刽子手赚得可比普通老百姓多,但他们赚钱的大头不是从衙门处,而是从犯人那里。
鲁迅先生在小说《药》里面描写了刽子手康大叔,满脸横肉,砍下革命者的头,用馒头蘸一蘸血,再高价卖给得了重病的老栓一家。
康大叔还提到,革命者被砍头前,他们曾向他家勒索钱银,却没榨出一点油水,等他死后,刽子手与同伙扒光了他的衣服。
这一连串的操作透露出刽子手获利的途径,一是官府衙门发的砍头工资,二是从犯人家属那里捞的外快。
在离我们最近的清朝,不同地方的刽子手工资不一样,有的是三两六银子,有的是四十二个铜钱,有的是一块大洋,有的是二块大洋,不一而足。
如著名的北京菜市口刑场,刽子手杀一个人一般可以挣三两六银子,除此之外还有家属的“孝敬”,请他用“快刀”减少死刑犯痛苦,或者是留个“全尸”,多的可以挣几十两白银。
茶陵县曾有个叫佟绍箕的职业刽子手,每杀一个囚犯就有两块银洋的“红手钱”,同时还可以根据死刑犯的家庭情况,捞些“外快”。
无锡的业余刽子手高顺昌挣得就比较少了,砍下犯人头颅后,拿着犯人的斩条找县衙门钱粮师爷领四十二个铜板(四百二十文制钱)工钱。
但是之后高顺昌就会提着鬼头刀,往菜市场里去,有眼力界儿的肉铺老板会给他切上几斤鲜肉,纸铺老板会给他几刀草纸请他擦刀。
要不然,他拿着砍头刀往人家门口一站,单不说话,也没有几个客人会找晦气来买东西,店铺老板只能有苦说不出。
有些刽子手就是无赖,雍正年间的大臣俞鸿图被腰斩前,家人没来得及给刽子手好处,竟让俞鸿图被斩两半时还没断气,蘸着自己的血,在地上连写七个“惨”字。
当然了,刽子手要想端稳自己的饭碗,要想让死刑犯家人老老实实献上“孝敬钱”,就得精益求精,练好本事。
这些或是家传、或是师承的刽子手,从小就得练习“推豆腐”,把一块四方豆腐平托在左胳膊小臂上,平放在胸前,右手握着砍头刀,慢慢地、均匀地平切豆腐。
厉害的刽子手,能把一块四寸见方的豆腐切成一千多片,每一片都薄如蝉翼,几近透明,丝毫不断。
出师之后,刽子手还要练习抹猴脖子,或者是砍木头人脖子,争取摸出猴子的第一节与第二节颈椎之间,就砍那里。
还有些刽子手会在冬瓜上画一条线,随手切断,要求离线不差分毫;晚上时练习砍“香火”,拿刀砍下线香的火头,要求只断香火头。
如此一来,刽子手砍头就能一发中的,砍断第一节与第二节颈椎连接处,这就是所谓的“快刀”;也能恰到好处,推刀到喉管已断时就收刀,留下所谓的“全尸”。
当行刑前,犯人们会有一顿断头饭吃,有的地方是真实的酒菜,有的地方就是三块生肉往犯人嘴上一摸,再给喝一碗酒了事。
这时的刽子手会光着膀子,或穿着红上衣——所以他们砍头就自称为出“红差”,手提大刀,站在犯人身后。
同时,也有一位拿刀的人,被称为“引刀”,负责吸引死刑犯的注意力,等他们精神恍惚时,刽子手一刀下去,人头落地,鲜血飚飞。
按照说法,刽子手要把刀上的血渍在犯人衣服上擦干净,还不能让死人的血沾到自己身上,否则“杀人血沾衣,不死也脱皮。”
同时,犯人身上的斩条也要取下,一方面是为了领取工资,另一方面也是留着等刽子手去世时烧掉,据说这可以让他们的鬼魂拿着斩条向阎王爷交差,证明自己是奉旨杀人。
等散场后,刽子手不能从来时的路回去,必须要绕道回衙门,路上不能回头,不能与人交流——也没几个人想和刽子手说话。
回到衙门后,刽子手朝大堂跪下,有差役拿竹板护着他的屁股,另一人拿着竹板假打,名为“打煞”,怕“阴魂”缠着自己。
显而易见,因为职业的原因,刽子手的讲究不少,除去上面的那些,还有“杀人九十九,到时要收手”这样的说法。
莫言在《檀香刑》中提到的退休刽子手赵甲,拿着慈禧老佛爷赏赐的佛珠,坐着光绪帝赏赐的椅子,派头比官老爷都大。但这只是个别例子。
大多数刽子手,即使他们挣得钱比一般人多,但都比较低调,远离社交,称得上是孤独寂寞,下场凄清。
茶陵县的刽子手佟绍箕也曾“风光”过,等到国民政府六法全书改砍头为枪毙,他就失业了,1959年病死。
还有所谓的中国“最后一个刽子手”邓海山,晚年凄凉无比,没有后代,老无所依,想要皈依佛门都没寺庙接收。
不过,刽子手砍一个头挣得确实比较多。按照记载,一块银元可以折算出七钱二分白银,购买力相当于如今的一百到二百人民币。
大约计算一下,一个刽子手砍一个人,能从官衙处挣一百多块钱,还能从死刑犯家属那里捞到不少于“一块银元”的外快,属实不算少了。
秋后问斩时,刽子手可能一次性杀许多人,如此收入更可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