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历上

——(南北朝范晔后汉书

  律准 候气

  古之人论数也,曰“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然则天地初形,人物既著,则算数之事生矣。记称大桡作甲子,隶首作数。二者既立,以比日表,以管万事。夫一、十、百、千、万,所同用也;律、度、量、衡、历,其别用也。故体有长短,检以度;物有多少,受以量;量有轻重,平以权衡;声有清浊,协以律吕;三光运行,纪以历数:然后幽隐之情,精微之变,可得而综也。

  汉兴,北平侯张苍首治律历。孝武正乐,置协律之官。至元始中,博征通知钟律者,考其意义。羲和刘歆,典领条奏;前史班固,取以为志。而元帝时,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声之音,六律之数。上使太子太傅韦玄成字少翁、谏议大夫章,杂试问房于乐府。房对:“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阴,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夫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统一日。其余以次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徵以类从焉。《礼运篇》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此之谓也。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黄钟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阴阳寒燠风雨之占生焉。于以检摄群音,考其高下,苟非草木之声,则无不有所合。《虞书》曰‘律和声’,此之谓也。”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房言律详于歆所奏,其术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载。故总其本要,以续《前志》。

  《律术》曰:阳以圆为形,其性动;阴以方为节,其性静。动者数三,静者数二。以阳生阴,倍之;以阴生阳,四之:皆三而一。阳生阴曰下生,阴生阳曰上生。上生不得过黄钟之浊,下生不得及黄钟之清。皆参天两地,圆盖方覆,六耦承奇之道也。黄钟,律吕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损益之。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是为黄钟之实。又以二乘而三约之,是为下生林钟之实。又以四乘而三约之,是为上生太蔟之实。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实。以九三之,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法。于律为寸,于准为尺。不盈者十之,所得为分。又不盈十之,所得为小分。以其余正其强弱。

  黄钟,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

  下生林钟。 黄钟为宫,太蔟商,林钟徵。

  一日。 律,九寸。 准,九尺。

  色肓,十七万六千七百七十六。

  下生谦待。 色肓为宫,未知商,谦待徵。

  六日。 律,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强。 准,八尺九寸万五千九百七十三。

  执始,十七万四千七百六十二。

  下生去灭。 执始为宫,时息商,去灭徵。

  六日。 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强。 准,八尺八寸万五千五百一十六。

  丙盛,十七万二千四百一十。

  下生安度。 丙盛为宫,屈齐商,安度徵。

  六日。 律,八寸七分小分六微弱。 准,八尺七寸万一千六百七十九。

  分动,十七万八十九。

  下生归嘉。 分动为宫,随期商,归嘉徵。

  六日。 律,八寸六分小分四强。 准,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

  质末,十六万七千八百。

  下生否与。 质末为宫,形晋商,否与徵。

  六日。 律,八寸五分小分二半强。 准,八尺五寸四千九百四十五。

  大吕,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

  下生夷则。 大吕为宫,夹钟商,夷则徵。

  八日。 律,八寸四分小分三弱。 准,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

  分否,十六万三千六百五十四。

  下生解形。 分否为宫,开时商,解形徵。

  八日。 律,八寸三分小分一强。 准,八尺三寸二千八百五十一。

  凌阴,十六万一千四百五十二。

  下生去南。 凌阴为宫,族嘉商,去南徵。

  八日。 律,八寸二分小分一弱。 准,八尺二寸五百一十四。

  少出,十五万九千二百八十。

  下生分积。 少出为宫,争南商,分积徵。

  六日。 律,八寸小分九强。 准,八尺万八千一百六十。

  太蔟,十五万七千四百六十四。

  下生南吕。 太蔟为宫,姑洗商,南吕徵。

  一日。 律,八寸。 准,八尺。

  未知,十五万七千一百三十四。

  下生白吕。 未知为宫,南授商,白吕徵。

  六日。 律,七寸九分小分八强。 准,七尺九寸万六千三百八十三。

  时息,十五万五千三百四十四。

  下生结躬。 时息为宫,变虞商,结躬徵。

  六日。 律,七寸八分小分九少强。 准,七尺八寸万八千一百六十六。

  屈齐,十五万三千二百五十三。

  下生归期。 屈齐为宫,路时商,归期徵。

  六日。 律,七寸七分小分九弱。 准,七尺七寸万六千九百三十九。

  随期,十五万一千一百九十。

  下生未卯。 随期为宫,形始商,未卯徵。

  六日。 律,七寸六分小分八强。 准,七尺六寸万五千九百九十二。

  形晋,十四万九千一百五十六。

  下生夷汗。 形晋为宫,依行商,夷汗徵。

  六日。 律,七寸五分小分八弱。 准,七尺五寸万五千三百三十五。

  夹钟,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

  下生无射。 夹钟为宫,中吕商,无射徵。

  六日。 律,七寸四分小分九强。 准,七尺四寸万八千一十八。

  开时,十四万五千四百七十。

  下生闭掩。 开时为宫,南中商,闭掩徵。

  八日。 律,七寸三分小分九微强。 准,七尺三寸七万七千八百四十一。

  族嘉,十四万三千五百一十三。

  下生邻齐。 族喜为宫,内负商,邻齐徵。

  八日。 律,七寸二分小分九微强。 准,七尺二寸万七千九百五十四。

  争南,十四万一千五百八十二。

  下生期保。 争南为宫,物应商,期保徵。

  八日。 律,七寸一分小分九强。 准,七尺一寸万八千三百二十七。

  姑洗,十三万九千九百六十八。

  下生应钟。 姑洗为宫,蕤宾商,应钟徵。

  一日。 律,七寸一分小分一微强。 准,七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

  南授,十三万九千六百七十四。

  下生分乌。 南授为宫,南事商,分乌徵。

  六日。 律,七寸小分九大强。 准,七尺万八千九百三十。

  变虞,十三万八千八十四。

  下生迟内。 变虞为宫,盛变商,迟内徵。

  六日。 律,七寸小分一半强。 准,七尺三千三十。

  路时,十三万六千二百二十五。

  下生未育。 路时为宫,离宫商,未育徵。

  六日。 律,六寸九分小分二微强。 准,六尺九寸四千一百二十三。

  形始,十三万四千三百九十二。

  下生迟时。 形始为宫,制时商,迟时徵。

  五日。 律,六寸八分小分三弱。 准,六尺八寸五千四百七十六。

  依行,十三万二千五百八十二。

  上生色育。 依行为宫,谦待商,色育徵。

  七日。 律,六寸七分小分三半强。 准,六尺七寸七千五十九。

  中吕,十三万一千七十二。

  上生执始。 中吕为宫,去灭商,执始徵。

  八日。 律,六寸六分小分六弱。 准,六尺六寸万一千六百四十二。

  南中,十二万九千三百八。

  上生丙盛。 南中为宫,安度商,丙盛徵。

  七日。 律,六寸五分小分七徵弱。 准,六尺五寸万三千六百八十五。

  内负,十二万七千五百六十七。

  上生分动。 内负为宫,归嘉商,分动徵。

  八日。 律,六寸四分小分八微强。 准,六尺四寸万五千九百五十八。

  物应,十二万五千八百五十。

  上生质末。 物应为宫,否与商,质末徵。

  七日。 律,六寸三分小分九强。 准,六尺三寸万八千四百七十一。

  蕤宾,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

  上生大吕。 蕤宾为宫,夷则商,大吕徵。

  一日。 律,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强。 准,六尺三寸四千一百三十一。

  南事,十二万四千一百五十四。

  不生。 南事穷,无商、徵,不为宫。

  七日。 律,六寸三分小分一弱。 准,六尺三寸一千五百一十一。盛变,十二万二千七百四十一。

  上生分否。 盛变为宫,解形商,分否徵。

  七日。 律,六寸二分小分三半强。 准,六尺二寸七千六十四。离宫,十二万一千八十九。

  上生凌阴。 离宫为宫,去南商,凌阴徵。

  七日。 律,六寸一分小分五微强。 准,六尺一寸万二百二十七。

  制时,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

  上生少出。 制时为宫,分积商,少出徵。

  八日。 律,六寸小分七弱。 准,六尺万三千六百二十。

  林钟,十一万八千九十八。

  上生太蔟。 林钟为宫,南吕商,太蔟徵。

  一日。 律,六寸。 准,六尺。

  谦待,十一万七千八百五十一。

  上生未知。 谦待为宫,白吕商,未知徵。

  五日。 律,五寸九分小分九弱。 准,五尺九寸万七千二百一十三。

  去灭,十一万六千五百八。

  上生时息。 去灭为宫,结躬商,时息徵。

  七日。 律,五寸九分小分二弱。 准,五尺九寸三千七百八十三。

  安度,十一万四千九百四十。

  上生屈齐。 安度为宫,归期商,屈齐徵。

  六日。 律,五寸八分小分四微弱。 准,五尺八寸七千七百八十六。

  归嘉,十一万三千三百九十三。

  上生随期。 归嘉为宫,未卯商,随期徵。

  六日。 律,五寸七分小分六微弱。 准,五尺七寸万一千九百九十九。

  否与,十一万一千八百六十七。

  上生形晋。 否与为宫,夷汗商,形晋徵。

  五日。 律,五寸六分小分八强。 准,五尺六寸万六千四百二十二。

  夷则,十一万五百九十二。

  上生夹钟。 夷则为宫,无射商,夹钟徵。

  八日。 律,五寸六分小分二弱。 准,五尺六寸三千六百七十二。

  解形,十万九千一百三。

  上生开时。 解形为宫,闭掩商,开时徵。

  八日。 律,五寸五分小分四强。 准,五尺五寸八千四百六十五。

  去南,十万七千六百三十五。

  上生族嘉。 去南为宫,邻齐商,族嘉徵。

  八日。 律,五寸四分小分六大强。 准,五尺四寸万三千四百六十八。

  分积,十万六千一百八十七。

  上生争南。 分积为宫,期保商,争南徵。

  七日。 律,五寸三分小分九半强。 准,五尺三寸万八千六百七十一。

  南吕,十万四千九百七十六。

  上生姑洗。 南吕为宫,应钟商,姑洗徵。

  一日。 律,五寸三分小分三强。 准,五尺三寸六千五百六十一。

  白吕,十万四千七百五十六。

  上生南授。 白吕为宫,分乌商,南授徵。

  五日。 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强。 准,五尺三寸四千三百六十一。

  结躬,十万三千五百六十三。

  上生变虞。 结躬为宫,迟内商,变虞徵。

  六日。 律,五寸二分小分六强。 准,五尺二寸万二一百一十四。

  归期,十万二千一百六十九。

  上生路时。 归期为宫,未育商,路时徵。

  六日。 律,五寸一分小分九微强。 准,五尺一寸万七千八百五十七。

  未卯,十万七百九十四。

  上生形始。 未卯为宫,迟时商,形始徵。

  六日。 律,五寸一分小分二微强。 准,五尺一寸四千一百七。

  夷汗,九万九千四百三十七。

  上生依行。 夷汗为宫,色育商,依行徵。

  七日。 律,五寸小分五强。 准,五尺万二百二十。

  无射,九万八千三百四。

  上生中吕。 无射为宫,执始商,中吕徵。

  八日。 律,四寸九分小分九强。 准,四尺九寸万八千五百七十三。

  闭掩,九万六千九百八十。

  上生南中。 闭掩为宫,丙盛商,南中徵。

  八日。 律,四寸九分小分三弱。 准,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

  邻齐,九万五千六百七十五。

  上生内负。 邻齐为宫,分动商,内负徵。

  七日。 律,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强。 准,四尺八寸万一千九百六十六。

  期保,九万四千三百八十八。

  上生物应。 期保为宫,质末商,物应徵。

  八日。 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半强。 准,四尺七寸万八千七百七十九。

  应钟,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

  上生蕤宾。 应钟为宫,大吕商,蕤宾徵。

  一日。 律,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强。 准,四尺七寸八千十九。

  分乌,九万三千一百一十六。

  上生南事。 分乌穷次,无徵,不为宫。

  七百。 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强。 准,四尺七寸六千五十九。

  迟内,九万二千五十六。

  上生盛变。 迟内为宫,分否商,盛变徵。

  八日。 律,四寸六分小分八弱。 准,四尺六寸万五千一百四十二。

  未育,九万八百一十七。

  上生离宫。 未育为宫,凌阴商,离宫徵。

  八日。 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强。 准,四尺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

  迟时,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

  上生制时。 迟时为宫,少出商,制时徵。

  六日。 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强。 准,四尺五寸万二百一十五。

  截管为律,吹以考声,列以物气,道之本也。术家以其声微而体难知,其分数不明,故作准以代之。准之声,明暢易达,分寸又粗。然弦以缓急清浊,非管无以正也。均其中弦,令与黄钟相得,案画以求诸律,无不如数而应者矣。

  音声精微,综之者解。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殷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宣通习。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诏曰:“崇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依托父学,以聋为聪。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为能传崇学耳。”太史丞弘试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施弦,候部莫知复见。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等问准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音不可书以晓人,知之者欲教而无从,心达者体知而无师,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其可以相传者,唯大CE73常数及候气而已。

  夫五音生于阴阳,分为十二律,转生六十,皆所以纪斗气,效物类也。天效以景,地效以响,即律也。阴阳和则景至,律气应则灰除。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炭,效阴阳。冬至阳气应,则乐均清,景长极,黄钟通,土炭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则乐均浊,景短极,蕤宾通,土炭重而衡低。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状闻,太史封上。郊则和,否则占。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案历而候之。气至者灰动。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灵台,用竹律六十。候日如其历。

《后汉书》
后汉书《后汉书》是一部由我国南朝刘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的记载东汉历史的纪传体史书。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司马彪续作),记载了从光武帝刘秀起至汉献帝的195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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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晔】简介

早年经历
  范晔出生于士族家庭(顺阳范氏家族),曾祖范汪仕东晋,官至安北将军,撰有《尚书大事》《范东阳方》等,进爵武兴县侯,传至伯父范弘之;祖父范宁历任临淮太守、豫章太守,为东晋经学大家,著有《春秋榖梁传集解》;父范泰仕晋为中书侍郎,后得刘裕信任,屡被升迁,亦有《古今善言》二十四卷。


  范晔虽出名门,但由于是妾生的庶子,地位并不高。据传范晔为母亲入厕时所生,因额头被砖磕破,遂得小名“砖”。范晔出生后,因伯父无子,就被过继给范弘之,因而得袭爵位,封武兴县五等侯。


  范晔自幼酷爱读书,幼年即博览家中藏书,善文,能作隶书,并通晓音律。义熙十年(414年),州郡征召为主簿,被范晔拒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代晋称帝,范晔应招出仕,任彭城王刘义康门下冠军将军,后迁为秘书丞,因父丧离职。元嘉七年(430年),范晔服丧期满,担任征南大将军檀道济的司马、兼新蔡太守。时北魏鲜卑军队围攻青州,檀道济奉命出师解围,范晔随军北伐,升任尚书部郎。


著史立说
  元嘉九年(432年)冬,彭城王刘义康母亲王太妃去世。下葬当晚,刘义康召集同僚旧友料理丧事,聚会于东府。时范晔的弟弟范广渊为司徒府祭酒,范晔就和王深、王广于范广渊处饮酒,开北窗欣赏挽歌为乐。刘义康大怒,降范晔为宣城太守。


  范晔因被贬职,郁郁不得志,就在任内整理各家关于后汉的史籍,开始从事后汉史的编纂工作,企图以此排解痛苦。通过研究史事,范晔打开了眼界,凭着个人对历史问题的理解和一腔热情,范晔终于写出了他的历史名作《后汉书》。《后汉书》为文简明周详,叙事生动,书成后遂取代了以前各家的后汉史。


孤高疏狂
  元嘉十五年(438年),范晔任满,调任长沙王刘义欣镇军长史,加封宁朔将军。次年,嫡母(父范泰正室)去世,按礼数范晔应立即赴丧,但范晔以患病为由,过了好久才动身,并携带妓妾同往。御史中丞刘损上表检举范晔一系列的违礼行为,宋文帝欣赏范晔的才华,并未将他治罪。


  元嘉十七年(440年),服丧期满,范晔投靠兴王刘浚,任后军长史、南下邳太守;刘浚任扬州刺史后,不问政事,一应事务全部委托范晔。因此范晔仕途畅达,不久升为左卫将军、太子詹事。


  范晔具有多方面的才能,除学识渊博、善于为文外,还精通音乐,长于书法。但范晔为人傲岸不羁,不肯曲意逢迎。他的琵琶弹得很好,并能创作新曲。宋文帝很想听听,屡次加以暗示,范晔故作不知,始终不肯为皇帝弹奏。一次文帝宴请大臣,对范晔说:“我想唱歌,请你为我弹琴。”范晔只得奉旨弹奏,文帝歌一唱完,范晔马上停止弹奏,不肯多弹一曲。


  范晔虽然不曲意逢迎皇帝,对同僚却以诚相待。时沈演之为右卫将军,与范晔(左卫将军)对掌禁旅,同参机密。每次朝见皇帝时,范晔若先到,必等沈演之到来一起进去,而沈演之入朝向来没有等范晔的习惯。范晔为人不藏心机,遂作《和香方》,对他们进行讥讪。根据同僚的特点,范晔把庾炳之比作是“多忌”的麝香、沈演之比作“昏钝”的“枣膏”等等,而范晔则以“沈实易和”自喻。《和香方》一出,范晔更为同僚所不容。


召祸之由
  元嘉十七年(440年),因彭城王刘义康长期执政,威权日重,宋文帝猜忌心起,遂以“合党连群,阴谋潜计”的罪名解除了刘义康的宰辅职务,贬为江州刺史。孔熙先因刘义康有恩于其父,便联络朝臣,密谋反叛,更立刘义康为帝。


  范晔掌握禁军,有盛名,又多年在刘义康的部下为官,所以在网罗党羽时候,成了孔熙先首先留意的对象。孔熙先首先结交范晔的外甥谢综,谢综为报答孔熙先,就把他引荐给了范晔。孔熙先认识范晔后,倾全力伺候范晔,并拉拢范晔赌博,故意输钱。范晔贪心钱财,又欣赏孔熙先的才干,于是二人关系越来越好。孔熙先见时机成熟,就尝试怂恿范晔参与谋反,被范晔拒绝。孔熙先又用朝廷拒绝联姻一事相激,刘义康也为宣城之贬向范晔频致歉意,范晔终于参加进来,决心反叛朝廷。


叛乱始末
  孔熙先精通天文,就派尼姑法静南下论道,宣扬江州将出天子(即江州刺史刘义康);为增加谋反成功率,孔熙先又命僧人法略改名孙景玄,到臧质军中任宁远参军 ,并联络许耀(法静的妹夫,时任台城队长,在宫中值班),以为内应。孔熙先又勾结大将军府史仲承祖,仲承祖便将谋反计划告诉了丹阳尹徐湛之。


  徐湛之告诉范晔,臧质非常赞成他们的行动,必定会邀请萧思话一同举事,不用担心兵力不够,只须坐等良辰到来。于是他们互相设置官职:徐湛之为抚军将军、扬州刺史,范晔为中军将军、南徐州刺史,孔熙先为右卫将军等,凡是他们一贯讨厌或不附从刘义康的,又另抄一本,以便将这些人处死。


  孔熙先见事情进展顺利,命其弟孔休先草拟檄文,并要求范晔起草政变宣言。于是,范晔以刘义康的名义作书给徐湛之,勉励各部“同心协力,族灭奸党,争为创业元勋,再创宋朝”。


  元嘉二十二年(445年)九月,征北将军衡阳王刘义季、右将军南平王刘铄外出边镇就任,范晔等人便约定在这天举事,但由于没有约好,政变未能如期举行。


身死事哀
  元嘉二十二年(445年)十一月,徐湛之上疏文帝,告密范晔是政变的主谋,并呈报参与政变的名单和相关书信证据,文帝随即诏书“马上逮捕,依法穷诘”。当夜,文帝遣人秘密收捕谢综、孔熙先,又诏朝臣会聚东阁,质问范晔为何谋反。范晔在仓猝之际非常恐惧,慌忙否认。文帝告知其谢综、徐湛之、孔熙先等都已供认,又摆出书信证物,范晔遂承认谋反事实,表示“有负于国、罪行深重,愿被处死。”


  第二天,范晔被送入狱,询问徐湛之关押何处,才得知告密者正是徐湛之。于是,范晔称病请求更换狱所,得以和谢综等人成为隔壁。范晔告诉他们告密者是徐湛之,并作诗感叹:“在生已可知,来缘画无识。好丑共一丘,何足异枉直。”范晔入狱后,以为自己会被即刻处死,不料因文帝追查案情,二十多天未见结果,范晔以为尚有生存希望。孔熙先讥讽范晔怕死,范晔感喟地说:“可惜!满腹经纶,葬身此地。”


  十二月,范晔被押赴刑场,时年四十八岁。其子范蔼、范遥、范叔委等皆被株连,唯有孙子范鲁连幸免于难。

《南史》&王茂《野客丛书·卷十五》&《宋书·卷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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