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开创的“红学”,认定《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之所以被越来越多的人质疑,怪不得别人,只能怪胡适、冯其庸、周汝昌等红学专家自己。
因为他们的急功近利、选择性“考证”和作伪作假等如同儿戏一样不严谨的学术态度,致使对《红楼梦》的研究,完全变成了漏洞百出的,与“红学”已经毫无关系的红外线“曹学”。
为何说所谓的“主流红学”属于红外线“曹学”呢?因为近百年来,曹学专家们汗牛充栋的研究“成果”都是在《红楼梦》文本之外“大胆假设,小心考证“。只是“大胆”确实足够大胆,“小心”则极其不够小心。
关于曹雪芹的资料,经曹学专家们“考证”,开头是这样介绍的:
曹雪芹(约1715年5月28日一一约1763年2月12日),名沾,字梦阮,号雪芹,又号芹溪、芹圃,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的作者……这段短短的介绍,是怎么得来的的呢?
首先来自于袁枚《随园诗话》中的两段文字:
”康熙间,曹练亭为江宁织造……其子曹雪芹撰《红楼梦》一书,备记风月繁华之盛。中有所谓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雪芹者,曹練亭织造之嗣君也,相隔已百年矣。”曹学专家从中撷取釆信了“曹练亭为江宁织造……(其子)曹雪芹撰《红楼梦》一书”,而舍弃无视了“康熙间,……其子……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和全部第二第段文字。
为何要选择舍弃和无视呢?因为袁枚说的“康熙间”与专家们认为的“乾隆间”是不相符的,“大观园”的规模与“随园”也相差大远;而“其子”与“嗣君”到底是曹颙呢,还是曹頫呢?尤其是“相隔已百年矣”令人难以容忍:因为专家们认为寅孙曹雪芹生于1715年,而袁枚生于1716年,虽然《随园诗话》中这两段话大约写于1780年之后,如若上溯百年,那时的曹寅还没有任江宁织造,儿子曹颙、嗣子曹頫还都未曾出生,又哪里有什么孙子呢?况且袁枚还把曹楝亭写成了“曹练亭”,更加说明袁枚对曹寅一家根本就不熟悉,那些文字也只不过是道听途说而已。
可专家们偏偏就筛选出了“曹练亭为江宁织造……(其子)曹雪芹所撰《红楼梦》一书。”这十八个字来作为“考证”依据。
与袁枚有着多年交情的富察.明义,其绿烟琐窗集的“小序”的一段话,也被专家认为是“寅孙作者”说的“铁证”:
“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之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其中第一句话,甚至被专家们认为,是明义亲眼看到了“曹子(先生)雪芹”,亲手拿出了自己所写的《红楼梦》,而后面的几句话几乎与袁枚所言如出一辙,说明明义与袁枚一样根本就不认识曹雪芹,都是道听途说;而“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更象是说明义从他处见到了抄本,而不会是雪芹亲手拿出的自己“所撰《红楼梦》一部”。
另外是这段话的位置很是耐人寻味:
这样的“小序“让人感觉是后来的夹塞,很有作伪作假之嫌。而拿其中的一句话作“铁证”是很难令人信服的。
至于永忠、裕瑞等人也都存在着道听途说,他们笔下的曹雪芹更是语焉不详、模棱两可、身份矛盾,又怎能证明《红楼梦》的作者是曹寅之孙呢?
曹学专家说,敦诚、敦敏兄弟和张宜泉是曹雪芹的知交好友,他们能证明。
他们能证明什么呢?
从敦诚敦敏的十二首有关曹雪芹的诗文中,可知他俩所认识的曹雪芹,名沾,号芹圃;从张宜泉的四首有关曹雪芹的诗文中,可知他认识的曹雪芹“姓曹,名霑,字梦阮,号芹溪居士”。
但是,在这十六首诗文中,提到了“佩刀质酒饮”、“芹圃画石”、“仿曹雪芹”、“西郊信步憩废寺”,甚至还提到了曹雪芹唯一留下的:“白傅诗灵应喜甚,定教蛮素鬼排场”平仄还有待商榷的这两句诗,就是不提曹雪芹是否写过《红楼梦》,难道在他们心目中,《红楼梦》之于曹雪芹,还没有用佩刀换酒喝、画石头、信步憩废寺更重要吗?
曹学专家们会说,敦诚的寄怀曹雪芹-沾中的那个小注,“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就是“铁证”。
那么,我们来看看吴氏红学的吴雪松老师对这个签注的考证吧:
胡适对《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的史料论证,只有四松堂集算是比较有说服力的,敦诚的寄怀曹雪芹-霑的这首诗歌里,“扬州旧梦久已觉”后签注“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就此确立曹雪芹与曹寅关系,并得出曹雪芹是曹寅孙子的结论。这里不讨论曹雪芹能不能“随其先祖”,见没见过曹寅不在话下,只说这个签注。其实这个四松堂集在刊刻的时候,是经过付梓刊刻的人做了手脚的,史料的可信度以下降低到了零点。四松堂集是在1796年6月26日之后刊刻的,纪晓岚作序。付梓之前,那个对红学研究十分关键的一句话“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在原始抄本中是不存在的,而是附着签条,在刊刻时刻入的,底本钤有小章“刻”字,的确证明了的刻本的付梓底本,不是一般抄本,这个附着的批条,并非原始抄本存在,那么,“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就确定不是敦诚所写,而是后人刊刻另加的。下面是付梓底本的书影:从付梓底本看,挽曹雪芹还在刊刻时把“甲申”二字给删除了,这直接就把曹雪芹的生活年代给模糊了,只留下“前数月伊子殇,雪芹因感伤成疾。”如果加上原抄本“甲申”二字,这恐怕又要愁死一大堆砖家了。《红楼梦》作者问题,就是在这样鲜为人知的诸多疑团中,楞被胡适指定了曹雪芹,那些仍然抱定四松堂集的论调,不知如何自圆其说这样荒唐的结论了。《红楼梦》中确实说到了曹雪芹,但《红楼梦》中所说的曹雪芹,跟敦诚敦敏等人说到曹雪芹是一个人吗?本文不想多说什么,提供些资料,网友们自然会有自己的认识与收获。敦诚卒于1791年,四松堂集是五年后刊刻的,所以吴雪松老师说,付梓时夹的这个贴条,与敦诚无关。
而这个贴条说“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与曹学专家认为的曹雪芹生于1715年也是互相矛盾的,因为既能“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那么曹雪芹最低应该生于曹寅去世的1712年之前。这仿佛是不知底里的夹贴条之人,无意间挖了一个大坑,一百多年后,胡适等曹学专家义无反顾地就跳了进去。
匪夷所思的是,就这一句话,胡适等专家也只撷取“雪芹……先祖寅……”,而把“曾随其……织造之任”给舍弃了。显得专家们比敦诚和夹贴条之人,更了解曹雪芹一样。
然而,还有比这个更让曹学专家虐心的问题:那就是敦诚的挽曹雪芹和挽曹雪芹-甲申中各一句诗:
“四十萧然太瘦生”,和“四十年华付杳冥”曹学专家们或者无视这两句诗,或者强行把“四十”赋予其它含义,但,无论怎么诡辩,也改变不了这是指曹雪芹只活了“四十年华”。
而在敦诚挽曹雪芹.甲申的“孤儿渺漠魂应逐”后,还有一个注释:“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意思是,数月前儿子夭亡,曹雪芹因痛伤过度而得病。这证明了,曹雪芹卒于甲申年,即1764年。而曹学专家们因《红楼梦》中有“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的脂批,偏说曹雪芹是卒于1763年2月12日,即壬午除夕。正如吴雪松老师问的那样,专家们认为的曹雪芹,与敦诚笔下的曹雪芹,是一个人吗?
敦诚笔下的曹雪芹1764年去世时四十岁,说明他出生于1724年;可专家们认为,写书需要十年,增删又要十年,假如曹雪芹只活到四十岁,那么从二十岁就开始写《红楼梦》,显然是不可能的。加之在小说开卷的楔子中又有这样的话:
“今日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何我堂堂眉须……以至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这显然不是二十岁之人,所能所该说出的话。幸亏专家们在张宜泉那里找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张宜泉在伤芹溪居士的悼诗前有个小序:
“其人素性放达,好饮,又善画,年未五旬而卒。”专家们认为,五旬即五十,“年未五旬而卒”,就应该是四十八、九岁去世的。那么小说中脂批的“壬午除夕”(1763年),往前数四十八年,就是1715年。恰好是年三月初七曹寅嗣子曹頫曾上书康熙道:“奴才之嫂马氏,因现怀妊孕已及七月。”又因《红楼梦》第二十七回写道:“至次日乃是四月二十六日……芒种节。”于是,专家们就认为曹雪芹是曹颙的遗腹子,生于1715年农历四月二十六日。可查五庆堂谱中的曹氏家谱,上记:“天佑,颙子,官州同。”身为六品州同的曹天佑,显然不会是“举家食粥酒常赊”、甚至还一病无医的曹雪芹。专家们于是就模棱两可了:一说曹颙之子,一说曹頫之子。如是这样,为那个专家们心目中的曹雪芹,而量身打造的“大约生于1715年5月28日”,如若不对出生年月作重新更改的话,还能继续蒙混过去吗?
其实,关于那个“五旬”,吴红的至真斋主和土红的土默热等老师,早就确凿地指出,“年未五旬”并非年龄未到五十岁:
旬是古时以天干计时的一个数据单位,比如,十日为一旬,一个月分上中下旬;而计数人的年龄,就是一至十岁为一旬,十一至二十岁为两旬,二十一至三十岁为三旬,三十一至四十岁为四旬,四十一至五十岁为旬。因此,如若说年满五旬,就是指已经将四十一至五十岁这个五旬的年龄段过到了最后一年,即年满五十;而“年未五旬”,则是指还没有达到四十一至五十岁这个五旬的年龄段,也就是说最多为四十岁。
由此可见,张宜泉说的“年未五旬而卒”,与敦诚说的“四十年华付杳冥”,根本不存在一点矛盾,都是指他们所认识的曹雪芹只活到了四十岁。同时,也证明了,二敦与张宜泉认识的那个曹雪芹,与曹学专家们制造出来的曹雪芹,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儿。
但是,曹学专家制造出来的曹雪芹,却又是从不认识曹雪芹的袁枚、明义、永忠、裕瑞,和认识曹雪芹的敦诚敦敏、张宜泉那里,以及文本与脂批,合意则撷取,不合意就舍弃,张冠李戴、东拼西凑出来的,可谓是一个匪夷所思的世纪假学术。
从诸多文本外证中,已完全否认了《红楼梦》的作者是曹寅之孙,而《红楼梦》中所隐藏的故事,作为文本内证,自然而然也否定了曹雪芹自传和包衣曹寅家事说。
《红楼梦》开卷的楔子中,是出现了曹雪芹这个名字,但是前边还有吴玉峰和东鲁孔梅溪两个名字,专家们却给不出合情合理的解释。说什么第一前两个名字另有深意,可又讲不明白究竟是何”深意”;第二又说是障眼法,直接又否定了第一条的“深意;第三,说“东鲁孔梅溪”是对儒学及衍圣公的讽刺,又把笫一、二条全都否定了;第四,说是为了规避严酷的文字狱,有这么欲盖弥彰、这么愚蠢地自己找死的规避之法吗?
文中的“独他家接驾四次”,被专家视为是写“曹寅家事”的“铁证”,其实,康熙六次南巡,驻跸江宁织造局五次,怎么就成了曹寅接驾四次?特别是书中讲的“太祖皇帝仿舜巡”,曹家深受康熙隆恩,把努尔哈赤的庙号“太祖”安到康熙头上,这不是在骂康熙吗?专家们为了把寅孙推为作者,硬生生地把“太祖”二字给抹杀了。
在清朝的王府建筑制度上,有一系列极其严格的成文规定,所谓“府”是指亲王府、郡王府、贝勒府、贝子府、辅国公府、公主府。只有获得此类封爵者的住宅,才能称做府,除此之外的达官显贵,尽管有公、候、伯、子、男的封爵,或有尚书、大学士、军机大臣头衔,他们的住宅也只能称为“宅”、“第”,绝不能乱叫成府。可专家们却说《红楼梦》中的贾府(荣国府),即是隐指曹家。可是,在南京的江宁织造局是衙门,不是住宅,而在北京,曹家也只有十七间半房子,也敢称为国公府吗?把包衣曹家隐写为贾府,这得提高多少级?有这样的隐写吗?
曹寅一个女儿出嫁后成了王妃,专家们就说这是影射贾元春。可书中的元春是皇妃,如果曹寅的女儿是皇妃,那不是嫁给了康熙或者是雍正吗?真是乱七八糟。
尤其是,补天余石幻化为“通灵宝玉”隐有“受命于天”之意,这使通灵宝玉上刻的“莫失莫忘,仙寿恒昌”,实际象征的是传国玉玺上的“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也就是说通灵宝玉,是传国玉玺的象征。专家们说曹雪芹就是贾宝玉,包衣之孙难道敢自命是皇帝吗?
曹家是被抄家了,可书中表面文字中的“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白骨如山”,“白茫茫大地真干净”这样的句子,是曹家被抄能担当得起的吗?而假语村言的文字表面下,“真事隐去”的章章回回、字字句句,都与包衣曹家没有任何关系。
作为胡适“新红学“泰斗的俞平伯,晚年开始反思自己的曹学研究观点。1978年,他在一篇随笔中写到:“《红楼梦》好象断纹琴,却有两种黑漆:一索隐,二考证。自传说是也,我深中其毒,又屡发为文章,推波助澜,迷误后人,是我生平的悲愧之一。”窃以为,《红楼梦》这部巨著,所隐写的故事的场面场景,非常深广恢弘,与作者的自身生活规迹没有任何关系,为了逃脱血腥残酷的文字狱,作者完全隐藏了自己的身份,虽然假托自身经历,但决不是作者的自叙传与家事。因此,在研究中,应该淡化作者,要把所有精力都投入到对文本中所隐藏故事的解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