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时篇

——(两汉王充论衡

  世俗起土兴功,岁月有所食,所食之地,必有死者。假令太岁在子,岁食於酉,正月建寅,月食於巳,子、寅地兴功,则酉、巳之家见食矣。见食之家,作起厌胜,以五行之物,悬金木水火。假令岁月食西家,西家悬金;岁月食东家,东家悬炭。设祭祀以除其凶,或空亡徙以辟其殃。连相仿效,皆谓之然。如考实之,虚妄迷也。何以明之?

  夫天地之神,用心等也。人民无状,加罪行罚,非有二心两意,前後相反也。移徙不避岁月,岁月恶其不避己之冲位,怒之也。今起功之家,亦动地体,无状之过,与移徙等。起功之家,当为岁所食,何故反令巳、酉之地受其咎乎?岂岁月之神怪移徙而〔不〕咎起功哉!用心措意,何其不平也。鬼神罪过人,犹县官谪罚民也。民犯刑罚多非一,小过宥罪,大恶犯辟,未有以无过受罪。无过而受罪,世谓之冤。今巳、酉之家,无过於月岁,子、〔寅〕起宅,空为见食,此则岁冤无罪也。且夫太岁在子,子宅直符,午宅为破,不须兴功起事,空居无为,犹被其害。今岁月所食,待子宅有为,巳、酉乃凶。太岁,岁月之神,用罚为害,动静殊致,非天从岁月神意之道也。

  审论岁月之神,岁则太岁也,在天边际,立於子位。起室者在中国一州之内,假令扬州在东南,使如邹衍之言,天下为一州,又在东南,岁食於酉,食西羌之地,东南之地安得凶祸?假令岁在人民之间,西宅为酉地,则起功之家,宅中亦有酉地,何以不近食其宅中之酉地,而反食佗家乎!且食之者审谁也?如审岁月,岁月,天之从神,饮食与天同。天食不食人,故郊祭不以为牲。如非天神,亦不食人。天地之间,百神所食,圣人谓当与人等。推生事死,推人事鬼,故百神之祀皆用众物,无用人者。物食人者,虎与狼也。岁月之神,岂虎狼之精哉?仓卒之世,谷食乏匮,人民饥饿,自相啖食。岂其啖食死者,其精为岁月之神哉?岁月有神,日亦有神,岁食月食,日何不食?积日为月,积月为时,积时为岁,千五百三十九岁为一统,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为一元,增积相倍之数,分余终竟之名耳,安得鬼神之怪、祸福之验乎?如岁月终竟者宜有神,则四时有神,统元有神。月三日魄,八日弦,十五日望,与岁月终竟何异?岁月有神,魄与弦复有神也?一日之中,分为十二时,平旦寅,日出卯也。十二月建寅卯,则十二月时所加寅卯也。日加十二辰不食,月建十二辰独食,岂日加无神,月建独有哉?何故月建独食,日加不食乎!如日加无神,用时决事非也。如加时有神,独不食,非也。

  神之口腹,与人等也。人饥则食,饱则止,不为起功乃一食也。岁月之神,起功乃食,一岁之中,兴功者希,岁月之神饥乎?仓卒之世,人民亡,室宅荒废,兴功者绝,岁月之神饿乎?且田与宅俱人所治,兴功用力,劳佚钧等。宅掘土而立木,田凿沟而起堤,堤与木俱立,掘与凿俱为。起宅,岁月食;治田,独不食。岂起宅时岁月饥,治田时饱乎?何事钧作同,饮食不等也?

  说岁月食之家,必铨功之小大,立远近之步数。假令起三尺之功,食一步之内;起十丈之役,食一里之外。功有小大,祸有近远。蒙恬为秦筑长城,极天下之半,则其为祸宜以万数。案长城之造,秦民不多死。周公作雒,兴功至大,当时岁月宜多食。圣人知其审食,宜徙所食地,置於吉祥之位。如不知避,人民多凶,经传之文,贤圣宜有刺讥。今闻筑雒之民,四方和会,功成事毕,不闻多死。说岁月之家,殆虚非实也。且岁月审食,犹人口腹之饥必食也;且为巳、酉地有厌胜之故,畏一金刃,惧一死炭,同闭口不敢食哉!

  如实畏惧,宜如其数。五行相胜,物气钧适。如〔泰〕山失火,沃以一杯之水;河决千里,塞以一掊之土,能胜之乎?非失五行之道,小大多少不能相当也。天地之性,人物之力,少不胜多,小不厌大。使三军持木杖,匹夫持一刃,伸力角气,匹夫必死。金性胜木,然而木胜金负者,木多而金寡也。积金如山,燃一炭火以燔烁之,金必不消。非失五行之道,金多火少,少多小大不钧也。五尺童子与孟贲争,童子不胜。非童子怯,力少之故也。狼众食人,人众食狼。敌力角气,能以小胜大者希;争强量功,能以寡胜众者鲜。天道人物,不能以小胜大者,少不能服多。以一刃之金,一炭之火,厌除凶咎,却岁之殃,如何也!

《论衡》
论衡

《论衡》一书为东汉王充(27-97年)所作,大约作成于汉章帝元和三年(86年)。《论衡》是王充的代表作品,也是中国历史上一部不朽的无神论著作。现存文章有85篇(其中的《招致》仅存篇目,实存84篇)。该书被称为“疾虚妄古之实论,讥世俗汉之异书。”

《论衡》热门篇章

【王充】简介

  王充是东汉杰出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和教育家,他的哲学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天自然无为


  王充认为天和地都是无意志的自然的物质实体,宇宙万物的运动变化和事物的生成是自然无为的结果。他认为万物是由于物质性的"气",自然运动而生成的,"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生物间的相胜是因为各种生物筋力的强弱、气势的优劣和动作的巧便不同,并非天的有意安排,天不是什么有意志能祸福的人格神。


  2.天不能故生人


  王充认为天是自然,而人也是自然的产物,"人,物也;物,亦物也",这样就割断了天人之间的联系。他发扬了荀子明于天人之分"的唯物主义思想。他说:"人不能以行感天,天亦不能随行而应人"。他认为社会的政治、道德与自然界的灾异无关,所谓"天人感应"的说法只是人们以自己的想法去比拟天的结果。


  3.神灭无鬼


  王充认为人有生即有死。人所以能生,由于他有精气血脉,而"人死血脉竭,竭而精气灭,灭而形体朽,朽而成灰土,何用为鬼?"他认为人死犹如火灭,火灭为何还能有光?他对于人的精神现象给予了唯物的解释,从而否定鬼的存在,破除了"善恶报应"的迷信。


  4.今胜于古


  王充反对"奉天法古"的思想,认为今人和古人相"齐",今人与古人气禀相同,古今不异,没有根据说古人总是胜于今人,没有理由颂古非今。他认为汉比过去进步,汉在"百代之上",因为汉在"百代"之后。这种见解与"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思想是完全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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