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朝士

——(先秦周公旦周礼

  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书而县于门闾。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会同;三曰禁,用诸田役;四曰纠,用诸国中;五曰宪,用诸都鄙。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贼,三曰邦谍,四曰犯邦令,五曰挢邦令,六曰为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法治之令,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王燕出入,则前驱而辟。祀五帝,则沃尸及五盥,洎镬水。凡刉珥,则奉犬牲。诸侯为宾,则帅其属而跸于王宫。大丧,亦如之。大师帅其属而禁逆军旅者,与犯师禁者而戮之。岁终,则令正要会。正岁,帅其属而宪禁令于国及郊野。

  乡士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会其期。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三公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国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遂士掌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数而纠其戒命,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二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就郊而刑杀,各於其遂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令三公会其期。若邦有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遂之禁令,帅其属而跸。六卿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郊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县士掌野,各掌其县之民数,纠其戒令而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各就其县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命六卿会其期。若邦有大役聚众庶,则各掌其县之禁令。若大夫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野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方士掌都家,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狱讼于国,司寇听其成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书其刑杀之成,与其听狱讼者。凡都家之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方之禁令,以时修其县法。若岁终,则省之而诛赏焉,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则主之。 讶士掌四方之狱讼,论罪刑于邦国。凡四方之有治於士者造焉,四方有乱狱,则往而成之。邦有宾客,则与行人送逆之。入于国,则为之前驱而辟。野亦如之。居馆,则帅其属而为之跸,诛戮暴客者。客出入则道之。有治则赞之。凡邦之大事聚従庶,则读其誓禁。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帅其属而以鞭呼趋且辟。禁慢朝、错立、族谈者。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凡士之治有期日,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之治听,期外不听。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犯令者,刑罚之。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若邦凶荒、札丧、寇戎之故,则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贬。

《周礼》
周礼

《周礼》是儒家经典,西周时期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军事家周公旦所著,今从其思想内容分析,则说明儒家思想发展到战国后期,融合道、法、阴阳等家思想,与春秋孔子时思想发生极大变化。《周礼》所涉及之内容极为丰富。大至天下九州,天文历象;小至沟洫道路,草木虫鱼。凡邦国建制,政法文教,礼乐兵刑,赋税度支,膳食衣饰,寝庙车马,农商医卜,工艺制作,各种名物、典章、制度,无所不包。堪称为上古文化史之宝库。

《周礼》热门篇章

【周公旦】简介

  周公,曾先后辅助周武王灭商、周成王治国。


  其政绩,《尚书大传》概括为:“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乐,七年致政成王。”


  在武装镇压商纣王子武庚、周武王兄弟管叔、蔡叔、霍叔及东方各国武装反叛以后,“制礼作乐”,制定和完善宗法、分封等各种制度,使西周奴隶制获得进一步的巩固。


  周公以商朝灭亡和“三叔”等武装反叛活动为鉴,特别重视奴隶主贵族及其子弟的政治道德教育、治术教育和勤政教育,要求“敬德保民”“明德配天”“明德慎刑”“有孝有德”“力农无逸”等,主张充分发挥“颂”“诰”对奴隶主及平民的教育作用,并提出以治绩考察、选任官吏的原则。他一生礼贤下士。其言论,散见于《尚书》中的《大诰》《多士》《无逸》《立政》等篇。


  自春秋以来,周公被历代统治者和学者视为圣人。孔子推崇周公,向往周公的事业,盛赞周公之才,赞叹“周公之才之美”“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孟子首称周公为“古圣人”,将周公与孔子并论,足见尊崇之甚。荀子以周公为大儒,在《儒效》篇中赞颂了周公的德才。汉朝的刘歆、王莽将《周官》改名《周礼》,认为是周公所作,是其致西周于太平盛世之业绩,将周公的地位驾于孔子之上。唐朝的韩愈为辟佛老之说,大力宣扬儒家道统,提出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孟子的统序。自此以后,人们常以周孔并称,在教育上则有“周孔之教”的概念。总之,言孔子必及周公,是古代尊崇周公的情况。这种尊崇除了政治上的某种需要之外,其主要方面则反映了古人对西周优秀文化的珍视,以及对周公这位伟人的真诚敬仰。这在历史上曾为继承、弘扬与发展中国优秀文化起过积极作用。


  周公是中国古代伟大的政治家,同时又是中国古代教育的杰出开创者。孔子与周公在教育思想上存在着渊源关系,在教育实践上也存在着继承关系。三千多年前的周公,对中国古代教育的发展曾起过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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