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反

——(先秦韩非韩非子

  畏死远难,降北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贵生之士”。学道立方,离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学之士”游居厚养,牟食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有能之士”。语曲牟知,伪诈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辩智之士”。行剑攻杀,暴憿之民也,而世尊之曰“磏勇之士”。活贼匿奸,当死之民也,而世尊之曰“任誉之士”。此六民者,世之所誉也。赴险殉诚,死节之民,而世少之曰“失计之民”也。寡闻从令,全法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朴陋之民”也。力作而食,生利之民也,而世少之曰“寡能之民”也,嘉厚纯粹,整谷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愚戆之民”也。重命畏事,尊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怯慑之民”也。挫贼遏奸,明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謟谗之民”也。此六民者,世之所毁也。奸伪无益之民六,而世誉之如彼;耕战有益之民六,而世毁之如此:此之谓“六反”。布衣循私利而誉之,世主听虚声而礼之,礼之所在,利必加焉。百姓循私害而訾之,世主壅于俗而贱之,贱之所在,害必加焉。故名赏在乎私恶当罪之民,而毁害在乎公善宜赏之士,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

  古者有谚曰:“为政犹沐也,虽有弃发,必为之。”爱弃发之费而忘长发之利,不知权者也。夫弹痤者痛,饮药者苦,为苦惫之故不弹痤饮药,则身不活,病不已矣。今上下之接,无子父之泽,而欲以行义禁下,则交必有郄矣。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今学者之说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爱之道,是求人主之过父母之亲也,此不熟于论恩,诈而诬也,故明主不受也。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法禁明著,则官法;必于赏罚,赏罚不阿,则民用。官治则国富,国富则兵强,而霸王之业成矣。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人主挟大利以听治,故其任官者当能,其赏罚无私。使士民明焉,尽力致死,则功伐可立而爵禄可致,爵禄致而富贵之业成矣。富贵者,人臣之大利也。人臣挟大利以从事,故其行危至死,其力尽而不望。此谓君不仁,臣不忠,则可以霸王矣。

  夫奸必知则备,必诛则止;不知则肆,不诛则行。夫陈轻货于幽隐,虽曾、史可疑也;悬百金于市,虽大盗不取也。不知,则曾、史可疑于幽隐;必知,则大盗不取悬金于市。故明主之治国也,众其守而重其罪,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母之爱子也倍父,父令之行于子者十母;吏之于民无爱,令之行于民也万父。母积爱而令穷,吏威严而民听从,严爱之策亦可决矣。且父母之所以求于子也,动作则欲其安利也,行身则欲其远罪也。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亲以厚爱关子于安利而不听,君以无爱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明主知之,故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故母厚爱处,子多败,推爱也;父薄爱教笞,子多善,用严也。

  今家人之治产也,相忍以饥寒,相强以劳苦,虽犯军旅之难,饥馑之患,温衣美食者,必是家也;相怜以衣食,相惠以佚乐,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故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圣人权其轻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也。学者之言皆曰“轻刑”,此乱亡之术也。凡赏罚之必者,劝禁也。赏厚,则所欲之得也疾;罚重,则所恶之禁也急。夫欲利者必恶害,害者,利之反也。反于所欲,焉得无恶?欲治者必恶乱,乱者,治之反也。是故欲治甚者,其赏必厚矣;其恶乱甚者,其罚必重矣。今取于轻刑者,其恶乱不甚也,其欲治又不甚也。此非特无术也,又乃无行。是故决贤、不肖、愚、知之美,在赏罚之轻重。且夫重刑者,非为罪人也。明主之法,揆也。治贼,非治所揆也;所揆也者,是治死人也。刑盗,非治所刑也;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故曰: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重罚者,盗贼也;而悼惧者,良民也。欲治者奚疑于重刑名!若夫厚赏者,非独赏功也,又劝一国。受赏者甘利,未赏者慕业,是报一人之功而劝境内之众也,欲治者何疑于厚赏!今不知治者皆曰:“重刑伤民,轻刑可以止奸,何必于重哉?”此不察于治者也。夫以重止者,未必以轻止也;以轻止者,必以重止矣。是以上设重刑者而奸尽止,奸尽止,则此奚伤于民也?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加大罪,故奸必止者也。所谓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故先圣有谚曰:“不踬于山,而踬于垤。”山者大,故人顺之;垤微小,故人易之也。今轻刑罚,民必易之。犯而不诛,是驱国而弃之也;犯而诛之,是为民设陷也。是故轻罪者,民之垤也。是以轻罪之为民道也,非乱国也,则设民陷也,此则可谓伤民矣!

  今学者皆道书策之颂语,不察当世之实事,曰:“上不爱民,赋敛常重,则用不足而下恐上,故天下大乱。”此以为足其财用以加爱焉,虽轻刑罚,可以治也。此言不然矣。凡人之取重赏罚,固已足之之后也;虽财用足而后厚爱之,然而轻刑,犹之乱也。夫当家之爱子,财货足用,货财足用则轻用,轻用则侈泰。亲爱之则不忍,不忍则骄恣。侈泰则家贫,骄恣则行暴。此虽财用足而爱厚,轻利之患也。凡人之生也,财用足则隳于用力,上懦则肆于为非。财用足而力作者,神农也;上治懦而行修者,曾、史也,夫民之不及神农、曾、史亦明矣。老聃有言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夫以殆辱之故而不求于足之外者,老聃也。今以为足民而可以治,是以民为皆如老聃。故桀贵在天子而不足于尊,富有四海之内而不足于宝。君人者虽足民,不能足使为君天子,而桀未必为天子为足也,则虽足民,何可以为治也?故明主之治国也,适其时事以致财物,论其税赋以均贫富,厚其爵禄以尽贤能,重其刑罚以禁奸邪,使民以力得富,以事致贵,以过受罪,以功致赏,而不念慈惠之赐,此帝王之政也。

  人皆寐,则盲者不知;皆嘿,则喑者不知。觉而使之视,问而使之对,则喑盲者穷矣。不听其言也,则无术者不知;不任其身也,则不肖者不知。听其言而求其当,任其身而责其功,则无术不肖者穷矣。夫欲得力士而听其自言,虽庸人与乌获不可别也;授之以鼎俎,则罢健效矣。故官职者,能士之鼎俎也,任之以事而愚智分矣。故无术者得于不用,不肖者得于不任。言不用而自文以为辩,身不任者而自饰以为高。世主眩其辩、滥其高而尊贵之,是不须视而定明也,不待对而定辩也,喑盲者不得矣。明主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然则虚旧之学不谈,矜诬之行不饰矣。

《韩非子》
韩非子《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子》热门篇章

【韩非】简介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韩非子生活于公元前3世纪,是战国后期韩国的王族,善著书。


  韩非子生活的时代,韩国国势日益削弱,他出于爱国心,屡次上书韩国国王,建议变法,主张统治者应当以富国强兵为重要任务;但国王并没有采纳。于是,他根据历史上治国的经验教训和现实社会状况,写出了《五蠹》、《孤愤》、《内外储说》、《说林》、《说难》等十余万字的政治论文,辑为《韩非子》一书。他的这些论文在韩国不受重视,却传到当时的强国秦国,很受秦始皇的喜欢。秦始皇举兵攻韩国,韩国国王派遣韩非出使秦国求和,秦始皇留下他准备重用,当时任秦国丞相的李斯是韩非子的同学,深知韩非子的才能高过于他,出于嫉妒,于是向秦始皇进谗言诬陷他。秦始皇听信谗言,将韩非子投入监狱并毒死了他。


  韩非子的主要著作《韩非子》是先秦法家学说集大成者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的法家学说坚决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攻击主张“仁爱”的儒家学说,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专制主义极权统治的建立,韩非子的学说是颇有影响的。


  韩非子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国家可亡之道达47条之多,实属罕见。《难言》、《说难》二篇,无微不至地揣摩所说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趋避投合,周密细致,无以复加。


  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韩非子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在他文章中出现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丰富的内涵,生动的故事,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至今为人们广泛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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