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的宠妃惨遭当众扒裤打屁股,慈禧是在违法办案吗?
Boyi
珍妃是光绪皇帝最爱的女人,但是她的一生和光绪帝一样是及其悲惨的。
光绪14年,慈禧做主为光绪操办了一场婚礼,光绪在非常不情愿的情况下娶了慈禧的子女,并封为皇后,也就是溥仪的养母隆裕太后。隆裕的相貌丑陋,还驼背,光绪帝每日面对她,真是苦不堪言。
好在第二年,也就是光绪15年,光绪经慈禧太后同意,又娶了两个女子,也就是谨妃和珍妃姐妹,她们姐妹不仅漂亮而且知书达礼,光绪很是喜欢,尤其是对活泼开朗的珍妃更加喜爱。
珍妃整日和光绪粘在一起,始自己的侄女失宠,慈禧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况且本来对珍妃的表现就不满,时不时的就想找各种借口教训一下珍妃。
有一次以“珍妃干预国政”为由将珍妃衣物脱光毒打,即使光绪求情也毫不手软。“戊戌变法”失败后,一向支持变法的珍妃和光绪一样被软禁了,没有自由,没有人权,连吃饭都是宫女太监剩下的,任由宫女太监欺负,一个皇妃落到这般地步真是惨不忍睹。
1900年,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带光绪和亲信西逃前夕,以不便带珍妃一同出逃,又恐珍妃年前漂亮留在宫中,必遭洋人侮辱,愧对祖宗为由,让太监将其推进乐寿堂的一口水井中,死时年仅25岁。
后来清廷与洋人议和,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慈禧光绪回朝。看到那口井尚在,便叫人把珍妃的尸体打捞出来,以“珍妃不臣服洋人的欺辱,投井自杀”的名义掩人耳目葬在了阜成门外太监公墓南面的宫女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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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mi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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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确实冤枉慈禧了,有些事有些人,并不是人云亦云。说起珍妃,很多人都恨慈禧。因为传说珍妃可爱又美丽。更重要的是珍妃与光绪的爱情故事在清末民初都被当成西厢记中的崔莺莺与张生广为流传。因为当时的皇后隆裕是慈禧侄女,被光绪冷落。慈禧自然不会放过珍妃。
下面这张照片是真的隆裕,长得确实是不可描述,要小编是光绪也喜欢珍妃。这是笑谈,而懂政治的人认为,慈禧讨厌珍妃是因为珍妃想法新潮,支持光绪帝维新。
但是真实的珍妃也并非那么正直清白。珍妃仗着光绪宠她,不把慈禧放在眼里。珍妃喜欢穿最时尚的衣服,为人花钱又大方,经常赏赐给下人。当时国库空虚,后宫的分例屡屡削减,一来二去钱就不够花了。
这时有人谋职福州将军,先找了李莲英,但李索钱多,便找到珍妃的哥哥。于是珍妃找光绪吹枕边风,自然事情就办成了,双方都是双赢。珍妃敢这么做,是因为皇后隆裕也这么干过。这件事造成影响挺恶劣,被慈禧知道了。
这件事在清宫档案有记载,珍妃在十月二十八日这天遭到了“褫衣廷杖”。
廷杖就是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本是对朝中官吏实行的一种惩罚,最早始于东汉明帝。明朝朱元璋发扬光大。据记载嘉靖皇帝同时廷杖134人,其中16人当场死亡。
明朝廷杖一般是由栗木制成,击人的一端削成槌状,且包有铁皮,铁皮上还有倒勾。即使没有铁皮倒钩,挨过80下也必死无疑。 当然,打珍主子的不可能是铁皮倒钩的。
“褫衣廷杖”就是扒光裤子打板子。按照野史描写是,太监将珍妃的旗服扒开拉下来,里面穿着粉红色的亵衣和湖绿色夹裤。一旁的李莲英上前,将双手退入马蹄袖内,俯身将珍妃腰间的亵衣下摆掀开,里面仅剩贴肉的月白色小衣,珍妃哭喊着:“李安达,奴婢不要羞耻,皇上也要体面呀。”
无奈慈禧严旨,当着宫女太监的面,堂堂大清皇妃被扒光裤子,挨着40板子。清史记载,当日太医看过,珍妃抽搐不止,并发高烧。慈禧还将珍妃降为贵人。
MIRROR M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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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慈禧太后来讲,什么是违法的?连光绪都要让着她,更别说区区一个珍妃了。其实慈禧太后和珍妃的矛盾也不是一时半会能积累下来的,总体来说一个是初生牛犊不怕虎;另一个则是眼里容不得半点沙子的慈禧太后。换句话说整件事情基本上都是珍妃自己作死,不然又怎么会被扒掉裤子打,还被打流产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一:珍妃初入皇宫其实一开始珍妃在慈禧太后眼里还是不错的,也没有那么讨厌她,因为她活脱脱就是一个开心果,性格比较外向,又聪明伶俐,最主要生的一副好脸蛋,她向往自由、浪漫,而光绪觉得珍妃与众不同,所以特别宠她。慈禧太后也是一样,她觉得珍妃像极了年轻时的自己,自己曾经帮咸丰批阅奏章,而现在自己同样让珍妃帮自己批阅奏章,珍妃认真细心,从来没有出现纰漏,据说珍妃的字也写的非常漂亮,慈禧太后一度让珍妃代笔,一开始都相处的很好。
二:放荡不羁的性格让珍妃与慈禧太后渐行渐远本来可以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可就是珍妃因为自己的贪玩,同时花钱也大手大脚,珍妃一是喜欢穿新衣服,二是喜欢玩新奇的东西,这让原本手头不富裕的珍妃日子过得越来越不开心,此时就想到找老公光绪要钱,但是光绪又不能做主,所以珍妃就把气撒到慈禧太后的身上。
最后迫于无奈,竟然干了一件蠢事,那就是买官卖官的勾当,第一个买官的鲁伯阳竟然一次性送了四万两白银给珍妃,而自己也坐上了上海道台,人都是一样,有了甜头之后就不远再去尝苦头,珍妃后来陆陆续续让玉铭、宜麟、裕宽等人不断提升官职,俗话说纸包不住火,最后终于被慈禧太后发现了。
三:不知悔改,顶撞老佛爷慈禧太后知道后原本打算惩罚下珍妃,于是就骂了她几句,说你这比贪污更可恨,这种做法也是对国家权力的干涉,现在就这样,以后还得了!珍妃听后不但没有一丝丝悔意,竟然说:“要说干涉国家权力,你可是祖宗,要不是你垂帘听政,我又怎么会效仿你呢!”这一说彻底激怒了慈禧太后了,本来她的这种做法朝堂之上就有很多人在说,现如今珍妃这样说无疑是往枪口上撞,所以慈禧太后吩咐下人扒掉珍妃的衣服,一顿操作猛如虎之后,怀有三个月身孕的珍妃也被打流产。
自此两个人的矛盾日益增强,加上慈禧太后和光绪也总唱反调,最后在八国联军攻入北京时,慈禧太后决定以不让珍妃受辱为由,将珍妃推入井底淹死了。
以上就是珍妃被扒掉裤子挨打的过程,所以说在这个方面慈禧太后是没有违法办案的。再说个真实的笑话给大家看,据说珍妃特别喜欢照相,而慈禧太后认为这是淫秽之物,会吸取人的魂魄,所以特别反感珍妃在宫外开照相馆的做法,结果慈禧太后经常偷偷摸摸照相,而且从现在的文物来看,慈禧太后所留下来的照片是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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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杖刑作为中国古代的“五刑”之一,因为其使用范围之广,适用场合之多,所以杖刑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常用的刑法!
而在很多现代宫廷剧、古装剧中也常常会出现宫女、太监、犯人等被处以杖刑的场景,因此我们也不禁感到十分的好奇,古代犯人在被处以的杖刑打屁股的时候,又到底脱不脱裤子呢?
首先我们先科普一下,在中国古代杖刑其实并不只有打屁股这一种,而是分为打背部、打腿部和打屁股三种!
根据史料考证,在中国古代关于犯人受杖刑需不需要脱裤子,其实是有明确记载的。除了明朝时期的廷杖因为受刑人和当时的民风原因,可以不用脱裤子。从宋朝开始就有明文规定,无论男女老少,凡是受刑之人都必须“去衣受杖”。
被打的人必须要脱掉中衣(内衣),被行刑的人用毛竹或者木板击打。如果只是打屁股还好,要是打腿部或背部的话,往往受刑者都会面临残废或者因为果体受刑带来的耻辱面临等各方面巨大压力,而精神崩溃!
而这种刑法在清朝时更是得到了权贵的大范围使用,一度达到了最鼎盛时期!
所以说其实宠妃惨遭慈禧当众扒裤打屁股,并不是慈禧在违法办案
跑跑
珍妃的堂姐就是光绪的皇后,她们都是慈禧的侄孙女还是什么比较亲近的亲戚关系,都是一宗的,而且都是慈禧安排给光绪的。介绍前都没有和光绪有什么感情基础,光绪喜欢珍妃讨厌皇后无非是因为皇后奇丑无比,而珍妃相对漂亮(也是个大饼脸,离美女还差几十里地),实际就修养和素质来说,皇后显然高出珍妃几个层次,皇后教育程度很高,还略知一些外语,精通琴棋书画还会写文章写诗,为人谨慎持重而且嫉妒心不强(因为家境颇好,自信心强)。除了长相,应该说确实是大家闺秀才女一枚,珍妃就是一个刁蛮任性教育程度不高的富二代,慈禧把她们姐妹两安排过去,自当有用,结果珍妃居然支持光绪对抗老佛爷,更可恶的是:她敢抢老佛爷的私房钱。
这怎么回事呢?当时慈禧的私房钱除了国家财政拨款,就是倒卖官爵,一年大概能倒卖出几百万两白银,下到空头爵位,上到地方总督,她老人家都卖,不要以为清政府腐败到皇帝太后要啥给啥,要造楼修园子,必须师出有名,无缘无故要白花花的银子,是不会给的。
珍妃自持有光绪的支持,来和老佛爷抢生意,一共卖了一百多万两银子,这就是从老佛爷口袋里掏钱,而且时局不好的情况下,这笔钱数量巨大,慈禧非常生气,而且三番五次警告她,她还敢顶嘴,变本加厉指导下人加速多卖,继续抢生意。
慈禧找了一个兵荒马乱的季节,杀了截胡的老千。
就这么回事。
小桃喝的红茶
这个问题要分成两个路线来探讨
第一。珍妃真的受过“褫衣廷杖”吗?
很多描写珍妃的小说、电影,都提到珍妃受到了“褫衣廷杖”,有些网文则信誓旦旦的说,“根据清宫档案记载,证实珍妃在十月二十八日这天遭到了褫衣廷杖。”还说这个档案是清宫医案。
实际上,以目前的可信一手记录来看,珍妃应该并没有受到过“褫衣廷杖”。民国时期,对宫内的宫女和太监进行了采访,在白宫女和刘宫女的回忆中,前者回忆珍妃曾经被“掌责”,后者则回忆珍妃和瑾妃曾经一道挨过板子,但是并没有说是“褫衣廷杖”。
很多后来文学作品中对于珍妃遭受“褫衣廷杖”的描写,形容珍妃的肉刑如何之惨烈,似乎多是来源于当时责打太监的情形。根据唐冠卿和白、刘两宫女的说法,因为珍妃的问题,宫内的太监有很多受到了严酷的肉刑,有些责打太监的情形极其严酷,以至于孝定景和二妃都被吓晕过去了。
至于所谓的“清宫医案”,指的是珍妃进药零用药味底簿。珍妃进药零用药味底簿记录,“十月二十八日,御仪医张仲元请得珍妃脉息,六脉沉伏不见,系道挽结,痰热壅遏,感肝风之症,所以抽搐气闭,牙关紧急,周身筋脉颤动刻间。暂用琥珀抱龙丸一丸,姜汁化服,用调肝顺气化痰汤调理。”网络上一些文字片面的截取这份档案内“六脉沉伏不见”、“抽搐气闭”等文字,说是珍妃受“褫衣廷杖”责打所致。而实际上,如果我们看完整体的医案,就知道并非如此。根据珍妃之前的医案,可以见到这些病症珍妃以前都曾经犯过。如同年五月十二日,珍妃就曾“神昏不语,牙关紧急,四肢抽搐,胸堵痰涎,身肢发热。”而这次所用的琥珀抱龙丸和调肝顺气化痰汤以前也曾经使用过。
第二。如果珍妃真的受到了“褫衣廷杖”,是否符合法理。
古代法理,无非是“家法”和“国法”。
从“家法”而言,孝钦显皇后作为皇太后,她是皇室的大长辈,也是当时皇室的负责人,是无法质疑的“家长”。“家长”对于晚辈,在封建社会有着“天赋”的管理权限。所以如何孝钦显皇后作为珍妃的大长辈,完全有处理珍妃的立场。
从“国法”而言,要知道,封建社会的法律和近代法律有很大不同,即是对于“伦理”的极度重视。或者说,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其基础就是尊卑和伦理。从中古开始,我国律例里最严重的罪名即是“十恶”,所谓“十恶不赦”,就是说的这十种重罪。十恶中,就有“不孝”。德宗是文宗的承继子,孝钦显皇后在宗法上就是德宗光绪帝的母亲,珍妃则是德宗光绪帝的妻妾,忤逆婆母,即属于“不孝”。《大清律例》明确指出,“十恶之人,悖伦逆天,蔑理贼义,乃王法所必诛。”打一顿板子,就算轻的了。
当然,无论是“家法”还是“国法”,这种封建伦理肯定是不符合现代生活,也很难被现代人所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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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恰相反,慈禧打珍妃的屁股,是合法办事。
根据之前的《宫女谈往录》等资料可知,清宫里的宫女犯了错,可以打手心、罚跪,重了用竹板子打屁股!但决不能打脸,因为脸是用来伺候主子,尤其是皇帝的。脸打坏了,是对皇帝的不尊敬,所以甄嬛传里的那些动不动就掌嘴就不要相信了。
慈禧为什么要打珍妃?这要先说珍妃犯了什么错,这个错到底够不够打屁股。
这个错误当然是很严重的——她卖官了。卖了多少个,我们目前查不出来,但有名有姓的有两个,一个是鲁伯阳,一个是玉铭。我说说鲁伯阳的案子,这个案子被记录在《国闻备乘》和春明梦录,这两本书的作者都是当时的吏部官员,所说应该可靠。
鲁伯阳是个文盲,但特别有钱,他给珍妃送了“四万金”,得到了上海道这个职位,也就是上海市市长。虽然那时候上海不是直辖市,但地位还是非常重要的,按照程序,要由军机处提出候选名单,送给皇帝选定。但是,珍妃拿了钱之后,就直接和光绪推荐了这个人,结果光绪第二天,就指明要任命鲁伯阳,这个人是谁?军机大臣们都傻了,皇帝这是要干啥啊。光绪说:“汝再查之。”
第二天,光绪又说了:“鲁伯阳系江苏候补道,李鸿章曾经保过。”军机大臣们这下稍微想起来一点,说:“既系江苏候补道,须电询两江总督刘坤一再定。”经与刘坤一核对,倒是真有其人。于是,这位鲁市长就走马上任了。
这事儿也太胡闹了。其实,鲁伯阳既然认识李鸿章,又有这么充足的预算,完全可以拜托中堂大人,走组织部门的正道,不需要走内宫,风险实在太大。果然,这件事一下子震惊朝野,很快,纪检部门弹劾之后,高层下令将鲁伯阳“送部考验”——就是要考试。一考之下,当然发现,这个鲁伯阳是个文盲,不可能符合要求,于是,鲁文盲没做到上海市市长,被以候补道发往直隶,交给李鸿章差遣委用。
但实话说,这个事儿呢,可以大,也可以小。所以,案发之后,慈禧太后先是审讯珍妃,痛斥她:“他事犹可宥,汝宁不知祖宗家法而黩货若此,谁实教之?”
如果珍妃认个错,估计也就是稍微罚点钱算数,没想到,珍妃居然顶撞说:“祖宗家法亦自有坏之在先者,妾何敢尔,此太后之教也。”
这个意思就是,我哪儿敢啊,还不是你老人家先卖的。
据说,太后大怒,“袒而杖之,降贵人,谪其兄志锐于边,愤犹未泄,后卒致之死”。
袒而杖之,就是我们所知道的,“褫衣廷杖”,这就是很大的罪过了,为什么呢?因为嫔妃是不大会剥了衣服打屁股的,珍妃大概是为数不多的几位。基本上说,这是宫女才会受的责罚,因为只有打宫女,才会把衣裤子褪下来,直接打屁股的,不许垫中衣,并且宫女挨打不能哭,打死也不许出声。
这顿打是非常严重的,这一天是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1894年),太医张仲元脉案记载:珍妃被打后是“抽搐气闭,牙关紧闭”、“人事不醒,周身筋脉颤动”、“恶寒发烧,周身筋脉疼痛”。
但慈禧太后不算违法,这等于是把珍妃当做宫女来打,因为珍妃的罪过,真的深究起来,是大罪过,除了卖官一层罪,还有诽谤太后,是不孝,杀了也不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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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违不违法这个问题,那就要先讨论一下古代的社会制度了。在一个人治的社会里,虽有法规。但是都比不上一个人,此人便是当朝的统治者!古代的法于现在的法之不同,便在于现在的法律体系适用于每个人,也就是实现了所谓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理”。但在古代呢,虽说也有法律,但是对于统治阶级而言,享有的特权就很多了,也就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何况主人公是当时清廷最大的掌权者,慈禧皇太后呢?
回到本问中的珍妃,清朝光绪皇帝一生最为宠爱的妃子就是珍妃,而珍妃在后宫之中,并未像其他的妃嫔一般争权夺利,但是并未摆脱后宫妃嫔贪图享乐的风气。之后,光绪迫于朝中大臣的言论,以及慈禧太后的逼迫,被逼无奈,惩罚了珍妃和瑾妃。
珍妃画像
珍妃在光绪皇帝的后宫当中算得上年纪很小,对于后宫之中的勾心斗角并不参与。光绪皇帝知道之后,就十分的喜欢珍妃,认为珍妃十分的单纯,没有名利之心。于是十分的宠爱珍妃,即给珍妃加封和金银珠宝,还给珍妃上升地位,珍妃的内心便开始飘飘然了。
据历史书籍记载,珍妃在长时间受到光绪皇帝的宠爱之后,开始变得嚣张跋扈,不懂得自我节制。除了在生活花销上变得十分的大手大脚,甚至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开始卖官鬻爵,谋取钱财。
朝赵的忠臣义士开始向光绪皇帝弹劾珍妃,将珍妃的斑斑劣迹全数告知光绪皇帝。光绪皇帝知道之后,勃然大怒,便将珍妃以及瑾妃全部进行责罚。慈禧太后知道之后,为了泄私愤,就在光绪前面煽风点火,使得珍妃受到的惩罚加重。
此外,在1898年,光绪皇帝维新变法失败,支持维新变法的珍妃遭到了慈禧太后的报复。珍妃再一次受到了杖责,吃尽了皮肉之苦。但是,尽管已经无法在对慈禧太后做出不利的事情,慈禧太后还是没有放过珍妃。在八国联军侵华的时候,慈禧太后为了逃亡,便将珍妃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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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flyy
这事很难下定论,当时是封建社会,君让臣死臣不敢不死的荒唐制度。光绪帝又是一傀儡皇帝,任何事都是由慈禧老佛爷说了算。也可能是宠妃长得漂亮,或者是木些小事得罪了他。这都有可能。反正不管怎么说,慈禧都是一千古罪人。死后还不得善终,被军阀孙殿英祸害的一塌糊涂。真是苍天有眼,报应。!!!
哈库呐玛嗒嗒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亡。在那旧封建社会,根本就没法可讲,无法可依,一个宠妃都被当众扒裤打屁股,更别说老百姓,也不知有多少冤死之人无处申冤。
glorial
这个问题有点搞笑吧?这打的应该是一直不受她待见的珍妃,慈禧违了谁的法?她就是法!她掌握的是天下所有人的生杀大权。第一,那并不是个法制社会。第二,那时候并无人权可言,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不要说是光绪的宠妃,就算是光绪本人,小命也在她手里捏着的,如果说打个屁股就违了法,那后来八国联军进逼北京的时候,把珍妃一个大活人推到井里去,违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