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乙母

——(两汉刘向列女传

  楚大夫江乙之母也。当恭王之时,乙为郢大夫。有入王宫中盗者,令尹以罪乙,请于王而绌之。处家无几何,其母亡布八寻,乃往言于王曰:“妾夜亡布八寻,令尹盗之。”王方在小曲之台,令尹侍焉。王谓母曰:“令尹信盗之,寡人不为其富贵而不行法焉。若不盗而诬之,楚国有常法。”母曰:“令尹不身盗之也,乃使人盗之。”王曰:“其使人盗柰何?”对曰:“昔孙叔敖之为令尹也,道不拾遗,门不闭关,而盗贼自息。今令尹之治也,耳目不明,盗贼公行,是故使盗得盗妾之布,是与使人盗何以异也?”王曰:“令尹在上,寇盗在下,令尹不知有何罪焉?”母曰:“吁,何大王之言过也!昔日妾之子为郢大夫,有盗王宫中之物者,妾子坐而绌,妾子亦岂知之哉!然终坐之,令尹独何人,而不以是为过也?昔者周武王有言曰:‘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上不明则下不治,相不贤则国不宁。所谓国无人者,非无人也,无理人者也。王其察之。”王曰:“善。非徒讥令尹,又讥寡人。”命吏偿母之布,因赐金十镒,母让金布曰:“妾岂贪货而干大王哉,怨令尹之治也。”遂去,不肯受。王曰:“母智若此,其子必不愚。”乃复召江乙而用之。君子谓乙母善以微喻。诗云:“猷之未远,是用大谏。”此之谓也。

  颂曰:江乙失位,乙母动心,既归家处,亡布八寻,指责令尹,辞甚有度,王复用乙,赐母金布。

《列女传》
列女传是一部介绍中国古代妇女事迹的传记性史书,也有观点认为该书是一部妇女史,全书共七卷。作者是西汉的经学家、目录学家、文学家刘向,不过也有人认为该书不是刘向所做,因此,目前流行的有的版本作者一处会标注佚名。也有人认为,现在流传的版本是后人在刘向所做版本之上又增加若干篇得来的。
《列女传》热门篇章

【刘向】简介

刘向(公元前77年—公元前6年),祖籍沛丰邑(今属江苏徐州)人。
元延二年(前66年)任辇郎
建平四年(前58年)任谏大夫
甘露三年(前51年)任郎中给事黄门
甘露三年(前51年)任散骑谏大夫给事中,后因反对宦官弘恭、石显下狱,免为庶人
初元元年(前48年)任宗正,受命典校古籍
初元二年(前47年)任中郎
建始元年(前32年)任中郎
建始元年(前32年)任光禄大夫
阳朔二年(前23年)任中垒校尉,致终,典校工作由其子刘歆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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