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古代书有很多,我国古代的书分为经史子集,其中集部就记载很多这方面的知识,一般来将统一说各个朝代的制度的,比较少见,但是肯定有这样的书的,但是基本都是古代的书,看起来也很费劲,我这里推荐一本王力先生的《古代汉语》,在通论部分会有大量的介绍古代官阶,文化,制度的内容。
人民的财产小说完整版
ladypabbit
谢谢邀请!
古人生活林林总总,丰富多彩。涉及制度、文化、思想、经济、宗教、风俗、宗法、娱乐各个方面。目前有《中国风俗通史》算是这方面的专著。但其重点在“风俗”,未必能包罗万象,所以,可以以这个为基础,再浏览历代正史中的《食货志》从制度上有个大体认识。
宗教方面的著作也应有所了解。另外沈从文的历代服饰研究,江尚原的发、须、爪、甲——关于它们的故事也是不可多得的资料。再有就是历朝历代的笔记,也是了解古人生活的珍贵资料,例如:
《西京杂记》《唐摭言》开元天宝遗事《齐东野语》《东轩笔录》渑水燕谈录《鸡肋编》《朝野类要》《邵氏闻见录》后山谈丛《南部新书》《青箱杂记》《东坡志林》容斋笔记两般秋雨庵笔记《板桥杂记》《东京梦华录》《陶庵梦忆》湘山野录《酉阳杂俎》等等。
八爪蟹
首选上海文艺出版社的《中国风俗通史》系列
风俗的内涵极其广泛,涉及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诸多层面。历来有关研究著作论述的范围颇有出入。我们经过多次讨论,在认真吸取前人成果的基础之上,力求有所突破。按其内容和
形式,将其分为饮食、服饰、居住、交通、婚姻、丧葬、寿诞、卫生保健、交际、经济生产、娱乐、宗教信仰等大项,并努力探讨各个时代风俗的基本特征及其演变规律。
上海文艺有一套《中国风俗通史》系列,唐、宋、明等分很多个时期,内容对于非研究人员来说还是比较靠谱的,这套书评价还不错。
本卷按其内容分为饮食、服饰、居住、交通、婚姻、丧葬、卫生保健、交际、经济生产、宗教信仰等大项,力求全面反映秦汉时代的风俗特点。
本书按时代划分,共分为原始社会、夏商、两周、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西夏、元、明、清、民国十二卷,力图全面系统地反映中国风俗发展的历史轨迹。至于各卷的章目设置,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力求反映各个时代的风俗特点。
这部书的序言对这本书作了介绍:
风俗在我国悠久的历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历代统治者和儒家士大夫往往将其提到安邦治国的高度。如西汉时的贾山,在至言中指出:“风行俗成,万世之基定。”(汉书,贾山传)应劭在风俗通义序中也说:“为政之要,辩风正俗,最其上也。”正因为如此,他们提倡移风易俗,强调教化和示范的作用。荀子·乐论曰:“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说苑·政理曰:“圣人之举事也,可以移风易俗,而教道可以施于百姓。”《孝经》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因此,研究中国风俗的历史,总结中国风俗的演变规律和经验教训,不仅有助于人们深入地了解中国历史文化,促进中国历史学、民俗学的建设,而且对于推进当前的两个文明建设,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风俗的含义,古人多有解释,如东汉班固《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云:“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新论·风俗篇亦曰:“风者气也,俗者习也。土地水泉,气有缓急,声有高下,谓之风焉;人居此地,习已成性,谓之俗焉。”从这些古人的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风”就是指因水土、气候、物产等自然条件不同而形成的风尚,而“俗”则是由社会生活条件不同而形成的社会行为习惯。两者相加,就是风俗,即:风俗是一个地区和民族长期形成的社会风尚和民众习惯的合称。它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而又非常独特的一种文化现象,像一面镜子,生动而具体地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风貌,具有地缘性、民族性、传承性、社会性和自发性的特征。
eric_ding
抗美援朝名单:彭德怀、杨根思、黄继光、伍先华、许家朋、孙占元、邱少云、李家发、杨连第、杨春增、杨育才、胡修道、杨根思、黄继光等人。
一、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英雄”称号英模人物:彭德怀杨根思黄继光伍先华许家朋孙占元邱少云李家发杨连第杨春增杨育才胡修道
二、特级英雄:杨根思黄继光抗美援朝,又称抗美援朝运动或抗美援朝战争,是20世纪50年代初爆发的朝鲜战争的一部分,仅指中国人民志愿军参战的阶段,也包括中国人民支援朝鲜人民抗击美国侵略的群众性运动。
扩展资料:
抗美援朝战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请求,为粉碎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侵犯,保卫中国的安全,派出志愿军于1950年7月赴朝进行的正义战争。
1950年5月中旬,金日成在斯大林的要求下秘密访问北京,向毛泽东简要介绍了他发动朝鲜战争的意图,毛泽东认为朝鲜战争为时过早,对此表示反对。斯大林随后给毛发了一封电报,请他派几个师到东北去保卫丹东-沈阳防线。
毛要求为几个师提供武器,斯大林回答说武器问题有助于解决战争。这场战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冷战中的“热战”。根据国际法,战争尚未结束,因为双方签署的是停战协议,而不是和平条约。
Sunny_Nicky
氾胜之书:西汉氾胜之著。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农业科学著作。书中总结出一种叫“区田法”的耕作方法,还介绍了“穗选法”、“浸种法”等选种方法和育种方法。该书现存3700多字,内容丰富。
《齐民要术》:北魏贾思勰著。是一部系统完整的农业科学著作,全书共10卷,92篇,11万多字。书中对农、林、牧、副、渔各方面都有详尽论述,被誉为农业百科全书。
陈敷农书:宋代陈敷著。是我国古代第一部谈论水稻栽培种植方法的农书。陈敷自耕自种,下苦功夫钻研,于74岁时写完这部著作,对古代的农业生产作出了巨大贡献。
《王祯农书》:元代王祯著。全书共36卷,13.6万多字,分为农桑通诀、百谷谱、农器图谱三个部分,是当时农业生产技术的总结。
农政全书:明代徐光启著。这是一部集前人农业科学之大成的著作。全书60卷,50万余字,书中汇集了有关农作物的种植方法,各种农具制造以及水利工程等农业技术和农学理论知识,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twohuan
之前想读《中国古代衣食住行》,光看书名就觉得它能满足我对古代生活的八卦欲,作者许嘉璐先生是研究古代汉语和古代文化学的,他说“要了解古代的建筑和人们生活起居的情况,还应该从古代的作品中‘就事论事’,因为古代文人写作时虽然也会有所夸张,不无浪漫、理想的色彩,但任何人构思落笔都不能脱离现实的启示和局囿,所以他们写下的更为可信”。所以,这本书可算作一种文字上的考古,这是我们能接近的最靠谱的事实。
最近读完,才发现古人的生活一点儿也不简,而且复杂得很。
关于穿的,从头到脚都有各种各样的零配件:披头散发是很不雅的,也不方便,所以得戴帽子,贵族戴的叫“冠”,还要用簪把头发固定住,还要用缨把冠系在下巴上,唔,这就三件套了;平民是戴头巾的,叫“帻”,据说很像现代包头用的羊肚毛巾。衣服基本没有单件,都是“复式”,袖长为手臂长的1.5倍……难怪两袖可成清风,裤子袜子都要配裤袋袜带。
可是对女子而言,有没有帽子,戴什么帽子反而是不要紧的,有一头“光可鉴人的头发”比身份地位还重要。因此虽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之说,但依然有贫家女子不得不卖掉自己美丽的长头发以维持生计。
关于吃的,因为稼穑艰难产量不高,取火不易做饭费时,所以一日两餐是很正常的。牛是贵重肉食,祭祀虽常用羊,猪次之,但羊不是最主流的肉食,而是狗,甚至有专门屠狗的职业。话说之所以需要屠狗者,难道不是因为狗不好驾驭,特别需要技术含量吗?!
出乎意料的是酒单独占了一小节,而不是茶。仔细想想酒的影响力的确比茶大得多,光在成语和典故中的出场次数就不是一个量级的,祭祀也是用酒不用茶,看来酒才是应该是中国的形象代言饮料。
还有炊具和餐具,可能是我对鼎有什么误会,一直以为鼎就是放在庙里用来上香的……其实它是用来煮肉和盛肉的。古早的肉食一般是把动物分成几块,或整个儿下去煮,所以鼎都做得很大,以三足为多。突然觉得这个设计好精妙,“三角形是稳定结构”嘛!
住和行的就比较简单了。周代的房子有三个门,但只有中间的叫“门”,左右两边的叫“塾”,旁边还有个类似门房、传达室一类的小房间,作者推测可能最初以此为教室,这是“私塾”这一叫法的由来(可见,这是大户人家的房子)。“户”是由堂通往室的门,只能向内开,便于紧闭防盗,“牖”才是窗。另有其他各种华而不实(只是我这么觉得)、奇形怪状、然并卵的房屋部件,命名用字十分诡异。
除了走路,其他出行方式无非是陆行靠车马,水行靠舟船。四马拉一车最为常见,所以常以“驷”或“乘”为单位计数。乘车也有乘车的礼俗,从上车、执辔、御车、站立都有一套规矩,里面的人怎么坐也要讲究主客尊卑。因为没有制动装置,停车后为防止车轮滑动,会放一块木头,叫“轫”。古代还有牛车,这个不奇怪,但居然有羊车……用羊拉车!但“羊车的实用价值不大,因而历来为帝王消遣淫乐的工具”。
最后有一小节讲步行,这可能是全书最匪夷所思的部分:怎么走路也是有规矩的,要遵守“礼”,类似于室内不能大摇大摆地走,见到尊贵长者或是君王,要趋(就是快走几步冲上去)以表示恭敬。
看来物质匮乏和科技落后也不会把生活变得简洁,可能大多数人的生活还充实得不得了,忙得连睡午觉都不行,孔子曾经因为一个学生白天睡觉就说他“朽木不可雕,粪土之墙不可圬”,因为按照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生活节奏,睡了午觉就相当于这一天没做多少事了。
嗯,就是这个啦~
臻真妹纸纸纸纸
冰红茶
hayacat
风俗的内涵极其广泛,涉及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诸多层面。历来有关研究著作论述的范围颇有出入。我们经过多次讨论,在认真吸取前人成果的基础之上,力求有所突破。按其内容和
形式,将其分为饮食、服饰、居住、交通、婚姻、丧葬、寿诞、卫生保健、交际、经济生产、娱乐、宗教信仰等大项,并努力探讨各个时代风俗的基本特征及其演变规律。
上海文艺有一套《中国风俗通史》系列,唐、宋、明等分很多个时期,内容对于非研究人员来说还是比较靠谱的,这套书评价还不错。
本卷按其内容分为饮食、服饰、居住、交通、婚姻、丧葬、卫生保健、交际、经济生产、宗教信仰等大项,力求全面反映秦汉时代的风俗特点。本书按时代划分,共分为原始社会、夏商、两周、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西夏、元、明、清、民国十二卷,力图全面系统地反映中国风俗发展的历史轨迹。至于各卷的章目设置,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力求反映各个时代的风俗特点。 这部书的序言对这本书作了介绍:风俗在我国悠久的历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历代统治者和儒家士大夫往往将其提到安邦治国的高度。如西汉时的贾山,在至言中指出:“风行俗成,万世之基定。”(汉书,贾山传)应劭在风俗通义序中也说:“为政之要,辩风正俗,最其上也。”正因为如此,他们提倡移风易俗,强调教化和示范的作用。荀子·乐论曰:“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说苑·政理曰:“圣人之举事也,可以移风易俗,而教道可以施于百姓。”《孝经》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因此,研究中国风俗的历史,总结中国风俗的演变规律和经验教训,不仅有助于人们深入地了解中国历史文化,促进中国历史学、民俗学的建设,而且对于推进当前的两个文明建设,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关于风俗的含义,古人多有解释,如东汉班固《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云:“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新论·风俗篇亦曰:“风者气也,俗者习也。土地水泉,气有缓急,声有高下,谓之风焉;人居此地,习已成性,谓之俗焉。”从这些古人的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风”就是指因水土、气候、物产等自然条件不同而形成的风尚,而“俗”则是由社会生活条件不同而形成的社会行为习惯。两者相加,就是风俗,即:风俗是一个地区和民族长期形成的社会风尚和民众习惯的合称。它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而又非常独特的一种文化现象,像一面镜子,生动而具体地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风貌,具有地缘性、民族性、传承性、社会性和自发性的特征。撰文|爱邦编辑写作出版中心-义乌写作工作室
淡淡的紫色
kelanazyl
行走一生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此时军人的配偶只享有对复员费、转业费的期待权,将来一旦军人复员后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转业费。
3、军人所获住房补贴的分配
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正确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弄清军队住房补贴的性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很显然,既然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补贴是以“货币形式”给予军人的 “经济补偿”,就应当和工资等收入属同等性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当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资金包括住房补贴等项目,“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有的人就把“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的规定理解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军队做出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的住房。 但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军队不需要进行规范,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所以,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规定,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如果都是军人,二人都有住房补贴,应根据军队关于住房补贴问题的有关规定,先计算出个人的住房补贴总额,减去结婚前个人应得的住房补贴的金额,余下的部分,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然后再进行适当分割。
4、经济适用住房的分割
对二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分割。 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都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这是国家在考虑到军人的实际购买能力,扣除了部分费用后做出的安排,是国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
同时,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一对夫妻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如果二人在离婚时按照购买时支付的金额进行分割,由保留房屋一方支付对方一半的经济补偿,这时,受偿的一方便不能以同等价格再次购买同类房屋,就要以市场价重新购买或租房居住,实际上等于间接剥夺了受偿一方享受军队房改优惠政策的权利。 这样的分割方式很显然侵犯了受偿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分割,就能较好地体现婚姻法所确定的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无法就这套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即:如果李某和张某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可由出价最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就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
原贴:军婚离婚财产怎么分?
airqueen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此时军人的配偶只享有对复员费、转业费的期待权,将来一旦军人复员后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转业费。
3、军人所获住房补贴的分配
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正确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弄清军队住房补贴的性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 ”很显然,既然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补贴是以“货币形式”给予军人的 “经济补偿”,就应当和工资等收入属同等性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当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资金包括住房补贴等项目,“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有的人就把“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的规定理解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军队做出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的住房。 但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军队不需要进行规范,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所以,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规定,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如果都是军人,二人都有住房补贴,应根据军队关于住房补贴问题的有关规定,先计算出个人的住房补贴总额,减去结婚前个人应得的住房补贴的金额,余下的部分,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然后再进行适当分割。
4、经济适用住房的分割
对二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分割。 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都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这是国家在考虑到军人的实际购买能力,扣除了部分费用后做出的安排,是国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 同时,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一对夫妻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如果二人在离婚时按照购买时支付的金额进行分割,由保留房屋一方支付对方一半的经济补偿,这时,受偿的一方便不能以同等价格再次购买同类房屋,就要以市场价重新购买或租房居住,实际上等于间接剥夺了受偿一方享受军队房改优惠政策的权利。 这样的分割方式很显然侵犯了受偿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分割,就能较好地体现婚姻法所确定的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无法就这套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即:如果李某和张某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可由出价最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就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军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这主要需要确定哪些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在财产分割时,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军职所分配得到的房屋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军人所得到的各类补助金也是属于个人财产,故而,在军婚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割问题是比较好解决的。 。
原贴:军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Leverchu
原贴:从周浦到人民广场
太阳照常升起VV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二)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三)住房补贴,就是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 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军人离婚的财产分割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多数情况下的财产都是按照普通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进行分割的,但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财产如军人的复员费等等,则分割方式就有所不同。
原贴:解除军婚财产如何分割 ?
行者之梦
一是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 网络游戏中的一些虚拟角色、虚拟物品等的获得有两种方式,其一自己通过不断的练级得到,其二通过支付对价从其他玩家那里直接获得。但本质上两种方式无异,因为后者也是对方通过辛苦练级所得,因此只需要讨论前者即可。 用户为获得某种虚拟角色,往往需要付出大量的费用,包括购买游戏点卡的费用,以及时间、精力、情感等许多无形的付出,具有经济学上的价值的特点,而且这种价值在玩家这一特定的群体之间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和接受,应该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虚拟财产。
二是虚拟财产具有效用性,即有使用价值。对使用价值的理解不能只局限于日常生活中的物质需求,能满足人的精神需求的东西也是具有使用价值的。网络游戏用户可以通过对虚拟物品的使用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它使用价值就在于它的娱乐功能。
三是虚拟财产具有稀缺性。从虚拟财产产生的技术机制来看,一方面,它是由游戏软件的开发者事先预设的,在玩家完成特定的游戏行为时就有可能获得的奖励。 当然,这里讲的只能是“可能获得”,并非是一定可以获得的,因为,还要考虑完成特定游戏行为的几率,即在诸多完成特定游戏的行为中,只有一定比率的该行为完成者才可能获得这种作为奖励品的虚拟物品。 这样就使得虚拟财产具有了稀缺性这一重要特征。
四是虚拟财产具有可流通性。交易是体现财产存在价值的主要方式,虚拟财产可以像商品一样进行交换。 网络虚拟财产的可流通性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用户之间自发的相互转让。 二是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转让。
葱头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此时军人的配偶只享有对复员费、转业费的期待权,将来一旦军人复员后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转业费。
3、军人所获住房补贴的分配
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正确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弄清军队住房补贴的性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很显然,既然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补贴是以“货币形式”给予军人的“经济补偿”,就应当和工资等收入属同等性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当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资金包括住房补贴等项目,“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有的人就把“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的规定理解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军队做出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的住房。 但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军队不需要进行规范,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所以,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规定,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如果都是军人,二人都有住房补贴,应根据军队关于住房补贴问题的有关规定,先计算出个人的住房补贴总额,减去结婚前个人应得的住房补贴的金额,余下的部分,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然后再进行适当分割。
4、经济适用住房的分割
对二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分割。 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都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这是国家在考虑到军人的实际购买能力,扣除了部分费用后做出的安排,是国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 同时,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一对夫妻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如果二人在离婚时按照购买时支付的金额进行分割,由保留房屋一方支付对方一半的经济补偿,这时,受偿的一方便不能以同等价格再次购买同类房屋,就要以市场价重新购买或租房居住,实际上等于间接剥夺了受偿一方享受军队房改优惠政策的权利。 这样的分割方式很显然侵犯了受偿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分割,就能较好地体现婚姻法所确定的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无法就这套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即:如果李某和张某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可由出价最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就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
原贴:军婚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森小魔
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军人所获住房补贴的分配
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 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原贴:军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wangjiayin1986
根据历代战争年表的记载,起自公元前26 世纪传说中的神农时代,止于公元1911年清王朝的灭亡。据年表统计,在大约4500年的漫长岁月中,我国有文字记载的战争共3791次。平均一年多一点就有一次战争。
可以这样说,一部华夏历史就是一部战争史。
战争伴随着我们的整个文明过程。
战争都是残酷的,每一次战争都给社会留下了创伤,都需要经过一段漫长岁月来愈合战争留下的创伤。
在以前兵荒马乱的战争年代,老百姓是最大的受害者,不论战争的哪一方都会去抢老百姓的粮食和财物,因为他们都需要补给,从老百姓那里去抢是最简单有效的方法。
作为老百姓怎么能在战乱时期生存下去,这也提现了一个民族的智慧。
我们现在在许多的山上都可以看到废弃的古寨,在许多农村也有许多的古寨,古人都是住在一个一个的寨子里面,这些寨子大多以家族为单位。
寨子都有坚固的寨墙和大门,在以前冷兵器时代,是很难打进不来的。就是现在没有重型武器也是打不进来的。
南方的土楼是一个很突出的代表性建筑,土楼的作用主要还是为了防御外敌入侵,大门一关,一座土楼就是一座坚固的堡垒。
在兵荒马乱的年代,也可以这样说,中国人多数时间都是生活在兵荒马乱的时候,历史上真正的太平盛世时间不长。
古代的人在农村生活都生活在一个一个的寨子里面,在城市都有坚固的城墙。
在兵荒马乱的社会,人们关上城门,里面仍然是一片安静的世界。在中国历史上的大多数时期都是这样的,城外兵荒马乱,城内人们生活秩序井然。
在古代很少有战争难民,产生难民大多都是因为灾荒年,没有粮食吃。
中原地区一直都是四战之地,远的不说,上个世纪的多次战争都发生在中原地区。
河南人逃荒到外省,特别是西安的人很多,人们逃荒的原因是因为1942年的大灾荒,很少人是因为战乱向外省迁移的。
这说明在中国古代,灾荒是让人们背井离乡逃难的原因,和现在恰恰相反,现在的难民大多都是因为战争造成的。
现在的中东地区和非洲,很多人因为战乱而成为难民,欧洲和美国等西方国家都在为这些难民问题困扰。
按照西方人的思维方式,让各个国家都来接收难民,难民问题越来越复杂化,难民问题逐渐变成一个世界难题。
中国智慧能为当今世界的难民问题提供什么方案?
改动一个字就可以用中国智慧解决当今难民问题,把现在建的难民营改成难民城就可以了。
难民营是一个缺乏安全保障的地方,借鉴中国古人建城的经验,修建坚固的城墙可以防御一般性的小规模攻击,封闭的城门让想混进城里的坏人难上加难了,也让城里的坏人插翅难飞了。
古人的城市大多都是依山依水而建,有出于安全考虑,也有出于交通便利的考虑。
现在的难民比较多的国家都是小国家,可以考虑在边境地区或者山区建城,坚固的城墙可以抵御常规武器的袭击,城市可以建地下防空洞,这样就可以形成一套完整的防御体系。
一座城市可以容纳几十万甚至更多,这样的城市也便于管理,由联合国负责该城市的外部防御。
运用中国智慧,建几座城市就可以解决困扰世界的难民问题。
newcolor
从人民广场的大道向东走(外滩方向) 穿过西藏路就是福州路 穿过三条小马路就可以看到上海书城了(福州路465号) 三百米路程
仅供参考 祝你好运
原贴:人民广场离上海书城有多远
狂热份子
黑妹遛我
xiaojingc
ykf1973
frank_dj
原贴:入赘离婚财产怎么判决
A-yong雍嗡嗡
These two men are set on a collision course with bodies left in the wake。
The writing is terse and to the point, but easily conveys the tone and the world of crime-riddled 1930s Chicago。 With a couple of robberies, the constant chase and some well-known criminals thrown in, the pace and excitement never slow。 I think the weight of the love story will fall on Depp and Cotillard, but they’re up to the challenge。 I’m really looking forward to Depp playing more of a standard leading man role after some fantastic, but fantastical, roles。
The thought of Depp vs。 Bale has my knees weak in a totally hetero way。 Those of you who caught Bale in 3:10 to Yuma know what he can do with a somewhat reticent lawman role。
THE FINAL WORD
This cast and story spell good things for Michael Mann。 Mann just so happens to know his way around a crime flick and Public Enemies is a love letter to the gangster films of old。 The Untouchables comes to mind as its more recent movie kin。
大概的剧情就是这样的~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祝您好运一生一世,如果回答有用,请点“好评”,谢谢^_^!。
830401
谢邀!人民教育出版社和人民文学出版社那个更好?这问题问的,这两个出版社出版发行不同种类的图书!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图书更倾向于文教学科类图书,比如教育读物,工具书,学校教材那些!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是文学类书籍,小说,报告文学那些!
这不能说那个更好吧,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方向,没有可比性!人民教育出版社和商务印书馆有一点雷同,和人民文学出版社那种出版方向的发行方雷同的出版社太多了,比如春风文艺出版社等!
用同一种领域的机构做比较吧!
宇籽酱
都好!
但是,这是两个不同侧重方向的出版社。在茫茫大海上,两艘轮船在行走,彼此鸣笛致敬,你有你的航向,我有我的航向。
出这个题目,是不是考量一下答题人是不是弱智啊?
傅驪
两者关注点不同,看看名字就知道了,如果是教育工作者或者学生,当然选人民教育出版社,其他的更多关注的应该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就我个人而言,一直关注人民文学出版社,而且他出版的很多都是精品,我也很喜欢。
xiaokuimama
这问题问得不专业。是综合排名?是销售收入?等等。这两家出版社工作侧重方向也各不相同。具体点可能才有对比的可能。比如,要看文学著作,当然选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要选择中小学教材、教辅、教育理论书,人民教育出版社自然扛鼎。
caesarking_bill
【传统媒体类话题】
谢邀。非要PK一下,好与坏都要看过去、现在与将来。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以来,称“中国”和“人民”社,如,“人教版”和“人文版”,都代表着国家出版事业的权威认定,版权所有乃全民所有暨国家所有也。
人民教育出版社为大中小学本版教科书的出版机构,除中国港、澳、台地区外,大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绝大多数人,在国家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都是该社版本书的最直接受益者,这是包括人民文学出版社在内的其他出版机构,绝对无法与之媲美的。
《鲁迅全集》书影人民文学出版社为古今中外作家代表作的出版机构,在首任社长兼总编辑冯雪峰的切实构想和严谨付排中,名家名作,海纳百川,全集选集,气象万千;可歌可泣、可圈可点的是以冯雪峰为代表的文学编辑出版家们,任何时候没有停止编修《鲁迅全集》。
好与坏都要说,说岀来做比较。人民教育出版社本版教科书,尤其语文课本,近年被公开批评缺乏内在成因,有一些像杂志;人民文学出版社,没能保存下来所有已出和待出作家作品的手稿,而自身发展也过于缓慢,社址朝内大街166号那样的破旧不堪了。
听不到笑声寻
这两个出版社的性质和职能是不同的,教育出版社偏重於教育性质的书藉和音像,尽管有時依居需要也出版一部分与教育有关的文艺书藉,但它偏重於教育;而文学出版社則以文艺和文学方面的出版物,所以它们的侧重不一样。
aronablaird
《红楼梦》的伟大之处:让没有历史常识,文学常识的名人窝头翻个现大眼
四大名著之《红楼梦》是一部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小说,是举世公认的中国古典小说巅峰之作,中国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红楼梦》的伟大之处是让没有历史常识,文学常识的名人窝头翻个现大眼。这样说有人会不太同意,没关系,要用历史常识,文学常识,人性常识等证据来说明一下。
先看看《红楼梦》书里自己带的100条历史常识:
门前蹲着两个大石狮子,宁国府是皇帝下旨建造的,宁国府正面是五个东西走向的大门,这说的是中国大地上独一无二说的北京天安门。“主子和奴才”是清朝满人专用词语,明朝时期,太监称为“厂臣”、“内臣”,大臣统统自称为“臣”,并无奴才称谓。到了清朝,皇宫内的太监、侍女便自称奴才。贾宝玉的贾家大院天天张口主子,闭口奴才,这在大清朝的中国大地上只有一家,爱新觉罗家族的皇宫。
贾宝玉家大院有穿龙绣装的人物出现,封建社会规定绣龙服是皇家专用服饰,是皇帝和皇子才可以穿的。贾宝玉家过年祭祖里的描写:抱厦前上面悬着只有皇帝家才能挂的九龙金匾。贾宝玉家大院满院子跑太医,太医是干啥工作的?学过历史和会查字典的同学都知道。满院子跑太医的地方除了皇宫就是太医院。贾宝玉家大院到处都是进贡的用品,就连过年放的烟火也是各处进贡的。进贡:指封建时代藩属对宗主国或臣民对君主呈献礼品。给皇帝送东西称为进贡,皇帝给别人东西叫赏赐。
这些历史常识只要知道就可以了,不需要猜测和推理思考,历史常识都不知道的红学家应该不是土生土长的中国人。
再看看汉语文学常识:
历史记载曹寅号“雪樵”, 胡周先生说曹寅有个孙子号“雪芹”,当然曹寅家族的家谱里找不到曹雪芹这个人。按胡周先生说法就是一个号:雪樵,一个号:雪芹,爷俩成哥俩。《红楼梦》书里说的明白,借林黛玉的母亲贾敏告诉广大读者,中华民族是百善孝为先的民族,中国封建社会历来有为尊者名讳的传统,在封建社会如果遇到与长辈尊者名字相同或相似读音的字,要回避或加以变通,所谓耳可闻,口不能道也。结果是曹雪芹老先生刚说完,红学家就让曹曹雪芹老先生自己打脸,曹雪芹对其爷爷曹寅的名讳从来不避开,《红楼梦》书里多次出现“寅”字。红学家这就是说曹雪芹老先生大逆不道,毫无孝顺可言。还装模作样在书里告诉林黛玉要知道为尊者名讳的传统。
说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说曹雪芹是曹寅孙子的红学家竟然没了人性常识:
红学家说《红楼梦》是以曹雪芹家为背景原型写成的小说,曹雪芹就是贾宝玉。结果悲催了。老仆焦大的嘴骂起人来可以说是很黑的,因为他用汉语言中凶狠,恶毒的话在骂人:爬灰的爬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这是当着贾宝玉和王熙凤及很多族人的面骂的。红学家让曹雪芹自己写书自己去捡骂,不要脸的极端表现,红学家看来是不要脸习惯了!
《红楼梦》书里最狠毒的是柳湘莲的跌足骂:“这事不好,断乎做不得了。你们东府里除了那两个石头狮子干净,只怕连猫儿狗儿都不干净。历史有这样丧心病狂的给自己家族脸上贴骂的的吗?不学有术红学家得多么恨曹雪芹啊!竟然让曹雪芹老先生毫无人性的找人用最恶毒和无耻的话骂曹氏家族,最后还让曹雪芹老先生自己写出来,告诉广大读者骂的有道理。中华文人的精神分裂到这样的程度了吗?善良的中国人没人会相信的。这是不学有术红学家没有人性的阴谋诡计。不学有术红学家是在侮辱所有喜欢看《红楼梦》的善良读者的智慧。
一些所谓文化名人研究号称百科全书的《红楼梦》,这些没有中国历史常识,汉语言文学常识,人性常识的文化名人表演了窝头翻个现大眼!《红楼梦》的读者都是上过学,念过书的,对历史常识,文学常识,人性常识都是知道的,这些没常识的红学家骗人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蓝色芥末fanyh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书籍都是教育类图书,
而人民出版社的书籍相对是以文学类图书为主。
没有哪个好,哪个不好之分。
人民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后最早建立的国家政治书籍出版社,全国性的多学科社会科学书籍出版社。1950年12月成立于北京。早在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不久,着手建立的第一个出版机构,就是以人民出版社命名的,由当时担任党中央宣传主任的李达亲自主持。以出版发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著作和翻译著作为主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建立的人民出版社是20年代人民出版社的继续和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发展。它主要出版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中国老一辈革命家的著作,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和领导人的言论著作,中共党史、党的建设的读物,经济、哲学、政治、科学社会主义、历史等方面的读物,外国共产党的重要文件和领导人的言论著作,以及国外有代表性的政治学术书籍和参考资料等。设多个图书编辑室和《新华月报》、《新华文摘》、《人物》杂志等期刊编辑室。已出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和《列宁全集》。陆续出版了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任弼时、董必武、李大钊、瞿秋白、张闻天等人的著作,出版了邓小平、陈云的文选。在社会科学著作方面,出版了一大批中国学者撰述或编写的专著、教材和论集,还翻译出版了大量外国有影响的政治学术著作和思想资料,包括马克思主义史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方面的文献和论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51年3月成立于北京,系国家级专业文学出版机构。人民文学出版社以繁荣文学出版事业,加强国家文化建设为己任,注重图书出版的系统性和多层次结构,力求较全面地反映古今中外优秀文学成果。目前设有当代文学第一编辑室、当代文学第二编辑室、现代文学编辑室、古典文学编辑室、外国文学第一编辑室、外国文学第二编辑室、文化读物编辑室、教材出版中心、少儿读物编辑室等9个图书编辑室以及《当代》、新文学史料、中华文学选刊、《中华散文》和文学故事报等5个文学报刊编辑部。五十年来已出版中国当代文学作品,现代文学史上影响较大的文学作品,优秀古典文学作品,外国文学古典名著和现当代有代表性的作品的中译本(其中部分图书以外国文学出版社副牌出版)以及文学理论、高校文科教材、人文科学著作等图书8000多种,发行7亿多册。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物已形成高品位、高质量的“人文版”系统,赢得了广泛的赞誉,人民文学出版社注重对外文化交流,已与40多家海外出版机构建立了业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