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来女生被夜晚分尸,小女儿为什么没有听见?大块尸骨如何转移?
扣碎面骨
夜晚分尸?为什么不可以白天呢?为什么非要夜晚呢?7月5日—7月7日,在报案之前有两天的时间处理尸体,不要把时间固定在7月5日凌晨12点30分—5点30分,这是嫌疑犯说的时间,可能是杀人的时间,其实跟处理尸体没关系。可能是在7月5日,甚至7月4日傍晚,就已经把来女士杀害了,这个时间段应该是在7月4日10点—7月5日早上,她小女儿醒来之前,但当时只是藏匿尸体,并没有马上处理,藏在柜子里,床底下,还是不难做到的。等到了白天,把小女儿支走,然后再开始处理尸体,一天甚至两天的时间,完全够了。然后再在7月6日晚—7月7日凌晨这段时间处理尸块,因此,当然在7月5日凌晨这段时间的录像里面什么都没有了。
bencky0063
这种东西警方告诉你的太多就会被有心人士记住,倒不是怕你效仿,而是记录作案手法惩戒以后某些自作聪明的凶手,但我认为作案手法公布于众或许能减少犯罪行为。
瞬间
谢谢题主看得起啊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细节我真不知道。我只知道男的把自己媳妇杀了之后报警了,新闻里说是谋财。具体就不揣测了。
但是,因为中国对杀人和强奸等罪行判的很重,只要是主观故意,且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都是死刑。
至于题主说的家里碎尸为什么邻居不知道。这。。。。。过去这种案子多了。题主可以去搜一下。
实际上现在装修本身都比较注重隔音,其次咱们国家的人对着类事情一般不敏感,毕竟我们治安要更好。另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吧?
记得,以前看过一个很老的案例,一个1身男人在某市租了建房子,平时在工地干活。晚上出去找一些单身“失足女青年”,用自己找的工业化学品做到迷药。把人迷晕然后带到出租屋,奸杀后分尸。他租的房子是一种老式旧小区。警方透露,人直接被肢解后,用麻袋,晚上运到河边丢到河里。死了十几个才被河边钓友发现。案子很难破,因为哪个城市就在河边,沿河好几个城镇,最后才排查到这个小区,案子破了十多年。最后还原案情,凶手是外来务工人员,后来家里媳妇没守住和人跑了,他回了趟家离了婚,孩子丢给来人,再回来时候找不到活了,靠打零工度日,也搬离工地工棚租房住。手头紧了的凶手盯上了同样外来务工的“失足女青年”们。从抢劫到绑架,再到强奸杀人。。。。凶手分尸的方法让人大跌眼镜——线切割。
MYTH-on
小女儿没听见可能是嫌疑人是在被害者熟睡后采取行凶,并且还有可能是采取药物使被害者陷入昏迷状态,一击致命。
大块尸骨的确是难以转移,而只能通过碎尸的手段进行转移,并且也有可能运用大量作案工具和化学药剂辅助,使尸体最大程度上小化,这样才方便转移。最后在借助大量清水打扫现场,达到消除痕迹的作用。
以上均为推测,具体事实以官方公布为真。
小艾姬
我觉得应该是,这个男的先给他老婆和女儿吃了安眠药,老婆吃了安眠药,他就更好下手,女儿吃了安眠药,也听不见任何响动。可是话又说回来 ,他要分尸,用刀剁或用绞肉机绞,上、下邻居是听得到声音的,因为现在的房子都不隔音。我怀疑他是买了浓硫酸之类的化学用品 ,将他老婆融化,可是这么大的骨头,他怎么能用绞肉机搅呢?即使用高压锅吨的话,也要剁成很多段,才能放进高压锅里煮?这家伙一定是预谋了最少半年时间,翻阅了各种化学方面书籍,懂得怎样用药去把骨头融化。记得曾经看过一篇小说,用蜂蜜去杀人。传说七、八月产的蜂蜜有毒,那个杀人犯就是利用这点,杀人于无形之中,他将这种蜂蜜给受害人吃,最后受害人死了。公安人员费了很长的时间才把这个案破出来。可见利用所懂的知识去害人,还是很吓人的。
kevin_wang
杀过动物的人!手法很精准!人体与动物一样有关节!从关节处切断并不难吧!不过刚杀死还骨肉分离!只有畜生才会干得出来!一日夫妻百日恩啊!
刘小欣怡
专业杀手,好好查查是否身上还有命案,也是这样手法没被发现,否则他不会那么自然,就像啥事都没有发生一样。可能给小女孩腄觉前用了安眠药等,防止发现,
woshiyoukedejiej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怎么分尸,怎么丢尸骨头怎么处理的?又不是我们干的,我们从来也没杀过人分过尸,也不可能有这方面的经验,叫我们怎么回答呀?看来小编有这方面的经验何不写出来一块分享。
hardaway_lau
为什么小女儿一点声音也没有听见?
那就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支开小女儿,但这怎么可能办到嘛?
办法是有的,他早就想好了,就是给女儿下“药”,
这就是为什么在记者采访时,他嘴里一直都有提到的“安眠药”,
实际上这也是他早就预演好了的,蓄谋已久,
这是他的一箭双雕,既可在睡梦中结束一个人的生命,还可以扰乱方向转移视线,也可以制造来某利离家出走、与人私奔和被绑架的假象,
还可以让小女儿昏昏沉睡到第二天一大早一上午,这是一举两得,
岂不知他的这些小把戏,早已经露出了马脚,
警方只是不动声色而已,看你许某人葫芦里到底是卖的什么药,看看你到底能装到什么时侯?
就是要看一看你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非要置来某利于死地,
待到时机成熟时,警方将会铁拳出击,彻底把犯罪分子一网打尽。
许某人这也是自作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虽说许某人已被逮捕归案,供诉交待了事实真相犯罪经过,
但我还有一点疑惑在心头,始终萦绕,久久挥之不去,
此案是7月5号凌晨,后半夜3点42分以前发生的,
作案的准确时间警方已确认无疑,
下面全是假设哈,
假设之前先做一个铺垫,
许某人与来某利,都是离婚后重组的家庭,
那他们以前又是怎么认识的呢?
(一)有可能他们是在很早以前就是旧相识,因为各种原因,他们天各一方,从此天涯路远各奔东西,,,
多年以后两人各自组建了家庭,本来相安无事,也许这一辈子都不会再相逢,可是世事难料,也是造化弄人,在一个很偶然的情况下,他们不期而遇,,,
(二)他们俩确实是以前没有任何交集,也是在一个很偶然的情况下,他们相遇相识了。
在得知她“家财丰厚“时,便动起了歪脑筋,心里打起了小九九,,,
如果真的是这样,那来某利的命运,在这一刻也就注定了悲惨的结局,,,
当初是鬼迷了她的心窍,还是被他的花言巧语所迷惑,还是自认为他人长得“一表人才”,并且人又多情又“善解人意”,又多金又出手大方,她一时意乱情迷把持不住坠入了情网,
这样她就毅然决然的拋夫弃女,离开了原来的家,踏上了一条永远的不归之路,,,
好,我们还是接着来推理分析分析,
许某人选择的作案地点,作案现场。
作案地点一,
在自己家里。
作案地点二,
在自己这层楼的某个空置房间、本单元楼的某空置房间、本栋楼的某空置房间、
一层楼可能性最大,这样发出的声响和动静最小,“可能”很难会引起别人的注意,怀疑就会大大降低,
一楼大多又都是老年人居多,
作案地点三,
这栋楼楼顶,为什么又会选择楼顶呢?
因为那两天整夜都在下大雨,正好为他作案后,“清理干净犯罪现场”,提供了“良机”。
案发后的7月5号凌晨3点42分钟时,监控抓拍到的“诡异”腿部影像,就是犯罪人本人或“他的同伙”,这是他在运送“残骸”出小区,,,而且这个“人”,不能判明肯定就是许某人本人,一个人要完成这样的“事”,几乎是不可能的,
这也是案发之后,疑问一直始终萦绕在心头,挥之不去,久久不能释怀的原因之一,
因为还有很多疑点没有解开,媒体也只是证实了许某人的犯罪事实。
罪犯到案后没多久,就明明白白痛痛快快的“交待了犯罪经过,犯罪事实”,,,
这也不符合常理嘛?
总觉得他好像还是有所隐满有所隐藏,并没有完全“老老实实的交代”,
那他到底又是在“隐满隐藏”什么呢?
(这留到最后来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接着前页的,
这又是为什么呢?
疑问一,
如果是他本人从非机动车道口,隐秘而出,就算是他很熟悉自己本单元楼的环境,成功避开了监控探头的位置,
但要想躲避整栋楼外,和另外三处100米开外“监控”探头的时实追踪,和其它另外几栋楼的监控探头,而又能成功迂回到“化粪池、轻松撬开窨井盖“,这谈何容易,
可以说,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疑问二,
犯罪人已经交待了“丢弃”地点,DNA也比对成功,这一点已确认无疑。
既然“残渣”都找到了,为什么就没有找到一些其它的,比如什么头发啊、箱啊、包啊、结实的胶袋、作案工具、衣服之内的物品呢?
的确是找到了几件衣服,可又不是“那位女士”的,这又是什么意思呢?
疑问三,
作案时间,作案地点,犯罪人都已交待的明确无误,
犯罪人也交待了他是分批分期抛洒了失踪人的“残躯”,
在现代科技手段面前,为什么就是找不到失踪人的“一部分遗骸骨”呢?
这不禁让人疑窦丛生,疑惑难解,实在也是让人难以信服,入坠云里雾里
那这又是为了什么呢?
回到第一个话题,
这也是疑问四,
为什么小女儿会一点点声音都没有听见呢?
那就只有支开小女儿,怎么个“支开”法呢?监控可是一丁点儿都没有拍到小女儿的身影,是支开到“另外”的房间,还是家里小女儿自己的房间呢?罪犯要是在自己的家里作案,万一小女儿睡的迷迷糊糊的时候,要起床上个厕所怎么办呢?难道一点也不怕小女儿知道吗?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也没人傻到会这么干。
那这就要从他嘴里所说的“安眠药“来谈起,
只有一个可能,就是他给小女儿已下了“药”,小女儿昏睡以后,才会什么也不知道,要知道小女儿可是已经11岁多了,不避开小女儿,“什么事”也干不了的。
重点来了,也是假设哈,还原犯罪现场,犯罪过程,
小女儿被下了“药”处于昏睡之中,来某利此时已遇害,这时许某人给了信号把他的同伙叫进了家里,
或者是叫来同伙守在房间,他把来某利转移到本单元另外的一间空置房间动的手,
这些都是假设哈,
现在这个“问题”已不是真正的重点。
真正的重点是要找出“失踪人另外的残肢”。
和那个7月5号深夜凌晨3点42分钟时,监控抓拍到的诡异人影,
好,那么我们就来缕一缕,看一看,是否能从细微之处,寻找出一些蛛丝马迹,
许某人既已交待,他是分批分期分散丢弃的“残肢”,
那他又是怎么出小区的呢?
时间呢?地点呢?
是用的什么交通工具、是小汽车、是电动车、共享单车、还是步行?
据他供认,是在案发以后,是分批分期分散完成的,
是在黑夜、在深夜、在大白天?
大白天?人来人往的,这么大的动静,还要不被发现?这怎么可能呢?
这也太引人注目了吧,难道他就不怕被跟踪吗?
是黑夜、深夜、凌晨、清晨,难道监控一处也没有拍到过吗?
万一被抓住了,这可是要掉脑袋的,
实际上这也是老狐狸放的烟幕弹,明显是在撒谎,
疑问五,这下面的这两段是今天刚刚重新编辑的,请头条予以推荐,因为个人认为,这为找出“漏网之鱼”,也许会起到一点帮助。
别冤枉了一个好人,但更别放走一个坏人!
对一些人也能起到某些警示作用。对坏人也会起到震慑作用。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犯罪分子许某人现以被绳之以法了,可是他在交待作案的过程中,个人认为他还是在耍花招,肯定有所保留,没有完全讲实话。
许某人说是因为“炒股票、房屋装修”和来某利起了分歧,起了争执才动的杀心,你信吗?我肯定是不会信的,这是明显在撒谎,根本令人难以信服。
这又是在在施放烟幕弹,打马虎眼,睁眼说瞎话而已。
他已死到临头了,可为什么还在编造谎言呢?因为他又玩起了满天过海之计,他是这样想的,现在我已是将死之人,肯定是不会再骗人的了,句句属实绝无半点虚假了,
老狐狸这实际上还是贼心不死,还是在想蒙混过关,
在交待的过程中前言不搭后语,实际早已露出了尾巴,
只是他自作聪明而不自知罢了。
有谁两口子会为了,仅仅是赔了一点点股票,房屋装修,而要蓄意谋杀呢?他可是你的妻子,你的枕边人,你的终身伴侣耶。股票今天赔了一点点钱,明天还可以又赚回来的,既然是炒股票,肯定是翻来覆去的,有赔有赚的,炒股票的大多数人,都是普通人,有的已经炒了几十年,又有谁能拿出多少钱去炒股票的呢?房屋装修那更说不过去了,是因为装修风格吗?还是为了装修准备花多少钱?这些理由也太牵强了吧,就为了这样的原因而去把自己的妻子杀了,你是在哄三岁小孩子吧?又说自己性格扭曲?性格扭曲咱还活到了现在呢?性格扭曲咋没有被暴脾气的人给打死呢?你他妈扭曲了,老子还更扭曲呢,,,这都是许某人玩的诡计,耍的把戏,还是在表演,他一而再再而三的使用这种拙劣的手法,这也和他本人的劣根性也是分不开的,他的这种种种花招,肯定是有所目的的,他一味的躲避回避,肯定是有重要原因的,什么原因呢?他就是为了“保护包庇某个人”,
继续往下分析分析,,,
罪犯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后,很快就“交待了犯罪事实”,以许某人的凶狠,计划之周详,用脚后跟想,也怕是没有那么简单的吧?
个人认为,他还是有所隐藏,有所隐满,很多事实难以自圆其说,
肯定还有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
他都死到临头了,为什么还要负隅顽抗,
那目的只有一个,他知道自己肯定是难逃一死,现在是只求迅速一死,所以他要把所有的罪责全部揽到自己身上,反正都是死定了,最后的一点秘密,绝对是闭口不言的,死扛到底。
他又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他是在“保护”一个“人”,他所要保护包庇的这个人,就是7月5号凌晨3点42分,另外一处监控探头抓拍到的那个鬼影,而这个鬼影就是同谋人,就是他在7月5号3点42分当晚,把小编提到的“人体大块残肢”运送出小区的犯罪嫌疑人,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公安干警同志们,用了一天多的时间,抽满了整整38车粪水,才找到了一点疑似的“人体组织的碎片”,,,其实“大块的躯干”早已被那晚抓拍到的鬼影罪犯,抛洒在了大江大河深山老林的荒野之中,,,可怜的来女士
既然都能拍到“他“出去,为什么就拍不到“他”回来呢?因为这个“人”他本身就不住在这个小区里的,他驾车一路狂奔一口气就跑出了很远,在早已选择好的地点,“毁尸灭迹”后将“车”也沉入了大江大河大湖的最深处,然后大摇大摆的在“某地”的森林公园玩了一整天,当夜暮降临时才返回自己的家中。
他很有可能是几天前,或者是7月3号4号案发前,就已经潜伏在了许某人给他安排的“某空置的隐蔽房间“,一直到案发后出逃,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到现在此嫌疑人还没有被抓获的重要原因。
还是要彻查地下车库,那个时段内的所有车辆出入情况。找到伪造车牌的嫌疑车辆,这人就浮出了水面,露出了原形。
不是许某人他本人的那辆车,是停在地下车库一个月前、这十几天、这几天、地面的都没有开动过的小汽车,有重大嫌疑。
当晚案发后,到7月6号报案以后,就再也没有返回本地下车库的小汽车。地面也要彻查,车牌号肯定是伪造的,
他包庇的这个“人”,就是他的“同谋共犯”,这个人也肯定是他的“至亲”。所以他才会拼死抵抗,要想撬开他最后的这一张嘴吧,很难!
应该从其它方方面入手,或可打开突破口。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不冤枉一个好人,但更不能放走一个坏人!
必须要严惩犯罪分子,以慰来女士冤魂的在天之灵!
天地万物有真情,要留清白在人间!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正所谓,
善恶有报,如影随形。祸福与共,惟人自召。
福祸存亡皆于心,善恶到头是迟早。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送给大家几句话,
夫妻厮守互慰勉,贫也相安,富也相安。
不义之财不可取,进也是祸,出也是祸。
赶快去自首吧!
你只是参与者,不是主犯,争取政府宽大处理,或可保你小命。
多犹豫一天,犯罪就越深,快醒醒吧!
结语,与大家共勉。
世事多艰,纷纷扰扰,
人生在世,没有完美,
但求无愧于心,得失看开看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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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可能引发不适,心脏病患者、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慎入。内容仅是根据警方已披露细节进行的推测。
夜深人静,小女儿没和他们住一起,嫌疑人作为一个壮年男性,悄悄杀死一个体重百十斤的女性简直太容易了。时间上,选择夜里十二点左右,这个时候孩子和周围邻居大多已进入深度睡眠,很难被外界轻微噪音所惊醒。偶尔没睡的夜游神也都沉迷在各自游戏或追剧的世界里,只要你声响不会吵到他们的幸福世界,他们才懒得管你!
午夜十二点,动手。首先,杀人的方式可以选择在床上用枕头捂死,这样动静很小,而且事后不必担心血污。选择这个方式除了可以无声无痕外,还可充分利用男性的身体特征,只要施暴者身体足够强壮,捂住受害者口鼻,用体重就能制受害者于死地,一般女性很难抵挡。千万别相信电影电视剧里用锤子或刀子的套路,受害者体格稍微强健点,谁捶谁都难说,而且锤子并非杀人利器,刀子需要长期训练,否则抡下去扎下去很容易被伤口血压或碎骨卡住,且未必一击致死,一旦陷入苦战,甚至事后鲜血淋漓 也都很难收拾。
12:05把无知觉的受害者扛、抱、夹到分尸地点,由于受害者体重较轻,一般男性都可轻松处理。接着就是把尸体分尸的环节,最好分尸地点不是厨房,而是卫生间,因为一般居民楼只有卫生间有畅通的排水系统,而且就算遗留少量头发或皮肤组织,在卫生间也是常事。关上门锁上,打开抽风机掩盖声音,再放好案板和菜刀,就可以工作了。
12:10开始人体肢解过程。这个环节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不懂屠宰的莽撞人心烦意乱之下,会不顾三七二十一一气蛮干,试想下,我们平时切一把小葱都得亢亢亢声震一楼,何况一百来斤带骨头和筋的人体?所以要这么干的话,结果就是把半个小区的人都给弄醒。
而实际上,看似坚固的人体是有诸多脆弱的关节支撑的,只要静心破坏掉维系这些关节的筋腱,人体就会很快散成一摊且声响很小。因此,恶魔应该就是庖丁解牛那样把老婆给分解掉的,一个熟练的切肉工用一把锋利的小剔骨刀,大概一个小时就能把一头牛肢解完毕,人嘛,大概半小时到四十分钟吧。因为是抛尸而不是毁尸,所以工作量不会很大 主要是头部与躯干的分离、四肢的分离、躯干的再小化、四肢的再小化。最后的战果应是十个到二十个五公斤承重的垃圾袋。
这里要补充说明一下,通过尸体处理可看出,嫌疑人没有选择司空见惯的碎尸,而是尸块化处理,说明,嫌疑人是有很丰富尸体处理经验或法医学知识储备的。碎尸需要更长的时间和更复杂的工具,甚至会带来更大的噪音。对于他来说,这些显然是不可能的,他只有半个晚上的时间可以有限利用。而这个季节在南方,暴露于自然环境下的完整尸体只要一天就可出现膨胀的巨人观现象,两三天左右就可实现白骨化,在更易腐的化粪池中小块的尸块白骨化进程应该会更快。所以案发十多天后警方仅能找到死者DNA,说明嫌疑人对尸体的消解过程有着充分的预判,再过几天,估计连人体组织都不复存在了,最后关头只是他的过分伪装出卖了他。
12:40,事后仔细用水和洗涤剂冲洗周围环境和自己身体,就很难留下作案印记。这个警方已经证实,当天晚上消耗了两吨的水,两吨水什么概念?一般一家四口人正常使用的话一个月五六吨到头了,一晚上两吨,说明这个魔头一直在冲冲冲。
1:10,将切好的人体装袋,选择不渗水且易降解的垃圾环保袋,便于尸骨快速消解。再次检查现场,确保无遗留证据。
1:20,下楼步行五十米,分几次将尸袋抛入化粪池。
1:40回房睡觉,再次检查现场,同时仔细准备第二天需要用到的口供。
就这样,不到两个小时,一条刚刚还鲜活的生命就已浮沉在化粪池中了……
以上就是我根据各类刑事案件分析的这次杭州恶性杀人案的具体情况。嫌疑犯是退伍兵出身,应该是个非常懂得前期预判与策划重要性的家伙,因此上述这些细节应该全部或部分曾出现在他的脑海里。所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事发后他面对警方多轮询问表出的过度冷静与轻松,实际上是出卖他的最大破绽。
愿逝者往生极乐世界
roadfly
根据现有的线索分析:
半夜邻居没有听到声音,
警方搜索没有发现大量血液和人体组织,
小女儿睡觉也没受到太多影响,
大量的用水,
监控中半夜半个男人的身影,
可以得到以下推论:
1先杀人放血 放血位置应该在卫生间,如果有浴缸一定在浴缸里。
切开动脉,两小时左右血液会流光。这样现场不会有太多血迹。并且凶手用大量的水冲洗,就凶手报失踪的时间和用水量分析,在这几天时间里,凶手有大量的时间,天天用大量的水冲洗。
2 碎尸 血流尽后,凶手有充足的时间碎尸。工具应该是非机器类的铡刀,刀口锋利可以连肉带骨轻易铡断;用机器铡刀的话,夜晚太静容易被发现。用这种铡刀铡坚硬的牛腿骨,也只会发出咔嚓的声响,关紧浴室门外面是听不到的。如有大小合适液压剪,那也有可能被凶手采用。
3抛尸 碎尸完成后用应该用塑料袋等包裹,注意这里是包裹而不是装,包裹的目的是为了将碎尸撒进化粪池,而不是整袋的扔进化粪池。凶手事先一定经过大量演练,对于作案时间有很好的掌控。警方现场取得的证据不多可以证明,杀人分尸抛尸应在作案当夜全部完成,否则存储碎尸需要冰箱,是不可能完全不留痕迹的。
4此凶手杀人之心已久,且心思缜密。踩点寻找监控死角的通路,就非短期能达到。该小区负责监控人员中,有一个或几个与凶手关系良好,因需要找到监控死角,凶手必须经常进出监控室。作案前凶手必然反复走过选定的路线,并且一定捧着包裹着重物的包裹反复练习,因为作案当夜为了避免路上掉落,凶手在确保安全无掉落的基础上,分几次将碎骨抛到化粪池中。只有在确定不被监控发现的基础上,凶手才能实施犯罪。
5此人心思缜密只用在了如何杀人而不被发现,但异想天开的伪造了死者离家出走的假象,就一开始就把自己暴露了。这案的凶手只有可能是他,其实这是一个很愚蠢的凶手。在警方努力查找监控的时候,凶手应该很得意,因为那个人永远不会出现在监控录像上了。但当警方确定人没离开过小区,凶手就已经原形毕露了!
对作案时间的推订,
是根据死者最后出现在视频的时间是案发当晚,
抛尸方式是躲避监控抛尸,而不是用水冲通过下水道冲到化粪池的原因有二:
1水是凶手用来冲洗血迹的,并且持续了好几天,导致警方现场收集到的血液证据很少。
2这点很关键,凶手是要造成死者离家出走的假象,而下水道太长,并其中情况不明,那么多尸块,万一有剩余,凶手就无从辩驳了。血夜是液体就不一样了。
关于凶器,
从杀人到报人口失踪,
这期间相隔好几天。
凶手有足够的时间从容的处理掉凶器和分尸的工具。
关于血腥味,
用掉的水就是没有血腥味的原因,
作案后凶手家的水管就应该没停过。
别说现在智能水表,
就是以前的水表突然用水增多也是可以查出来的。
以上和之前的评论,均为本人推理而来,如违反规定请通知本人,必然及时删除!
过程血腥残忍,禁18岁以下观看!
tree1974
一、为什么小女儿没听见,其实没听见很正常,为人父母的都知道。小孩子睡着了,基本都是深睡眠,不容易醒的。所以也经常会听到大人开玩笑说,把孩子抱出去卖掉她都不知道。在加上两个特殊条件,一是开空调房间门关着,二是据说那晚杭州下大雨,所以孩子的深睡眠加上房门的紧闭以及窗外风雨的嘈杂,小女儿没听见很正常。
二是大块尸骨如何转移,有两个点需要注意的是,来女士被杀后有近40个小时的时间才去报警的,也就是说他有足够的时间来处理。二是通报中也说了嫌疑人曾经做过几年杀鸡宰鸭的生意,那么处理这种血腥的场面可以说是“有一定经验的,那么以处理尸骨无疑会更快、更细、更利于他处理。如果像警方说的,肌肉组织被粉碎冲掉,那么剩下的大硬骨头也并没多少,加上近40个小时的时间,他是完全可以拿出去处理掉的!
早去丝丝
谢谢邀请:
根据杭州警方处下午证实,他在犯罪前支走了女儿。
试想,深更半夜,四周都安静,一点儿声音都非常听得清楚。他脑子太厉害,把11岁的小女儿提前支走了。
根据警方通报,说他把骨头装在垃圾袋里提出去丢了。因为他在物业上班,知道垃圾车几点来几点走……
这人太丧心病狂,身边人,同床共枕十几年,怎么下得去手。俗话讲“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哎……
为了钱财,不顾一切,杀人分尸,残忍之极……这个人的心里承受力相当厉害,撒谎面不改色,反侦查能力极强,可惜,为此,他也同样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我能说,我现在真的在瑟瑟发抖吗?
love_ys
警方又没公布来女士是在夜晚被分尸的。许某某完全可以等女儿上学后,在家慢慢地分尸。报警又是他去找来女士的大女儿一路去报的警,这正好是他把来女士的尸体处理完感觉天衣无缝后,才做出的决定。警方也是根据许某某7月5日一上午没出过门,对他产生的怀疑。
蓝色飞鸟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场有预谋、有提前准备的谋杀案,否则的话,一个百十来斤重的人不可能在毫无声响的情况下被分尸。
其实一直以来,我都在想从7月5号失踪到7月6号下午报案的这一段时间究竟中途会发生怎样的故事?但是很显然,这个结局已经慢慢的浮现(个人猜测,真相等待警方通报)。
7月22号下午,警方组织对化粪池开展抽取工作,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最终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最后经过DNA比对后,系来女士人体组织,从这可以判断,来女士极大的可能是被分尸通过抽水马桶冲到了化粪池。
另外在7月23号,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女士产生不满,在7月5号凌晨在家中趁来女士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粪池内。
通过这两条简单的信息分析,再加上以其相匹配的DNA人体组织,大概率来讲事情的发展可能就是如此了,不过,对于人体内的一些大骨块究竟是如何神不知、鬼不觉的处理掉了,这却是一个比较大的疑惑。
因为之前也有讲到过,在来女士遇害当天,她家一共用了两吨自来水,那么毫无疑问,自然是用来冲人体组织的,如果紧接着对此推断下去,因为不仅仅女儿没有听见响声,邻居也没有听见响声,所以这一点是契合许某某所讲到的趁其熟睡将其杀害的。
而对于一些大骨块的处理,我认为极有可能是在7月5号到7月6号那一段时间通过外出的手段处理掉的(否则的话那么大的骨头是极容易堵塞下水道,如果要切碎的话,造成的响声势必会让小女儿或者邻居注意到),而至于一些人体其它组织,通过不断的冲水,最终是冲入了化粪池。
所以总的来讲,对于来某某的判定,只能说这种人的恐怖之处非同寻常,因为在案件真相出现之前,他都显得异常的镇定,甚至还配合家人前往报警,另外,给所有婚姻期女子的一个忠告:有些日子注定无法长久,那就不要选择将就,离开,对自己或许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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