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来女士故意玩失踪,不想让警方找到,她需要承担法律吗?

提到的作品

[作品]治安管理处罚法

本书为“图解法律丛书”中的一本,其最大的特点是形象化的表达方式,以法构图,以图释法,图文并茂,表达清晰,以帮助百姓理解法条,解决现实问题,也可作为社区普法资料。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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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波仙子

碧波仙子

【瘾历史观点】要是玩失踪,这结果可能是最好的。玩失踪被发现,不会有责任问题,最多道德谴责,报假案浪费警力才会被追责。

可是现在越来越多证据显示,并非玩失踪。二婚家庭,两套房子,存款上百万,最重要家里还有小女儿,不可能无故失踪半个月。

玩失踪可能性几乎为0

表面上53岁来女士,相貌一般,工作一般,事实上,她有两套杭州市中心回迁房,每月能领2千多退休金,加上清洁工作月薪,一个月有8千收入,存款百万以上。说她是隐形土豪,一点也不为过。

这样的低调土豪,为了工作也不怕辛苦,责任感挺强的。二婚后还有一个11岁的小女儿。

大女儿查过她银行流水和支付宝,没有变动过。要是她外面有情人,怎么可能不用消费。难道还有人看上她姿色,主动承担费用。要是真有情人,估计是小白脸了,不可能不花钱。而且她已经二婚了,外面有情人的机会更低。所以玩失踪的可能性几乎为0。

她老公嫌疑最大

星期日睡来后,发现老婆不见,手机身份证在家,夜晚不回来,没有一丁点怀疑。直到星期一早上公司没有清洁,公司才打电话过来。这时候同样没焦急。

直到晚上才打电话给大女儿和娘家亲戚。估计事情闹大才想到报案。要不是这奇葩,老婆几天不回来,也不当回事。

二婚老公,想老婆让一套回迁房给继子,此前也有过矛盾

一个女儿是跟前夫所生的,小女儿是跟二婚老公生的,说白了,这两个女儿才是亲生的。现在二婚老公想将一套回迁房让给,跟前妻所生的儿子,换是你,你会给么?

一来人家三口得住一套,二来小女儿才是亲生骨肉,长大也有套房子,在杭州生活也轻松。要是给继子,那得靠自己月入8千赚一套回来,都已经53岁了。

二婚老公在采访时也只说最近感觉挺好,大女儿接受采访就说过两人有过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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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个媚眼送萝卜

抛个媚眼送萝卜

不会构成犯罪

如果来女士故意玩失踪,并且看到新闻大家都在找她,但是还是继续隐藏起来,不被警方等任何人发现的假设成立,也不会构成犯罪。

来女士失踪,没有触犯刑法,报警也不是来女士本人报警的,并不会构成犯罪,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想去哪里就去哪里,不会构成犯罪。

当然我也希望他是藏身起来的,不想让人发现他的行踪,这种结果是最好的结果,毕竟能够说明他现在还是安全的。可是这十多天来警方在小区天罗地网的摸排,任何一个地方都不放过,依稀没有来女士的踪影,或许是因为报案人提供的证据信息等错误,不然怎么会一无所获。

我建议警方应该换一个方向侦办,或许来女士根本就不是在小区失踪的,而是在外面,或许有人提供的信息在说谎,小区根本一无所获,建议换个方向侦查。有时候越复杂的事情应该越简单话。

希望来女士能够平安,也希望警方尽快找到来女士。

老米线

老米线

故意浪费大量警力人力,故意混淆大众视听,故意占有大量网络资源,扰乱新闻报道,给公众造成恐怖事件,国家严惩不贷

她在叢中笑

她在叢中笑

这起案件中如果来女士是故意失踪的,明知道警方已经动用了这么大警力来找,她还不露面的话。那等她出现的那一天,肯定要负法律责任的。

有人说她躲起来是他自己的事,警察浪费这么大精力去找是警察的事,她就没有让警察去找,其实现实生活当中不是这样的。

之前有过类似的案例了,曾经有一个青年在景区假装失踪,扔掉了身份证手机,然后自己只身一人,坐车上远地旅游去了。结果警方寻找了他近30天,到最后这名男子找到以后发现他是故意这么做的,判了一年左右吧,还有罚款。

曾经发生在乐清的男童失踪案,也是如此,一名妈妈为了试探丈夫,藏起了11岁的儿子报假警说孩子被绑票了。结果最后发现是这名妈妈捏造的事实,最终证明妈妈被判处了一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

有人说报假警最多拘留10天,法律上是这么说的,但是得要看情节以及后果。如果因为报假警浪费了极大的警力,以及社会资源。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将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亲亲阿杰杰

亲亲阿杰杰

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她的行为并没有构成违法犯罪。

即使就是来女士故意玩失踪躲起来,不想被别人找到,但是最后还是被警察找到的话,造成浪费社会资源,耽误警察时间,那么也不会说她就因此而构成违法犯罪,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我们都知道,在我国每一位公民都是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想去哪里就去哪里,只要不是去国家限制的禁地,那么她无需告诉任何人,从而也就不会构成犯罪了,毕竟这是来女士应该享有的权利,别人也无从干预。

当然如果是她丈夫或者别人故意把她藏起来,不想让别人找到她,如果那时候被警方找到的话,那么那个把她藏起来的人将会面临犯罪处罚,因为藏她的那个人很可能已经涉嫌绑架或者限制她人人生自由了,但是被找到的来女士还是不会受到处罚,除非她是和掩藏她的人是商量好的一伙人,那样才能一起接受犯罪处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算违法。

但是我们都知道来女士故意玩失踪的可能性很低,因为这个小区里有她拆迁时分配的两套房产,而且现在丈夫和她住的就是其中一套,其次她和现任丈夫属于二婚重组家庭,每个人经济都是独立的,她有自己的财产,还有自己的女儿,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她怎么可能舍弃房产和女儿而离家出走玩失踪呢?

再说从他们邻居口中也说了,经常听见他们两口子吵架,且是因为丈夫想让来女士把另一套房子送给自己与前妻生的儿子作为婚房,来女士没有同意所以发生了争吵。

当然如果是这样两口子闹别扭那么离家出走为什么不带着女儿和自己的手机呢?再说了这里本来就是她的家,她能去哪儿呢?如果对丈夫有意见,完全可以去自己另一套房子住啊,但是都没有,所以很显然离家出走的可能性很低。

也因此不存在什么故意玩失踪,所以警察即使最后在哪个地方找到她也不构成犯罪,因为只要不是被别人绑架,或者故意欺骗警察报假警而造成的警力浪费,那么她都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当然我们还是希望最后警察能找到她,毕竟这么多天了,如果活着也应该给大伙报个平安了,真的很不希望看到说她已经遇难的结果。

franc84

franc84

回答:来女士故意玩失踪,有这种可能性吗?

第一:来女士自己虽然是做保洁工作,但她是本地拆迁户,名下有房2套,存款上百万。

生活富裕,不用为生活发愁.

玩失踪完全没有必要。

如果是发生家庭矛盾,情感生变,出去躲债,这个可能性比较大。

家庭矛盾一:和现任丈夫许先生感情并不和,因为房子的问题,许先生的儿子准备结婚,却没有房子,他曾经向来女士索要过一套房子给儿子做新房,来女士未答应.

家庭矛盾二:和前夫离婚的原因是因为来女士借钱给现任的许先生,虽然并不知道到底借了多少钱,

但是,他们之间是有债务纠纷的,来女士和第一任丈夫之间因为她借了钱给许先生,导致和前夫天天争吵,然后就离婚了。

现任丈夫无法还清她的钱,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他们两个还走到了一起,有了一个12岁的孩子。

来女士和许先生在相识之初可能就是朋友,经济来往密切,或者是婚内出轨。

而且,前夫和她家还是住同一个小区 天天抬头不见低头见。

这种尴尬的处境和微妙的关系他们是很难脱离关系。

前夫对她的不满或者怨恨,虽然他们两个已经离婚多年,但是,人心难测,有些人喜欢记仇,把对对方的恨记在心里。

尤其是来女士现在还有2套房子,还没有自己的份,要是当初不和她离婚,也许自己还能分得一套房。

这种种迹象都有可能会让来女士害怕,或者没有安全感,离开那个让她感觉到害怕的家和小区。

她如果还活着,也是骑虎难下,她是出走事件在网络舆论的引导和发酵之下,越吵越热,关注度每天都是榜首。

占用社会公共资源,这不是她想看到的,也不是她愿意的。

身处网络舆论的漩涡中心.,网络的发酵和热度不是她自己能够左右的。

虽然她可能是故意玩失踪,但是,并没有违法,做坏事,批评教育倒是有很大可能,如果她出现在大众面前。

FENGFENG

FENGFENG

这个话题很有意思,说真的,杭州来女士这个失踪案子,已经成为全网热点了,杭州警方也为此成立了专案组,破案压力挺大的。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来女士身在何处,还活着吗?是否已经遇害了?

我认为,活着的可能性很小很小,基本可以推断遇害了。不过凡事没有绝对,也不排除来女士故意玩失踪这个可能性。

但是,这个可能性很小很小,微乎其微,当然,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果真是这种情况,那么,来女士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我认为,来女士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来看看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主观要件,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对犯罪构成的心理状态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4、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就此,我们来判断一下。

犯罪主体方面,来女士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所以这一要件她不符合。

犯罪客体方面,来女士并没有侵害什么社会关系,这一点她也不符合。

主观要件方面,来女士并没有犯罪的故意,她玩失踪,并没有犯法,事实上,她开始怎么也不会预料到事情会闹得这么大。

客观要件方面,来女士好像也没啥犯罪表现。

综上,来女士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她没有构成犯罪,但是,她这种行为,属于浪费国家公共资源,浪费大众感情,当受谴责,属于道德范畴。

不过说真的,来女士故意玩失踪这种可能性太小了,如果她真要玩失踪,白天趁上班时候消失不好吗?为什么选在深夜,而且又那么仓促,只穿睡衣,不带手机呢?

我推测,来女士遇害的可能性很大,希望我这个判断是错的,祈祷来女士平安归来。

独看冷雨

独看冷雨

近日,一个案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杭州一女子睡觉时离奇失踪,失踪女子失踪案件全回顾,家人称睡觉时女子未离开小区,案件一出来不少人都纷纷猜测,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现年52岁的来女士,家住杭州市三宝区北苑。本月4日晚上,一家人像往常一样就寝入睡。而凌晨5:30,来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发现她不见了。目前,11天过去了,该女子仍未找到。7月17日据媒体报道:7月5号凌晨,毛先生的小姨在家中离奇失踪。现在十几天过去了,音信全无。毛先生的小姨姓来,来女士今年52岁,居住在杭州三堡北苑。



现在这个事情有三个来女士的出走方向:

第一,她自己故意走的,她可能和现在的先生有了矛盾,不想再这里呆了,但是大晚上离开,有点一反常态。所以说这点的成立是比较勉强的。



第二,她有可能遇到问题了,这个问题有可能是现任的老公,或者是外面的人所为,这个事情已经现在慢慢在调查了,很快就会水落石出。



第三, 就是这个来女士自己离开了,自己外面还有其它的情人,这个也是猜测,假如,也是要等到官方去调查。

如果来女士故意玩失踪,不想让警方找到,她需要承担法律吗?

会被警方批评教育的,毕竟作为一个成年人,要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毕竟这个事情,影响不好,所以肯定要受到派出所的警察同志的教育和批评。

Wanna

Wanna

我是仁者厚德载物,我来回答如果来女士故意玩失踪,不想让警方找到,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如果来女士是故意玩失踪,她又不是故意去公安机关报假案,她应该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般是警方对她批评教育了事。

但来女士故意玩失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她所在的居民楼监控非常严密,楼道、电梯、出口、地下车库都有监控,她要避开监控离开居民楼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唯一的可能性是她从居民楼某个监控的死角跳窗出来,而且有人在下面接应她,把她用车辆带走,但是警方应该仔细排查了她7月4日下午五点多回家以后进出小区的所有车辆,因此这样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再说来女士完全没有玩失踪的动机,一个53岁的女人,家里还有一个11岁的女儿需要照顾,甚至想不出有什么理由要抛弃家庭玩失踪。

何况来女士失踪的时候,没有带手机钱包,只穿一件睡衣,实在不像离家出走,更像是突然遇害或者被劫持。

杭州来女士失踪案的确非常离奇,因为她基本没有避开监控的可能,至于网友怀疑有人伪造或者删除监控,这样的可能性也不可能瞒住警方。

如果来女士丈夫说的是真的,即她在凌晨零点至五点之间失踪,那就非常可怕了,如果来女士真的是半夜离开家,她的丈夫与女儿甚至邻居不大可能没有听到一点动静,她更像是在睡梦中被一种科学无法解释的神秘力量比如外星人之类无声无息地劫持。

闷墩儿娃娃

闷墩儿娃娃

来女士若是自己有意玩“失踪”,打算一个人“静静”,即使她看到公安部门为她的“失踪”动用大量警力去寻找,她就是隐而不出,也构不成违法抑或是犯罪。

因为,来女士没有报“110”或利用其他渠道告知警方,我要跳江跳河、喝药等自杀“离世”,就没有主观形成骚扰包括公安在内的公用资源行为,也没造成恶劣影响,她就沒有涉嫌违法,以至犯罪。

如果说,来女士故意在高空跳楼引发围观,或在某公众场合扬言“自杀”制造了交通堵塞和一定社会影响,就会受到治安处罚或刑拘。

致于说,来女士玩“失踪”引发人们关注,浪费社会公用资源,完全出自社会公众良知,也是相关公权力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当前,网友们最关心的还是如何能找到来女士(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有网友认为,来女士大概率是被藏在车辆里带出去的,有些网友分析碎尸冲入下水道,这不太可能,这样的话警犬肯定能够嗅出个珠丝马迹。另外,在家做案也不可能,别忘了家还有孩子。

若是被车辆带离小区的话,时间大概率应该是7月4日晚10点以后至7月7日上午8点之间,重点查这个时间段内所有离开小区的车辆就可以了。对于7月7日以后离开小区的车辆,要着重查停留小区在两天以上的。

但愿是来女士自己“导演”的自我“失踪”剧,在我们祝福中早点平安回来!

@北国鹰飞

阿呆超人

阿呆超人

来女士只是躲起来,就不会构成犯罪。

如果最后的结果只是来女士离家出走,躲在了旁边,因为报警浪费了警力,浪费了社会资源是不会形成犯罪的。但是有可能会对其进行处罚。


因为其个人行为造成了对社会的不良影响。这件事之所以被大家关注,是因为来女士离开家的这个过程很奇怪,既没有监控的视频证据,又没有邻居看到她出去。就这么离奇的不见了。


整个案件有几个疑点,但也不是很清晰。

首先说,第一个疑点,由于他们是重组家庭,和现任丈夫生的小女儿就说他们的感情很好。和前夫生的大女儿就说夫妻的感情一般,还有邻居说最近他们因为拆迁款的分配问题有了分歧,有过很多次激烈的争吵。


丈夫和警察说过,来女士不会因为经济问题寻短见,因为他们家有拆迁分得的好几套房,存款还超过7位数。拥有这么多钱确实是好事,可要是想给出一部分房产或者钱,那还是会产生分歧的。也不好说。


还有报案的过程也很令人回味。就是丈夫虽然记着妻子上厕所的具体时间,也记得妻子不见了的具体时间。可却在经过妻子失踪24个小时之后,都没有报警。而是在单位没有见到来女士上班,给大女儿打电话询问之后,大女儿才知道,母亲已经失踪了30多个小时,才选择报警。来女士单位留的紧急联系人是大女儿。


总的来说,我们谁也不希望来女士有什么意外。

我们更多的是希望来女士只是跟丈夫吵了几句嘴,离家出走。不管是因为自己失眠也好还是没有得到丈夫的理解也好。我认为家庭的矛盾还是在家里解决的好。不要把自己的家庭矛盾拿到社会上解决,这样会适得其反。


我们也希望来女士的丈夫可以理解来女士想照顾前面的大女儿的想法。毕竟是母爱大无边。一个重组的家庭最容易出现的矛盾就是对待前夫(妻)的孩子的问题。互相理解一下吧。

韩小

韩小

最近杭州的来女士失踪事件引起大家热议,我此前也回答了两个相关问题。而这个问题又从另一个角度去看待这件事,我觉得还是有点话想说。

来女士失踪这半个多月来,越来越多的信息被公开,来女士的丈夫开始成为人们怀疑的对象。基于以下几点:

①来女士和丈夫许先生是重组家庭,两人经常为了一些琐事争吵,并非此前说的家庭和睦,夫妻恩爱。最近因为许先生想把来女士其中一套拆迁房给自己和前妻生的儿子做婚房,来女士拒绝了,为此又争吵了一次。

②来女士经济条件比丈夫许先生好不少,两人有点搭伙过日子的感觉。男人在经济地位上低于女人时,注定在生活上是要受气的。

③虽然悬赏了10万找来女士,但许先生并未表现的有多难受。老婆清晨不见,也是隔了很久直到老婆单位找过来,许先生才觉得不对劲。生活上是对妻子有多不关心。

虽然有这么多疑点指向许先生,但我始终觉得来女士的失踪是她自己有意为之。也就是说来女士是故意玩失踪的。她有接应者帮她离开了小区。既然要玩失踪,自己的任何东西自然不能带了。

现在来女士的大女儿怀疑自己的母亲被人绑架了,这点好像也不成立。绑架的话目的是什么?为什么不向家属提要求?来女士虽然有两套拆迁安置房,但钱也没有多到被绑匪看中的地步。

现在这件事情有点严重,到时来女士被找到,如果是她故意躲起来的话,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家庭纠纷引起的,没有受害者也没有施暴者。但这种行为严重浪费了警力,或许会被行政拘留几天吧。

朋友们,你们觉得呢?

哥本哈根之roar

哥本哈根之roar

从法理上理解,如果来女士仅仅是故意玩失踪,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她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假如来女士出于某种原因,躲避起来,由其造成公共资源浪费,顶多被批评教育,受社会公共道德审判。

第一、来女士属于成年人,她有自由活动的权力。

假如来女人在玩失踪过程中,没有发生违法行为,之前也没有干违法的事,她这次 “离家出走”是合法的。她有离家出走的权利。

不过,如果她这次“出走”是与人私奔,并与人非法同居,那么,她的“出走”行为则属于重婚行为,需要要负法律责任。

第二、“出走”事件并非来女士主动报警。

报假案属于违法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属于主观故意。但,该“失踪”案不是她报警,她并没有向外界暗示自己要“出走”的信息。不属于主观故意。

第三、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女士失踪行为并没有引发其它刑事案件。所以,来女士即使存在故意玩失踪的可能,她也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到目前为止,来女士故意离家出走的迹象证据并不明显。来女士故意玩失踪可能性不大。

综合来女士之前的社会零星信息分析,来女士没有离家出走的必要。

来女士名下有拆迁分得的房产,她离家出走就意味着放弃名下房产拥有权。即使舍得放弃二婚生育的女儿抚养权,也不会放弃名下的财产为情私奔。这个是人性本色。

来女士已经50多岁,在单位做清洁工,放弃名下财产后,来女士已经不具备私奔能力。无经济支撑,私奔难以持续,没有这么傻的人。

如果说,私奔对象有这个经济能力,对方也就会选择一个已婚中年妇女做为私奔对象。

男人在外面沾花惹草,图的并不是感情。有钱人谁会为一个普通中年妇女冒险?这个不符合人性常规逻辑。

来女士的二婚丈夫,属于投靠女方婚姻。也就是说,二人婚后生活,房产和财产都是来女士的婚前财产,来女士在房产方面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她为什么要自己净身出户,把名下的房产和财产留给二婚丈夫?

根据碎片消息,来女士和她的二婚丈夫曾经因拆迁补偿房的使用问题发生过争执。

来女士的丈夫希望拆迁补偿房,赠送给自己头婚所生儿子做婚房。但遭到来女士的强烈反对。

仅从这一点上看,来女士故意玩失踪假设就不成立,这个玩失踪的假设没有说服力。

假如来女士的失踪与二婚丈夫无关,来女士的失踪也难排除熟人做案与熟人参与的可能。

一个50多岁的中年妇女坚持出去工作,而且工作性质还不是很理想,她没有理由放弃名下财产去任性。

如果仅仅是因为和丈夫闹别扭,出去散心,事情闹这么大,也该出来澄清了。因为她以后还要面对周边人群,面对现实。

个人认为,来女士如果没有出意外,她也已经失去自由。

不过,来女士人身依然安全可能性不大。

奥特兔兔

奥特兔兔

这个假设不成立!

15天了,来女士出门穿的是吊带睡衣,手机,钱包,身份证,钥匙,银行卡,这些都没有带,这些现代社会几乎是必须随时携带的东西,尤其手机和身份证,她都没有带,她如何在外生存,就是哪怕两天,她都无法生存。

失踪的动机也不存在,一个智商正常的健康人,有一个那样体面的工作,有一个可爱的小女儿,有富足的物质生活,刚刚还因为拆迁分得了几套房子,这样好的日子,这样好的生活,不可能说走就走。

她的 邻居王萍回忆说,来女士多年前与前夫离婚,后来与现在的丈夫许先生结婚生了一个女儿,她现在的丈夫不是杭州人,之前当过兵。

来女士家因为拆迁分到了两套房子,现任丈夫许先生曾想将另一套房子用作自己儿子的婚房,来女士不同意,二人产生过矛盾,吵过架。

很可能,在许先生报案之前,来女士已经被毁灭了!

一切只是猜测,不信谣不传谣,静待警方调查结果,希望来女士平安归来!

Edgar在说梦话

Edgar在说梦话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来女士故意玩失踪是非常有可能的。如果她真这样做的话,等待她的必然是法律上的处罚!

来女士玩故意失踪的可能性

经过多方寻找,半个月以来,来女士仍旧杳无音讯、踪迹全无,可能发生的结果只有三种:

一、不在人世,被人杀害

这种情况分为两种:一是在小区内被人杀害;二是出小区后遭遇的不测。

无论是那种情况,可能性都不大!

首先,警察在家来女士的家及小区展开了地毯式的搜索,甚至连小区的水塘、各家的冰箱都排查过,仍旧一无所获。出动的警犬也没有发现任何的气味和踪迹。真能在犯事后做到这么滴水不漏、天衣无缝,在现在的刑侦条件下,几乎是不可能的。

其次,如果在小区外被害的话,可能性也不大。第一来女士离开小区非常困难;第二从来女士的衣着和离开时间来看,来女士离开小区也是为了短暂办事或者见很亲近的人,他人没有理由去谋害来女士。

二、灵异事件、神秘失踪

如果来女士像马航370一样神秘失踪,或者被外星人抓走、进入平行空间等,这也是不可能的。

首先有没有这种神秘力量都是未知的;其次它们为什么只抓来女士而不抓别人呢?最后发生这种事应该会有异象,如飞碟、雷暴等,这次来女士失踪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

三、尚在人世、故意失踪

前两种可能性很小后,这种可能性是最大的了。

来女士虽然躲避监控离开小区很困难,但是现在有新闻爆料,能够规划出避开所有监控而离开小区的线路。如果来女士是在小区内搭乘车辆离开也是可能的。

另外来女士也很有可能仍然在这小区之中,只不过是他人提供“帮助”,故意藏起来不出现。警察虽然挨家挨户的访问过,但毕竟没有全方位排查,弄一个隔间藏个人,是有可能的。而且据新闻爆料,来女士前夫的妇女和她住在同一小区,小区内也有很多她熟识的朋友,所以在条件上也是允许的。

故意玩失踪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如果来女士真的是故意玩失踪的话,待找到她后,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的。

因为来女士失踪,家人报警,警方出动了多方警力持续了长时间的寻找,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也因此受到干扰。

这样做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和公共资源,而且还严重违反了社会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这样做也算是小惩大诫了!

如果来女士真的是故意玩失踪的话,虽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但自己安全地活在人世,这已是不幸中的万幸!相信这也是大家期望看到的结果。

【文/若木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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