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南申女

——(两汉刘向列女传

  召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既许嫁于酆,夫家礼不备而欲迎之,女与其人言:“以为夫妇者,人伦之始也,不可不正。传曰:‘正其本,则万物理。失之豪厘,差之千里。’是以本立而道生,源治而流清。故嫁娶者,所以传重承业,继续先祖,为宗庙主也。夫家轻礼违制,不可以行。”遂不肯往。夫家讼之于理,致之于狱。女终以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持义,必死不往,而作诗曰:“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言夫家之礼不备足也。君子以为得妇道之仪,故举而扬之,传而法之,以绝无礼之求,防淫欲之行焉。又曰:“虽速我讼,亦不女从。”此之谓也。

  颂曰:召南申女,贞一修容,夫礼不备,终不肯从,要以必死,遂至狱讼,作诗明意,后世称诵。

《列女传》
列女传是一部介绍中国古代妇女事迹的传记性史书,也有观点认为该书是一部妇女史,全书共七卷。作者是西汉的经学家、目录学家、文学家刘向,不过也有人认为该书不是刘向所做,因此,目前流行的有的版本作者一处会标注佚名。也有人认为,现在流传的版本是后人在刘向所做版本之上又增加若干篇得来的。
《列女传》热门篇章

【刘向】简介

刘向(公元前77年—公元前6年),祖籍沛丰邑(今属江苏徐州)人。
元延二年(前66年)任辇郎
建平四年(前58年)任谏大夫
甘露三年(前51年)任郎中给事黄门
甘露三年(前51年)任散骑谏大夫给事中,后因反对宦官弘恭、石显下狱,免为庶人
初元元年(前48年)任宗正,受命典校古籍
初元二年(前47年)任中郎
建始元年(前32年)任中郎
建始元年(前32年)任光禄大夫
阳朔二年(前23年)任中垒校尉,致终,典校工作由其子刘歆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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