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周易》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六三:比之匪人。
六四:外比之,贞吉。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上六:比之无首,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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