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筮篇

——(两汉王充论衡

  俗信卜筮,谓卜者问天,筮者问地,蓍神龟灵,兆数报应,故舍人议而就卜筮,违可否而信吉凶。其意谓天地审告报,蓍龟真神也。如实论之,卜筮不问天地,蓍龟未必神灵。有神灵,问天地,俗儒所言也。何以明之?

  子路问孔子曰:“猪肩羊膊,可以得兆,雚苇藁芼,可以得数,何必以蓍龟?”孔子曰:“不然!盖取其名也。夫蓍之为言耆也,龟之为言旧也,明狐疑之事,当问耆旧也。”由此言之,蓍不神,龟不灵,盖取其名,未必有实也。无其实,则知其无神灵,无神灵,则知不问天地也。且天地口耳何在,而得问之?天与人同道,欲知天,以人事。相问,不自对见其人,亲问其意,意不可知。欲问天,天高,耳与人相远。如天无耳,非形体也。非形体,则气也,气若云雾,何能告人?蓍以问地,地有形体,与人无异。问人,不近耳,则人不闻,人不闻,则口不告人。夫言问天,则天为气,不能为兆;问地,则地耳远,不闻人言。信谓天地告报人者,何据见哉?

  人在天地之间,犹虮虱之着人身也。如虮虱欲知人意,鸣人耳傍,人犹人闻。何则?小大不均,音语不通也。今以微小之人,问巨大天地,安能通其声音?天地安能知其旨意?或曰:“人怀天地之气。天地之气,在形体之中,神明是矣。人将卜筮,告令蓍龟,则神以耳闻口言。若己思念,神明从胸腹之中闻知其旨。故钻龟揲蓍,兆见数著。”夫人用神思虑,思虑不决,故问蓍龟。蓍龟兆数,与意相应,则是神可谓明告之矣。时或意以为可,兆数不吉;或兆数则吉,意以为凶。夫思虑者,己之神也;为兆数者,亦己之神也。一身之神,在胸中为思虑,在胸外为兆数,犹人入户而坐,出门而行也。行坐不异意,出入不易情。如神明为兆数,不宜与思虑异。天地有体,故能摇动。摇动有生之类也。生,则与人同矣。问生人者,须以生人,乃能相报。如使死人问生人,则必不能相答。今天地生而蓍龟死,以死问生,安能得报?枯龟之骨,死蓍之茎,问生之天地,世人谓之天地报应,误矣。如蓍龟为若版牍,兆数为若书字,象类人君出教令乎?则天地口耳何在而有教令?孔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不言,则亦不听人之言。天道称自然无为,今人问天地,天地报应,是自然之有为以应人也。案《易》之文,观揲蓍之法,二分以象天地,四揲以象四时,归奇於扐,以象闰月。以象类相法,以立卦数耳。岂云天地〔告〕报人哉?

  人道,相问则对,不问不应。无求,空扣人之门;无问,虚辨人之前,则主人笑而不应,或怒而不对。试使卜筮之人,空钻龟而卜,虚揲蓍而筮,戏弄天地,亦得兆数,天地妄应乎?又试使人骂天而卜,驱地而筮,无道至甚,亦得兆数。苟谓兆数天地之神,何不灭其火,灼其手,振其指而乱其数,使之身体疾痛,血气凑踊?而犹为之见兆出数,何天地之不惮劳,用心不恶也?由此言之,卜筮不问天地,兆数非天地之报,明矣。然则卜筮亦必有吉凶。论者或谓随人善恶之行也,犹瑞应应善而至,灾异随恶而到。治之善恶,善恶所致也,疑非天地故应之也。吉人钻龟,辄从善兆;凶人揲蓍,辄得逆数。何以明之?纣,至恶之君也,当时灾异繁多,七十卜而皆凶,故祖伊曰:“格人元龟,罔敢知吉。”贤者不举,大龟不兆,灾变亟至,周武受命。高祖龙兴,天人并佑,奇怪既多,丰、沛子弟,卜之又吉。故吉人之体,所致无不良;凶人之起,所招无不丑。卫石骀卒,无适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为后者,曰:“沐浴佩玉则兆。”五人皆沐浴佩玉。石祁子曰:“焉有执亲之丧而沐浴佩玉!”不沐浴佩玉,石祁子兆。卫人卜以龟为有知也。龟非有知,石祁子自知也。祁子行善政,有嘉言,言嘉政善,故有明瑞。使时不卜,谋之於众,亦犹称善。何则?人心神意同吉凶也。此言若然,然非卜筮之实也。

  夫钻龟揲蓍,自有兆数,兆数之见,自有吉凶,而吉凶之人,适与相逢。吉人与善兆合,凶人与恶数遇,犹吉人行道逢吉事,顾睨见祥物,非吉事祥物为吉人瑞应也。凶人遭遇凶恶於道,亦如之。夫见善恶,非天应答,适与善恶相逢遇也。钻龟揲蓍有吉凶之兆者,逢吉遭凶之类也。何以明之?周武王不豫,周公卜三龟。公曰:“乃逢是吉。”鲁卿庄叔生子穆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谦》。夫卜曰逢,筮曰遇,实遭遇所得,非善恶所致也。善则逢吉,恶则遇凶,天道自然,非为人也。推此以论,人君治有吉凶之应,亦犹此也。君德遭贤,时适当平,嘉物奇瑞偶至。不肖之君,亦反此焉。

  世人言卜筮者多,得实诚者寡。论者或谓蓍龟可以参事,不可纯用。夫钻龟揲蓍,兆数辄见。见无常占,占者生意。吉兆而占谓之凶,凶数而占谓之吉,吉凶不效,则谓卜筮不可信。周武王伐纣,卜筮之,逆,占曰:“大凶。”太公推蓍蹈龟而曰:“枯骨死草,何知而凶?”夫卜筮兆数,非吉凶误也,占之不审吉凶,吉凶变乱,变乱,故太公黜之。夫蓍筮龟卜,犹圣王治世;卜筮兆数,犹王治瑞应。瑞应无常,兆数诡异。诡异则占者惑,无常则议者疑。疑则谓〔世〕未治,惑则谓〔占〕不良。何以明之?夫吉兆数,吉人可遭也;治遇符瑞,圣德之验也。周王伐纣,遇乌鱼之瑞,其卜曷为逢不吉之兆?使武王不当起,出不宜逢瑞;使武王命当兴,卜不宜得凶。由此言之,武王之卜,不得凶占,谓之凶者,失其实也。鲁将伐越,筮之,得“鼎折足”。子贡占之以为凶。何则?鼎而折足,行用足,故谓之凶。孔子占之以为吉,曰:“越人水居,行用舟不用足,故谓之吉。”鲁伐越,果克之。夫子贡占鼎折足以为凶,犹周之占卜者谓之逆矣。逆中必有吉,犹折鼎足之占,宜以伐越矣。周多子贡直占之知,寡若孔子诡论之材,故睹非常之兆,不能审也。世因武王卜,无非而得凶,故谓卜筮不可纯用,略以助政,示有鬼神,明己不得专。

  著书记者,采掇行事,若韩非《饰邪》之篇,明已效之验,毁卜訾筮,非世信用。夫卜筮非不可用,卜筮之人,占之误也。《洪范》稽疑,卜筮之变,必问天子卿士,或时审是。夫不能审占,兆数不验,则谓卜筮不可信用。晋文公与楚子战,梦与成王搏,成王在上而监其脑,占曰“凶”。咎犯曰:“吉!君得天,楚伏其罪。君之脑者,柔之也。”以战果胜,如咎犯占。夫占梦与占龟同。晋占梦者不见象指,犹周占龟者不见兆者为也。象无不然,兆无不审。人之知暗,论之失实也。传或言:武王伐纣,卜之而龟<兆昔>。占者曰“凶”。太公曰:“龟<兆昔>,以祭则凶,以战则胜。”武王从之,卒克纣焉。审若此传,亦复孔子论卦,咎犯占梦之类也。盖兆数无不然,而吉凶失实者,占不巧工也。

《论衡》
论衡

《论衡》一书为东汉王充(27-97年)所作,大约作成于汉章帝元和三年(86年)。《论衡》是王充的代表作品,也是中国历史上一部不朽的无神论著作。现存文章有85篇(其中的《招致》仅存篇目,实存84篇)。该书被称为“疾虚妄古之实论,讥世俗汉之异书。”

《论衡》热门篇章

【王充】简介

  王充是东汉杰出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和教育家,他的哲学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天自然无为


  王充认为天和地都是无意志的自然的物质实体,宇宙万物的运动变化和事物的生成是自然无为的结果。他认为万物是由于物质性的"气",自然运动而生成的,"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生物间的相胜是因为各种生物筋力的强弱、气势的优劣和动作的巧便不同,并非天的有意安排,天不是什么有意志能祸福的人格神。


  2.天不能故生人


  王充认为天是自然,而人也是自然的产物,"人,物也;物,亦物也",这样就割断了天人之间的联系。他发扬了荀子明于天人之分"的唯物主义思想。他说:"人不能以行感天,天亦不能随行而应人"。他认为社会的政治、道德与自然界的灾异无关,所谓"天人感应"的说法只是人们以自己的想法去比拟天的结果。


  3.神灭无鬼


  王充认为人有生即有死。人所以能生,由于他有精气血脉,而"人死血脉竭,竭而精气灭,灭而形体朽,朽而成灰土,何用为鬼?"他认为人死犹如火灭,火灭为何还能有光?他对于人的精神现象给予了唯物的解释,从而否定鬼的存在,破除了"善恶报应"的迷信。


  4.今胜于古


  王充反对"奉天法古"的思想,认为今人和古人相"齐",今人与古人气禀相同,古今不异,没有根据说古人总是胜于今人,没有理由颂古非今。他认为汉比过去进步,汉在"百代之上",因为汉在"百代"之后。这种见解与"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思想是完全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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