车裂的名人有吴起、夏姬、商鞅、嫪毐(lao ai)、李存孝、杨玄感等。
(二十)斩首(二十一)腰斩
我之所以把斩首和腰斩放在一起,是因为斩首和腰斩尽管都是处死犯人的两个刑法,但这两个刑法施行的具体方式、行刑工具并不相同。
斩首是古代执行死刑的常用手段之一。先秦时的死刑有车裂、斩、杀等名目,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那时的斩,并不是斩首,而是斩腰。就是在腰部把犯人切成两半。执行时,囚犯的身体伏在“椹质”(箭靶、砧板上。指腰斩人时所用的垫板。)上,刽子手用巨斧在受刑者的腰部砍下去。所以,“斩”字用“车”作部首,是取和车裂同样把人处死的意思;偏旁为“斤”,意思就是斧斤的斤,指行刑时用的是斧头,而不是刀。
秦以前也有人把割头处死的做法,叫“杀”。秦朝以后,逐渐把“斩”引申为广义的杀,杀头的刑罚便叫做斩首。
斩首的地点和执行其他死刑一样,一般都在市朝。从春秋时期起就大多如此。凡是对王公大臣或著名士大夫斩首,就是在朝门外。比如北宋时在汴京(今开封)五朝门,明清时在北京午门;凡是对普通死囚斩首,就是在街市上进行,这即是礼记·王制篇所说的“刑人于市,兴众弃之”的意思。对某一城市来说,行刑的地点有时是固定的,有时是不固定的。
清代时在北京斩人,执行的常常是在菜市口。据传说,清代苏州斩人,一般都是在五鼓天亮时,在平时比较繁华的街道上执行。市民们听说要在这街上杀人,都事先出钱贿赂刽子手,如果谁家不出钱或出钱比较少,刽子手就有意专门在他家店铺前面行刑,这家人就会觉得十分晦气。
小说、戏曲描写的包公故事中,包公处死罪人用的是虎头铜铡,施刑时罪人被平放于张开的铡口下面,从腰间铡为两段。如包公下陈州铡四国舅,在开封府铡驸马陈世美、后来又铡亲侄子包勉等等。这些故事当然只是根据传说编撰的,事实无考,但这种铡人的做法倒是自古就有,即古代死刑的处死方式之一——腰斩。
古代被腰斩的名人有秦丞相李斯,西汉政治家、文学家晁错,汉武帝时期方士、卫长公主第二任丈夫栾大,帮助玄奘翻译经文、撰写《大唐西域记》一书的辩机。
(二十二)剥皮
剥皮,这两个字一听就让人毛骨悚然,其残酷程度并不亚于凌迟。这种刑罚不在官方规定的死刑处死方式之列。但在历史上确实被多次使用过,并经常在诸多史籍中被记载。
剥皮的时候,一般是由脊椎处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地撕开来。据说,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脂肪,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皮法。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上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往里面灌水银。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头顶“光溜溜”地爬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官府的衙门口,以昭炯戒,警示世人。
据史书和各种文学作品记载,最早的剥皮是人死后才剥,后来又发展成人活着时剥。
(二十三)炮烙
商代末年,纣王的宠妃妲己心性狠毒,脾气乖戾,平时很少发笑。纣王为了讨她的欢心,想了许多办法,但妲己脸上难得有一丝笑容。有一天,纣王看见一只蚂蚁爬到了烧热的铜斗上,细小的蚁足被烙伤,不能继续爬行,只是在那里翻滚、挣扎,觉得很有趣,心想,如果人被火烙,那种痛苦挣扎的狼狈相一定会更好看。于是,纣王就让人用铜制成方格,下面煨上炭火,把铜格子烧得通红,让有罪的囚犯赤着双脚在上面行走,囚犯痛得惨叫不已,有的人就从格子上掉下来,落入火中被烧死。妲己看到这种情景,果然高兴得咧嘴大笑。纣王大喜,以后便经常用铜格子烙人逗妲己发笑,许多人被烙伤或致死。
还有一种方法是,把铜柱子烧红,让犯人抱住柱子。
封神演义中妲己是千年狐狸精所化,进宫迷惑纣王,以至商朝灭亡。炮烙之刑据说就是由妲己发明。
二,结论
当然,除了上述史书典籍记载的这些刑法以外,还有一些酷吏短期使用过的很多刑法,不一而足。
比如“请君入瓮”的故事。武则天时代,酷吏周兴残害无辜被告发,武则天命另一个酷吏来俊臣审理,来俊臣请周兴吃饭,来俊臣问:“囚犯如果硬是不认罪,该怎么办才好?”
周兴大笑说:“这太容易了,把犯人放到瓮里,四周燃起炭火。”来俊臣派人找来一口大瓮,按照周兴出的主意用火围着烤,然后站起来说:“我奉陛下圣旨审查于你,请君入瓮吧!”周兴见大事不妙,磕头求饶,表示愿意招认。成语“请君入瓮”由此而来,比喻用某人的方法整治他自己。
另外,在抗战时期,日本兵抓到我抗战军民,为了获得情报,也使用过这种刑法。所不同的是,不是用火烧大缸,而是在大缸里填满水,把人按在大缸里闷。
也就是说,没有载入封建王朝法典里不入流的刑法很多,这里就不赘述了。总之,只要是近现代人能够想到的,古代人差不多也都想到过,甚至都使用过。我个人认为,在漫长的古代,肯定还有很多现代人不知道的刑法大量存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