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不一样的话
这不算是抄袭
抄袭
因该是雷同在50%(有人说是60%)
以上
就算是抄袭
人物的绰号,小说的地名没关系(不过最好也别一样)
但是情节和场景一样的话
不可以
纯手打的
望采纳啦
YukoChow
情节不一样的话
这不算是抄袭
抄袭
因该是雷同在50%(有人说是60%)
以上
就算是抄袭
人物的绰号,小说的地名没关系(不过最好也别一样)
但是情节和场景一样的话
不可以
纯手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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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什么叫做抄袭小说
潇潇暮雨
版权拥有者享有的最基本,原始和核心产权之一是——复制权。当前,未经许可就复制作者的原创作品是侵犯版权持有者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行为。实施抄袭和侵权的任何人都应承担责任,例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并在某些情况下赔偿损失。
对他人全部或部分作品的抄袭,在某种程度上是有隐蔽性。 抄袭他人的作品侵犯了他人的版权。一般来说,对于盗窃有形资产,权利人可以及时找到并保护权利,而对诸如版权之类的无形资产的盗窃则更难发现。原创作品是作者劳动的结果,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抄袭的情况下,权利人必须证明三件事,原著作权的持有人,如果作品被抄袭,那一定有人进行过接触,原著与抄袭之间有相似性,持有人必须提供证明侵权作品是原作品的证据,并且原著越高,版权就越多,保护等级越高,补偿金额也会增加。
在判断接触的可能性时,如果它是公开发布的作品,我们通常会认识到其他人也可以访问该作品。如果该作品是未出版的作品,并且只有少数人可以访问它,并且版权所有者必须证明该作品是通过私下接触与他人联系的,例如文稿,阅读,复制等,它们属于使用作品的其他方式,而不属于复制品。不构成盗窃行为,区分盗版的关键是作者的签名。如果抄袭者复制并签名了自己的名字,则认为抄袭者是盗窃,因为他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使用。
如果犯罪者未经许可就复制了他人的原创作品,或者在不改变内容的情况下进行了很小的改动就复制了他人的作品,那么这就是对复制权的侵犯。
dodo
一般只有同一个站点的小说才会提出抄袭与否的问题。
话说这个要看人,中国是个人治的社会,他觉得是抄袭那就是抄袭,不是抄袭也是抄袭。当然目前那么多小说,很可能你写的东西就和另一个不知名小说写手的东西雷同巧合,这是无法避免的,只能说运气太差。
炯仔
怎么说腻,借鉴和照抄都栓模仿看你把握住那个度没,一本小说重要的是内容要有自己的特色,借鉴别人的写作手法很正常,但是别人些的内容是不能水边抄的,我这莫说你可能不明白,说白了书是给别人看的,你不能搬出别的书的人物的很多经历套在你的小说人物上,当然一两个小的方法无伤大雅
番茄了个西红柿
我找到了一些资料.应该可以回答你的问题.事情很复杂 这是一部几乎人尽皆知的作品,这是一位被称为80后领军人物的作家,从而引起的“抄袭案”曾经是当年的焦点话题。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以下简称《梦》)是一部年轻、忧伤的小说,可惜书中的童话在现实中变成了一宗文坛丑闻。2003年,《梦》小说出版,2006年,《梦》被判抄袭《圈》(以下简称《圈》)。2007年6月,改编自《梦》的同名电视剧在全国各地电视台登陆。《梦》在电视剧播出版本的原作者位置上写着,“改编自80后著名青年作家郭敬明的同名畅销小说及庄羽的《圈里圈外》”。 1 官司开打 金矿难挖 2003年11月,郭敬明的《梦》出版发行,随着此书的热卖,相貌清秀的郭敬明很快被众多80后少年视为新一代青春小说“教主”,而《梦》的销量也达到百万。这个时候,还很少有人知道,在一年之前,庄羽已经面世的小说《圈》。 由于《梦》的迅速风靡,该书的影视改编权也成为各大影视公司眼中的一块“香饽饽”。2004年10月,大连影视艺术中心买下了《梦》的影视改编权。据其中一位负责人回忆,当时他们很高兴能够拿下这本书的改编权,并且对这部作品的电视剧市场非常看好,“我们觉得本身这本书的人气就已经这么高了,再改编成电视剧应该十拿九稳,就像手里握住了一块金矿。” 就在大连影视艺术中心买下改编权后,正准备招兵买马,大干一场的时候,2005年庄羽请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庄羽一纸诉状将郭敬明告上法庭,“郭敬明抄袭案”也随之成为那一年文化圈最大的话题。 2 纠纷未了 剧本停止运作 没有想到中途杀出个程咬金,当时已经筹建起的《梦》剧组听说郭敬明官司的事情之后,情绪很受打击,基本工作也就都停下来了,剧本改到一半也就搁在那了。当时大家心里都没有底儿,不知道这场官司会如何判下来,而万一郭敬明输了,花大价钱购买的版权又该怎么办?剧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大家虽然觉得《梦》惹上了官司有点麻烦,可剧组大部分人还是挺乐观的,觉得郭敬明不一定会输,而大家也全当这段时间是放假休息了。虽然在对比过两本书之后,也多少觉得书中有一些相似之处,但是剧组还没有往最坏的结果去想。就在5月份审判下来之前,剧组还最后选定了剧中的主要演员。 2006年初,大连影视艺术中心找到蒋钦民,希望他来执导《梦》。当时蒋钦民拒绝了,主要是因为觉得自己和80后的年轻人之间存在代沟,能产生共鸣的地方太少了,而这个决定多少也和蒋钦民之前在电视上看到郭敬明的印象有关,“我看他很年轻、时尚,就觉得他的小说应该不大会打动我。”大连影视中心表示,可以让蒋钦民先看看小说再做决定,蒋钦民是一口气读完了《梦》的原著,“这是一部好小说,虽然讲述的不是我这一代人的青春,但是把我能感觉到的80后的那代人写得很完整,而且好看,人物、故事性都很丰满。以导演的角度看,是一部好作品。” 虽然对《梦》的印象不错,但是由于当时郭敬明和庄羽的官司已经闹得满城风雨,所以蒋钦民并没有立刻就接下《梦》,“当时我想的是一定要等到结果再签约,我毕竟还是一个守规矩的导演,如果郭敬明输了,这本书是抄袭,那我就不接了。” 3 两书“合作” 导演为难 2006年5月23日,北京高院终审裁决郭敬明抄袭事实成立,郭敬明输了。法院判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在报纸上公开向原告庄羽赔礼道歉,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判决下来的结果有点让剧组吃惊,没有想到真的输了,有人认为,“人物关系雷同其实是挺平常的事情,青春小说中一般也都是两男一女或者一男两女这种结构。” 北京金岸影视在郭敬明抄袭案判决之后就购买了庄羽的《圈》的电视改编权,并且首先想到的导演恰恰也是蒋钦民。判决结果出来之后,金岸影视找到了蒋钦民,开始洽谈改拍事宜。“我们当时也不知道《梦》已经在筹备电视剧了,更不知道他们也准备找蒋导。谁也没想到,这样两部”冤家路窄“的作品之间还存在着如此一致的选择。” 蒋钦民看了《圈》之后,觉得它的改编难度要大于《梦》,“《梦》的故事相对更完整,《圈》讲故事比较散,而且里面阴暗面多,有很多三角恋,还有一些报业的内幕,两部作品的行文路数完全不同。”在蒋钦民看来,《梦》更像一部青春片,而《圈》写的是成年人的世界。同时,蒋钦民坦言,《梦》和《圈》两部作品确实有相似之处,尤其是其中“人民币一样坚挺”等一些用语,抄袭痕迹很明显。 4 作者不买账 再不捧场 由于两部作品不谋而合地选中了同一位导演,因此也为原本一团乱麻似的拍摄带来了近乎完美的解决方案。2006年6月,大连影视艺术中心和北京金盾联手合作,连同其他几家影视公司一起,决定将《梦》和《圈》“合并”,共同拍摄电视剧《梦里花落知多少》。《梦》电视剧投资一共800万,其中付给郭敬明、庄羽两人的改编费用一共占了80万左右,不想还是风波不断。 首先令剧组头疼的就是,无论是郭敬明还是庄羽,都对此次“合作”非常不买账。在官司判下来之后,剧组曾经联系过郭敬明“讨说法”,郭敬明表示,他认为两部作品的不同之处还是非常多的,主要也只是一些人物关系上有雷同的地方,情节也不一样。同时,庄羽的态度也十分强硬,除了署名问题外,庄羽甚至否认这部电视剧的改编经过了她的同意,她表示,《梦》剧组根本没和她联系,并表示凡是《梦里花落知多少》被认定抄袭《圈》的地方都不能出现在电视剧中。 面对两位作者“拒不合作、互不买账”的态度,《梦》剧组虽然有苦难言,但毕竟还是拿到了合法拍摄的版权,从2006年夏季在北大校园开始了拍摄工作。但是,剧组也考虑到官司之后郭、庄两人的纠纷仍然没有得到和解的事实,对外采取了低调的宣传策略,要求剧组演员在拍摄期间一律不得对外进行该剧的大幅度宣传。这也让剧组演员的经纪人首先感到了“委屈”。 作为导演的蒋钦民习惯经常和原作者一起聊剧本,从《梦》开拍以来,蒋钦民曾经提出过要求和作者见面,“因为和作者的交流其实很重要。”但是都没有成。投资方则表示,郭敬明和庄羽作为原作者一直没有露面,实际上也有理由,“郭敬明小说中口语化很多,这些都不适合改编成影视语言,因此郭敬明出面的意义也不大。庄羽小说用到的部分非常少,就更没有意义出现了。“ 2007年5月,《梦》即将登陆全国各地电视台之前,剧组所有主创应邀到某网站做客,郭敬明拒绝了剧组的邀请,而庄羽更是直言,自己再也不想谈论此事了。
泱泱攻主
终结的炽天使号角排名是是:黑鬼.菩萨、阿巴顿、罗刹.荼枳尼、童子、明王、夜叉、黑鬼.菩萨等等。前传的真昼所做的事应该就是为了招这些吹号角的天使下来,百夜教那些实验体就是准备好的容器用来捕获天使。至于优这个肯定比较特殊因为千年前就已经在他体内了~或被作为诱饵,啊不知为何想到了EVA里的莉莉丝。
夕阳箫鼓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小说作者也拥有著作权,那么小说抄袭会坐牢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一项侵犯著作权罪,即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所以说,小说抄袭是完全有可能构成犯罪,判刑坐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爱旅游的海豚
判断小说是否抄袭,主要看是否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将他人作品的整体或部分占为己有。
抄袭他人网络作品时往往会有两种抄袭手段,一种是抄袭作品的整体,这种被认为是最低劣的抄袭手段,属于比较好辨认的一种侵权行为;另一种则是抄袭他人作品的一部分,然后加入个人思维,进行修改和删除,这种是比较高级的抄袭方式,实践中比较难以界定。
(2)以所有权的名义对外公布。
抄袭他人的网络小说是一种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我国规定需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即网络小说抄袭者必须在抄袭后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公布构成了侵权,对著作权人造成了影响。
网络小说,这类作品多为虚构,独创性强。司法实践中,当原、被告作品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似的时候,对于是否构成抄袭的认定是比较容易的。但当抄袭是高级抄袭,改头换面的抄袭,或者被指控抄袭作品仅涉及作品的构思、语言风格、人物特征及关系、主要情节、个别语句等且散落在作品的各个部分、文字等最终表述不尽相同时,对是否构成抄袭的认定就要复杂得多。
如果你是长期写小说的作者,那我建议还是和第三方版权服务平台合作,比如鲸版权、维权骑士等,维权骑士的原创检测工具可以检测文章原创度,比自己去一一对比作调色板,要方便的多。
原贴:小说是怎么查抄袭的
chenberg
终结的炽天使号角排名为:米迦尔、百夜优一郎、百夜米迦尔、柊筱娅、夜叉、黑鬼.菩萨、阿巴顿、罗刹.荼枳尼。
1、米迦尔
米迦尔变成吸血鬼之后,身体机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心跳停止,身体停止发育,获得永恒的生命。吸血鬼身上有着和人类太多不一样的地方,吸血鬼不用上厕所,也不用睡觉,不会感觉到疲惫,力量强大,速度极快。
2、百夜优一郎
百夜优一郎,他在很小的时候就被带到了百夜孤儿院,成为了终结的炽天使的实验体。最开始他还不知道自己是天使,直到阿朱罗丸告诉他身体内有非人的部分,他才慢慢意识到。
后来优一郎不止一次觉醒了终结的炽天使的力量,第二季结尾还和同是天使的未来对战过,当时他以压倒性的优势战胜了君月未来。不过由于炽天使的力量过于强大,难以控制,他基本上每次都是凭借阿朱罗丸和药物的帮助才恢复正常。
3、百夜米迦尔
如果是优的家人有米迦和红莲他们的话,让米迦一直坚持活着的就只有优了。优是米迦所有的动力,也是唯一一个从人类变成吸血鬼的人物。他不相信人类也不相信吸血鬼,他只相信优。每次看到米迦为了小优那么拼命,就特别心疼。如果米迦没变成吸血鬼,该是一个多么阳光温暖的男孩呀。
hehe0712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
某某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Isa_H
原贴:小说是怎么查抄袭的
团团
gobliniicute
billy07
NikiDejaVu
小A家的饭团
原贴:天才传说是后宫小说?
annieweng
抄袭和借鉴要分清楚:
什么是抄袭: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例如:她抄袭别人的文章。
什么是借鉴:轻微的抄袭,有独特性的创新,把别的人或事当镜子,对照自己,以便吸取经验或教训,比喻别人的可供自己对照学习的经验或吸取的教训,以便取长补短。例如:艺术各部门总是可以互相借鉴的。
抄袭他人作品有什么后果?
自身层面:
抄袭使人变的懒散,人变堕落,最后就是好逸恶劳,总想不劳而获。
法律层面:
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rickyabc
抄袭通俗说法就抄(照搬)别人的东西,当然已经注册的或有专利的作品你抄用别人的,视为侵权。我这里说的是一般的抄袭,抄别人的作文作品之类,如在网上,人家已先发表了作文(作品),你照搬人家的,这就是抄袭。抄袭要承担什么责任?这要看抄袭的用途和产生的社会影响而定。
朵拉是黑眼圈菇凉
2965927536
虫.不奢求
原贴:写小说怕被人说是抄袭
Yolandaの喵
原贴:小说什么程度算是抄袭了
火车小小
原贴:写小说怕被人说是抄袭
miumiuchenxiao
原贴:郭敬明的小说是抄袭的吗?
琉璃筱筑
原贴:写小说怕被人说是抄袭
二妹
原贴:写小说怕被人说是抄袭
Hans Z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